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第七识是)随(着)第八识(的)生处(所)系(的)故。(如第八识生在那一界地,第七识就为那一界地所系,所以上下死生,互相开导,皆如第八识,容可互作等无间缘)。

(至于)有漏(和)无漏,(亦)容(许)互相(引)生。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在)十地位中,(出、入观智的有漏、无漏心),得(以)相(互)引(生的)故。

因末那是因中所转的智,不同第八识唯在果上,所以十地位中有漏无漏皆得相引。

(不但有漏和无漏是这样,就是)善与无记,(彼此)相望,亦(是这样互相开导的)然。

(就是在)于无记(法)中,(有覆的)染与(无覆的)不染,亦(是)相(互)开导(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有覆的染心与无覆的不染心,在)生空智果(入观)前后位中,得(以互)相引(生)故。

所以相引——————就是前位的生空智果,能引后位的生空智果。

护法论师所以作这样说,因他认为第七识具有人法二执的。现说第七识中染,是就人我执说,说第七识中不染,是就法我执说。

有人问:欲色二界有漏无漏容互相生,我们已经知道,无色界是不是亦容有漏无漏相互得生?

论主回答说:此欲色(二)界,有漏(第七识随染不染,虽)得与无漏相生,(但绝对)非(是)无色界(亦得如此)。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地上菩萨,不(得)生彼(无色界)故,(所以没有相互生义)。

但这是就有漏的第七识说,若是“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意说不能引的有覆染第七识,虽是欲色二界所系,但所引的平等性智,是通色及无色界的。

上来已说第七识的等无间缘。

现在再说第六识的等无间缘。

第六转识,(在)三界九地(之中,无论是)有漏(和)无漏,(还是)善(与)不善等,各(皆)容(许)互作等无间缘。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在三界九地死此、生彼的临终)润生位等(当中,得以)更相(互)引(生)故。

虽说如此,但不是一切性三界九地皆得相引,而此是就四门分别说的:

一、三界相望得为等无间缘。

二、九地上下相望得为等无间缘。

三、有漏无漏相望得为等无间缘。

五、善恶三性得为等无间缘。

如是于四义中,各各互作等无间缘,所以论中说为“各容”。

不过在此须要注意的,就是第四门中的善恶相望,唯约欲界三性相望得为等无间缘,不是指的色无色界,因为上二界心没有不善法的。

(如此第六意识,最)初(生)起无漏,唯(是在于)色界(以)后。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能够引发第六识的)决择分善,唯(独是在)色界(的)故,(其余的欲界及无色界,是不能够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的,所以第六识,最初生起无漏唯是在于色界后)。

上已说了第六意识的等无间缘。

现在再说前五识的等无间缘。

(五识中的)眼、耳、身(三)识,(居于欲色)二界(的五趣杂居及离生喜乐)二地;鼻、舌两识,(唯居欲)一界(的五趣杂居)一地,(由于五识所居的界地有别,我们应当这样分别:眼耳身的三识,在欲界及色界的初禅,上下相望,得以更互为等无间缘,至于鼻舌二识,因为唯是欲界有上界没有,不可说上下界互为等无间缘,只可说为自类得为等无间缘)(此五识,虽然所居有不同,但)自类(相望可以)互作等无间缘。(不特五识的各自等无间缘是如此的,就是五识的)善、(恶)等相望,(随其所应,上下界地),应(当)知(道)亦(是这样)尔,(可以互相作等无间缘)。

如欲界善眼识为缘,引生初禅无记眼识,初禅眼识既是率尔心即无记,或初禅眼识引生欲界眼识,初起时亦是无记。眼识是这样,当知耳身二识亦是这样。

对于有漏无漏的等无间缘,有两家的不同的看法: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五识(的)有漏、无漏,(皆容)自类互作等无间缘。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地上菩萨在还)未成佛(的)时(候,证成所作智,有漏无漏可以)容(许)互(相生)起(的)故。

有人问:无漏的心识怎么会依有漏的色根?

答:识并没有依有漏根,而是依于五识种,因为前说眼等五根就是五识种的,现在识既成为无漏,种子当然亦成无漏,而且五识是以无漏意识为俱有依的,所以说它们自类开导,互作等无间缘,并没有什么违理的地方。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无漏(可以在于)有漏后(引)起,(但决)非(没有)无漏后(还)容(生)起有漏。

有漏定能生起无漏,无漏决定不生有漏。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无漏五识,唯佛所有,除了佛没有其余的人有的,所以说)非佛无故。

有人问:为什么非佛没有无漏五根?

答:(因为除佛以外),彼(非佛所有的)五色根,(决)定(是)有漏(的)故,(有漏的五色根,怎能生起无漏的五识)?

有人又问:为什么佛以外的圣凡所有五根不是无漏?

答:(因为它)是(第八)异熟识(的)相分(所)摄故。(可异熟识要金刚道后方空,所以说佛以外的圣凡所有五根皆是有漏)。

有人问:有漏根生无漏识究竟有什么不可以?

答:有漏(的五根)不(是有漏、无漏识所)共(依的,有漏根只能为有漏识依,无漏根才能发无漏识。有漏五根与前五识)必(然是)俱(有)、同境(的,以此有漏)根发无漏识,(在道)理(上,是)不相应(的)故。

必俱————————显示这不是等无间缘,等无间缘一定是有前后的,无漏可以说依有漏。

同境————————是简别第七识为第六识依,因为六七二识是不同境的,如第七识唯缘第八识的见分,第六识通缘一切法的,其所缘境当然不同。有漏五根与前五识,不但必然俱有,而且必是同境。

有人问:为什不相应?

答:(因为)此(有漏、无漏)二(者,对)于(所缘的)境(一)明(一)昧(是有差)异(的)故,(怎么可以相应呢?如无漏识对于所缘的境,必然是明了而非昏昧的;有漏识对于所缘的境,必然是昏昧而非明了的,两者的差别如此,试问怎么能相应)?

有人又问:六七二识有漏无漏得以互相生起,五八二识为什么不能有漏无漏互相生起?

答:六七二识有三品转智:初地是下品转,八地是中品转,等觉是上品转。下品初转,还未达到纯粹无漏,所以无漏有漏得以互相引生。五八二识唯是上品转智,一旦得无漏时,更不生起有漏,因为净智一起,必然更无所断,所以非相引生。

壬三、释所缘缘

第一缘是缘虑之义。

有说

第二缘是缘藉之义。

因此,这是心法生起的缘藉之说。

像这样为缘的,唯有有法是可能的,无法则不可为缘。

第一所缘二字,是这缘的别目,同样唯指有法,不通无法。

有说

第二个缘字,名通四缘,有特别之义。

三、所缘缘:(所)谓若(一切)有(假、有实之)法,(如)是(识缘时,此识能)带(起识的自)己(体)相,(如在八识)心(王)或(八识心王所)相应(的心所),所虑、所托(而为所缘时,带起自己所缘的境相,浮现在能缘的心、心所上,如是一切有法,就是所缘缘)。

意指心王心所之所虑所托的对境。最初,心法生起缘虑之用,必要仗托于所缘虑的对境,假使没有对境,心法无由生起,所谓心起必托内境生,就是此义。

对境——————是指所缘的对象,这常为心法生起的助缘,是为所缘缘。

所虑——————指心、心所所缘虑时的对象————境。

所托——————以心法生起,必托境而生,此心是能缘所托之境是所缘。

带己相:

1、相状:是姿态等的意思,指外见的样相。

2、体相:是物体等的意思,指事物的实体。

1、变带:是带似就是相似义,似是而实非的。例如带满面珠时候的带义。

2、挟带:是亲附的意思,能所亲附彼此逼着而不相离。例如身上带刀,这是情形的带义。

1、假定是己带相状,其带是变带之义,就是能缘的心变假所缘的相状,亦就是所谓相分。

带己相

2、假定是己带体相,就是能缘的心亲附所缘的体相而起,亦就是所谓挟带体相之义。

前者,是说能缘似相分而为亲所缘缘。

后者,是说正智缘如时,挟带所缘而为亲所缘缘。

不管那种,都是说的亲所缘缘,并无妨碍。

此(所缘缘的自)体,有二(种):

一、亲(所缘缘)。

二、疏(疏所缘缘)。

【亲所缘缘】

“疏所缘缘”之对称。唯识宗将四缘中之所缘缘分为亲、疏二种。与能缘之体不相离,而为见分(能认识客观之主体)等内之所虑托,称为亲所缘缘。

【疏所缘缘】

“亲所缘缘”之对称。唯识宗所立所缘缘二种体性之一。又作疏所缘缘。与能缘之体相离,托仗他识所变之境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之境以为本质,能起所虑托之相分,以其间接成所缘缘,故称疏所缘缘。所谓所缘缘,系指吾人心识之见分(能认识客观之主体)攀缘相分(主体所认识客观之一切境界)时,心识为“能缘”,相是“所缘”,能缘与所缘相合时,称为所缘缘。所缘缘又分为亲疏二种:(一)若意识之见分攀缘自所变之影像相分,称为亲所缘缘。(二)反之,“疏所缘缘”即须仗托本质为缘,方得生起内所虑托之相分;为本质生起,故称为缘,见分同时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称所缘。简言之,若法与能缘之识体虽是相离,或是他人心识所变,及自身中之别识所变,但仗托本质,不能取亲相分,故称疏所缘缘。如第八识相分所变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识仗托此相分为本质而缘者,即是一例。

有人问:什么叫做亲所缘缘?

答:(亲所缘缘,就是所缘的对象,假)若与能缘(的识)体不相(隔)离,(直接为心、心所之所虑、所托的,就)是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等内所虑、(所)托(识所变),应(当)知(道)彼(法就)是亲所缘缘。

如见分所缘的相分,自证分所缘的见分、证自证分,证自证分所缘的自证分及根本智所缘的真如。

见分所缘的相分,是说见分缘本质的对境而浮现的相分。

假定是他人所变的相分,或自身八识各各所变的相分,彼此相望没有亲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得说为亲所缘缘。

有人又问;什么叫做疏所缘缘?

答:(疏所缘缘,就是所缘的对象,假)若与能缘(的识)体,虽(然彼此之间)相(互隔)离,(如他识所变,或自身中别识所变)(但可仗)为(本)质,能(够生)起内所虑(所)托(的相分),(如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名所缘)应(当)知(道)彼(法,就)是疏所缘缘。

在自身中,一识所变,为他识的本质,固然是有,就是自他相望,他人心识的所变,为自己本质的亦有。

(在这二种所缘缘中),亲所缘缘,(在一切)能缘(的心中,必然是)皆有(的,亦就是不管那种的能缘心,都有它的亲所缘缘)。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每一个能缘心),离(了)内(面)所虑(所)托(的相分),必(定是)不(能够)生(起的)故。

(至于)疏所缘缘,(那就有所不同,它在)能缘(心里),或有(或无那是不一定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有疏所缘缘固然会得生起能缘心,就是)离(了)外(面)所虑(所)托(的疏所缘缘,那能缘心)亦(照样的)得(以)生(起)故。

如执实我实法,虽然没有本质,但是离了彼法,心法照样生起。又如吾人忆念过去所见所闻的事,现在虽说没有那个境相现前,但能缘心照常现起忆念过去的种种事。

以下是就八识分别疏所缘缘的有无:

此明第八心品有无疏所缘缘:

(此)第八心品,(有无疏所缘缘,有三家的说法):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第八心品),唯(独)有亲所缘缘,(没有疏所缘缘)。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第八识所缘的境界,完全是)随(着)业(力及自)因力(而)任运变(现的)故,(在任运变现中,时时都有亲所缘缘为自所缘,无须仗藉疏所缘缘的,况且疏所缘缘必强思心方可有,而异熟识没有强有力的思心,怎么会有疏所缘缘)?

有义(第二家说,第八心品,不但有亲所缘缘),亦(决)定有疏所缘缘。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第八识所缘的境界),要(先)仗他(人所)变(的境为本)质,(然后)自(己)方(能有所)变(现)故,(假定没有他人先所变境为本质,自己也就无从变起。由于如此,怎么可说没有疏所缘缘)?

《灵泰疏钞》说:“自身第八识要仗他人身中五根、种子、器世界等以为本质,自身方变影像五根及种子、器世界,自身中五根及种子等望他即为影像。其余人第八识亦仗我自身中根身、种子、器世界等为本质,他人方变起影像根身、种子、器世界等,故云他人望我自身亦不本质”。

有义(第三家说,前)二(家所)说,俱不应理。

(如第一师的不应理,要知)自(身与)他身,(自)土(与他土,彼此之间都是)可(以)互(相)受用(的。如我人的第八识,有时托)他(人)所变(的根身、器世界境)者,为自(变相分的)本质(境作所缘,这不是疏所缘缘是什么)?

(如第二师的不应理,要知)自(己的)种(子,对)于他(人是)无(有)受用(道)理(的。假若说凡是)他(人所)变(的本质,都可作)为此(自己所变的本质,自然是)不应(道)理(的)故。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自、他种子是不能相互变缘的,并)非(是)诸(一切)有情(众生的)种(子)皆(是相)等(的)故。(如智、愚、圣、凡诸有情的种子,或多或少是有差别的,决不能说他们的种子相等,有情种子既然是不相等的,怎么能相仗互变为缘)?

有人问;前两家所说既然都不合理,那你第三家的本义又是怎样?

答:应(当)说此(第八心)品(的)疏所缘缘,(在)一切(因果)位中,(或)有(或)无(是)不(一)定(的)。

如在色界有根身及器界可托为本质,是即容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没有根身及器界可托为本质,是即不容有疏所缘缘。如此,显示因中的有无不定。

到了最高的佛果位,缘自境及缘真如并过去一切无体法时,是即没有疏所缘缘;若缘仔身佛土,就是变影而缘,当知即有疏所缘缘。如是,显示果中的有无不定。

阿赖耶识,若因若果,疏所缘缘都是有无不定的,怎么如前师说定无疏所缘缘?又怎么如后师说定有疏所缘缘?是以应如第三师说疏所缘缘有无不守。

此明第七心品有无疏所缘缘:

(此)第七心品(有无疏所缘缘,要从未转依与已转依两方面来讲):

(假若还)未(到达)转依(的有漏因)位,(因为)是俱生(起的)故,(自己本身没有力量任运而转),必(须依)仗(第八识的见分以为似)外质,(然后自己才能变为所缘的相分),故(所以第七识在未转依位),亦(必)定有疏所缘缘。

(假若是)已转依(的无漏果)位,此(疏所缘缘就并)非(决)定有。(如)缘真如、(虚空、过去、未来)等,(因)无(有)外质(之所仗托)故,(所以就无疏所缘缘;假若是缘现世有为诸法,或以后得智缘真如,因为要托外质,所以就有疏所缘缘)。

此明第六心品有无疏所缘缘;

(此)第六心品(的)行相,(极为)猛利,(在)于一切(因果)位(当中,皆)能自(由自)在(的)转(起,或是分别起、或是俱生的,所以一切种子)所仗外质,或有或无(不一定,当知此)疏所缘缘,(在第六心品中亦是)有无不定。

假定它是俱生的,必然要仗外质而起,是即有其疏所缘缘;假定是分别起,那就不须依仗外质,是就没有它的疏所缘缘。

此明前五心品有无疏所缘缘:

(此)前五心品(有无疏所缘缘,同样是从转依与未转依来分别):

(假若还)未转依(的有漏因)位,(它们的行相,既)粗(又)钝(又)劣故,(所以)必(须)仗(托第八识或第六识所变的)外质,(然后方得生起活动作用),故(所以)亦(决)定有疏所缘缘。

粗——————是显示它们易了。

钝——————是显示它们不深。

劣——————是显示它自无力起。

(假若是)已转依(的无漏果)位,此(疏所缘缘那就并)非(决)定有,(如)缘过(去)、未(来)等(境,因为)无(须要仗)外质故,(所以就没有疏所缘缘;假若是缘现在的诸所有境,因为仍须要仗托外质,所以也就有疏所缘缘)。

壬四、释增上缘

四、增上缘:(就是所)谓(假)若有法,(不论是有为的,或者是无为的,只要它具)有(一种特别殊)胜(的)势用,能(够对)于(其)余(的有为诸)法(的生起),或(者随)顺(促进作用),或(者起)违(逆作用,亦就是所谓与力及不障碍,是为增上缘)。

虽(然)前(面所说的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的)三缘,亦是(有其)增上(的意义,然)而(现)今第四(增上缘,是)除彼(前三缘之外),取(其前三缘所不及的)余(法为体,这是)为(了)显(示)诸缘(之间的)差别(之)相故,(所以各各别名而立)。

就是除去前面的三缘,诸有其余的有为无为,当诸法的生起,既能与力又不障碍,是为增上缘。因此,增上缘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如上所说的四缘:等无间缘与所缘缘,唯局限于心法的生起,因缘与增上缘,通于色心诸法的生起。因此,色法由因缘、增上缘的二缘生起,心法具藉四缘生起。还有种子与色法,亦藉因缘、增上缘的二缘。

有人问:为什么是如此的?

答:当知色法与种子,是非缘虑的法,所以没有所缘缘,又因不是多类俱转,前后齐等之义,所以等无间缘亦没有。

(如)此(增上缘的随)顺(与)违(逆作)用,(可以在)于四处转(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诸法有)生、住、成、得四事(差)别故。————此意显示在一切有为、无为法上,有这四种事相的差别。

就顺所生此缘之果,固然有这生、住、成、得,假使就违所生此缘之果,那就成为不生、不住、不成、不得。还有要知道的,就是生、住、成,专就一切有为法说,得则通于有为无为诸法。

然(而)增上(缘的作)用,随事(所起的),虽(然说是很)多,(然)而(取其最)胜(最)显者(来说),唯(独有)二十二(种法),应(当)知(道)即(就)是二十二根。

【二十二根】

指于事特有增上义之二十二种法。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乐、喜、忧、舍等五受根,信、勤、念、定、慧之五善根,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之三无漏根。

根为增上之义。

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各于庄严身、导养身、生识等,及不共之事等四事能增上,故立为根。

男女二根,于诸有情分别男女,及别异形相、言音等有增上之义。

命根于众同分能续、能持,有增上之义。

意根能续后有及自在随行,于此二事有增上之义。

五受随增贪等之随眠,于染有增上之义。

五善根及三无漏根增长诸清净法,即于净有增上之义,故立为根。

若就二十二根之体而言,男根、女根为身根之一部分,并无别体;三无漏根以意根、三受根(喜、乐、舍)、五善根等九根为体,而无别体,故其体之数实为十七。

对法论第五谈到增上缘,一共有九种增上,其后六种增上,就是依二十二根建立的。

《对法论》第五卷:“此后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增上者,谓眼耳鼻舌身意,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产生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谓命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上者,谓苦乐忧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故;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信等五根,由此制伏诸烦恼故;出世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

此明前十九根的体性:

(眼等的)前五色根,(是)以(第八根)本识等所变(的)眼等净色(根)为(它的体)性。

瑜伽论说为依止端严增上义建立五根。

俱舍论说为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增上用。

男、女二根,(属于)身根所摄,故(所以男女二根)即(就是)以彼(身根的)少分为(它的体)性。

瑜伽论说为依止出生增上义建立二根。

俱舍论说男女二根于二性有所增上。

命根,但(只是)依(第八根)本识(的)亲(因缘)种(子)分位(之所)假立(的,并)非别有(它的自)性。

瑜伽论说为依止安立增上义建立命根。

俱舍论说于众同分中命根有增上用。

意根(一法,不独是指第七识,而是)总以八识为(它的体)性。

瑜伽论说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一根。

俱舍论说此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上用。

(苦乐等)五受根,如(其所)应,各(以其)自(己所)受(的苦、乐、忧、喜、舍)为(它的体)性。

瑜伽论说依止损益增上义故建立五受根。

俱舍论说为于杂染中乐等五受有增上用。

信等五根,即(就是)以(十一善心所中的)信、(勤)等(以)及(五别境中的)善念、(善定、善慧)等,而为(它的)自性。

瑜伽论说依止世间清净增上义建立信等五根。

俱舍论说为由此势力伏诸烦恼引生圣道,是为信等五根的胜用。

此明三无漏无的体性:

【三无漏根】

指三种不染污、不起烦恼之无漏根。属二十二根之后三根。略称三根。此三无漏根系以意、乐、喜、舍、信、勤、念、定、慧等九根为体而立,以其有增上之力用,能产生无漏清净之圣法,故称为根。即:

(一)未知当知根,又作未知欲知根。属见道位,此位之人无始以来未曾闻四谛真理,欲知彼真如谛理,遂修习地前方便之解行,故称未知欲知根。

(二)已知根,又作知根。属修道位,即已知四谛真理,并已断除迷理之惑,但为断除迷事之惑,进而观四谛之理,清楚了知四谛之境,故称已知根。

(三)具知根,又作知已根、无知根。乃具有洞知四谛理之无学位,以其已断诸烦恼,一切所作具办,故其九根称为具知根。

又此位已得尽智、无生智,唯无学果之人有此智。

此明未知当知根:

未知当知根(的)体(性,居)位有三种:

一、根本位:(所)谓(此未知当知根)在见道(位,计有八忍八智的十六心,现在要)除(其最)后刹那(的第十六心道类智,唯取前十五心名为未知当知根)。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因为前十五心的现观,还有未知的谛理,当进一步的求了知,可是到了第十六心,已圆满的见道谛理),无(有)所未知可(要)当知(的)故,(所以要除去第十六心道类智)。

俱舍说于得已知道有增上用。

【十六心】

小乘俱舍宗谓观察思悟四谛十六行相之后,进入见道,以无漏智现观四谛所得之十六种智慧,称为十六心。四谛,指苦、集、灭、道四种真谛,为佛教最基本之教义。十六行相,即在修习观悟之过程中,对四谛各自产生四个方面之理解与观念。见道,为佛教修行阶位之一种,意谓“见照四谛真理之修行阶位”。无漏智,即断除欲界、色界、无色界等三界之烦恼,而证得佛教真理(出世间智)之智慧。现观,即透过禅定,不经语言文字等概念,而使佛教真理直接呈现于面前的一种认识方法。此类认识方法,于小乘佛教中,特以四谛作为认识对象,称为“圣谛现观”,亦即次第观三界之四谛:先缘欲界之“苦谛”而观之,乃生起无漏之“法忍智”,其后又生起“法智”;次缘色界、无色界之苦而观之,生起“类忍智”、“类智”;准此,集、灭、道等三谛亦各生四智,则现观四谛,共成十六种智慧。

据俱舍论卷二十三贤圣品载,此十六心即:

(一)苦法智忍,现观欲界之苦谛,断除迷惑苦谛之见惑。

(二)苦法智,现观欲界之苦谛,印证苦谛之理。

(三)集法智忍,现观欲界之集谛,断除迷惑集谛之见惑。

(四)集法智,现观欲界之集谛,印证集谛之理。

(五)灭法智忍,现观欲界之灭谛,断除迷惑灭谛之见惑。

(六)灭法智,现观欲界之灭谛,印证灭谛之理。

(七)道法智忍,现观欲界之道谛,断除迷惑道谛之见惑。

(八)道法智,现观欲界之道谛,印证道谛之理。

(九)苦类智忍,现观上二界(色界、无色界)之苦谛,断除对苦谛之见惑。

(十)苦类智,现观上二界之苦谛,印证苦谛之理。

(十一)集类智忍,现观上二界之集谛,断除对集谛之见惑。

(十二)集类智,现观上二界之集谛,印证集谛之理。

(十三)灭类智忍,现观上二界之灭谛,断除对灭谛之见惑。

(十四)灭类智,现观上二界之灭谛,印证灭谛之理。

(十五)道类智忍,现观上二界之上道谛,断除对道谛之见惑。

(十六)道类智,现观上二界之道谛,印证道谛之理。

概括而言,现观欲界四谛之智,称为法智;现观色界、无色界四谛之智,称为类智。又所谓“类”,类似、相似之意,即谓其类似于先前的欲界之法。法智与类智复各有“忍”与“智”,合为“八忍八智”。所谓忍,即以“忍”(忍许、认可)来断除烦恼,如“法忍”、“类忍”,均属于无间道;所谓智,即以“智”来印证真理,如“法智”、“类智”,均属于解脱道。无间道与解脱道皆为修行佛道、求得涅盘解脱的“四道”之一。上记谓“忍”属于“无间道”者,盖因于此阶段,正处于忍许、认可四谛之理,而丝毫不被惑体障碍间隔之故;谓“智”属于“解脱道”者,盖因既已了知四谛之理,自然即断除惑体而得解脱。又十六心之中,前十五心属“见道”修行果位之预流向,又称十五刹那;后一心则属“修道”之预流果。

《俱舍论讲记》说:“未知当知根是见道时所有的,已知根是修道中所有的,由见道而引生修道,这是必然的次第,所以第一无漏根,于得第二无漏根有增上用,因为没有第一无漏根,第二无漏根是不可得的”。

二、加行位:(所)谓(行者在将入见道前,于)暖、顶、忍、世第一法(四加行位中,加功用行的积集决择分善,临)近(于)能(够)引发根本位(而入于见道)故。

【四加行】

﹝亦名四善根,出析玄记﹞

此四通言加行者,谓此行人欲求见道,革凡成圣,遂起暖等四心,修四谛观,以定资慧加功用行,故名四加行。见道,即初果须陀洹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

[一、暖加行],暖者从喻得名。谓如人以木钻火,火虽未出,先得暖相。譬此加行位中,以智慧火烧烦恼薪,虽未得无漏之智,已得智火之前相,故名暖加行。(无漏者,谓不漏落三界生死也。)

经云:“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疏云:“此位似蹑觉齐佛觉而来,前之佛觉,虽曰能齐,未能正证。今将趋圣果故,即用佛觉,为己因心,复加功行,以求正证。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钻火,方得暖相。前但发愿希求,此则实用进取。又前佛见未忘,未能泯为己心,此方泯佛见,而但惟一心,犹云佛即心也。”

[二、顶加行],顶者谓观行转明,在暖之上。如登山顶,观瞩四方,悉皆明了,故名顶加行。(观瞩四方者,谓观四谛也。)

经云:“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疏云:“此位似蹑地如佛地而来,以所履即地相也。依暖地心,修佛果智,智观于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尽,故若依非依;高山喻当位之心,虚空喻所依之理,心相未尽,故下微碍;碍至于微,明心相无多也。盖前位佛见虽泯,心见犹存。至此则复泯心相,而但惟一觉,犹云心即佛也。”

[三、忍加行],忍有二义:一者印可义,谓于此位中,即能印可四谛之理,谓苦谛实是苦,乃至道谛实是道也。二者决定义,谓此善根,决定无退,故名忍加行。

经云:“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疏云:“此位但以总承前二位之存心佛故曰二同,犹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彻,故曰善中得道。于忍事而言,非怀非出者,盖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怀恨,故曰非怀。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顿忘,故曰非出。其于所忍之事,将忘未忘,比于忍地菩萨,将证未证,恰相似也。”

[四、世第一加行],谓此位中,观四谛理,虽未能证,而于世间最胜,故名世第一加行。

经云:“数量消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疏云:“此亦总承前三位,而双泯心佛,故曰数量消灭。盖有心有佛,因果位别,皆是数量,此则方是因果两忘,犹云非心非佛也。然迷中道者,非谓迷了中道,盖迷即未觉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觉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觉中道者,亦非谓觉了中道,盖觉那大觉位也。故觉中道者,即大觉位中果所证之中道也。是则迷中道,仍是菩萨因心;觉中道,仍是佛之果智;于此二无所目者,盖下不见自心,上不见佛智,而心佛两忘,不存数量,于世间法中,最为第一。是显登地,方为出世成佛,方为出世第一也。”

【决择分】

发于见道之无漏真智也。无漏之真智,通于见,修,无学三道,见道为其一分,故云决择分。俱舍论二十三曰:“分谓分段,唯见道一分,决择之分故,得决择名。”颂疏二十三曰:“见道名决择分,是决择中一分故也。”

【决择】

工决断简择之意。即以无漏圣智决断疑惑,分别简择四谛之相。如《瑜伽师地论》卷十二云︰“诸无漏名决择分,极究竟故,犹如世间珠瓶等物,已善简者名为决择。”《俱舍论》卷二十三︰“决谓决断,择谓简择;决断简择谓诸圣道,以诸圣道能断疑故,及能分别四谛相故。”

依《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所述,决择有谛决择、法决择、得决择、论义决择等四种。又谛决择有苦集灭道四圣谛之别。此外,《显扬圣教论》卷十九以下则举界事决择、谛事决择、依止决择、诸静虑决择、觉分决择、补特伽罗决择、果事决择、功德决择、依止大乘决择等。

又,后世将简别宗义等之正邪,或断定疑问,称为宗意决择。然此非以无漏圣智,故不可谓为真决择。

三、资粮位:(所)谓(向圣者位进趣的圣者),从为(要求)得(到圣)谛现观故,发起决定(最)胜善法(愿)欲,(如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时,皆)名(为)资粮位。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他)能(够)远(远的)资生根本位故。

【三退屈】

又作三种退屈。乃菩萨五位中,于第一资粮位之间可能产生之三种退屈心;须以三事磨练其心,使其证修勇猛不退。即:

(一)菩提广大屈,无上菩提广大深远,菩萨闻而生退屈之心;须思他人已证得菩提而磨练自心。

(二)万行难修屈,布施等波罗蜜,修之甚难,菩萨闻而生退屈之心;须省己初心以磨练自心。

(三)转依难证屈,转烦恼依菩提、转生死依涅盘极其难证,菩萨闻而生退屈之心;须思劣善因即得妙果以磨练自心。

三练磨心在胜解行地所以显得特别重要,因胜解行地的菩萨,每起意志薄弱而退屈的心理,所以需要这三练磨

【加行位】

指加功力进修之位。为唯识宗所立五位之第二位。又作加行道、方便道。即在资粮位之第十回向之终,为住于真唯识性(即制伏能取、所取之分别,引发对唯识之真见),修习四寻思、四如实智所产生之暖、顶、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之位。乃入于见道,正通达于真理之方便加行。成唯识论卷九:“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中略)暖、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顺分】

顺为顺益之义,分为部分之义。顺益其所顺法之部分名为顺分。此有三种:

一顺福分,为感世间可爱之果之有漏善根。五戒十善等法是也。

二顺解脱分,解脱为涅盘。为定能感涅盘果之有漏善根。此善生巳,则使彼有情名为身中有涅盘之法,若闻说生死有过,诸法无我,涅盘有德,身之毛竖,悲泣堕泪,当知彼既植顺解脱分之善也,是为声闻乘之三贤位。

三顺决择分,是暖,顶,忍,世第一法之有漏善根也。

决择者,见四谛之理之无漏胜慧,分者部分之义,此四善根之功德,能顺益其胜慧一分之见道决择智,使彼出生,名为顺决择分。故声闻乘中极速者,三生方得解脱也。

即初生起顺解脱。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

第三生入于见道,乃至得究竟之解脱也。

俱舍论十八曰:“言顺福分者,谓感世间可爱果善。顺解脱分者,谓定能感涅盘果善。此善生巳,令彼有情名为身中有涅盘法。若有闻说生死有过,诸法无我,涅盘有德,身毛为竖,悲泣堕泪。当知彼已植顺解脱分善,顺决择分者,谓近能感圣道果善,即暖等四。”同二十三曰:“此暖,顶,忍,世第一法四殊胜善根,名顺决择分。依何义建立顺决择分名?决谓决断。择谓简择,决断简择,谓诸圣道,以诸圣道能断疑故。及能分别四谛相故,分谓分断。此言意显所顺,唯是见道一分。决择之分,故得决择分名。此四为缘,顺益彼故,得顺彼名。故此名为顺决择分。”

于此(前面所说的未知当知根所有的要、根本、加行、资粮的)三位,(是经)信等五根(以及)意、喜、乐、舍(此九根),为此(未知当知)根(的体)性。

有人问:(在)加行(及资粮)等位(中,对)于后(涅盘)胜法,(要)求(努力方有所)证(得,不免还有)愁戚(的情绪,理)亦(应当)有忧根(为未知当知根的体性,为什么没有把忧根说在此未知当知根的体性中)?

答:(因为忧根既不通于无漏,又加上是戚行的,并)非(是真)正(的)善根,故(所以在诸论中)多(略)不说。

有人问:为什么说它不是真正的善根法?

答:因为一入无漏位时,彼有漏忧根立即就消除,怎么可以说为真正的善根。

(此说无色界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的)前三无色(界,亦)有此(未知当知)根(的)者。

(原来菩萨在见道之前,亦就是尚在异生位时,修习那四禅八定,到资粮、加行位,虽起那四禅八定,得到下三无色定),有胜见道,傍修(那以前所起世俗种子而)得,(所以前三无色有此未知当知根)。

(如)有(菩萨,在殊)胜(的)见道(之前,依)傍(四禅,进)修(前三无色地),得(有此示未知当知根)故

或(者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二乘位,回(心)趣(向于)大(乘)者,(对于生空虽说已经具知,但)为(求)证(初地的)法空(性,在尚未登)地(以)前,亦(能生)起九地所摄(的)生空无漏(智。如此所摄的生定无漏智,为菩萨观起,顺于菩萨观,所以)彼(回心二乘)皆(是)菩萨此(未知当知)根(所)摄故,(所以说前三无色处,有此未知当知根,并不违于理的)。

九地——————是指色界的六地(四禅、未至定、中间定)和无色界的三地。

【未至定】

又作未到定、未到地。于色界四禅定中,即将发得初禅定之前的准备修行之定,称为未至定。因取其尚未至根本定之义,故称未至定。色界之四禅定与无色界之四无色定,每一禅定之自体皆称为根本定,每一根本定之前有准备阶段之近分定,故自断欲界之修惑所发之禅定(初禅之根本定),乃至断无所有处之修惑所得之禅定(非想处之根本定),共有八根本定,又由伏灭欲界烦恼而发得近似初禅根本定之禅定(初禅之近分定),乃至伏灭无所有处烦恼而发得近似非想处根本定之禅定(非想处之近分定),共有八近分定。然在八根本定与八近分定中,唯有初禅之近分定与其他近分定有相异之处,故立别名,特称为未至定。

【中间定】

又名中间三昧,中间静虑,中间禅。大梵天王所得之禅定也。色界,无色界通有八地,每一地各有近分定与根本定。其中初禅地之近分定与根本定寻与伺之心所相应,第二禅以上,七地之近分定与根本定,则寻与伺皆不相应,而至极寂静。然其中间,唯有伺之心所相应而寻之心所不相应之禅定,是名中间定,修之者在初禅天顶上为大梵天王,彼常住此禅定。俱舍论二十八曰:“初本近分寻伺相应,上七定中皆无寻伺,唯中静虑有伺无寻,故彼胜初未及第二,依此义故立中间名。(中略)此定能招大梵处果,多修习者为大梵故。”

有人问:(初地入心的)菩萨见道(位中),亦有此(未知当知)根,(为什么不说,而)但(只)说地前?

答:(所以只说地前而不说菩萨见道者,是)以(因为)(见道只有一刹那),时(间是很短)促(的)故,(所以隐而不说)。

此明已知根及具知根:

(开)始从见道(第十六心的)最后(一)刹那(起),乃至(一直到)金刚喻定(为止,在这修道过程中),所有信等无漏九根,(可说)皆是(此)已知根(的体)性。

俱舍论说此根于得具知根有增上用。

《俱舍论讲记》说:“已知根是修道位中具有的,具知根要到无学位中才能获得,由修道而证无学道,这也是必然的程序,所以第二无漏根,于得第三无漏根有增上用,因为没有第二无漏根,第三无漏根就不能得”。

(至于那)未离欲(贪烦恼的行)者,(对)于上(品)解脱(还未证得,为了)求证(该上品解脱,不免仍有能否证到的)愁戚(之感,所以)亦有忧根(可得,但因那)非(是真)正(的)善根,故(所以诸论典中,大)多(略而)不说。(从金刚喻定进入无学位),诸无学位(所有信等)无漏九根,一切皆是(此)具知根(的体)性。

俱舍论说此根于得涅盘有增上用。

《俱舍论讲记》说:“学者到达了无学位,成就了具知根,必然就解决了内心上的一切烦恼,烦恼解决了,身心也就得到解脱,身心解脱,就证涅盘,涅盘必是解脱了烦恼已后方证得的,所以第三无漏根,于得涅盘有增上用”。

有人问;未知当知根等的三根,既然皆是无漏的,三界最高有顶天中的无漏,为什么不是这三无漏根所摄?

答:(原因非非想处的)有顶(天),虽(然)有游观无漏,(但因想心微细),而不(怎么)明利,(所以)非后(三无漏)三根(所摄)。

此是结说指广:

(所谓)二十二根(的)自性,(如前所说就是)如是。(至于)诸余门(的)义(理,如二十二根的业用、假实、界系等),如(瑜伽)论(五十切卷所说)应知,(这儿不再多说)。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