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第十六讲)

戊二∵次三颂正破小乘∵分二

己一∵初二颂破极微有合无合不成∵分二

庚一∵初一颂设答不成……&helli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庚二∵后一颂破救不成……&helli

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

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昨天讲到极微的问题,先是破外道,“且彼外境,理应非一”,外道所执的,很小的极微,两个两个合拢来成第三个,三个三个合拢来成七个,这样越来越多,最后,合成一个三千大千世界;他执着这个三千大千世界,大的色法,识可以缘;小的极微,识缘不到,但是体是一个,这个合拢来的色法是一个。论主就破他,外境不应当是一个,“理应非一”。这个已经讲了,因为有好几个人来问,我们就再回顾一下。

“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还没有破小乘,先把外道破了,所以说“且”,用“且”字是这个意思。外道说一切三千大千世界,都是极微合拢而成,是一个体。论主就总的破,你们说这个体是一,不对,体不能是一。

“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有分色,就是那个大的色,它也有它的细分,分色就是组成大色的那些细分。“所执是一,粗分有色,异本极微,实有体者,诸有分色体不可取故”,你们外道说,这一个合拢来的粗的有分色,跟极微不一样,体是实在有的,而且是一个的,这样的有分色,识要取是取不到的。为什么取不到?“如山地等,一一段别,即是分色”,我们把山或者地分细,整个是一座山,但是山上可分有树、有土、有石、有草等等,这些就是它的分色,离开这些分色,另外再找一个山,能不能找得到?当然没有了。山是一个集体名词,是空的,把那些树、石头、土、草等等堆拢来就叫一个山,如果把这些东西都抽除掉,那山还在哪里?当然没有了,所以说,“岂离于此,别有一实粗有分色”。问题在于他们执着是实的有,如果说是假的有——由石头、土、草、树等等堆拢来,就叫做山,是假的,那就不成问题。但是他们执这个山是实在有的,那么我们把它分析,组成山的那些东西,把它分开之后,这个山在哪里?所以你们说这个有分色是实在有体的,这个不能成立。下边是立量,这个立量我们就不要去管它了。

这里它说,总的一个大的色叫有分色,它是一个的,是不能分的,又是实在的。这个我们想一想就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任何东西都是因缘和合而组成的,离开因缘之后,这个东西在哪里?找不到的。山如此,桌子也如此。你看桌子,它的分色是木头、钉子,还装两把锁等等,再加工艺、手艺把它敲拢来的。如果离开这些因缘,你说抽象的桌子,拿一个出来,那拿不出来的。有分色就是细色兜拢来的,你说有实在的有分色,离开细色还有它这么一个东西,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外道的这个主张很容易破,一下就破掉了。

接着是破二乘,“理亦非多”。五识所缘的那些极微堆成的大色,都是很多极微堆起来的,这个粗的色,是很多的,这样说也不对头。这是旧的萨婆多,就是古萨婆多部,他们这么主张。他们认为极微是实在有,可以作缘;若是假的法,五识缘不起来。五识缘的是极微,而极微有很多。这样说也不行。“极微各别,不可取故”,极微各自各分开的,它的量很小,那取不到的。

“汝言极微,一一各别为五识境,此定不然”,你说极微是一个一个各自分开,可以各自作五识缘的境,这个决定是不对的。“极微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极微很小,它一个个分开的话,“眼等五识”取不到:眼睛看不到、耳朵听不到、鼻子闻不到、舌头尝不到、身碰不到,“不可取”。

“然汝自宗,异生等眼,不见极微,五识之上,不现其相,如何说极微各别为境”,这个就与你们自己的主张相违了,你们宗派里边自己说的,极微这个东西很小,异生(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的;五识,眼耳鼻舌身,这五个识上边没有极微的相:耳朵听不到、鼻子闻不到、舌头尝不到、身也碰不到,因为太小了。既然你自己说极微是五识碰不到、不能取的,你怎么说这个东西就是极微兜起来的呢?“各别为境”的话,应当是不能成立的了。因为极微是很小的东西,各式各样、很多的极微堆起来的东西,还是那么小。一个瞎子看不到,一万个瞎子也看不到;一个极微看不到,一万个极微还是看不到。你把它堆了很多,你说是一个粗的色,那还是极微堆起来的;极微是看不到的东西,你堆得再多,还是看不到它。所以,你说这个五识所取的境是多也不行,因为极微是看不到的,你堆拢得再多,还是看不到。

“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如眼根等”,这个我们也抄了笔记(名相注释),∵“眼根等,五识不取者,《成唯识论》卷一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这个极微,眼的现量是得不到的;比量得到,那是假的,现量真正地看到了,那才是真的东西。“虽第八识缘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识现量所得,唯除如来”,但是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的,只有佛才能看到,这是佛的境界,一般人没有那么高的境界。一般人都看不到的,你怎么说这个极微堆拢来就看得到了?还是看不到。

下边是立量:“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眼等五识不可取故,如眼根等。”先说“各别极微”,分开的一个一个的极微,那很小,五识看不到,不是它所缘的,“非五识所缘”。为什么缘不到?因为它取不到,它的能力达不到那么小的东西,“眼等五识不可取故”,它取不到的。“如眼根等”,犹如眼根,那也是取不到的。就是上面笔记里说的,眼根这个东西,凡夫的眼睛看不到,菩萨也看不到,只有佛才能看到;一般就是功能,它能够产生识,这个功能就叫眼根。那么它实际上有没有?眼根是有的,就是第八阿赖耶识的相分,佛能看得到,而其它的人都看不到。这个极微也是一样,跟眼根一样。举这个喻,就如眼根一样,除了佛以外,异生凡夫、二乘圣者都看不到,你怎么说能看得到呢?

“故此论中,极微各别,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无同喻及所立宗。”一个是宗,一个是因,一个是喻,这个在《成唯识论》里边只说了因,略掉同喻及所立宗,立量的时候,加进去。“或应量云”,回到正题上来,或者可以立个量:“聚色多极微,非五识所缘”(宗),各别的极微缘不到,“聚色”就是粗的色,极微堆拢来就是山河大地,古萨婆多部说山河大地是极微堆成功的,这个“聚色”是堆了很多的极微,但是每一个极微,五识都不能缘,极微再多,也缘不到。“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因),一个一个的极微五识取不到,再多的极微五识还是取不到。“如眼根等”(喻),还是跟眼根一样,五识不能取。

下面是根据《观所缘缘论》来破了。什么叫所缘缘?这个我们讲过几次了,昨天又大概地讲了一下,“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能令缘识,托彼而生,具二支义”。它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能缘的识上面要有它的行相,“带彼相起”,它的相在识上,能缘识上边有它的行相。其次,它本身一定是实在的东西,这样才能够生起识来,能缘的识依靠它而生起来;如果它本身是没有的东西,是空的、无的,能缘的识就不能靠它生起来。如十二处里边,根、境相对,就能生识,识生起来要靠这两个东西。一个是根,如眼根是眼识要生起来所依靠的地方;而所谓的境,如显色、形色等等,根缘到这个境之后,识就生出来了。眼根对了色境,中间作意生起来,眼识就生。这个境,决定是要有实在的东西;如果境是没有的,眼根对了个空的,那怎么能生不起识?所以识要生起来,一定要有一个实在的东西,能够借它的力量而生起来。所以说能作所缘缘的,第一它本身是实在的,识能够依靠它生起来;其次,识生起来的时候,带有它的行相,带彼相起。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作所缘缘。

(20B)“色等极微,非我许有”,这个色,还有声香味触,等等,都是由极微所成,我们大乘的唯识宗是不允许它有的。“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即使照你说它是实在有体的,能生五识。前面说所缘缘的一个条件,实在有体的,能生起五识,“容有缘义”,所缘缘的“缘”,这个意思它有了,因为它实在有体的。这是假设,即使照你们这么说,这个极微有实体,能生五识,“缘”的意思够了,“然非所缘”,但它不是“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眼根等,在眼识里边,不能带起极微的相生出来,极微太小,眼根里边没有它的相,不能变出它的相来缘,那么所缘的意思就没有,只能作缘,不能作所缘。大乘唯识宗根本就不承认有极微,因为古萨婆多部主张极微实在有体,唯识宗就姑且让一步,就照你们说,极微是实在有体的,那最多也只是能作一个缘,不能作所缘。你说眼睛也看得到,那是不可能的。所缘要带有它的相,那么小的东西,眼识里边没有它的相,所以不能作所缘。

论主就立一个量。这个看得懂的,我们就说一下;有些太麻烦的,我们就等到以后因明学了再去管它,现在就可以暂时不管。“遂立量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宗),极微对于五识眼耳鼻舌身来说,假使可以作缘的话,就是退一步,照你们说极微是实在有体的,那么可以作缘,但是,不能作所缘。“彼相识无故”(因),极微的相,在识里边,没有它的相。要作所缘的话,要有它的相,带彼相起,但是极微太小,五识里边没有它的相,所以它不能作所缘。“犹如眼根等”(喻),就像眼根那样,眼根是有,但是识里没有它的相,因为凡夫看不到。

“彼言虽别,意与此同”,这两个量,从两边说,说的话不一样,而意思是一个。“《成唯识论》第一卷”里边也有说,“小与此同”,意思也差不多。它怎么说?“彼论说言:非诸极微共和集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故。”即使那些极微合拢来,也不能给五识作所缘,因为极微很小,在五识上没有它的相;既然没有相,作所缘的条件就不够。好了,这就是引《成唯识论》的一个量来破。总的说,虽然说的话不一样,但意思都是差不多的。极微太小了,纵使像你们说的,它是有实在体的,承认你们这一点,它还是不能作所缘,因为它很小,在识里边带不起它的相出来,不能作所缘缘,犹如五根是不能看到、不能听到……。“理亦非多”,这是破它,很多极微造成的色,也不行。

论: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

述曰:下破经部正理论师。此即总非,下自别破。

“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这是总的破经部跟新有部。经部跟新有部说,很多的极微固然是太小、看不到,现在它可以合拢来,成一个和合相,那就大了,可以看到了;或者是集拢来,成一个和集相,也是大了,这个色就粗了,可以看到。这是他们修正的道理,经部说是和合,有部说是和集,这两个的差别等一下再说。“下自别破”,下边,论主各别来破。

论:一实极微,理不成故。

述曰:经部等极微有一实体,唯意识境;萨婆多师等亦有一实体,十处所摄,六识之境。然汝所执一实极微,我不许有,理既不成,故说极微和合和集,义皆乖返。

然观所缘论破经部师言:色等和合,于眼识等上有彼相故,设作所缘,以粗显故,识现相故,然无缘义,无实体故。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遂立量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一实极微理不成故”,这一个实在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他后边还要问,为什么不成立?先把这里看了。

“经部等极微有一实体,唯意识境”,经部论师,他们认为极微有一个实在的体,它很小,眼耳鼻舌身,这五个识看不到、听不到、闻不到、尝不到、触不到,但是意识可以知道,意识能够知道很小很小的东西。这我们也可以想象得到。它是意识的境,眼耳鼻舌身是做不到的,然而它是实在有的。

“萨婆多师等亦有一实体”,有部一样,也认为极微是个实体,但是他们说,这个实体是“十处所摄,六识之境”。萨婆多论师认为,这个极微是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十个处所摄的,六个识都能缘。

这样,两家就不一样了,经部认为这个实体很小,眼耳鼻舌身是不能缘的,唯意识境;而萨婆多师说,六个识都能缘。

“然汝所执一实极微,我不许有”,这是破它了,你们所执着的一个实在有的极微,我们大乘是不承认有的。“理既不成,故说极微和合和集,义皆乖返”,一个实在有的极微都不能成立为有,你把它们再合拢来也好、集拢来也好,那当然还是不成立的。根本的一个极微都没有,你堆啥东西?所以,尽管你说它是和合也好、还是和集也好,都是不合理的。

《观所缘缘论》里边,怎么破经部师?“然观所缘论破经部师言:色等和合,于眼识等上有彼相故,设作所缘,以粗显故,识现相故,然无缘义,无实体故。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rdquo

经部立的主张说,极微是实在有的,但五识是看不到的,五识里边不能带着极微的相显出来,等到这些极微合拢来,合到一个大的东西(这个就叫和合),这时候五识就能看了。极微是真的,和合相是假的,所看到的是和合的假相,真正的极微,五识是看不到的。这是经部的意思。

《观所缘缘论》就破经部,说,你说极微是真的,这个和合的相是假的,这个和合相,在“眼等识上”可以带它的相生起来,那么姑且允许你,可以作所缘(实际上是不承认的)。“设作所缘”,纵使照你这么说,这个极微堆起和合色,是大的,眼识上可以带着它的相生起来,可以作所缘,“以粗显故”,因为它大了,比较明显了,“识现相故”,识上也现出它的相,那么可以作所缘。“然无缘义,无实体故”,但是所缘缘的缘的意思没有,因为它是假的,你们经部自己说它是假相。要作所缘缘的话,要有实在的东西,才能作所缘缘。你说是假的,即使作了所缘,还是不能作缘,那也就不成立了。

“遂立量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设所缘”,即使能作所缘,“非缘”,但是缘的意思不够,“彼体实无故”,这个和合的东西,你自己也说是假的,既然没有实体,那就不能作缘。作所缘缘,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带相而起,一个要体是实在的。现在你缺一个,那就不能作所缘缘,五识还是缘不到它。能够作所缘缘,五识能缘它,现在既然不能成立是所缘缘,五识也不能缘。打个比喻,“犹如第二月”。什么叫第二月?我们把眼睛掐住、按一下,天上本来是一个月亮,你眼睛一掐之后,看上去就有两个月亮了。这第二个月亮是假的,并不是实在的,你不能缘它。你缘这第二个月亮,识不会生出来。这是第一个月亮,你把眼睛一掐,显的假相。“设作所缘”,假设你所缘的第二月是有的,但是这第二个月,你是找不到的,你要去真正缘它的话,没有这个东西。你们的这个和合相也是这样,即使识上显有它的相,但是它本身是没有体的,不能生起眼识来。他以“第二月”来作比喻。

成唯识论复破彼言: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折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此中难意,若有实极微,容有和合假,能合实非有,所合假成无。

《成唯识轮》里破它,说,“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和合相跟极微不一样,极微有实体,和合相没有实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rdquo

这个话也是差不多的。这个和合相是没有自体的,把它分析的时候,“似彼相识定不生故”,那个跟它相像的识不会生起来。“彼和合相既非实有”,这和合相是假的,前也说过,是假的,“故不可说是五识缘”,那就不能说是五识所缘的境,因为作所缘缘,一定要是实在的境。它是假的,不是实在的,也是以第二月作比喻,“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此中难意,若有实极微,容有和合假”,《成唯识论》意思是说,假使极微是实在的,那么也可以容许你有一个假的和合相;“能合实非有,所合假成无”,能够合的极微是没有的,既然你所合的是假的,那当然也是没有的了。《成唯识论》说的,把它根子都取掉了。这个能够和合的极微本身就是没有的,那你这个和合的假相,当然更不要谈,更是没有的了。这是《成唯识论》的一个说法。

总的来说,我们记住这个问题就行了:这些大的假相,识上显相,虽然能作所缘,但它是假的,不能作缘,不符合所缘缘的意思,少了一个条件。既然不符合所缘缘,五识就不能缘它。就是“理亦非多”,说多也不行。各别各别的极微不行,多的合拢来做个和合相,也不行。

观所缘缘论破正理师言: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遂立量云:极微和集相,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犹如坚湿等。

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又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

[名相注释]“和集”《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曰:“此第四,叙众贤论师新萨婆多义,为前非破色等法。极微是缘非所缘,以五识上无彼相故,便救之言:其五识上,亦有极微相。色等虽有多相,一分是现量境,此诸极微,共和集时,展转相资,各有粗相生。如阿拿色七极微相资,皆有阿耨色许大微相。如经部师阿耨色是假法,萨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识境,五识必依实法生故。今者所说,此相相资,各别极微,能生五识。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即是相近,体各别故,是实法故;有力生识,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故所缘缘理具足有。&rdquo

“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非形别故,觉彼瓶等之识上有差别相,形别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上有故,五识不缘假法故。

前面把经部师的和合破了之后,还要破新有部的和集。和集是什么东西?跟和合有什么不同?我们有个笔记,大家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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