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三十颂》安慧释

韩廷杰由梵译汉

译者按:世亲的《唯识三十颂》是学唯识的基本著作,当时曾有许多论师为之作泣,着名的有十大论师。玄奘法师译出《三十颂》后,采纳窥基的建议,以护法的观点为主,揉成了《成唯识论》。人们不禁要问:玄奘公平地对待十大论师了吗?要回答这们问题,只有查看十大论师的原着。直到目下,我们只找到了安慧的梵本原着,所以这本安慧注就十分的重要。

关于这本安慧注,现在已有1979年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的霍韬晦本,1990年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出版的徐梵澄本,这两个是依据莱维校勘梵文本译出来的。韩镜清于1998年由香港中国佛教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了从藏文译出来的本子。现在笔者重新翻译,只希望为读者多提供一个参考资料,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这部珍贵的注释。

始造《唯识三十颂》,为使对人无我和法无我不认识和认识错误的人们,对人无我和法无我得到正确的认识。而且,证得人无我和法无我,是为了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因为贪等烦恼,由我见而生,由于证悟人无我,能够对治萨迦耶见,断此见即断一切烦恼。因知法无我,能够对治所知障,断除所知障。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是为了获得解脱和一切智性。因为烦恼障碍获得解脱,所以,当断除它们的时候,便获得解脱。所知障,于一切所知当中,障碍智慧的生起,是不染无知。断此,即于一切所知中,转起无著无碍智慧,得一切智性。

复次,执着法和我的人们,不能如实知唯心,因此,为了开示法无我和人无我,为了渐次悟人有果难识,故始造此论。或者,人们认为任何事物,所知如识实有。或识如所知,从世俗来看是有,从真谛来看是无。为遮此两种偏见,始造此论。

颂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还需说明是于世间及论典。

颂曰:彼依识所变。

联系“假说我法”。我及诸法皆被假说,这就是“假说我法”。而且,这就是我的假立和法的假立。“种种”即不只一种。我、命者、生者、人、儒童等,是“假说我”。诸蕴、诸界、诸处、色、受、想、行、识等,是“假说法”。因为诸法及我,除识变以外,是不存在的。什么名“变”呢?“变”即是差异性,与因刹那灭同时,与因刹那异相,得到果的体性,这就是变。此中,由于我等分别习气增益,及色等分别习气增益,我等现似分别及色等现似分别,就从阿赖耶识产生了。我等显现,色等显现,都是由于这种分别,像是外境为因。我的假说及色等法的假说,无始时来而转,虽无外在我、法,如患眼瞥见发、轮等之假说。在此本无那种东西,而说在此有那种东西,这就是假说。如说昏人是牛。因为外在我、法是不存在的,于识自相遍计所执为我、法,但从胜义来说是没有的,所知被说成是如识一样,这种偏执不能成立。因为假说,离其所依是不存在的,实际上应当认为,肯定是识的转变,在此,我和法都是假说。因此,识如所知,从俗谛上来看是有,从真谛上来看是无,从正理来看,不容许。从世俗来看,也不应当是有,因为无其所依,世俗不能成立。因此,这两种偏执都不合理,所以论师说应当舍弃。如此,所知的一切都是由于遍计所执性,实际上不可得。而且,识因为是缘起性,可以说是实有。而且,识的缘起性,可以由变“识”声可知。怎么知道没有外境,而由识变呢?因为外境是识的自性产生的,可以做为识的所缘缘,不仅是因性,因为与等无间缘等是没有差别的。五识体是和集所缘,因为是其相性。和集并非离微分集而别有,舍此微分,和集相识是不存在的。因此,虽无外境,而有和集相识而生。而且,极微非和集,不做其所缘,极微不做和集相故。因为极微不是和集位,于和集位,其自性与极微无任何区别。因此,极微和集,与不和集一样,不是所缘,而被认为是其他的东西。每一极微都舍离其他极微,非根所摄。但很多极微,互相依存,属根所摄。极微于相依位和不相依位,体性无别,或是一根摄性,或非根摄性。假若互相依存的极微而为识境,则于识上瓶壁等分别,就不应当有,因为极微没有此相。而且,识则异显现,境则异相,即为大过,不合道理。而且,诸极微如柱等一样,从胜义来看,是不存在的,因为极微有上、中、下之分,则极微不应当有东、南、西、北等之分,则极微理应如识一样,无质碍,无方分。如是,虽无外境,识即为境相产生,应许如同梦中识一样。过去、未来的受等,不生具此相识,因其已灭及未生故,现在的受等,亦不生现在的具此相识,因为没有正生时之位。于识的已生位,因为此相已生,没有任何可作的,意识亦无所缘生。或复有难:若无真实的我和法,假说也应当没有。假说依三而有,缺任何一种都不能成立,即真事、似此余境及此二共法。如真事为火,似此为儒童,此二共法或赤性或猛性。将儒童说成是火,这就是假说。于此,火童依类、实假说。然而,这两种假说都不能成立,此中共法或赤性,或猛性,并非属于类。无共法,儒童假说就不合理,则成大过。假若此类不具共法,猛性、赤性之懦童,类之假说也会成立。若类无,由于猛性、赤性之儒童现见,不相离性非理。于不相离性的假说是没有的,因为如火之儒童中有类一样。所以,于儒童之类假说是没有的。依实假说也没有,因为没有共法。并不是火是猛德或赤即于儒童,为什么呢?因为彼此相异。因为差别的与自相依的相关性,无火德而于儒童假说为火,也不合理。如果因与火德相似而说为合理。这样,因为火德猛、赤与童德猛、赤相似,假说即合理。但火童不合理,因德相似而不相属,所以依实假说,并不合理。真事非有,因其自相超越一切智和言诠境界。由为于胜义及诠表智慧,依德相而转,不触其自相。否则,德将虚无。因为除智和言诠以外,不会有其他实体自相的方便施设。所以,因为没有于言诠自相之境的智和言诠,所以不应当认为有真事。如是,因于声中没有系属,所以智及言诠也没有。如是,因为没有能诠和所诠,所以真事也没有。所有的一切,都是似事,而非真事。所谓“似事”,是由那里不存在的东西而转起。“真事”中的一切声音都象是由本来不存在的东西转起,所以“真事”是没有的。在此所说我及诸法皆不存在,若假说不、成,则不应理。不知道识变差别有几种?为了显示这些差别,而说颂曰:

此能变唯三。

若于此处假说我及假说法,而且,这种假说是由因性和果性而有。此中因能变者,即于阿赖耶识中异熟及等流习气的增长。又果能变者,由于异熟习气的作用,使宿业断尽,阿赖耶识于其他的众同分中生起。又由于等流习气的作用,诸转识及染污意从阿赖耶识生起。此中,诸善、恶转识于阿赖耶识中生起异熟习气和等流习气。无记、染污意只生等流习气。所说的这三种能变不被所知,为了显明其分别,故说颂曰:

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这三种能变,称为异熟、称为思量、称为境的了别。此中,由善不善业习气的训力,如是引发果的生起,这就称为异熟。因为染污意恒常思量为我性,所以称为末那(manana,思量),因为色等外境的显性,眼等六识成为境的了别。因为还没有说明其自相,所以仍不被知。为了说明其自相,故说颂曰:

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所说的“此中”,是指无间所说的三能变。所说的阿赖耶,称为藏识,又称为异熟识。因为此中是一切杂染法种子的所依性,所以称为藏识。阿赖耶与所依,只是异名。于此识中执持一切法为果性,并相应。或者,此识执持于一切法中以为因性,并相应,这就是阿赖耶识。识别即为识,由于善、不善业异熟性故,而处于一切界、趣、种性、生中,这就是“异熟”。因为一切法种子的所依性,这就是“一切种”。如果除转识,另有阿赖耶识,就应当说明其所缘和行相,因为识不能无其所缘,或无其行相。既然不许无其所缘,无其行相,为什么不断其所缘,断其行相呢?什么原因呢?因为阿赖耶识有两种生起,即内自执受了别和外不断行相器了别。此中,内执受了别,即执着遍计所执自性习气,及其所依的根、色和名,这是由于所缘性非常微细的缘故。

不可知执受处了。

于此不可知执受,于此处及了别是不可知的,这阿赖耶就是“不可知执受处了”。“执受”就是能执受,这种执受又分为我等分别习气和色等分别习气,因为习气存在于阿赖耶识中,所以有我等分别及色等分别以为果性,所以把我等分别习气和色等分别习气说为执受。因为于此识中不能了知领受行相,这就称为“不可知执受”。而且,执受所依就是执受,所依即身,具有依止的根、色和名。其执受是能趣,因其结合的安稳性,所以称为执受。此中,于欲界、色界,有名、色两种执受,于无色界中,因不贪色,不生色异熟,只执受名。然而,此中之色,只在习气位,不在异熟位。而且,这种色执受,不能被了知为就是这个,所以说是不可知。“处了别”就是器世间了别,此由不断缘行相而起,所以称为“不可知”。如何了知不断所缘及行相之识呢?其他说识者认为,在灭尽定等位无识,不能证知,因为这既与理相违,又与经相违。

此中所说阿赖耶识,此识必与心所相应,常与哪些心所相应呢?是否常相应呢?故说颂曰: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所谓“常”,意思是说:只要是阿赖耶识,就必定与触、作意、受、想、思五遍行法相应。“受”就是感受。此中之“触”即三位和合时,使根变异并识别,以受所依为业,根、境、识三,即“三位”。由其因果,形成三位和合。当此有的时候,同时顺起根的乐苦等受,与变异相同的境之乐等受的行相识别,这就是触。而且,根由于识别而生乐苦等因性,这就是触的变异。或者是根能触,或者被根所触,这就称为触。以对外境变异的识别为自性,这被称为对根变异的简别。其业是对受的所依性,因为经上这样说:“能生乐受的触是由缘而生,这就是乐受”。乃至广说。

作意,即发动心。能使发动,所以称为发动。因为心于所缘现前,又于所缘持心为业。而且,持心就是于所缘,一再引心。此业由于心相续决定于所缘,所以作意是殊胜的,被说成是有增上力,而非依一一刹那心,因其作用在一刹那有,在另一刹那无。

受,以领纳为性,因为各别证取乐、苦、俱非相,故有三种,即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有人另有他解:领受善不善业果异熟,所以称为领受。此中,善业之果异熟是乐受,恶业之果异熟是苦受,具二业之果异熟是不苦不乐受。又于此,阿赖耶识是善不善业异熟,与此相应是舍。从真谛来看,是善不善业异熟。因为乐和苦是善不善业所生,所以假说为异熟。此中乐受,产生以后不想离,灭时又想合。苦受,产生以后想离,灭时则不想合。不苦不乐受,既不想生又不想灭。

想,于境取相,境是所缘,相是其差别,安立青黄等所缘为因,取相如说这是青,不是黄。

思,使心造作,使意行动。当意行动的时候,其心对所缘似有所引,就象是铁受吸铁石之力牵引一样。

受有三种:乐、苦和不苦不乐。

法有四种:善、不善、无覆无记和有覆无记。此中,由于在阿赖耶识中总说之受,不知是三受的哪一受。

这样,也不知道于四法中,是善、不善、无覆无记?还是有覆无记?故说颂曰:

唯舍受,是无覆无记。

“此中”即指阿赖耶识,因其所论性,所以和它联系起来。于阿赖耶识是舍受,不是乐,也不是苦,因为已将苦、乐二者从其所缘行相分离。又因贪、嗔的随眠性,此是无覆无记,所论述的就是阿赖耶识。此中所摄是无覆,是为了简别有覆。此摄无记,是为了简别善和不善,因为不被意地随惑客尘所覆,所以是无覆。因异熟性,对异熟不可记别善性和不善性,所以称为无记。故颂曰:

触等亦如是。

如阿赖耶识,一向异熟,行相不分明,常与触等相应。此中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也是这样,一向异熟,所缘行相皆不分明,除自身以外,常被其余四法及阿赖耶识相随。于此等中,如阿赖耶识一样,是舍受,是无覆无记。因为不与异熟相应,但与非异熟性相应。不与不分明的所缘行相相应,却有分明的所缘行相性,于余处也应当这样说。又复云何?这阿赖耶识是随从一个分明的轮回期呢?还是相续呢?并非随从一个分明的轮回期,因其刹那性故。颂曰:

恒转如瀑流。

它就与阿赖耶识联系在一起了。此中“瀑流”。即因果无间运转。水聚前后不断流转,所以称为瀑流。如瀑流牵引草、木、牛粪等一样。阿赖耶识被福、非福不失业习气所随,挟带触、作意等,穷生死际不断流转。这种相续流转何位舍呢?故说颂曰:

阿罗汉位舍。

复次,为什么阿罗汉位与之相合,而称之为阿罗汉呢?又因为与什么相合而被称之为阿罗汉呢?由于得尽智及生智故,因为于此位阿赖耶识粗重已断无余。阿赖耶识已舍,此位就是阿罗汉。已说异熟及其差别,现在说称为末那的第二能变,详说是“依彼转”,此中如极成眼等是眼等识的所依,色等是所缘。这样,染污意的所依或所缘不是极成。然而识不待所依和所缘,为了说明染污意的所依和所缘,为了说明训释词,而说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依彼转”,此言与阿赖耶识相联系,因为这种习气的所依是阿赖耶识,所以说依彼转,其意是相续生起,或在某界中某地阿赖耶识是异熟,染污意即属某界中的某地,因为其作用系属于它,所以说“依彼转”。颂文所说的“缘彼”,所缘就是阿赖耶,因为与萨迦耶见等相合,所以我和我所都以阿赖耶识为所缘,又云何由心而起那所缘呢?如有人虽然不承认有此识,但承认于某位,由心而起意识,又缘此心,使之产生。“是识名末那”,末那是这个识的称谓,它依阿赖耶识而转,又缘彼,这就是“末那”。由此简别阿赖耶识和转识。复次,它以何为自性呢?所以说“思量为性相”。因为是以思量为性相,所以称为“意”,依训释词的缘故。因为识的自性,它一定与心所相应,但不知与何心所、几心所,或何时相应,故说颂曰:

四烦恼常俱,有覆无记摄。

因为心所有二种:烦恼及此余。为了简别此余,而说与烦恼俱。烦恼有六种,并非与之都相应,故说与四烦恼相应。相应就是相合,烦恼有二种:不善及有覆无记。为了简别不善,所以说有覆无记。有覆识不应当与不善法相应,有覆是由于染污性,无记是因为善和不善性无所记别。“常”是指一切时,只要有它,就与之相应。已示总说,不知差别。为示差别,而说颂曰: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

于取蕴中见我,即为我见,也就是萨迦耶见。痴,就是无知,于我无知,就是我痴。于我境之慢,意为我慢。于我之爱,意为我爱。于此阿赖耶识之愚痴,令人生起于阿赖耶识之我见,我观为我等,令人高举,是为我慢。在有这三种的情况下,而贪执于增上我慢之事,这就是我爱。是故颂曰:

由无明、我见、我慢、及我爱。

由此四染污,意相是思量。

但由颠倒因,末那常染污。

善无记心中;常有我慢因。

正因为这些,

我痴等烦恼,如意,在九地。

虽然已在此总说,但不知是与自地相应,还是与他地相应,故说颂曰:

随所生所系。

“随所生”,即随所生之处。“随所系”,即与所生之界或所生之地相应,不与别界或别地相应,只与四烦恼相应吗?不。故说颂曰:

及余触等俱。

“相应”,即相合。“及”声,谓和集义。“触等”,是指触、作意、受、想、思。因为这五法是遍行性,所以与一切识相应。又与它们所生所系处者相应,而不与余界余地者相应。所说的“余”,是为了简别与根本识相应,因为根本识中,触等是无覆无记。而于染污意中,就象意一样,是有覆无记性。

若此染污意于善、染、无记位中无差别而转,就不会有其舍的时候。若无舍时,哪里还有解脱呢?既无解脱,又怎能成立呢?不能成立,故说颂曰: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阿罗汉,因为烦恼皆断无余,染污意也就没有了。由于有顶修习而断诸烦恼,至阿罗汉位,由无间断道断灭意。于阿罗汉位,意如另外的烦恼,不还果因离无所有处贪着,故得灭尽定。凭道力而得灭尽定,于灭尽定位中,如道而灭。从灭尽定出,又从阿赖耶识产生。出世道中也没有。说“出世间”,是为了简别世间。而染污意于世间道转。因为无我见是为了对治我见,我见在出世道不能生起。对治、所治不能同时而有,意于出世道则灭。出世道后,又从阿赖耶识生起。

所说的“第二能变”,这就解释完了,并做了总结。第二能变后,理应讲第三能变,故说颂曰: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还须说明第三能变,“六种”,即六类:色、声、香、味、触、法自境。“了”即摄取、理解之意。又此为善?不善?无记?是故颂曰:

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即无记。善与无贪、无嗔、无痴相应,不善与贪、嗔、痴相应,俱非与善、不善相应,其意非善非不善,又与几心所相应呢?与何心所相应呢?故说颂曰: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对此所说的遍行不知,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说颂如下:

初遍行触等。

于此先说,这就是“初”。其意为遍行,故说颂如下: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上述内容先说。此中之首为“触”,这就是“触等”。而且,触、作意等五法,都随心而转,这就是遍行,因为它们都在阿赖耶识、染污意及转识中分别而转。为论别境,故说颂如下:

次别境为欲、胜解、念、定、慧。

由于差别的决定性,所以称为别境。因其差别为境,故非一切。此中欲,于所意乐事希求,知决定境性,因为于非意乐事无欲。见闻等作用于境性,凡可意乐事,皆为意乐。此中,于见闻希求,即为欲。欲以勤依为业。

胜解,于已决定事,如其印持。决定摄,是为了简别不决定。于正理或圣教之事,没有怀疑,这就是决定。凡由其类,即为决定,如无常、苦等类。事由该类,而起思念:“就是这样,而非不是”。这种印持,即为胜解。胜解具有不可动摇性,因为尊胜解者,于自宗义不会被敌论所动摇。

念,于曾习之事不忘,念心明记为性。“曾习之事”,即从前经历过的事情。“不忘”,即于所缘,其因所摄而不坏。对于以前经历过的事情,一再于所缘忆念,明记为性。“明记”,以明记为性,又以不散乱为业。若干所缘明记,因为其心即于所缘内或行相内不散乱,故以不散乱为业。

定,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或从功德,或从过失。“一境性”,即一所缘。给智所依为业,因为心入定时,能够如实遍知。

慧,就是般若。慧于遍观事中,简择是理、非理,或其他。“简择”,就是判断。如于杂乱自相、共相诸法中,区别觉了。“理”,就是合理,又是圣言量、比量和现量。由此三种正理所生,即为如理建立。这又是闻所成、思所成、修所成。此中由圣言量而觉悟者,为闻所成;由如理思维而生者,为思所成;由定而生者,为修所成。不如理者,即非圣言量、似比量及邪定,由不如理所生,即为不如理建立,正语、证得及世间言说悟,既非如理建立,亦非不如理建立。以此断疑为业。因为断疑,就是以智择法而得决定,这五法互相别离。在有胜解的地方,余法肯定不会有。一切处也应这样说。已说别境,然后应当说善,故说颂曰:

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连带其余应当说是十一法。

此中信,是对业果、诸谛、诸宝的信解及心的清净和欲愿。因为信有三种:对有德或无德之事,信解其行相。于有德有清净相。对有德能有证得或生起欲愿之相。所说的心清净者,因为信与心浑浊相违。若与此相应,则会远离烦恼、随烦恼、污、浊,心与信合而清净,所以称为心净。信又给欲依为业。

惭,以自己或法为增上力,因作错事而感到羞耻。因为受好人的责难,因得非可爱异熟,所以被说为罪过。因已作或未作过失,而感心怯羞耻,这就是惭,给止息恶行所依为业。

愧,以世间为增上,因作恶事而感到羞耻。因为在世间受到责难,知道我这样作过,应当受到责难,因惧恶名而感到羞耻,以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无贪,对治贪。贪是于有、有具的执着和希求,无贪是它的对治,即对有、有具的无执着和弃舍,以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无嗔,对治嗔,即慈。因为嗔对有情众生,于苦及造成苦的事物嗔恚。因为无嗔对嗔的对治性,对有情众生,于苦及造成苦的事物,不感到嗔恚,无嗔给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无痴,对治痴,不如实明解,即为痴。对业果、诸谛、诸宝无知。因为痴的对治性,无痴于业果、诸谛、诸宝明解,无痴给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精进,对治懈怠,其心努力行善,而不行染污,而对努力于染污,视为丑恶,所以是懈怠。而且,它使善圆满成立为业。

轻安,对治粗重,是身心的堪忍性。粗重是身心的不堪忍性,又是杂染法的种子,因为当它们离开时,轻安才会是实有。此中,身堪忍性,是身体于自身的轻松等起性,由之而有。心堪忍性,是与正作意相应时,能够引生顺适轻快的特殊心所法,这种相应心依缘而转,所以称为心堪忍性。而且,身的特殊之触由乐而起,称之为身轻安,所以经说:“心喜悦,则身轻安”。因为由此之力转换所依,以尽除烦恼障为业。

不放逸俱,与不放逸俱起,称为不放逸俱。这是什么呢?这是行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是纯善性。而且,因为此处以开示所有的善心所法为其主旨,又不像信等直接指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善法。应当知道,这就是舍。此中不放逸,是对治放逸。从无贪至精进,都是不放逸。因为依止无贪等,对治不善法,弃舍不善法,修习善法,所以无贪等就是不放逸。因为与放逸的相反性,所以是对治放逸。它以圆满成就世间与出世间为业。舍,即心的平等性,心的正直性和心的功用性。舍由初、中、后三名所显,此中昏沉或掉举,其心皆不平等,因为没有此始的心平等性。其后,心没有造作,没有精勤地进入禅定,如所应平等而起,这就是心的正直性。而且,因为长久修行,此位没有昏沉、掉举的疑虑相随。此后修习至顶位,所对治已远离,这种疑虑也就没有了。此时,在对治昏沉、掉举的因法方面,已不作功用。无功用位就是心的无功用性。舍以防止一切烦恼、随烦恼所依为业。

不害,对治害,用杀、缚等损害有情众生。于有情众生不伤害,就是悲。悲即防止害福。福称为乐,所以是防止害乐的意思。因为持悲者,以他人之苦为苦。不害以不损恼他人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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