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大乘百法明门论研究(四十三)∵∵∵∵∵∵∵∵∵∵∵∵∵∵∵∵∵∵∵∵∵∵∵∵∵∵∵∵∵∵∵∵∵∵∵∵作者:智果

本文:

∵∵∵∵八、名身——何谓名身?「名」是名字、名词或名称之意。「身」是聚集之意。单一名

称为「名」,二名以上联合,则谓之「名身」。譬如说「眼」是单名,若说「眼、耳、鼻、

舌、身」,乃二名以上联合,则叫「名身」。又譬如说「香」是单名,若说「香、炉」二名

联合,则是「名身」。「名」有何功能?百法直解云:「名诠诸法自性」,即名称具有诠释

一切诸法自体的意义,并且令生觉慧之功能。俱舍论光记卷五云:「名」具有「随」、「归

」、「赴」、「召」等义,意即吾人能随着色声等境之名称,归赴色声等境,并呼召色声等

境,令人心中浮现色声等境之相状,故曰:「名诠自性」。

∵∵∵∵瑜伽七十二卷云:「何等为名?谓即於相所有增语」,「增」是增益,「语」是音声。

原来一切诸法之自体,本无名称,然由吾人第六识相应之想心所,於境取像,然後方便施设

种种名称,故知「名称」是客体,而非一切诸法之本身,故曰「增语」,如假诸蕴和合而得

「众生」之名(诸蕴和合本无「众生」之名);假栋梁墙垣而得「屋宅」之名(栋梁墙垣本

无「屋宅」之名)。又如大假小故,得其「大」名;长假短故,得其「长」名……由此可知

∵∵∵∵1∵∵诸法本无名称,诸法之名称,乃第六识相应「想」藉着诸法相依相待而假施设。

∵∵∵∵2∵「名」虽能诠显诸法之自体,却不能恰如其分,适如其量的与诸法之自体相符合,

如说火不烧,说水不溺,「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即名相既不能反应?也不能把

握客观境界之真实性,故「名」之能诠诸法者,但是方便假立而无实际。

∵∵∵∵九、句身——「句」就是句子,最简单的句子,包括主词与述语,如「鸟飞」,「鸟」

是主词,「飞」是述语(对主词加以叙述之文字);又如「诸行无常」,「诸行」是主词,

「无常」是述语。句子有何功能?百法直解云:「句诠诸法差别」,即句子能诠表一切诸法

义理上之差别。如「眼无常」一句中,「眼」是「名字」,能直接诠表眼之自体,今加上「

无常」二字,则成为「句子」,能诠诸法义理上之差别,即「眼无常」与「无为法」的常住

不灭是有所差别的,故云「句诠差别」。

∵∵∵∵再谈「句身」,「身」乃集合之义。一句是「句」,如「诸行无常」;二句以上,方为

「句身」,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是为「句身」。

∵∵∵∵瑜伽论八十一卷云:「句身者,谓名字圆满,此复六种:一者不圆满句,二者圆满句,

三者所成句,四者能成句,五者标句,六者释句。」

∵∵∵∵「不圆满句」者,谓文不究竟,义不究竟,当知复由第二句故,方得圆满,如说「诸恶

者莫作,诸善者奉行,善调伏自心,是诸佛圣教。」若唯言「诸恶」,则文不究竟,若言「

诸恶者」,则义不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圆满,即「圆满句」。

∵∵∵∵「所成句」者,谓前句由後句,方得成立。如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生必灭故,彼

寂为乐」,此中为成「诸行无常」,故次说言「有起尽法」,前是所成,即「所成句」,後

是能成,即「能成句」。

∵∵∵∵「标句」者,如言善性。「释句」者,谓正趣善士。

∵∵∵∵十、文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文」具有「能彰显」之义

,或显名、句,或显义理,一字为「文」,二字以上即为「文身」,如「葡」是「字」,「

葡萄」二字是「名」,「葡萄味酸」四字是「句」,可见「名」「句」都是依「文」字建立

起来的。而名、句、文三者又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

∵∵∵∵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文字,即依「声」立。

∵∵∵∵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文字,即依「色」立。

∵∵∵∵若心想中,所有名、句及文字,即依「法」立。如下表:

∵∵∵∵∵∵∵∵∵∵∵∵∵∵∵∵——色尘(书册中所有名句文,皆依色立)

∵∵∵∵∵∵∵∵∵∵∵∵初位——声尘(语言中所有名句文,皆依声立)

∵∵∵∵∵名句文∵∵∵∵∵——法尘(心想中所有名句文,皆依法立)

∵∵∵∵∵分四位∵二位——文,如书册、语言或心想中之「葡」字未有所指,是「字」位。

∵∵∵∵∵∵∵∵∵∵∵∵三位——名,如书册、语言或心想中合「葡萄」二字,诠一物品,是「名」位

。∵

∵∵∵∵∵∵∵∵∵∵∵∵四位——句,如更言「葡萄味酸」,以差别於「甜葡萄」是句位。

∵∵∵∵由上表可知:「名」、「句」、「文」,皆依色、声、法三尘假立,别无自体也。然此

乃约娑婆世界众生,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约他方世界众生,

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如眼根利者,则依光明立名句文;鼻根

利者,则依妙香立名句文;舌根利者,则依妙味立名句文;身根利者,则依触尘立名句文。

意根利者,则依法尘立名句文。故统论十方佛土,六尘皆得假立名句文,即六尘皆为「教经

」(佛之言教),亦复皆为「行经」(修行之法门),皆为「理经」(甚深微妙之教理)。

但能显示义理,一切诸法,皆可为「教体」(如来言教之体性),或动目睛,或示微笑,或

嚬呻、扬眉、謦欬、忆念、动摇……以如是等,而显於法,又如香积世界,餐香饭而显三味

;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总之非定由言说而有诸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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