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二、能成立法(分二科)卯一、牒列

能成立法有八种者:一、立宗,二、辩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

这是第三科「论所依」,这一大科里面分四科,第四科是解「释」。解释里边分两科,第一科是「别辨相」。又分两科,第一科是「所成立」,现在是第二科「能成立法」。「所成立」,就是你要表达的宗旨,现在「能成立」,就是你要说出来充足的理由,来成立你的宗旨,这样意思。

这「能成立」里边有「八种」不同,第一个是「立宗」,这个「宗」是所成立的,但是这里也放在能成立的里边。这是指什么说的?这个「宗」分两种:一种是你所成立的真理。第二种表达成立宗旨的语言,或者说是文句,用这样的语言文句,表达你所成立的真理,你的宗旨;在语言文字这一方面来说,也可以说是「能成立」,所以放在这里边。第二科是「辩因」,就是正式说明成立这样宗旨的理由。第三科是「引」譬「喻」,你说明这样的理由,成立这样的真理,又恐怕对方不容易明白,又引出来容易明白的譬喻,帮助对方明白你的理由,这是「引喻」。

第四科是「同类」,第五科是「异类」。这个譬喻有两类:一个是相同的,一个是不相同的,有这两种譬喻。譬如说声音是无常的,发出来的声音,你说它是无常的,是变化的,这是你成立的一个宗旨。用什么理由来成立它?所作性故。因为这个声音是创造出来的,不是自然有的,所以它是无常的,这是说出来一个理由。用什么做譬喻?就是犹如瓶等。我们日常生活中用的这个瓶子,饮水的杯子、玻璃杯,这一类东西是创造成的,所以它也是无常的,所以声音也是无常的,这就是「同类」的譬喻。「异类」的譬喻,譬如说是虚空,虚空就不同了,它就譬如是常住的,那就是不同类的譬喻。所以举譬喻里边,「引喻」是总说的,「同类」、「异类」是别说的。

六是「现量」、「比量」、「正教」,这又分出三种量,用三种量来成立你的宗旨,加起来就是八法。这是标列出来这八法,底下解释这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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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随释(分八科)辰一、立宗(分二科)巳一、标

立宗者:谓依二种所成立义,各别摄受自品所许,或摄受论宗。

这是解释这个「宗」。「立宗」里边分两科,第一科是「标」,第二科是解「释」。

这个八法里边,第一个是「立宗」。「立宗」是什么呢?「谓依二种所成立义」,这个「宗」是根据两种所成立义,来表达这个宗的。这两种所成立的义,前面解释过,就是一个是自性,一个是差别,这是「二种所成立义」,所成立的两种义,就是一个自性,一个差别。

「各别摄受自品所许」,「各别摄受」,就是假设你成立的宗旨,是属于自性这一方面,那你就从自性这一方面,来「摄受自品所许」。这个「摄受」,窥基大师解释就是欢喜的意思,你所欢喜的,当然你摄受的是你所欢喜的,你欢喜的。你自己的「自品」就是「宗」,你欢喜你的宗旨所同意的,这一方面的事情,来加强你的理论,来成立你这个理论,这样意思。若属于差别,若属于「自性」的,也是「摄受自品所许」,如果属于「差别」的,也是「摄受自品所许」,这个各别的去摄受你的自品所许。

「或摄受论宗」,这个「摄受论宗」这是什么呢?前边「谓依二种所成立义,各别摄受自品所许」,就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思想来做这件事。底下「或摄受论宗」,就不全是这样意思,就是要看看对方,看看对方他是怎么一个情形,然后我再立出来什么样的宗旨来破他,这个情形和前面有点不同,「摄受论宗」。看《披寻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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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五四六页:

谓依二种所成立义等者:自性差别,是名二种所成立义,如前已说。以此为依,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此复云何?谓依自性所成立义,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或立为有,或立为无;及以差别所成立义,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或立有上无上,乃至有为无为,是名各别摄受自品所许。或复依二所成立义,善自他宗,于一切法能起谈论,是名摄受论宗。

「谓依二种所成立义等者:自性差别,是名二种所成立义,如前已说」,像前面那一页已经说过了。「以此为依,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以此为依」,就是以这个所成立义,或者自性,或者差别,以此为所根据去摄受,摄受自己所欢喜的。或者说是这样讲,去摄受我所欢喜的,去摄受也就是摄取,去摄取我所欢喜的,属于我的宗旨所同意的这一类,这一类的差别,属于这一方面的思想。

「此复云何?」这一句话又怎么讲?就是「摄受自宗所许品类」,这一句话又怎么讲法?「谓依自性所成立义,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就是这样意思,属于自性这一方面的差别。「或立为有,或立为无」,前面解释过,什么叫做「自性」?「或立为有,或立为无」,就是你立这个宗旨,这就是大概的这么样说,或者是成立这件事是有,有这件事;或者是成立是没有这件事。譬如说声音是无常的,就是无,声音里面没有常,那么这就是无,这是这样意思;但是还是有声音,那么也是属于有。这就是「或立为有,或立为无」,这就是你成立的宗旨,在这上来摄受你所欢喜的,而又是你的宗旨所同意的,没有冲突,是互相随顺的,这一方面的理由来成立,这样意思。

「及以差别所成立义,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前面说是自性,这底下说是差别。如果你成立的这个宗旨,是属于差别所成立,摄受自宗所许品类的差别,那怎么样意思呢?「或立有上无上,乃至有为无为,是名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这前面也是讲过了,就是这样子叫做「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这样意思。

「或复依二所成立义,善自他宗,于一切法能起谈论,是名摄受论宗」,这是解释第二句。前面这个「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解释完了,这是解释第二句「或摄受论宗」,这句话怎么解释呢?「或复依二所成立义」,「复」前面是一个意思,现在是又一个意思了。「依二所成立义」,依前面自性、差别是所成立的义,但是这个人「善自他宗」,他能够善巧的通达他自己的思想,但是他也通达别人的思想,和他不同思想的人,和他是敌对的,对立思想的人,他也是通达的。这样子,「于一切法能起谈论」,他能在自家的思想上能发言,也能从对方的理论来发言,所以「于一切法能起谈论」。他就是斟酌对方的理论,来成立他的论宗,他的宗旨,这就叫做「或摄受论宗」,这样子。这一段文在大科上是「标」,下面才正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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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释

若自辩才,若轻懱他,若从他闻,若觉真实;或为成立自宗,或为破坏他宗,或为制伏于他,或为摧屈于他,或为悲愍于他,建立宗义。

「若自辩才,若轻懱他,若从他闻,若觉真实」,这几句话是说,怎么样成立你的宗旨呢?「若自辩才」,或者是自己的辩才,自己有这样的智慧。「辩才」就是他能把他的思想,很圆满的表达出来,使令对方能接受,那么就叫做辩才,或者这么解释。由自己的辩才,来成立自己的宗旨,来立宗。「若轻懱他」,或者是成立这个宗旨,是轻视对方,要破斥对方,来成立我的宗旨。「若从他闻」,还是从对方,那一方面的思想的内容情况,他有所通达,他知道,然后酌量自己怎么样立这个宗旨来破他。「若轻懱他,若从他闻」,都是为了破斥对方,来斟酌对方的情形,立出这个宗旨来。「若觉真实」,或者是自己觉悟了这个真实的真理,来显示自己的思想,而成立自己的宗旨。这是说他立宗的所依,「若自辩才,若觉真实」,都是显示自家的宗旨的所依;「若轻懱他,若从他闻」,都是为了破斥他人而立出这个宗旨,有点不同。

「或为成立自宗,或为破坏他宗」,这是总结前面这句话。或者这个人成立宗旨的时候,「成立自宗」,就是建立自已的思想,我不是一定要破谁,我只是把我自己的思想,把它圆满的有力量的建立出来;「或为破坏他宗」,或者我成立的这个宗,我的目的不止是成立自己的思想,是要破坏对方的理论的,使令他不能成立,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或为制伏于他,或为摧屈于他,或为悲愍于他」,「或为制伏于他」,这里面解释,「或为成立自宗」,或者说我成立自宗,就是为了制服对方的,这是解释这一句话。「或为摧屈于他」,就是这第二句「或为破坏他宗」,「破坏他宗」,目的是在破坏,「摧屈」也就是破坏对方不合道理的一种邪知邪见而这样做的,这样解释。「或为悲愍于他」,不管是制伏于他也好,摧屈于他也好,或是成立自宗,或为破坏他宗,但是你最根本的动机是悲愍于他,是由悲愍心而这样做的,不是在伤害,没有伤害的意思。「建立宗义」,这个宗义是这样建立的,这是解释这个宗义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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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辩因

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

「辩因者」,这是第二科「辩因」,第一科是「立宗」,现在是第二科「辩因」。「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这个解释一共是分八科,第一科是「立宗」解释完了,这底下「辩因」。这个「因」就是建立这样宗旨的理由,建立这样宗旨的原因,用这样的原因来成立这样的宗旨。

「谓为成就所立宗义」,这就叫做「因」。就是说为了成就所建立的宗旨的道理,而要说明它的理由,这就叫做「因」。就是刚才说,声是无常,这个声音是无常的,这是所立的宗。什么理由呢?所作性故。这个声音是创造的、成就的,是这个理由,所以声音是无常的,所以叫做「因」。这个「因」的作用,就是成就所立宗义的意思。

「依所引喻」,「成就所立宗义」,其实这句话是主要的一句话,这底下就是用譬喻来帮助这句话,帮助「成就所立宗义」这句话的,就是依所引的譬喻,像刚才说过的,所引的譬喻,有「同类」的譬喻,有「异类」的譬喻;另外还要有「现量」、「比量」和「正教」量的力量来支持。「建立顺益道理言论」,建立出来顺益于因,来成立道理的言论,这就叫做「因」。这样子说,这个「因」有好几个,第一句是「成就所立宗义」是一个因,「依所引喻」又是个因,又有「同类」因,有「异类」因,又有「现量」,又有「比量」,又有「正教」量,一共有这么多的因。「顺益道理言论」,就是随顺、加强,「益」就是增加,加强你的理由的力量,这一类的言论,就叫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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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三、引喻

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

前面把「辩因」说完了,底下就解释这个「引喻」。什么叫做「引喻」?「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这前面说过了,也是为了成就所立的宗义,而引喻的。是怎么叫做「引喻」呢?「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成就所立宗义」,这是因,但是另外又引,缘引出来「因所依诸余世间」,因就是前面「成就所立宗义」,这是个因。「因所依」的,就是世间的一切有为法,这些法里面,「诸余世间」,因是世间,因所余的、剩余的,世间上日常生活中的「串习」,常常的在内心里面有这样认识的,常常这样认识的事情。「共许」就是彼此都同意的,而且是容易明了的事情。引出这样的事情,来「比况」你所立的宗旨是对的,这样的言论,就叫做「引喻」。表示无常的道理,随时很容易就会知道,用一个瓶子也可以表示,乃至用这个灯也可以表示,用这个房子也是可以表示,用一支草、一支花都可以表示,这都是日常生活里面容易明白的事情,表示所成立的道理,这叫做「引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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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四、同类(分二科)巳一、释(分二科)午一、略

同类者:谓随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分相似。

「同类者」,这第四科。「同类者」分两科,第一科是解「释」。又分两科,第一科是「略」。

「同类」是什么意思呢?「谓随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分相似」,这就叫做「同类」。「谓随所有法」,这「同类」就是说「随所有法」,这个「所有法」,就是指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法都包括在内,不是特别那一法,所有法都包括在内。「望所余法」,「望」者对也,就是对你所成立的宗义,譬如说声是无常,这是宗义,「所余法」,声是无常这句话,剩余的这一切法里面,范围是很广了。「其相展转少分相似」,所余的法里面,那一法的相貌,与你成立的宗义,「展转相似」,就是这个譬喻和这个宗义相似,宗义也和譬喻相似,就是「展转相似」。而相似不是全部的,是「少分相似」,那就算是「同类」了,不是说全部的相似。譬如说声音是无常的,像刚才说的,声音是无常的,用这个瓶子做譬喻,声音和瓶子实在是不相似,或者饮水的杯子,饮水的杯子和声音是并不相似,但是它们都是由因缘所成,这个无常义是相似的,都是会变坏的,所以只是一部份相似,那就叫做「同类」了。

∵∵

午二、广(分三科)未一、标

此复五种:

前面是略解释,这底下广解释,广解释分三科,第一科是「标」。

「此复五种」,这个「同类」的譬喻,还有五种的不同。这是「标」,底下是列出来。那五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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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列

一、相状相似,二、自体相似,三、业用相似,四、法门相似,五、因果相似。

有这五种不同。这是「列」,底下解释,第三科解「释」,分五科,第一科先解释「相状相似」。

∵∵

未三、释(分五科)申一、相状相似

相状相似者:谓于现在或先所见相状相属,展转相似。

这个「相状」怎么叫做「相似」呢?「谓于现在或先所见相状相属,展转相似」,这个「相状相似」这么解释。「谓于现在」,这是说你现在的生活中,你遇见这件事;「或先所见」,或者是不是今天,是以前,以前多少天,或者多少个月,或者多少年前,你也遇见,你也看见这件事。这件事是什么事呢?「相状相属」。譬如说是我多少年前,我在什么地方看这个牛,看牛有两个角,我今天看见这个牛,还是有两个角,今天的牛的角,和多少年前看的牛的角是相似,这个相状是相似的,这是这样意思。「所见」的「相状相属」,这个「属」这个字,有相接近的意思,相近,彼此相近。「展转相似」,就是以前看见的和现在的相似,现在看见的和以前的也相似,那么这就叫做「相状相似」,这是一种。

∵∵

申二、自体相似

自体相似者:谓彼展转其相相似。

「自体相似者」,这是第二个「自体相似」,「自体相似」怎么讲?「谓彼展转其相相似」,这里没有说,就这么一句话「谓彼展转其相相似」。这「自体相似」,譬如说是我看见那一支草的叶是黄色的,那支草的叶是黄色,看是黄的;另外我看见莲花池里面的莲花叶也是黄的,黄与黄是相似,那么这可以说是「自体相似」。「相状相似」,是表现于外的相状。「体」不是在相状上说,在那件事的体上,「相」实在也不能离开体,也是与体有关系,但是主要是在体上说的。譬如说这个桌子是木头造的,木是它的体,另外那个房子也是木头造的,这个木和木有点相似,那么这就是叫做「体相似」,而不是指相状说的。若是牛的角和牛的角,那么「相状」是相似,这也是一个相似的事情。这是「自体相似」。

∵∵

申三、业用相似

业用相似者:谓彼展转作用相似。

「业用」,这个业就当个用字讲,这业的作用,发出来的作用,彼此是相似的。「谓彼展转作用相似」,「作用」或者说,这牛能耕田,牛能耕田这也是个作用,但是也可以用马去耕田,这个作用是相似的,那么这也是相似,「谓彼展转作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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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四、法门相似(分二科)酉一、标相

法门相似者:谓彼展转法门相似。

「法门相似者」,现在是第四科,法门是相似的,「谓彼展转法门相似」,这第一科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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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举例

如无常与苦法,苦与无我法,无我与生法,生法与老法,老法与死法。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类无量法门,展转相似。

「如无常与苦法」,这个「法门相似」,「门」是通达的意思,「法」是涅盘,这个门能通到涅盘那里去,所以称之为门,这一个法,法能通到涅盘那里去,所以这一个法是涅盘的门,这叫做「法门」。这个法门怎么相似?「如无常与苦法」,这个无常的变化和这个苦,苦是人的感觉,我感觉到苦恼,这个苦恼也是无常的,原来没有苦,那么现在有苦,有了以后,过了一个时期又没有了,所以苦和无常是相似的。

「苦与无我法」,那也是相似的。这个「无我」,「我」是自在的意思,自己能作得主的意思,我要快乐就快乐;那么现在说「无我」,没有这个主宰的力量。怎么知道?苦恼来的时候,你说没有苦,不可以,可见你作不得主。所以苦和无我是相接近的。

「无我与生法」,这「无我」和「生法」也是接近的,就是原来是没有,而现在有了因缘的时候,这件事就出现了,这样的「生法」就是「无我」。你这个「生」是靠因缘,你本身就不能决定,你要靠因缘来决定,你本身就不能决定,你本身不能决定,就是「无我」,所以无我与生法也是相接近的。

「生法与老法」,那也是接近的。譬如说年轻人的生,欣欣向荣的样子,老了的时候,诸根衰退了,各部份的机能都衰退了,这相貌是不一样的,但是它是相似的,生法与老法是相似的。从表面上看是差别的,但实在是接近的,因为都是因缘有,因缘有变化,这个生就要老,就是一定要变。「老法与死法」,也是相似的,也是相接近的,这就叫做相似,「展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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