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三、第三颂摄(分二科)∵∵丑一、标列

复次嗢柁南曰:思择与现行,睡眠及相属,诸相摄、相应,说、任持、次第。

第二大科想施设建立相。这一大科里面分四个颂,前两个颂都解释完了。现在是第三个颂,由这个颂里边,就把所要说的这些事情都包括在里边了,所以叫做摄。这一科里边分两科,第一科是标列,就是刚才念的这个颂,这一共是分九个意思。这以下第二科解释。

∵∵

丑二、随释(分九科)∵∵寅一、思择(分三科)∵∵卯一、征

云何思择?

这个颂里面第一句,一开始是思择。「思择」就是思惟、观察的意思。佛说的无量无边的法门都是有名,有义的。根据那个名来思惟它的义叫做「思择」。但是这里边究竟是说什么呢?

∵∵

卯二、列(分二科)∵∵辰一、句差别思择

谓一行、顺前句、顺后句、四句、无事句。

那么思择就是这个意思。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征。「云何思择」是征。第二科是列,分两科。第一科是句差别思择,就是根据不同的法句来观察。看这《披寻记》。

∵∵

《披寻记》四七二页:

谓一行至无事句者:此中一行,即问论法。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问,如是一一问一切法。顺前句者:谓于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法以答所问。四句者:谓于所问,作四句答。无事句者:谓如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者,彼计我非色,非非色。此第四句,即无事句,唯由异句异文而起执故。如是等类,皆应例知。

「谓一行至无事句者:此中一行,即问论法」。这个一行就是问论法。这个问论法怎么讲呢?就是假借问答的方式来论议佛法的道理。这个问论法究竟是什么呢?「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问,如是一一问一切法」。这就叫做一行。「一行」就是一法,用这一法同别的法来相问答,就是这个意思。「谓于一法」,就是说用一个法,譬如说是无常,用无常这个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其余的法,就是苦、空、无我。就是用这无常来问这个苦。说无常法是苦耶?苦是无常耶?就是这样问。依这个无常问这个空,无常法是空?空是无常吗?就是每一法就是这样来问,这叫「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无常与苦问完了,再以空法,再以无我法这么问,也还是用无常来问。「与余法互问,如是一一法」,就是每一法,「一一」就是一一问一切法,一切法都这么问,这就叫做一行。一行是这样的意思。

「顺前句者」,这个顺前句怎么讲呢?「谓于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这样子有前就有后,所以就不是一法了,就是多法,这是说两法了。「谓于诸法中随取两法」随你的意,取出来两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这就叫做顺前句。譬如说是无常者是苦耶?因缘所生法是无常的,无常法是不是就是苦法呢?这是一个问。苦法就是无常法吗?这二法互相的问。那么底下就回答。回答无常法是苦,但是有的无常法还不是苦。佛说的戒定慧,这样的法。这样的法也是无常,但是可不苦。因为这个是圣道,它能灭苦,所以得圣道的人不苦。所以圣道也是无常,但是它不苦;可是苦法一定是无常的,是这样回答。底下还说:无常和苦互相问。下边就又问:空、无我。是无常苦法,是不是空是无我呢?这样问。是空、无我法是不是无常、苦呢?互相这么问。互相问,底下就回答了。这无常、苦法一定是空、无我的,但是空、无我可不是无常、苦。而在这四谛里面说,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这个苦谛就是我们的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是四法都具足,就是无常、苦、空、无我是都有的。但是集谛也是,我们这个集谛这个业力,或者这些烦恼法也都是无常、苦、空、无我,也具足这四法。但是灭谛不是,灭谛只是空、无我,不能说无常,也不能说苦。这个道谛,不是苦,其他的无常、空、无我;这个道谛是不苦,它只是具足三法。这样子互相问。这样说这是四法,四法取两法,问另两个法,就是两个法、两个法互相问,这样意思。「谓即二法展转相问。」

「顺后句者」,前面这是顺前句。这就是排列的次第随你,你愿意那个法排在前边,就是依那个法为准。来问答。这底下顺后句,「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法以答所问」。譬如说依无我,这四法依无我排最后,根据无我来答这无常、苦、空来回答。那就叫做顺后法了。

「四句者」,这个顺前句、顺后句,这两句解释完了。这个「一行」实在是总说的,一行这一句话是总说的。顺前句、顺后句、四句、无四句是别说的,应该是这样的意思。

这底下解释这个四句。四句是什么意思呢?「谓于所问,作四句答」,回答。就是你提出这个问题,他回答的时候用四句来回答。情形是怎么样呢?这底下随答。

「无事句者:谓如计命即是身者」,这底下先解释这个四句的回答。「谓如计命即是身者」,就譬如外道他的思想:命就是身。这个命,是我的意思。命者,生命的主体者就是我。他执着有一个我,这个我是生命的主体,就是生命的实体。这个生命是有增减,有时候有健康,有时候不健康;有的时候有快乐,有的时候有苦恼;但是其中在变化中有一个不变化的主体,这个我;就叫做命者,所以命就是我的意思。这个我即是身,即是色受想行识的身,这样子。我即是色受想行识,色受想得识就是我;这样计着,这样执着的话。「彼计我是色」,这样说呢,他就是把色受想行识分开来说,把这个身分开来说,就是色受想行识五个。我们现在先说一个,那么我就是色。彼那个人的执着,谁是我呢?这个有形相的地水火风,这个生理组织的这个体相就是我,就是这样意思了。我即是受,我即是想,我即是行,我即是识。当然这是各式各样的执着,有的人即执着识是我,有的人计着想是我,计着受是我,计着色是我,就是各别的这么执着。也有的人总起来都是我,那也可能有这种执着。

「如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另外又有不同的思想家,这个外道,他执着这个我是不同于色受想行识的身体的,色受想行识不是我。我是不同于色受想行识,是另外有个体性的。这样说呢,是「命异于身者是彼计我非色」,那个人的思想,他就是认为我不是色了,不是色法,色法不是我。色有的时候老了,有的时候年轻了,有的时候有病了,有的时候健康,但是我没有这些事情。「彼计我非色」。「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若是另外又有不同思想的人,他们执着这个我是俱遍俱无。这个「俱」就是色受想行识都是我,都不是我。「俱遍」,色受想行识普遍的都是我,这就是俱遍。俱无呢,色受想行识都不是我。他这样执着,又是我,又不是我。这样二无缺者,遍和无都有,这样子,「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就是这样执着。这是第三句。

「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这是第三句亦是色、亦非色。假设又有不同思想的人,他反对那个亦是色亦非色。他不同意我又是色,又不是色,不同意这个说法,他对治它。那么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就是不同的文句而起执着,他的思想是不同的。那他怎么执着呢?

「彼计我非色、非非色」,他就执着我又不是色,也不是非色。这就成了第四句了。

「此第四句,即无事句」,非色、非非色都没有了,这是叫无事句。「唯由异句异文而起执故,如是等类,皆应例知」。这样思惟这个道理,思惟这件事,这叫思择。这一段是句差别思择,在句、不同的文句上作这样的思惟。

∵∵

辰二、义差别思择(分四科)∵∵巳一、有色无色等

复有有色法、无色法,有见法、无见法,有对法、无对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有诤法、无诤法,有味着法、无味着法,依耽嗜法、依出离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系属法、无系属法,内法、外法,粗法、细法,劣法、胜法,远法、近法,有所缘法、无所缘法,相应法、不相应法,有行法、无行法,有依法、无依法,因法、非因法,果法、非果法,异熟法、非异熟法,有执受法、无执受法,大种造法、非大种造法,同分法、彼同分法,有上法、无上法,又有过去法、未来法、现在法,善法、不善法、无记法,欲系法、色系法、无色系法,学法、无学法、非学非无学法,见所断法、修所断法、无断法。

「复有有色法、无色法,有见法、无见法,有对法、无对法」。这第二科义差别思择。前面是句差别,这个句的差别是能表达的,这底下所表达的义也是有差别的,在这个差别的义上面作思择、作观察。分四科,第一科有色、无色等。

「复有有色法、无色法」。这个色法是什么呢?色法就是地水火风组成的。组织成的,怎么叫做有色法呢?这个色法的定义就是变碍为义,以变碍为义,变化的变,障碍的碍;有变碍性的就叫做有色法,没有那就不是色法了。无色法就是没有变碍性,那没有色法。这个变是无常的意思,但是它有碍有质碍,它有的时候逢的质碍能占据一个空间,在时间上说是有变化无常的;在空间上说,它占有一个位置;有变碍性的东西叫有色法。无色法就是没有变碍性,那就不是色法了。

「有见法、无见法」。前面说色法,这底下说这是心法。有见法,眼是所行境,我们这眼根和眼识所活动的地方,那叫做有见法。这前面我们也解释过。无见法,不是眼根所活动的地方,不是眼识和眼根所活动的地方,那不能说是见。这见要在眼根、眼识才能说是见,其他的不能这么说。

「有对法、无对法」。这个色、声、香、味、触,这个色是眼根、眼识所活动的境界,那就可以说是有见法。但是声、香、味、触,眼睛不能见的,它是无见,但是是有对。有对,就是它有障碍,两种障碍:一个是容受的障碍,一个是往来的障碍。这里有个墙,那个地方不可以同时同处再有一个墙,这是不可以。说这里放一个桌子,同时同处再有一个桌子,这是不可以,它不能容受的。所以这是容受的障碍。往来的障碍:你从这里往来不可以。这一道墙你从这里往来不可以。它是有障碍的,所以叫做有对法。我头几天也讲过,这个眼,眼根、眼识与色境,耳根、耳识与声境也叫做有对,也叫做有障碍,这是所缘有对,有对法。无对法,就是没有障碍的,没有障碍那就不是了,不能算是有对法。在经上说,定自在所生色是无障碍的。定自在所生色,譬如说有色界定,有无色界定,有这种大威德定的人,他所变现出来的色法是无障碍的。当然我们一般人也看不见,我们的眼根不行,看不见它。所以我们好像在我们的境界上没有这回事,所以我们可以往来都无障碍。这是有见法、无见法,有对法、无对法。

「有漏法、无漏法」。这是出世间。就是有烦恼,有烦恼种子的法叫做有漏法。没有烦恼,没有烦恼种子就是没有漏法,没有漏了,漏就是烦恼的意思。

「有为法、无为法」,这又是不同了。这个有为法怎么讲呢?就是有时间性。有过去、有未来、有现在;有因缘、有果报;有因、有果,这就是有为法。没有现在、未来,因果也不可得了,叫做无为法。无为当然也可以说就是涅盘,灭除一切有为,就是变成寂灭相,那就是涅盘了,也就是无为法了。

「有诤法、无诤法」,有诤法是什么呢?诤就是烦恼,就指我们的色受想行识说。这色受想行识是由烦恼得来的;得来之后,从里边又发出来烦恼。那么有很多的诤,彼此冲突各式各样的烦恼。无诤法,就是没有烦恼了,不会引出来种种的烦恼,那就是圣人,那就是无漏法了。

「有味着法、无味着法」。这个也是指色、受、想、行、识说,就是令你满意的色、受、想、行、识,你就是特别地去爱着这个五蕴,当然这其中有喜乐。有喜乐,你就特别地爱着,特别地染着于它,叫做有味着法。无味着法,就是他对这个五蕴没有味着了,当然那就是圣人了。

「依耽嗜法、依出离法」。这个耽嗜就是我们欲界里边的五欲,也就是欲界的色、受、想、行、识,这一切法。在这上面特别的染着,那么就叫做耽嗜法。依出离法,那就是得了禅定了,从欲界的烦恼里面解脱出去了,那么就叫做出离。

「世间法、出世间法」,这又是不同了。这个世间法呢,有有情的世间、有器世间,还有欲界的世间、色界的世间、无色界的世间,那么这叫做世间法。你超越了这世间呢,就是出世间法了。那就是圣人的世界了。

「有系属法、无系属法」。有系属法,譬如这个欲界,你有欲界的烦恼,这个欲界的烦恼把你绑在这里,你不可以到色界天去了。你到了色界天呢,有色界天的烦恼就把你绑在这里,你到无色天就不可以;你到了无色界的时候,无色界的烦恼又把你绑在那里,你不可以超越这无色界的,这叫做系。这是大概这么说,其实每一个众生本身都有系、都有着,你不可以解脱,那个果报就把你困住了,你想解脱不可以。我们用这样的道理去思惟这件事,譬如说这个人瞋心特别大,常常发脾气,若是临命终的时候没得到好因缘,而又有些不如意,引起愤怒,那么就会变成一个毒蛇。变成毒蛇……我们这么看呢,它也是有心识的,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是有心,但是被那个果报困住了,你没有办法。只要那个果报存在的时候,你不可以解脱。譬如说这个人变成个老鼠了,变成个地鼠,或者是松鼠,就是在那个世界,你解脱不来,不能解脱,就是那个境界把你困住了,你不能解脱的。在人的世界也是一样,反正只要众生都是有这种问题,就是系缚。但是佛菩萨可不是了,佛菩萨解脱了,无系,他来到人间,人不能系缚他。他也可以示现……他也可以化现一条毒蛇也可能,化现一条龙,化现各式各样的,但是都是假,它不能系缚他;随时可以千变万化的,就是不变化的时候,那个境界,「若见诸相非相」,诸相,我们是执着相,但是佛菩萨就一切都是无相的,在那里面都是解脱的。不同。所以大体上说,有欲界的系缚,色界的系缚,无色界的系缚,这是有系法。无系法,那么就是圣人的境界了。我们若不学习佛法,只是一般社会上这样的生活,到学校去读书,然后读完书到社会上做事,就是这么一个境界。也是困在那里。不知道大自在的境界,完全都不知道,不知道这回事。唯有佛法,佛菩萨告诉我们,有系法,还有个无系法,这是个大自在的境界。

「内法,外法」。内法就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是内法。外法,色、声、香、味、触、法是外法。

「粗法、细法,劣法、胜法」,这个粗法是什么呢?这个粗法是不光洁的,没有光明,也不清洁,那么一大块,那就叫做粗法。细法就是有光明,很清净的。这样说我们欲界的人,尤其是我们地面上的人都是有这个问题,都是不光洁,那就是粗法。色界天上的人,那就是光洁;欲界天也比我们地面上人好一点,也是好一点。所以有粗法、有细法。劣法和胜法。什么叫做劣法呢?无常、苦、不净,这是劣法。又感觉很苦恼,很不清净,当然也不是永久的,这就是劣法。那么与劣法相反的就是胜法。胜法就是妙法,就是不是无常、苦、不净,那就是微妙的境界了。

「远法、近法」。这个远法、近法怎么讲呢?在时间上说,过去的事情、未来的事情是远的,现在的,是近的,这可以这么讲。在空间上说,有距离的就是远,没有距离就是近了。这是有远法、有近法,若是另外做其他的解释也可以,不过那个不是这个意思。譬如我们凡夫境界,我们这些粗显的,表面上这些境界这是近法。这第一义谛,我们只是听过名字,叫「第一义谛」,究竟怎么事情都还是不知道,这是远法。这样讲也是可以,但是这文上不是这个意思。

「有所缘法、无所缘法」。有所缘法就是我们的心,我们的眼识、耳识、鼻识、色识、身识、意识是有所缘。这个眼识能缘色,耳识能缘声音,乃至意识能缘一切法。那个地水火风,那个桌子,它们是没有心识的东西,它是无所缘法,它不能去观察什么的,没有这种观察法。

「相应法、不相应法」。这个相应法就是心王与心所是相应的。我们的心王,这个了别性的心王,或者和贪心,或者和瞋心,或者和高慢心在一起活动,或者有信心、精进心,或者是念,或者是定,或者是慧,还有善心所,或者染污心所,和心在一起是相应的。相应是同一所依。大家都是……譬如说这个眼识的心王、心所都依眼根为依止处,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在一识,同是了别性,同办一件事,一共有五种相应,有五个条件就名之为相应法。没有,不具足这个条件,那么就是不相应了。

「有行法、无行法」,这个有行法是什么呢?是我们这个心在所缘境上能作很多种很多种的分别,有很多种的分别叫有行,行就是活动。我的心在所缘境上有种种的活动,有种种的分别,叫有行法。无行法,其他的一切就不行。其他的一切法没有这种能力。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