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善位子一、结前标问

(上来)已(经)说(了五)遍行、(五)别境二位(心所,(现在续继所要讲的是十一个善心所)。善位心所,其相云何(又是怎样呢)?

壬二、举颂总答

(现在举)颂(中加以答)曰:

11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讲到)善(心所,在唯识学上,说有十一种,就是所)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以)及不害。

有人问:如是十一善法,是论师们自己的施为?还是依于如来经说?

答:讲到这论题,可作这样说;诸善心所本是佛在经中说的,后来论师对它只是加以引释而已。

壬三、解释颂意癸一、正释心所子一、释善得名

论曰:

有人问:善心所具有怎样的资格,方可名为善心所?

答:(所谓善者),唯(独与)善心(相应)俱(起的,方)名(为)善心所。

有人问;如是善心相应的善心所,其数究竟有多少?

答:(就是所)谓信、惭等,(决)定有十一(个。(既不可以少一个,亦不可以多一个)。

有人问;为什么定作如是说?

答:这是针对小乘学派立论不同而说的。如有部法救论师的杂心论,取折衷说的世亲论师的俱舍论等,皆说善心所只有十种,除了唯识所说的无痴心所。他们认为无痴是以慧为自性的,不能说它是自性善,所以不得列为善心所之一。可是到了正理论师,更加欣厌两个进去,说有十二善心所,虽然同样没有无痴心所,但仍较唯识多了一个。还有正量部的学者,在唯识所说的十一善心所外,更加欣厌说为十三善心所。诸如此类的或多或少,都不是唯识所能同意的,所以坚定的说善心所唯是十一,绝对不可于中或增或减。

子二、别出善体丑一、信

云何(什么叫)为信?(就是对)于实、德、能,深(能)忍(可)乐欲,(以)心(清)净为(它的体)性,(以)对治不信,乐(求世出世)善(法)为(它的)业(用)。

所谓深忍乐欲——————于实有深信忍,于德有深信乐,于能有深信欲。

当一个人,是真信还是假信,可从深忍乐欲的相状看出来。具有深忍乐欲的可说是真信,不具深忍乐欲的就说不上是真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实、德、能三为信的依处,依此三法方能生起信心。深忍乐欲是信的因果,即以深忍为信的因,乐欲为信的果。心净为性,正是显的信自体。对治不信乐善为业,正是显的信业用。

然(而)信(的)差别,(简)略(来说)有三种:

一、信实有:(就是所)谓(对)于诸法(的)实事、(实)理,(正因、正果当)中,(能够)深信忍(可)故,(认为确实是这样的,从今以后,再也不谬解疑惑。当知这里所说的实,不一定是真如理,是说在一切有无法中,有的如实如道它是有,无的如真知道它是无,真实不虚的没有一点谬误,是谓信实。又如正因正果,是种轨律,真是所谓有如是因必有如是果,因果丝毫不会错乱的,既不会有因而无果,亦不会有果而无因,总是前因后果的因果相成)。

二、信有德:(就是所)谓(对)于三宝(的)真净(功)德(当)中,深信(而喜)乐故,(不为数论所说的三德及胜论所说的十四德之所惑乱)。-------对于三宝真净功德,必须对之深信好乐,因为这是我们真正的究竟归依处,如不对之深信好乐,怎得归敬的功德。

三、信有能:(就是所)谓(对)于一切世(间与)出世(间的有漏、无漏)善(法),深(深的坚定相)信,(凡肯于此)有(所用)力,(不论是自、是他,必定皆)能(有所)得,(亦必)能(所)成。(因为有着这样深刻的信心,所以对之生)起(高度的)希望(而精进不懈的修习)故,(要求对之必得必成)。

由斯(以上所说的三种信心,正能)对治不信心,(有了)彼(信心的存在,就能)爱乐修世(间的有为善法),证出世(间的无为)善(法。当知这就是信所具有的最大业用)。———因为如果没有诚挚的信心,绝对不会去修亿间的诸善,亦绝对不会去求证出世间的无为善。

(深)忍(就是所)谓(的)胜解,(亦即是忍可的意思,就是对诸法的实事实理,作极深刻的信忍,认为诸法的事理,的确就是这样的,不会对之有任何丝毫的怀疑。(当知)此(胜解的深忍),即(就是)信(的)因,(假定没有这个胜解的深忍,怎么会生起真切的信心?又怎么会发生信的无比力量?所以深忍是极为重要的)。

乐欲(就是所)谓(的)欲,(亦)即(就)是信(的)果。(为什么?因为有了真切的信心,才会主生高度的希望,是以希望为信的果)。

如分开说:

深乐是极深刻的好乐,因对诸法事理信得真,对之生起强烈的好乐,不论在任何艰难的困苦下,都能不以艰难困为艰困,总是向着所信的事理迈进,决不会懈怠的退堕下来,是为深乐。

深欲是极深刻的希望,使人永远生活在愿欲希望,给人一种永不失望的光辉前景,从而发生一种极大的力量,深信自己有股力量可以做成自己所要做的事情,深信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无不在热烈的愿望中得到完成!

有人问:(深忍、乐欲是信的因果,我们已经知道,但是信的自相究竟又是什么?还得为我们确实的指陈出来,我们切实认识信之所以为信,所以说)礭陈此信自相是何?

论主回答说:岂(难道你们还)不(没有听到我)适(刚才)言(说过的吗?以)心净为(它的体)性,(这在前面刚刚说过,你们为什么还要问这个)?

外人又问:(刚才你们曾经说过固然没有错,可我们对)此犹(然还没有怎么清楚,还)未(怎么明)了彼(信以)心净(为性这)言(话),(正因为还未明了,所以特再请问:假)若(说)净即(就是)心,(既然信就是心,(那就)应(当并)非(是)心所。(假)若(说信不是心,只不过做到)令心(清)净(而已。如是信和)惭等(又有)何(什么差)别?(因为惭等也能做到令心清净的,假定说信与)心俱(是清)净法,(同样和惭等没有什么差别,所以说)为难亦然。(所以信与心俱净,同样是不合理的)。

论主回答说:此(信的体)性,(是极其湛然)澄清(的,它有股特别的力量),能(够)净心、(心所)等。(在诸心心所中,是以心王为主),以(因为)心(殊)胜(的原)故,(所以)立心净(之)名,(而实际上不但令心清净,亦能令诸心所清净)。如水清珠(一样,不但自己清净,亦)能清(净)浊水。

有人问:假定照你们所说,惭等亦当如此,因为惭等的体性亦是清净的,彼此既然都是清净的,还有什么差别可言呢?

论主答说:惭、(愧)等(的十法,体性)虽(然是)善(的,但并)非(是以清)净为相,(只是以修善羞耻等为相,与信有着很大的不同),此(信是以清)净为相(的),无(有混)滥彼(惭愧等的过)失。信和惭等,没有混滥不分的过失,我们不要把它们混成一团)。

(反过来说):又诸(一切)染法,(如贪爱等),各别有(它们的自)相,(一看就知它们是怎样的染法),唯(独)有(大随烦恼当中的)不信,(不但)自相(是)浑浊(不堪的,而且还有一股力),复(又)能(够)浑浊(其)余(的诸)心、心所(法,使诸心心所法亦成为肮脏不堪的),如(有种)极(为污)秽(之)物,(不但)自(身污)秽,(同时亦能污)秽(其)他(的东西,使诸其它的东西亦不得清净,净)信正翻(于)彼(不信),故(所以信是以)净(心)为相。(不但自身是清净的,同时也能清净它)。

上来依于唯识见解,说明信之所以为信

现在略破其他异说,以示信的真相

有说(上座部、或者大乘异师说):信者(是以)爱乐为相,(就是说不论对于什么,必要对它有所爱乐,方会对之生起信心,假使不对它有所爱乐,怎么会对它生起信心)?

论主破说:(假若信是以爱乐为相,那信就)应(当)通(于)三性,(不能说它唯是善性。为什么?因为受乐的)体,应(当)即(就是)欲,(可事实不然,信唯是善性,所以说信以爱乐为相,是绝对不恰当的)。

论主再次说:(还有,假若信真的是以爱乐为性的话),又应(当)苦、集(二谛,并)非(是)信(的)所缘。————苦集本是信所缘境,今因以不爱乐为信体,就不可能对苦集有所爱而生于乐,诸有圣者既不爱乐苦集,证知苦集不是信所缘境,这么一来,岂不与向来所说苦集为信所缘相违背?

有执(大众部、或者大乘异师说):信者(是以)随顺为相,(就是必要随顺于那法,方会对它生起信心,假定根本不随顺它,怎么会对它生起信心)?

论主破斥说:(你们这种说法,亦是不对的,假若说信是以随顺为相的话,那就)应(当)通(于)三性。(要知所谓随顺),即(就是别境中的)胜解(与)欲,(可事实不然,信唯是善性)。

大众部等问说:为什么这样说呢?

论主回答说:(假)若(是)印(持而随)顺(的话)者,(那)即(就是)胜解(心所)故;(假)若(是好)乐(而随)顺(的话)者,(那)即(就)是欲(心所)故,(如果)离(开了)彼(印持、好乐)二体,(根本就)无(有什么随)顺相(的)故。

由此(种种分析,我们)应(当)知(道,唯有)心净(才)是信(的体相,其它什么爱乐、随顺,都不是信的自相,不过是般学者作如此说而已,并非真正的自相)。

丑二、惭愧

云何(什么叫)为惭?(就是)依(于)自(力及真理的)法力,崇重贤善为(它的体)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它的)业(用)。

自力—————于是自谴自责的不敢再乱来,种种罪恶过非亦就由此而止。论中说这是自增上力,亦就是人类的自尊自重。

法力—————一个真正具有羞耻的人,不但自己不愿自甘堕落,而且高度的尊重真理,对于有道有德的贤善之人,更是极端的恭敬尊重,假定我的行动不合真理,不能如德行高超的人所望,在真理面前固然抬不起头来,在应尊崇敬贤善人前同样抬不起头来,做人做到如此地步,岂不成为极大可耻?

(所)谓(吾人)依(此)自、法(二增上力,认为是最极)尊贵增上(的,对诸)贤善(有德的人,生起高度的)崇重(心及诚挚的隆重想,同时又能)羞耻(自己的)过(失和罪)恶,(这就是惭的体性)。对治无惭,(不再造作诸业,止)息(一切)诸恶行(为它的业用)。

云何(什么叫)为愧?(就是)依(于)世间(的缘)力,(以)轻拒暴恶为(它的体)性,对治无愧,(以)止息恶行为(它的)业(用)。

(就是所)谓依(于)世间(的舆论界的)诃(责增上力以及依于自己)厌(患诸恶的)增上(力),轻(视)暴恶(的人,认为罪恶多端的人是不足以接近的),拒(绝一切诸)恶(法,认为所有罪恶的事都是令人堕落的),羞耻(自己的)过(失和)罪(恶,觉得诸罪恶事,不是有道德的人所应为的,对于过去的无知感到可羞,对于曾犯的过恶感到可耻,现在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亦不再做这些罪恶的事!这就是愧的体性)。对治(无恶不作的)无愧,(以止)息(一切)诸恶(行为为它的)业(用)。

上来个别的解说惭愧

现在总合的解说惭愧

有人问:在个别解说中,都曾说到羞耻过恶,是则羞耻二法似为惭愧的别相,为什才能这儿又作总合的说?

论主回答说:(当知所谓)羞耻过恶,(并不是惭愧二法的别相,而)是(惭愧)二(法的)通相,故(所以在)诸圣教(中,依此通相)假说为(二别)体。————实际说来,是以“崇重贤善”、“轻拒暴恶”为惭愧的别体,并非是以羞耻为惭愧的别体,这是我们所不可不知的。

论主又说:(假)若(有人)执(着)羞耻为(惭愧)二(法的)别相,(是则惭固羞耻,愧亦是羞耻,如是)应(当)惭与愧(二法的)体(性,便)无(有)差别。(或是事实上,惭是惭,愧是愧,二者是有差别的,如果二者真的没有什么差别,是)则此(惭愧)二法(决)定不(能有所)相应。(为什么?因为只是自类一体,决无可以俱起相应的意义。并)非(是)受、想等,有此(二法共一别相的意)义故,(为什么?因为此二法各有自体)。

非受想等有此义故————是举五五遍行为例。

如受想等五遍行心怕,各有各的自体才能有所相应,假定受想等没有差别,那怎么可以说为相应?正因受想等各有自体,并且是遍一切法的,所以起则俱起,没有前后不相应的意义。当知惭愧也是一样,它宗遍一切善心,并不是不相应,所以你们不应当把通相当着别相来看,若把通相当别相看,那当然是错误的!

论主又假设外人说:(假)若(又有人说:惭愧不是依羞耻而立的,是观)待自他(而)立(惭愧)二(法差)别(的)者。(如观待自而立惭法,观待世间而立愧法,像这样的建立二法别体,该没有什么问题)!

论主回答道:(这样所说也是不对的!要知待自待他而立的法,那就)应(当)非(是)实有。(为什么?因为凡是有所对待的,如长待短,以短待长等,本是无别自体,但因待于自他,就成二者差别,这不是假是什么?假若你们承认待自他法是假,那)便违(背于)圣教(所说惭愧二法为实有)。—————除此三善心所是假,其余的八善心所可知是实。

如《瑜伽论五十五卷》说:“问:是诸善法,几世俗有?几实物有?答: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分故。即职是法:离杂染认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嗔分故:无别实物”。

论主又说:(假)若(你们)许(承认)惭愧(二者,其体是)实(有的,然)而(可以前后)别起,(并不是同时俱生的。像这样的说法,该不成什么问题了吧)!

论主回答说:(我们认为仍然是不对的,假若说惭愧二者可以前后别起,那便)复(又)违(背瑜珈)论(六十九卷中)说:十遍善心。(为什么?因为惭愧既然能一切善心,怎么可以说前后别起?如是前后别起,就不得说遍诸善心)。————这样分析起来,可知惭愧别相,不是羞耻,不是自他,更不是一,而是崇重轻拒为惭愧自性。

如《瑜珈论六十九卷》说:“遍善心起复有十种:谓惭、愧、无贪、无嗔、无痴、信、精进、不放逸、不害、舍。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轻安”。

有人问:崇重、轻拒,(假)若(是惭愧)二(者的)别相。(如是,崇重贤善的惭,唯是以善为所缘;轻拒暴恶的愧,唯是以恶为所缘,此二)所缘(既然)有(差)异,(那就)应(当)不(得)俱生。(我们主张羞耻、过恶为惭愧二者的别相,固然是不对的;你们以崇重、轻拒为惭愧二者的别相,亦未必就是对的,你我彼此)二(者的过)失,既(然是相)同(的,那你们)何(为什么还要)乃偏(偏)责(难我们)?

论主反诘说:谁(给你)言(说惭愧)二法所缘(的境是)有(差)异(的)?

外人回答说:(崇重、轻拒既然是各不相同的,不是所缘有异是什么)?不尔—(假若不是这样),如何———(又是怎么样的呢)?

论主再次回答道:(当)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何(什么样的)境,皆有崇重(贤)善(以)及轻拒恶(暴的意)义,(并不是惭唯崇重,愧唯轻拒),故(所以)惭与愧(二法)俱遍善心,(对于)所缘(的境并)无(有什么差)别。————惭的功用是崇善,愧的功用是拒恶。然而不论崇善拒恶,都是一种善法,所以二者遍诸善心,实在没有二致。

外人又说:(这)岂(难道)不(是)我(前面所)说,亦有此(羞耻过恶,为二别相,所缘无别的意)义?—————他们认为他们前面所说羞耻过恶,不便亦有崇善拒恶的二义,而且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自及他功能的差别,并且认为它们是俱时生,而体不是假有的,你们为什么不承认我这说法?

论主说:汝(你们)执(着)惭愧(的)自相,既(然)同(是羞耻,试问你们凭)何(什么)理(由)能遮(除我们)前(面)所设(的四)难。————所以我所说的,没有什么过失,而你们所说的,过失绝对免不了,怎么可以说你们亦有此义?

外人又问:惭愧既不待自他而立,为什么圣教说顾自他?

论主答说:然(而)圣教(中)说,(此惭愧二法是)顾(待)自他(而有的话)者,(那是以)自法名(为)自,(以)世间名(为)他;或(者)即(如是)此中,崇(重)于己(有)益(的)善(法)名(为)自,(轻)拒(有)损(于己的)恶(法名为)他故。(当知这是于己有益有损而名自名他,并不是说惭愧待自他而立二名)。

丑三、三善根

(颂文曾说“无贪等三根”一句。所谓)无贪等者,等(是等于)无嗔、(无)痴。

有人问:(如)此三(法为什么)名(为)根?

答:(根之所以为根,约它)生(诸)善(法的功能特别殊)胜(的原)故。

有人又问:此三根究竟有一些什么样的殊胜?

答:(因为此三善根是)三不善根(敌体相反的对面,有力能)近(个别的)对治(三不善根)故。(如无贪是能对治贪的,无嗔是能对治嗔的,无痴是能对治痴的)。

有人问:三善根能对治三不善根,是顺理成章不成问题的,为什么又要说为近对治?

答:当知近对治是对远对治说的。远对治是指正见,能总治诸不善根,不是个别的对治。因此,个别对治的三善根,叫做近对治,以简别不是远对治的正见,是为二者的差别。

云何(什么叫做)无贪?(无贪是不染着的意思,就是对)于有、有具无(有所染)着为(它的体)性,(能够)对治贪着,(又能)作(诸一切)善(法)为(它的)业(用)。

所谓于有无著——————就是不染着有,亦就是对三有果报不染不着,不为其之所系缚。

所谓于有具无著——————就是不染着于赖以生存的资具,亦就是对三有业因不染不着。不为其之所系缚。

云何(什么叫做)无嗔?(无嗔是不恚怒的意思,就是对)于苦、苦具无(有)恚(怒)为(它的体)性,(能够)对治嗔恚,(又能)作(诸)善(法)为(的)业(用)。

所谓于苦——————就是对于三界所有诸苦的来袭,不会对之生起嗔恚,认为人生本是多苦的,而苦的来袭自然会使自心不得安宁的。明明知道如此,嗔恚有何利益?诸苦虽说是很多的,但一般说为苦苦、坏苦、行苦的三苦。

所谓苦苦————是说为苦所苦,或因苦而受苦,或苦其所当苦,名为苦苦。有说人生本来就是苦的,再由其他的苦加到身上来,苦上加苦,名为苦苦。

所谓坏苦————是说一个极为可爱的东西,突然的坏成不像样子,那在内心上是会感量能极大痛的。如人皆宝爱自己的生命,可是在无常法则的支配下,经过衰老的现象而至于坏,实为人生感受到最大的痛苦,名为坏苦。

所谓行苦——————是说世间的万事万物,无不在生灭演化中,所谓“无常故苦”,正是显示行苦的理象。

所谓苦具——————是指一切能生于苦的无不皆是。诸如自然界的,社会界的,生命界的,能使我们感受到痛苦的,皆可说为苦具。

有人问:无贪所缘的是乐境,无嗔所缘的是苦境,彼此的缘境既然这样的不同,理应不能同时而起,既然不能同时生起,怎么可说俱遍一切善心?

论主回答说:(当)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何(什么)境(界),皆(有它们的生起,对)于有、(有具)等无(所染)着,(对于苦、苦具)无(所嗔)恚。(当知这是由)观(待)有等(苦乐所)立(的二种别相,并)非(是)要缘(于)彼(二种别境,才建立无贪、无嗔)。如前(所说的)惭、愧(二法一样,是由)观(等崇)善(拒)恶(而)立(的两种别相之名,并不是以彼善恶为所缘境,其道理是一样的。由于如此),故(所以)此(无贪、无嗔的)二种(善根,是可同时而起的,是能)俱遍(一切)善心(的)。

云何(什么叫做)无痴?(无痴是智明的意思,就是对)于诸(法的真)理(以及一切法的实)事,(能够彻底)明(白了)解为(它的体)性,(能够)对治愚痴(而又能够)作(诸一切)善(当)为(它的)业(用)。

有义(有些学者说),无痴(是没有另外独立自体的),即(就是以别境中的)慧为(它的体)性。(为什么?因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说:此(无痴是以)报、教、证、智决择为(它的)体(性,(恶行不转所依为它的业用)。

(对此本论解释说:报是)生所得慧。(为什么?因为生得善法是以宿习为因);闻(是闻)所(生)慧,(就是从听闻正法所得到的智慧);思(是思)所(生)慧,(就是从思惟其义所得到的智慧);修(是修)所生慧,(就是由于修定所得的智慧)。如(其)次(第,它们)皆是(以)决择(慧为它的体)性故。

报—————指生得慧说,因为生得善法宿习为因,才生即得自体名报,是从所依而得名为报的。如是所说的报,即是指异熟身,因为身是所依,有了这个生命果报体,才能修成种种的善事地,合是异熟身善,所以称为报善。

闻——————是闻慧,就是从听闻教法所生的智。

思——————是思慧,就是由思惟其义所生的智。

修——————是修慧,就是由修定所得到的智慧。

如是生得慧、闻所生慧、思所生慧、修所生慧,如其次第皆是以决择为它的体性。由于这一说明,可知无痴即是以慧为性。

有人问:无痴的体假定真的即别境中慧,于诸善心所中为什么唯说一个慧?其余的四个别境为什么不说在善心所中?

这些学者解答说:(要知),此(无痴的自体),虽(然)即(就是别境中的)慧,(那是)为(了)显(示它在)善品(当中),有(其增长善法的殊)胜功能,(所以特别提出来别说)。如烦恼(中的)见,(虽说也是烦恼,但亦因它有极殊胜的功用),故(所以)复(又特别提出来)别说。(至于其余的四个别境,没有像那样的殊胜功用,所以就不说在善心所中)。

有义(护法论师说),无痴(并)非即(就)是(别境中的)慧,(而是)别有自性(的。如是别有自性的无痴),正(是)对(治不善中的愚痴)无明,(属于善根所摄)。如无贪(的对治贪,无)嗔(的对治嗔,属于)善根(所)摄故。————无痴定必有它的实在自体,因为它所正对治的是不善根,好像无贪无嗔一样。无贪无嗔所正对治的是不善根,既各有它们的自体,无痴当如无贪无嗔一样的有其自体。

有人问:怎么知道无痴有别自体?

答:(瑜伽)论(五十七卷中)说:大悲(是属于六根所引的)无嗔、(无)痴(二法所)摄,(并)非(是二十二根中的慧)根(所)摄故。(假)若(果真有人定要说)彼无痴(是)以(别境中的)慧为(它的体)性(的话,那)大悲(就应当)如(十)力等(一样),应(该是二十二根中的)慧(根或三无漏)等根(所)摄,(不得说是无嗔无痴所摄。可是这么一来,便违背瑜伽论说,因为论中只说诸佛十力如来身中慧根所摄,具知根、四无所畏,是五根所摄,于中并不含摄有大悲,为什么说无痴以慧为性)?

二十二根:

指二十二种具有增上意义的法,包含生理的,心理的,与事相的。乃大小乘教之通说。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其中,十至十四即五受根,十五至十九即五善根,二十至二十二即三无漏根。

根,音译因侄唎焰,具有最胜、自在、光显、增上等义。眼等五根于庄严身、导养身、生识及不共事等四事皆能“增上”(产生作用);女、男二根于诸有情分别男女及形相、言音等,有增上义;命根于众同分能续、能持,有增上义;五受根随增贪等随眠,即于染有增上义;五善根及三无漏根能增长诸清净法,即于净有增上义;以上二十二根因皆有增上义,故均立为根。

男根、女根为身根的一部分,无别体;三无漏根以意根、喜乐舍三受根及五善根等九根为体,故亦无别体;因此,若就二十二根之体而言,仅有十七根。十七根中,五受根均以受心所为体,故更摄为十三根。若将十三根依色心二法作分别,则眼等五根属色法,命根是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意根、受根及五善根为心法。

十力:

即十种智力。<一>指如来十力,唯如来具足之十种智力,即佛十八不共法中之十种。又作十神力。谓如来证得实相之智,了达一切,无能坏,无能胜,故称为力。十力即:(一)处非处智力,又作知是处非处智力、是处不是力、是处非处力。处,谓道理。谓如来于一切因缘果报审实能知,如作善业,即知定得乐报,称为知是处;若作恶业,得受乐报无有是处,称为知非处。如是种种,皆悉遍知。(二)业异熟智力,又作知业报智力、知三世业智力、业报集智力、业力。谓如来于一切众生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业缘果报生处,皆悉遍知。(三)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又作静虑解脱等持等至发起杂染清净智力、知诸禅解脱三昧智力、禅定解脱三昧净垢分别智力、定力。谓如来于诸禅定自在无碍,其浅深次第如实遍知。(四)根上下智力,又作知诸根胜劣智力、知众生上下根智力、根力。谓如来于诸众生根性胜劣、得果大小皆实遍知。(五)种种胜解智力,又作知种种解智力、知众生种种欲智力、欲力。谓如来于诸众生种种欲乐善恶不同,如实遍知。(六)种种界智力,又作是性力、知性智力、性力。谓如来于世间众生种种界分不同,如实遍知。(七)遍趣行智力,又作知一切至处道智力、至处道力。谓如来于六道有漏行所至处、涅盘无漏行所至处如实遍知。(八)宿住随念智力,又作知宿命无漏智力、宿命智力、宿命力。即如实了知过去世种种事之力;如来于种种宿命,一世乃至百千万世,一劫乃至百千万劫,死此生彼,死彼生此,姓名饮食、苦乐寿命,如实遍知。(九)死生智力,又作知天眼无碍智力、宿住生死智力、天眼力。谓如来藉天眼如实了知众生死生之时与未来生之善恶趣,乃至美丑贫富等善恶业缘。(十)漏尽智力,又作知永断习气智力、结尽力、漏尽力。谓如来于一切惑余习气分永断不生,如实遍知。

论主又说:又(假)若无痴(真的离慧)无(有)别(另外的)自性,(那就)如(同)不害、(行舍、不放逸)等(一样),应(当)非(是)实物。(若果真如此,那)便违(背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十一善(心所)中,(不害、知舍、不放逸)三(者是)世俗(假)有,(其)余(的无贪、无嗔、无痴等八个善心所),皆是实(有。其余的八个善心所,既然是实有的,可见无痴别有自体)。

主张无痴以慧为性的说:假定照你们这样说,集论为什么说无痴以决择慧为性?

论主解答说:然(而)集论(所以)说,无痴是以)慧为体(的话)者,(那是因为无痴的因果,通于生得、闻、思、修的四慧,所以特地)举彼(无痴)因果,(以)显(示)此(无痴的)自性。(犹)如以忍(为信因,以)乐(为信果,如是举信因果,以)表(示)信(的)自体。(当知,无痴从道)理(上来说),必(然)应(当亦是这样)尔。(因此,无痴别有自体,是不可否定的,如果有人否定,那就违背圣教所说)。

主张无痴以慧为性的又说:为什么你们一定要说无痴的自性是别有呢?

论主再次回答说:以(因为)贪、嗔、痴(的三者,是与)六识相应(的),正(是属于根本)烦恼(所)摄,(如果作)起恶(来,比起其他的烦恼,来得特别的殊)胜故,(没有任何烦恼可以与之相比的,所以在诸烦恼当中,特)立(为三)不善根。(行者要想)断彼(三不善根,不是一般单独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必(须要)由通、别(二种予以)对治,(方能对治得了)。

(所谓)通:(就是)唯(独以)善慧(对治它们)。

(所谓)别:即(就是以)三根(对治它们。如前说的以无贪对治贪,以无嗔对治嗔,以无痴对治痴)。

(无贪、无嗔既然各别有它们的自体),由此无痴,(亦)必(然如同无贪、无嗔一样),应(当)别有(它的自体。怎么可以说是以慧为体)?

丑四、勤

(什么叫做)勤?(就是所)谓(的)精进(的意思,亦就是努力向上的进取心,如是精进,对)于善品(努力去)修,(对于)恶品(努力去)断,(在这样的修善断恶)事中,(以)勇悍为(它的体)性,(以)对治懈怠,(圆)满(一切)善(法)为((它的)业(用)。

勇——————是一味的策发自己的迈力向前,决无一点退堕的现象。

悍——————是一味的能够耐苦的无厌,决无一点畏惧的现象。

勇(是)表(示一种)胜进,(就是对于所修的善法,念念不断的高胜增进,假定是染污的恶不善法,纵然念念不断的增长,但若望诸善品之法,不特不可名为勇进,简直可以说名为退,因为是无益于身心的,如是真正的善法增进,是可成为圣者身的,所以说)简诸染法。

悍(是)表(示一种)精纯,(就是对于怕修的善法,完全是纯一而无杂染的,不但简除诸杂染法,就是无覆无记净等,亦在简别之内,所以说)就简净无记。

(像这样简别净尽),即(就是)显(示)精进(在三性当中),唯(是属于)善性(所)摄,(决不通于不善及无记的)。

(如)此(精进义)相,(假定论其)差别,略(说可)有五种:(就是)所谓(的)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五种精进)。

被甲精进————如古代作战的战士,披起箭穿不透的铠甲,勇猛无畏的,一往直前的,义无反顾的,与强敌作殊死战,是为披甲精进。

加行精进—————就是加力修行,自己策励自己,精进劝勉从事。

无下精进————就是不自卑下,亦不怯弱的向前奋进,决不因遇到魔军,而就自甘卑下的向魔军投降。

无退精进————就是坚忍不拔的锐进不退,决不因为诸苦的袭击,就懈怠的退堕下来。

无足精进————就是自己的精进修行,不以得到小果为满足,而是直趣无上菩提以证最高佛果的。

(如是所说五种精进的义相),即(就是)经(中)所说(的)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其)次(第),应(当)知(道)。——————换句话说,经论所列的名称,虽然是有所差异,其义实是无别的。

《述记》说:“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有势,如着钾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次起坚固勇悍方便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其心自策励也。次为证得不自轻篾亦无怯惧名无下,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境勇锐。次能忍受寒热等苦,于劣等善不生厌足,欣求后后胜品功德等名无退,经名坚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次后乃至渐次入谛观等,后后胜道名无足,经名不舍善轭,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越善品往涅盘宫”。

(如)此(精进所以有)五(种差)别者,(是依修行的阶位差别而说,因在每一行持的阶位中,皆有他们所有的精进,下面以四义解释):

首先所要说的,是从初发心至究竟位,可摄五种精进:

一、(所)谓初发心(行能摄被甲精进)。

二、自分(下品行能摄加行精进)。

三、(自分中品行能摄无下精进)。

四、(自分上品行能摄无退精进)。

五、胜进(行能摄无足精进)。

自分行中(又分上、中、下)三品(的差)别故。————这是解释自分行中有三品的差别。

其次所要说的,是说修时的功用有所差别,所以分为五种:

一、或(者)初发心(修)-----就是最初的发菩提心。

二、长时(修)———————说是三大阿僧祗劫的修因。

三、无间(修)——————就是刹那刹那心中勤修诸行,没有一刹那有所间隔的。

四、殷重(修)——————就是对于自己所修的诸行,其心对之极为珍重,不是马马虎虎的修。

五、无余(修)—————就是对于一切功德善法,皆悉修尽更无遗余。

(因为)修(有如是五种)差别故,(所以精进也就分国五种)。

(再次所要说的,或(者是)资粮等五道(差)别故:

一、于资粮位中修被甲精进。

二、于加行位中修加行精进。

三、于见道位中修无下精进。

四、于修道位中修无退精进。

五、于无学道中修无足精进。

有人问:三乘无学圣者,其所证果皆已圆满,为什么还要无足精进的不舍善轭而修?

答:(如以)二乘(的无学)究竟道(说,在他本身的立场,虽说已得到究竟,但后来回小向大时,为了)欣(求无上)大菩提故,(所以还得无足精进的不舍善轭而修,以期增进自己所有的善法功德。若以)诸佛(的无上)究竟道(说,在佛本身的立场,虽说已得到究竟,但仍尽未来际的好)乐利乐他(诸有情,以期一切有情皆得利益安乐)故。(所以还得无足精进的不舍善轭而修)。

最后所要说的,就是由于五道的差别,所以有五种不同的精进;

一、(远加行道):—--远加得道所修的,是勤修止观正知而住。

或(者此二论中说名)二加行

二、(近加行道):———近加行道所修的,是由修此道能舍烦恼。

三、无间(道):————就是由修此道无间,得能断除烦恼。

四、解脱(道):————就是由修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

五、胜进(道):————就是为断余品烦恼,所修诸所有道,皆得名胜进道,或是引发胜品功德,或复安住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如上所说,是为五道的差)别故。

丑五、轻安

(颂文当中的)安,(就是所)谓(的)轻安,(是指身心舒畅安适的意思。由于)远离(了)粗重,调畅身心,(以)堪任为(它的体)性,(以)对治惛沉,转(舍染)依,(转得净依)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怎么会有这种现象?

答:(由于)远离粗重,调畅身心(的关系。如分开说:离重名轻,调畅名安)。

粗重——————广开来讲,那是有很多的。

《杂集论》说有二十四种粗重。

《了义灯》卷五说:“粗重缚者,总摄诸文,粗重有四:一、观行有漏诸心心所,即杂集说二十四种粗重;二、现行二障;三、二障种子;四、二障习气”。

《述记》说有二种:“一、约无漏说:是除有漏的粗重,像这样的粗重,是通于三性的,因为烦恼缘三性法,所以三性法上皆有无堪任性的粗重。二、约有漏说:是除烦恼的粗重,唯是善性而不通于不善及无记”。

(所以)谓(说),此(有漏轻安,可以压)伏能障(碍禅)定(的)法,(此无漏轻安,可以灭)除能障(碍禅)定(的法),令所依止(的身心),转(去烦恼的粗重得到)安(稳的舒)适(感)故。

伏——————指有漏轻安,可以压伏能障定法。

除——————指无漏轻安,可以灭聊能障定法。

有情众生,从无始时来,诸有漏烦恼,总是活跃在身心中,当在修诸禅定时,总是昏沉无所堪能的。所以不能如法的将定修好。某个修定的行者,若将贪嗔痴等粗重烦恼,逐渐予以调伏远离,昏沉不再业扰乱行者,修定的重大障碍除去,就得身心调畅,转为轻安舒适,对于定的修学,自然无不堪重。轻安是由修定来的。不修定不会有轻安之感,如人肩负极重担子,行来感到相当吃力,辗转总是不得安适,一旦忽然将之放下,立觉身心调和舒适,是为轻安的定义。轻安虽说是于修定时得,但还不过是定的前奏,并不是真正得定。又轻安虽多于禅定相关,但在学派之间,作为心所的轻安,必不唯限于禅定,是亦与善净心相应的。

丑六、不放逸

(什么叫做不放逸?所谓)不放逸者,(就是在)精进(以及)三(善)根(上,对)于所修(的善法,能够)修(令增长,对)于所断(的恶法,能够)防(令不起),为(它的体)性,对治(吾人的)放逸,成(成圆)满一切世出世间(的)善事为(它的)业(用)。

《规矩颂讲记》说:“假定没有这不放逸,时时刻刻的在防修,无贪等的三善根,固不能成为德行的根源,勤勇不懈的精进,亦将不能专在善法功德上努力,所以行为的合理化,生活的规律化,不放逸都是极为重要的”。

(当知所)谓(不放逸),即(就是(精进及三善根的)四法,(对)于断(恶)修(善)事(中),皆能(做到)防(恶)修(善责任,如是此防修的一分功能,假)名(立为)不放逸,(并)非(是离上四法)别有(不放逸的)体。(为什么?因为不放逸之所以名不放逸,就是以四法为相的,离开了四法的相状,根本没有它的自相,所以说为)无异相故。(不特没有不同的自体相,就是在)于防恶事(与)修善事中,(不放逸的作用与四法的作用亦是一样的,假若)离(开了)四(法的)功能(作用,根本亦)无别(它的功能作)用故。————所以唯识学者虽承认不放逸是善心所,但不像小乘有部那样的视不放逸为独立的实有心所,只是依于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的一分而假立的。

有人问:讲到防恶修善的功能,不特无贪等四法有,信、惭等六善心所亦有,为什么唯依无贪等四法假立?

论主回答说:虽(然说)信、惭等(六个善心所),亦有此(防恶修善的功)能,(然)而方(比起)彼(无贪等的)四(法来,他们的)势(力作)用(要)微劣(得多。所以不依信等六个善心所而立)。

有人问:为什么说它们微劣?

答:(因为信、惭等六个善心所,并)非(是三善)根,(亦并不是)遍策(的),故(所以并)非(是)此(不放逸所能)依(的)。

非根——————是说它们不是生诸善法的善根,所以在生一切善法方面,信、惭等不如三善根。

非遍策——————是说它们不能普遍策励能断能修的一切善心,所以在遍策一切善心方面,信、惭等不如精进。

由于如此,所以不放逸但依精进及三善根而立,不依信、惭等六法为体。

实有论者问说:防(恶)修(善)岂(难道)不(就)是此(不放逸的行)相(和作)用,(为什么还要依无贪等四法为体)?

论主反诘道:(你们所说的)防(恶)修(善有)何(什么地方)异(不同)精进(及)三(善)根?(因为四法确有防恶修善的力量)。

实有论者回答论主说:(严格说来,精进和三善根的本身,根本没有力量可以防恶修善的),彼(四法)要(等)待此(别有体用的不放逸),方(才)有(它的防恶修善的功能)作用。(所以不放逸不以四法为防修的自体?正因如此,证知别有不放逸的实有自体)。

论主随其所说再为难道:(照你们这样说,四法能防修,由于四体本身没有力量,要待不放逸,才能发生防修的作用,如是,不放逸能防修,理应在它本身亦没有力量,如彼四法要待其他的法,方能发生防修的作用,像这样的),此(不放逸)应(当)复待(其)余(的法,方能发生防修的作用,如是彼此互待),便有无穷(的过)失。————假定你们认为不放逸别有自性,不要等待其他的法,就能发生防修的作用,是则无贪等的四法亦应如此,所以不是离于四法别有不放逸。

实有论者又问:(据我们所知),勤唯(独能够)遍策(一切善心,三善)根,但(只作)为(诸善的所)依,如何(可以)说彼(四法)有防(恶)修(善的功能作)用?(如你们唯识所说,我们是不能承认的)。

论主反诘说:(照你们这样说),汝(那你们认为)防(恶)修(善的作)用,其相云何(又是什么?要知,假)若(说能)普(遍为诸善法之所)依持(的,那)即(就是)无贪等(三善根,并不是其他的什么法。假)若(说能普)遍策录(善心的,那就)不异(于)精进,(只有精进才能策励善心,所以说到)止恶(不生),进善(令起,名为防修,即(如是)总(不出此)四法,(那里另外有什么别体)?

论主再次说:(假定能)令(心)不散乱,(那就)应(当)是等持————定,(这与防修有什么关系?假定能)令(心心所法)同取(一)境,(不乖返缘叫做防修,那)与(遍行心所中的)触,(又有)何(什么差)别?(假定)令(所作善恶忆念)不忘失(名为防修,那)即(就)应(当)是念,(与防修是亦不发生任何关系)。

如是(像上这样)推寻(起来,所谓)不放逸(的防修作)用,离(开了)无贪、(无嗔、无痴)等(四法,毕)竟(是)不可得(的)。故(所以)不放逸(这个善心所,决)定无别(实有自)体。

丑七、行舍

云何(什么叫做)行舍?(就是以)精进、三(善)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它的体)性,(以)对治(动乱的)掉举,(令心寂)静(安)住为(它的)业(用)。

所谓精进、三根————————显示行舍没有它的独立自体,而是以精进和三根为它的自体。

所谓令心平等————————是说令我们的一念心,不随昏沉与掉举而转,总是不偏不倚的经常平等而住。

所谓令心正直————————是说信令我们的一念心,远离私曲的妄念,而能一味的如此正直。

所谓无功用住————————是说不藉任何功用,任运而自然的如此,绝对不是勉强造作的。

所谓静住——————————是说令心的安然寂静不动,不为任何境界所转。

如是行舍,在三性中,唯是善性所摄,既不可以说为不善,亦不可以说为无记。

(现在进一步解释说:行舍之所以得名为行舍,所)谓即(就是依精进和三根的)四法,(能够)令心远离掉举、(昏沉)等障,(寂)静(安然的)住(于定境),名(之为)舍。(至于)平等、正直、无功用住,(是就)初、中、后(的三)位,(以)辩(别)舍(的)差别。

一个行者,在开始用功的阶位,首要远离掉举、昏沉等的这些不平等的现象,令心安住于无昏沉、掉举等的平等上面,才算是证得心平等性。

其次用功的中位,以远离谄曲私念,令心安住于正直上面,方算是证得心正直性,。

最后用功的阶位,做到不要加功用行,自然而然的得以安住不动,是即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说明了舍的差别相,进而还要一说的,就是)由不放逸(为前茅),先除(去各种)杂染(障,然后由)舍,复(又能够)令心寂静而(安)住。————像这样的一张一弛的用功,调伏自己的一颗心,其妙用真是到处皆是。

(如)此(行舍,并)无(它的)别体,(犹)如不放逸(一样,假若)离(开了)彼(精进等)四法,(根本是)无(有它的)相用(的)故。(为什么?因为)能令(内心得到)寂静(的名舍,当知这)即(就是精进等)四法(的功能)故;(假若)所(要)令(其得到)寂静(的名舍,当知这)即(就是)心、(心所)等故。——————既以能寂静为舍,可见其体就是精进等的四法,至于其余的信等净相,是不得说为寂静的。

丑八、不害

云何(什么叫做)不害?(就是对)于(一切)诸有情,不为损(害)恼(乱,让他们安然无畏的生存下去,以)无嗔为(它的体)性,(以)能对治(损)害,(慈)悲(怜)愍为(它的)业(用)。

(所)谓(像这样的不害,实际说来,是没有自己独立自体的,因为它本身)即(就是)无嗔,(对)于(诸)有情所不为损(伤,不加触)恼,(所以方便)假名(安立)不害(这个名称)。

有人问:不害就是无嗔,无嗔就是不害,彼此既然是同体的,为什么要各自别立?

论主回答说:(不害与无嗔体虽是一,但仍有它们的不同,所以不得不各自别立。如)无嗔(是)翻(转过来)对断(绝)物命(的)嗔(心而说的);不害(则)正(是)违(反)损恼物(类的)害(意而说的)。无嗔(是能给)与(众生的快)乐;不害(是能)拔(除众生的痛)苦。(如)是谓(就是说的)此(不害与无嗔)二(者的)粗相差别。(正顺有着这样明显的差别,所以分别立为两个名字)。——————同时要知道的:无嗔与有情乐是慈的体,不害拔众生苦是悲心。

(进一步如从道)理(上)实(在说起来):无嗔(确)实(是)有(其)自体(性的,至于)不害(只是)依彼(无嗔)一分(而)假立(的,亦可说是无嗔的流类,求其实在自体了不可得)。

有人问:前说大悲明是双用无嗔无痴为体,为什么现在说悲唯用不害一法为体?

答:前说大悲以无嗔无痴二法为体,因二者都是实有的;现说悲唯以不害为体,因不害是假名安立的,所以不可一概而论。

有人又问:不害为什么但依无嗔假立而不依无贪无痴假立?

答:为(了)显(示)慈悲二相(的差)别故,(如无嗔是慈,不害是悲,一个给与有情的快乐,一个拔除众生的痛苦。就)利乐有情(来说),彼(慈之无嗔,悲之不害的)二(者,功德是最极殊)胜(的)故,(所以只依无嗔假立,不依无贪无痴而立)。

有说(萨婆多师正理论等说),不害(并)非即(就是以)无嗔(假立,而是)别有(它的)自体(的。它的自体,就是所)谓(以)贤善(为)性。

如《正理论》十一卷说:“与乐损恼有情相违心贤善性,说名不害”。

论主回道:(你说不害有它自己的自体,那它的自相是怎样的?所以说)此相云何?

正理论者回答说:(当知所)谓不损恼(就是贤善,贤善就不不害的自体相)。

《俱舍论》卷四说:“言不害者,谓无损恼”。

论论反驳他们说:(照你们所说不害的体相,与我们所说无嗔的体相,又有什么差别)?无嗔亦(是不损恼)尔,宁(怎么可说不害离无嗔)别有(它的体)性?

论主再次说:(要知不害之所以为不害,主要就是对)于(诸)有情不为损恼,(因而所谓)慈悲贤善,(当知就)是无嗔故,(离了无嗔根本就没有另外的不害,所以说不害是依无嗔假立,怎么可以说它别有自体)?

如上所说的十一善心所,摄尽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在为德行方面,是极其重要的。

《规矩讲记》中说“此十一个善心所,或是德行的根源,或是德行的意向,或是德行的纯洁,或是德行的努力,或是德行的悲愍,或是德行的平等,做人果能循着这个去行,必能达到离苦得乐的幸福,甚至完成生命的自由解脱,所以应时刻的保持这善心所的活动,以免有违道德的行为”。

子三、诸门分别

上来是对善心所的各别解释:

下面是诸门分别:

首先解说“行舍及不害”的“及”字。

(所谓)及,(是)显(示)十一(个善心所外,还有其他的)义别心所,(就是所)谓(的)欣、厌、(不覆)等(十五个)善心所法。(如是诸其余的善心所法,统统都摄在这个“及”字里面,不再一一加以别立。为什么?因为其余的十五种善法),虽(说其意)义(各)有(所差)别(不同,并且依其不同的意义),说(有)种种(的)名(称,然)而(它们的)体(性是)无(有差)异(的。亦就是离开了十一个善心所以外,更无有它们的别体),故(所以就)不(再各)别(安)立。

(什么叫做)欣?(欣是欣悦,就是所)谓(与善)欲俱(起的心所,属于)无嗔(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唯是无嗔一法,为什么不得说名为欣,要无嗔与善欲俱,方得说名为欣?

答:(要知,欣之所以为欣,就是对)于所欣(悦的)境(界上),不(生起)憎恚故,(唯有不生起憎恚,方会对彼有所欣悦。如对寂静涅盘,假定没有欣求,怎么会得求证)?————是以欣求善法及菩提涅盘的欣,亦是善心所之一。

有人问:瑜伽论八十六卷说染贪亦名为欣,与此善心的欣,又将如何会通?

如《瑜伽论》八十六卷说:“复有三种烦恼异名,多分说在烦恼品中:一贪异名;二嗔异名;三痴异名。贪异名者,亦名为喜,亦名为贪,亦名为欣,亦名为欲等”。

论主回答说:不错,染贪亦名为欣,无嗔亦名为欣,二者似有冲突,其实各据一义,并无什才能相违。如贪名欣,无嗔亦名欣,反过来说,若嗔名为厌,无贪亦名为厌。

论主又说:(不但欣是无嗔的一分,就是)不忿、(不)恨、(不)恼、(不)嫉等,亦(是无嗔的一分)然。

等——————是等于其他的法,因照瑜伽论八十九说,依嗔而立的有七差别法,若将这七法一一翻转过来,依无嗔而立的善法,理当亦是有其七种。现在论中只举出四种,还有其余的三种未说到,所以说等。等取不愤发、不恶说、非不忍。诸如此类,皆是无嗔的一分。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因为它们)随(其所)应(各别)正翻(的忿、恨、恼、嫉四个小随烦恼,都是属于)嗔(的)一分(所摄)故。(嗔的反面,当然就是无嗔)。

(什么叫做)厌?(厌是厌患或厌离的意思,就是所)谓(与)慧俱(时而起的心所,属于)无贪(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唯是无贪一法,不得说名为厌,要无贪与善慧俱,方得说名为厌?

答:(要知,厌之所以为厌,就是对)于所厌(患的)境(界上),不(会生起)染着故,(唯有不生染爱贪着,方会对彼有所厌离)。

说厌为独立的心所,并有它的实在自体,只是有部内的一系学者所说,其他很多部派并不把厌立为心所,所以大乘唯识心所法中亦未说到厌。这儿虽然说到厌,但不认为它有独立自体,而是作为无贪的一分来看的。

论主再次说:(不但厌是无贪的一分,就是)不悭、(不)憍等,(亦是无贪的一分,所以说)当知亦然。

等——————是等于其他的法,因照瑜伽论八十九说,依贪而立的有十九法,若将这十九法一一翻转过来,依无贪而立的善法,理当亦应有十九种。现在论中举出两种,还有其余的十七种未说到,所以说等。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诸如此类,皆是无贪的一分。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因为它们)随(其所)应(各别)正翻(的悭、娇两个小随烦恼,都是属于)贪(的)一分(所摄)故。(贪的反面,当然就是无贪)。

(其次所要说到的)不覆、(不)诳、(不)谄(的三者,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有说是)无贪、(无)痴(的)一分(所摄,因这三者),随(其所)应(各别)正翻(的覆、诳、谄的三个小随烦恼,是属)贪、痴(的)一分(所摄)故,(由贪、痴的翻转过来,当然是无贪、无痴)。

随应—————意显不但不覆等三是如此,还更等取不娇,不诈从娇,诈正翻转来,亦是无贪、无痴的一分所摄。

有义(有一分学者说,他们认为三者中的)不覆,唯(是)无痴(的)一分(所摄,不得说为属于无贪。为什么?因为在诸经论中),无(有一)处(曾经)说(到)覆亦(是)贪(的)一分(所摄)故。(现在从覆正翻转来的不覆,当然不得说为无贪一分所摄)。

不过据实而言,应以无贪、无痴为不覆的一分是正义

对于自己所犯的罪恶,不惧当来所受的痛苦,特将所犯的罪恶覆藏,无疑这是痴的一分,因为罪恶不是由于你的覆藏,就可消除而不感受苦果,对于自己所犯的罪恶。恐失现前所有的利养,特将所犯的罪恶覆藏,无疑这是贪的一分,假定不为贪图利养,怎么会得覆藏己罪?覆既是贪、痴的一分,现在不覆,当然是属无贪、无痴一分所摄。

其次所要说到的不慢,有三种说法的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不慢(是)信(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所)谓(从现实世间看,不论对于任何人,假)若(真的)信(仰于)彼(人,必然对他有所尊敬,绝对)不(会有)慢(于)彼(人)故。(所以慢所正翻的不慢,是属于信的一分所摄)。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不慢(是)舍(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因为具有舍心的人,其)心(必然是)平等(的)者,(以平等心看待一切人,当然)不(会对人有所)高慢故。(所以慢所正翻的不慢,是属舍的一分所摄)。

有义(第三家说,他们认为)不慢(是)惭(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要这样讲?

答:(因为惭的最大特色,对贤善者有所崇重。不管对于什么人,假)若(真的)崇重(于)彼(人,自然对他具有敬意,绝对)不(会再轻)慢彼(人)故。(所以慢所正翻的不慢,是属惭的一分所摄)。

如是三种的说法,可说都说得过去,因为论后讲到六根烦恼时,只说慢障不慢,并未有所分别,可见此处三师所说,没有不可通的。

不过略为较量,应以第三说为胜,因为惭能崇敬师长及有德者,不可能生大慢的。

其次所要说到的不疑,亦有三种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不疑,即(就是)信(心所)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所)谓(假)若(相)信(于)彼(人或事,绝对)无(有)犹豫(彼人或事的)故。(所以不疑是以信所摄)。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不疑,即(就是)正(确的)胜解。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以(因为吾人对于)决定(了的事、或者一个人)者,(确认它就是如此的,那就绝对是)无(有)犹豫(的)故。(所以不疑是以胜解所摄)。

有义(第三家说,他们认为)不疑,即(就是)正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以(因为有了)正见(的人)者,(对于佛教的义理,绝对)无(有再对它有)犹豫故。

上来所正翻的九法,除了欣、厌,其余皆是小随烦恼所摄。

以下再就通于染心及通染不染三种性说一说:

(散乱正翻的)不散乱,(此不散乱的自)体,即(就是属于)正定(所)摄。————不特没有别体的散乱是如此,就是具有别体的散乱亦是这样,因为不散乱性正是对治散乱的。不论吾人的内心是怎样的散乱,只要不散乱的正定现前,散乱自然停止不再在心中活动。

(染见所翻的)正见(及不正知所翻的)正知,俱(是属于)善慧(所)摄。————不正知,有说是别境慧,有说是痴一分。不论那种说法,都为正知之所对治。

(至于大随烦恼中的忘念正翻的)不忘念者,(当知)即(就)是(属于)正念(所摄)。

忘念————有说是别境念,有说是痴一分,不论那种说法,皆正翻为正念,为正念之所对治。

(最后说到)悔、眠、寻、伺(四不定法,既可)通染,(亦通)不染,(犹)如(遍行中的)触(等,别境中的)欲等(一样,都是通于三性的,所以就)无(有)别翻对。————亦就是说用不着对翻,因要唯恶不通三性的法,方可相互对翻来说,四不定法既通三性,当然无所翻对。

有人问:(以)何(什么样的因)缘(说,在二十六个)诸染(法)所翻善(法当)中,(只)有(十一个是正翻对)别建立(的)?有(其余的十五个是)不尔者(翻对别建立的?究竟是什么道理)?

意思是说:善法是染法的反面,亦就是从染法翻转过来的,可是诸染污法虽说很多,但在本论说有二十六种染法,如果说到正翻,依照二十六种烦恼一一翻对过来,应有二十六种善法才是,可是现在只建立十一善法,除这十一善法各别建立,其他染法既未翻过来亦未别立,究竟是什么道理?

论主回答说:(如信等十一善法,由于他们的体)相(与功)用(都是各各差)别(的)者,(所以)便(各)别(建)立之(为善。至于其)余(所翻的)善(法,因为没有它们的各别相用),不(可别建立)然,故(所以你们)不应(当有所)责(难,说一一必要翻对)。

外人听到这样说又难道:如真要有相用方别建立,不放逸等四法是无别相用的,为什么又建立在善法中?

答:要知前说无用,是说没有四者之外的别体之用,现在说为有用,是说有那四法同体差别的用,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外人又说:好,如你们所说,用是有别的,但体相还同,怎么可以别立?

答:在善法中别立,并不是要相用俱全才可以别立,于此相用二者之中,随便有了那一种,就可在善法中别立。这点,你们应分别清楚!

有人又问道:照你闪这样说法,我还得请问你:此十一善法有什么特殊的各别作用?余诸善法为什么没有各别的胜用?

论主再一次的说:又(凡是在)诸染法(中,只要是)遍(染前)六识(的)者,(它们的过失都特别殊)胜故,(所以要把它们一一)翻之(转过来,各)别立(为)善法。————这遍染六识而过失特别殊胜的,就是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二十随烦恼中的无惭等八法,对此十一染法,一一加以正翻,所以立为十一善法。

(至于根本烦恼中的)慢等(七法,随烦恼中的)忿等(九法,由于它们)唯(与)意识俱(起,流染的心识少————就是唯染意识,不染其余的五识,所以不一一的正翻别立各种善法)。

有人又问:假定照你们这样说法,害亦应当不翻立为不害,因为害亦唯是意识俱的。

论主回答说:害虽(然)亦(是唯意识俱起),然而(由于它的)数(数)现起,(经常的)损恼他(诸有情)故,(又能够)障(碍)无上(佛)乘(最极)胜因(的大)悲(心不得生起)故,(不能不说它的过失深重)。为(了令人)了知彼(害)增上(严重的)过失,(所以将之正)翻,立(为)不害。

有人又问:假定照你们这样说法,为痴一分所摄的失念、散乱、不正知三个大随烦恼,为什么不正翻别立为善?

论主回答说:(大随烦恼中的)失念、散乱(以)及不正知(三者,已经)翻入别境(中的少分善性,所以现在在)善中不说。

所谓少分善性——————因为别境是通三性的,现失念等翻入别境中的念、定、慧,望于三性来说,只是属于善性,不通不善及无记,所以说为善的少分。

有人又说道:染净相翻,(应该是一染翻一净,一净对治一染,染净理应是相齐,可是从上相翻来看,染多而净少对治不同,请问是什么道理?所以说)净宁(怎么可以)少(于)染?

论主答说:(就染净的力能分别):净(法的力量来得殊)胜,染(法的力量来得弱)劣,(彼此如果相互敌对起来,殊胜的)少(净足以)敌(过弱劣的)多(染)故,(染法不管是多么的多,总是敌不过净法的,所以染多而净少)。

论主再次说:又(还有种说法:净法是)解,(顺于正)理,(在道理上能够融)通(一切,一得百得,少可摄多,所以)说,(善法)多(为)同体,(少建立,不必要说得太多)。

(可是)迷情(的染法,隔于物理),事(体拘)局,随相(立名,千差万别,难以通会,不妨)分(为)多(种。还可这样解说:染法顺于迷情,为了使人知道厌离,所以需要加以广说;善法顺于正理,如果说得太过广泛,反而令人生起难修之心,所以不不略说。由是之)故,染(望)于净,不应(当以彼此)齐(等相)责!

对净法的解释,能够使人现解事物的普遍真理,其理通于一切事物。

对事物之理迷惑不解的有情众生,认识不到事物的本质特征,随顺其染心而把事物的性质分为多种,所以你们不应当责染净不等之说。

此明十一善法的假实:

(在)此十一(善)法(中)。三(种善法)是假有(的,就是所)谓不放逸、(行)舍(以)及不害。(为什么?因为不放逸和行舍,是以精进和三善根为体;不害是以无嗔一分为体。离了精进等,没有它们的独立自体,所以是假有的,其)义(已)如前说,(这儿不再重述)。

(至于其)余(的信、惭、愧等)八(种善法,当知皆是)实有(自体。正因它们各有实体,所以它们的体)相(和作)用(亦是各各差)别(的)故。

十一善法的俱起不俱起或是遍不遍,有两派学者的看法不一样: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在)十一(善法里面,有)四(个善法是俱)遍善心(的,那就是)精进(和无贪、无嗔、无痴的)三(善)根。

有人问:为什么说在十一个善法中,只有精进等四法,它们遍于善心?

答:(因为此四善法的功能,是能)遍(于定地、不定地、有漏、无漏的诸)善品(的)故,(亦就是在这诸善品中,此四善法我不皆遍的)。

第一师再次说:(除此四法有遍善品的功能以外,其)余(的信、惭、愧等的)七(法,那是)不(一)定(遍诸善品的)。

有人问:此七个善法为什么不遍善心?

下面举出它们的理由:

一、(对于任何一个事理,吾人要想对它生信,首要对它有个决定性的认识。假使当你在)推寻(某个)事理,(还)未(有对它有所)决定,(认为确是如此)时,(那你)不(可能会对它)生(起)信(心的)故,(可见信心不一定遍于善品)。

二、惭(与)愧(的二者,本是)同(一)类(的,所不同的,惭是依于自法力,愧是依于世间力,由于)依处(的)各(有差)别,(二者不能够俱起,惭依自法力生起活动时,依于世间力的愧就不起,反之,依于世间力的愧生起活动时,依于自法力的惭就不起,所以惭愧二者)随(便生)起一(法)时,第二(法绝对)无(有生起的可能)故,(所以此二法亦不一定遍于善法)。

三、要(由)世间道,断(除了)烦恼(的)时(候,方才)有轻安(存在)故。——————此意是说轻安不是散地有的,必要修习世间道,以六行观伏惑断,亦即要离当地的烦恼,所谓得到离欲,就有轻安现前。怎么知道会有轻安?因为粗重烦恼的断除,就是轻安的作用,证知轻安亦不是遍善品的。

四、不放逸(和行)舍,(不是随时随地可以生起的,要到)无漏道(现前)时,方得(生)起故,(所以此二法也不遍诸善品)。

五、(不害的生起是要有个对象的,就是正当行者)悲愍(一个)有情时,(认为这个有情非常可怜,不忍对他有所加害,加害未免太过残忍,在这样的情形下),乃有不害(的生起)故,(不是任何时候都有不害的,所以亦非遍诸善品)。

有人问:你的这个说法有没有教证,假定没有教证怎能令人信任?

第一师回答说:(有!如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十一(善心所所于)六位中(生)起。

如《瑜伽论》五十五卷说:“问:善法依处有几种?答:略说有六种:一、决定时;二、止息时;三、作业时;四、世间清净时;五、出世间清净时;六、摄受众生时。----问:如是诸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息杂染时有惭与愧,顾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不放逸事及舍;摄多众生时有不害,此是悲所摄故”。

一、(就是所)谓(在)决定位(中,就)有信(的)相应,(反之,不决定位,是不与信相应的,亦就是没有信的生起)。

二、(在)止息(杂)染(的)时(候,就)有(依自法力的)惭(和依世间力的)愧(生)起。(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顾自(顾)他故,(不敢随便作恶的。假定泛泛的生起善心,不能深心的细防止染,那就没有惭愧心的生起,因为这个时候,是不顾自他的)。

三、(在)于善品位(中,就)有精进(和无贪、无嗔、无痴的)三(善)根(生起)。

四、(当)世间道(现前的)时(候,就)有轻安(的生)起。

五、(在)于出世道(中,就)有(行)舍(及)不放逸(的生起)。

六、(当)摄(受)众生(的)时(候,自然就)有不害(的生起)故。

第一师说于六位中起十一善心,是据决定得起时说的,至于六位之外的余时,说诸善法皆得相应,那是并不加以否定的,亦即余善心所皆可说为相应的,但这所谓相应,是约容或得起说名为皆,并不是说惭愧等亦得俱起,。但像这样的相应俱起,并不一定的,不如六位说的决定。

有人问:惭、愧二法是各别生起的,并不能同时发生活动,在六位中为什么合一处说?

第一师说:惭愧的不俱起,这是无可疑的,必然是如此的,六位中的合说,不是说它们俱起,而是约俱能止恶这一意义说的,与不俱起的意义,并没有什么冲突!

有义(第二家说,此家认为)彼(第一家所)说,(并不怎么合乎道理,所以说)未为应理!

第一家反问第二家说:我们所说的,那些地方是不应道理的?

第二家驳斥说:

一、(如你们所说)推寻事理(在)未(得到)决定心(时,是就没有信心生起),信若(真的在这时候)不生(起,这没有决定的心,就)应(当并)非是善(法,既然不是善法,就犹)如(不善、无记的)染心等(一样),无(有它的)净信故?————现在我得问你:你们承不承认未决定心是善?如承认未决定心是善,怎么呆说没有净信?是以我们坚定认为推寻事理在未得到决定时,同样是有信心的。

二、(不错),惭愧(的体)类(确实是有差)异(的,一个是崇重贤善,一个是轻拒暴恶。至于惭愧的所)依,(一个是依自法力,一个是依世间力,当然亦是有差)别(的,但它们的所缘的)境(确是相)同(的。正因缘境相同,所以二者得以一时)俱(起),遍(诸)善心(而有。关于这个道理,如)前已(经)说(过)故,(现在不再重述。谁说“随起一时第二便无”?

三、(若如前师所说,轻安只是世间道断烦恼时有,出世道没有,我们认是不妥的,假)若出世道(断了烦恼,真的)轻安不生,应(当)此(轻安)觉支,(并)非(是)无漏(所摄)故,(可事实不然,轻安是通出世道的)。

第一师又说:散心位上没有轻安,所以轻安非遍善品。

第二师反问说:什么人说在无漏位上,无有轻安?如不指也人证,就得承认轻安亦遍善品。

四、(假)若(如你前师所说),世间道无(有行)舍(及)不放逸,(有此行舍及不放逸的,唯是出世道,这么一来,世间道就)应(当)非(是)寂静,(同时也没有)防恶修善(的功能)故。

又(假若世间道真的没有行舍及不放逸,那就)应(当)不(没有)(力量降)伏掉(举及)放逸故。——————或者分开来说:没有行舍,世间道就不寂静,不寂静,怎么能够降伏掉举?没有不放逸,世间道就不能防修,不能防修,怎么能够伏除放逸?

(再还有,在)有漏善心(的世间道中,你们)既(然承认)具(有精进和三善根的)四法,(理亦应当承认具有此行舍及不放逸的二法),如出世道(一样,有此行舍及不放逸二者,既然出世道中有此行舍及不放逸二法,世间道当然亦)应(当)有(此行舍及不放逸)二(者)故,(怎么可说“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

五、(讲到不损害众生,不一定要到摄受众生时方有不害,而是任何一个)善心(生)起时,皆(能)不损(害)物(命,使众生安然无畏的生存下去。像这样的善心,确有)违(背于)能损(恼物的害)法(的,所以一切善心中,同样是)有不害(的)故,(怎么可说“悲愍有情”,摄护众生“时乃有不害”?

第一师难说:假若照你们这样说,瑜伽论五十五卷中所说六位能起十一善法,试问又将如何会通?

第二师回答说:(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六位(生)起十一(善法的这话)者,(当知那是)依彼彼(的)增(胜),作(如)此(如)此说(的)。

如依彼决定位时信相应增胜,所以说此决定位有信相应,并不是独此位有信,其余的诸位没有信。

依止息染位时惭愧相应增胜,所以说此位中有惭愧相应,并不是独此位有惭愧,其余的诸位没有惭愧。

在善品位中精进、三根相应增胜,所以说此位中有此四法相应,并不是独此位有这四法,其余的诸位没有这四法。

依世间道位轻安相应增胜,所以说世间道位有轻安相应,并不是独此位有轻安,其余的诸位没有轻安。

依出世间道位时行舍和不放逸相应增胜,所以说出世道位有行舍及不放逸相应,并不是独此位有这二法,其余的诸位没有这二法。

依摄众生位时有不害相应增胜,所以说此位中有不害相应,并不是独此位有不害,其余的诸位没有这不害。

(依于这一说法),故(所以知道)彼(前师)所说(十一善,四遍善心,余七不定,决)定非(是)应(合乎)(道)理(的)。

这是显示正义:

(依于正义)应(当这样)说:(在)信等十一(善)法中,(有)十(种善法是)遍(一切)善心(的,只有)轻安(一法,是)不遍(于诸善心的。为什么?因为轻安不是随时都有的,必需)要在定位,方有轻安,(由于此轻安能)调畅(行者的)身心,(使行者感到无比的舒适,不再有什么粗重之感,至于其)余(的散心)位,(是)无(有此轻安的)故。(为什么?因为烦恼粗重仍然还存在的关系)。

(瑜伽论六十九卷)决择分(曾)说:十(种)善心所,(不论是在色无色界的)定(地,还是在欲界散心位的)不定地,皆(是)遍(于一切)善心。(假若是在)定地心中,(除了有上十种善法,更)增(加)轻安(一法)故。

上引决择分总说遍不遍善,但是什么叫做定地,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更增加轻安的定地,不必要到上界得根本定,就是在)定(前所修的)加行,亦(同样的)得定地(之个)名。(为什么?因为在)彼(加行位,虽还没有得到殊胜的轻安,但)亦(已经)微有调畅(适悦之)义故。由(于)斯(这样的关系,所以)欲界(地)亦(是)有轻安(的)。不尔———(假定不是这样的话,那)便(有)违(背瑜伽论)本地分(中所)说:信等十一(善法),通(于三界九地的)一切地。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轻安,唯(独可以说)在(色界、无色界的)定(地中)有。(为什么?因要)由(禅)定(水的)滋养,(身心方)有调(和)畅(适之感)故,(如果没有定水滋润长养,怎么会有身心调畅的轻安?瑜伽)论(六十三卷中)说:欲界(的各)诸心(法和)心所(法),由(于)阙(少)轻安,(所以)名(为)不定地。(假若不是这样,瑜伽论中应说缺上界轻安名不定地,不应唯说欲界缺轻安名不定地)。

如《瑜伽论》六十三卷说:“或有缺轻安故名不定地,谓在欲界诸心心所”。

第一师问:假若真的唯定地有,本地分说通一切地,试问又如何通?

第二师回答说:(当知本地分)说一切地(中皆)有十一(善法)者,(本地分中说的通一切地,是就)通有寻(有)伺(地、无寻有伺地、无寻无伺地)等三地皆有(轻安说的)故,(并不是说轻安亦通于欲界地。像这样的讲法,又有什么过失)?

三地————————是指初禅根本定至未到定的有寻有伺地,初禅到二禅的无寻有伺地,二禅以上的无寻无伺地。通此三地,说通一切地,因这三地中,都是有轻安的,所以轻安不遍欲界。

(如)此十一种(善法,在)前(面)已(经详细的)具说,(但与诸识相应的关系怎样,现在还得略为论说):

(以上所说的十一个善法,在)第七(识与第)八识(当中,是)随(其已转依或未转依)位,(而为)有无。————假若是有无漏位,此二识皆具十一善法,因为无漏法没有不与善法相应的;假若是在有漏位,此二识皆不具十一善法,因为有漏位上的有覆无记及无覆无记,不可能有善法与之相应俱起的。

(至于在)第六识(当)中,(假若是在)定位,(那就)皆具(有此十一善法;假)若是在)非定位(当中,那就)唯阙轻安(一种,其余的十善法皆具有)。

有人问:为什么意识有此十一个善心所相应?

答:意识所以有诸善心所相应,是因为它是能够作善作恶的。如意识接触善境生起活动作用时,诸善心所就从自种子生起,与意识密切合作,参预意识的工作,完成意识所要作的善事。

至于前五识有无十一个善心所相应,有两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师说,他们认为前)五识,唯(独)有十种(善法相应,轻安则不与前五识相应的。为什么?因为前五识的)自性,(是极其)散动(的,所以)无(有)轻安(相应)故。————在小乘学派中,如南传的上座部及北传的舍利弗阿毗昙论,亦皆说轻安与意识相应,与前五识不相应。可说是与此师的意见一致。

有义(第二师说,他们认为前)五识,亦(是)有轻安(相应的。为什么?因为由)定所引(生的)善(法)者,(在五识身中),亦有调畅(的功能作用)故,(到了转五识所成的)成所作智,(所)俱(起的前五识),必(定具)有轻安故。

第一师说:若因位若果位,五识皆无轻安相应。

第二师说:若因位若果位,五识皆有轻安相应:

此处的“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正是破前师说因位五识无有轻安。

此处的“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正是破前师说果位五识无有轻安。

主张五识有轻安相应的,是护法论师及唯识的正义。

有人问:此善十一(个心所,在五受当中,以)何受相应?

答:(于中有)十(个善法,皆是与)五(受)相应(的)。

有人问:为什么此个善法,皆能与五受相应?

答:因为此十善法是遍通三界的。

(至于轻安)一(善法,在五受当中,只能与乐、喜、舍三受相应),除(去)忧、苦(二受)。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忧、苦二受?

答:(因为这二受是具)有逼迫(性的二)受,(根本)无(有)调畅(轻安的现象)故,(怎么与它相应)?

有人问;定所引生的五识既然是有苦受,如苦身精进等,如舍身救众生等,那五识就应当没有轻安,因有逼迫的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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