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依差别-----------无想定是依世间的凡夫身而修的;灭尽定是依出世的圣者身而修的。

此(末那识假)若(是)无(有的话)者,彼(加行等差别之)因亦(应当是)无(有,由)是故(知,除了前六识以外,决)定应(当)别有(一个)此(末那)意,(方能显示二定差别)。

癸五、无想有染证

五、无想有染证:

又(如佛在)契经(中)说:无想(天的)有情,(在从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前六识的)心心所(都已伏)灭,(不再发生活动作用,但无想天的有情,仍然执着有个我,证明他还有染污末那存在,仍然有染污现行,不能说它是无漏。假)若(认为无想天的有情),无(有)此(染污末那)识,(那么)彼(无想天的有情),应(当)无(有)染(污的现行。为什么?所)谓彼(无想天的有情,在五百大却这么)长(的)时(间内,是)无(有前)六转识(的。假)若无(有)此(染污末那)意(的话,那彼无想天的有情)我执、我慢等烦恼,应该)便(是)无(有的。可是事实不然,此无想天的有情是有我执等烦恼的)。

有人问:为什么具烦恼缚者不可说他没有我执?

答:(因为在诸经论中说,并)非(是在)于余处(是指无想天以外其它的地方)有具(系)缚(的凡夫有情)者,(在)一期生(命)中都无(有)我执。

余处-----------是指无想天以外其它的地方

出现在这三界内的众生,不论是出现在什么地方,只要他是还具烦恼系缚的,从来不曾见过有个不起我执的。当知异生之所以叫做异生,就是因为具有烦恼的系缚,有了烦恼的系缚,当然会生起我执。无想有情既然还是具缚的异生,自应如在其它地方受生的有情,同样会有我执的存在,不容有所例外的。

(假若说)彼(无想有情,已经是)无(有)我执(了的话,那就)应(当)如(同)涅盘,(如果真的犹如涅盘一样,那)便(并)非(是)圣(人和)贤(人共)同所诃(斥与)厌(恶的境界。可事实不然,无想天是圣人所诃斥的境界。是不究竟的,仍然有我执存在,所以不得不承认有染污末那意,否则,就将成了大过失)!

小乘学者救说:(所谓无想天,在五百大劫的长时期内,不是完全无想的,如最)初(生的半劫与最)后(终时半劫都是)有(想的)故,(要想生起时,自会有我执。像这样的说无想天有我,并)无(像上所说的)如是(过)失,(所以你们加之于我们的过失,我们是不接受的)!

论主破说:(最初及最后有想,对这个,我们是知道的,至于)中间(的)长时(毕竟是)无(想的)故,(无想你们就说无我,要知如是说,便)有(大)过(失!为什么?因为在无想天中,想虽然是没有了,但我执仍然是有的)。

小乘学者再救说:(在现在的四百九十九劫的长时间,无想有情固然不执我,但他们在过去未生无想天时固然是有我执的,就是到了未来从无想天没时同样会起我执的,由于过)去(未)来(是)有(我执的)故,(所以在我们看来,仍然)无(有)如是(过)失?

论主破说:(你们这种说法,仍然免不了过失。为什么?因为)彼(过去及未来,既)非(不是)(属于)现(在有,亦不是属于恒)常(有,如是已属于)无(体)故,(怎么能够执我,无有我执,仍然)有过(失)!

小乘学者又救说:过去未来的二世,在现在虽说没有,但有不相应行法的“得”在,由于这个“得”在现在,所以还有我执的存在。我们这样说法,自是没有过失!

论主破说:(你们这样讲,仍然也免不了过失!要知讲到得,必然有能得与所得,如所得是有的,方可说能得亦有,现在)所得(的过去与未来二世尚且)无(有)故,能得(的得自然)亦(是)无(有的。由于能得没有,怎么成为我执)?

大众部等又说:我们认为有随眠犹如种子,属于不相应得蕴所摄,无想天位有情成就这个随眠,我他们还有我执的存在,应该是没有过失。

论主破说:(为不想应行蕴所摄的法,要想承认它有,先得承认不相应行法有实体,可是依大乘说,所谓)不相应(行)法,(是依心、心所及色三法分位假立的,根本没有它的实在自体。关于这个道理,我们在)前(面)已(经详细)遮破,(这里不再重述)。

经部又救说:无想天位虽然没有随眠现行的活动,但还有它的种子在,即此种子名为我执,试问又有什么不可?

论主破说:(你们的这个说也是不对的,要知讲到种子,自然就要说到熏习,讲到熏习,就要论究熏习在什么地方。我们说有第八藏识,受诸转识的熏习,因而种子亦含藏于此识中,这就什么问题都没有。假定受熏的第八)藏识,(如你们所说是)无(有的)故,熏习(自然)亦(是)无(有的,没有熏习,那里还有熏习所成的的种子)?

经部又救说:不!不是这样的!我们主张色心互熏,彼无想天的有情,心法虽然是没有了,但还有色根存在,以此色根执持前所熏习的种子,有种子就有我执,这是我们一贯的看法,不如你们说没有藏识熏习亦无。

论主破说:(除了第八藏识可以受熏持种以外,诸其)余(的色心等)法(也可互相)受熏(的说法,这在前面)已(经)辩(别)非理,(无论如何是不可以的)。

(由是之)故,(除了六识以外),应(当承认)别有(一个)染污末那(意,在)于无想天(中)恒起我执。(正因有第七末那于中生起我执,所以到了出定以后,仍然会生起各种烦恼,仍然在生死中浮沉不已,仍然是个具缚凡夫)由斯(这样大小乘的一切)贤(人和)圣(人共)同诃(斥)厌(患)彼(无想天的果报。假若无有第七识,就不应当诃斥彼无想天无过失的定果)。

癸六、我执不有证

六、我执不有证

又(如佛在)契经(中)说:(诸有世间的)异生(类,不论是)善(心)、染(心)、无记心(生起活动)时,(总是)恒(时)带(有)我执(的。此所带有的我执,不用说,是末那识的妄执有我。假)若无(有)此(末那)识(的话,那)彼(我执就)不应(当)有。

有人问;怎么知道一切时中带有我执现行?

答:(所)谓(诸世间的)异生类,(前六转识在向外门转生起善、染、无记)三性心(的)时(候)。虽(然向)外(门生)起(各种善恶)诸业,(然)而(第七识犹向)内(缘第八识的见分),恒(常妄)执(为)我。(为什么)?由(于第七识恒常内)执(为)我(的原)故,(所以)令(前)六识中,所起(的布)施、(持戒)等,不能(够)亡相,(始终执着我,不能够做三轮体空)。

(为了证明这点,是)故(特引)瑜伽(论五十一卷)说:(第七)染污末那(意)为(其它)识(所)依止,(在)彼(染污末那若还)未灭(除的)时(候,(其余诸识中的)相了别缚,(还)不(能)得(到)解脱。(为什么?因为客观外在的境相,能够使主观了别心行的行相,不能得到解脱。若彼染污)末那(意)灭(除)已(后,诸识)相(了别)缚(便能得到)解脱。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

心名相,了别缚

有人问:相缚就叫做相缚好了,为什么于中加“了别”两字称为相了别缚?

答:当知此中所说的了别,就是心的行相,因为客观外在的境相,能缚主观内在的心的行相,所以名为了别相缚。

有人问;诸经论中既皆说有相缚,相缚的意义究竟是怎样呢》还得再为解释一下:

答:(经论中所)言相缚者:(就是所)谓(对)于(当前所见的种种)境相,不能(运用智慧)了达(它是因缘和合而生,如梦)如幻事等(一样),由(于)斯(这样)(能缘的)见分(心,为那所缘的)相分(境之)所拘(碍),不(能够)得(到解脱)自在。故(所以)名(为)相缚。

依(于)如是义(理,所以)有伽他言:

如是(像这样的第七)染污意,是(前六)识之所依(止的,只要)此(染污末那)意(假若还)未灭(除)时,(前六)识(的相)缚,(始)终不(能够得到解)脱。

我们还要知道,诸法之所以成为有漏,皆由末那执有我的关系,因为要与自身烦恼相应,方得成为有漏的。

又(假若如你们小乘说只有第六识没有第七识的话,那当第六识的)善(心及)无覆无记心(生起的)时(候,假)若(真的)无(有第七识的)我执,(那就)应(当)非(是)有漏,(而应成为无漏。为什么?因为善等心生起时的)自(类)相续(当)中,(前)六识(俱生的现行)烦恼,与彼善(及无覆无记心)等不(能同时)俱起(的)故,(既不与六识烦恼俱起,而你们又不承认有染污末那识的我执相应,彼善心等怎会成为有漏而非无漏?因此,你们不得不承认有此第七末那识)。

有部学者说;现在所有的善等,是由过去的烦恼为缘所引发的,所以纵然是善,仍然成为有漏,不特如此,现在所有的善等,为未来的烦恼之所缘的,所以纵然是善,仍然成为有漏,有漏既成,为什么定要互为俱有?

论主破说:(现在所有的善等,假若是由过)去、(未)来(的烦恼为)缘(所引发系)缚(成为有漏,在道)理(上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因为过去、未来之法,犹如龟毛、兔角一样,是)非有(的)故,(怎么会有能缘的烦恼缚)?

有部救说:我们说过去、未来有体,你们说过去、未来无体,看法自然所不同,好了,我们现在不要在再这上面诤论。

我们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如无学圣者的生命体,就其本身来说,现在当然已经没有烦恼,但若他人缘于无学身上,会在无学身上生起烦恼,因而使之成为有漏,如是说法,该再没有什么过失?

论主破说:(你们的这一说法,仍然是不成的。要知有漏之所以成为有漏,是由自身的烦恼所成,并)非(是)由(于)他(人的)惑(染,使自己)成(为)有漏(的)故。(如自己的得无漏解脱,是由自己修圣道而成,并)勿(不是)由他(人的)解(脱而)成(为)无漏(的)故,(无漏不由他成,有漏岂由他成)?---------当知所谓有漏无漏,完会在于染污第七识的有无,有染污的末那就成有漏,无染污的末那就成无漏

大众部说:你有部这样的说法,的确是不对的,但我们认为别有随眠使善等成为有漏,自是没有什么过失的!

论主破说:(你们)又不可说别有(一个)随眠,是不相应(行法所摄,当此随眠)现(行)相续(生)起(时,给予善等相当的影响),由(于)斯(这样)善等成(为)有漏法。(为什么?因为)彼(不相应行所摄的随眠,是假立而)非实有,(你我彼此在前早)已(经)极成故,(还说随眠会影响善等成为有漏做什么)?-------要知需是实有自体的东西,方可给予他法某种的影响力,自己本身尚且是假立的,怎么人影响他法成为有漏?所以你们这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经部师说:如上有部及大众部的说法,的确是不对的,但无学圣者虽已证得圣果,但在未入无余涅盘前,身中仍有有漏种的存在,就是以此存在的有漏种,生起那善、无覆无记心法,使所生起的善法等,也就成为有漏。像我们这样说,当然才不会有如上所说的过失!

论主破说:(你们)亦不可(以)说从有漏种(子)生(起)彼善(及无覆无记)等,故(所以)(使它们)成(为)有漏。(为什么?因为)彼(善法)种(子原)先(根本)无(有构成有漏的内)因,(怎么)可(以)成(为)有漏故?--------这话怎讲?是说这个善法的种子,当它正在为能熏所熏时,根本就不与烦恼相应俱有的,既没有可成为有漏的因,试问怎人成为有漏?

要知,有漏之所以成为有漏,是由我执而来,假若第七识是没有的,我执依何而有,我执没有,有漏怎么可以成立呢?

经部救说;先时善等位中,没有烦恼相应,这个道理我们不是不知道,而我们之所以说由于有漏种,使善等法成为有漏,是由有漏种子经常的随逐善等法种,善等法种受了有漏种随逐的影响,所以善法生起时成为有漏,像我们这样说,有什么过失?

论主破说:(不可以作如此说,为什么?因为并)非(是)由(于有)漏种(子,使)彼(善等)成(为)有漏(的。亦)勿(并不是在有)学无漏心(中的无漏种子,有有漏种所随逐),亦成(为)有漏(的)故。(如善法种子由有漏种的随逐而成有漏,那在有学无漏心中的无漏种子,亦有有漏种之所随逐的,无漏种岂不因受有漏种随逐的影响而成有漏?)(但事实上,这是绝对不可的,所以说)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为什么?因为无漏种与有漏种,是相违背的,有无漏时,就无有漏;有有漏时,就无无漏,善等怎么会成为有漏呢?所以你们这个说法仍然是错误的!

有人又说:善及无覆无记心,虽不与有漏惑染盯应俱起,但它却是由于前六识的烦恼之所引发的,使令施等不能亡相而有成有漏。

论主破说:(这种说法,同样是不对的),虽(然)由(六识)烦恼(所)引(发的布)施、(持戒)等(善)业,(当善业正式生起时,烦恼已经灭入过去),而(施等善业与烦恼染法,并)不(能够同时)俱起,故(所以)(烦恼并)非(是)有漏(善业的)正因,(只不过是有可以说为是有漏善业的增上缘而已)。

有人问:为什么烦恼并不是有漏善业的正因?

答:(要知,烦恼与有漏善业是相违背的),以(因为)(一说到)有漏(之)言,(就是)表(示此善法与有)漏(烦恼的)俱(起)故,(方可说是正因,施等善法既不与烦恼俱起,怎么可以说为有漏善业的正因呢)?

论主说:又(假若你们硬要说有漏善心是彼六识烦恼所引发的,所以成为有漏,那么,无记业亦有彼六识烦恼所引发的,应当亦成为有漏,可是事实上),无记业,并)非(同有漏善心,是由)烦恼(之所)引(发的,所以)彼(无记业)复(又)如何(怎么会)得成(为)有漏?

然(而你们应当要知道,一切)诸有漏(法不是随便可以成为有漏的,既不可以说由他惑而成有漏,亦不可以说由随眠而成有漏,更不可说由烦恼引而成有漏,而是)由与自身(的)现行烦恼俱生俱灭,(彼此)互相增益,方(得)成(为)有漏。

自身--------简别个己以外的他身,因为他身不能使自己成为有漏的

现行--------简别不是烦恼的种子,因为种子尚未发生系缚的功能作用,所以不得成为有漏。

俱生俱灭--------简别过去未来的烦恼漏,是亦不能成为有漏。

互相增益---------是说由前六识烦恼业力,招感第八异熟果报体,能与第七识为根为境,令第七识得生名为增益。

由此(有漏现行发生活动作用,于是)熏(习)成(为)有漏法(的)种(子,到了)后时(这种子复又)现起(现行),有漏(的意)义(于是宣告)成(立)。(这么说来,既非无始无因而成有漏,亦非由于有漏种子的随逐而成有漏),异生(的有漏义),既然(是这样成立的,当知初、二、三果)有学(身中的有漏,亦是如此成立,所以说)亦尔。------为什么是如此的?因第七末那识末灭,尚有烦恼与之相应。到了有学果位,余识之中必然没有烦恼与善相应的。

有人问;无始所有的法尔种子,从来不曾现起与第七末那识同时俱有,怎么可以说为得成有漏?

论主回答说:有漏之所以成为有漏,不一定需要现行与第七识的烦恼俱有方可,而是不论种子与现行,无始以来皆与第七识的烦恼俱有,而且彼此互相增益、互相随顺,自然就皆成为有漏;至于无漏种与第七识惑不相随顺,自然保持它的无漏状态,不会变成有漏。

(至于四果的)无学(圣者,其所有的)有漏(异熟根身),虽(说)非(与现行烦恼)漏俱,(然)而(由)从(前)先时有漏(异熟旧)种(之所生)起,(并且一直要到金刚道后异熟才空),故(所以)(在这期间)成(为)有漏。(既然还有有漏的旧种,说无学圣人有有漏的异熟根身,对)于(佛教的道)理无(有所)违(背)!

(如上种种分别,我们知道):由(于)有(第七染污)末那(识,对所缘的第八见分),恒(常生)起我执(从未间断,致)令(前六识所修的一切)善等法,(虽不与烦恼俱起,但它的)有漏义(仍然得以)成(立)。此(染污末那)意,(假)若(是)无(有的话),彼(一切善法的成为有漏,也就决)定(不可得,所以说)非有。(由上之)故,(可以)知(道,于六识外,必然)别有(一个)此第七识(俱生我执,此第七识的我执,与善等为有漏因,使之成为有漏)。癸七、结成正义

(要想)证(明)有此(染污末那)识,理趣(由)(是有)甚(很)多(的,现在不过只是)随(顺)摄大乘(论)略述(如上的)六种,(以证末那是有,所以)诸有智者,应(当)随(顺)信学,(不可予以否认)。

有人问;既然有第七末那恒起我执,为什么有的经中,特别是小乘经中,只说六识执着有我?

答:然(而)有(的)经中(所以只)说六识者,(原因有二):

一、(当)知(道)彼(经当中)是随(顺小乘根机所能接受的程度,方便依世俗假施设而)转(的)理门,(所以没有说到七八二识)。

二、或(者)随(顺)所依(的)六根(而)说(有)六,(所依根及所缘境,各各皆六,而且都是不共的,亦为世人所知的,所以随顺世间所知道的说为六识。但这两种说法,都是不尽理的,如果尽理说,然)而识(的种)类(差)别,实(际上是)有八种。

丁三、三能变戊一、牒科标问

如是(在前)已(经)说(了)第二能变(的第七识,现在继续所要讲的是)第三能变(的前六识,但是它们的)其相云何(又是怎样)?

戊二、举颂酬答己一、能变本识庚一、举颂答

颂曰

8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是指能变差别门

了境为性相-------------------是指自性与行相二门

善不善俱非------------------是指三性分别门

庚二、解颂意辛一、六种本识

此是解释能变差别门:

论曰。

(所谓三能变,最初说的是第一能变的阿赖耶识,其)次(说的是居)中(第二)思量能变识,(在说了思量能变识)后,(接着)应(当进一步的)辩(别第三)了境能变识相。(关于)此(了境能变)识(的)差别,总(共说来)有六种:

有人问;了别境识为什么不多不少的唯识六种?多说一个或少说一个可不可以?

答:(不可说多说少,只可说有六种,因这六识是)随六根、(六)境(的)种类(差)异(而安立的)故。

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既各唯有六,能依能缘的心识,当然随彼种类的差异说六,识数全同根境而来,怎么可说或多或少?如果说多说少,岂不与所依根及所缘境不相符合?

先说六识的从根得名

从根立名的六种不同识名

(所)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乃至--------是超略之词,就是将中间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超过去。略而不谈。

有人问:六识的得名既有随根和随境两种得名的不同,为什么诸经论中说依根得名的多而说依境得名的少?

答:(当知六识)随(于六)根立名,(是)具(有)五(种特殊的意)义故,(因为依根胜过依境得名,所以诸经论中说依根得名的多,但不是说不可依境得名)。

问:(所具的)五(种特殊意义是什么)?

答:(所)谓依(于根的依义,根之所发的)发(义,属于彼根的)属(义,助于彼根的)助(义),如根(的如义)。

依根之识-------谓五识必须依托五根,才能生起活动,就是有了根,识才会来依附而住,并且运用根的力量,缘于所要缘的境界。如第六识所依的意根,虽则是无形的,但识也仍住在无形的根中,缘于所要缘的境界,可是外尘没有为识的所依附的可能。

根所发识-------谓五识的生起,完全是由五根所引发的,根如有了损坏变异,识也跟着起了变化。如根增长健全,识的认识就敏锐分明,根若损减,识的认识就暗昧不明,比方近视眼的人,就因眼根有了变异,识用自然暗昧起来,至于外在的色等诸境,不论前着怎样的境损变化,绝不会影响到内在心识视听等的能力,仍然了别外境的如何。可见根与识的关系较密切。

属根之识------谓五识的生起,完全属于根的。因为识所依根,恒时相续不断,什么时候要依它生起活动,就什么时候可以依它生起,但是识所缘境,有时会间断的,不能经常的为识所缘,所以色根不及根种给予识种,生起现行的力理来得大。

助根之识------谓五识的生起,固然依于五根,但生起的五识,对于所依的根,亦有相当助力,如识所领受的是乐境,就可有益于内在的色根,使根亦有适悦的快感;若识所接触的是逆境,就会有损于内在的色根,使根亦觉得刺激的痛感,如是就是以能依之心识,有助所依的色根。

如根之识--------亦如五根的能照境,彼此有着相同的性质,如眼识是缘黄色的,眼根亦必如眼识照瞩黄色,决不会照另外不同的境色。同样的理由,若眼根是照缘色的境界,依根而生起眼识,亦必如根是缘绿色的境界,决不会去缘另外不同的境色,还有眼根等是属有情数的,依根而有的眼识等,亦必如根成为有情,可是所缘境非有情数,但缘色境等的眼识等,决不会如境成为非情数。

有人说:如实说来,不但意识是依意根而转,就是前五识也是依意根转的,现在既是依根立识,理当不但意识名为意识,就是前五识亦应名意识,请问是否可以如此?假定可以如此,诸识得名岂不相滥?

答:(不可以作如此说),虽(然说)六识身皆依意(根而)转,然(而若以相近顺生而论,唯此第六意识,是)随不共(意根而为所依)立意识名。(此名唯独意识所有,不与余五识所共)。

有人问:什么道理?

答:如(前)五识身,(各依它们不共的五根得名。六识各随不共所依根得名,当然就)无(有)相(互混)滥(不清的)过(失)!

或(者说第六意识),唯(独)依(于)意(根),故(所以得)名(为)意识。

有人问:若唯依意就名意识,第八识亦唯依于意,岂不亦应名为意识?第七识亦唯依于心,岂不亦应名为心识?

答:(不能这样相提并论,当知这里是)辩(六)识(的)得名(所以,并不是辩别心意,所以说)心、意非例。------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不是这里所可比况的,比况亦是不得成的!如前曾说:识以了境义胜得名为识,意以思量义胜得名为意,心以集起义胜得名为。如是三法,各据一胜得名,怎么可以心、意例识?

有人问:第六识依其所依得名,七八二识亦各有它所依,为什么不从所依得名?

答:这又为例不成!要知七八二识是相续无间断的识,当体立名末那及赖耶的,可是第六意识是间断不相续的识,所以如前五识一样,随所依根而立识名。

此明六识从境得名

(外门转的前六识,不但随所依根叫做眼识乃至意识,亦可随所缘境)或(者)名色识乃至法识。------六识是能缘的心,六尘是所缘的境,所缘的六尘境,如说明其意义:色是可见的意思,声是可闻的意思,乃至不进轨持的意思。如是被了别的说名为境,对于此境,生起了别作用的心性,因为是各各不同的,所以叫做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法识。

(如是像这样的)随境立名,(是)顺(于)识义(而立的)故,(就是所)谓(对)于(客观外在的)六境,(一一有所)了别,(所以)名(之为)识。------如色识了别境,所以叫做色识,乃至法识了别法境,所以叫做法识。像这样的说明六识的得名,自然不致有所混滥!

有人问;色等五识所了别的色等五境,实际亦属法识所了别的法,试问色识可不可以叫做法识?乃至触识可不可以叫做法识?还有,第六法识所了别的法里,亦含有色等五境,试问法识可不可以叫做色识乃至触识?

答:(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假若可以的话,那识的得名,就相互混滥,我们将无法说出它们的识名。要知)色等五识,唯(独能够)了(别)色等(五境,超出自己所能认识的范围,就无法予以了别;但是第六)法识,(不但缘法处的别法,而且)通能了(别)一切法(的,其所认识的范围非常广阔,不是色等所能局限得住的,所以不得名为色识乃至触识,独得法识名)。

或(者第六识它)能了别(十二处中的别)法(处,如是别法处,不与余法相共的,唯第六识所能了别的,所以唯第六识)独得法识名。

俱舍论中对于法处得名为法处,亦曾有所论及。

如有人问道:十二处的每一法体,都能任持自体,通统可叫做法,为什么唯以意所取境立名法处?

解答这问题,说有三原因:

一、约摄多法义明唯意境为法处:法处虽是十二处之一,但他能含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三种无为及无表的多法,而其他触处等,任何一处,都没有含摄多法的功能,所以特取通名立为法处。

二、约摄增上法义明唯意境为法处:增上法,指殊胜的涅盘,因于一切法中,涅盘是最极增上的。法处能含摄这最高无上的涅盘法,而其它触处等,任何一处,都没有这功能性,所以唯取意根所缘之境,名为法处。

三、法处所以名为法处:除了上述的理由,还可以差别义成立它,所以第一句颂中的为差别三字,通于色处、法处而言。意思是说:十二处虽都可以叫法,但若不立法处,就不能显出十二处的差别,为显十二处的差别,所以对余十一处,特取法的总名,立为法处别名。

(由于如上所说的原)故,六识(各得其)名,(各有它的所长,绝对)无(有互)相(混)滥(的过)失!

(关于六识的得名,虽有如上的两种,但)此后(面一种)随境(所)立(的)六识名,(是)依五色根(还)未(得到)自在(的凡夫位)说(的)。-----佛在萨遮尼乾子经,曾说未得自在的凡夫,五识各各唯能缘自己所能缘的境,由此可以得到证明。至于意识名法识,是通因通果的,所以可以通缘一切法,与五识的各别缘境不同。

(假)若(是)得(到)自在(位的圣人,那他们的)诸根(便能够)互用,(所以不论那)一根发识,(都能够遍)缘(六尘)一切境。(在诸论当中,因其通一切位而又具五义,所以)但(只)可随(所依)根(立名,便)无(有)相(互混)滥(的过)失!

有人问道:若如此说,到自在位就可自在的缘一切境,可是庄严论中为什么说到佛果位亦不能做到?试问这又如何会通?

答:庄严论(第二卷中)说:如来(所有的)五根,一一(根)皆(缘)于五境转者,(就是一一根缘一一境,当知那是)且依粗显(和)同类(的)境(界)说(的,实则如来是诸根互用,缘一切境而无障碍的)。

五识转成无漏的成所作智,只是一种缘事的智慧,不论说它唯缘五境,或者说它遍缘诸法,但只缘于诸法的事相,不能缘于诸法的真如。虽然有说佛智通缘一切,亦可缘于诸法真如,但严格的说,这不是正义。

(如来一一根皆缘五尘境,如)佛地经说:(五识转成的)成所作智,(能够)决择(各个)有情(的)心行差别,(而生)起(身、口、意)三业(不思议)化,(同时又能)作(一向记、分别记、反诘记、应置记的)四记等,(以决了当来的果相。如来五根,假)若不(是一一根皆能)遍缘(一切境,那便就)无(有)此(种功)能故。-------经中说的三业不思议化,如分别说:身化有三,口化有三,意化有四,合为十种。

(三本129页)

一、现神通化

身化三者:二、现受生化

三、现业果化

一、庆慰语

口化三者二、方便语化

三、辨扬语化

一、决择意化

二、造作意行

意化四者

三、发起意化

四、领受意化

所谓四记:

一、一向记:如有人问:一切有生的东西是不是皆灭?那就应当一向作这样说:凡是有生的必然要灭的,其义可说是决定了的,不容有任何改变的。或有人问:佛法僧宝是不是世间的良福田?其义同样是决定了的,不容有任何改变的。像这样说,是为一向记。

二、分别记:如有人问;一切灭亡了的生命,是不是还要再受生?那就应当为之分别解说:如果是具有烦恼的凡夫死亡,一旦业力与因缘会合,必然还是要再受生的;如果是已断烦恼的圣者寂灭,由于业种没有烦恼水的滋润,是就不会再在三界中受生。或有问说:佛法僧宝是唯一呢还是三者差别?那应同样为之分别解说:假定是约究竟真理说,三宝应该说他是唯一的,不可当作三者来看;假定是约有为事相说,三宝自然是还有他们的差别,不可当作一法来看。像这样说,是为分别记。

三、反诘记;如有人问:菩萨十地是上是下?佛法僧宝为胜为劣?那就应当为之反诘说:你是望于什么提出这问题的?要知你所问的这问题,如果互相对待来看,胜劣上下那是没有一定的。且以三宝来说:从出生诸佛说,当然法是最极殊胜的,因为诸佛皆是从法出的;从起现次起说,那就要以佛为最极殊胜,因为有佛也现到这世间,方为众生宣说于教法的。次以十地来说:这都是可以彼此互相对望的,如以二地望于初地,二地当然是胜于初地的,乃至九地望于十地,九地当然是不及十地的。因为这样的关系,不得不先反问清楚,如不反问而贸然的解答,自不免还有他难题的发生。像这样说,是为反诘记。

四、应置记、或叫默置记:如有人问:实有的自性我是为善的还是为不善的?我于过去世有还是没有?石女儿的肤色是黑的还是白的?兔的角是长的还是短的?诸如此类的问题,根本皆属于戏论,是不值为之解答的,如果勉强的解答,不特不能使它有所了悟,反而增长他的戏论。像这样的,是为应置记。

有人问;从上种种辨说看来,本颂所说的但明唯识,然而识必依于根的,境必由识而变现的,根境与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为什么颂中不辨根境?

答:然(而在此应当知道:前)六转识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不但色相极)粗,(而且极为明)显,(这是大小乘彼此都是)极成(承认)(的)。故(所以在)此(本颂中略而)不说。

前(面)随义,便已(经)说(了六识的)所依。--------是指在前第四卷论文中,已经详细的说了所依。

如前说的“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第五卷中前亦有说:“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识等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这些,都是所曾说过的六识所依就是六根。既然前面已经由于义便说过六识的所依,这儿当然不必再说。

(现在继续所要讲的是)此(六识)所缘境,(其意)义便(应)当(广)说:------是指下文接着所要说的: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辛二、了境性相

(其)次(所要)言(说)(的是)了境为性相者:(此句是)双显(示)六识(的)自性(及)行相。(为什么?因为)识(是)以了境为自性(的)故,即(如)复(又)用彼(了境)为行相故。

了境--------是了别粗显之境的意思,此六识依着六根而了别色、声、香、味、触、法的各自粗相显着的境界。所以如是六识,一方面以了为它的自性,一方面以了境为它的行相。

由斯(所说“了境为相“的这话,亦就)兼(带的解)释(了此六种识)所立(的)别名,(因它)能(够)了别(粗显的)境,(所以特将此六种)名(之)为识故,(显示有粗了别的意义)。

兼释所立别名--------是对心、意、识言,因此三者各别有它的名,如前说的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境名识,可知这是别立六识得名的所以。

有人问:怎么知道六识之名皆以了别自境而立?

答:(为此,特引经证明),如(佛在)契经(中曾)说:眼识云何?-----就是眼识应当怎样解释?(所)谓依(于)眼根了别(所有)诸色(境,所以名眼识。眼识是这样,其余耳识等也是这样)。广说乃至意识云何?(亦是各依其根,各了其境,所)谓依(于)意根了别(一切)诸法,(所以名为意识)。

有人问;眼识不但依于眼根了别于色,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的,为什么这儿不说?

答:(当知)彼(契)经(中所说,而)且(是)说(六识的)不共(俱有)所依,(是在)未转依(的有漏凡夫)位(说的。为什么?因为凡夫位上,只是识的)见分所了(别的,并不同于自证分所体认的)。

五识不但能了别境,亦能了别识的,如自证分的缘见分等。但这不是凡夫位上所能做得到的,而是要到转依的无漏圣位才能做到,到了这个时候,自证分不但能缘见分,亦能了别声等,如依眼根发识闻声,就是个最好的例子,那里说是只能了别色境?

(至于与其)余(识共有的)所依,(如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在前第四卷傍论所依的时候,已经说过;还有其余的所谓自证分所)了,(在前第二卷讲四分的时候,已经说过;至于自在位中的五识见分境,如次在前已经说过:所以说)如前已说。

辛三、三性相应壬一、正释三性

有人问:此(前)六转识,(在三性中属于)何性(所)摄耶?

答:(所)谓善(性)、不善(性)、俱非(的三)性(所)摄。

(此中所说的)俱非者,(就是所)谓(的)无记,(因为它既)非(是)善(的,亦不是)不善(的),故(所以)名(为)俱非。

有人问:什么是善?

答:能(够)为此世、他世(有所)顺益(的),故(所以就)名为善。

有人问:就现实当中所感的人天乐果,可不可以说为善?

答:(现实当中所感的乐果,是不可以说为善的。为什么?要知现实当中所感的)人、天乐果,虽(然说对)于此世能(够)为顺益,(但并)非(对)于他世(亦能有所顺益。因为果报是随业转的,如你现在未曾继续的修善,一旦善业尽了,乐果自然跟着而逝,后世再也不能有所顺益的享受乐果,所以这只可以说是无记果法),故(所以)不(得)名(为)善。

有人问;什么是不善?

答:能(够)为此世、他世(有所)违损(的),故(所以就)名(为)不善。

有人问;就现实当中所感的恶趣苦果,可不可以说为不善?

答:(现实当中所感的恶趣苦果,是不可以说为不善的。为什么?要知现实当中所感的)恶趣苦果,虽(然对)于此世能(够)为违损,(但并)非(对)于他世(亦能有所违损,因为果报是随业转的,如你现在未曾继续的作恶,一旦恶业尽了,苦果自然跟着而逝,后世再也不能有所违损的受诸苦果,所以这只可以说是无记果法),故(所以并)非(是)不善。

有人问:什么是无记?

答:(就是在)于善、不善(顺)益、(违)损义(当)中,不可记别(它是善、是不善,是顺益、是违损),故(所以就)名(为)无记。

此六转识,(假)若(是)与信等十一(善心所)相应,是(就属)善性(所)摄。------但此所说与十一善相应,是举一聚而说,事实并不一定要与诸善心所相应,方说为善。

(此六转识,假若是)与无惭、(无愧的二中随烦恼及忿、恨、覆、恼、嫉、害)等(七小随烦恼,再加一嗔,合为)十法相应,(那就属于)不善性(所)摄。

(假若与信等善心所及无惭等不善心所)俱不相应,(那就属于)无记性(所)摄。

如此分别,可知六识的善、不善等,不在六识的本身,而在看它所相应的心所是善是不善以判别的。

壬二、举执辨破

关于六识所有的三性,是同时俱起?还是各别而起?有两家不同的看法:

有义(第一师说,前)六识(所有的)三性(是)不(能同时)俱(起的。为什么?原因有二):

一、(前六转识)同(是缘外有的客观境界而向)外门转(的,而且不同的三性是)互相违(背的)故,善性不是恶性,恶性不是善性,怎么可以同时俱起?同时,五识不是一刹那俱生的,三性怎么可以同时俱起)?

二、(前)五识(是任运而起的识),必(定)由(第六)意识导引,(方得)俱(时而)生、同(缘一)境,成善(成)染故。------如眼等前五识是随意识而转的,能引导的意识如果是善的,所引导的五识亦就成为善的;能引导的意识如果是染的,所引导的五识亦就成为染的。是则五识的善染,是随意识的善染而善染。

(假)若(你们允)许(被引导的前)五识三性(可以同时)俱行,(那能引导的)意识尔时(在那个时候),(亦)应(同五识一样)通(于)三性,(假若真如你们所说,那)便违(背)正理。(为什么?因为在一念心中三性是不能同时生起的),故(所以三性在六识中决)定不(能同时)俱(起)。

尔时---------就是能引导的意识在那个时候。

第二师难说:如果三性真的不能俱起,为什么瑜伽论五十一、显扬论第一及第十七,皆说本识一时三性俱转?

第一师回答说:瑜伽(论、显扬)等(论)说:(第八)藏识一时与(前七)转识相应,三性(得以)俱(时而)起(的话)者,(当知)彼(瑜伽等论这种说法,是)依(前后)多念(而说的,并非于一念中俱时而起三性)。如说一心,(是约多生灭说,并)非(是说)一生灭(名为一心。现在我是依于一念它不容三性俱起,所以与瑜伽等论说一时三性俱起,并)无(有)相违(的)过(失)!

有义(第二师说,前)六识(在一念中),三性容(许可以一时)俱(起。为什么?因五识的活动是多刹那的,又是可以俱生的,所以三性可以同时俱转。原因吾人心识的缘境,凡是多刹那相续时,必然是要经过五心的)。

●作者:法空整理

【五心】

指心识觉知外境(对象)时,顺次而起之五种心。即:(一)率尔心,又作率尔堕心。率尔,即突然之意。谓眼识初对外境时,于一刹那所起之心;此心卒然任运而起,故尚未有善恶之分别。(二)寻求心,谓欲审知明了外境,即推寻求觅而生起分别见解之心。(三)决定心,谓既已分别所缘之境法,则能审知决定善恶。(四)染净心,谓于外境生起好恶等情感之心。(五)等流心,等,平等之义;流,流类之义。谓于善恶之法既已分别染净,则各随其类而相续不已;于善法则持续净想,于恶法则持续染想,念念相续,前后无异。五心之中,率尔心多为一念,其余四心则每每多念相续。

(假若是同时意识的)率尔、等流(与)眼等五识,或(者四种、五种)多(起),或(者三种、二种)少(起,像这样的,是)容(许三性)俱起(的)故。-----由于无记的率尔心起,可知是与无记相应的;由于善、不善的等流心起,可知是与善、染相应的。率尔、等流既然容可俱起,三性又怎么不可以俱起?

然而三性俱转,意识在五识中,或引识成为不善,或引识成善或无记。例如眼识缘金银等,经过率尔、寻求、决定心后,引导意识成为不善的盗心,即欲偷盗此金银等物。不善心相续时,更闻说法的善声,耳识缘此善声,经过率尔、寻求、决定心后,引导意识成为善心。这时更有香境等来,若鼻识等缘此香境,那个即是率尔心等,此即是无记。故六识可以异性俱转。

论中说的“或多或少可容可俱起”----------这是约率尔、等流心的或多或少说的,有时等流心多率尔心少,有时率尔心多等流心少,没有一定的。

如当眼识在缘善的色法时,或观佛像,或阅经藏,其心多念不已的等流下去,是为等流善心,本来是很多的,可是忽然之间,突有不善的声境现前,或辱骂声,引起意识与耳识同时去缘这个不善声境,虽说这时眼意二识仍然在缘色境,但因这个不善声境的力量强大,以致引起不善耳识,令那不善的耳识生。像章这样的,前眼识善,耳识不善,都还没有灭去,仍然多念等流。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又有其余的无记香等的境界现前,因而意识与鼻识亦同样的来缘这个境界,并且随该境界的强而有力,引起无记鼻识的活动。像这样的,眼识有多念善心等流,耳识有多念不善心等流,唯有鼻识刚刚起了一念率尔心,是为等流心多、率尔心少。

如以一二相对;二识中有等流是即为多,一识中有率尔是即为少。乃至如以四五相对;五识中有等流是即为多,四识中有率尔是即为少。

五识因可同时俱行,所以三性得以并起。

(前面所说的五识是由第六识所引,但我们要知道,前)五识与(第六)意(识),虽(然决)定(同时)俱生,(然)而(它们的)善性等不必(皆)同故,(你们)前(面)所设(的责)难,于此(中可以说是)唐捐,(根本没有一点用的)。

前所设难-------是指前师所说“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之难。既然善性等六识不必皆同,还谈什么应通三性?

所以这是多余的问难,完全不符实际的,对我主张六识三性容俱,不受任何丝毫影响。

有人问:怎么知道六识俱生而不同性?

答:故(所以如)瑜伽(论中)说:(当一个修定的行人安住于定中时,假)若遇(到)声(尘之)缘,(听到这个音声,因而)从定(当中生)起(时)者(也就是出定的时候),(那他)与定相应(的第六)意识俱(时而)转,(其)余(的)耳识(亦就)生(起了,方能领受此声。要知,定中的意识是善性,闻声的耳识是率尔的无记心,可见二性是俱时并起的,二性既然可以并起,三性可以并起,自亦不成问题)。

在此成问题的:

所谓遇到声缘从定而起,是在定中听到音声然后出定?还是出了定方才听到音声?这在大小乘有不同的看法:

1、依大乘说:在定中听了声后,才开始出定,如果不先听到音声,试问怎么会得出定?

2、依小乘说:耳识闻声,是出定以后的事。小乘认为,定中唯有定中独头意识的活动,根本没有耳识在那儿发生作用,怎么会在定中闻声?

虽说有两种,但我们现在取大乘定中闻声说:

(既然定中闻声,可知所谓闻声,并)非唯(独)彼定相应(的第六)意识能(够)取此声(音,而是由与第六意识俱转的耳识听闻此声的)。

若不尔者------(假若不是第六意识和耳识的俱起,而唯是定中独头意识缘此音声,那定中的耳识对)于此(这个)音声,(便应)不(能有所)领受故。(耳识果真不能领受这个音声,那到后来的时候,就)不应(当为了这个声音而)出(于)定。(既然是为听到音到才出定的,就证明在定中耳识与意识同时听到这个声音的)。

有人问道:既然是由耳识领受这个音声才出定的,听了音声以后就出定好了,何必要与定中相应意识俱转,然后方得出定?

答:(要知,并)非(是单单由于耳识领)取(此)声时,即(就)便(可以)出定,(而是由于耳识)领受(这个)声已。(定中相应的意识,假)若(对这个声音)有希望,(然)后时方(得)出(定的。所以当定中耳识正在闻声时,意识仍然是在定中的,是以定中耳意二识共取此声,才能真正的得到出定)。------因此我们要知道:必须意识与耳识同时俱起,彼此密切合作,取得此声出定,既决不是定中相应意识独取此声而出定,亦决不是定中所有耳识独此声而出定。

(要知,定中意识是相应善,而)在定(中的)耳识,(是)率尔闻声(的,虽然意识与耳识同缘一声,但从道)理(上来说,率尔心)应(当)非(是)善(性。为什么?因为在)未转依(位时)者,率尔堕心,(决)定(是)无记(的)故。由此(定中的意识是善,耳识率尔心是无记,由此可知,足以)诚证(散心位上的)五俱意识,(并)非(是决)定与(前)五(识的)善等性(相)同(的)。------如定中意识是善,何妨耳识率尔心是无记?那里说是定要善等性同,意识才得与五识俱起?再说,五识虽必以意识为分别依,而且还能引起意识,但它们不一定是同性的,因为这性是所依识的体类而引起的作用。

有人问:假若真的是同起不同性,为什么在解深密经、瑜伽论以及其它很多的经论,皆说同时意识可以同缘?

答:(当知)诸处(经论中,说五识同时意识可以同缘,那)但(只)(是)言(说)五俱意识亦(能)缘(于)五境,(但并)不(没有)说(五俱意识与五识)同性,(是以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并不相违。如前显扬论中说定中意耳二识同缘,没有说它们同性可知)。

第一师难说:定中如果确有二识,杂集论第七为什么说三摩四多没有其余的识?现在说定中有耳识,岂不是与杂集论所说相违?

无有余识-------是指没有有五识。

答:杂集论(中确实有这样)说(过,在)等引位中,(前)五识(是)无(有的)者,(要知这是)依多分(而)说(没有五识,这里是依少分说,定中有耳识。像如是说,有什么相违背)?

约多分说,有两个意义:

一、约多识说:就是在五识中,只有一个耳识可起,其余的四识是不起的,约余四识不起说无余识。

二、约多人说:就是在多人中,唯有不动阿罗汉得起耳识,其余的圣者是不起的,约余圣者不起说无余识。

现在因为是约少分说,所以前说在定五识率尔声。

第一师又难说:五识是所引生的,意识是能引生的,所引生的五识既然三性俱有,能引生的意识理亦应通三性,如承认意识亦通三性,那就根本没有话说,可是现在你们说,五俱意识不能与前五转识同性,前文又说六识三性亦容俱起,这岂不是前后矛盾?你们的道理究竟何在?

答:(三性容不容俱起,不可一概而论,要看当时缘境的实际情形决定:假)若五识中(的)三性(同时)俱转,(而五俱)意(识)随(着强有力的所缘,专心致意)偏注(于一境界上的话,那时意识)与彼(五识或善或恶,其)性(必然是相)同(的。假若当时缘境,根本)无(有所)偏注(的话)者,(既不偏注善境,亦不偏注恶境,只是泛泛的遍缘五境,那自然的)便(是唯)无记性。(为什么?因为有这偏注不偏注的缘)故,(所以)六转识(的)三性,(得以)容(许同时)俱(起。我们这样讲法,试问有什么矛盾呢)?

如所缘的强而有力的色境是善色,眼识固然是善性的,眼俱意识必也同是善性;如怕闻的强而有力的声境是恶声,耶识固然是恶性的,耳俱意识必也同是恶性。

第二师再次说:(同时你们要知道的,我们说三性容俱起,是约未得自在的凡圣位说,假若是已经)得(到)自在(的最高圣)位,(那就不可说三性容俱起,应当说)唯(独属于)善性(所)摄。(为什么?因为)佛(陀的)色(根及)心(识)等,(皆是属于)道谛(所)摄故,(不是属于苦集二谛所摄,所以唯独属于善性摄。又因佛陀)已(经)永(远的)灭除(了诸)戏论种(子)故,(所以亦并不是无记性所摄)。

有人问;在此为什么偏约佛得自在位说?

答:因为八地以下的菩萨以及诸异生类,有时还容六识三性俱转,甚至八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二乘圣者,亦容善及无记的二性俱起,唯起善性不通不善及无记,唯佛与佛,所以唯约佛得自在位说,不约余得自在位说。

【戏论】

谓错误无意义之言论。即违背真理,不能增进善法而无意义之言论。佛遗教经:“汝等比丘!若种种戏论,其心则乱,虽复出家,犹未得脱。是故比丘!常急舍离乱心戏论,若汝欲得寂灭乐者,唯当善灭?戏论之患,是名不戏论。”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一:“此中能引无义思惟分别所发语言,名为戏论。何以故?于如是事勤加行时,不能少分增益善法,损不善法,是故说彼名为戏论。”

中论卷三观法品分戏论为爱论与见论两种。爱论谓于一切法取着之心,见论为于一切法作决定解。钝根者起爱论,利根者起见论;在家者起爱论,出家者起见论;天魔起爱论,外道起见论;凡夫起爱论,二乘起见论。

佛性论卷三述及三种、九种戏论。三种为:(一)贪爱,(二)我慢,(三)诸见。九种为:(一)通计我,(二)约计是我,(三)计我应生,(四)计我不更生,(五)计我有色应生,(六)计我无色应生,(七)计我有想应生,(八)计我无想应生,(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

佛遗教经论疏节要说二种戏论:(一)于真实之理生戏论,(二)于世间之事生戏论。此外,中观论疏卷一亦列举五种戏论。

己二、相应心所庚一、略标六位辛一、问颂答

有人问:(前)六识(在五十一个心所当中)与几心所相应?

颂曰:

9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前三句颂-----------------------是相应门

后一句颂-----------------------是受俱门

此(六识所相应的)心所,(可以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个;二)、别境(有五个;三)、善(有十一个;四、根本)烦恼(有六个;五)、随烦恼(有二十个;六)、不定(有四个。共计有五十一个心所与六识相应)。

(在三受当中,前六识)皆(苦、乐、舍)三受相应。

辛二、解颂意壬一、释六位癸一、释相应义

论曰:

此六转识,总(共)与六位(五十一个)心所(皆得)相应,(就是所)谓(五)遍行、(五别境)等。

此下正式解释心所:

有人问;什么是心所?

答:本论在此举出三大理由来说明。

一、恒依心起:是说恒依心王而起,就是心所要以心为依方得现起,若心没有生起,心所绝对不能独立的生起,所以心所的生起,要以心为依,方得生起作有

二、与心相应:就是心所与心王和合,不易舍离,相应者:是说心不与心自己相应,他性不违才名为相应,因为他性非自性,所以说相应,心与心所亦是如此。它们发生活动的时候,是同依一根、同缘一境、同一时生、同一体事。

三、系属于心:是说作为心所的,必然是系属于心的。心王当然不能第属于心王,所以简别它不是心所。精神界的活动,心为其主而有别的作用,至于心所虽亦有它的作用,但汪能自主独立,所以要系属于心。

(具有如上三义),故(所以)名(为)心所。如属(于)我(的)物(件,就说这是属于我的,应该归我所有,所以)立我所名。

依这三义来看,就知道这是简别心色等不得名为心所。

基师述记还有一种解说:

初义是显一切心所得名为心所

次义是简一切色等不得名为心所

末义是显心所之所以得名心所,全在它的不能做主而系属它。

心心所的行相,在瑜伽学派内,亦有种种异说,如智周演秘就说有四师的异说;

第一师说: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唯取别相。为什么这样讲?诸论皆说识是了别于总相的,至于瑜伽但说心所了此所未了相,并没有说到了别总相,本论虽说“此表心所亦缘总相”,但释论者的意思并不依于此说。

第二师说:“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护法系的瑜伽学派,就是属于第二师说,亦即本论这里怕主张的。玄译辩中边论亦作这样说:“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等诸心所法”。可是真谛三藏译的中边分别论却这样说;“心者但了别尘通相,若了尘别相说名为心法,谓受想行等”,此说心唯缘总相,心所唯了别相,相当于第一师说,不同玄译的辩中边论说。据近人研究,安慧论师的梵文中中边分别论释疏,对这论题的说明,亦同真谛三藏的中边分别论之说。是以中边分别论的世亲的原文,可能是采用第一师的立场,到了护法论师才改为第二师的立场。

第三师说;心王不但唯缘总相,而且亦能缘别相的,至于心所,不但能取别相,同时亦取总相。至于诸论皆说识了总相,那是约心王的自力而说,假定没有心所,单凭心王的自力,那是不能取别相的。如身为国王,因诸大臣而知别事,假定不因大臣就不能知。

第四师说:心王不但能取总相,亦能取于别相,这可说是同于第三师的主张。至于心所唯能取自别相,不像心王那样的能取总相。

虽有如上的四说,但本论唯取第二师说,因为瑜伽、中边等诸论,都是这样说的。

此是解释心所的行相

心(王对)于所缘(的境),唯(独)取总相;心所(对)于彼(心王所缘的境,不但取总相,而)亦取别相。

为什么?

(由于心所)助成心(未了的)事,(所以)得(到)心所(这个)名(字。(譬)如画(人物像的)师资,(先由师父)作(成人物像的)模(型,成为一个具有形貌的轮廓,然后再由徒弟不离模型的轮廓,予以极为细心的)填彩,(完成一幅精心的杰作)。

师资---------譬喻心王

徒弟---------譬喻心所

(为一证明此义,是)故(引)瑜伽(论第三卷)说:识能(够)了别(外境)事之(的)总相,作意(心所能够)了(别)此(识)所未了(别之)相。即(就是)诸心所,(能取)所取(境的)别相。

有人问:瑜伽以作意为先,本论则以触为初,为什么会有这样前后的不同?

答:作意在令心心所取境功能方面是最极殊胜的,所以瑜伽特以作意为初;触在令根境识三和合一处这方面,引生心所的轼用最为殊胜,所以本论特别以触为先。

现在以五遍行论它的了别行相是怎样

触(心所)能(够)了(别)此(心王所未了别的)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等相;受(心所)能(够)了(别)此(心王所未了别的)摄受、(损害、俱想违)等相;想(心所)能(够)了(别)此(心王所未了别的)言说因相;思(心所)能(够)了(别)此(心王所未了别的)正因、(邪因、相违因)等相,(由此知)故,(如上所说的)作意等,(皆)名心所法。

言说因相----------就是在取境分齐相的时候,分别这是青的,那不是青的,因而起诸言说,这个叫做言说因相,假若没有想心所的取境分齐,那就没有开口说话的可能。

有人问:心所取别相固然如此,怎么知道心所亦取总相?

答:(当知每个心所中所说的)此(字,就是指的心王总相,正是)表(示诸)心所(法,不但能缘心王所未了别的别相),亦(能)缘(心王所取的)总相。

余处复说,-------(是说其他的论中,说别境五心所亦能了别别相):(如)欲(心所不但能够了别心王所了别的总相),亦能(够)了(别心王所未了别的)可乐事相;胜解(心所不但能够了别心王所了别的总相),亦(能够)了(别心王所未了别的)决定事相;念(心所不但能了别心王所了别的总相),亦能(够)了(别心王所未了别的)串习事相;定慧(二心所不但能了别心王所了别的总相),亦(能够)了(别心王所未了别的)德、失、(非德非失)等相。

(经过上面所说五遍行、五别境的十个心所,于所缘境仔细了别总别相后),由(于)此(遍行等十个心所,对)于(所缘的)境(界上,或)起善(心所十一种的任何一种,或起)染等(二十六个烦恼心所的任何一种,或起不定四个心所的任何一种,如是)诸心所法皆(能)于所缘(境,不但能取心王所取的总相,而且亦)兼取(心王所未了别的)别相。

癸二、释位数名

现在续说心所的列位及数名

虽(然)诸心所(的)名义,(都一样的叫做心所,彼此并)无(什么差)异,(然)而(其体)有六位(的)种类差别,(这是我们所不可不知的。所谓六位,就是所)谓(的)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根本)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心所),合(起来的总数,共有)五十一(个)。

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是说的五遍行。吾人的心识发生认识作用,不论那个心识的活动生起,必然都有作意等五与之配合而起,所以说为五遍行。

二、缘别别境而得生故-----是说的五别境,因为它们各别缘境才得生起的。如缘所乐境有欲心所的生起,缘决定境有胜解心所的生起等。

三、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是说的善十一,因为它们唯独在善心中才会生起的。

四、性是根本烦恼摄故:--------是说根本烦恼,因为它们的体性,是属染污的根本所摄,能够生起其它烦恼的。

五、唯是烦恼等流性故:------是说的二十随烦恼,因为它们是属根本烦恼的等流,由烦恼的同类所引生的,其性质与根本烦恼相似,所以说为等流。

六、于善染等皆不定故:-------是说的四不定,因为它们在善、染、无记的三性心中,不一定都是有的,时而在善性中有,时而在染性中有,时而在无记性中有。

(本论虽说有六位心所),然(而)瑜伽论(第三卷说到心所时),合六(位)为五(位,就是将根本)烦恼(与)随烦恼(综合为一,因为它们虽有根、随的不同,但)俱是染(污性的)故,(所以得合而为一)。

(彼瑜伽论第三卷),复(又)以四一切辩(别)五(位的)差别,(就是所)谓一切性(以)及(一切)地、(一切)时、(一切)俱。

(以)五(位)中(的心所分别):

一、遍行(一位),具四一切。-----就是三性皆具,九地皆有,通一切时,遍一切识。

二、别境(一位),唯(独)有初二一切。------就是通一切性及一切地,不通一切时及一切识。

为什么不通后二?

因五别境,不是遍缘一切境,亦不是相续不断,更不是心有即有,所以无一发时。五别境又不是可以并生的,所以非一切识俱。

三、善(一心所位,于四一切中),唯(独只)有一(个一切,就是所)谓一切地。

为什么?

因为一切地皆有善性的。

三、染(心所位),四(一切)皆无。

为什么?

如于三性中,唯是不善性,不能通于一切性;于上八地暂被压伏而不发生活动作用,所以不通一切地;在时间上是有所间断的,所以不通一切时;在八识中不是都俱有的,所以不通一切识。

五、不定(心所位),唯(独有)一(个一切,就是所)谓一切性,(其余的三一切缘没有)。

由(于有)此(四一切的不同,所以有)五位(心所的)种类差别。

如上所说的六位五十一个心所,都是此识了境能变的相应心所;虽说都是了境能变的相应心所,若约识体别而论之,第六意识固然和一切心所相应,而前五识所相应的心所,各各只有三十四个。假定认为前五亦有五十一个心所相应,那就错了!1

壬二、释三受癸一、正释三受

此明三受

此六转识,(是容)易脱(落间断的,不像七八二识那样的恒相续,正因为间断不相续,所以经常的转变)不定,(时而起欢欣的行相,时而起愁戚的行相,时而起非欣非戚的行相),故(所以)(此六转识)皆容与(苦、乐、舍)三受相应,(并不是只与一受相应。同时此六转识缘境的时候,亦)皆(容易托境)领(纳)顺(适)、违(逆)、非(违顺的)二相故)。--------所以当缘顺境而有所领纳时就生起乐受,当缘违境而有所领纳时就生起苦受,当缘非顺非逆境而有所领纳时就生起舍受。

有人问:领(纳)顺(适的)境相,(为什么说是乐受)?

答:(因为接触到这境界时,有)适悦(于)身心(的,没有什么不自在的感受,所以)说名乐受。

有人问:领(纳)违(逆的)境相,(为什么说是若受)?

答:(因为接触到这样境界时,有)逼迫(于)身心(的,大有透不过气来的感受,所以)说名苦受。

有人问:领(纳非顺非违的)中容境相,(为什么说是舍受)?

答:(因为接触到这境界时,对)于身(或者对)于心,既)非(没有)逼(迫的感受,亦)非(没有)(适)悦(的感受,没有什么所谓苦乐情绪的产生。所以说)名不苦乐受。

如是是为三受的差别

有人问:苦乐受的与苦乐根的根,二者究有什么不同?

答:受是将所接触到的境界,领纳过来归属于己,而根则是本身能够出生苦乐法,是为二者的不同。

癸二、总别各分

如是(像上所说的苦、乐、舍的)三受,或(者还可)各(各)分二,(就是身受与心受,如与前)五识相应(的受,就)说名身受。(为什么?因为五识)别依(五色根而总名为)身故,(所以与五识相应的受,总名为身受)。(如与第六)意识相应(的受,就)说名(为)心受。(为什么?因为第六意识)唯依(意根而属于)心(分)故,(所以与第六意识相应的受,说名为心受)。

又(此苦、乐、舍的)三(受),皆通(于)有漏、无漏(的。为什么?因为)苦受(不但起于有漏,而且)亦由(修)无漏(圣道加行而)起故。--------如诸行者的修苦行,目的就在求证无漏,证知苦受亦通于无漏的。还有说到五根中的苦根,是由无漏第六意识之所引生,而且这不简别大小乘的圣者。如目连***证得无学以后,以道眼观察这个世界,发现母亲堕在饿鬼中,不禁感到极大的痛苦,立刻大为不安的弛还白佛。以道眼观得知母的生处,这不是由无漏引起苦受是什么?

(如是像上所说苦、乐、舍的三受),或(者)各(各)分(为)三(种,就是所)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的三者)。

与分别惑相应而起的三受,就是属于见道所断。

与俱生惑相应而起的三受,就是属于修道所断。

与无漏相应而起非由见思惑所起的三受,当然是就属于非所断。

【三断】

断,乃断缚离系而得证之义。三断指:(一)(一)见所断,即于见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见道所断之法、见断。(二)修所断,即于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修道所断之法、修断。(三)非所断,即非见道、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非所断之法、非断。

大、小二乘对三断之解释略有出入,兹就小乘之观点而论,据俱舍论卷二、品类足论卷二等所举,三断指:(一)见所断,谓声闻初果之人,断惑见理,称为见道;因其断除八十八随眠,及与之俱有之法与随行之得,故称见所断。(二)修所断,谓声闻第二果、第三果之人,修真断惑,称为修道;因其断除十五界(十色界及五识界),及其余之有漏法(八十一品之惑),及与之俱有之法与随行之得,故称修所断。(三)非所断,谓声闻第四果之人,三界烦恼皆已断竟,证得无漏果,而无惑可断;亦即有为、无为一切之无漏法,称为非所断。又十八界中,意根界、法境界、意识界等三界通于三断,其余之十五界唯限于修所。

次就大乘之观点而论,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四、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等所举,三断指:(一)见所断,即分别所起之染污之见、疑、见处、疑处,及于见等所起之邪行、烦恼、随烦恼,及见等所发之身语意业,与一切恶趣等之蕴、界、处,是为见所断。(二)修所断,即得见道之后,与见所断不同之诸有漏法;亦即断除分别所起之染污之见等以外,其余之诸有漏法,是为修所断。(三)非所断,即诸无漏法;亦即以出世圣道之无为法,证得无学位,而于无学身中之清净自性所发之身、语业,是为非所断。又十八界中之七心界,及色、声、法三界通于三断,其余之八界则唯有见、修二断。[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顺正理论卷六、成唯识论卷五、俱舍论光记卷二]

(二)就所断之法的性质,而将断分为自性断、不生断、缘缚断三种。据宗镜录卷七十六所举,即:(一)自性断,谓于智慧起时,烦恼闇障之自性应断。(二)不生断,谓证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之苦果永不更生。(三)缘缚断,谓断除心中之惑,而于外尘境不起贪、嗔之心,虽缘于境,而不染着,是为缘缚断。三断之中,自性、不生二者任运能断,其皆由缘缚一断,则能令三界之因果不生。

关于这三断,瑜伽论五十七卷就二十二根说:“问:几见所断?见所断为义?如是等。答:十四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十四中六及余六、余二非所断。此中有色诸根见修所断为义,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谓见、修所断,非所断义”。

眼、耳、鼻、舌、身、男、女、命根

见断苦、乐、忧、喜、舍、意根

三断修断

信、进、念、定、慧五根

非断未知当知根

已知根、具知根

又(此苦、乐、舍三受,通于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二(的三位,所以各分)为三(受)。

假若是在有学身中诸苦、乐、舍的三受,名为有学。

假若是在无学身中有诸苦、乐、舍的三受,名为无学。

假若是在异生身中有诸苦、乐、舍的三受,名为非学业非无学。

【有学】

又称学人。即指为断尽一切烦恼,而修学无漏之戒、定、慧,及择灭之理者。亦即佛弟子虽能知见佛法,然尚有烦恼未断,必须有待修行学习戒、定、慧等法,以断尽烦恼,证得漏尽,以其尚有法可修学,故称有学。在小乘之四向四果中,前四向三果之圣者为有学,惟证得阿罗汉果之圣者,以其无法可修学,故称为无学。

者说有学共有十八类,称为十八有学或十八学人,据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经所举,即:随信行、随法行、信解、见至、身证、家家、一间、预流向、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中般、生般、有行般、无行般、上流般等十八类。此外,于成实论等经论中,尚有不同之分类。

【无学】

为“有学”之对称。虽已知佛教之真理,但未断迷惑,尚有所学者,称为有学。相对于此,无学指已达佛教真理之极致,无迷惑可断,亦无可学者。声闻乘四果中之前三果为有学,第四阿罗汉果为无学。

或(者将苦、乐、舍三受)总(共)分(为)四(种。就是所)谓善(受)、不善(受)、有覆(及)无覆二无记受。----三受通于四性俱起,亦即三受中的任何受,皆得与善等中性俱。

有义(另有一师说,苦、乐、舍)三受,容(许)各分(为)四(种)。------亦即是每一受皆得与四性俱。

有人问:怎么知道苦受与善性俱?

答;如精进勇猛修道的行者,苦迫自己的身心,使身心感受到苦,证知五识中得有苦受;五识或与嗔等不善相应,身心感到极大的热恼,亦是有苦的明证。

有人问;怎么知道苦受与无覆无记俱?

答:苦受是善恶业所感的果,当知这亦就是显示无覆无记。

有人问;怎么知道苦受与有覆无记性俱?

答:(由于在)五识(中有)俱(生而)起(的)任运贪痴,(此任运俱起的贪痴,是属于有覆无记,所以得与五识中的苦受相应)。

如五识俱起的贪痴,向来说有二种,就是分别贪痴与俱起贪痴。分别贪痴,是属见所断的,一向属于不善;俱生贪痴,是任运而起的,它与五识身俱,自是属于无记,所以得与五识中的苦受相应

(又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任运(生起痴、慢、爱、身见、边见等)烦恼,(但这任运所生起的烦恼是)不发业(的)者,是无记(性的)故,(所以亦与意识中的苦受相应)。-------若是一个刚刚出定的行者,身上还有轻安,是即善性与乐受俱;假定是第三禅定中乐,其善性就与舍受俱。

(如上分析可知),彼(有覆无记)皆容(许)与苦根相应。------就是像上所说的不发业的烦恼,但名有覆无记,并不是不善性,以显苦受同烦恼,是有覆无记性。

有人问:怎么知道有覆无记与苦根相应呢?

答:(如)瑜伽论(五十九卷)说:(假)若(是)任运生(起的)一切烦恼,(那一定)皆于(苦、乐、舍)三受现行可得(的。如是各种任运而生起的一切烦恼,假)若(是遍)通一切识身(的话)者,(那就普)遍与一切(识所有的苦、乐、舍一切)根相应。(就是不但与前五识三受相应,亦与第六意识三受相应。如是此任运而生的一切烦恼,假若)不(遍)通(于)一切识身(的话)者,(那就唯独与第六)意地(所有苦、乐、舍)一切根相应。

瑜伽论中既说三受现行可得,证知意识得与苦俱,亦即论中说的意地一切根。如再说得清楚上点:所谓各与三受相应,就是善苦受、善乐受、善舍受;不善苦受、不善乐受、不善舍受;有覆无记苦受、有覆无记乐受、有覆无记舍受。

(为了证明有不善苦及有覆无记苦,特再引)杂集论(第四卷)说:(假)若(是)欲界系(的)任运烦恼,(当它们)发(动各种罪)恶行(为的话)者,亦是(属于)不善(性所摄。假若是)所余(不发动罪恶的烦恼以及色、无色界任运而起的烦恼,如俱生的身、边二见及俱生时邻近骄、慢等,除了嗔,一切)皆是有覆无记(性所摄。如是像上分别)。故知(苦、乐、舍)三受,(皆)各容(许)分(为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的)四(性所摄)。

或(者还可将三受)总分(为)五(种,就是所)谓苦、乐、忧、喜、舍(的五受)。

有人问:为什么又把苦、乐二受各分为二?

答:(当知在)三(受)中,苦、乐(二受)各分(为)二者,(是因对所缘境界,在身心的感受,略为有所不同。如缘违逆的境界),逼(迫于身心,如缘顺益的境界,适)悦(于)身心,(其)相(是)各(各差)异(的)故。(如分别说:逼、悦于身的名苦、乐二受;逼、悦于心的名忧、喜二受。在五识上所感受到的逼迫与适悦),由(于都是)无分别(的,所以名为苦、乐二受;在意识上所感受到的逼迫与适悦,由于都是)有分别(的)故,(所以名为忧、喜二受。还有,在五识上所感受到的逼迫与适悦,都是极为粗重的,所以名为苦、乐二受;在意识上所感受到的逼迫与适悦,都是极为轻微的,所以名为忧、喜二受。像这样的)尤重、轻微(是)有差别(的)故,(所以不得不分别的说明它们的感受)。

有人问:前将舍受分为二种而苦乐不分,现将苦乐各分为二而舍受不分,这是什么道理?

答:(要知)不苦不乐(的舍受之所以)不分(为)二者,(是因为它在若身若心方面都是一样的,既)非(是)逼(迫,亦)非(是(适)悦,(其)相(是)无(有差)异(的)故,(都是)无(有)分别(的)故,(而且是)平等转(的)故。

有人又问:舍明明白白是有违顺而成逼悦的。怎么可以说是平等的?

答:不错,在道理上讲,不能说是没有它的差别义,但它的相貌极为幽隐微细,所以不把它再作分别的说。

癸三、苦乐有无

诸(有)适悦(的感)受,(如果是与)五识相应(的,那就)恒名为乐。

(假若是与)意识相应(的,那就要作如下三种的解释):

一、(假)若(是)在欲界(以及色界)初、二静虑(的)近分,(所有的适悦感,那就)名(为)喜(受。为什么?因为它)但悦(于内)心(而不遍悦五根的)故。

二、(假)若(是)在(色界)初、二静虑(的)根本(定中,那所有的适悦感,不但)名(为)乐(受,亦可)名(为)喜(受。为什么?因为它是遍)悦(于)身心(两方而不是但悦身心任何一方的)故。

三、(假)若(是)在(色界)第三静虑(的)近分(及)根本(定中,那所有的适悦感,就唯)名(为)乐(受。为什么?因为第三静虑的)安静(状态,其)尤(深)重(于前面所有的静虑,不可于中有喜乐的分别,所以说)无分别故。

根本————是指四禅、四无色根本定。

近分————是与诸根本定作入门之近方便的,所以名为近分定。

诸(有)逼迫(的感)受,(如果是与)五识相应(的,那就)恒名为苦(受。为什么?因为这在五识的感受上是极为敏锐的。如是所有逼迫的感受,假定是与第六)意识俱(起的话)者,(那就有两家不同的说法):

一、有义(第一家认为,第六意识相应的逼迫受),唯(独只可以说为是)忧(受,不得说为是苦受。为什么?因为此第六意识相应的逼迫受,只是)逼迫(第六识)心故,(并没有逼迫到前五识身,怎么可以说通于苦受)?

(在)诸圣教(中,不论是经还是论,都曾经这样的)说,(与第六)意地(相应所有的)戚受,(皆)名(为)忧根故。-----(所谓忧根,就是忧受)。

有人问:一般说为只有忧受固然是可以的,至于地狱有情,不但有忧受,亦复有苦受,为什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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