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二、有性果性难(分二科)巳一、总征

复应问彼,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耶?

「复应问彼,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常不显了,不应道理」。这是「非如理作意」,这一大科里面一共有十六段,第一段是「因中有果论」,这一科讲完了。第二科是「从缘显了论」,这一科第一个是「标计」,第二个是「叙破」。「叙破」之中,先举出来「因中有果论」。「因中有果论」又分三科,第一科是「叙因」,第二科是「理破」,第三科是「显正」。

现在读的文是「理破」,「理破」里面又分二科,第一科「推逐征诘」,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无障缘有障缘难」,这一科也讲完了,现在是第二科「有性果性难」。这一科「有性和果性」这是二个难,在这一科里面先「总征」,先是合在一起提出来这个问题。

「复应问彼」,还应该难问那个从缘显了论的人,是怎么样问法呢?「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耶?」提出这二个问题。这个「有性」这句话,也就是「因中有果论、因中有果性」。这是分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因」,第二个阶段是「果」。在第一个阶段,是因的时候,就已经有果了。但是没有果的行相,有果的生起的可能性,有它的生起的可能性,但是没有相,没有相可得,这叫做「有性」。

这个「果性」呢,就是果的相貌出来了,果的体相出现了,那个时候叫做「果性」。现在这个「从缘显了论」,也就是「因中有果论」。因中有果论这个人是说,在因的时候就有果,那么为什么看不见?「从缘显了」,要有其他助缘的帮助,这果的体相才显现出来。

现在佛法的学者就提出这个问题,「为有性是障缘?」在因的时候就有果性,这是没有相貌的,它是障缘所障碍的,是障缘的所障碍。「为果性耶?」是果的相貌在因地的时候,就有了果的性相、果的相貌,但是为障缘所障呢?这是提出这么两个问题。

巳二、别显(分二科)午一、有性障缘难

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常不显了,不应道理。因亦是有,何不为障?

「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常不显了,不应道理」。前面是合起来提出这个问难,现在是分别的难问他,分二科,第一科「有性障缘难」。

「若有性」,在因中是有果的性而没有果的相,没有果的相貌但是为障缘所障。若是这样讲的话,「是即有性,常不显了」,就是在因中的时候这个「性」,因为它没有相永久也不会显现明了,就是没有障缘也是不行,没有障缘障碍它也是不显了,因为它没有相,没有相就是常不显了。有障碍,它不显了,没有障碍时也不能显了,因为它没有相,你没办法知道。「是即有性常不显了」,若常不显了,这话不合道理,那你怎么知道它因中有果呢?那还用从缘显了干什么,就不须要显了。所以这你显了,它也不显了,所以这件事是不合道理,你这样讲,讲不过去。这个理由的确是说过去了。

「因亦是有,何不为障?」这和前面意思一样,因为因中有果,这果是有;而这因中有果,这因也是有。那么因中有果,这果为缘所障,所以不显了;那么因也是有,为什么不为缘所障呢?前面举过譬喻,瓶子里面有水,为黑暗所障的时候,看不见水,也看不见瓶子。这瓶中水,水是譬喻「果」,瓶就譬喻「因」,瓶里面有水就譬喻「因中有果」。这个因和果;瓶和水都为黑暗所障,这黑暗不只是障碍水,同时也把瓶子障碍,就是因和果都被障碍了。所以若障碍了果,同时也是障碍因。你现在的意思只是障碍果,那么因是有而不障,那是什么道理?你说给我听听!这是一个问难。

午二、果性障缘难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则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种子果,是茎等因,是即一法亦显不显,不应道理。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则一法,亦因亦果」。这底下第二个难问,「果性障缘难」。若是说,因中有果这个果,本来就是有体性的、有体相的,有体性也有体相。有体相、有相貌为什么看不见?为障缘所障了。若是这样说的话,「若果性是障缘者」,这里面还有困难,是什么呢?

「是则一法亦因亦果」,一件事可以说它是因,也可以说它是果。比如说是芽是种子的果,种子是因,芽是果;由种而有芽,所以芽是种子的果。而这芽是茎等因,因为由芽而生茎,所以说茎就是果,芽又变成因了。所以,这芽同时它是种子的果,同时它又是茎的因。这芽是种子的果,同时又是茎的因。芽这一法,又是因又是果。这样讲,「是即一法亦显不显」。

若说它是因的时候,只是有性;若说是果的时候,它就是有相;若是破出障缘的时候,它就显,有相就能显出来。但是,它又是无相的因,所以又不能显。说因就不显,说果就是显。或者说果的时候,被障的时候不显,破除障的时候就显。现在的意思,还是在因二方面说,不在果上说。所以若是因的时候就是不显,若是果的时候就是显,但是一法又是因又是果、又显又不显,是那样子吗?事实上,不是!所以你说因中有果,还是不合道理。

提出二个问题,来难问这个从缘显了论。这是第二科「有性果性难」,解释完了。

辰三、显异不异难(分二科)巳一、总征

又今问汝,随汝意答,本法与显,为异不异?

这是第三科「显异不异难」,难问他。这也是二个问题,「异」是个难,「不异」又是个难。先「总征」。

「又今问汝,随汝意」回答我,「本法与显为异不异?」本有的果法,是因中有果。这因中有果这个果是本有的,不是后来有的,原先就是有的。但是后来破除障缘,果才显现、才显了,显现出来。那么过去时候的果和后来显现出来的果,「为异不异?」他们是有差别是无差别呢?

这是「总征」,底下「别诘」,第一科「显不异难」。

巳二、别诘(分二科)午一、显不异难

若不异者,法应常显,显已复显,不应道理。

「若不异者」,这个本法和显是没有差别相的,没有差别相,「法应常显」,没有差别嘛,显现出来的果和原来的本法,应该都是常是显现的。本来的果法,那个时候就应该是显现的。这样说「显已后显」,你又说从缘显果,就是后来还要加上一些缘,把果法显现出来。那么就是有二个显,这是不合道理,「不应道理」。因为无差别,那就应该本来就是显现的。本来就是显现的,那就应该是常是显现的。常是显现就不须要再显现了,为什么还说从缘显了呢?所以这自相矛盾,不合道理。

午二、显异难(分二科)未一、更征

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

「若言异者」,如果说这本法与显现的果法,本来的果法,因中本来的果法和显现的果法是有差别的,「言异者」。

「彼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这还是问。问「彼显为无因耶?」彼那个显现的果,果在显现的时候是无因而显现呢?还是有因有显现呢?这样问。

未二、双破(分二科)申一、无因难

若言无因,无因而显,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科「双破」,先破这个「无因难」,先是「无因难」。

「若言无因」,就是不须要有什么条件,这个果就显现出来了,「无因而显」,无因而显这个是不合道理。不须要有什么因缘就显,那么本来就是应该显现,那么何必是从缘显了呢?和前面意思一样。

申二、有因难

若有因者,果性可显,非是因性,以不显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

第二科「有因难」。「若是有因」,要有一个条件,这个果性的相貌才可以显现出来,是须要有条件才可以显现出来,若是条件不够,它就是不显的。这样说的话,「非是因性」,是有条件果性可显,而不是因性可显,不是那个因性。因为因是无相的,因无相没办法显。

那么「以不显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你这个显和前面意思应该是一样,就是这个障有障缘,障碍这个因果,障果也应该障因,现在显的时候要有条件,它也应该显因而后显果,因为都是被障碍了。现在你说只是显果而不显因,这是不合道理。

他为什么说不显因呢?因为因是显现的,所以不须要再显现,这是…这个事实上是这样。但是若说是被障缘所障,那就应该都障碍,障碍果也应该障碍因的,那么这样说,显果也应该显因。你说不显因而显果,那么就还是不合道理。这是把他这个问题这样破了。

卯二、结显二门

如是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不异故,显异故,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科「结显二门」。前面是卯一「推逐征结」,现在第二科「结显二门」。这个「推逐征结」里面分三科,一个「无障缘有障缘难」,第二个「有性果性难」,第三个「显异不异难」,这三科都讲过了。「推逐征结」这一科过去了,现在第二科「结显二门」,就是把前面这三科都结束一下。

「如是无障缘故」,前面说的这些无障缘故、有障缘故,都不合道理,这是二门;是有相故、果相故,又是二门;显不异故、显异故,又是二门,这是三个二门。

但是前文是「有性、果性」,这里说是「有相、果相」,这字有点不一样,不一样,但是在佛法这一方面说,难问他的时候,相和性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从缘显了论者来说,它还是无差别,性就是相,相就是性。这是结束前面这一段。

寅三、显正(分二科)卯一、斥他计

是故汝言: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者,不应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这可以看出来相,这个外道性和相是无差别。这一段文是「显正」,第三科是「显正」。「举因中有果论者」分三科,第一科「叙因」,第二科「理破」,说完了。现在「显正」,显示正义。显正义中,第一科是「斥他计」,诃斥这个从缘显了论者。

「是故汝言」,若法性是没有的,那他就是没有相,这个话还是有问题。若法性有,就是有相。但是在佛法里不是这么说,佛法中,有性还是无相,佛法不承认他这个道理。

「性若是无,不可显了」,这个从缘显了论者他说:性若是没有,就是不可以显了,没有就不能显了。性若是有,才可能够是显了的。那么说是若法性无,就是无相;那么性若是无,不可显了,这个在佛法上说,不是!若是法性实在是有的,在佛法上说,一切法都有一种功能性,每一法它在没生起之前,有生起的功能,就是所谓种子,种子是一切法生起的功能,但是没有相。他说:「法性无,即是无相;法性有,即是有相。性若是无,就不能显了;性若是有,才能显了。」这和佛法是不合,因为佛法中,性和相是不一样,它现在无相,但是有一种生起的功能性,它将来还是能生起的,它还是可以有相,所以性和相不同。而外道的意思,性就是相,相就是性;有性就是有相,无性就是无相。这和佛法不同的,佛法不承认他这种说法。所以,「不应道理」,不合道理。

他这一段文,我个人意思,应该可以合成一起、合在一起来解释。法性无,是即是无相;法性有,是即是有相。所以,「性若是无」这句话,也就是「相若是无」。那么性若是有,也就是相若是有。在外道来说,性和相无差别;在佛法中,性相有差别,所以不同意他的说法。说是相是没有,但是可以有性,有性将来就可以显了,他说是性若是无不可显了,这话是不合道理,所以佛法不同意这个说法。

卯二、明自说(分二科)辰一、标

我今当说:虽复是有,不可取相。

「我今当说:虽复是有不可取相。谓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这底下,第二科「明自说」,明佛法中的正见,佛法中的正意是怎么样意思呢?第一个是「标」,先标出来。

「我今当说」,我现在应该告诉你,一切法在没生起的时候,它是有因相、有因性的、有功能性,但是这个时候,有是有啊!但是「不可取相」,不可以去取它的相貌,你不可以去看见它的相貌,因为它没有出现,还没有生起啊!

那么这是「标」,底下「列」出来。列出来有多少种,是这种情形。

辰二、列

谓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乱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

「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是有这件事,这件事太遥远了。是有,但是你不能看见它的相,因为太远了。因为我们的这个眼耳鼻舌身意这个功能不够,太远了就是取不到它的相貌。那不应该说,取不到相就说没有,这是不合道理。

「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又有一种不同的情形,就是有这件事是有体相的,但是有四种的障碍的原因障碍住了,所以你不能够取到它的相貌。这个意思前面也是讲过的。

四种障就是一个是覆蔽障。譬如说黑暗、无明暗、不澄清色,不澄清的色,它的色是不澄清,那么你就看不清楚,这是覆蔽障。

第二种是隐障。隐藏,能有隐藏的力量。譬如说药草的力量,有隐藏的力量;或者咒术、念咒也能够隐藏,虽然有但是不现出来;或者是用神通的力量,虽然是有但是不见,这就是隐藏。

第三个是映障。映夺的力量。譬如少小的东西被很多的东西所障碍了,那么这你也是看不清楚。所以,像这个饮食中的药,有些药放在饮食里面,你不知道有药。或者就像太阳的光明,把月光或者是星晨的光,都映夺掉了。白天你看不见星晨的光,其实星晨它的光被月光夺去了,所以是映障。

第四个是幻惑障。幻惑障是幻化所作的事情,是拿这个稻草变成一个大象,你就看见这个象而不看见草了,这就是幻惑障。所以是「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这不应该取不到相就不承认它是有。

「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特别的微细,那你也是取不到它的相。譬如说这个极微,极微是特别微细的,或者风的颜色,或者是中有、中有身。这中有的颜色,我们肉眼也是不得见,这是特别微细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乱故,而不可取」。要有定,你才能够取到定的相貌,你一心散乱就是没有定,没有定你也取不到定的相貌。定是有的,但是心散乱就不能取到了相貌。这是第四。第五个呢?

「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或者是依青、黄、赤、白的颜色是有,但是眼睛盲了也就不能取,这是「根损坏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譬如说是第一义谛,第一义谛要无分别智现前,才可以取着、可以相应。你没有得到无分别相应智,那就是第一义谛相应你也不能见。所以你不应该说法性无,就是无相;若法性有,是有相;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这个话说的不合道理。

丑二、例声相论者(分三科)寅一、例同

如因果显了论,不应道理。当知声相论者,亦不应理。

这是第二科「例声相论者」,是丑二「例声相论者」,丑一是「举因中有果论者」,因中有果论者这一段解释完了。现在是第二科是「例声相论者」,这个声相论者,依因中有果为例,因中有果这不能成立,那么声相论者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这里面分三科,第一个「例同」。

「如因果显了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因为它不合道理。「当知声相论者」的说法,也是一样的,也不合道理。

寅二、显别

此中差别者,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然由宣吐,方得显了。

「此中差别者」,这之中还是和前面有一点差别,和那因中有果论还是有一点差别,是什么呢?先是第二科「显别」。

「此中差别」的地方是什么呢?「外声论师」,外道的这个声论师,「他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起如是见」,是在心里面说;「立如是论」,是发表出来言论。一个心,一个口。「声相常住,无生无灭」,他的理论认为声的相貌,声的体相,声音的体相是永久存在的,不须要生。「无生」,也不须要生,当然也没有灭。那么为什么我听不见呢?「然由宣吐,方得显了」,是钟的声音是永久、是常住的,但是要去敲它这声音才出来,才显现出来。所以人说话的声音也是常住的,但是要宣吐的时候,这声音才显了。外道还有这种说法哦!这是「宣吐,方得显了」。

寅三、结非

是故此论,如显了论,非应理说。

这是第三科「结非」。这个因中有果论者就是普遍的这样说,普遍的说这一切法是这样子。这个声论师是单说声音这一种,它声音就是果,在发声音的那个因缘就是因,发声音的那些因缘里面就有声音,就是有声音。但是要从缘显了,也就是因中有果论。

「是故此论,如显了论」,和这个从缘显了论、因中有果论是一样的,都是不合道理的说法,「非应理说」。那么这一段从缘显了论,这一段讲完了。

癸三、去来实有论(分三科)子一、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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