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六、欢喜

又若引摄义利法义,应标、应释、应广分别,非不引摄义利法义。

在「如是学」这里面有略、广的分别。「略分别」里面一共分七科,现在是第三科「应说正法」,就是应该宣扬佛的正法。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明所说」,第二科「所为说」,第三科是「如是说」。「如是说」里面分两大科,第一科是「别辨相」,第二科是「结略义」。现在是「别辨相」。「别辨相」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依随顺说」,第二科是「依清净说」,现在是「依随顺说」。「依随顺说」里面分三科,第二科是解释,解释里面一共是分十五科,现在是第六科,叫做「欢喜」。

「又若引摄义利法义」,宣说佛法的时候,有这样的要求,宣说佛法就是一个是令听的人能够解、能够行。在行的这方面能「引摄义利」,修行的时候要有成就,能引发出来。这个「摄」是取得,就拿到了,拿到了义利。

「义利」就是一个增上生;一个是决定胜。这就是佛教徒里面,在家的佛教徒,也可能够增上生,得人天的义利,也可能有决定胜的义利,他能够得出世间的圣道;若出家人、出家的佛教徒,应该是得涅盘的义利,就是决定胜。

你为人宣扬佛法的时候,你应该要达到这个程度,使令听法的人,能够修行,得到这个一个决定胜,一个增上生,得到这个法利。这是听法,是为了修行,有这样的义利。这是一种,第二呢?你为人宣扬佛法的时候,听法的人能够「解」,能够引摄「法义」,能通达佛法的道理,能够明白什么是佛法。

「引摄义利」是修;「引摄法义」是解,一个解,一个行,应该有这样的要求。你这样子为人说法,你内心里要对这两件事,要完成这两件事,要满足听众这两个要求。

「应标、应释、应广分别」,满足这两个要求的为人说法,你应该「应标」,先把你要说的这个法的大意先标出来。我现在讲的这一段的佛法,我现在是讲…为人讲开示,说一段佛法,这个大意是什么?你这一个钟头、或者两个钟头内,你这一段佛法究竟是什么?先把它标出来,要这样子。「应释」,然后再解释你所标出来的这个意。「释」分两种,一个略释,一个广分别,先简略的解释这个大意,然后再详细的分别,要这样的为人讲解佛法。这说的很清楚,先把讲解的佛法的你这一段佛法里面的大意要立出来;然后略释;广释;最后把它结束了。标、释、解三段,这样子呢?有可能就满足了「引摄义利」,「引摄法义」,就可能能满足。

「非不引摄义利法义」,你为人家宣扬佛法的时候,要引摄义利法义,「非不引摄义利、法义」,不是不能引摄义利法义的,不可以,那你就空说话了,白说了,把时间空过了。听众来了,把时间空过了,人家拿出来这个时间来听你说法,结果这个时间是白费了。所以不引摄义利法义,就把时间空过了,不可以这样子,「非不引摄义利法义」。这样子呢?听的人能引摄义利法义心情快乐、心情欢喜,我没有白来听你讲佛法,我有成就、我有所得,这叫做「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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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七八页:

又若引摄义利法义等者:二十相中此欢喜摄。谓若听闻能引义利,生欢喜故。言引摄义利者:谓能引摄增上生果,决定胜果故,如〈摄释分〉说。(陵本八十二卷二页)

「又若引摄义利法义等者:二十相中此欢喜摄」,为人说法有二十个相貌,这一节文属于欢喜这一个相貌的。「谓若听闻能引义利生欢喜故。言引摄义利者:谓能引摄增上生果,决定胜果故」。就是这两个。

这个「增上生」的意思,就是我今生是…照事实来说,我今生来这个世界是做…是人的境界,我的这个眼耳鼻舌身意就是这样子,我的寿命,我的生活环境就是这样子,我的智慧、我的能力、我的遭遇就是这样子,我现在来到佛法里面学习,我希望我将来好过现在,我将来要做人的时候好过现在,我将来的眼耳鼻舌身意比现在要好,寿命要长,福德要大,智慧要高,种种都比现在强,或者生到天上去了,叫做「增上生」。

第二是「决定胜」。「决定胜」,我不求人天的福报,我只想要得圣道,或者是得声闻菩提、缘觉菩提、得佛菩提,我将来得了涅盘了,三乘涅盘那叫做决定胜。「决定胜」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这回这样子用功修学圣道,你是决定的胜利了,不会再失败的,这是最后胜利。若是增上生不是!就算是你成功了,你来生做人或者生天上了,并不保证你永久是满意的,你可能会又失败了。来生做人福报大,智慧大,你做到国王了!为所欲为,就可能会造了三恶道的业力,又跑到三恶道去,又失败了,所以不是决定胜。当然这个事情是人的根性如此,你教他修出世间的圣道,他修不来呀!只好就让他修人天的福报,只好这样。所以就是有这么两个范围,一个增上生,一个是决定胜,「如〈摄释分〉说」,这个文在〈摄事分〉有解释。「(陵本八十二卷二页)」。

这个第六段,叫做「欢喜」,下面是第七「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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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七、爱乐

又应示现,所应示现。

这是第七个相貌,应该示现一个应该示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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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七八页:

又应示现所应示现者:二十相中,此爱乐摄。谓由示现四种真实道理,令他爱乐受学白品行故。

「又应示现所应示现者:二十相中,此爱乐摄」,就是令生欢喜,我欢喜这样子。

「谓由示现四种真实道理,令他爱乐受学白品行故」,就是你这个讲法,为人说法的人,你应该示现,这个「示」就是现的意思,示有个「出」的意思,出入的出,出来。原来他在屋子里没有出来,你看不出什么,出来了,哦!是这样子。「现」原来是隐没的,隐没的,隐藏了我们看不见,不知道什么样子,他现在现出来。现出来,哦!是这样子。这个「道理」,世间上的缘起法的道理,在我们凡夫的智慧来说,这个道理是隐藏在那里,我们看不出来。那么佛教徒,佛菩萨,佛菩萨弟子,因为经过修学就明白。明白,就把这个缘起道理把它示现出来、表现出来。这一切法,这一棵树,他那里有缘起的道理。这个高山,他有缘起的道理。这个人,三恶道,人天,阿修罗乃至阿罗汉、辟支佛、菩萨、佛这些事情,他里面有缘起的道理。但是我们凡夫来看,看不起来,那就是不是示现的。现在佛菩萨,佛弟子,若为众生说法的时候,就把这个道理显现出来。这样子叫做「示现」。

这上面说「所应示现,谓由示现四种真实的道理」,「四种真实道理」,我们前面讲过,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证成道理,法尔道理。前面讲过好多次了,你要把这道理,把它讲出来。

我们说这个「观待道理」,比如说我这个臂,我能弯曲,能弯曲,能够弯曲,那就是非由「节」才能弯曲,不然不能弯曲,你真的没有节就是直的,这不行。说是你想要得这个果报呢?要有因,果待因,果要凭借有因的时候才能得果,我想要长寿,长寿你要发慈悲心,你就会长寿;你没有慈悲心,就是不能长寿。你想要得什么果,非要修因才可以。这是缘起的道理。

所以这个「谓由示现四种真实道理,令他爱乐受学白品行故」。使令听众,世间上的众生,一听这道理,哦!我现在的生命,我生活的环境我不满意,不要紧,你重新创造一个满意的,我现在这果报我不满意,要重新创造一个满意的,就可以改变这个不满意,这是可以改变的,不是决定的。人就生欢喜心了,还可以改变。就是佛教徒你听闻佛法才知道这件事。有的人生来眼睛就盲了,你看这个人苦不苦?他很苦!生活很苦!可是怎么办法呢?没有关系,我们看到这个人眼睛盲,我眼睛可不要盲,那怎么办呢?要开智慧,要开智慧。你要学习世间上的智慧,出世间上的智慧,把这智慧能布施给他人。智慧就是光明,布施光明给其他的众生,你将来的眼睛就不会盲的。这世间上的众生一听,哦!我如意的事情,我有办法能拿到,心情欢喜,心情欢喜。我愿意有智慧,有办法,我愿意长寿,愿意慈悲,愿意有神通,还有道德,都可以有方法,都可以有方法拿到的,所以叫做「观待道理」。

「又应示现,所应示现」,你要开示这样的道理,使令人、听的人生欢喜心,叫做「爱乐」,生爱乐心,对于佛法生爱乐心,这是第七,下面是第八「悦豫」。「豫」,也是喜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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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八、悦豫

又应教导,所应教导。

「又应教导,所应教导」,你要教导这个人,你教导这个人,要那个人应该教导你才教导他。虽然教导是对的,但是这个时候、这个情形不应该教导,你就不可以教导的,这是有这样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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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七八页:

又应教导所应教导者:二十相中此悦豫摄。谓示现已得信解者,慰意适悦,于所教导愿正受行故。

「又应教导所应教导者:二十相中此悦豫摄」,就是内心里面喜悦。「谓示现已得信解者,慰意适悦,于所教导,愿正受行故。」

「谓示现已得信解者」,就是这个人他听闻佛法,他已经表现出来,他对于佛法有信心,他对于佛法有所理解。佛法什么事?他心有点多少明白的。他这个明白而且有信心。有人对于佛法有点明白,但是没有信心,现在是说有了信心而又是理解。有的人对于佛法有信心,但是不明白;有的人明白没有信心。现在是有了信而又有解,这样的人呢?「慰意适悦」,你对于他呢?你若要来……他心里面「慰意」,这个「慰」者,安也,安慰,心里很安,心里很喜悦。那么对于佛法有了信心,有多少明白的人呢?他心里面喜悦、这个人,这个时候呢?这个人你要教导他的话,「于所教导愿正受行」,因为你进一步地为他开导的时候呢?他心里面欢喜。「愿」,就是欢喜,欢喜「正受行」,「正」者,决定也,正是决定的意思,决定接受你的教导,我愿意这样做。这样情形呢?就是对了,你教导他是对的。那个人对于佛法没有信心,你教导他,那就是碰钉子了,这样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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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九、欣勇

又应赞励,所应赞励

这是第九科叫做「欣勇」。这个「欣」也就是欢喜,这个时候勇猛,这个勇猛就是不怯弱,他就有信心,他愿意这样去做,叫做「勇猛」。没见果而修因,这是要有勇猛心。我们人间的人都没有神通,说是「做善会得善报」,这个就说这么一句话嘛!那个人他相信了,他就肯这样做,这个人有点勇气,叫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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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七八页:

又应赞励,所应赞励者:二十相中,此欣勇摄。谓若有情于所知、所行、所得中,心生退屈,尔时称赞策励其心,令生欣勇故。

「又应赞励,所应赞励者:二十相中,此欣勇摄」,就是欢喜,肯这样做。怎么叫做「欣勇」呢?「谓若有情,于所知、所行、所得中,心生退屈」,这个佛教徒、这个有情,「于所知所行所得」,这个「知」,是解;「行」是解、行、果;「所得」就是果。你愿意这样修行,将来会得到一个满意的果报。那么「所知」,他知道这件事,各式各样的法门都是所知,这个有情他已经知道了,他不是不知,他知道佛法里头的道理。这个「知」而后也知道这个「行」,也知道这样行,将来会得果。但是这位有情呢?

「心生退屈」,他不愿意去做,也放弃了学习佛法。我不知,我不去,我们常常学习呢?就是你有一个求知的欲,「我不学了」,那就是放弃这个「知」。也不知,也不去修行,也不想得个什么果报的,心生退屈。

「尔时称赞策励其心,令生欣勇故」,这时候这个佛弟子,应该怎么办呢?应该「称赞」,你对于佛法要学习呀!你若肯修行,将来你是人上人,将来你怎么、怎么样的殊胜,这样子赞叹。「策励」,勉励他,你这个人若肯做,肯努力,你一定会成功的,「策励」,就是「称赞、策励其心,令生欣勇故」。「称赞、策励其心」,勉励他,勉励他那个退屈的心,叫他不要退屈,叫他生欢喜心,对于知、行、果这件事生欢喜心,能生勇猛心肯去做,肯去修行。那么这个是你教导的,你为人说法的对象,有各式各样的情形。现在这个事情是这个人退了,他以前是佛教徒,现在退了,现在你应该这样教导他,你要这样赞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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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十、不摈

又应庆慰,所应庆慰。

这是第十科叫「不摈」,这个「摈」,就是放逐,把这个人驱逐了,我弃舍你了,我们这里不留你了,这个「驱逐」的意思。现在是「不摈」,我们不要放弃这个人,那怎么办法呢,「又应庆慰,所应庆慰」,用这个办法,来处理这个不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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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七八页:

又应庆慰,所应庆慰者:二十相中,此不摈摄。谓若庆慰于法随法,勇猛正行有情。令余有诸过失违犯,应可诃摈有情,亦得调伏而不诃摈故。

「又应庆慰,所应庆慰者:二十相中,此不摈摄,谓若庆慰于法随法,勇猛正行有情。」就是这佛教徒里面,这一位佛教徒,或者在家佛教徒,或这出家佛教徒,「于法随法,勇猛正行」,这个「法随法」,我们讲过了,就是他心里面「涅盘为上首」,有意愿希望得圣道,我想要得涅盘,有这个愿而后又肯修行,肯能够修八正道,

怎么叫做「随法」?我修法华三昧,我修华严三昧,修般若三昧。「勇猛正行」,这个人这个力量很大、很勇猛,他不怕困难、他不怕辛苦,我不怕冷,「勇猛正行有情」。这样的法随法行的勇猛的修行人,你要去赞叹他,「庆慰」,去庆贺他。哎呀!你真是难得,人都是欢喜懈怠,你都不懈怠。在家里很自在,偏要到庙上去住几天,这事情不容易,不是容易事情的。所以是要「庆慰于法随法,勇猛正行的有情」。

你这样赞叹呢?就是「令余有诸过失违犯,应可」,这件事就有了作用,就是令其他的有诸过失,违犯的有情。其他的他犯戒了,他还有这罪过的这种有情,「应可诃摈」,这个犯戒的众生,应该呵斥他,应该把他驱逐了,听你这一说,赞叹这个勇猛正行的有情的功德怎么殊胜,他就改变了,改变了,就是「亦得调伏而不诃摈」,他心里面就改过。改过迁善,努力地修学正法,就从黑暗中到光明中来了。这个众生原来在黑暗中,现在听你赞叹那个人修行好,他也发心修行了,那么就从黑暗中到光明中来了,所以「亦得调伏」,他不继续造罪了,这样子呢?就不须要诃摈。现在这个众生应该诃摈的,就不用诃摈。就用这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下面是第十一科「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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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十一、应理

又依现、比、至教道理而说正法,非不依彼三量道理。

为人说法的时候不可能随便乱说的,要「依现、比、至教」这三个方法来为人说法。

依这个现量,「现量」是什么呢?现量就是我们眼见色,耳闻声,眼耳鼻舌身,这前五识所接触的境界,都是有真实的,是真实有这么一件事。比如说是我们心里执着有我,这前五识就不感觉到这件事情。说第六识虚妄分别有个我,但前五识是不感觉到这件事。所以这个「现」就是事实有,真实有,合乎事实道理,合乎事实意义,符合事实,不违背现实的,这要这样子。

这个「比」就是比量,比量就是思惟观察。思惟观察这件事有道理。我一心不乱的念佛,我临命终的时候心不颠倒,就能往生阿弥陀佛国,那这样讲,他有道理。说是你心里散乱念佛,心里面颠倒糊涂,说也能往生阿弥陀佛国,这是不合道理。你要思惟,思惟让它合道理,那叫做「比」。

「至教」,至教呢?这个「至」就是究竟圆满的圣教,就是佛法经律论,佛所宣扬的这个正法,叫做「至教」。就是你为人说法,一定要有至教的根据,要经律论的根据。你不要是这是我发明的,那是搞错了,不要这样子。你一定要根据佛说的道理,因为凡夫的时候你没得圣道,你的智慧不够,你一定根据经律论,佛说的道理去说,他就没有错。你若自己虚妄分别说出个道理,糟糕!就容易搞错了。所以你要为人说法的时候,要符合「现」现实,不违背事实,还要经过内心的思惟观察,要引证佛经律论的至教,用这样的道理而说正法。就是为人宣说佛法要这样才可以。

「非不依彼三量道理」,你为人说法的时候,不可以不根据彼三量道理而为宣说的。这可见若要有心愿意宏扬佛法,要努力的学习佛法的。你不可以我小小的懂得点,我就要为人讲解,不行!你不够,这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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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十二、称顺

又所宣说,顺往善趣。

这是第十二。「又所宣说,顺往善趣」,又所宣说的佛法,「顺往善趣」,随顺能到善趣那里去。听你说的道理,要能这样做的话,就会能来到人间或者天上去,就是能到安乐的地方去,不会跑到三恶道去呀!所以「顺往善趣」,那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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