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大乘百法明门论研究(七)∵∵∵∵作者:智果

本文:

∵∵∵∵∵承177期文

本论第一大段「承圣言以标宗」,在上一回已大致研究过,现在继续探讨第二大段「设

问答以明宗」。这又分两段,即先问後答,如下表所示:

∵∵∵∵设问答∵∵问—举百法无我合问

∵∵∵∵以明宗答—列百法无我分答

今先研究问的部分,即「举百法无我合问」,论文是: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是说:世尊所谓的「一切法」是指那些呢?又「无我」又是什麽意思呢?这是论主天亲

菩萨为了利乐有情众生,特别提出来的两个问题,并藉此以显示本论的宗旨。论主这种藉者

问题的诱导,以发现所要探讨的主题的教学法,乃是当今科学教育上最重视,也最提倡的一

种促进学习效果的教学法,教师为了阐明一项学理或一个定则,经常要运用发问的技巧,透

过问题的激荡,一方面可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可以启发学生思考、归纳和创造、

发现的能力!这种探讨式的教学法,兴传统的直述式教学法,是大不相同的。

现在论主即是教师,吾辈後学者即是学生,教师提出这两个问题来,要我们参一参,以

启发我们的悟性!说到所发问的问题类别,大概可分为五种:

1.不解问—因为不了解才发问,这是第一种问题的类型。

∵∵2.愚痴问—因为愚痴,不明是非善恶才发问,这是第二种问题的类型。

3.试验问—为了试验对方懂不懂才发问,这是第三种问题的类型。

4.轻触问—轻是轻慢,触是触犯,为了要冒犯他才发问,这是第四种问题的类型。

5.利乐有情问—为了令有情众生悉得利益安乐才发问,这是第五种问题的类型。

以上五种问题类型中,「不解问」和「愚痴问」,是属於「本分问」,按後学者的名分

上,当该是这麽发问的!「试验问」和「轻触问」是属於「慢彼问」,即这种发问含有轻慢

对方的意味。「利乐有情问」是属於「方便问」,即是善巧方便的发问,藉此发问以开示化

导有情,令超脱苦轮,得诸法乐!现在,天亲菩萨所假设的这两个问题,正属於五种问中的

「利乐有情问」!

问题既已提出,接着便是回答的部分,科判叫「列百法无我分答」,又分两段,即先答

「百法」(即一切法),後答「无我」。在回答「百法」时,又分两段,即先略答,後详答

,如下表所示:

列∵百∵法∵—先答百法—略答—略举五位暗该百法

∵∵∵∵∵∵∵∵∵∵∵∵∵∵∵∵∵∵∵∵∵详答—众举五位详列百法

无我分答∵—後答无我

今先研究略答的部分,论文是: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这是总标的文字,意即︰所谓的一切法,本来是无量无边,俱舍宗立七十五法,成实宗

立八十四法,以总括宇宙万有,唯识宗则立百法。原来弥勒菩萨在他所说的瑜伽师地论本地

分中,将世尊所说「万法唯识」的道埋,略为六百六十法,到了世尊灭度後约九百年,论主

天亲菩萨,悯物心切,为使後人易知易从,遂再将六百六十法,浓缩为百法,所以论文说「

略」,天亲菩萨以为宇宙森罗万象,虽然无量无边,但总不出这一百个法。而这百法又可归

为五种,那五种呢?论文说: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以上标明五位,即可以暗该百法。至於五位名义为何?今逐一略释如下。

一者心法,这里心之一字,不是指真心,而是指妄心。对下面的「心所有法」言,「心

法」又叫「心王」,「王」是「主」的意思,指有情众生最主要的心理活动,其意义有六:

∵∵(一)集起名心:是说心有收集、保持、储藏一切法种子的功能(集),并且在因缘成

熟之时,又能令这些种子,一一发起现行(起)。具有这种功能的心法,特别是指第八阿赖

耶识。

(二)积集名心:是说心(指前七识)有熏习成一切法种子的功能。我们假若接触好的

环境,心即被它熏习而落下好的种子(俗谓印象),假若接触坏的环境,心即被它熏习而落

下坏的种子。不论好的、坏的种子,均储藏在第八识中,历劫不坏!

(三)缘虑名心:是说我们的心有攀缘、思虑一切法的功能。譬如我们独坐於斗室之中

,可以想念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法,这便是心的缘虑功能。

(四)或名为识:是说心有时叫做「识」。识就是了别的意思,为我们的心对於境界有

明了分别的功能。∵∵∵∵(五)或名为意:是说心有时叫做「意」。意就是相续不间断的

意思,谓我们的心,刹那不停,前念灭,後念生,生灭之间,无有间隔。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是说若就「缘虑」义来说,八识皆可名心;

若就「集起」义来说,则只有第八识可以叫做心,因为唯独第八阿赖耶识能集诸种子,起现

行故。

若就念念生灭,平等无间之义来说,则八识皆可名意;若就「恒审思量」义来说,则只

有第七末那识可以叫做意,因为唯独第七末那识能恒审思量第八为我故。若就了别境界

之义来说,则八识皆可名识;若就了别粗显境界义来说,则唯前六识可以叫做「识」,因为

只有前六识能了别色声等粗境故。(至於第七、第八所了别之境,则微细难知)。

二者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前者心王是主,今者心所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其

意义有三:

(一)恒依心起—永远依着心王才能生起,心王若无,心所亦不生。

(二)与心相应—永远与心王相应。相应是随顺、不违背之义,与心王同出同入,缘同

一境界!

(三)系属於心—系是联系,属是附属,是说心所附属於心王,与心王紧密的连系在一

起。

三者色法,前面二种,心王和心所,都属於心—无形质可见,却有知觉作用。今第三种

色法,虽有形质可见,却没有知觉作用,其意义有二:

(一)变坏—转变破坏之义。色法之变坏又分二种1自然的变坏,如铁生锈,酒变酸等

。2人为的变坏,如铁加热到熔点1535度C即变液体,若继续加热到沸点2800度C

即变气体,此即为人为的变坏!又如酒,若添加其他化学药剂,则可加速其变酸,此亦为人

为的变坏!总之:一切色法,无不刹那刹那地迁流变化,无不循着成、住、坏、空的轨迹前

进!

(二)质碍—有形质而互为障碍,如桌子和椅子,此二者皆有形质而不能互相容纳,含

摄,叫做质碍。

四者心不相应行法,此法分三段说明:

(一)心—指此法悉藉心法、心所有法及色法才能建立,而色法又是心法、心所所现的

影子,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所以此法亦皆不离心,故特别点出「心」字。

(二)不相应—复有三义:

1.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

2.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

3.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

(三)行—是迁流变化、生灭不已之意。原来在五蕴中的行蕴,又分二种1相应行,谓

与心王相应的行蕴,即指「心所有法」。2不相应行,正指「心不相应行法」。不论相应行

或不相应行,都是行蕴所摄,都是迁流变化,生灭无常之法,所以特别点出「行」字。

五者无为法,前面四种都是无常变化的有违法。「为」是造作之义,离开因缘造作之法

,非因缘所生的,即叫「无为法」。有为法是体上之用,今无为法是用上之体,其意义有四

(一)不生不灭—有为法是因缘所生,故有生灭。无为法非因缘所生,故无生灭。

(二)绝得绝失—有为法有增有减,增加了叫得,减少了叫失。无为法,又叫真如、涅

盘、法身、佛性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故绝得绝失!

(三)非彼非此—有为法有自他之分别。无为法,佛佛道同,所谓:「十方三世佛,共

同一法身。」故非彼非此。

(四)无去无来—有为法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刹那不停的变化。无为法,竖穷三

际,常住不变,万古常存,故无去无来。

以上五位,已将世间法、出世间法、假法、实法、色法、心法等本体界、现象界之一切

法,都包括殆尽了!(图於左方)

第178期∵76年10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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