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二、喻如火破(分三科)亥一、标

若言如火,则徒计于我,不应道理。

这是「破所计」的第二科。「破所计」一共是八科,现在是第二科「由于彼相安立为有故」,这一科里面有两科,第一科「即见者等相难」讲完了。现在是第二科「离于见等假立见者等相难」。这一科里面在「别诘」里头分两科,第一科是「我所成业难」,这个是讲完了。现在是第二科「我所执具难」,在「我所执具难」里面又分二科,第一科「喻如镰破」也讲完了。现在是第二科「喻如火破」,用「火」做譬喻,来破这个「有我论」。

「若言如火,则徒计于我」,若是说所执着的我像火那样子为我所使用,我用火来烧东西,若这样子执着的话,「则徒计于我」,则你所执着的我是白费心力了,等于是没有我了。所以执着有「我」是不应道理,这是「标」。

∵∵

亥二、征

何以故?

再问,为什么你样说呢?第三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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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三、释

如世间火,离能烧者,亦自能烧故。

「如世间火,离能烧者」,就是世间上的火,它离开了能使用火的烧者的人。「亦自能烧故」,这个火也有燃烧的作用,它也能烧各式各样的东西的。那么这样子说呢,譬如说是我,若是如火那样子,那就不须要有我了,这个见闻觉知自然能见闻觉知嘛,不须要由我去使用的,所以你执着的我,若用火做譬喻那就等于否认了你所执着的我了,所以是「徒计于我」,这一科说完了。

∵∵

巳二、离见者等相难

若言离见者等相别有我者,则所计我相,乖一切量,不应道理。

这是巳二「离见者等相难」,前面是「即见者等相难」,现在是「离见者等相难」这一科。

「若言离见者等相」,如果你转变你的想法,是离开见闻觉知这些等相以外,另外有一个我,「则所计我相,乖一切量」,你所执着的我就违背了一切的量。一切的量就是圣言量、现量、比量就是这些量。这圣言量,圣人都是喝斥有我的,赞叹无我的,你执着有我是不对,也违背了现量。现量是有因缘生法才是现量所执着的,这个我没有体性,没有体性就是没有这件事,所以是违背现量,也违背比量,用智慧去观察也是没有我可得,所以「乖违一切量」,你执着有我是不合道理的。

这是巳二「离见者等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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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建立杂染及清净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为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为不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耶?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这底下是一共有八科,里面的第三科「建立杂染及清净故」。这是由我来建立杂染及清净故,是不对的。这底下分两科,第一科是「总征」。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你经过了思考,认为是有我的,这个我「为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为不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耶?」这样提出这个问题。

这个我是和这个染法,染污法和清净的善法相应在一起;和染污、清净这种法,这种事情在一起相应合作,而后才有染污法,才有清净法的出现呢?是这样子,为不与染污法清净法在一起合作,而有染污清净法的出现呢?

这样问。底下「别诘」分两科,第一科「举染净相应难」,这又分两科,「举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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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与染净相应难(分二科)∵午一、举外物

若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者,于诸行中,有疾疫灾横,及彼止息顺益可得。即彼诸行,虽无有我,而说有染净相应。

「若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者」,若是这个我与染污法合作,或者和清净善法合作在一起,而后才创造出来染污清净法,若是这样的话。「于诸行中,有疾疫灾横,及彼止息顺益可得,即彼诸行,虽无有我而说有染净相应。如于外物,内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汝计我,不应道理」。

「若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者」这样的话,「于诸行中」,就是在有漏法里面,有为有漏的这一切法里面,这个「行」就是有漏诸法都是千流变化的行动。这些有漏法里面是「有疾疫灾横」,他们都是有病痛的,有老病死是这种灾难。「横」忽然间就有这件事出现了。「及彼止息顺益」,就是没有这些老病死的灾横,这灾横这件事停下没有了,很健康的、欣欣向荣,这叫做「顺益」。这些有漏法里面都是有这种形相可得。「即彼诸行,虽无有我,而说有染净相应」。这个下面说的「如于外物」,这句话就是「外物」。譬如说这个外面的身边之物,身我们人的生命体是有情,另外无情物,这个其余的植物,譬如说这个树它也有老病死,当然它也有荣茂,春夏的时候开花茂盛,也有这种形相。「于诸行中,有疾疫灾横,及彼止息顺益可得」的,那么这些植物、或者这些矿物…这些身外之物,这些诸行是没有我的。它们没有分别心没有识,它们不执有我,它们也是没有我。

「虽无有我,而说有染净相应」,它们也还是有染净的差别;看上去很好,看上去很坏,或者是有毒的,或者是不毒。像那药草能治病;有的能使人有病,也有的能使人没有病,也有这种染净相应的事情。这是「举外物」,底下「例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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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例内身

如于外物,内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汝计我,不应道理。

「如于外物,内身亦尔」,像外面的东西它们没有我,也有「染净相应」的相貌。那么我们这个内身,活泼的心、意、识的内身也是一样。「虽无有我,染净义成」,不须要有我,不须要有我来建立染净,染净的意义也能成立的。「故汝计我,不应道理」,所以不须要执着有我的。

∵∵

巳二、不与染净相应难

若不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者,离染净相,我有染净,不应道理。

「若不与染净相应,而有染净者」,这是第二科,「离染净相,我有染净不应道理」。说是这个我不和染净合作,他是离开了染净独自存在的,若是这样的话,「离染净相」了而又说「我有染净」,这不是自相矛盾?所以「不应道理」,实在有我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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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四、建立流转及止息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为于流转相相应,而有流转?为不与流转相相应,而有流转止息耶?

前面是第三科,一共八科里面的第三科。现在说第四科「建立流转及止息故」。前面说杂染和清净,其实也可以说是「流转及止息」,也可以这么说。或者说杂染是指恶法、清净是指善法说。现在这里「建立流转」就是包括了杂染与清净,「止息」就指涅盘说了。「建立」这个「流转及止息故」,应该有我这个意思。从这一方面来破这个我论。先「总征」。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你执着的我,「为与流转相相应,而有流转?为不与流转相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耶?」及这个流转停下来,也是因我而有的呢?这是「总征」。底下是「别诘」,别诘先「与流转相应难」,先「标列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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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与流转相应难(分二科)∵午一、标列行相

若与流转相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者,于诸行中,有五种流转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灭,四、展转相续生起,五、有变异。

「若与流转相相应,而有流转…」若是这样的话,「与流转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者,于诸行中,有五种流转」。这底下说这流转的相貌,就是相续不断的活动。「流」是相续的意思,「转」就是活动。有因就有果,有果就有因,因果相续不断的活动,就叫做「流转」。这种流转相灭掉了、清除了,就叫做「止息」。现在说这个流转相,「于诸行中,有五种流转相」,就是「流转」里面「有五种相可得」。

「一、有因」,这个相一定是有因由,才有这个相可得,这是在因说。「二、可生」,这个果有可能生之理,有可生之理。这个因是能生,果就是所生,所生之果这个果是可以生起的。譬如说这个人有爱烦恼,那这个流转生死,这个生死就会现起,它就会生起。「三、可灭」,这个果生了以后,它就是无常的,它还是要灭掉坏的,注定是要灭坏的,因为是因生的,因的力量穷尽了,果就没有了,所以可灭。「四、展转相续生起」,果灭了,不是一灭就永灭,不是,又展转的有因缘会生起了果来。「五、有变异」,生起果不是善果一直的生善果,不是,也会变,变出恶果来,恶因缘,恶果也会变善果,还是有变化的。所以这个诸法不断的流转,有相似相续的流转、有不相似相续的流转,这还是不同的。

譬如这一个人由小孩子一直到老年相似相续的流转,但是若是死掉了以后,第二生也可能再做人,但是和前生不相似。譬如老头子时候死,年纪大了死了的时候,又再做人是个小孩子,小孩子和年老人又不一样了,所以有相似相续、有不相似相续,如果跑到天上更是和人是差很多。总而言之六道时轮回有相似相续,有不相似相续,总而言之是不断的变化,善恶也是变化,那么有变化,这都是流转的相貌,有这五种。

∵∵

午二、释无有我

若诸行中,此流转相可得,如于身、芽、河、灯、乘等,流转作用中,虽无有我,即彼诸行,得有流转及与止息,何须计我?

「若诸行中」有「此流转相可得」,有此流转相可得。前面第一科是「标列」流转相,。这第二科是「释无有我」,解释这个「流转相」是没有我的。

「若诸行中,此流转相」,是可以见闻觉知的。可以见闻觉知这个情形呢,「如于身、芽、河、灯、乘等,流转作用中,虽无有我,即彼诸行,得有流转及与止息,何须计我?」这里举个例子,「如于身」,这个「身」看这前后文的意思,不必指人的身体,不必。譬如这个大树,它也是一个身,也是个身,这个…它也有相似、相续的,这个大树它有…是由种生芽;以后长成大树,也是相似相续的活动,活动了多少年,或者几十年、或者几百年;或者说是这个种子生芽,也是相似相续的,或者说不相似流转。或者这个「河」的水,也是不断的流动、也是相续,像这黄河、长江,也是流了几千年了,或者多少年了,当然也会变化。「灯」,灯的光明,你燃…把它光了以后,它相似相续的光,它也是流转下来。「乘」就是车,车,它一直的在走、一直开动,都有相似、相续的流转作用。而这些身外之物,它有这个流转的作用,它是没有我。这些身外之物它是没有我,没有我的体性。「虽无有我,即彼诸行,得有流转及与止息」,也有停下来这些事情。那么我们这个身体、生命也是嘛!也应该是「得有流转及与止息」,而不须要有我,即然这样子「何须计我?」你何必执着有我?那不是没有用了吗?

∵∵

巳二、不与流转相应难

若不与彼相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者,则所计我,无流转相而有流转止息,不应道理。

前面是「流转相应难」。这第二科是「不与流转相应难」。

若是所计着的我,「不与彼」流转相相应,而就有「流转与止息」的事情出现,你若是这样执着的话,那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则所计我无流转相」,你不与流转相相应,那么我是一个单独、单独存在的一个东西,它本身是没有流转相,「不与流转相相应」嘛!当然是我是没有流转相。没有流转相而会有流转事情出现,把流转的事情又停下来,那有这种事情,「不应道理」,这是不合道理。

∵∵

卯五、假立受者、作者解脱者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乐,及由思业人由烦恼、随烦恼等之所变异,说为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为不由彼变异,说为受者等耶?

这底下是第五科了,第四科是「建立流转及止息故」。现在第五科「假立受者、作者、解脱者故」。这个其实还是流转与止息的事情,但是说的详细了一点,「假立受者、作者、解脱者故」。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这是「总征」。「汝所计我,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乐,及由思业,人由烦恼,随烦恼等之所变异,说为受者,作者及解脱者?」这是「总征」里面的一段。你所执着的我,「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乐」,这个境界,有不如意的境界来了这个我就感觉到苦恼;如意的境界来了就是感觉到快乐,所以这个我就可以说之为「受者」,其实就是果报。什么叫做果报?就是你感觉到的,就是果报,就是「受」。这个受到苦,受到乐,就是你的果报,这是「受者」。

「及由思业人由烦恼、随烦等,之所变异」。前面是「受者」,就是有苦乐的变异。这个及「作者」呢?就是「由思业」,就是这个人、你这个我要采取了行动,由这个思心所,有目的的采取行动,这叫做「思业」。这个思业里面当然不是一个单独的思心所,它一定还要有烦恼,就和这个烦恼、根本烦恼、或者随烦恼和这个思去合作,合作那么就去…或者做善、或者作恶,这个时候呢?这个我就名为「作者」。这个作者就是造因了;那个「受」就是果。那么这个「造因」,你这个心一动,由采取行动,有烦恼同它合作,你这个我就有变异,或者是善、或者是恶、或者是根本烦恼、或者是随烦恼,就有变异。由苦、乐来影响它,它也有变异,就是果报上有变异,这个「作者」也是有这样的变异,因此就说为「受者」、说为「作者」的。

「及解脱者」,感觉到苦、感觉到乐,实在乐也有苦,那么还有去造作的时候,也还是苦。如果真是感觉到苦的时候,就修梵行,修梵行就解脱了这个惑业苦,解脱了惑业苦。这个「烦恼、随烦恼」是惑;「思业」是业;「受苦受乐」是苦,「惑、业、苦」。就灭除惑业苦,这个我就是独自存在了,单独的存在,湛然独立,那时候就不名为「受者」,也不名所「作者」,而名为「解脱者」了。这句话是这样意思。所以我们念一遍。

「汝所计我,为由境界所生」的,「若苦、若乐」,而名为受者。「及由思业人由烦恼随烦恼等,之所变异」,名为「作者」。灭除惑业苦我就名为「解脱者」,是这样子吗?你所执着的我,是这样子吗?

「为不由彼变异,说为受者等耶?」这是说不须要由苦、乐的变异,或者是作者的变异,或者解脱者的变异,不须要有这些的变异,而就说我是受者、作者、解脱者呢?是这样意思。

∵∵

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由彼变异难

若由彼变异者,是即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何须计我?设是我者,我应无常,不应道理。

前面是总问,这底下是「别诘」,就是别问,第一科是「由彼变异难」。

「若由彼变异者」,假设你的想法是属于前一个问题,你的「我」是受到「苦、乐」的变异、受到「作者」的变异、「解脱者」的变异,若是这样的话,你这个我就是属于诸行之内的一法,而不是常恒住不变异的,就是诸行、即是有变化的诸行,是「受者」、是「作者」、是「解脱者」了啊。「何须计我?」那又何必另外离开了诸行,去执着有一个常恒住不变异的我呢?这就不须要了嘛!你所执着的我原来是变异的,变异的就不是不变异的常了,又何必计着有个常我呢?

「设是我者,我应无常,不应道理」。说是…是我,不是变异诸行,实在就假说给它个名字叫做我,而这个我既然是受到苦、乐,作者、解脱者的变异啊,那它就是「无常法」了,你又何必执着有常我呢?执着常我是不应道理。

∵∵

巳二、不由彼变异难

若不由彼变异者,我无变异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个问题,说是你改变了主意,是「不由彼变异者」,这个我不受到惑业苦的影响,「我」是「无变异」。若是我是没有变异的,「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这是不合道理。因为若是「受者、作者、解脱者」那就是变异。你若说变异,那就是有为法。你说不变异,不变异而还说是受者、作者,还是变异呀!还是变异,那就是不应该执着有个常我。

∵∵

卯六、施设有作者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为唯于我说为作者?为亦于余法说为作者?

这底下是第六科「施设有作者故」,第六科,第一个是「总征」。

「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你要说一说,究竟你想怎么地?「为唯于我说为作者?为亦于余法说为作者?」这是总论。你究竟想怎么地?唯独是在我上说「为它是作者」,只有我是创造一切法的,我是万法之主、宇宙间我是主,是主者、是作者。「为亦于余法?」,为也是在其他法上,「说为作者」呢?这二个问。

这是「总征」。底下「别诘」分二科,「唯于我难」。

∵∵

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唯于我难

若唯于我,世间不应说火为烧者,光为照者。

「若唯于我」,若唯独是在我的自体上,若唯独是说我是作者,而不说其他的法是作者。若这样的说、执着的话,「世间不应说火为烧者」,应该说人是烧者,应该是这样子。本来这件事呢?是人用火去烧一切法,烧一切物。烧一切物,人就说:这火很有力量、很有本事,它能烧东西,就不应该说火能烧,说人能烧才对。

「光为照者」,人用灯去照明、去照耀,那也就是说人是照者才对,说光是照者就不对了。但是世间上偏要说火是烧者、光明能照耀,这可见执着有我还是不对的。

∵∵

巳二、亦于余法难

若亦于余法,即于见等诸根说为作者,徒分别我,不应道理。

前面说「唯于我」称为「作者」,那么用说「火为烧者,光为照者」来破掉了。现在第二科「若亦于余法」,也是在其他的法上,安立为作者的名字的话,那「即于见等诸根说为作者」,那就说是见者、闻者、嗅者、尝者、嚼者、知者,应该就是这些都是作者了,这手会拿东西,脚会走路,心是会思惟的,就是这些都是作者嘛!你另外去分别我,那是徒然的了,那是没有用的事情,所以你执着有我,是不应道理的。

∵∵

卯七、施设言说故(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汝应说自意所欲,为唯于我建立于我?为亦于余法建立于我?

这是第七科,第七科这是「施设言说故」,证明是有我,是不对的,这是「总征」。

「又汝应说」你「自意所欲」的,「为唯于我建立于我?」前面说是「唯于我说为作者」,现在说是这个名字。唯独在我的体性上,建立我的名字;为唯于余法上建立我的名字呢?是这样子。建立我的名字,就是言说嘛!建立就是言说,唯于我说为我?为于其他法上也说为我呢?这是「总征」。底下「别诘」。「唯于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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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别诘(分二科)巳一、唯于我难

若唯于我者,世闻不应于彼假说士夫身,呼为德友、佛授等。

若唯独是在我的体性上,称之为我;不于余法,称之为我,若这样说,世间上很多的人,所有的人,都「不应」该在「彼假说士夫」的身体上,「呼为德友、佛授等」。

这「德友、佛授」,就是人的名字。这个人的名字叫「德友」;那个人的名字叫「佛授」;或者是什么、什么的,各别的名字。而这个名字怎么样称呼呢?按照那个人的身体,「假说」的「士夫」,说这个人安立个名字叫人,就在这人的身体,这个身体有这么大一块,他过来了,就称呼说你是佛友,佛友先生就这么称呼,是这样子。世间上就不应该这么说了。因为你说唯于我称之为我啊!你这个我是常恒住不变异的,就不是色受想行识了,色受想行识是变异的,是另外离开了色受想行识之外,另外有个常恒住的我。唯于我名之为我?就不应该称色受想行识叫某某人,就是另外称之为我。而社会上一般人的称呼不是这样子,而是在全部的五蕴、在五蕴身上,称呼为某某人的呀!你这个离开了五蕴,另外有个我,那么就说这五蕴是我的住处,或者五蕴是我所有的工具,不是我,不是我的本体。我的本体是离开五蕴另外有个本体的,那么这个我叫做德友、叫做佛授,这是计我论者这么说,但是你这么说,那是你的一个怪…一个奇异的想法,不合道理的想法,社会上不是这样的使用的。社会上使用是指五蕴说的,指这五蕴名之为佛授,名之为德友的,那么这个与你说的不合适、是不对的。你这个闭门造车,是不合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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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亦于余法难(分三科)午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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