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分”略论

徐湘霖

“四分说”是关于心识认知的结构与功能的理论。有关“四分”的问题,古来就有四家之说,如安慧仅立自证分,称为一分家;难陀立见、相二分,称为二分家;陈那立见、相、自证三分,称为三分家;护法立见、相、自证、证自证分四分,称为四分家,故有“安难陈护,一二三四”之说。其实,四家之说不过是代表了唯识诸家对于心识结构及功能认识的一个渐进过程,即由存有论到认识论的认识进路。历代也将护法的“四分说”作为唯识正理,但大多对于四分心识的研究属于静态的解释性的较多,而较少从发生学或实践修行的角度去考察它在“转依”中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那么“自证分”在“四分”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与其它三分的关系又如何?诸识的心王有了别境(对象)的作用,其自体必生起四种差别,就叫作四分。分,是指心识的分限区域或范畴的意思。我们的心识有认识作用,认识的对象,就是相分,是识所缘的对象,并非实有,而是识所变现的影像,玄奘称为“似所缘相”;见分,是心识的认识能力,玄奘称为“似能缘相”。所以,相分是所缘,是客观,而见分是主观,是能缘。见分虽然能认识相分,见分却不能认识见分自身,就象灯不能自照、刀不能自割一样。但我们的认识能力有一种功能,就是:“别有知见分之用,此名自证分。”[1]自证分,即自身意识(self-awareness∵),是指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有证知见分的功能。“证”,即证知,准确的解释应该是“亲证”。这里的“证”,不是指思维逻辑的证明,而应当是一种“直接的意识到”,即心识对自己的活动本身的一种非对象性的“反观觉照”,即是窥基所说的“能返缘故”、“心体还缘自”[2],而自证分必然产生一个量果,那就是证自证分。确证前自证分的作用叫作证自证分,即是从自证分再起能缘的作用返照前自证分,但证知这个证自证分的作用,仍是自证分。所以,第三、第四分,互为能缘所缘,亦互为量果。

有人比喻说,∵“四分说”里,自证分是生起见相二分的自体,如镜体,相分是镜中之像,见分如镜之明净,而证自证分如镜体之背面。其实这个比喻还较平面,护法立“四分”的真实意旨,似欲从立体递进的层次去观察心识的要素、结构与功能。见分缘相分构成一重能所关系,为心识了别境之用,是心识之外围较粗易知的部分;自证分缘见分又构成一重能所关系,即是说心识不仅能了别境,还能了别自己,换句话说,就是“能了别自己能了解”的那一种能力的范畴,是自体对自己认识能力的反思,属于心识的内缘部分;而自证分与证自证分又构成更深一重能所关系,是心识深细难明的核心部分。窥基把“四分”分成二重关系,其实这个“二”是一个虚指,应是多重之义,旨在提供一个纵深观察心识的视角。唯识是观心之学,从他建立“五重唯识观”,也可知正是从修行观心的角度,一重重地引领瑜伽行者进入内证体验,去观察心识深微、玄妙的实相。

一、∵∵佛陀有关“自证”的说法

印顺法师说过,唯识思想的源泉,应从《阿含经》去探索,因为《四阿含》当时是大小乘共信的,特别是最早的《杂阿含经》。在这部经里,找到了佛陀本人有关“自证”的说法:“我于此法自知自觉,成等正觉”、“自证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圣智要由自证得来”[3]。世尊在经中多次提到“自证”,并提到了两个重要的关键词,“自知”与“自觉”。“自知”就是自我的证知,心在了知对象的同时,还对自身有反观觉察作用,即心能了解自变之相;“自觉”指自我的觉知、觉悟。“我乘内证智者,楞伽悬记文也。内证与自证眼目异名也。……希有,世尊说此诸佛自证三菩提(文)所说法门自证三菩提。”[4]可知“自证”即是“内证智”,即是说,要证得“三菩提”,必由自身亲证、观察和体验。

如何“自证”呢?我们在《杂阿含》的《大念住经》中触处可见到世尊以自己的亲身实践指导弟子:“于行住坐卧时,要能了知自己在行住坐卧。观前顾后、屈身伸身时,都要正知正念。”[5]又“彼善男子难陀,觉诸受起,觉诸受住,觉诸受灭。正念而住,不令散乱。觉诸想起,觉诸想住,觉诸想灭。觉诸觉起,觉诸觉住,觉诸觉灭。正念心住,不令散乱。是名善男子难陀,正念正智成就。”[6]上述两段经文,世尊把觉知观察的整个“自证”过程描述的再详细不过了,不论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住、坐、卧”,还是五蕴心身的“受、想、觉”之观察,都要心识的参与,都要时时处处清楚地觉知“起、住、异、灭”的变化。经文中反复提到“觉”与“知”是什么?“佛者名觉,既自觉悟,复能觉他。”[7]“佛陀,秦言知者,知何等法,知过去、未来、现在、众生数、非众生数、有常、无常等一切诸法。菩提树下了了觉知,故名为佛陀。”[8]“觉”即觉了,觉悟,“知”就是智慧现前,有了这个智慧的“觉知”,就可以调伏一切烦恼和妄念。世尊接着打了个比喻:“譬如觉知有贼,贼无能为。”[9]这个“贼”自然是比喻人的贪瞋痴慢,它们就像“贼”一样偷走了你的智慧,但是你一旦“觉知”它,它就动弹不得,不生起现行了。所以,要时时∵“正念而住,不令散乱”,安住在正念的觉观中,不要带有杂念和执着。如是觉知观照的当下,不管身心处于乐受还是苦受,不管有贪欲还是有烦恼,当下就远离颠倒梦想,当下就可亲证到“离欲、灭尽到舍”,证得“正念正智”。而“涅槃”就是“正念正智”进一步的体验:“转舍”到贪瞋痴永灭,烦恼永尽。佛陀正是通过自身的证知和觉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

由此可知,从自知到自觉可看成是自证过程的两个阶段。自证即是内证智,这个内证的智慧就是“觉知”,是用觉知的方法观察自己身心变化,从而体验到无常、无我和苦的“止息”。佛陀教导这个方法、证知的这一个量果并非来自外在,而是法尔如是,人人本具的。这是佛陀亲证的宇宙万法的实相,也是世尊亲传的观心之法。

二、自证分与“毗婆舍那”

唯识的观行法门中本来就有“唯识止观”一法。《解深密经》云:“一切声闻及如来等,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所得之果。”[10]《分别瑜伽品》中还记载了弥勒就“奢摩他”(止)与“毗婆舍那”(观)问了世尊十八个问题,世尊皆一一作细解:“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11]此处经文向来被认为是唯识思想开出的根源所在。世尊传授了止观法门后赞叹道:“吾已为汝宣说圆满最极清净妙瑜伽道。”也明证了瑜伽行派始祖弥勒所习之观心法门乃世尊所亲传。

何谓“毗婆舍那”?梵文vipa1yana,vi是识别义,即是观;vipa1yana就是如实地观察事物,并非如其所见,而是∵“收视反听”,向内去观察、领会、了悟事物的本质。《涅槃经疏》十二曰:“毗婆舍那,此翻为观,亦云见。”《慧苑音义上》曰:“毗婆舍那,此云种种观察,谓正慧抉择也。”[12]近年来译为“内观”,是一种如实觉察自己身心的实相,从而达到净化心灵、了悟生命存在的方法。所言之“观”,有观察、觉知、觉照等涵义,而心识活动时所缘之行相有差别,故云“种种观察”。这种特殊的“观察”又称之为“般若观照”,法藏《心经疏》曰:“观照,能观妙慧”[13],可释为观照实相之理之智慧,俗称“慧观”。后来修习“毗婆舍那”的瑜伽行者继承佛陀心法,便把“觉知”作为入门方法和智慧原则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对自身的起心动念、言动视听皆细细觉察了知,由此体验到只有时时安住在“自知”的觉性上,当下的“自觉”才会发生。

在唯识经论中常“止观”并提,也提倡“止观双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奢摩他”(止)并不关涉自证分,再说“毗钵舍那”的随观修习中本身就含摄“奢摩他”(止),因非题中之义,暂且不论。而这个“毗婆舍那”(观)就与自证分相关了,自证分当其在“自证”时,其能动性就在于它的“反观觉照”,这与毗婆舍那的功能性是一样的。就发起“观”功能来说,自证分是“出识之体”,是能观之识,是能缘;见分也是能缘,但见分只能缘相分;而自证分不仅能缘相分,也能缘见分,它能知“见分之用”,即反作用于见分,有“观照”见分的作用,佛陀把它称之为“觉知”。自证分在观照“见分之用”时亦能缘一切法,遍通一切心、心所,但是只要它发起“觉知”,就能“于相而离相”,“于念而不念”。“见分之用”(缘虑)常常会使人落入二元对立、颠倒妄想,落入分别我见,而自证分(觉知)的出现,我们可以把它比喻作猫,只要猫一到,老鼠(妄念)就逃遁无影了。其觉性犹如一盏探照灯,在光亮的照耀下,黑暗(无明)立马就消逝了。此时,你尽管有欲念,有贪痴,有习性,但都不会起作用了。所以,四分中只有自证分独具这个功能,这个功能的作用就是如是“观照实相”,就是内证智。

在这个意义上,自证分自然可称为“慧观”。当然这个“慧”绝不是一般世俗智慧,应是般若之智,《坛经》云:“菩提般若之智,世人本自有之”,而般若之智其中之一指的就是“观照般若”,“菩提般若之智是清净的智慧,是内照自心,了知无一法可得……简言之,般若就是返照。”[14]所以,只就这一“反观觉照“的功能上讲,自证分与“毗婆舍那”、与般若中观皆可道通为一,因为心识的本质就是功能,从观心修行的实践来看,各家各派运用“观照实相”之智乃是识体之自证分所本有,亦是“世人本自有之”,只是我人碍于名相术语的不同,对此功能作了概念上的分别而已。

三、自证分的体用

《成唯识论》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15]。文中的这个“变”,指的是“识变”。这个能变的识共有八识,分为三类:“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16]。最先生起的是“异熟能变”,即第八阿赖耶识的能变;次为“思量能变”,指第七末那识的能变;最后才是前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与第六识(意识)的能变叫做“了别境能变”。在三种能变当中,第八阿赖耶识是本识(根本识),其余的前七识都是由第八阿赖耶识转生,称为“转识”,意为前七识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根本而生起现行和变现出世间的万事万物。见分是能认识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设∵(假说)∵我法,而相、见二分,“离此无所依故”,此,就是指的自证分,也就是说八识心王、及各各相应心所,皆能从自体转变∵(变现)∵出相分和见分,离开自证分这个识体也就没有相、见二分。“言有二分者定有自证分,譬如牛头,牛头譬自证分,牛二角譬见相二分。”[17]由此可知,唯识的基本结构是见相二分,而自证分是二分的必然依体。

自证分另有一个重要的功用,那就是“别有知见分之用”[18]。文中的“知”应是觉知、证知之义;“别有”二字,即是说自证分除了生起见相二分,为其量果外,另外还有一个觉知、证知见分的作用,这个作用就是“心体还缘自”,即自体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这样心识就具有一个双重作用:如果说在自体上变现的“见分缘相分”是认识事物的话,那么,“自证分缘见分”,就是“自己认识自己”。∵由于自证分“返观见分”的起用,人的上述两种认识,“认识事物”和“认识自己”便有了不同的意识层次和意识向度:

一是内外之别。玄奘把见相二分称为“外二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为“内二分”。“若细分别,要有四分,其义方成。三分如前,更有第四证自证分。初二是外,后二是内”[19]。“此四分中相、见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证自体故”[20]。若依“唯识无境”来看,一切外境皆不离内识。所谓“外”,是相对见分喜欢攀缘外境(相分)而言。那么,当自证分缘见分,即“觉知”发动时,就意味着把一切外境(见分缘相分)都向内“还原”到意识的层面来进行观照,故三、四二分的“证自体”(自己认识自己),必定是在“内观”中进行的。比如“五重唯识观”中的“遣虚存实识”和“舍滥留纯识”,“虚”指遍计所执性;“滥”指相分,此观法就是要破外境的遍计所执性,即见、相分上的二取执(我执、法执)。但在“觉知”中,所谓的“破”、“遣”、“舍”并非采用排斥否定的方法,而是“存而不论”,在“观照”中保持的中道立场和态度,借用现象学的一个术语,即是将外境的事物、行为活动、你的经验和成见统统都“悬置”(epoché)起来,只是看着、聆听和感知,既不评价亦不分析,更不能把感知变成思考。当你在“看”它时,已经发生了“转变”。“这份对于‘我在’的了解,就不是一个思想了,它是对你自身临在的一种感知,是超越心智而生的。所以,当你聆听你的思想时,你不但觉察到了思想,也觉察到自己在观察思想,一个新的意识向度就出现了”。[21]

二是境事之别。别有深意的是,玄奘把外二分“所认识的物”称为“境”;内二分“自己认识自己”称之为“事”。“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22]。“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23]这里的“事”与“境”显然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看似简单却含有极深的义蕴。相分所显现的“境”是似所缘相,是假安立的、虚妄分别之境,而在“证自体”内观活动中所显现之“事”是心、心所的自体相,“谓行于相见分能缘说名为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是释事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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