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大乘百法明门论研究(三一)作者:智果

本文:

八、害--就是损害、迫害、恼害。俱舍论二十一卷言:「害,谓於他能为逼迫,由此

能行打骂等事。」成唯识论六卷亦言:「云何害?於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

害,逼恼为业。此亦瞋恚一分为体。」今分三段研究,一释体性,二明业用,三辨假实,分

述如下:

(一)释体性--所谓「害」,就是对於一切有情众生,不但没有一点慈悲怜悯之心,

而且是表现出一种极为冷酷、无情、残忍的心态,以刀杖、石块、绳索等凶器,恣意的去做

鞭打、系缚、威吓、宰割等事,逼迫恼害有情,谓之「害」。

(二)明业用--又分二点:

1能障「不害」--不害,即是一种悲天愍人之心,拔苦之心。一个悲心恳切的人,「

视民如伤」,他见一切众生,都好像受了伤一样,生了病一般,绝不敢去惊动、扰乱他们。

他以为天下苍生,假若有未蒙受尧舜恩泽的,就好像是自己将他推入水火中一样,所以他无

不积极的想要拯救苍生於水深火热之中,因此「不害」是一种善法,而与「害」相对立。

2逼恼众生--逼迫恼害众生,今举数例如下:

「射飞逐走」,谓以瞋恚心,使用枪、箭等凶器去射杀飞禽或追逐走兽。

「发蛰惊栖」,谓以残忍心,将潜伏在洞穴中冬眠的昆虫挖掘出来,或对於巢中休息

的小鸟,你去惊动他。

「填穴覆巢」,谓以冷酷心,将昆虫的洞穴堵塞起来,或倾覆鸟窝,捣乱它们的住处。

「伤胎破卵」,谓以暴戾心,伤害怀有身孕的动物,或任意打破具有生机的卵蛋等,以

上皆是逼恼众生之事例。

是以,梵网经菩萨戒本中,讲十重四十八轻,其四十八轻戒中,有一条名为「畜杀具戒

」,禁止菩萨行者,畜积逼恼众生之凶器,如刀杖、弓箭等。以今日言之,即是不得畜藏枪

械、弹药等,因为畜藏这些器具,很容易引动杀机,而与菩萨之悲愍心相违,所以决非佛子

所应为!

总之,「害」是一种不正常的心理,它时时想要破坏公共秩序,刻刻想要侵犯他人自由

,并以能令他人生起恐惧、苦恼,做为它最称心快意之事!今日之下,具此种病态心理者,

可说无处不有!所以社会上人与人相处,总是互相猜忌斗争,彼此倾轧迫害!尤其在极权专

制地区,经常有上位者,逼迫恼害下位者的现象发生,因此使人整天提心吊胆,不能安居乐

业!因此唯识学在此特别提出此一烦恼,其目的无非是要劝勉大家应设法根绝这种病态心理

,使得世间各个角落,都充满和乐、安详、融洽、宁静的气氛。

(三)辨假实--此与前述之忿、恨等相同,亦是瞋恚一分为体,故知「害」亦是假有

之法。

九、嫉--就是嫉妒心。或嫉贤、或嫉能、或嫉财、或嫉色。具有嫉妒心的人,终日专

心一意的,从个己的名利出发,如果自己得到名利,则内心十分欢喜,如果别人得到名利,

则感到万分的不高兴!所谓「妒火中烧」,总想出种种诡计,来打击对方,必使对方名誉扫

地,利益尽失,才肯罢休。是以俱舍论二十一卷言:「嫉,谓於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成唯识论六卷亦言:「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感为业。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今仍分三段研究:

(一)释体性--「殉自名利」,殉,贪求之意。

殉名,即贪求名闻,乃至为名而死。殉利,即贪求利养,乃至为利而卒。总之:世间有一种

人,贪求名闻利养,为了得到名利,即便是赴汤蹈火,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叫「殉自名

利」。

「不耐他荣」,即对於他人获得荣耀美好之事,则心中不能忍受。所谓「见他荣贵,愿

他流贬」(看见他荣华富贵,则希望他遭到贬损、下台或流放到远方!)「见他富有,愿他

破散」(看见他有钱,则希望他倾家荡产!)这便是妒忌的体性。(按「妒」是恶人以色胜

己;「忌」是恶人以行胜己。)

(二)明业用--又分二点:

1能障「不嫉」--「不嫉」,就是随喜,见人为善、有才干、受恭敬赞叹,则

随之起欢喜心!倘书秦誓篇言:「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即是「不

嫉」善法,而与「嫉」之恶法相对立。

2忧戚不安--论语述而篇载「小人长戚戚」,谓无德无学的小人,满怀私欲,

心量狭隘,看见他人有美好荣耀之事,则如利刃插在心中,内心经常忧悲苦恼,愁眉不展,

不得舒畅!

(三)辨假实--此与前面一条「害」相同,也是瞋恚一分为体,故知「嫉」亦是假有

之法。

十、悭--就是悭吝,此一法与「贪」惑分不开,故常以「悭贪」并称。谓悭吝之人,

耽着自己所得的道法与钱财,不肯慷慨施舍。故法蕴足论八卷言:「悭有二种,一财悭,二

法悭。」成唯识论六卷亦言:「云何为悭?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

鄙畜为业。此亦贪爱一分为体。」今仍分三点研究:

(一)释体性--所谓「悭」,就是指一个人沈溺於钱财(包括衣服、饮食、卧具、医

药等资生之具)、教法(指经律论三藏教法或辗转传来之秘要法),不肯做「财施」与「法

施」,而将钱财、教法隐藏起来,执着不放下,是谓「财悭」与「法悭」。

(二)明业用--又分二点:

1能障「不悭」--「不悭」,即不把钱财、教法隐藏起来,也就是「布施」之

意。「布施」是善法而与「悭」之恶法相对立。

2鄙涩畜积--谓这种人虽畜积财、法,可惜心胸狭隘、酸涩,吝惜於财法,不

肯施舍!唯识心要蕅祖云:「悭财者,世世贫穷;悭法者,生生愚暗,不可不戒!」

(三)辨假实--此与前述之「憍」相同,也是贪爱一分为体,故知「悭」亦是假有之

法。

以上十条,从「忿」至「悭」,叫小随烦恼,何以故?百法直解言:「此十各别起故,

名为小随烦恼。」谓此十条之行相粗猛,各自为主,唯於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其一生起

时,必无第二同时生起,故名「小随烦恼」。

又,此十皆是无体假立之法,即皆依根本烦恼之一分而安立!

以上「小随烦恼」略释已竟。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