观染染者品第六

六情、五阴、六种的三品,是观世间;染染者品以下十二品,是观世间集。世间指众生的果报自体,世间集,指世间所从生的因缘,怎样的因果相生。所以世间集,不但说明因缘而实是总明因果的关系。世间集,一切是性空的假名,但一般学者,误会释尊的教义,要建立世间集的实有,所以本论从世间集的一一论题加以理智的检讨。现在先说烦恼的染着,再说有为相的生、住、异、灭的性空。阿毘昙论,在说明蕴、界、处以後,就说心心所法的相生相应,次说不相应行的生、住、灭三相。这如阿毘昙心论的行品,俱舍论的根品。本论观染染者品是观染心相应的不可得,三相品是观生、住、灭性空,这次第是阿毘昙所旧有的。染是烦恼,这本来很多,如贪染、瞋染、痴染等,但主要的是贪,所以四谛的集谛,特别重视爱;十二缘起中,也特别着重爱与取。在生死流转中,爱可说是生死的动力了。假使只说贪欲、淫欲、五欲,那唯属於欲界的贪;若说贪、染、着,那就通於三界了。贪与瞋,看来是对敌的,其实,为了爱着自己的生命及世间的境界,被自体与境界二爱所系缚;假使爱之不得,就生起瞋恨,瞋恨不过是为了要达到爱的目的而引起的***。所以缘起论中,特重贪欲。论主在上面破斥蕴自性等不可得,固执自性有的学者,不能理解无性的缘起有,以为不可得,是什麽都没有了。他觉得一切空,不能成立生死流转,所以他要从蕴、界、处的因缘实有中,建立他实自性的蕴等。他觉得,经说『贪欲、瞋恚、愚痴,是世间根本』。有了这染法,自然有染者;有染染者,自然作业感果,怎麽说蕴等无自性呢?这样,本品中就要进一步的破染与染者。龙树学随时说到『者』,这是他的特色,是最值得注意的。如前说的去去者,见见者,後面说的作作者,受受者,这里说的染染者。原来佛法虽说无我,但缘起五蕴和合的统一中,大小学派都承认有我,不过所指不同。犊子系立不即不离五蕴的不可说我;一切有系立和合的假名我;大众、分别说系立一心相续的真我。龙树学的缘起我,是依五蕴而有的,但不同犊子的不可说我,也与一切有者的假名我不同。什麽是染染者?一、染者是能起染的,染是所起的染,这是从能起所起的关系上说。二、染是贪瞋等染法,染者是为染法所染污的;这样,染为能染,染者为所染,是从能染所染的关系上说。这染与染者,涉及的问题很多;大众、分别说系,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心性是本净者,染法怎样的能染污他?一切有与犊子系,说烦恼与心心所相应,起染污的作用。心心所法为俱时和合的染法所染,而

杂染的五取蕴,使不可说或假名我成为染者。成实论师说:第一念是识,第二念是想,第三念是受,都是无记的,第四念的行,或是染污的,能染污假名相续的众生。这本净者与杂染,无记者与染心所,假名我与染法,这一切怎样成立染与染者的关系,都是本品所观察的对象。这里总括的叙述一下,不再作个别的解说了。

丙二∵观世间集丁一∵惑业相生戊一∵染着则生已一∵观染与染者庚一∵正观染染者不成辛一∵别异不成壬一∵前後门破∵若离於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於染法∵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本颂的意义不显,各家的解说不同,且依青目释。前一颂半明先有或先无染者,不能成立染法;後有半颂,明先有或先无染法,也不能成立染者。染与染者的相应,不出两门:一是同时相应,二是前後相应。有部主张前者,经部主张後者。有部与经部同样的建立假我,但有部的我,是依五蕴建立的;经部的假我,是依心的相续而建立的。假使在染法未起以前,「离」开了「染法」,已「先自有」了「染者」;就是说,先有染者,以後才起染法去爱染他。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染者本身既已经是杂染的了,何必还要染法呢?这可说不攻自破。那麽,在染法未起以前,没有染者,能不能成立呢?也不可以。因为,若先已有了「染欲者,这或者可以说「生於染法」;如先有了打球者,然後才有打球的事情发生。既然在染法未起以前,「无有染者」,那「当」来又怎麽能够「有染」法的生起呢?这双关的破斥是:前从依染法而後成染者去难破,次依染者而後生染法去难破。照这样的理论去观察,那麽若染者以前,已先有了染法,染法既先已存在了,还要染者做什麽?假定未起染者以前,没有染法,那後来的染名也不应该有;因为没有染法,就不能立被染的染者。所以颂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壬二∵俱时门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主张同时相应的说:染者与染法,说他前後异时,不能成立,这是对的。但主张同时有,这就可以成立,没有过失的了!这也不然,「染者」及「染法」,如说他有各别的自体,又说他「俱」时相应能「成」立能染所染的关系,这怎麽可以呢?因为,「染者染法」同时「俱」有,就没「有」二法「相」依「待」而成立的因果性了。所以有染法和染者,就是因为染法能染於染者,染者能有於染法。现在二法同时,如牛的二角一样,那还有什麽相染的关系呢?失去了他们的相待性,也就是失去了因果性了。辛二∵和合不成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同时相应者救说:诸法虽各有自体,但我并不主张心心所法是独存的,不相关的和合。杂阿毘昙论说:『心心法由伴生』。心心所法,是展转相因而生的。同一念的心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缘,同事,同果,这叫和合相应;所以没有上面所评破的过失。他主张俱时和合,而能构成染与染者的关系。前後相应者也说:前心与後心,是相续而统一的,是同类的引生,所以心与心所,虽就是一法,但在前後相续中,也可以说相应和合,也可以建立染与染者。和合,既不出一异,现在就从一异门去破。你所说的和合,是一法而和合呢?还是异法而和合?假定说,「染者」与「染法」是「一」,「一法」怎麽能够「合」?要说合,一定是这法与那法合,若但是一法,那是绝对说不上合的,如指的不能自触。假定说,「染者」与「染法」是差别各「异」的,「异法」又怎麽能够「合」?因为合,要两法有涉入、渗合的关系,若各各差别,怎样和合得起?所以,不同而各有自体的,只可说堆积,不可说和合。一异的所以不能和合,论中更举出理由。如果一定说染染者是「一」而可以「有」和「合」的,那麽,「离」了「伴」侣,也「应」该「有」和「合」。有前心时无後心,有了後心而前心又灭,彼此不相及,怎说心心所法和合相应生?若说一法不能合,还是「异」法才「有」和「合」的可能。那麽,两法和合在一处时,这还不是你是你我是我,根本生不起关系;伴与非伴,又有什麽差别?所以说「离伴亦应合」。论主所以用破一的理由同样的去破异,因为独存的一,与孤立的异,只是同一思想的两面。所以独存的一不成立,一个个孤立的异也就不成。一异和合既都不能建立,染染者的成立,自然大成问题。真常唯心者说真妄和合,当然也此路不通!辛三∵异合不成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异∵然後说合相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於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上文总破一异的和合不成,但别异的俱时和合,是比较普遍的见解,所以再特别破斥,指出他内心的旁徨矛盾。如一定要说染染者是各各别「异」而「有」和「合」的,那应该反省:这别异的「染」法与「染者」,怎样能成立他的杂染「事」呢?因为,这「二相」在「先」已承认他的别「异」相,「然後」又「说」他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一生灭,同事,同果的和「合相」。这种机械的和合论,等於破坏他人的友情,再去做和事老。同时,「染」法「及染者」「先」前「各」各「成」立了他的别「异相」,你「既」然「已成」立了这不同的异相,认为应该各各差别,过後,你怎麽又要说「合」呢?岂不是白忙!我晓得,你是觉得染染者的「异相」,照上面所说,没「有」办法「成」立,於「是」你要成立染染者的「合」相。等到明白了「合相」也「无」法「成」立的时侯,「而」你又恢复固有的见解,「说」两者并不融合为一,还是各各别「异相」的。其实,不论你怎样说合说异,结果总之是不得成立。什麽道理呢?染染者的「异相不」得「成」立,「合相」当然就同样的「不」得「成」立了。你到底在怎样的「异相中」,「而」想「说」染染者的「合相」呀!异不成就说合,合不得成又想说异,你到底要说什麽!我们可以停止辩论了吧!庚二∵类破一切法不成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如前所说的贪「染」与「染者」,各各有独立的自体,说和合,说别异,都不得成,唯是缘起无自性的假名染染者,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说:「非合不合成」。贪染与染者是这样,瞋染与染者,痴染与染者,也是这样。三毒是这样,一切烦恼,一切诸法,无不是这样。所以说:「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观三相品第七

心念惑染相应,构成杂染,从惑起业,就生起了一切有为法,有为法就是惑业所为的。有为法有他的相,或说有生、住、灭的三相;或说有生、住、异、灭的四相;或简单说生、灭的二相。凡是有为法,是无常的,必有生、住、灭的形态,所以佛说:『有为有三有为相』。後代的佛弟子,对这三相生起各别的见解:一切有与犊子系,从分析的见地,分析色法到了极微,心法到了刹那。这刹那、极微的法体,是常住自性的,没有生、住、灭可说。这色心的所以成为有为法,在作用上,有生、住、灭的三阶段,是受了生、住、灭三相的推动。三相,是别有一种实在的法。色法或心心所法的和合现起,从未来来现在,又从现在到过去,有生、住、灭相与他俱有,所以说三相是有为法的相。晋慧远法师曾问过什公,什公回答说:佛说有为法,是令人厌离这世间的,并没说有实在自体的三相。一切有部们对三相加以研究,说三相,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是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本品虽破斥执三相的一切学派,但主要的是破三相别有实体的学派。己二∵观生住灭相庚一∵破三相之妄见辛一∵观生住灭不成壬一∵总破三相癸一∵有为无为门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生、住、灭三法是有为法的相,但生、住、灭三法的本身,是有为呢?还是无为?萨婆多部与犊子系,说三相也是有为的;分别论者说三相是无为;法藏部说生、住是有为的,灭是无为的。分别论者说:三相是无为的,因为三相是一切有为法的普遍理性,如无常是诸法的真理一样。有为法,在一切处,一切时,总是有生、住、灭的,生、住、灭,有他的普遍性,永久性,他是普遍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动不息,一切法照着他的理则而生灭。这思想,接近观念论与形而上学。法藏部说灭是无为,一切法终究要归灭无,他是一切有为的最後归宿,能灭一切,有绝对而必然的方量,所以也非无为不可。他们执有实在的自体,不论是说有为或无为,都不得行,为什麽呢?假定如有部说「生」、住、灭「是有为」的,那麽,生、住、灭的自身,也就「应」该「有」这「三相」。就是说,生有生、住、灭三相;住与灭也各有生、住、灭的三相。为什麽要这样?由为凡是有为法就有这三相;生、住、灭既然是有为,自然也有此三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是有为了。假定如分别论者说「生」、住、灭是无为的,无为法不生不灭,没有变化,没有差别,没有作用,没有相貌,这样的无为法,怎麽能为「有为」法作「相」:表现有为法是有为呢?无差别的无为法,作为有差别的有为法的表相。性空论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癸二∵共聚离散门破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云何於一处∵一时有三相

三相在同一的时间中具足,叫聚;有前有後,在初中後中具足,叫散。说三相为有为法作相的,到底说同时有三相?还是前後次第有三相?有部与犊子系,主张在一法的一刹那中,同时有三相。但这是相当困难的;假定说,在一法一刹那中,聚有三相,这不是同时有生、住、灭的作用了吗?有部说:我虽说同时有,却不是这样讲的。一念心中三相共有,这是就三相法体说的。作用方面,生起生的作用时,住、灭的作用还没有;起住的作用时,生的作用已过去,灭的作用还没有来;起灭的作用时,住的作用也成过去。所以法体同时有,作用有前後的差别,这有什麽困难不通呢?但他说到刹那,是没有前後的,没有前後分,怎麽可说生用起,住、灭作用未起?灭用起,生、住作用已成过去?由此,可见体同时而用前後,是讲不通的。经部主张三相有前後,他说:先生,次住,後灭,这在相续行上建立。但佛说有为法有三相,现在不是承认一一刹那中没有三有为相吗?他说:我虽主张三相前後起,但在一念心中也还是可以说有三相的;刹那间的生起是生,过去的是灭了。这刹那在相续不断的流行中,可以说住。这是观待建立的,如人的长短,因甲的长,有乙的短,因丙的短,才显出乙的长,不是单在乙的个人身上,可以说出他的长短。这观待假立,不过是缘起假名,但他要在现在实有的刹那心上建立,这怎麽得行呢?所以「三相若聚」若「散」,对有为法,都「不能有所」表「相」。一法上聚有三相,有生灭自相矛盾的过失。也不能说前後有三相,有生无灭,有灭无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为。一定要说三相同时,你想想,怎麽可说「於一处一时有三相」呢?在大乘学者,都承认即生即住即灭的同时三相的,但他的意义,是值得研究的。成唯识论在一刹那心中建立即生即灭说:『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但这是否可通,在理论上是值得考虑的。秤有两头,有长度,所以可有低昂同时的现象。不可分的刹那心,也可以说有两头生灭同时吗?空宗不许无分的刹那心,在贯彻过未的现在相续中,观待假名才能说即生即灭。癸三∵有穷无穷门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假定「生住灭」的三相是有为法,像萨婆多等所说的,即应该「更」承认这有为的三相,又「有」生、住、灭三「有为相」,那就犯了「无穷」的过失:如甲法是有为,是由生、住、灭乙为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为,就又要生、住、灭丙为他作表相;丙法仍是有为,那就还要生、住、灭丁为他作表相了,这样推论下去,不是成了无穷吗?假定说生、住、灭虽是有为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灭为他作相,那麽,这有为法上的三相,就不能说他是「有为」了,他不再有生、住、灭三相,怎麽知道他是有为呢?这样,承认另有生、住、灭,就犯无穷过;不承认另有生、住、灭,又犯非有为过。这究竟要怎样才好?有部推论的结果,承认另有生、住、灭,但不承认有无穷过。分别说系说三相是无为,大众系说三相是有为,但自生、自灭,不需要另有生灭为他作相。思想恰好是对立的:不是有为,就是无为,不是俱时,就是前後,不建立缘起的假名论,怎能不犯过失呢?壬二∵别破三相癸一∵破生子一∵自他门破丑一∵破他生寅一∵立

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於生生

能生有为法的生,是怎样生起的?有说:由另一个生生的,这叫他生派,或展转生派,是犊子系与说一切有者的见解。有说: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他的生法生,这叫自生派,或不展转生派,这是大众系的见解。现在,先破他生派。这一颂,是有部他们,为了避免上来的无穷过,而作展转生的建立。他们说:另有一法能生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这生生的「生」起,能「生於」那个「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从生生而生,这生生是不是也还要另一个生生,去生这生生?不要!由为本生生起的时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还」可以「生於生生」。这样,本生是有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为,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张生、住、灭外另有有为相,却不犯无穷的过失。有部、犊子系都这样说。有部建立三相,说一切法现起时,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根本的生、住、灭,作用特别大;生,生起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灭,灭时,也能使其余的六法灭。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专能住本住,灭灭唯能灭本灭。法,根本是被动的,不能叫余法生灭。假定说生、住、异、灭,那就一法起时,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是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这个道理。正量部除了这些法,还有其余的法,所以说一共有十五法共生。***的无畏论说,本论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门论与青目释,都是指一切有部的。总之,凡是主张三世实有的,主张展转生的,都为此中所破。寅二∵破

若谓是生生∵能生於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於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时∵能生於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能生於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假定说,生生是因,本生是果,这「生生」的因,「能生於本生」的果。那麽,就不可说生生是从本生生的。为什麽呢?「生生」是「从本生」生的;这所生的生生,又怎麽「能」够转过来「生」起「本生」?如说母生子,又说子生母,这话讲得通吗?同样的,假定说本生是因,生生是果,这「本生」的因「能生於生生」的果。那麽,就不可说本生是生生所生的。为什麽呢?「本生」是从「彼」生生而「生」的;这所生的本生,又怎麽「能」够转过来「生」起「生生」呢?有部说:先有本生,後有生生,生生当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後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时的因果,他们同生同灭,你却把他分作前後讲,这自然觉得有上说的困难了。依我的俱有说,生生生的时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时侯,也可以生起生生。像两个一只脚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动,这不是彼此为因吗?不行!像你所说的「生生」,在「生」起的「时」侯,「能」够「生於本生」。如生生像跛子一样,本来已有了,那或许可以说彼此相依而立。但是「生生」的自体,还「未有」现起,还需要本生生他,他怎麽「能」够「生」於「本生」呢?又「若」如你所说,「本生生」的「时」候,「能」够「生於生生」,本生的自体还「未有」现起,还要生生来生他,他又怎麽「能」够「生」於「生生」呢?由此,可知所说的彼此展转相生,并不能免无穷的过失。丑二∵破自生

寅一∵立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於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这是自生派,也叫不展转派建立自己的理论。大众系的学者,就是采取这方法的。自生,是说能生起有为法的生,自己能够生起。他不但说生法是这样,其余的法,也还有采取这一理论的。如心能认识境界,心又能自己认识自己。後代唯识家的自证分,以心见心,也是从这样的思想而来。照自生派的学者说:「如」放射光明的「灯」光,一方面「能」够「自」己「照」耀自己,另方面又「能照」耀「於」其他的东西。灯光是这样,「生法」也是这样;生法生起时,「自」己能「生」自己,同时也能「生」其他的法。这样,生是有为法却不须生生来生他。这样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统,与他生派的有部学者截然不同。这灯能自照的比喻,照提婆的百论看来,也是外道所常用的。大众系可说是通俗的学派。寅二∵破卯一∵破其喻

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於闇∵此灯初生时∵不能及於闇

灯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灯在於此间∵则破一切闇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应自闇∵亦能闇於彼

灯能照破黑闇,这是世俗所共知的。但灯光是怎样的破闇,在理智的观察下,大成问题。灯是光明的,假定灯体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时,「灯」光的本身「中」,「自」己根本没有黑「闇」,灯所照达的「住处」,也同样的没有黑「闇」。那灯光所照,照个什麽?照所以为照,是约他能够「破闇乃名」为「照」的。现在灯的自体及所住处,都「无」有「闇」,无闇可破,那还有什麽「照」呢?一般的看法,光明与黑闇,不能同时存在。有了光明,决定没有闇,所以灯的光体放射了光明,灯体没有黑闇,处所也没有黑闇。没有黑闇,所以说他能照。但现在从照的所以为照上观察,没有所照破的黑闇,自照照他的能照也不能成立。或者说:灯光中不能说没有黑闇,如闇淡的灯光,不能明彻的照耀,再加一盏灯,就越发的光亮起来了,这不是灯中有黑闇可照吗?不是这样:闇淡的灯光中,有他的闇淡,这闇淡不是这闇淡的光明所照破的。在後起明亮的灯光中,现在的闇淡已不可得,那也不是後有的光明所照破的。灯光怎能自照照他呀!外人救道:我说灯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样讲的。灯光没有时,当然没有照,灯光生起後,黑闇已破了,自然也没有照。但在灯光正发生的时候,我说他有照,这有什麽不可以呢?有照就可以自照照他了!这仍然不能照,为什麽呢?你说的灯光初生,是已成就呢?还是未成就?假使说灯将生时,光体没有成就,没有成就就没有力量能破黑闇,那怎麽可说「灯」初「生时」「能破於」黑「闇」呢?同时,此「灯」光「初生」的「时」侯,光明还「不能」碰「及於闇」,明闇不相到。闇在时明还未来,明来时闇已前去,光明怎麽可以破闇呢?光既是实法,闇也是实法,在同一空间时间中,是不能同时矛盾存在的,所以明闇不相及,光明也就无力破除黑闇了。假定执着「灯」体不能碰「及闇」「而」是「能」够「破」除黑「闇」的,那麽,一盏透明的「灯」,放「在」这个地方,就应该「破」除「一切」地方的黑「闇」了!这因为灯在这儿,碰不着闇而可以破闇;其余一切地方的黑闇,也碰不着,也应该有力量可以破除了!此间的闇,与一切世间的闇,有什麽差别呢?事实上,此间的灯光,只能破此间的黑闇,不能遍破一切世间的黑闇。可见灯未及闇而能破闇的话,是不合道理的!再进一步说:明与黑闇的体性,是相反的。假定「灯」光「能」够「自」己「照」自己,也「能照」及「於」其他的一切;那麽,黑「闇」也「应」「自」己「闇」蔽自己,「亦能闇」及「於」其他的法。这样说来,你想以光朋去照他,他还要以黑闇来障蔽你哩!灯的自照照他,既在胜义谛中不可得,那怎能用作自生生他的比喻呢?古代三论师,是常时活用灯破闇喻的。光明犹如智慧,黑闇等於烦恼。智慧的破除烦恼,是怎样破的呢?痴与慧是不并存的,般若现前,那时本没有愚痴,你说断个甚麽?假定说,般若将生未生的时候可以断烦恼,未生就没有能破的力量,已生又没有烦恼可破!假定说:现在一念烦恼灭,後念的智慧初生,称为破除。那麽,烦恼在前念,智慧在後念,两者不相及,怎麽可以说破?又有什麽力量,可以保证烦恼的不再生?如不相及而可以相破,见道的智慧生起时,修所断的一切诸惑,也就应该断除了!还有,智慧既能有力破烦恼,烦恼也有力蒙蔽智慧。岂不要成个相持不下的局面,还能说破吗?大乘的不断烦恼,烦恼悟时即菩提,都在这性空的见地上成立。卯二∵破其法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现在再直接从自生生他的见地,加以观察。你说生能自生,也能生他,是怎样生的呢?是未生而能生自生他呢?是已生而能自生生他呢?如未生能够自生,这「生」还「未」曾「生」起,还没有自体,怎麽「能」够说「自」能「生」自呢?如已「生」後能「自生」,「生」体既「已」成就了,还「用生」做什麽?老实说:自就不生,生就不自,说生能自生,是不合理的。生还不能自生,更谈不上生他了。子二∵已未门破丑一∵总遮三时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中论用三时破,虽说已生、未生,主要的是逼他走上生时生的绝路。如去来品中三时破去,也就是如此。上面说,「生」相不是在「生」起了「已」後有「生」的,因为生的作用已过去了。也不在没有「生」的时候已有「生」的,既然未生,那里会有生相呢?或者说:已生、未生都不可,生时生该是没有问题了!这仍不行。要知道:生时是依已生、未生而建立的,离了已生、未生!那里还有生时?所以,「生时」也是「不生」的。这个道理,在去来」品的破去「中」,「已」详细的解「答」过了。丑二∵别破生时生寅一∵破缘合之生时生

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众缘合∵尔时而得生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论主说:三时中都不可生。外人意中,一定承认生时生;但要免除生时无体的过失,就转计众缘和合的时候可以生。虽说众缘和合生,意许上还是成立他的生时生。所以论主批评他:「生时生」,这「事」在上面「已」说过「不」得「成」了,怎麽又说「众缘」和「合」的那个「时」候「而得生」呢?众缘和合时生,不仍旧是生时生吗?外人心目中的因缘和合生,或者是同时因果,或者是异时因果。不问同时、异时,因法与果法,都是各有自相,独立存在的。因缘和合是这样,不和合还是这样。所以说有自性,又说众缘和合生,这是不合理的!依中观的正见,「若」诸「法」众缘和合而「生」起,那就是无自性的;无自性的缘生,当体「是」本性空寂的「寂灭性」。寂灭性的缘生法,不应执有实在的自性法在生时生。所以「生」法与「生时」,「是」观待的假名,在缘起的无自性中,「二」者都是「寂灭」无生的。寅二∵破已有之生时生卯一∵约所生之生破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因缘生法,是释尊的根本教义。外人虽不能正确的把握,也有他的根据,他是不能轻易放弃的。所以现在再破已有的在因缘和合时生。像说一切有系,主张未来具足一切法的,不过没有遇到缘的时候不生起,因缘和合时就生起了。这近於因中有果论者。性空论者说:凡是存在的,必是生起的,没有生就不存在。所以,说「有未生」的「法」,先已存在,一碰到缘就可以「有生」的话,这未生的(所生)「法」既是「先已有」了,「更」要「用」(能生的)「生」做什麽呢?因为生是使法从无到有的;既已有了,生就无用,那怎麽可说先有而後生呢?卯二∵约生之能生破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假使说未生的法,在因缘和合的「生时生」,这法依不相应行的生而生,姑且说「是能有所生」的。但生相又从何而生?「何得更」另「有」一个「生」相「而能」「生」这个「生」?假定说:「更有」一个「生」,能生此生,那麽「生」又从「生」,就「无穷」了!假定说:离「生生」而能有本「生」,本生能生有为法,而自己能自生,不须另外的生法生;生既可以自生,一切「法」都是「自」己「能生」自己的,又何必要这能生的生相呢?子三∵有无门破丑一∵就体有无破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实有论者,说有就是实有,说无就是什麽都没得。现在就以外人的观点,实有自体和自体都无,破斥他的生。其中,先从有为法体的有无破;再约有为的标相有无破。三有为相,是有为法的相,而生、住是有相,灭是无相∵。所说的生,是有实在的自体法而生?还是没有实在的自体法而生?或者是亦有法亦无法而生?假定「有」实在的自体「法」,就「不应」该「生」。为什麽呢?法既然已是实有的,何必还要生?假定没有实在的自体法,没有就根本没得;没有,能生个什麽呢?所以说:「无亦不应生」。常人以为有了不生,这是可以说得过去的;无,为什麽也不能生?要知道:生是因果相生,果法既根本没得,能生的因及缘,自然也都谈不上。因果必有能生所生,必有能所相及的作用。现在果法既一切都无,不能有因果能所相及的关系。所以有固不能生,无也不能生。有无都不可生,说亦「有」亦「无」,当然更是「不」可「生」的了。这详细的意「义」,在前观因缘品的『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的颂中,「已」明白的「说」过了。丑二∵约相有无破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上面都是以生破生,现在以灭与生相待,破生的不成。你所说的生,是在灭的时侯生,还是不灭的时侯生?假定是在「诸法灭」的「时」候有生,正在灭「时」,实不「应」有「生」,因为生灭是相违的。灭时非生,生时非灭,灭是损害生的。假定说:在法不灭的时候生,这也不合道理。一切有为法,是念念生灭,即生即灭的。生不离灭,没有灭的生,是不会有的。所以说:「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癸二∵破住子一∵已未门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上面已破三相的生,现在接着破住,也有三门。不住法是未住法,住法是已住法,前者是不安定不静止的,後者是安定不动的静止。不安定不静止的动相,说他是住,这当然不可以,因为动静是互相乖违的。所以说:「不住法不住」。安定的不动的静止,说他是住,这也不可以。因为,住似乎是安定相,但他是从动到静的,离却从动到静,就不能了解什麽是住。所以已「住」的「法」,也「不住」。除了未住的法和已住的法,更没有住时,所以说:「住时」住也是「不」能「住」的。还有,住是从生发展来的一个阶段,要有生才有住。如上所说,生是不可得的,没有生,那里还谈得上住呢?所以说:「无生云何住」?子二∵有无门破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前三时门破,用无生故无住的类例破;本门是以灭与住相待而破住的不成。是灭时住,还是不灭时住?假定说:「诸法」正在「灭」的「时」候有住,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一法中的灭、住二相(住是有,灭是无),是相违的,住就不灭,灭就非住。灭是破坏住的,所以说「是则不应住」。假定说:法不灭时住,这也有过。因为诸「法」「不」刹那「灭」,是「无有是事」的。「一切」有为「法」,在有情分上,具有「老(异相)死(灭相)相」;在众多的无情分上,具有异灭相;在整个器界分上,具有坏空相;法法都在不断的演变过去的过程中,所以从来「不见有」一「法」,离了「老死」相而「有」安住的。这可见不灭时住,是怎样的错误了。

子三∵自他门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不论住相的能否使有为法住,现在问: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还是也像其他法一样,要假藉其他的住力才能住?假定说:住是自体能住的,那法也就应该能自体住;法既不能自相住,「住」自然也「不」能「自相住」的。假定说:住的本身无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无穷过。所以说:「亦不异相住」。这「如」上面说的「生不」能「自生」,也「不」由「异相生」的道理一样。但上面广破,这不过略略指破而已。住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众系;住不异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学者。以无穷过破他住派,他是不承认有过的,他说: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的。其实这不能免除过失;因为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样能够住大住呢?大住是由小住有的,怎麽反而住小住呢?癸三∵破灭子一∵已未门破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生相与住相不成,灭相也自然不成,所以从此以下,观破灭相,也有三门。假定说:这「法已」经「灭」了,既已灭了,灭的作用已息,流入过去,这当然「不」可再说有「灭」。假定说:法还「未」曾「灭」,既没有灭,就是灭相的作用未起,既没有灭相,自也「不」可说他是「灭」。离了未灭、已灭,又没有灭时,所以说:「灭时」也「不」能成立有「灭」。还有,灭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灭,上面已详细说到「无生」相可得,这那里还有「灭」呢?所以在三时中,求灭不可得,这实在是不言可喻的了。子二∵有无门破丑一∵约相有无破寅一∵以住相破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这是以有相的住,观察无相的灭。假定说:这「法有」安定不动的「住」相,既然安住不动,自然是「不」会「灭」的。假定说:这「法」没有安定「不」动的「住」相,这也不应该说他有「灭」。因为,一切法虽是即生即灭的,但灭是从有到无,从存在到非存在的,他离了住相的存在,灭无也不能成立的。谁能离却存在的住相,而想像灭无呢?所以佛法说,灭相是有为法,是缘起法离散的假相。寅二∵以灭相破灭

是法於是时∵不於是时灭∵是法於异时∵不於异时灭

这是直从灭相的本身,推破自相灭的不成。假定现在有这麽一法,你说这一法就在这时候灭,还是在另一时候灭?如果说:这法在这个时候灭,这是绝对的矛盾不通。因为,一方面承认现在有这法的存在,同时又说这法现在是灭无,这岂不有有无同时的矛盾?所以说:「是法於是时,不於是时灭」。假定说:现在是有,所以这时不灭,要到下一刹那才灭,这也说不过去。怎麽呢?这时,此法没有灭;异时,又没有此法;没有此法,已失却了此法灭的意义,这那里还能成其为灭呢?所以说:「是法於异时,不於异时灭」。寅三∵以生相破灭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这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观灭相的不可得。在「一切诸法」中,「生相」是「不可得」的。如观因缘品,以自、他、共、无因四门观生不可得等。所以无有生相,成为佛法的根本大法。「以」一切法「无生相」,也就没有「灭相」,无生,更有何可灭呢?丑二∵约体有无破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不应於一法∵而有有无相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这又约法体的有无,评破灭相不可得。假定说:「法」体「是有」的,那就不能够说「有灭」,因为实有法体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东西怎样说得上灭?同时,在「一法」当中,不能够说「有有无」的二「相」。如光与黑闇不能同时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够说有闇相一样。假定说:「法」体「是无」有的,那也「无有灭」相可说。因为灭是有的否定,如法体根本就没有,那也说不上灭不灭了。「譬如第二头」,根本是「无」的,所以就「不可断」。这样,法体实有或实无,灭相都不能成立。子三∵自他门破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本颂对照自他门的破生破住,已大体可明了。上半颂,从灭相的「不」能「自」「灭」;与另一「他相」(灭灭)也「不」能「灭」,直接的破斥自性的灭相。下半颂,例破:「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可知灭相也不能自灭他灭。进一步说,灭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里还有灭相可成立呢!凡自他门破生的一切论式,都可以照样的破灭,此处不再说。辛二∵结一切法不成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生住灭」三相,是有为法的标相。是有为,必有此三者;离却三相,就无法明了他是有为法。所以,从上来详细观察,三相既然「不成」,也就「无有有为法」可得了。下半颂,进破无为法。无为法的定义,是『不生不住不灭』。有人不了解佛说无为法的真义,成立种种的无为法,如择灭、非择灭等。以为在有为法以外,另有无为法体的存在。不知道佛说无为,是不离有为的,待有为而说无为的。指出有为法的如幻不实,生无所来,灭无所至;以此实生实住实灭的不可得,从否定边,称之为不生不住不灭。或是指他的本来性空;或是指体悟不生(择灭);这是开显缘起空义的,何尝以为有真实的不生不灭的无为呢?所以如能了解「有为」三相的「无」性不可得,即可悟入「无为」法空了。有些经中,因学者妄执离有为虚诳的无为真实,所以说有为,无为,非有为无为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还是如此,与专说有为无为的同一意趣。那些守语作解的人,就坚决的执着:无为法不究竟,非有为无为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实。我们引申论主的意趣,应当告诉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庚二∵显三相之正义成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上面广显三相的不可得;然而三相的不可得,是胜义自性空,从世俗谛假名的立场,不能不有。说他无是破坏世俗,说他不空是破坏胜义。进一步说,俗破真也不成,真坏俗也不立,二谛都失坏了,这是佛法中的痴人。所以,上显真空,此一颂要说明俗有;也是遮破破坏世俗的方广道人。颂义很简要,举三种譬喻,「如幻」、「如梦」、「如乾闼婆城」,说明「生住灭」三「相」,也是「如是」的。幻是类於魔术师的变幻,依某些

东西,加以某种方法,现起另一种形态,诳惑人的耳目。梦是睡着了,心识失却统摄力,种种记忆杂乱的浮现,觉到他如何如何。乾闼婆城,即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这三者,如依一分声闻学者的意见,这是譬喻无常无我的,不是说空。如依一分大乘学者的意见,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现的。现在都不是,是直显一切法(本颂指三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论说:『幻相法尔,虽无而可见可闻』。如幻成的牛马,牛马是实无的;但他都很像牛马,观者也必然的见牛见马。法相不乱,决不因他的无实而可以指东话西的。他虽现起牛相马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实在并无此牛此马的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乱,即简要的指出这譬喻的意义。幻,譬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为譬喻无常的,姑且不论。以此譬喻唯心,实是违反世俗。如乾闼婆城,决不是我们心中的产物。或在海边,或在沙漠中,因空气光线等关系,远方的人物,在眼前影现出来;使我们见人见城。这有物理的因素在内,岂纯是自己心识的妄现。又如梦,有过去的经验,或者可说熏习於自心;然而睡眠者自体上的感觉,或太饿,或太饱,觉热,觉冷,还有外来的音声、香气等,无一不引发此梦境,也决非自心,或过去的经验而已。至於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东酉,有幻者的方术,

必在种种因缘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来,一切皆在根境识三者和合的情况下幻现;他与心可以有关系,但决不能说唯心。从世俗谛说,一色一心,假名如幻;从胜义说,一色一心,无不性空。依上面解说,三相如幻,也决非否定三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无常的;假名如幻,即生即住即灭。自性不可得,因为非自性有,是缘起的,所以三相同时而前後的特性不失。不即不离,一切成立。

观作作者品第八

观世间集中,上两品论究从烦恼──染着而有生灭。集谛本以爱取为主动力,作业而受果,所以此下三品,明作业、作者及受报。阿含经说:无作者而有果报。这是说:作作者没有,而业与果报,却丝毫不爽。净名经也说:『无我无受无作者,善恶之业亦不亡』。但这是针对外道的神我而说的。外道们立有我论,为作作者、受受者,建立他们的轮回说。佛法是彻底的无我论者,所以说作作者没有,仅有业及果报。因为执着我我所,为造业感果的原因;无我,即能达到解脱,所以特别的重视无我。业及果报的是否实有,且略而不谈。其实,是常是实的作作者,固不可以说有;假名的作作者,也还是要承认的。同样的,业及果报,虽说是有,但业果的实自性,也还是不可得的。作作者、受受者、业、果报,都没有实在自性可得,而经说自作自受,这都是约缘起的假名说。这缘起如幻的作业、受报,是佛法中最难解的。忽略如幻的假名,犊子系等才主张不可说的作者、受者;一分大乘学者,才主张有如来藏为善不善因。戊二∵有作则受己一∵观作作者庚一∵正破辛一∵遮戏论壬一∵实有实无门癸一∵标章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作者是能作者,作业的业是事业。作身口意的三业,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业。这作者与业,是实有的呢?还是实无?能作的作者及所造作的业,一般人的见解,不是实在有,就是实在无;本论称之为决定有,决定无。惯习了自性见的人,不出这二边见,所以用有无双关去观察。假定说:「决定有」实在的「作者」,就「不」应「作」实有的「决定业」。假定说:「决定无」实有的「作者」,也「不」应造「作」实无的「无定业」。虽有这双关的观破,但下文解释时,只说明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因为,实有作者、作业,尚且不可得,何况无作者、作业呢!这可以不必再说。癸二∵释成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作者及作业∵即堕於无因

若堕於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盘∵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为什麽说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呢?因为,假使说业自有决定真实的体性,这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义。这业是自体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也就根本用不着作者。所以说:「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反之,假定说能作者的我,自有决定的体性,不因作业而成立,这也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义。并且,离了业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体,这作者也就与业无关。作业与作者,要有相依不离的关系,然後能成因果的联系。假使此是此,彼是彼,二者不相关,这因果的联系,就不能成立。所以说:「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说作者,说作业,本来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执为实有自体,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再进一步的推破:如执着人法各别,作业之前「定有作者」,或作者之前「定有作业」;那麽,所执的「作者及作业」,就会「堕於无因」而有的过失。要知道,由於作业,所以名为作者,如说在未作业前,决定已有作者自体,这就是离作业的因,有作者的果。作者不从因缘生,所以是无因有。同样,作业是由作者所造的,如说他在没有作者以前已有,这就是离作者有作业,作业不从因缘有,所以也是无因。上颂说不能有所作,这一颂说作者作业无因。如作者及所作业,不从因缘有,这又有什麽过失呢?这过失太大了!假定作者、作业「堕」在「无因」中,无因,根本就不能成立。而且,作者是作者,作业是作业,二者既「无因」,那当然也就「无果」。真的因果都不可得了,那还有什麽呢?也就「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了。无作是没有作业,也可说是没有作果的动作;无作者,是没有能造作的我;无所用作法,是说所作的资具也不可得。从此推论下去,就达到拨无一切的邪见。因为,造作、作者、所用作法都不可得,那麽,恶业的罪行,善业的福行,也就无有了。所以说:「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行是感罪恶果报的,福行是感福乐果报的。「罪福等」行既都是「无」有,那麽罪苦的、福乐的果报,当然也就不可得了。所以说:「罪福报亦无」。有罪福的业行及罪福的果报,就有世间生死的因果,及依此而超脱的出世法。假使没有了这些,这就是破坏了世间,也就是破坏了出世间。所以说:「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盘」。涅盘是依修行无漏圣道而证得的,也还是胜无漏因所显。经中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有因有缘灭世间』。世出世间一切,不离因果。所以如不能成立因果,世间的苦集不可说,出世间的灭道也不可说,那就成为一切「所作」的,「皆空无有果」了。那麽,我们还辛勤的修善,精进的修学佛法做什麽呢?壬二∵亦有亦无门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上面说实有或实无作者,不能成立作业。於是外人又转计:作者亦决定有亦不决定有,能作亦决定亦不决定的业。这亦有亦无,类似性空者所说的性空假名,但实际不同。他们的意念中,不是实有,就是实无,有无是敌

相违的,决不同性空者的性空假名,相成而不相夺的。亦有亦无,有人说:没有作业的时候,不决定有作者;造作业了,就决定有作者。没有感果时,决定有所作业;感了果,就不决定有所作业,如饮光部所说的。他是约长时说的,如在一刹那间,那谁能建立亦有亦无呢?「作者」的亦「定」亦「不定」,是「不能」造「作」亦定亦不定的「二业」的。定不定,就是有与无。实「有」与实「无」,两性「相违」,怎麽可於「一处」的作者,说他亦有亦无?或於一处的作业上,说亦有亦无的二性呢?所以说「无二」。

壬三∵一有一无门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再作一有一无破。如说作者有作业无,或作者无作业有,这都不能成立有所作的。因为,有因与无果,有果与无因,一有一无,二者不能相及,不能构成关系。所以决定「有」作者,「不能作」决定「无」的作业;决定无作者,也「不能作」决定「有」的作业。或者觉得:一有一无,难以成立造作。要成立因果的关联,还是有作有作者吧!但是,先有作业,还要作者作什麽?在作业前先有作者,这作者到底作了什麽,而称为作者呢?这「若有作作者」的「过」失,早已「如先」前所「说」,不劳一破再破的了。壬四∵此一彼三门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业∵其过先已说

从自性的见地去看作者与作业,说作者能作业,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事业定有,「作者不作定」业;事业不决定有,作者也「不作不」决「定」业;事业亦有亦无,作者也不作亦决「定」亦「不」决「定业」。说作者能作业,这业决不出三类。「其过」失,如「先」前的实有实无门,亦有亦无门,一有一无门,「已」分别「说」过。反过来说: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业;「不」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业;「亦」决「定亦不」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於」各种的事「业」。他的所以不能作,「过」失也在「先已说」。把这三种作者,三种作业,分别配合来说,可以成为九句: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不作不决定业;不作亦决定亦不决定业。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不作不决定业;不作亦决定亦不决定业。亦决定亦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不作不决定业;不作亦决定亦不决定业。列表如下:

┌──决定业

决定作者不作─────────────┼──不决定业

└──亦决定亦不决定业

┌──决定业

不决定作者不作────────────┼──不决定业

└──亦决定亦不决定业

┌──决定业

亦决定亦不决定作者不作────────┼──不决定业

└──亦决定亦不决定业

辛二∵示正见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他人所执的实有或实无的作者及作业,已摧破了;性空者究竟有没有这二法呢?如抹杀了这二者,这一样的堕在邪见中;如还承认有这二法,那麽到底是怎样的?论主说:作者与作业,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从因缘生,没有自性的作者及作业,但假名相宛然而有。这就是说:作者之所以为作者,是「因业」而「有作者」的;业之所以为业,是「因作者」而「有业」的。因此,作者及作业,成立於假名的相互观待法则。假使离了作者,作业就不可得;离了作业,作者也就不可得。论主「成」立「业」及作者的意「义」,就是「如是」。除了这缘起义以外。更「无有」其「余」的「事」理,可以成立的了。古代的三论学者,据『决定业无作』一颂,成立初章义。依本颂成立中假义。初章义遮他,中假义显正。如说:作者是人,作业是法,各有决定性

,那就不依人而有法,不依法而有人。这样,人不从法有,人是自人;法不从人有,法是自法。人法都是自有的,自有就是自性有,失却因缘义,就是非佛法的邪见了。反之,人不自人,依法故有人;法不自法,依人故有法。这样,人法都是因缘有,因缘有就是假人假法;假人假法,即是不人不法,从假入中。转过来,不人不法而假名为人法,就是中後假了。天台家立不可思议的妙假,所以要破这因缘假;但三论师依龙树本品,依因缘相待假,立一切法,也破一切法。庚二∵类破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如」上「破作作者」的不可得是这样,破斥「受受者」,当知也是这样。受是五蕴法,受者是人。有人才有五蕴的受法,有五蕴的受法才有人;离了五蕴的受法,人就不可得,离了受者人,五蕴的受法也就不可得。这一切,因缘和合有的,缘生无自性,无自性就是空;在这空无自性中,唯有假名的受受者。如破受受者是这样,其他凡有因果关系、人法关系的「一切诸法」,也都可以「如是」的方法去「破」斥,去成立。

观本住品第九

本住是神我的异名。住有安定而不动的意义;本是本来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变的,就是我。本论译为观本住品,余译作观受受者。佛法中。犊子系的不即五蕴不离五蕴的不可说我,经量部的胜义补特伽罗我,都是在一切演变的流动中。显示有不变不流动者。这存在者,能感受苦乐的果报。外道所说的神我,也是建立於自作自受的前後一贯性;没有这贯通前後的神我,自作自受的业感关系,就没法建立。有情,不论他是人或畜生,都有活泼泼的能知能觉,这知觉者是眼等诸根吗?是了别的心识吗?感受与六根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五色根是色法,怎麽能对境感受而引起知觉?有人说:眼有视神经,耳有听神经,觉神经;神经系的中枢是大脑。依神经的感受作用,就可以说明知觉者。但有的说:神经与感觉,虽确乎有关,但物质的神经系,怎能转起主动的意识作用?依他们说:神经传达感觉,像邮差的敲门送信;而接信以後,如何处理,却另有门内的主人。在古代,一般人觉得意识作用的起落复杂,并且也有不自觉有意识的时候,所以都觉得在身心中,别有一常住不变的神我。佛法是不许有常住神我的,这神我的不存在,大致无问题;而意识活动的依根身而不就是根身,在现代又引起辩论。那自性的意识论,已发现破绽了。性空者要破斥自性我与自性识,从假名缘起中给予解说。清辨论师说:本品也破犊子部。但主要为破外道离蕴即蕴的我。外道神我论的根本思想有二:一、有神我才有眼等根身及苦乐等的心心所法;二、依眼等根身苦乐心法的生起,推知有神我。眼等必须依我才能发生作用;死人的眼等诸根。不再起取境的作用,证明神我的离去了。有神我才可用眼等见色。本品的观破本住,就针对这两点。己二∵观受受者庚一∵别破辛一∵离法无人破壬一∵叙外计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这是外道建立自己的主张。他说:「眼耳」鼻舌身「等」的「诸根」,情感的「苦」痛、快「乐」、不苦不乐,以及意志的、思想的「等」等一切心心所「法」。这些,是谁所有的「事」呢?依他们说:这唯有本住。所以说:「是则名本住」。假使无有本住者,那「谁」能「有眼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呢?「以是」,应「当知」道,有情是「先」「有本住」存在的。有本住就有作者,有作者就有作业。如外道的本住能确然成立,那作者作业等也不成问题了。壬二∵破妄执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现在要破斥外道的计执。他们说:本住是先有的。要有本住而後才有眼等。那就是承认先有我而後有法。假定真的如此,离了「眼等」的诸「根」,以「及苦乐」的情感,与意志「等」的心心所「法」,「先」已「有」了「本住」的存在;那以什麽「知」道先有这本住的呢?这问题是外道最感困难的,因为要因眼等诸根及心法,才知道有主体的我;离了这些,就无法说明他的存在。假使以为「离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别「有」「本住」的存在,只是微妙而不易体认,而不是没有。但这同样的不可能,因为如本住可以离眼等而存在,这必然的也「应」该「离本住」「而有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的存在。果真是这样,那又怎麽可说『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呢?如此反复推徵,可见先有本住的主张,达到没有成立本住的必要,自己取消自己。同时,眼耳、苦乐等是法,本住是人,如要有眼等诸「法」,才「知」道「有」本住──「人」,那当然也要有本住──「人」,才「知」道「有」眼耳等诸「法」。假使「离」了眼等「法」,那里还「有」本住的「人」?「离」了本住的「人」,又那里「有」眼等的「法」呢?古代三论师说:这是约观待不相离破。就是说:眼等与本住,互相观待,有此就有彼,有彼就有此。如法不可得,人也就不能成;人不可得,法也归於无有。嘉祥大师说:前两句是外人的转计,因为破执的第二颂中,曾经说他离眼等有本住,就不可说有本住能利用眼等,而眼等也应该是离本住的。所以他又转救说:人不是离眼等诸根,苦乐等法,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

法才知有人的;法也不是离本住的人,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人才知有法的。他们虽各有别体,而在认识时,是彼此相待的。所以下两句就破斥道:人与法既是互相观待有的,观待是相依的假有,离法怎麽还有人自性?离了人又怎麽会有自性法呢?壬三∵显正义

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异相而分别

这一颂,一方面以自己的正义。显示法有我无的思想;一方面又引诱外人另作一解释,自讨没趣。「一切」的「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是因缘和合而存在,决不由本住而後是有。所以合理的说,「实」在是「无有本住」的。本住虽然没有,「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的诸法,各各「异相」「分别」,各有他自己不同的作用。如眼有分别色的作用,耳有分别声的作用,受有分别苦乐的作用,想有取相构画的作用等。外人所以要建立本住的我,无非要成立身心的作用;现在没有本住,眼等的作用已有了,还要本住做什麽呢?辛二∵即法无人破壬一∵叙转救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外人转救说:如说眼等各各有他异相不同的分别作用,所以不要本住,这是不可以的。假使真的「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没「有本住」去统一他,使用他,这「眼等」的「一一根」,怎麽「能知」道外界的一一「尘」呢?眼等根之所以认识色等尘,这是由我去使用根的关系。可以说:眼等根是认识的工具,他本身是没有认识作用的。这见解,近於常识的见解。常人大抵以五官为司理外界的五个官职,内在还有一个支配统一者;这统一者,就是外道所说的神我。壬二∵破邪执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这是破斥外人的转计。照外人的意思说:眼根中有我,说眼见是见者;耳根中有我,说耳闻是闻者;感受中有我,说感受是受者。闻觉知的我,是一还是多?如是一,这就应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也「即」是「受者」。这有什麽妨难呢?不知道承认了本住是一,在和合的身心作用中,就成为混乱。因为眼见者不但有见,也应该可以听;耳闻者不但是闻,也应该可以见。本住既然是唯一的,何必此见彼闻,有差别的作用!必须「如是等诸根」互用,才可说「有本住」。但事实上,见者是见者,只有他的见用,并不能闻;闻者是闻者,只有他的闻用,并不能见。所以说本住是一,这是不合理的;也可见本住不能成立。假定说,见者是见者

,闻者是闻者,受者是受者,想者是想者,知者是知者,觉者是觉者:「见闻」觉知者是「各」各差「异」的,「受」想「者」也是「各」各别「异」的,那麽见者「见」的「时」候,不但有见,也「应」当有「闻」;因为见闻者是各异的。既然见者与闻者各别,那见者见时,自然也不妨碍闻者的能闻。反过来说,闻者闻的时侯,不但有闻,也应当有见。闻见者是各异的,所以闻者闻,自也不妨碍见者的能见。这样说,诸根中,受想中,可以同时有很多的知觉,神我(本住)就成为众多了。所以说:「如是则神多」。这样的破斥,因为空宗的法相,同於上座系的旧义:见时只能见,闻时只能闻,五识不共生,与意识也不同时起。所以,中观家不用唯识家五识同时可以发生作用的理论。假使承认同时能起五识,虽可以破斥外人的同时多我,外人也可以反破佛法的同时多心了。数论外道立二十五谛,其中有地、水、火、风、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性的转变而生的。五大从五尘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业根及意根。一般的身心知觉作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是五大「所从生」的,「诸大」是能生的。此中说的诸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数论的五大说。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说,只可说所造的眼耳等诸根,从能造的诸大生,不可说苦乐等的心心所法也从四大生。现在既说根等苦等从诸大所生,可见是指数论外道的五大说。论主上面从

神不离身心而约一神多神作难,现在再指出身心的能生诸大中也无神。所以说:不但从诸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没有实在的我;「彼」能生的诸「大」,也是「无」有「神」我的。大中尚且无我,所生的身心中,又怎会有我呢?壬三∵显正义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眼等亦应无

前离法无人破的显正中,是依法有我无的思想而显示的。这即法无人破的显正中,是依我空即法空的思想而显示的。我法是相因相待的假名有,并没他的实自性。外人虽也采取因人知法,因法知人的相待安立,但他执有实自性,所以上面也破斥了他的相待。这里是说:假使「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中,没「有」实在的「本住」;本住没有,那里还有眼等、苦乐等的诸法呢?所以说:「眼等亦应无」。前者是破人我,显示了我空;後者是破法我,显示了法空。在清辨论中,没有这显正的一颂,破後接着就是结呵,似乎要文气相接些。现在依青目释本颂,所以别判为显正。庚二∵结呵

眼等无本住∵今後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外人说:在眼等诸根、苦等诸法前,先有本住。在上面的诸颂中,以种种的方法,观察寻求,成立在「眼等」之前,并没有实在的「本住」。眼等以前,即是过去的。由过去的寻求不可得,现在眼等中,未来眼等以後,也当然同样的不可得。所以说:「今後亦复无」。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中,均「无」所有,那就可以确定的说:本住是於一切时中「无」所「有」的。若无所有,那里还可「分别」本住是先有、今有、後有呢?如石女儿根本是没有的,当然不可分别他是黑是白、是高是矮了。

观然可然品第十

作作者品,说明了作业的作者不可得;观本住品,说明了受用的受者不可得;本品观然可然,是约喻总显作受者的空无自性。然是火,可然是薪;然可然就是火与薪。以火与薪,比喻我与五蕴。因此也可说:前二品是依法破,这品是就喻破。外道及小乘的犊子系,都爱用薪火喻,建立他的我。佛世破外道的神我,是以离蕴、即蕴的方法,显示我不可得。所以,他们就用不即不离的然可然喻,解救自己。意思是说:离了可然就没有然,但也不能说然就是可然,然与可然,是不即不离的。五蕴(可然)和合有我(然),也是这样:说离五蕴别有一我,是不可;但说我即是五蕴,也同样是不可。我与五蕴,是不即不离的。虽不离五蕴,但也不就是五蕴。中观家说不即不离的缘起我,与外道、犊子系说的不即不离的神我及不可说我,有什麽不同?一、他们说的我,总觉得是有实在性的,或者是神妙的;中观家说的我,是如幻如化缘起假名的。二、他们说不即不离的然可然喻,主要的是建立他们的我实有,而不是为了成立五蕴;中观家说五蕴和合的我,不但我是不即五蕴不离五蕴,就是五蕴,也是不即假我不离假我的。五蕴与假我,一切都是相依而有的假名,是空。从空无自性中,有相待的假我,也有相待的假法;五蕴与我,一切都是假名有。这样的有,自然与他们所说的有不同。所以

,虽同样的说不即不离的我,而意义完全不同。这是在本品破然可然时,应先有的根本了解。不然,破他的结果,连自宗的正义,也误会被破了。己三∵观然可然庚一∵广破喻说辛一∵一异门壬一∵总破一异

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若然异可然∵离可然有然

一般人的见解,或以为我与法是一体的,身体是我,知觉是我。或者见到身心的变异,又觉得是别体的。但我法别体,又不能漠视我与五阴有关系,於是乎主张别体实有而不离。性空者不承认他,他们就以然可然的譬喻来救。世俗谛中,然可然相待,而可说有然可然的不同;但胜义的见地,是不可以说实体的。胜义有是真实的自性有,那就非一即异,不能说相因而别体。所以破斥说:然是火,可然是薪。假定说:「然」就「是可然」,那「作作者」就应成「一」。作是所作事,作者是能作人,能作人与所作事,说他是一,不特有智者不承认,就是常识的见解,也认为不可能的。所以他们也就转计说,然与可然是各别的。但这还是通不过。假定真的「然」与「可然」是各别的,那就应该「离」了「可然有然」,也就是说离柴有火,因为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从所喻说,离五蕴法应有我,我法是各异的,但法外之人凭什麽能证实他的存在呢?壬二∵别破各异癸一∵破不相因子一∵破异然之可然

如是常应然∵不因可然生∵则无然火功∵亦名无作火

然不待可然∵则不从缘生∵火若常然者∵人功则应空

一般人大致主张因法有我,而我有别体,所以此专从别体,去破他的无因。如离可然的柴有然烧的火,那就有四种的过失:一、然烧的火,既离可然的柴,那就「常」时都「应」该有火「然」烧着,可以不问有柴无柴的。二、不但有常时火烧着的过失,更应该自住己体,「不因可然」的柴而有火「生」起,这是无因过了。三、除了常时不待可然因而火能生起以外,既是常然的,也就「无」须有「然火」的人「功」了。四、然是不离可然有的,现在说离可然有然,这然烧的火,到底然烧些什麽?没有所然烧的柴,那火就失却了火的作用。所以说:「亦名无作火」。把这四失归结到根本,问题在无因无缘;有了自性见,这可说是必然的结论。所以说:然可然如真的是各各独立的,「然不待」於「可然」,那就是「不从」因「缘生」起;不从因缘生起的「火」,如常「常」的「然」烧,那添柴吹火的「人功」助缘,也就「应」该是「空」无所有了。但事实上,然与可然,何尝如此!子二∵破异然之可然

若汝谓然时∵名为可然者∵尔时但有薪∵何物然可然

外人说:离可然有然,不是像你那样说的。我的意思,以为可作然烧的柴薪,早就是有了的,他与然不同。不过到了「然」烧的「时」候,起火烧着了,那时因可然而有然,柴也就才成「为可然」。然可然虽有别体,但并无无因常然等过失。这在论主看来,有很大的错误。柴薪之所以成为可然,是因他为然所然的。在没有烧的「时」候,不是「但」只「有」柴「薪」,不是可然吗?你说烧时才成为可然的,那麽,在未烧时的薪,烧时的薪,自性实有,是没有差别的。没有烧时只叫做薪,不叫做可然;烧时,有什麽力量使薪成为可然呢?所以说:「何物然可然」。癸二∵破不相及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然与可然异∵而能至可然∵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若谓然可然∵二俱相离者∵如是然则能∵至於彼可然

若一定还要执着柴与火是「异」的,那火与薪就各住自体,火就「不」能到达可然的薪上。如火不能从这里到那里,使二者发生关系,而使可然发火,那麽,可然的柴就烧不起来,所以说「不至则不烧」。「不烧」就没有火,没有火也就「不」会有火可「灭」;火「不」可「灭」,就成为「常住」,失去因缘义了!外人救道:那个说然可然异就不能至?依我们说,正因为柴与火是异的,才可以说他至。假使不异,是一体的,这才真没有至与不至可谈了。所以,「然与可然」是差别各「异」的,「而」然才「能」够「至」於「可然」。这如有两个人,人异、地异,「此」男人可以到那个女「人」那里,那个女「人」也可到这个男「人」这里来。这岂不因为他别异不同,而可以说至吗?(颂中的此彼,原语为男女)。外人所举的譬喻,与所说的法,根本不合。假使真的离了然有可然,离可然有然,「然」与「可然」的「二」者,一向是「相离」的,那或者可

以如男女一样,可以说这个「然」「能」够到那「可然」。可是事实上,二者是不相离的。离了然,根本就没有可然;离了可然也就没有然。既不能相离,你说此譬喻,以成立然与可然异而又可以相及,岂不是不通之至!辛二∵因待门壬一∵破成已之待

若因可然然∵因然有可然∵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

若因可然然∵则然成复成∵是为可然中∵则为无有然

外人立相因而相异。上面已破斥他的异体,现在要研究他的相因相待。空宗也说相因相待,但是没有自性的,是如幻的观待安立。没有自性,是说没有真实自性。互相因待,也是说:不因相待而有自性。但外人就不然,他听说相异不得成立,就转而计执自性的相因相待。不接受性空唯名说,执有实在的自性,那就也不能成立相待,所以这里又提出来破斥。相待有多种:一、通待,如长待不长。这不但观待短说,凡是与长不同的法,都可以相待。二、别待,加长待短。这唯长与短,互相观待,不通於其他的法,所以是别待。三、定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互相对待着,如色与心,有生物与无生物。四、不定待,这与通待是一样的。假定说:然与可然二者,是相因相待有的。「因可然」而观待有「然」,「因然」而观待「有可然」。那应该推问:是先有然而後有然可然的观待?是先有可然而後有然可然的观待?还是先有然可然而後有然可然的观待?所以说:「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假定先有然可然而後有二者的相待,二者的体性既已先有了,那还说什麽相待呢?相待,本是说相待而存在。假定先有可然而後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应该说待然有可然,因为可然是先有了的。假定说先有然而後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应该说待可然有然,因为然是先有了的。这样,可见然与可然,在实有自性的意见下,观待是多余的。各有自性,是不能成立相待的。一般人的见解,以为先有然烧的火,後有可然烧的柴,这是不通的;如火与柴同时都在,也不能说他有相待的;所以大都以为「因可然」而有「然」。不知道这种看法,仍免不了过失。一、重成过:在然可然还没有观待以前,说已有可然,这等於已意许然的存在。如没有然,怎麽会有可然呢?既已有了然,而现在又说因可然而有然,这不是犯了然的成而复成的过失吗

所以说:「则然成复成」。反之,可燃之所以称为可然,是因然而成为可然的。现在说:因可然而後有然,那又犯了第二不成过。因为因可然而有然,就是那「可然中」根本「无有然」;如可然中没有然,可然就不成可然,那又怎麽可说因可然有然呢?壬二∵破待已而成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外人想:已成确是不须观待的,观待也不可能,这应该是相待而後成,就是因待而後有自性。但这还是不成立的。因待,该是二法相待的。假定甲「法」是「因待」乙法而「成」的,而甲「法」又「还成」为乙法所「待」的因缘,甲乙二法有他的交互作用,方可说为因待。现在既主张待已而成,那就根本没有一法可作为「因待」的对象;无所待的因,那因待「所成」的果「法」,当然也就没有了。所以然与可然,并不能因观待而成立。假定还要说甲「法」是「有」所「待」而「成」的,纵然有乙可待,但在甲法未待以前,就是自体「未成」,既甲体未成,凭什麽去与乙相「待」呢?假定又改变论调,说甲法先已「成」就而後「有待」。这更不通!法已「成」就了,还要「用」因「待」做什麽?因待的作用,是为了成立呀!所以,如说然与可然有自性,因相待而成,从未成已成中观察,都不能建立。辛三∵因不因门

因可然无然∵不因亦无然∵因然无可然∵不因无可然

这颂是总结上义的。上面破然与可然是各各独立的,又破成已而待,待已而成;现在就以因不因待门结破。意思是说:「因」待「可然」,而後说有然,这「然」就没有自性;「不因」待可然而说有然,这「然」也不可得。反过来说,「因」待「然」而後有可然,这「可然」没有自体;「不因」待然说有可然,也是「无」有「可然」的。辛四∵内外门

然不余处来∵然处亦无然∵可然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内外,就是从来去中观察。火由什麽地方发出?火不能离木而生,所以不是由外加入,像鸟来栖树。但树木中也还是没有火,所以也不像蛇从穴出。平常说,析木求火不可得,就是这个意思。火是怎样有的?是在某种条件具备之下发生的,不内,不外,亦不在中间,是因缘有的。所以「然不」从其「余」的地方「来」入可然中,可「然处」也没有「然」可得。然是这样,「可然」也「是」这样。可然的所以成为可然,不是外力使他成为可然,也不是可然本身就这样具有。不来是不从外来,不出是不从内出,也就是不去。以时间说:已烧没有烧,未烧也没有烧,离已烧未烧,烧时也没有烧,所以说:「余如去来说」。清辨论释及青目长行,都约三时说,解说余如去来说。其实去来一句,可以包括更多的观门。辛五∵五求门

若可然无然∵离可然无然∵然亦无可然∵然中无可然

本颂应还有一句『可然中无然』,五求的意义才完备。佛在时,研究有没有我,就应用这一观法。如火与柴,假使说柴就是火,火在柴中寻求,定不可得。离柴外没有火,这更是尽人所知的;所以在五蕴中求我固然是没有,离了五蕴去求我同样是没有的。所以说:「若可然无然,离可然无然」。这即蕴离蕴的二根本见,显然是不成立的。印度的外道,立五蕴是我,这是很少的,大都是主张在身心外另有一实我。其实这是不能证明成立的。试离了身心的活动,又怎麽知道有神我或灵魂?有的执着说:我与五蕴虽然是相离的,但彼此间有着某种关系,可以了知,所以说有我为主体。但既然我法相依而别有,以我为本体,该是法属於我,我有於法了。然如我,可然如身心,如说有身心属於我,等於说柴是属於火的。但柴并不属於火,所以说「然亦无可然」。这样,我也不应为身心之主,而有身心了。并且,我法是不同的:我是整体的,法是差别的。我法相依而有,那还是我中有法呢?法中有我呢?假定说身心当中有我,寻求起来是不可得的。所以应加一句说:可然中无然。也不是我大而身心小,身心在我中。所以说:「然中无可然」。这五门观察,显出即蕴、离蕴,依五蕴的我了不可得。中观家破即蕴离蕴的我,有时依释尊古义,以三门破,有时又以五门破;到月称论师,用七门破;但总归不出一异二门。庚二∵结显性空

以然可然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上「以然可然法」,「说」明「受」的五阴法及「受者」的我不可得;其他如「瓶」与泥,「衣」与布等,这「一切」「诸法」,也应作如是观。佛教的其他学派,有说假依於实,和合的假我没有,假我所依的实法,不是没得。在中观家看来,凡是有的,就是缘起的存在,离了种种条件,说有实在的自性法,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依然与可然的见地,观察我与法,自我与彼我,此法与彼法,都没有真实的别异性,一切是无自性的缘起。从缘起中洞见一切无差别的无性空寂,才能离自性的妄见,现见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脱味。因此,「若人说有我」,是胜义我,是不可说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实立假的假我;又说诸「法」的「各异相」,以为色、心,有为、无为等法,一一有别异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缘起。「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如『入宝山空手回』,该是不空论者的悲哀吧!观本际品第十一

从此以下二品,以相续的生死为境,而加以正理的观察。现在先观察本际。释尊在经上说:『众生无始以来,生死本际不可得』。什麽叫本际?为什麽不可得?本际是本元边际的意思,是时间上的最初边,是元始。众生的生死流,只见他奔放不已,求他元初是从何而来的,却找不到。时间的元始找不到。而世人却偏要求得他。约一人的生命说,是生命的元始边际;约宇宙说,是世界的最初形成。在现象中,寻求这最初的,最究竟的,或最根本的,永不可得。假使说可得,那只有无稽的上帝,与神的别名。这一问题,佛法否认第一因,只说是无始的。但无始又是什麽意义呢?有的说:无始是有因的意义;如说有始,那最初的就非因缘所生了。有以为:无始是说没有元始。但又有说:无始就是有始,因为『无有始於此者』,所以名为无始;这可说是佛法中的别解。佛常说无始来本际不可得,有人以本际问佛,佛是呵责而不答覆的。佛何以不说?有人说:事实上是不可说的,如问石女儿的黑白,不但与解脱生死无益,而且还障道,所以只指示修行的方法去实践。有人说:根性钝的,不够资格理解,所以不说;大根机的人,还是可以说的。释尊所说本际不可得的真义,论主要给予开示出来。上面说,作作者、受受者的一切不可得,本不是说世俗现象不可得。但执有真实性的,以为实有才能存在的,不满论主的正观,所以引证佛说『生死本际不可得』的教证,以成立有受受者、作作者、三有为相、以及因缘生灭、去来一切。外人既提出本际不可得,论主也就大慈方便,再为解粘脱缚,引导他离执着,正见缘起的本性空寂。丁二∵生死相续戊一∵观生死无际己一∵正观生死无本际庚一∵显教意破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大圣」佛陀「所说」的生死「本际不可得」,是外人所引证以成立一切的。但既说生死,何以又本际不可得?生与死是生命的推移,是不能离却时间相的。时间,是生死推移中的必然形态。有生死,必然一端是生,一端是死。时间呢,必然一端向前,一端向後。所以有生死必有前後,有前後应有始终。但释尊说:生死没有始,这不但指出时间的矛盾性,也显示生死的实性空。有始,生与死还是那个为始?这问题与先有鸡,先有蛋;先有父,先有子,一样的不可解答。「生死」既然没「有始」,也就没「有终」。始是最初,有最初的开始,那就必然有最後的终结;无始那就自然是无终。要知道,时间是虚妄的,没有究竟真实可得的。无论他是曲折形的,螺旋形的,直线形的,时间是必然向前指又向後指;所以生命有始终,时间有过未。但向前望,他是时间,必然一直向前指,决不能发现他的最前端。向後望,也决没有终极。时间应该有始终,而始终的究竟却是无始无终的。时间是怎样的虚伪不实呀!没「有始终」的究竟,也就没有「中」间。既有开始,有终结,在始终的中间,方可说有中。如果没有始与终,那中间的中又从何而建立呢?有以为:过去、未来,永不见边际,而现在却是真实的。所以,以现在为主体,向前推有所因,向後推有所遗,从观待上建立前後与因果。这是现在实有派的三世观。其实,始终的中间,过未间的现在,又那里有实?离了过未,现在也就不可得了。一般人所说的现在,并不确定,时间可以拉得很长,也可以短为一念。拿刹那的现在一念说,他有无前後?如最短而没有前後相,这根本不成其为时间。如有前後相,这不过前後和合的假名。始、终、中,求他的真实了不可得,所以说本际不可得,所以说『竖穷三际』。庚二∵推正理破辛一∵总遮

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无

始终中不可得,那就先後同时不可得。有情的生死,无情的万物,不是先有此,後有彼,也不是同时有,所以说:「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无」。他的所以不可得,下文再为解说。辛二∵别破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

生及於老死∵不得一时共∵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众生的生死,假定说「先有生」,随「後」渐渐的衰「老」,最後生命崩溃的时候有「死」;那就是生与老死分离而各自可以独立。那就是说:没有「老死」而「有生」,没有「生」而「有老死」。一切法有生住灭的三有为相;有情的一期生命,具有生老死的三相;外物有成住坏三相;这三相决不是可以分离的。现象中,从无而有叫做生,生是发现。在这生起中,含有灭的否定作用,生与灭是不可以分离的,所以说即生即灭。即生即灭的延长,就表现出一期生命的生死。假定生中不含有死的成分,他就决不会死。说生死不离,不离而又有生死的差别,这是难思的,这是如幻的缘起。假使要推寻生死的实性,确定生死的差别,这是有见根深,永不解世间实相,不得佛法味的。先有生既然不可,「先有老死而後有生」,也同样的错误。如可以离生而後有老死,那就「是」老死没有「因」,「不生」而「有老死」了。本际不可得,从现象上看,要有过去的生为因,才有未来的老死果。说先有老死,这是犯了无因有果的过失!有的说:生中有死,死中有生,生死是同时存在,这该不犯什麽过?然外人以为生死是真实的,各有自体的,那生死是不同的相反力,在同一时出现,那要生不生,要死不死,成何样子?所以「生」与「老死」,「不得一时共」有。假使一定说「生时」就「有死」,那麽生死是同时的,生不因死,死不因生,生与死「二」者「俱」是「无因」而有的了!所以二者同时,不特犯了无因过,也犯了相违过。生死既前後共都不可,生死的实自性不能成立。所以佛说生死是缘起的存在,无始终中而幻现生死的轮回。辛三∵结责

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先有生後有死的「初」,生了以後有死的「後」,以及生死同时的「共

」,都「是」「不然」的,那就该了解生死的无自性空,生死的本来寂灭,怎麽还要作无益的「戏论」,说「有生老死」的实性?外人虽然熟读佛说的『生死本际不可得』,其实何尝了解了生死?生死尚且不了解,了脱生死,那更是空谈了!己二∵类明一切无本际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本际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上面所说的生老死,固然最初不可得;就是「所有」,的一切「因果」也不能说先有因後有果,先有果後有因,或因果一时。他所遇到论理上的困难,与生死相同。因果是这样,能「相及可相」的诸「法」,求其同时先後,也都不可得。「受」法与「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诸「法」,都是没有他的本际可得的。所以说:「非但於生死,本际不可得」,就像上所说的这「一切法」,「本际」也都是「无」有的。总之,从时间上去考察,那一切是没有本际的。诸法是幻化的,是三世流转的,似乎有他的原始,然而求他的真实,却成很大的问题。依论主的意见,假定诸法有实性,时间有真实性的,那就应该求得时间的元始性,加以肯定,不能以二律背反而中止判断,也不能藉口矛盾为实相而拒绝答覆,因为他们以为什麽都有究竟真实可得的。反之,性空是缘起的,始终的时间相,是相待的假名;否定他的究竟真实,所以说本际不可得就够了。日出东方夜落西,你说先出呢?先没呢?如指出了动静的相对性,那还值得考虑答覆吗?到这时,就俗论俗,那就是生死死生,缘起如环的无端。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这是世间的真实。

观苦品第十二

前品观生死相续的超越三际,本品从生死苦果去观察他的缘起无性,不从四作而有。苦是生死苦果,是『纯大苦聚集』的苦报,不但指情绪上的苦痛。众生的生死果报,在三界中,受三苦八苦的苦切。智度论说:『上界死苦,甚於人间』;这真是『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了。这样的苦果,从何而有?是自作呢?是他作,是共作,还是无因作呢?依佛法的缘起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乃至如是纯大苦聚集』。由十二缘起的因果钩锁,从惑起业,由业感苦,从苦生苦,从苦起惑。这样的生命,是螺旋式的延续,所以说:『缘起如环之无端』。缘起是无性的缘起,所以绝对的远离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的四种妄见。印度人说到生死与万有的生成,有主张发生的,有主张造作的。如匠人造作事物叫作,如种子生芽叫生。生与作本有共同的意义,但在这个见解上,四作与四生的意义,可以有点不同。印度的外道说:生命当体是我,是生命的本质,是身心的主宰者,我是本有的。至於身心苦果,婆罗门学者说:是从我本性中开发出来的,是我自己作的。有说:大自在天修一种苦行,创造世间;世界的舞台创造好了,又修一种苦行,创造鸟兽以及人类,这是他作。有说:最初有一男一女,和合而产生一切众生,这是共作。有说:一切法是无因无缘的,都是偶然的,这是无因作。依妄执的不同,才有这四说。这是约人格者的造作说的。还有约法为作者说:加五阴的自体能生五阴,是自作。前阴作後阴,而後阴异於前因的,是他作。或前阴引发後阴,後阴才从自体生起,是共作。说不出所以然,後阴是自然而有的,是无因作。这些见解,依佛法说,完全是颠倒的。所以建立缘起的中道观,否定外道的四作说。这是根本佛教的论题;现在要分解其所以然,说明缘起的性空论。戊二∵观苦聚非作己一∵正观内苦非四作庚一∵总遮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说诸苦∵於果则不然

苦,是所受的果报。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这就是作。作与受,作者与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说无因?怎能说自说他呢?所以,有人说苦果是「自作」的,或说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创「作」的,甚至说是「无因」无缘自然造「作」的。像这样的「说」有「诸苦」,在受苦的果报方面,是讲不通的。所以说:「於果则不然」。这必须像净名经说的:『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要解了五阴的性空不生,才能成立苦果呢?这首颂,总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这因为共作不过是自他的总和;从现象界去观察,没有一法不是从种种条件生的,所以无因作可说是不攻而自破。庚二∵别破辛一∵破自他作壬一∵破法自作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此中所说的自作,不是人格创造者的自,是五阴自体。假定说,五阴生死「苦」果的生起,是从前五阴「自」体所「作」的;这是把前五阴与後五阴看作同一的,等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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