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第十九讲)

hellip;…已辨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

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由此善成唯有识义。(上来总有一十四颂,

hellip;…总是第一大段,四事难议境无、却征实境执)竟

复习(提纲)《唯识二十论》∵(续)

复次颂曰: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hellip;…此密意说,有何胜利?颂曰: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上一次,论主返破外道执一的文,还有一点没有销完,今天我们先把它先销完,然后再接着把本论原文的纲要拎一下。现在看《述记》里“一应无次行”下论主以五个难来正破外人执一,最后的第五个难。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假使这个境是一、不能分的话,水里的小虫本来是看不到的,那么应当看到了,不应当看不到。为什么原因?下边解释。

“此第五难。若执境一,无隔水中,亦应无有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假使说境是一,无隔的水,中间没有隔开、没有其它东西把它分开,这个水就是一,它里边应当没有小的、细的虫等等看不到的东西,应当都看得到。

“此立宗非”,这是立一个宗,说它不对;“下明所以”,下边说理由,再显它的因。

“彼与粗物同一处所,量应等故”,它既然跟大的东西同处在一个地方,比如说小的是微生虫,大的是鱼,那跟前面说的象、马一样,境(水)既是一,小的微生虫占满了这个水,大的鱼也占满这个水,大的鱼可见,小的微生虫也应当能看到。所以,它们量应当是一样的。“同一处所”,它们的处所一样,大家都占完这个处所,那么应当大小一样,粗的能看到,细的也能看到。

“所依之境,既是一物”,它们所依的境都是这个水,不管是大鱼还是小虫,都依在这个水里边。这个水是一物,虫也好,鱼也好,都占满了这一块水,都应当能看到。

“能依水虫,应无小者”,所依的是水,能依的就是依靠这个水生活的那些虫,它们应当没有小的。因为“彼小水虫与粗大物,依一所依,遍所依故”,跟前面的象、马一样,小的水虫跟大的、粗的那些鱼之类都依靠这个水,这个水是无隔的一块,它们都是“遍所依”,既然是一,碰到这边就碰到那边,全部碰到;占了这边,也占了那边,所以水里的微生虫,它的量应该跟它所依的水一样大。那当然能看到了。“能依所依,量皆等故”,能依的小水虫,与它所依的水,它们的量是相等的,因为是一,占了这一边就占到那一边去了。一是不能分的,跟那个象、马一样,占了这个角,那边那个角也占满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是一个量,前面“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是宗,它下面的“彼与粗物同一处所,量应等故”就是因。

“旧论说言:最细水虫与大色同,应无不可见。”这是说旧的翻译。“彼言‘色’者,即形量色”,他说的这个“色”,就是形色、量色。

“若小水虫,不遍所依,量不等故,可见细者”,假使小的水虫不是遍满这个水的,它们的量是不一样的(小水虫很细看不到);“所依不遍,故非是一”,小水虫不遍它所依的水,是看不到的,那么这个整个的水,就不是被小水虫全部占满,它只占了一点点水;既然没有占满,占了这边,不占到那边,那还是可分的,这个水就不能称一。“如说极微,六方分异,云何成一?”这跟前面讲的极微、那个阿耨色一样,它是六个方面都有一个极微跟它相合,每一个地方是不一样的,那就不能说是“一”。

“应立量言:小水虫等依无隔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执所依一故,犹如无隔一颇胝迦一所依色。”这就是上一次没有念的,大概因为是因明的量所以就不去管它,后来有人提出这个问题,现在就把它说一下。

“应立量言”,这是因明的量。先立一个宗,“小水虫等依无隔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小水虫等”,这不但是水虫了,可能还有其它的细菌等等,“依无隔水”,这个水是一块没有隔开的,“能依应等所依之量”,小水虫是能依,所依的就是水,这个水是一,小水虫放进这个水里去,它就遍满了这个水,能依所依的量应当是一样的。为什么原因?

“执所依一故”,这是说因。因为你说所依的水是一,无隔不可分的那么一块,小水虫放进去,它占了这一边,就占了那一边,它一占就全部占满。

“犹如无隔一颇胝迦一所依色”,这是举喻。“颇胝迦:宝石名,其状如水晶,光明莹澈,净无暇秽,有紫白黄碧四色。(参见《辞海》)《大论》云:此宝出山石窟中,过千年冰,化为颇梨珠,此或有也。&rdquo

有一种像水晶一样的宝石,据说是在山洞里边的冰,千年以上的冰,就结成这么一个颇胝迦宝,它的颜色有几种,即紫色、白色、黄色、碧蓝色。这个宝是一个颜色的,假使是黄色的颇胝迦宝,它整个的一个就都是黄色;假使是紫色的颇胝迦宝,那整个的一块全是紫色,是像水晶那样光明莹澈、净无暇秽的宝。

就好象这个“无隔”的“一颇胝迦一所依色”,它是没有隔的、清澈的那么一块。这样的一块宝,它的颜色是一,充满这个宝。这个说明什么?比喻那些小的鱼、小的水虫,应当也充满它们所依的那个水。既然是无隔的那么一块,应当小虫也充满那个水;充满了,就看得到了。这个颇胝迦宝是无隔的,它的颜色是一所依色,一个颜色就充满了这个宝,以这个来比喻小水虫应当看到。

“又应量言:小水虫等依无隔水应不难见,执水一故,如无隔水”,这也是一个量,意思差不多的。

“此中如前所说比量,论文既隐,唯强思惟施设安立,于宗因喻,皆遮过失”,这个论里边的文是隐了一点,所以他再强调一下,是还可以立量的,而且宗因喻都没有过失。“恐文繁广,不能俱明”,恐怕文辞太多,就不多说了,“善因明者,自当详悉”,懂因明的人,自己会知道。

“然或不须作其比量,准论但以道理征之,亦不违理”,或者也可以不要立量,根据道理来问也可以,不一定都靠因明,把道理搞通了,也是一样的。上一次就讲到这里,下边还有。

论:若谓由相此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

述曰:此正量部转计救义。谓见如前五义破一,遂作是义:亦非无隔眼所行境,体皆是一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此象彼马,处有差别,即成此彼二处地别;如是四足,处各差别,地即成四,一蹄之下校注①∵,东西有殊,其地即异,不由异义校注②∵;所余无隔,眼所及境,名为一物;有隔不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无前五失。今牒言若谓由等。

校注①:江西刻本作“即成四一,蹄足之下”,据大正藏则作“地即成四,一[7]蹄之下”。[7]蹄=足ィ【原】(T43∵,∵p.∵998,∵b14-15)。

校注②:“不由异义”,考大正藏(∵T43,∵p.∵998,∵b16)及江西刻本都作“不由异义”,而据论文“不由余义”,则此“异”字,应作“余”字。

“此正量部转计救义”,正量部看到,若执一的话,有很多过失,他们就转一个主张,来救这个道理:“若谓由相此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论主先把这个主张提一下,然后指出它的错误。“若谓由相,此彼差别”,假使“由相”可以把它分别,它就不是一块了,“即成别物”,就成了分别的东西,“不由余义”,其它的就不分了。

“谓见如前五义破一”,他们看到论主用前面的五个道理把执一的主张都破掉了,再也没有能说是一的余地。以五个方面来破,每一个都能把他攻破,更何况五个一起来破,当然是没有办法了。

“遂作是义”,于是他们就改变主张,说,“亦非无隔眼所行境,体皆是一物”,前面说,眼睛看到一片没有隔开的境,体是一的,现在我们说,并非都是这样子。“所以者何”,为什么原因?

(25A)“由彼地相,此象彼马,所有差别,即成此彼二处地别”,这块地本来是一片草地,看上去没有隔开的,但是假使有象、马进去之后,这个地方有象,那个地方有马,地方不一样,就成两块地,不是一块地了。能够有差别、分得出来,那不是“一”了,就成“多”了。

“如是四足,处各差别”,一只象有四个脚,四个脚占了四个地方,这四个地方就成四块地,不是一块地了;“即成四一”,就成了四个“一”,不是一个“一”了;“蹄足之下,东西有殊”,四个脚成四个地方,一个脚之下,它蹄的东、西、南、北,也有差别。这又好分东南西北了。“其地即异”,这个地还是有差别的,不是一,可以分多,“不由异义”,其它的就不分了。

“所余无隔眼所及境,名为一物”,其它的没有东西差别、眼所能看到的地方,还是可说为“一物”。

他这样子,既没有改变前面的“一”,又把“一”的过失修正了一点,他认为这样就可以救了。但是下边论主又把它破了。

“有隔不及,遂即成多”,眼所能及的、无隔的就是“一物”,有隔的、眼所不能及的就成“多”。他把前面的“一”修正了一下,凡是有隔开的,或者眼睛一下子不能看完的、有东西占掉的,就成“多”,不是“一”。“故我宗中,无前五失”,所以说,我们的宗派(经部)里边,你所说的五个过失是没有的。

“今牒言‘若谓由’等”,“牒言”就是说,论主先把他们的主张重说一道,根据他们的主张,来找他们的错处。“‘若谓由’等”,就是论文里的那句话,“若谓由”,“等”就是等“相此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

上面是论主先把经部的主张说一道,然后再指出它的过失,下面就是论主破了。你们这么说,还是有很多过失。

论:则定应许此差别物,展转分拆,成多极微。

述曰:此则第八论主正破。若由相故,此彼差别,其体各一,则汝定应许汝所执,此差别物体是一者,又以觉慧,展转分拆,成多极微,都无一物。如马住处,名为一物,四足各异,地即成四;如是于足东西方异,于东西方,多百千分;如是至细,成多极微。是故世间,无定实有唯一物者,故汝等计,皆述妄情,虚所施设。

“则定应许此差别物,展转分拆,成多极微”,照你们这样子说的话,这个一块的东西可以成差别,差别的再能分,不断地分下去,还是成了很多极微,不是一了。

“若由相故,此彼差别,其体各一”,如果说由它们各自的相,彼此的差别(如前面说的四个一,四个蹄就是四个一),每一个差别,它的体就是一个。这样子的话,“则汝定应许汝所执,此差别物体是一者”,这个差别的东西,本来是一,分了很多差别之后,这个差别又是一,那么你这个“一”就靠不住了。“又以觉慧,展转分拆,成多极微”,你说是一的东西,我们以觉慧(心里的智能)来分析,还可以分,这样子不断地分下去,就是很多极微,“都无一物”,都没有一个东西。

“如马住处,名为一物”,比如说马住的地方,它的住处是一,“四足各异,地即成四”,但是马有四个脚,四个脚又占了四块地方,一又变成四。“如是于足东西方异”,这样,四个脚就分占四个地方,每一个脚,它又有东西方向的不同,“于东西方,多百千分”,然后东西方各自又可分,南北又分,还有东南、西南、西北……,“如是至细,成多极微”,这样子不断地分下去,越分越多,越分越细,成了极微。你说的一,那不是一,还是多。

“是故世间,无定实有唯一物者”,论主下一个肯定的结论,世间上决定没有实在有而且是唯一的东西,这样的东西世间上是找不出来的。执着它是实在有,又是一,这样的东西不存在。唯识里边,都是不实在的,那当然没有这个过失了。“故汝等计,皆是妄情,虚所施设”,所以你们的主张,都是你们虚妄的情识里边所安立的,都不成立。

然后是总结了。从四个问难开始,到此为止,说了那么多,把整个的辩论总结一下。

论:已辨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述曰:就第四段,破他宗中,此下第三,总结不成,显归唯识。已辨极微非一实物者,结前所破,能成极微,一实非有。是则离识,眼色等者,总结以上极微所成根境非有,即是离识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皆不得成。能成极微,非实有故,所成根境,何义得成?既尔,此无言何所显?

“就第四段,破他宗中,此下第三,总结不成,显归唯识”,先是外人问难,把外难破了之后,然后返破外宗,成立唯识。到这里返破外宗已经破完,他们也不能再转救,那么就总结说,你们外宗的主张都不能成立,那应该是怎么样?该是我们唯识的道理成立了。你们的道理都不成立,而我们的唯识道理,你们又破不了,那就显明我们的唯识道理是对的。

“已辨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rdquo

“已辨极微非一实物”,前面辩论了这么一大段,最后的结论,极微不是一,也不是实在有的东西。世界上绝对没有一个实在而又唯一的东西,你们说的极微就是这样的东西,那就不能成立,极微不能是这么一个东西。从这一点看,把极微破掉之后,离识之外有实在的客观外境,决定也是不能成立的了。

“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所以说离识以外的眼等(五根)、色等(五尘),若根(眼等是根)、若境(色等是境),“皆不得成”!就是先前的佛应某些机而说色等十处(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的教,这是佛的善巧说法,并不是说这些东西真的实在有,到在这里是总结,已经从各方的道理证明,这个眼等色等、根境十处,都不能成立是实在有的东西。

“‘已辩极微非一实物’者”,这是解释第一句话,“结前所破,能成极微,一实非有”,这句话是总结前面所破的极微是一、是实在有,不能成立。这个不能成立之后,识外的实在的客观环境是没有的,那么唯识的道理就成立了。

“‘是则离识,眼色等’者”,就是下边“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这句话,“总结以上极微所成根境非有”,把极微破掉了,极微所成(堆拢来)的根、境等等,也破掉了,“即是离识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皆不得成”,离开识以外,眼等五根、色等五尘,那些物质的东西,都不能成立。

为什么原因?“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能够造成五根、五境的极微,它不能成立,“所成根境,何义得成”,所造的五根、五境当然也不能成立。能造的极微已经不是实在有,破掉了,那么所造的根境当然也不是实在的了。

“既尔,此无言何所显”,既然这样子,根、境是没有的,极微是没有的,这个话显明什么道理?

论: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述曰:显归唯识。离识根境,今既破无,故知根境,皆不离识,不离识色,可许有故。然诸根境,四大所造,诸宗计别,如唯识第一疏述。

[名相注释]由此善成,唯有识义《成唯识论述记》(卷二)云:“然今大乘,一解,内自种子为其因缘,心内所变现行相分四大为增上缘,造根、境、色。故此论说,非是心外实大所造。&rdquo

“由此善成唯有识义”,既然极微没有了,根、境也是假名安立,这就很善巧地证明只有识,其它的东西是没有的。论主就归纳到一切法只有识、没有外境,实在的客观外境是没有的。

“显归唯识”,这一句话就表示都归纳到唯识的道理上来了。“离识根境,今既破无”,离开识的根、境都破掉了,没有了,“故知根境,皆不离识”,那么就知道根也好、境也好,都没有离开识,“不离识色,可许有故”,不离开识的“色”,是允许有的。那就是相分,八个识的相分都允许有,但是相分并没有离开识。

“然诸根境(这里书上是“然识根境”,这个讲起来不大讲得通,依大正藏是“然诸根境”。)(校注:江西刻本下册卷三第三十八页“然识根境”;大正藏T43,∵p.∵998,∵c10“然诸根境”)∵,四大所造,诸宗计别”,但是,讲五根五境、四大所造,在佛教里边,每个宗派讲的都不一样,“如唯识第一疏述”,在《成唯识论述记》卷二里边,讲得很多。

“然今大乘,一解,内自种子为其因缘,心内所变现行相分四大为增上缘,造根、境、色。故此论说,非是心外实大所造。”这是唯识宗的说法。

唯识宗说,这个根、境,都是识的相分所变;有部、经部则说,这个根、境是四大种所造,是离开识、独立存在的。这是各式各样的说法,不一样。但是我们这里就归纳到,根、境是不离识的,这个四大(极微)也是不离识的,那就是唯识宗的道理了。

上来总有一十四颂,合为四段。初之一颂,小乘外道四事难境无;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次有五颂,返破境实执。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有六颂,四事问答外境无故,此等总是第一大段,四事难议境无,却征实境执。

“上来总有一十四颂”,前面总的到这里为止,一共十四个颂。总共有二十颂,前十四个颂讲第一个大问难,“合为四段”,分成四段讲。

“初之一颂,小乘外道四事难境无”,第一个颂,小乘外道以四事来难“境无(没有外境)”。唯识宗说只有识、没有外境,他们就以四个事情来难。

“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论主以五个颂来解释他们的四个难不合理。

然后有三个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解释有情无我、法无我这两个教。

再有五个颂,“返破境实执”,就是反攻,把他们的主张都破完了,然后返破小乘,把这个境实破掉。境实破掉了,就证明只有识。

本来小乘外道的难唯识,以及唯识的破他们的问难,只是说,小乘外道说的道理(问难)不能成立,但还不能决定唯识一定是对的,仅仅是说,唯识是可能成立的;到最后一段的五个颂“返破境实执”,把境破掉,才决定唯识能够成立,除了唯识之外,没有其它的可能性了,外境决定是不能成立的,就回归到唯识这个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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