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二、辨因相(分二科)∵∵∵辰一、五种相(分二科)

巳一、约法体辨(分二科)∵∵午一、标列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俱有因。四、无间灭因。五、久远灭因。

这是前面把「十因、四缘、五果」这三大科说完了。现在这里是说第二科「辨义相」。「辨义相」,就是辨别「因、缘、果」这三种的义相。「辨」别「义相」,前面那一行文把这个因,是「顺益义是因义,建立义是缘义,成辨义是果义」这是解释这三个名的义。这底下第二科是「辨因相」。「辨因相」也还是解释前面「因、缘、果」的意思。前边「十因、四缘、五果」是广说,这里实在就是略说的。这个「辨因相」里边又分两段。第一个说这「五种相」。这「五种相」里边,先「约法体辨」。第一科是「标」。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前边建立这个因、缘、果,这底下还是「建立」这个「因」,包括这个缘和果的意思在内,总起来说是「有五」个「相」貌。第一个就是「能生因」,第二就是「方便因」,第三是「俱有因」,第四「无间灭因」,第五「久远灭因」。这是「标」,把这五个因「列」出来。第二科「随释」,就是解释这五种因。

午二、随释(分五科)∵∵未一、能生因

能生因者:谓生起因。

「能生因者」,先解释这个「能生因」,第一个是「能生因」。「谓生起因」,就是那十因里面的「生起因」说的,「生起因」也名为牵引因。这是一开始造这个净、不净业的时候,所熏习成的种子,就叫做「生起因」。就是它能生起将来的果报,它有这个力量。

未二、方便因

方便因者:谓所余因。

「方便因」怎么讲呢?这是第二个因。「谓所余因」,就是那十个因里边,除掉了「生起因」,剩余的九种因,都名为「方便因」。这个「方便」的意思,窥基大师解释就是帮助它生起,帮助「生起因」,生起果报的力量,就叫做「方便因」。它和这个「能生因」对比起来,稍微的疏远了一点。就像这个种子生芽,这种和芽是最亲近的了,最有直接关系了,那其余的水、土、阳光,那么对芽来说,也有很大的力量生起,也有很大的生起的力量;但是和种和芽来对比,就稍微疏远了一点,所以它叫做「方便因」。

这个「方便」还有个意思,就是对于这件事的成就,有随顺助成的意思,就叫做「方便」。不障碍,没有障碍,而能够有支持你,随顺你生起的力量,就叫做「方便」。不是很麻烦,这件事做起来很顺,就叫做「方便」,这也就是用这个意思。

未三、俱有因(分二科)∵∵申一、明一分

俱有因者:谓摄受因一分。

第三个叫做「俱有因」。这个「俱有因」是什么意思呢?就这个十因里面,有「摄受因」。现在这个「俱有因」就是「摄受因」里面的「一」部「分」,就叫做「俱有因」。这底下举一个例子。

申二、举眼等

如眼于眼识,如是耳等于所余识。

这就叫做「俱有因」。这「俱有」什么意思呢?就是所生起的事情,和能生的力量同时存在,叫「俱有」。你有、我也有,我们两个有是同时的,就是「俱有」;如果前后,就不叫「俱有」了。说是「等无间灭因」,「等无间灭因」就不是「俱有」,它就是前后的了。

这底下举这个例子,说是「如眼于眼识」,像人的眼根对眼识来说,它也是帮助眼识生起,有这个力量。因为眼根壤了,眼识就不能生起了,所以眼根对眼识的生起,虽然不是亲因缘,但是它的力量还是很大的,这就叫做「俱有因」。在四缘里面说,它就是增上缘,眼根对眼识来说,就是增上缘,就是有强大的力量帮助它生起,就叫做增上缘。那么在因上说,叫做「俱有因」,就是这个力量是同时存在的。

譬如所缘缘,所缘缘也是同时的,我们这个心在缘这个境界,这个境界就有帮助心生起的力量,它们两个也是同时的,所以也是「俱有因」。所以增上缘、所缘缘都是「俱有因」。但是现在就把这个所缘缘不提,只是说这个增上缘,就是「摄受因一分」,这叫「如眼于眼识」。

「如是耳等于所余识」,也是叫做「俱有因」。耳根于耳识、鼻根于鼻识、舌根于舌识、身根于身识,那都是叫做「俱有因」,都是这样子。这是说这个「俱有因」就是这样讲。

未四、无间灭因

无间灭因者:谓生起因。

「无间灭因者:谓生起因。久远灭因者:谓牵引因」:这现在说这个「无间灭因」。这个「无间灭因」在这里的意思,和这个「久远灭因」来对论的,所以和那个「等无间灭」的「因」缘不同,那个有一点不一样。这地方他自己的解释,这「无间灭因」是什么因呢?就是「生起因」,就指前面那个「生起因」说的。这个「生起因」,但是和那个「能生因」,又有一点不一样,当然包括这个「生起因」在内。就是「无间灭因」怎么讲法呢?就是所生的果,和这个因是无间隔的,前一念灭,后一念就生起了,那么就叫做「无间灭因」是这样的,包括「等无间灭」的「因」缘在内的。但是它和前面那个「久远灭因」有直接关系。

关系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创造了净业、或者是不净业,善业、或者不善业,这个时候叫做「生起因」,也叫做牵引因;但是它不能立刻得果报,它不能。要经过爱烦恼的滋润,滋润它,这个时候这个净、不净业,这个善业、或者恶业,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得果报了,它的力量以经够了,达到那个程度了,能得果报了。能得果报,到了什么程度呢?就是它一刹那间就得果报了,达到了最高的程度了,这个时候就叫做「无间灭因」,这个因和那个果,就是中间是不间隔的,达到那个程度,所以叫做「生起因」。

未五、久远灭因

久远灭因者:谓牵引因。

「久远灭因者」:「久远灭因」是什么呢?就是你创造了这样的业力,虽然有能力得果报,但是还要再加上爱烦恼的滋润才可以;爱烦恼没有滋润它,它还是在那里停留,停留在那里。若对于得果报,中间还有一段距离,对于得果报的时候,还有一段距离,隔一段距离的时候,所以叫做「久远」。这个「灭」这个字怎么讲呢?就是你创造那个业力的时候,这个因缘的变化已经刹那的过去了,但是你熏习成的力量,随顺阿赖耶识继续存在到现在,所以这个「灭」有这样的意味,有这样的意思。

这样说这个「久远灭因」,就是前面说的那个「生起因」。而「无间灭因」,那就是像十二因缘里面说的那个有支,『爱缘取,取缘有』。『取缘有』,就是那个有支的,就是力量是最强大了,有能力得果报了,这样意思。所以「久远灭因」,就是「牵引因」;「无间灭因」,就是「生起因」。这样说,一个是引因,一个是生因,这样意思。这样意思,在十二因缘里面来说,『无明缘行』,这个「行」,就是「引因」;这个『爱缘取,取缘有』,那么就是这个「生起因」了,这样分别。这是把这个解释了「久远灭因」。「能生因,方便因,俱有因,无间灭因,久远灭因」,这五个因都解释完了。

巳二、约业用辨(分二科)∵∵午一、标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

这底下又「建立五种相」。前面「有五种因」,这里又「建立五种因」,第二个「约业用辨」,「约」这个「业」的作「用」,来说明这个因的相貌。前面是说这是「约法体辨」,就是「体」和「用」这两样不同,「体」和「用」是不同。「体」和「用」有直接关系,但是「体」和「用」还是不一样的,就是发生作用的是「体」,「用」是「体」所发生的作用,有能所的不同。这个「约体用辨」这里分两科。第一个,是「标」。第二个,就是「列」。现在这是说,先把这五种因「列」出来。

午二、列

一、可爱因。二、不可爱因。三、增长因。四、流转因。五、还灭因。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第一个就是「可爱因」。二是「不可爱因」。这个「可爱」和「不可爱」,就是这个因得了果报了,得了果,这个果报是「可爱」的,令你心里欢喜,这是「可爱」。这个因得的果报,令你不欢喜,我造因的时候都是我欢喜怎么搞就怎么搞,随自己欢喜;但是得果报的时候不一样,得果报的时候,有的是欢喜有的不欢喜。说做恶事的时候,也是这个人心情我欢喜,我愿意杀、盗、淫、妄什么什么都是自己愿意做;我愿意做五戒十善,做利益人的事情,我不去伤害人,也是自己欢喜。所以因中造因的时候,都是自己欢喜,得果报的时候,就是「用」,因所发出来的作用,有「可爱因、不可爱因」。这样说「可爱因」,就是做的善业;「不可爱因」,就是做恶业了,这样子。

三、「增长因」。这个「增长因」,也就是前面说那个无间灭因,这个因,那个牵引因有力量增长了,就是有爱、取的滋润的时候,他的力量增长了,所以叫做「增长因」。那么也就是那个「可爱因、不可爱因」,被爱取滋润了,就叫做「增长因」。

四、「流转因」。这个「流转因」,就是前面这三个因,前面三个因都是流转生死的,你做恶业也是流转生死,做善业也是流转生死,但有「可爱、不可爱」的分别。譬如人做梦,做个好梦,或做个恶梦,虽然是假的,梦是假的,但是有欢喜、有不欢喜的不同,还是愿意做好梦,这是「流转因」。

五、「还灭因」。「还灭因」,就是出世间的圣道,就是佛教徒,佛教徒学习佛法,不做梦了,就是要醒觉过来,那么修学戒、定、慧。这个时候,就是把这个流转生死的惑、业、苦把它灭掉,回到第一义谛这个地方来,那么就叫做「还灭因」。

辰二、七种相(分三科)∵∵巳一、标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这是第二科,是「七种相」。前边第一科,是「五种相」,「五种相」有两个,两个五种相说完了。现在是第二科说是「七种相」。

这「七种相」又分三科。第一个是「标」,标出来。「又建立因,有七种相」,这就是「标」。「标」这个「七种相」,这个数目,这底下解「释」,分七科。

巳二、释(分七科)∵∵午一、要是无常

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辨因,或为作用因。

第一个「要是无常」,这是第一个因。「谓无常法是因」,这底下就又微细的解释,这个因的相貌。「谓无常法是因」,这个因能招感果报,但是要什么样的因,才能得果报呢?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这个「因」是「无常」的。「因」不是常恒住不变异的,它原来没有,后来创造才有,由无而有,由有而无的。这样性质的东西,就是因所具足的一个条件,「无常法是因」。

是「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这底下就是解释这个。就是没有「常法」,才能做果的「因」,若是常就不能作「因」,因为什么呢?「常」是不是由无而有,由有而无的,它就是一直是那样不变化的,这样就不符合这个「因」的定义了。「因」,是由无而有是创造有的;「常」,就不是创造的了,那么所以「常」是不能做「因」的,一定是有刹那灭的,就像《摄大乘论》上,解释那个因,那个种子有六法,种子具足六义,是『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一共有六个。那么第一个定义,就是『刹那灭』,这个种子能生出来果法,种子是刹那、刹那灭的,就是无常的,是有变化的,那么这一句话,和那个种子的定义是一致的。

「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辨因,或为作用因」:这五个就是前面有一大段就讲的五法,讲五个行相的,这五个行相都是果法。这个「生、得、成、辨、用」,这个五法,都是指果说的。这五个果都是由因来的,现在这个「无常法」,这个生灭、刹那灭的种子因,或者是「生」果的「因」,或者「得」的「因」,或者是「成立」的「因」,或者是「成辨」的「因」,或者是「作用因」。

午二、要望他性及后自性(分二科)∵∵未一、标二种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

这底下是第二个因。一共是七个因,把第一个因说完了。现在解释第二个因,「要望他性及后自性」,要具足这样的条件才是因,这么说。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又虽然说是因是「无常」的,他得的果也是「无常」,也是「无常」。所以「无常」的因,「为无常法」的「因」,无常法的果,也是「为无常」的「因」做果的,因和果都是无常的,这是前边的解释,要「无常」才是「因」。

「然与他性为因」,可是只是一个因还不能具足,这个因的条件还不够,还要再具足一个条件,就是「与他性为因」,要这个条件。「与他性为因」这个意思,就是因和果,因为果作因,果和因对望起来,就叫做「他」。「因」为果作因,也就是他为他作因,是这话意思,为什么这样讲呢,这样讲法呢?这个「他」这个字,「因」为果,「因」得了果的时候,果的体性和「因」不同,和「因」是不一样。譬如说是我们这个第六意识,或者这个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识也是由「因」得来的,我们这一念灵明的心,也是由「因」成就的,它并不是自然有的,也是由「因」来的。由「因」来的时候,我们这个识是有明了性,这个识是有明了性的,现在灯开了,光明的,你会知道;或者是识有缘虑性,会思惟、观察有这种能力,但是这个识的种子没有,识的种子没有这种,它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能力,没有现出来这种能力,所以这就是「因」和果不一样。

譬如色法的种子,地、水、火、风这个四大,山河大地的地、水、火、风是物质,也是心所变现的,心所变现的,这个风的力量不得了,地,水,火,风力量都是很大的。但是在没有现行的时候,在种子的时候没有这件事情,是不同的;所以「因」和果彼此是不一样,但是他能为果作「因」,能为「因」作果。又在不同这方面,这个体性不同这方面来说,就叫做「他」,为他作因。「与他性为因」,与另外一个体性作因,叫做「他」,是这样的意思。

「亦与后自性为因」:这个「与他性」作「因」,这个就是那个种子具六义里边,其中一个因就是俱有,刹那灭俱有,和那个俱有是相通,就是这个意思。「亦与后自性为因」,就是种子在没有得果报的时候,这个种子它是继续在阿赖耶识里面存在,继续存在的,那什么呢?就是恒随转。『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恒随转」,就是你造了这个因的时候,你在活动的时候,你在身、口、意在活动的时候,不管是善业、是恶业,乃至你拜佛也好,你读了一句、思惟一句、修习止观也好,你造成了一个力量的时候,力量就是存在下去了,它是「恒随转」,一直的随着阿赖耶识继续下去活动,不会灭掉的。不灭掉,但是它并不是像真如理性没有生灭变化的那样存在,不是。它是刹那、刹那灭坏的,刹那灭、刹那生,刹那灭、刹那生的,那么就是前一念灭了,后一念又生,生了又灭,灭了又生了,就叫做「与后自性为因」。前一刹那的种子,为后一刹的种子为因,但是那个种子,它又不是常住的,又是灭了又生,生了又灭,灭了又生了,就是前一刹那种子,为后一刹那的种子作因,叫做「与后自性为因」,不是与「他」了,是与「自」。种子与种子,称之为「自」;种子与现行,称之为「他」,那么就表示是「恒随转」的意思,「恒随转」而不是常恒住,而是有刹那灭的,所以叫做「与后自性为因」,这个种子有这种相貌。

未二、随难释

非即此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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