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第廿八讲)

丙七解释外难不照他心智识不成失(续)…………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上一次讲到自他心智,不如实知,原因是这两个智对境的时候,“各由无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其中“无知”有两层意思。第一层,“由似外境虚妄显现故”,这是“重释前不如实义”,前面解释不如实知,讲得很略,他就再更广地分两层讲。“除佛智外,余他心智及自心智”,除了佛的智能以外,其它人的他心智、自心智(包括菩萨、二乘、凡夫),“由有法执,似外境相虚妄现故”,因为有法执,所现的相就好象外境那样虚妄地显现。本来依他起的是识内的相,但是因为有法执,执着有这个好象在识外边的、虚妄显现的相。什么叫虚妄?“虚者不实,妄者颠倒”,虚是不实在的,妄是颠倒的;既然虚妄,当然就不如实了,“是故于境不如实知”,这个就是二智于境不如实知的第一个原因。因为有法执,所以产生识外境相的虚妄的显现;既然是虚妄的,自然是不如实了。“此第一义”,这是第一个,不如实知的第一个意思。

第二个意思,“所取能取分别未断故”,分能取所取,那就是有分别了,“此第二释不如实义”。“由自身中法执,能取所取分别种子犹未断故”,法执里边的能取所取的种子没有断掉,它现行的时候就会现出能取所取,“此二于境,不如实知”,这个能取所取,就是虚妄分别,那当然于境不如实知了。“此则总说”,这是总的说。“若别说者,此他心智,通有无漏;若有漏者,略有二说”,若要分别地说,有漏、无漏说了很多种,我们昨天讲了有漏的,今天还要接着讲。

现在我们先看一些问题,他们小组讨论提的一些问。

问:第二十六页后面第四行“安慧等云”一段文,“不变相分……”?

答:就是我们刚才念的、接下去的那段文,“安慧等云”,安慧一派的主张。我们还从安慧他们的说法开始,这是有漏里边第一派的说法,就是古唯识学、无相唯识。他们认为,“诸有漏心,唯有自体,无相见分”,一切有漏的心,都是只有自体(即自证分),而没有相分、见分,“如此卷初唯识中说:所说见相,皆是所执……”,这在本书的卷初,就是第一卷,讲唯识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个道理说了。

你们如果有把书带来的,就翻到第一卷看一看,在讲唯识的“唯遮外境不遣相应”之后,“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第十五页后面、倒数第三行:“若安慧等以前圣者”,安慧等以前的圣者,古唯识学,他们的主张,“说此‘内识生似外境现’言”,唯识所说的“内识生似外境现”,那是怎么现的?“谓唯有识依他起性一自证分”,识里边依他起的,只有一个自证分,“似外遍计所执见相二取境现”,这个见相二分,它们是能取所取,是遍计执的,那是没有体的;真正有体的就是自证分。“所执虽无”,能取所取所执着的遍计所执的这个东西,虽然是没有的,但是“妄情谓有”,有情的虚妄的情识里边认为它是有的;“似妄情故,名似所取”,这个妄情所现的行相,本来是没有的,因为执取的东西像你妄情里所现的那个相,所以就叫“似所取”。

“成唯识论第一卷言:或复内识转似外境;第七卷说: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这里的所谓似外境,就是似我、似法,好象有补特伽罗的我执,也好象有法我的执。实际上这是没有的。

“此师意说,见相二分是所执无,唯自证分依他性有”,安慧菩萨的一派认为,见相二分是遍计所执,是没有体的;只有自证分是依他起性,那是有的。根据《辩中边论论》等说,“能取所取,皆所执故”,能取所取都是属于遍计所执,是没有的,“由自证分虚妄熏习为因缘故,自体生时,似能取所取外境相现;此中二取,都无少实,唯有自证似彼而生,唯取自体,故无少法能取少法”,这个自证分,是有自体的,“愚者不知,谓离识体有实二分,故说唯识,令其了知”。

我们把安慧菩萨的这个见解复习一下,然后再看这里说他心智,就应用到了。他说,“谓此识体,转似他心相貌生起”,这“识体”就是自证分,它(他心智)生的时候,与他心的相貌相似地生起,“他本质心,实不缘着”,但是并不能直接缘他心。也就是唯识“无有少法能取少法”,就是这个意思。“亦自心内,不变相分,似于他心”,只能取自己识内的相分,这个相分生起来跟那个本质的他心是相似的;这个转似他心的相貌,并不是说有一个依他起的相分,所以安慧菩萨说,“由善等心有法执故”,因为这个他心通是善等心,恶心怎么能变出通来呢?善等心,善的心、无记的心,等等,这些心里都有法执,“自证分上,似他相生”,这个相,是自证分上边生的一个相。“此似彼相,遍计所执”,生起的这个相,并不是依他起的相分,而是遍计所执的相,“体性非有”,是没有体的,“其自体分,依他起摄”,这个自证分(识的体)是有的,“即说此为他心智也”,这个就是他心智。

他提的问题,“不变相分……”,相分是变的,变的相分是遍计执的相分,这个相分是没有体的。这跟护法菩萨说的不一样,护法菩萨说相分是依他起。这个能取所取(能取是见分,所取是相分),都是遍计执;既然是遍计执,那就不实在,就是没有体的。并不是“不变”,变的是遍计执。“说法不同”,就是相分不同。这个我们以前在上课之前先发的讲义《唯识简介》里,安慧一派是无相唯识,相分是遍计执、是没有体的,见分也是遍计执,见分上面也没有它的行相,这叫“无相”,并不是不变,变是变的,变的是遍计执,没有体的。护法菩萨一派是有相唯识,有相唯识就是自证分、见分、相分都是依他起。相分是依他起,它是有实体的,见分也是依他起,见分上面有相分的行相,所以说他是有相唯识。这个我们一开始就介绍了,这里就要用上去。所以说他们的不同点,就是安慧菩萨只有自证分是依他起,见相二分是遍计执,护法菩萨则说三分都是依他起,这就是不同之处。

问:第二十三页前面第一行,“若许知者,便有自心知自心过”这一段……?

答:这一段文很长,我们要看,只能从头上看起。这是外道难唯识家,说,你这个他心智能不能知他心?假使不能知他心的话,你怎么叫他心智?你根本就不能知他心,那当然不成立为他心智;如果你能知的话,你唯识道理就搞不成。因为他心智在你识外,那是他的心,不是你本身的心,你自己的识,知的是自心,不是知他心;他的心在你的识外,既然你能缘识外的境,那就唯识的道理就破掉。因为你说唯识不能缘识外境的,只能缘内境。

他说,“若许知者”,假使你说可以知他心的,“便有自心知自心过”,那就有这个过失,因为大乘里边,不允许自心知自心的。这个昨天我们讲了,自己的手指不能指自己的手指,只能指其它东西,眼睛只能看人家,也不能看自己,所以自心也不能知自己;假使说能知他心的话,你就有自心能知自心的过。这个过是外道提的。“自心有缘彼,彼有缘自心”,这个心,假使两个人,心可以互相缘:你的心缘他的心,他的心缘也你的心。“故若许知,便有此失”,所以,假使你可以知他心的话,他的心来缘你的时候,你去缘他的心就是缘自己的心,那不是有自心知自心的过失了吗?“若别时缘,即无此过,自心前后许相缘故”,假使不是同时缘,那就没有过失,因为自心可以前后缘。同时自己是不能缘自己的。如手指,不能同时既指自己又指他人,那是不行的。而前后不是一个心了,那是可以前后缘,互相缘是可以的。这个说法,就把它驳掉了,不能知自心;若别时缘就没有过失,同时缘就有这个过失。

“既尔,大乘许一刹那自心返缘彼能缘,彼能缘等,何不许缘?”那么外人就指出,你大乘里边不是也可以同时缘吗?“既尔”,既然如此,同时是不能缘的,而前后则可以缘,但是大乘里边,“许一刹那自心返缘彼能缘”,你们有这一条,在大乘唯识里边,同时(一刹那就是同时)自心可以返缘它能缘的法,自心能缘自心的那个法,那个法也能缘它,这是大乘也有的,那么,“彼能缘等,何不许缘?”这个他心智的能缘,为什么不能去缘呢?你前面说前后缘是可以的,同时缘是不行的,但是你们自己是同时可以缘的嘛,为什么就不许我们能缘呢?

“此亦不尔,但许一念自心自缘,谓自证心缘见分等”,这是回答外人的话。我们许同时缘,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心都能缘自己;但许一念自心自缘,只有一个念头,自心缘自己,那是什么呢?自证分缘见分,只指这一个情况。自证分缘见分的时候,自证分是自心,见分也是自心,这个同时缘是可以的。自心缘自心就是自证分缘见分,只有这么一个例,其它的都没有。“犹尚不许一念见分返缘自证”,见分反过来缘自证分是不行的,这在大乘里边并不允许,只允许自证分缘见分,“岂许见分一念自缘?”见分自己缘自己,那更不允许了!所以自己缘自己是不行的。“唯见分能缘他心故”,见分缘他心是可以的,不能缘自心。

你说见分缘他心的见分是可以的,缘自证分是不行的,那么外人又钻空子,说,“若尔,他心缘自身自证”,如果这样子的话,那么他的心正在缘我们自身的自证分的时候,“亦应得说,一念他心智得缘彼境”。就是说,若说他心只能缘他心的见分,那我们就举这个例,假使他的心缘我自己的自证分的时候,应当可以说,他的心(他心智)能够缘自心的所缘境。为什么原因?因为你的所缘境就是见分。见分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他心能缘见分,这是前面允许的,他心智本身的见分能缘他心的见分。我们(外人)就立这个例,假使我缘的不是见分,缘的是自证分的时候,自证分缘见分,见分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你缘自证分,这个见分就是你说能缘的,岂不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你也能缘了吗?这好象是钻了个空子。

(37A)“此亦不尔”,这个也把它否定掉了,“前已说故,谓前已说一念见分不许能缘自自证分,证自证分,类此亦尔”,前面已经讲过,这个他心智(我们自己的心),见分不能反缘自证分(他心智),你的见分也不能缘他心的自证分。你自己自证分也不能缘,那么自证分的所缘境,就是见分,虽然它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但是你不能缘自证分的,你所缘的还是见分。所以说,你缘到的不是自证分的所缘境,你实际上只缘到见分,自证分是不能缘的。

他这是转而弯之地要刁难。第一个是能缘的心,第二个是所缘的境,都不能缘;前面说的能缘心不能缘,后面说的所缘境也不能缘。只能见分缘见分,就是我的见分(他心智)缘到对方的心也是见分,而自证分不能缘,他的见分所缘的境也不能缘。“故他心智,但知他身心心所法”,所以说他心智只能知他身的心、心所法,“不缘彼境及彼能缘自自证分”。这个心王心所(心心所法)指的就是见分。既不能缘心王心所的所缘的境——即相分,不能缘,也不能缘这个心王心所的能缘的心——即自证分,也不能缘。因为这些不叫他心智,他心智只能知他身的心王、心所(就是见分);见分缘见分,而不能缘他的自证分,也不能缘他的相分。

这个是辩他心智所知的范围。这里外人钻个空子,你们能知他心的话,就是自心知自心,那就有过失,论主也把他们驳掉了,自心不能知自心。因为只有自证分能缘见分,其它的都不能互相缘的,你这个空子就钻不进了,没有空子好钻。这是第二个问题。另外还有什么问题?

问:心、心所法是否就是见分?

答:心、心所法有见相二分,也是有四分的,而这里说的他心智的心、心所法,实际上就是见分。

问:四分,是否八识都有?

答:八个识都有四分。

问:见分与第六识关系?

答:每一个识都有见分,不仅仅是第六识。第六识有见分、相分……,四分都有;本身它就有四分,没有什么关系不关系的,就是它自己。

问:缘他什么心不如实?佛是如何缘的?

答:缘他的心……,这个我们正在讲。为什么不如实?菩萨以下的人,他的二智(自他心智)对境(知自他心)的时候,跟佛所缘的离言境、没有二取的这个境,不能如佛缘的那么准确,所以叫不如实,并不是缘到的全部错误,也不是那样,只是不能够像佛那样地正确。至于佛怎么缘,这个我们还没有讲完,下边还要广讲。

问:二十三页第一至二行:“自心知自心过,自心有缘彼,彼亦缘自心……”?

答:“自心知自心过”,指的是见分缘见分。见分不能缘见分;缘自证分,这个当然更不能缘。“自心有缘彼,彼亦缘自心”,自心缘彼,彼缘自心,就是互相缘,假使甲乙两个人,甲的心在缘乙的心,乙的心也在缘甲的心,互相缘。

问:二十三页四行:“自心返缘彼能缘,彼能缘等,何不许缘”?

答:这个我们刚刚才讲过。自心缘自心,只有自证分可以缘见分,不能见分返回去缘自证分。这个已经讲清楚了,刚刚才说了的。

问:意罚杀一二个人……?

答:这个意罚,当然我们说意罚的罪大,是说他的杀人,可以杀很多,不是说杀一二个,杀一二个是个别的例。它的侧重点是,意罚的时候可以杀极多的人。那论里说的是一个国家,你要再多一点也可以的。

问:意杀感无量劫受无间果,引生报、后报等名……?

答:生报,第一次是生报,那么就都叫生报。这在书上也说了,“从初为名,皆名生报”,因为第一次的受生就是生报——这一辈造了意罚罪,下一辈子决定要受无间的地狱的苦,这是生报,那么以后等流下去,因为第一次叫生报,后头的异熟果还是同样的,所以就把这个“生报”都包到后头去,以第一辈子的报的名字来安立,并不是说他没有后报。从初为名,因为第一次生是生报,就叫它生报,皆名生报。

问:安慧菩萨“识体转似他心相貌生起……”?

答:当然要他心为增上缘了,没有他心为增上缘,你知什么东西呢?自己还是知自己的东西。要知他心为增上缘,才知他心。

问:“自心内不变相分”,是否依他起心相分不变?何为不变相分?

答:这个自心内不变相分就是不变依他起的相分,遍计执的变化是有的。这是安慧的说法,他说的相分。在无相唯识里,还是三分说,但是自证分是依他起,而见相二分是遍计执;遍计执是无的、没有体的,那等于说只有一分(自证分)。这个在《唯识简介》的时候预先都把这些交待了。何为不变相分?这个已经说过了。

问:破僧断无量众生慧命,意罚仅断众多有情命根,为何以意罚为大罪?

答:这个里边,唯识是强调意的。在有部的时候,强调身语二业,还是色法,身业是形色,语业是音声,意业是心(心识)。到经部的时候,侧重点已经转移向唯识方面,就是说,所造的罪,身业跟语业都是思心所,意业也是思心所。意业的思心所是审虑思、决定思,即经过考虑之后决定下来的,这个思心所就是意业;而身口二业,动身思、发语思,要发动身体行动的思心所,跟发动自己说话的思心所,这就是语业跟身业,那已经是归纳到心王、心所去了。这里说的,唯识的侧重点就是以心王、心所为主,所以强调意罚罪最大。而破僧,从经部的观点来看,已经是心的意识形态,是发语思(发语的那个思心所)造的罪,已经归纳到心上去了,所以这里尽管他这么比较,他是为了要加重意业的分量。你要破僧,当然也是意发动的,没有意的发动,身语怎么起来?这个是无记的,身语是无记的东西。这是因为对有些二乘的人,他还执着身语是色业(色法),那就要强调意罚重、身语轻,强调这一点。实际上我们讲到经部,经部已经是都归入于心,那么就是心的罪最重,而这个比较,只是对二乘这么比一下,把这个重心移到心识上去,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现在接下去。昨天讲到有漏的他心智,讲完了,安慧的解释,刚刚我们又重新说了一道,那么讲无漏的。

有漏的他心智,大家看二十六页,“所取能取分别未断故”,翻过来,“此第二释不如实义”,我们从这些问题上回到这里,再说一下“不如实”的第二个意思。“由自身中法执,能取所取分别种子犹未断故,此二于境,不如实知”,因为有法执,有能取所取分别种子没有断,那么对境就不能如实地知道。这个里边他分得很细,这个他心智又分两层,“此他心智,通有无漏”,一个是有漏的,一个是无漏的;“若有漏者,略有二说”,有漏的里边又分两种,一种是安慧一派无相唯识(古学)的说法,一种是护法一派有相唯识(今学)的说法。刚才的问题,介绍的是有相唯识,那么我们再总结一下。

安慧等说,“诸有漏心”,一切有漏的他心智,“唯有自体,无相见分”,从它的有没有来说,自体(即自证分)是有的,依他起是有,而相见二分是遍计执,没有体的,所以无相见分。但并不是说虚妄的相见二分也没有。它要变,当然有变相,但是这个变的相是虚妄的遍计执,不是实在的;既然不实在的,那当然不如实了。这是解释不如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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