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遍含容观

【观曰。周遍含容观第三。】

此法界观门有三,即一、真空观,二、理事无碍观,三、周遍含容观。周遍含容观者,即事事无碍观。今是第三,周遍含容观。

【观曰。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辩十门。】

诸法无性,随缘而现事相。事随缘现,一理无性。事相差别,皆是相碍。然而事随缘起,皆无自性。无自性故,实是二而不二。二而不二曰「如」,故曰事如。

事如便是无性,无性方成事如。无性为性便是理,故理以无性为性。理性无性便是不二,一切法同一理性,故不二者,即一切法,是以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事如理,不二而二理融事。彻底来讲,事如正是理融,理融方有事如。

以理融事,事则无碍,一事如此,事事皆如此,故曰事事无碍。总而言之,无论理事无碍,或者事事无碍,其所以无碍者,是因为理体真空故。

以理融事,而真空之理,无法不收,无法不摄。理性真空无碍,既然遍收一切法,遍摄一切法,故曰遍摄无碍,又曰周遍含容。

交参自在。言理事互摄互入,互遍自在也。交参自在者,一切无碍也。言事时

,则理达事表,言理时,则事彻理源。理不碍事,事不碍理,终至事事无碍。以下以十门明周遍含容观。虽说十门,而此十门亦皆交参自在也。

【观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一﹑理如事门。

此理如事门,及事如理门,与理事无碍观中,理事相遍一对略同。此理事相如,亦是总成以下八门。由理事相如故,展转出以下八门。

理事相如,不二不异,不二不异则无碍,理不碍事,事不碍理。故事事无碍,系从理事无碍观中,引申而出。

理如事则不碍事现,事如理则不碍理存。二者俱存,却不碍如如不二。于是一如一,一切如一,一如一切,一切如一切。于是成事事无碍观。

观文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

事法虚者,谓一切相假也。事法随缘幻现,无有自性,故其相假。假相即是无相,故相无不尽。而相假即是无性,无性之性即是真理,故曰理性真实。相假不障真理,故全体真理,体无不现。不坏假相,而真理全体露现也。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是说若不被假相所障,即见真实也。

正因为理不异事故,所以事亦不异理。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换句话说

,理外无事,事外无理。理不自显借事而显,事不自成由理而成。犹如水不自显借波而显,波不自成由水而成。

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菩萨如实知全理即事,全事即理,故见事即是见理。凡夫闻空便执空,见有便执有。菩萨不尔,菩萨闻空知是有,见有知是空。故菩萨看事,即是观理。

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何故事不即理呢?因为事假理真,假不即真故。然而相假即是无相,无相即是实相。故不坏假相,而达性空,此如实知见也。若执假相为真实,便是颠倒见。故曰此事为不即理。

【观曰。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二﹑事如理门。

由于不坏假相,即是理实,当知一一假相,便是全体真理。

事如理者,谓诸事法与理不异也。因为不坏假相,即是理实,理不在事外故。理性圆遍一切,既然事不异理,故一尘事相,普遍法界。一尘事相,假相无相,故不碍全遍十方法界。

所以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事相,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法界无界

,即理性也。此理性全遍一切法时,此一尘亦如理性一样,全遍一切法。因为尘相是假,假相无相,当体即是理性,故亦全遍一切法。

犹如波相是假,实无波相,以波全是水故。所以水遍一切波时,此一波亦全遍一切波。因为波不异水故。

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正如一尘相是假,全体如理。一切事相亦复如是,不异于理。故一切事相,亦各各遍一切法。此则事事无碍之理也。

【观曰。三事含理事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

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此事含理事无碍门,是从上文理事互如门,引申而来。根据理事互如的原则,导归周遍含容。

理是性空,事是随缘。理是一相,所谓无相。事是一切相,所谓无不相。

性空无性故能随缘,缘起无性还归性空。故性空缘起,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若无性空不成缘起,若坏缘起即坏性空。是故此法不坏不杂。不坏者存其事相也,不杂者理性纯一也。是故事相二,而不异理性不二。理性不二,不异事相二。

一尘事相不异理性不二,同理可知尘尘事相皆不异理性不二。是故以理融事,则有四句,一者一尘含容一尘,二者一切尘含容一尘,三者一尘含容一切尘,四者一切尘各各含容一切尘。故根据理事互如的原则,可知一如一,一切如一,一如一切,一切如一切。一尘中见一切尘,一切尘皆入一尘。虽然各存其相,而互不相碍,是之谓周遍含容。

三﹑事含理事无碍门。

一尘含容一切尘,而一一尘皆含理事无碍,故事含尽一切理事无碍。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

缘起事相可见,性空无相不可见,故曰事法与理非一。性相理事不坏不杂故,

是以存其各各一事之相,而能广容一切。不坏一尘之相,即能广容一切尘也。

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

一微尘依缘而现,故无性无体。一尘无体,故不碍遍于十方。虽遍十方,而其相不大,因为尘无体,非大小故。其相不大,却能容摄一切尘。故曰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

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

刹者,国土也。一切刹土等诸法,皆不离法界。不离法界者,皆同一理性也。既然同一理性,而一尘含尽一切理事,是故刹土等诸法俱在一尘中现。于一尘中,能现无边刹也。

如一尘,一切法亦尔。

于一尘含容理事无碍,当知一切事法,亦皆如是。所谓尘尘刹刹尽圆融也。

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

事理融通者,即事含理事无碍门也。事含理事无碍门,即非一非异也。非一非异有四句,即一﹑一中含容一,二﹑一切中含容一,三﹑一中含容一切,四﹑一切中含容一切。四句道理,已如上释,可参阅前文。

各有所由。各各周遍含容也。周遍者,入一切也。含容者,摄一切也。一一诸法,各各入一切摄一切,乃成事事无碍。以下七门,皆不离周遍含容二义。

【观曰。四通局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

。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四﹑通局无碍门。

事相缘起为二,二者局也。理性空寂为不二,不二者通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故曰通局无碍。又可事假理真,是二也,事假无性即是理真,乃不二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故曰通局无碍。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

以事约理言,事法是假,理性是真,二者似乎非一。然而事假即是无性,无性即是真理,二者又复非异。故诸事法与理,非一即是非异。换句话说,即是二而不

二也。

既然二而不二,故令此一事法不离本处,即全遍十方。因为事法假而无体,故能不坏假相,即全遍十方。

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

一切尘内,同一理性,似是非异。然非异即是非一,因为理性是一,而不坏一切尘之假相故,所以非异即是非一。虽然理性是一,然不坏尘尘假相。所以一尘无体全遍十方,而十方无体收在一尘。故曰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

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一尘无体,全遍十方,故近恒远。十方无体,收在一尘,故远恒近。故曰即远即近。一尘十方者,即遍也。虽然遍十方,而不坏一尘假相,故曰即住。此所以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也。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者,总明通局无碍也。

【观曰。五广陕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则一尘之事。即广即陕。即大即小。无障无碍。】

五﹑广陕(陕为狭之误)无碍门。此门与第三门略同。第三门谓事法与理非一,所以不坏其尘相,而能容摄无边法界。所谓容摄无边法界者,便是事与理非异也。今第五门,将事法与理非一非异并举。

广者,含容十方法界也。狭者,不坏一尘小相也。故广狭无碍,亦即大小无碍。非一者,狭也。非异者,广也。所以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一尘小相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尘相不大。

其理由则因为,小无体非是定性,故不坏小相而遍十方。大无定形,十方法界不异一尘。大以小而大,小以大而小。犹如目前虚空,终遍十方。十方虚空,不异目前。是名广狭无碍门。

【观曰。六遍容无碍门。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

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六﹑遍容无碍门。

此是以周遍含容,释事事无碍。遍即周遍,容即含容。此一尘望于一切尘,由一尘周遍一切尘时,即是含容一切尘。何以故?因为以理融事,致令事事不异。事如理融,故能遍一切时,即是广容一切。

例如一室千灯,千灯之光,互遍互容,互摄互入。致令光光相映,非一非异。一灯之光,遍于千灯之光。千灯之光,入于一灯之光。一灯如此,千灯皆复如此。故令千灯之光,普遍即是广容。所以一灯之光遍在一切中时(他中有自也),即复还摄彼一切法(还摄他中之自),全住自一中。摄他中之自,全住自一中也。

一灯之光,入于千灯之光,此时千灯光中皆有自光。当自一灯光含容千灯光时,即是自一灯光含容千灯中之自光。如是一切遍容无碍,故知事事无碍也。

又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

例如千灯之光入于一灯之光时,正是一灯之光普遍千灯光时,并无先后次第。因为千灯光中,皆有自光。故一灯遍千灯时,还即遍在自内之一切差别光中。如是周遍含容,含容周遍,重重无尽,乃成事事无碍。

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

此法同时俱现,如对镜现影,同时俱现,无先后次第。例如一灯遍千灯时,便

是千灯遍一灯时。能容能入,同时俱现,无先无后。故曰同时遍摄无碍。能容能入者,一灯含容千灯时,则千灯入于一灯。同时千灯含容一灯时,则一灯入于千灯。灯灯同时能容能入,遍摄无碍。一灯入千灯,千灯入一灯,一灯容千灯,千灯容一灯。一灯容千灯,千灯入一灯,千灯容一灯,一灯入千灯。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也。

【观曰。七摄入无碍门。谓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七﹑摄入无碍门。

摄与入是相对观,对入而言摄,对摄言入。例如此入彼时,则彼摄此。彼入此时,则此摄彼。不过此门单约多望一而言。故曰彼一切望于一法。

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

今仍以一室千灯喻解释之。例如千灯望于一灯,当千灯入于一灯之时,则一灯便摄千灯。当千灯入一灯时,同时此一灯亦遍入千灯,则千灯同时便摄一灯。本来一灯摄千灯,既然一灯入于千灯,故即令彼一灯,还复入自己所摄千灯之内。如是互摄互入,重重无尽。

故曰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入一,即是一摄一切。同时彼一,还入自己所摄的一切之内,复成一切摄一。无有先后,同时无碍。

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前明入他即是摄他,今明摄他即是入他。譬如一灯被千灯所摄时,即一灯入于千灯。还令千灯被一灯所摄。千灯被一灯所摄,即是千灯入一灯也。故一切全在一中时,即是一切摄一,一入一切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即是还令一摄一切,一切入一。

最要紧的是,同时无碍,无先无后也。

【观曰。八交涉无碍门。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一一切入一。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碍。有本后二句入在头。】

八﹑交涉无碍门。

摄有能摄所摄,入有能入所入。能摄为摄,所摄即是能入。能入为入,所入即是能摄。能摄即是所入,所摄即是能入。能入即是所摄,所入即是能摄。如是谓之交涉无碍。

举千灯为喻,此灯之光,摄彼灯之光,则彼灯之光,即入此灯之光。此灯为能摄,而彼灯被此灯所摄,便是能入。彼灯入此灯是为能入,此灯被彼灯所入,便是能摄。彼摄此,此入彼亦复如是。

今如一室千灯,光光相融,灯灯交彻。故此灯光摄彼灯光时,即是彼灯光摄此灯光。此灯光入彼灯光时,便是彼灯光入此灯光。所以周遍含容,事事无碍。

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

犹如一灯望千灯,有摄有入的道理一样。

第一句,一摄一切,一入一切。

犹一室千灯,一灯摄千灯时,即是一灯入千灯。以光光相融,灯灯交彻故。

第二句,一切摄一,一切入一。

犹一室千灯,千灯摄一灯时,即是千灯入一灯。

第三句,一摄一法,一入一法。

此灯摄彼灯时,即是此灯入彼灯。彼灯摄此灯时,即是彼灯入此灯。

第四句,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

千灯摄千灯时,正是千灯入千灯。是故事事交涉无碍。

如是之法,无有先后,俱时而起。故曰同时交参无碍。

有本后二句入在头者,谓有的本子后边二句作,一入一法,一摄一法。一切入一切,一切摄一切。今本四句皆是摄字在头。

【观曰。九相在无碍门。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摄。亦有四句。谓摄一入一。摄一切入一。摄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障无碍。】

九﹑相在无碍门。何谓相在?谓此摄彼时,同时此即入彼,是此在彼中。此能入彼,则彼能摄此。当彼摄此时,同时彼即入此,在此之中。此在彼中,彼在此中

,故曰相在无碍。

例如二灯相映,此灯摄彼灯时,同时此灯光便在彼灯光中。此灯光在彼灯光中,便是彼灯光摄此灯光。摄此灯光时,便是彼灯光在此灯光中。光光相映,重重无尽,无障无碍。

第八门中是一法望一切,今第九门中是一切望一。第八门中是摄入交涉无碍,今第九门是相在无碍。虽然都是说明重重无尽的道理,然而展转深入,程度不同。

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摄。

与第八门中,一望一切相反。前第八门言有摄有入,今第九门欲明互入相在义,故先言有入,后言有摄。此亦有四句。

第一句摄一入一。

四句之中,皆应有「一切」二字,今省略之。第一句应云,一切摄一,一切入一。

例如千灯之光摄一灯光时,同时千灯之光即入一灯光。光光相融,无有障碍。

第二句摄一切入一。

应为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例如千灯摄千灯时,千灯之光,即入一灯之光。因为摄入同时,无障无碍,故摄千灯时,即是入千灯时。即入千灯,当然不碍入一灯了。

第三句摄一入一切。

应为一切摄一,一切入一切。

与上同理可知,一室千灯,当千灯摄一灯时,当然千灯之光,各各互入千灯之光。

第四句摄一切入一切。

应为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例如千灯互摄,同时便是千灯互入。如是互摄互入,重重无尽。

同时交参,无障无碍。

此十门当中,除第一门理如事,及第二门事如理,是总说外。其余八门,皆展转深入,说明周遍含容。以前二门为总原则故,所以余门皆同时交参,无障无碍。

【观曰。十普融无碍门。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准前思之。】

十﹑普融无碍门。

此十门当中,第一第二两门,是总赅以下八门。今第十门,是总括以上九门。第一理如事门,是说明一即一切。第二事如理门,是说明一切即一。第八门中一法望一切者,即是一即一切的深入解释。第九门中一切望一,即是一切即一的深入解释。总括八九两门,故有第十门的普融无碍。所以第十门,总括以上九门。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便是法界缘起。「一」者法界体也,「一切」者缘起用也。依体起用,故曰一即一切。用不离体,故曰一切即一。真空者法界体也,理事无碍,事事无碍者,缘起大用也。今此十门,总明法界缘起。而第一第二两门,总赅下八。最后第十普融无碍门,则总括上九。

法界缘起者,因之与果,皆一法界也。故法界缘起,亦名一乘缘起。此法界观门,即华严一乘十玄门之方便缘修也。所以此普融无碍门者,即一乘十玄之第一门,同时具足相应门。是以其余九门,亦各各暗与十玄门相应。

今解观文。十普融无碍门,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

普融无碍门者,谓一切及一,同时具足相应,无有先后生灭也。

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准前思之。

此第十门普融无碍,一望一切,一切望一,一一皆具第八第九门两重四句。即同时具足第八门中四句: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一一切入一,一摄一法一入一

法,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及第九门中四句:摄一入一,摄一切入一,摄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切。这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同时具足。

【观曰。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也。】

总结全文,劝修观行。圆明在心者,谓修此三观,圆明观智,深契于心也。

依解生行,行起解绝。

圆明观智者,慧解也。依慧解而立修行方便。修道之人,生真实慧解以后,必须慧解立行。若不起行,所解之理便成空洞。一旦行起,其解必绝。如果其解仍然住着于心,必障于修行。三观既已圆明于心,必须依解起修。故观文开始便说,「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

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也。

慧解立行,行在于证。行与境契,终得无障无碍之果也。深思之,令境界现前也。此谓证其果也。

我国佛教,有贤首天台二宗竞辉于隋唐之间。若论教义,圆融无碍,入理玄微,贤首不让天台。只是曲高和寡,浅智难阶。故于止于观,周详明确,天台自有殊胜之处。

此法界三观,妙则妙矣,只惜修行不易。欲入华严法界,行因致果,要在普贤行愿。希读者留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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