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辨“法”义

我们常说,读书是为了明理。同样,修学佛法就是为了明辨“法”义。一个学佛者,如不知“法”为何物,那么纵然他研经学论也很难得到真实利益。因为通过文字般若通达法义,虽不是学佛的最终目的,但那却是最根本的途径。我们只有明辨“法”义,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体悟它、对治它、培养它,逐渐趋向解脱之道,直至成佛。要明辨“法”义,应弄清其意义、范围、类别等,本文想对此略作探讨。

一、何谓法?

“法”的梵语是达摩,本义是轨持,轨持就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再通俗一点说,就是世间千差万别的事物,虽然纷繁复杂,但每一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区别于它类事物的特性,并能保持它不变不失,这就叫任持自性;又有一定的轨范,使别人一见就能产生理解,即“轨生物解”。比如水,它有一个特性就是湿,这无论是汪洋大海,奔腾的河流还是一粒孤立的小水珠,其数量、颜色可能都有差别,但都能保持一个湿性,又有流动透明柔软等规则,故人一见便知是水。水是如此,世间其他事物也是如此,如地是坚硬性,风是流动性,火是暖性,因此四性明显易知,故被视作构成宇宙万有的四种基本元素。

二、法的范围

法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这很难用语言文字说得明白,因为这个“法”字不但概括了组成世间的精神与物质的两大类,还包括了出世间的无为法。拿世间法来说,没有人能说出,也没有一个科学仪器能测出宇宙有多高、多宽,就是银河中有多少星座,也不是人类知识所能穷尽的,况且宇宙之外还有宇宙,它是无边无际、无始无终的、深不可测、高不可攀、玄不可谈的。虽然科学在不断进步,对宇宙的认识也不断深入,但归根结底,还没有认识到它的几万分甚至几亿分之一。即使抛开宏观的宇宙,来探索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也还在幼稚阶段,科学证明,人的大脑功能,还没有发挥到十分之一。至于某些癌症的病因,人体的特异功能等五花八门的疑案,都有待进一步探索,没有解开的疑团多不可数,已经证实的真理有可能被推翻。因为科学不是万能的,更不是绝对的真理。世间法尚且如此,出世间的无为法,因为无形无象,不可以言传,不可以意测,横遍十方,竖穷三际,超越时空,不因时间的迁流而有所增减,也不因世界的成坏而有生灭,是诸佛同证,众生本具的。若要勉强用语言文字来表述它的范围,只能说它是其大无外,包罗万象,大到无处可大就是它的范围。

三、法的分类

“法”的范围尽管其大无外,种类繁多,但佛法都能透视它的本末。因为佛法不是世间知识的积累,也不是人类思维的结果,而是圣人的体悟、亲证与现量。它的分类,经论中有种种广狭不同,但都能摄尽万法。如《俱舍论》把世出世法分为五位七十五法,《大乘百法明门论》则分作五位百法。因为这些分法颇为详尽,本文就不一一介绍,只略为谈谈它的排列次序,俱舍是小乘论藏,又称“宗有朋经”,虽然包含经部偏向空理义理,但还是不出有部之主张。有部认为极微(组成物质的最小单位)是三世实有、恒常不变的。经部稍为进步一点,认为极微现在是实有,但过去已灭,未来未至,故无实体。他们都认为先有物质为所缘才能产生能缘的心,能缘心只有六个,不承认大乘的八识之说,故他们把色法提在首位,然后排列心所等法,与唯物论者相近,区分万法是以法相生起次第的。《百法明门论》则把心法列于首位,它主张宇宙万有是唯识所变,离识之外别无一法,非但物质如此,就是属于精神的前七识,也是以阿赖耶识为种子而得现起的。因此非建立八识不可,但八识不是平等的,也不是对立的,而是一本七转,阿赖耶是根本识,也就是种子识,辗转生起前七识。阿赖耶识好比大海,前七识则是依海生起的波浪,波浪不是海水,但是依它而起的。故大乘主张先有识后有色,是以唯识转变次第区分万法的。

经中对万法的分类比较简单明了,把宇宙万有分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与三科,下面略作解释。

五蕴指色、受、想、行、识五法。“蕴”的梵语是塞犍陀,华言积聚,就是把同类的法积为一聚(堆),世间万法一共有五类,故为其安立名字,

一是色蕴,色是质碍的意思,就是物质,凡有质碍的都包含在这一蕴中。四大种(即地水火风四种构成万有的基本元素)以及四大种所造的色(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色,就是百法中的十一个色法),这些法虽有种种差别,但都是物质的,故积为一聚,名为色蕴。又把领纳顺逆境所产生的苦、乐、舍(即不苦不乐)三种不同感受,积为一聚,(这就是百法中五徧行心所中的受心所),取名为受蕴。领纳境界后,就取其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相而施设名言,即给所缘境安立名字,凡此种类积为一聚,立名想蕴。受、想二蕴都是百法中的徧行心所,之所以在五蕴中独立为一蕴,是因其作用强烈,外道执着为生死因,故重点提出来说,以破邪执。第四是行蕴,行是迁流、造作义,它包括五十一个心所中除受想心所之外,其余的四十九个心所以及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一共七十三法)。广义地说,百法都是因缘造作而有的,都属于行蕴。但根据特胜之义,行蕴主要指思心所,因为思的作用大,能发动身语二业,造作善染等法,是一切行之首。此为一聚,立名为行蕴。第五是识蕴,它摄尽百法中的八识心王,对所缘境产生了别,此又一蕴,立名识蕴。

以上五蕴,摄尽世间一切法,色蕴指物质界,后四蕴指精神界。一切山河大地、树木花草,都是四大种所造色,一个“色”字概括无遗!至于人体本身,很难认识,他的组成部分不出五蕴,皮肤骨肉是地大,血泪涕唾是水大,温度是火大,呼吸是风大,还是没有超出一个“色”字,思维是识蕴。故说人是五蕴假合,离开五蕴就找不出人的实体。这种分类是相当科学的,见于《毗婆尸佛经》、《增一阿含经》以及《杂阿含经》。世间的一切法都是有所造作的,有造作就有生、住、异、灭四相变迁,是无常、苦、空、无我的。故五蕴摄尽一切有为法,它的全部内容就是三法中的“诸行无常”。行就是造作义,指一切有为法,但五蕴不能包括无为法、无为无造作。正如《俱舍颂》云:“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十二处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处)、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处),这又是一种不同的分法。处是出生义,谓六根依六境能产生六识。如眼根缘色境,可产生青黄等认识。六识是能缘,六根是六识之所依,六境是六识之所缘。这十二处也能摄尽世出世间一切万法。五根五境就是百法中的色法,意处摄尽六识,法处包括法处所摄色,一切心所,不相应及无为法。十二处不仅就是三法印中的“诸法无我”,这个“法”总该有为、无为法,都没有众生所执着的独立不变的实在自体。

十八界在十二处之外,再加六识,即六根界、六境界、六识界。界是种族义,十八法种类不同,应有自性。十八法也可摄尽一切世出世法。五根五境十界即万法中的色法,六识界是心法中的前六识,意界摄心法中的七、八识,法界含法处所摄色。

三科之分类,有简有繁,一是由于众生的迷惑程度、根基、爱乐不同而差别施设的。对于迷于心法,于心执为实有的众生就说五蕴,广破心是无常变迁的,略破色法;对于执色法实有较多的有情,就开色为十处、合心为二,详破色之实有,略破心执;对于色、心二法迷惑程度差不多的有情,说十八界,开色为十,心为八。二是由于众生根基有差别,上根者略说五蕴,即能消除我执,明白人无我,且达法无我;中根者要稍加解释才能明了,故说十二处,令除二执;下根愚顽要详说才能了解法义,故为说十八界。三是众生爱好不同,有的喜欢略说,有的喜欢不简不繁,还有的唯喜广说详论,故分别为其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俱舍论总结说三科的意趣为:“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对于世出世间一切法,只有深入经藏,才能弄清它的条理。于纷乱中理出头绪,并依经教,认真体悟宇宙人生的一切法,都是因缘所生,无有自性,才能不为其所束缚,真正了知万物唯我所用,但不为我所有。拿得起,放得下,自能逐渐减轻二执,走向解脱。

(此文撰于四川尼众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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