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二、别叙余计(分二科)巳一、计前后际俱行见者(分二科)

午一、计色非色等(分四科)未一、是色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色。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彼计我非色非非色。」

这是第二科「别叙余计」,第三科是「理破」。第一科是「计常论」第一科是「标计」,第二科「叙因」,第三科是「理破」。「理破」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别征诘」。「别征诘」里面分二科,第一科「诘前后际常」,第二科「诘极微常」。「诘前后际常」这一科又分二科,第一科「总指破我」,第二科「更破执常」。现在这一科就是从「更破执常」里面分出来的。第一科是「正破二计」,就是破前际常、破后际常,这两科昨天讲过了。现在就是「别叙余计」,就是另外来叙述,在那两个执着之外、其他的执着,「别叙余计」。这在《披寻记汇编》上面是(卷第六.一八七页)倒数第四行。

这个「别叙余计」又分二科,第一科是「计前、后际俱行见者」,是这一科,第二科是「计七种断见论者」。现在是第一科「计前后际俱行见者」,这句话要解释一下,「前后际」,就是前际和后际。就是现在以前叫「前际」;现在以后、就是将来,叫「后际」,这样也就包括了过去际、现在际、未来际,那么叫做「前后际」。这个「前后际」这里面执着什么呢?这上面「俱行见者」,这「俱行」这句话怎么讲呢?这个「行」就是色受想行识、就是有为的有漏法。色受想行识,这个色受想行识叫做「行」,与行在一起的,就是我!所执的这个我和色受想行识在一起,就叫「俱行」,这么意思。就执着有我,而这个我,不是离开了色受想行识,另外有一个住处的,它和色受想行识在一起活动,就叫「俱行」。「见者」是什么呢?就是有这样思想的人。就是在过去际,乃至未来际的色受想行识上有我,有这样思想的人。把这个思想说一说,这叫「别叙余计」。这一科分二科,第一科「计色非色等」,计色非色等是我,这个的意思。分四科,第一科「是色」,色是我,是这么意思。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前面有那样的哲学思想的人,都是不合道理的,但是不只于此,又有不同的…离开了佛法以外有不同思想的人,或者是这样子,是「计命即是身者」。这个「身」就是色受想行识,叫做身。现在是说「色」,就指色是身;受想行识不提。「命即是」,这个「命」是什么?其实「身」就是命。现在这里面说呢,就是「我」说,这个「我」是身体的主宰者,是这么意思,就是「命」即是身者。但是这个地方把受想行识除外了,单说这个身体、这个色是我,就这么意思。我,就是现在这个有形相的身体、有形相的身体就是我,这句话就这么讲。什么是我呢?「即是身者」,就是有形相的身体。有这样思想的人,「彼计我是色」,这句话是佛教徒说的。「彼」那个人「计命即是身者」,那个人,他是执着那个,就是色、就是色是我。这个生理的组织,有大小形体的,这个就是我,他是这样执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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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非色

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

「计命异于身者」,这是第二科,他所执着的我,是什么呢?「异于身者」,是不同于那个色的,和那个有体相的、色的身体,是不一样的。那他是指什么是我呢?「彼计我非色」,他是执着那个我,不是那个色相;是受想行识是我。受想行识是心法,没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的不同,不是色;执受想行识是我,这样执着,这是《大毗婆沙论》这样解释。

∵∵

未三、亦是色亦非色

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

这是第三科。若是那一个聪明人,他所执着的我,和前二个不同,是「俱遍」,是遍于色、遍于非色的。「无二」,不是遍于色的一;也不遍于非色的一,所以叫做「无二」。「无缺者」,就是他这个我,是遍于色不缺非色、遍于非色不缺于色,所以「无缺」,它是无所缺少的,普遍了。「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那这样说那个人执着的我,色也是我、非色也是我。受想行识也是我、色也是我,是这样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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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四、非色非非色

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彼计我非色非非色。

「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这是第四种。这第四种这个人的思想表面上来说,他反对那个又是色、又是非色,他是不同于前三种的思想,就对治他们。对治他们,他怎么执着呢?

「即于此义中」,即于这个执着有我的意义里面。「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由不同的文句,不同的…「文」即是字,这个「句」是由文组织成的,一个字、一个字的组织成一句。就是由不同的文句,来执着有我,而内容和人家并没有不同。怎么说的呢?

「彼计我非色,非非色」,那他所执着的我,也不是有形相的色,也不是非色,就这么样意思。这样意思和前面,只是文句的不同,内容是没有不同。比如说「非色」,也就是前面那个第三科的非色一样,「非非色」就是色,其实内容是一样,但是文句不同。

所以只是有三种见,这个执着有我就是有三个:第一个「命即是身」,第二个「命异于身」,第三个「计我俱遍、无二、无缺」,就是这三个,主要就是这三个的执着。

这里面只叙述这四种见,没有破。没有破呢,就在前面那个「破所计」那段文里面,已经破了。这是执着有我,即色受想行识是我,是一种执着。一个是色受想行识不是我,另外有一个我,而这个我是在五蕴里面。第三个是不在五蕴里面,但和五蕴有关系。第四个就是离开了五蕴而又与五蕴没有关系,这么一种我,一共有四种。就是在那一大段文里,已经破了;这里只是叙述而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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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计边无边等(分四科)未一、有边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有边。

这是第二段「计边无边等」,有这样的执着。第一个是「计色、非色等」,现在是「计边无边等」,这也是四句,现在说第一句。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有边」,若是有人有这样的思想,他认为这个我,只有少色,不是很多是我。「少非色」这个受想行识是非色,少少的一部份是我,不是普遍的。这样说呢?「彼计有边」,他所执着的我,是有边际的,这样说。

「少色,少非色」,就是狭小的色,就是执着这个我,像芥菜子那么大,这个是「少色」。或是计着有手指头那么大,或者计着全身是我,还是「少色」。再就是「少非色」也这么执着。这是执着这个我,是有边际的。

∵∵

未二、无边

若见彼无量者,彼计有无边。

若是他的思想,若认为是「无量」的色、「无量」的非色,那他所执着的我就是「无边」了。我们欲界的人、色界天的人,也还没能够说是我们的识是「无量」、受想行识是「无量」,还没这么讲;但是在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就观察这个识是无量无边的,那么这就是这个识,他执着识是我,这个我就是「无边」了。他若执着色也是无量无边的;执着非色,也是无量无边的,所以他所执着的我是「无边」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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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三、亦有边亦无边

若复遍见,而色分少、非色分无量;或色分无量、非色分少者,彼计亦有边亦无边。

「若复遍见,而色分少、非色分无量」,这是第三句。假设这个人的想法又不同于前两种,他是「遍见」的,但是「色」的这一部分是「少」、不多、「非色」的那一部分是「无量」的,这样的执着这个我。这个我是有色,但是「色」是少,「非色」是无量的,这样子执着的。「或色分」是「无量」无边的、「非色分」是一少分,少少的这样执着,这是第三句。「彼计亦有边亦无边」,那个人执着的我也是有边、也是无边。因为有少分嘛!有少分就是「有边」、无量就是「无边」了。

∵∵

未四、非有边非无边

若为对治此故,但由文异,不由义异,而起执着,彼计非有边非无边。

第四科。若是一个人,他「为对治」前面、应该就是不同于前三种…他的思想,不同于前三种,但是口头上说是不同,其实只是语言上不同,「但由文异」,只是语言上不一样,内容还是一,没有差别,不是「由义异」有差别,意义是无差别,而「起执着」有我。「彼计非有边非无边」,他执着的我,也不是有边,也不是无边。这和前面亦有边、亦无边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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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计七种断见论者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

这是第二科「计七种断见论者」。第一科是「计前后际俱行见者」,这一科分两科,就是「计色非色等」,第二科「计有边无边等」,这两科合起来,是「计前后际俱行见者」。第二科「计七种断见论」。这个七种断见论在这里没有列出来,我们现在所读的是《瑜伽师地论》的(第六卷)。这个七种断见论就在(第七卷)、(第七卷)里面。(第七卷)离这里也不太远,就在那里说了,所以这里就不列出来。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这个「七种断见论者」,那七种呢?欲界人、天,欲界人、欲界天,这是两种;色界诸天为一种,合起来是三种;加上色界天为四种,合起来就是七种。这「七种断见论者」,他们执着是什么呢?「解脱之我,远离二种」,「解脱之我」,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人死亡了以后就断灭了,什么也没有了,那个时候这个我断灭了,就叫做解脱我,没有我了,叫解脱我。这样子,他是「远离二种」,就是远离前面的那个「色、非色及边、无边」那两种,这又是一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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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诘极微常(分五科)卯一、由观察不观察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计极微常住论者,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为观察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

「又计极微常住论者」,这里只叙述而没有说破,就是和刚才说过,就是在那个「破所计」,那一段文里面说了,但是在这个「破断见」那个,这里没有提。「又计极微常住论者,我今问汝,随汝意答」。现在这二科「诘极微常」。前面是前后际,「诘前后际常」,这一科是讲完了。现在「诘极微常」这一科,就是难问「极微常住」的这种说法。分五科,第一科「由观察不观察故」来难问他。第一科是「总征」,先问他。

「又计极微常住论」,这种论、有这种言论的人。「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为观察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这样问。说是你执着极微是常住不变的,你这种思想是经过观察,经过在内心里面微细的观察,而后才计极微常呢?为是不用观察,就是这样糊糊涂涂的就「计彼常耶」?这是问。底下「别诘」,再一条一条的问,分两科,第一个是「不观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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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不观察难

若不观察者,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

「若不观察」,你就执着极微是常住的啊。「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你远离了智慧,不须要去观察那件事的内外、前后、过去现在未来、东西南北,不观察这内外种种的情况,而就决定执着极微是常,那是不合道理。你不用智慧这一件事,人家是不能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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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观察难

若言已观察者,违诸量故,不应道理。

「若言已观察者」,这是第二段「观察难」。「若言」,说是已经观察了。观察,你观察错误了,「违诸量故,不应道理」,你说极微常这句话,就违背了这个标准,违背了大家学习真理的标准,你不符合,你没有符合大家公认的真理的标准,那还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不应道理」。这个就是现量、比量、圣言量。那么这个现量,最好是说前五识。前五识这个粗的色声香味触,是可以明了;「极微」,眼不能见,眼、耳、鼻、舌、身,都是不能知道的,所以违背现量。比量也不是,这是一种,也是不合道理,也没有这种比量可以知道有个极微的。圣言量,佛也没有说极微是常,所以是你说的不合道理。这是总论,这一段应该说是总论。这底下第二科「由共相故」,来破他那个「极微是常」,先总问。

∵∵

卯二、由共相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诸微尘性,为由细故,计彼是常?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

这还是总问。「诸微尘」的体性,就是「极微」,什么理由说它是常呢?「为由细故」,是因为它特别的微细,不能再分析了。粗大的物体,可以破坏、可以分析,分析到不能分析的时候,太微小了,那么就执着它是「常」,为这样子?「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是因为那个极微的相貌,与粗大的物体。因为这个计极微是常的人,认为极微是因;粗大的物体是「果」。粗大的物体,由极微成就的。所以麤大的麤果是「果」;微细的极微是因,是这样的意思,「为由与粗果物」,它们的相貌不同故,所以执着极微是常吗?

这是「总征」。以下第二科是「别诘」,又分两科,第一科是「由细难」。

∵∵

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由细难

若由细者,离散损减,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

「若由细者」,若是因为极微太微细了,你执着它是常,不合道理。什么呢?「离散损减,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若是这种物体大,,凝结在一起是有力量的,如果它一分离了、一分散了、一减少了,「损减」,减少了,力量就是辗转的更羸弱、更低劣了,而说这种极微是常,是不合道理的。用这个理由来破他,这是一个理由。

∵∵

巳二、由相异难(分二科)午一、难能生果。

若言由相异故者,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火风之相,不同种类相故,而言能生彼类果,不应道理。

「若言由相异故者」,如果你说极微的体相,和粗大的物体的相貌,不一样,所以说它是常,这个也不合道理。怎么知道呢?「是则极微」,这样说这「极微」,就超过地水火风的相貌了。那个地水火风的极微,若是由极微…你认为极微组成了大的物体,组成了山河大地,这是个猛火,或者大风,这个我们是可以觉知到、可以觉知到。如果你分析到极微的时候,那个地的极微,地的极微分析到最小、最小、最小的时候,已经没有,超过了地的相貌了,就是没有地大的相貌了。那个水到极小、极小、极小的时候,超过了水的相貌,乃至火、风也都是,超过了,也就是没有了、没有地水火风的相貌了。到极微的时候,没有地水火风的相貌了。要这样的话,那个极微和粗大的物体,对比起来,是「不同种类相」,就是不一样,种类都变了,不一样了。不一样了,「而言能生彼类果,不应道理」,你说由极微生出来地水火风,这就是不合道理。因为不同类嘛!不同一类,你说它能生它,这事说不过去的。所以若「不同种类」,就不应生「彼类果」,而你说能生,这是不合道理。用这个不能生,来破它极微是常。

这是一个破,这是第一科,现在说第二科「难无异相」。

∵∵

午二、难无异相

又彼极微,更无异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彼极微」,就是由粗大的物体,在心里面用智慧去分析,分析到极微的时候,它是就没有地水火风的相,但是另外还有别的相吗?也没有。更无其他的相,也是没有。这样子你说它能生地水火风,「故不中理」,不中于理,不合于理,不合道理的。

∵∵

卯三、由相自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

这是第三科,前面是「由共相」、由共相故,这个「常、无常」就是共相。这一切法都是常、或者一切法都是无常,一切法共有的相,叫做「共相」。「由自相」就不是,就是它本身是这样的相,它本身有这样的相貌,就是叫做「自相」。这是约这「自相故」来破它。先是「总征」。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说是从这个极微能够生起粗大的物体,极微小的物,能够生起极大的物体,生起了以后…我…前面是我破你,我再重新问你,那个极微的相和粗大的物相,它们是「不异相?」是「为异相?」没有差别,极微的相和它所生起物体的相,没有差别相,是这样子?「为异相?」为是不同呢?极微相是极微,所生的大的物体是另一个相,是有差别的?这是问。底下「别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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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不异相难

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是则应无因果决定,不应道理。

「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这是「别诘」,又分两科,第一科是「不异相难」。

假设你说「不异相」,极微、能生粗大物体的极微的相貌,和所生粗大物体的相,「无差别相」,「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那个所生的果、粗大物体的果相,与彼极微的因相,没有差别,这里有问题,有什么问题,「亦应是常」。因为你执着极微是常、极微所生粗大的物体是无常,原来你的思想是这样子。现在你说无差别,若「无差别」,那么极微是常、极微所生的物体也是常、也应该是常了吧!是不是呢?应该是常,那么这就不对了。事实上,粗大的地水火风都是有变化的,怎么能说是常呢?

「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若是常的话,这个因果的决定,还有问题。因不决定是因、果不能决定是果了,因为这个因和果是一样的,那么因就是果,因就不决定是因了;它若是无差别,果也可以是因了,也不决定是果了。若是这样子的话,不是乱了,没有秩序了,所以不应道理,这是不对的。《披寻记》上解释,因若是常,就不变化;若不变化,因怎么能成为果呢?若不能成为果,没有果就没有因了,那么所以「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这么讲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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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异相难(分二科)午一、更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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