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第二十讲)

复习(提纲)《唯识二十论》∵(续)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

颂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hellip;…颂曰: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helli

已辩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后半讲开示:学法应该端正之思想行动

及其学习方法、并敦嘱勉励学人等等精彩语录)

到此为止,把前面那些难破掉之后,经部又引教来证明色有,说“有教为因”(佛说有色等处),论主也把它破掉了,这样子就归结到大乘唯识。但是他们还不服:你说是佛以密意趣而说有色等教,实际上说的就是唯识,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小乘(经部)还不信服,还要再辩。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颂曰:

⑽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你们解释了那么多,说佛有密意趣,真正讲的其实是唯识,因为对那些浅机不能说到唯识那么高,只能说有色等十处,这个道理你怎么知道?你又不是佛,你怎么会知道佛的意思呢?

论主说:“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这是以道理跟他们辩了。佛说的密意趣跟你讲了之后,你还要狡辩,那么理上再跟你辩,辩清楚。

你们说外境(色等法)是实在有的,这个色等法,不外乎是“一”或者“多”。说“一”,不对,“以彼境非一”(这是破外道胜论师,他们执境是一),因为那些色等境并不是一。说“多”,也不对,“亦非多极微”。为什么不对?下面长行有解释。“又非和合等”,既然说“极微”、“多”不对,那么说“和合”也不对,说“和集”也不对,为什么原因?“极微不成故”,这个“极微”,实在的、有实体的这么一个“极微”根本就不能成立!不管是“和集”还是“和合”,或者是“极微”本身,都不能成立。这是破二乘。

这个颂,很简单,那么长行里再解释。

论曰:此何所说?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

“此何所说”,这个颂说的是什么呢?“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假使照你们说,确实有客观存在的“外色等处”(色声香味触等等),它们可以给“色等识”即眼耳鼻舌身这五个识各别作境界,“如是外境”,那么这个外境(外色等处),总不外乎两个,要么是一、要么是多。

“或应是一”,要么就是一,“如胜论者”,就像胜论师那样,他们是执一的,“执有分色”,这是胜论师的主张。这个前面已经讲了很多,这里就不要再打开,把纲领抓住就行了。由各种各样的分色,把它兜拢来,成总的一个色,就叫“有分色”。

“或应是多”,或者是二乘执多,有部、经部都执实在有很多极微。“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这是旧的有部,他们执极微合成阿拿色,阿拿色是假的,五识不能缘,五识缘到的还是真的极微;执很多的极微是五识各别的境。

“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rdquo

有部说,眼识耳识所对的色等是极微,这个不能成立,因为极微太小、看不到,于是经部就救说,那是很多极微“和合”起来的假色,这个可以看到了;虽然能看得到,但它是和合的假色,是虚妄、不实在的,不能做所缘缘。那么新的有部又修改,说是“和集”,并没有合拢来,而是很多极微集在一起,都带有这个大的相。如一座山,很多的极微堆成山,每一个极微都是山的样子,集拢来,就堆成一个山的相。说和集也好,说和合也好,都是依靠极微来的。极微和合成和合相,极微合集成和集相,这样子,由极微合集,合成山河大地这个合集相,缘的还是实在的极微。极微是实在有的,它的合集相(粗色),眼等识也能取。这样说好象没有毛病了,但还是被论主破掉了。

(26A)“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这是经部的救,“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集”,这是新有部救,“为境”,所缘的这个粗境,一个说是和合而生,一个说是和集而生。这是那些外宗的主张,论主先把它们说一道。

凡是辩论,都先要把他宗所说的主张讲一道,然后根据他的这个主张进行辩论,否则无缘无故地辩论,那就没有一个头绪了。所以论主把外道的执一、古有部的执多、经部的执和合及新有部的执和集,这些主张先说一下,然后破。

先破外道。“且彼外境,理应非一”,这个外境,你说它是一,这是不对的,“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有分色”就是那个总的一块的东西,也就是执着一的那个色,离开了它的分色——它的组成部分,它这个东西根本就拿不出来!一个树林,你如果把每一棵树除开,这个树林还怎么拿得出来?很多的树拼集起来,就取个名字叫“林”;离开树,“林”就不存在了。这个“林”的体根本就没有,没有树也就没有林。你那个“有分色”就是很多的分色堆起来的东西,离开了这些堆起来的分色,那个“有分色”的体在哪里?所以说,“异诸分色”,把那些分色(树)拿开,这个“有分色(林)”是拿不到的,“不可取”。所以,你执是一,那是不合理的。

执多也不行,“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若说所缘的都是各别各别的极微,但是极微很小很小,眼耳鼻舌身这些识,看不到也听不到。这样子,你说缘的是极微,这个话也靠不住,也不合理。

“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这是破新有部和经部,“一实极微理不成故”,不管是和合还是和集,你们都执着有实在的一个不可分的极微,这个根本不能成立!极微不能成立,它的和合、和集当然也不能成立。

云何不成?颂曰:

⑾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云何不成”,他们还要问,你说不成立,不成立的道理在哪里?

下边就是破极微。表面上是破和合、和集,实际上的意思就是说“极微”不成立。如果极微能成立的话,那和合、和集就可以做得到;因为它根本就没有,所以说和合不行,说和集也不行。

为什么不成立?“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论主举这个颂来解释,极微是不成立的。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加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论曰”,这是解释颂。《唯识二十论》是世亲菩萨先说二十个颂,成立唯识、破一切外难,然后他自己又作了解释(长行)。这部《唯识二十论》是世亲菩萨亲自作颂又亲自作解释的论,完全是世亲菩萨本人的一部作品。而《唯识三十颂》,世亲菩萨把颂作好之后,那是他晚年的时候所着,还没来得及作长行解释就圆寂了。《唯识三十颂》的注解都是后人作的,他们都是世亲菩萨的弟子。这里是他自己做的长行(论)解释。

“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经部、有部执着有极微,七个极微合成一个阿拿色。这个阿拿色比较粗。极微是看不到的,阿拿色就比较粗一点了。阿拿色又七个七个地合,合成十五……,这样越堆越多,最后就成山河大地。它是怎么合的?中间的一个极微(原本的一个极微),它的六方(前后、左右、上下)各有一个极微与它相合。这个跟化学元素集合的情形差不多,但是他们的这个说法里边有毛病。假使中间那个极微可以跟在它六方的六个极微合起来的话,那么它应当可以分六分:东边的一分跟东边的极微合,南边的一分跟南边的极微合,上边的一分跟上边的极微合……。这样的话,这个极微就不是一。是一的话,合东就是合西,合南就是合北,合上就是合下……,那就是没有体积。它既然有体积能与六方的极微合集,那就应当还可以分。所以说,“应成六分”,假使中间的那个极微,它的每一方能跟一个极微合的话,那么它至少可以分六分。

“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个地方(一处)跟它合了,其它地方(其余五处)也必定能跟它合。如果说极微是没有体积的,那么它(中间那个极微)“东边”的极微跟它一合,把“西边”也占掉,“西边”这个地方就没有了。但是现在“西边”的那个极微还可以跟它合,那显然“东边”那个地方跟“西边”就不是一个地方,既然不是一个地方,它应当可以分六方。

“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也不可见。&rdquo

假使你说极微没有方分,是不可分的,不是它(中间那个极微)的东边跟东边的极微合、它的南边跟南边的极微合……,那到底是怎么合?“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就在中间极微的那个地方,它跟六个极微合的时候,东边的极微就把它整个地都占满、南边那个极微也把它整个地都占满……,这样,每一极微与它的南、北、西、东全碰到。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极微的地方,六个极微共同占满),那么这六个极微合上去,等于没有合,都在原先那个极微的地方。

“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堆拢来的这七个极微,跟原来那个极微的大小还是一样,因为都在一个地方,“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它们互相对看的话,都在一处,没有超过原来的大小。

“则应聚色也不可见”,这样子的话,你堆了半天聚拢来的这些色,跟原来极微一样大,还是看不到。你堆了半天,那是白白堆。假使堆到大起来了,有方分可分,那就“可见”,这个极微就不是一。

因为他们的主张是极微不可再分,所以论主就驳斥说,如果一个极微可以跟它的六方六个极微相合的话,那么它至少可以分六分;如果说就在一个极微的地方,有六个极微与它合聚,堆了半天,还是原来那么大,没有六方,当然就堆不大。所以,都有毛病。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就是旧的有部,他们又救说,“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极微是极小的一个粒子,只有这么一点,没有长短高下、没有方分,不能分东南西北,“离如前失”,你说“极微是可以分”,这个过失我们就避免掉了;没有方分,什么东边合、南边合等等六个地方合的情形,就没有了,“但诸聚色有相合理”,但是合拢来的大的色,它们有方分了,那是可以合的。就是说小的极微不能合,大的极微可以合。

这是有部的纠正方案。前面说,极微能合的话,它就可以分六方;如果极微不能分的话,那聚色也就是极微,它们一样大,还是看不到。那么他为了避免前面的过失,就说极微是不可分,你说极微可以分六分,那是没有的事情,而聚色则是可以合的,它有方分了。他这样子说,以为可以把前面的过失都避免掉。

此亦不然。颂曰:

⑿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此亦不然”,你虽然这样子来修正,还是错的,还是不对头。反正极微本身是不存在的,你再怎么地修改也不行。怎么样子不对?论主又用一个颂来回答:“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这个颂,前两句正破有部的那个纠正方案,后两句是假设他还要救,再破斥还是不行。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趣。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是故一实极微不成。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

“今应诘彼所说理趣”,你这么说,我到要追问一下。“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你说极微是没有方分、不能合的,而聚拢来的粗的色有方分、可以合,那么现在请问:你这个聚色就是极微堆起来的,离开极微就没有聚色,极微是不能合的,那么这个聚色是哪个来合?

聚色并不是离开极微的另外一个东西,它就是极微堆出来的,它里边都是极微,极微既然不能合,聚色怎么能合?意思跟这个比喻差不多:一个瞎子看不见,一万个瞎子还是看不见。这就把它破掉了。

后两句颂“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是假使他还要救的话,论主预先就把它破掉。

“若转救言”,假使你再救说,“聚色展转亦无合意”。有部被逼得不好说话了,就说聚色也是不能合的。“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既然聚色也不能合,那么你先前说的“极微不能合,是因为它没有方分的缘故”这个话就不好说了。

“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聚色有方分都不能合,那么极微的不能合,它的理由就不能是由于极微没有方分。聚色是有方分的,也不能合,你不能说极微之所以不合,是因为极微没有方分。你这个话根本就不合理,所以说极微不能合,不是因为它没有方分(“无方分”就是既没有面积、又没有体积,最小的点子),不是由于这个道理。

这样搞了半天,你这个极微,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那就是什么?“极微”不能成立!极微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东西,你怎么说都不行。

“是故一实极微不成”,所以,归根结底,你们所执着的一个不能再分、实在有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

这是把他们的“极微”破掉了,下边再进一层地破。

“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你们说极微能合或者不能合,它的过失尚且如此,“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如果再许可极微有方分或没有方分(“方分”,体积、面积),就有更大的过失。

所以者何?颂曰:

⒀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所以者何?”他们就问:你说若许极微有分无分还有更大的过失,过失在哪里?论主以一个颂来回答。

“极微有方分,理应不成一”,假使极微有方分的话,就有东南西北上下,东边是一块,南边又是一块……,至少有六分,那就不能成一。你们说极微是一、不能分的,就不对了。

“无”,假使“极微无方分”,极微没有方分的话,“应影障无”,它的影子应该也没有,它障碍的作用应当也没有。

“聚不异无二”,假使这个“聚”(聚色,就是极微堆合而成的粗的色)“不异”极微的话,那么这个聚色也应“无二”——也不能有“障”、也不能有“影”。那样的话,一切物质都没有影子、不能障碍,都成了跟心王、心所一样的东西。所以说还是不能成立,这也是一个大过失。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辩论方式,经常用这个方式,说“多”或者说“一”,是“一”的话有什么过失,是“多”的话又有什么过失;若“有方分”的话有什么过失,若“无方分”的话又有什么过失。辩论到最后,说有也不是,说没有也不是,那就是没有极微这个东西了。因为它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你说这个东西是什么东西?

论曰: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若一极微,无异方分,日轮才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现?以无余分,光所不及;又执极微无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转相障?以无余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

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不尔。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俱非一实。

“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假使一个极微,有东、南、西、北、上、下六个方面好分,既然有六方好分(多分为体),东是东、南是南……,那么这个极微就是可分的了,还怎么能叫“一”?

因为有部和经部都认为极微是最小的粒子,是不能再分的;假如说它是有方分的,那就还可以分,就不能成“一”。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假使这个极微没有方分的话。它没有东南西北上下,就是很圆的小点子,犹如数学上的一个最小的点子,东就是南,南就是北,西就是东,上就是下,既没有面积,也没有体积,没有前后、左右,等等,这些都没有。若是这样的东西,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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