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卷下

【观曰。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无边真理。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

前理望事门,便是答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之问。今事望理门,便是答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之问。

四句中仍是以一异回答。我们已经知道,所谓一者,系言无性之理。所谓异者,系言如幻事相。而如幻即是无性,无性方成幻相。二者依他无实,悉毕竟空,故不应生大小之见。智者当知,一切法皆悉如此,皆是依他起,而无实体,故于一切

法不应生执着见。

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事法如幻,理者无性,如幻不异无性,故曰事法与理非异。因为事与理是一故,所以一尘事相全遍于理性。犹如一点虚空全遍十方,因为一点虚空与十方虚空,一体无分故。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尘相是假,真理是实,假与实不同,故曰事法与理非一。然相假无性,无性即是理实,所以假相不可坏,以假相无性故。是知不坏假相,当体即是理实,故观文说,以事理真假非一故,所以不坏一尘假相。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无边真理。非一者如幻尘相,非异者无性理体。如幻尘相,即无性理体,故曰非一即非异。换句话说,因为尘即理故,所以一小尘遍于无边真理。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而尘不大。以非异(无性之理),即非一(如幻之事相),所以一尘遍于无边之理而尘不大。何故不大?因为尘相如幻故。

【观曰。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体遍一切事。义甚相违。】

前观文曾举喻曰:「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今针对此喻难问。

大海者喻理性,波者用喻于尘。难问曰如果无边理性,全遍于一尘时,那么一尘以外诸事处,是有理性呢?还是无理性呢?如果尘外还有理性,则理性非是全体遍于一尘。如果尘外更无理性,则理性非是全遍一切事处。所以汝所说的道理,是自相违的。

【观曰。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是故各有四句。】

以上难问,是未识真空绝相之体。真空是法界全体,无碍是缘起大用。以真空体,起无碍用,岂有内外有无之分?故此人设问,是自落于定性有法也。

答曰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

真空理体无性故融,多事之相是假,故而无碍,以无性理契无相事,原本是一,故无内外有无之分。下文以各有四句解答。以真空理性融故,标出理四句。以多事相假无碍故,标出事四句。

【观曰。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

今就理四句者,即回答前文所问「无边理性全在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

于就理四句中之第二句:「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便是回答以上问题,今出四句,因为有其余三句相助,其理益明也。

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

一尘言内,余一切事处言外。因为余一切事,在一尘之外也。

理性等同虚空,所以遍一切处。无有一尘,不被理性所摄。是故理性遍一切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因为理无分限,事无体畔,是故在外即在内。

既然在外即在内,当然在内亦即在外。所以第二句正答所问。

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

与上一句同样道理,因为理无分限,事无体畔,故在内即在外。何故事无体畔?以事相如幻故,事相假故,事相无相故,事相空故。

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

虚空无二,故理性亦无二,因为理性等虚空故。一尘所具理性无二,一切尘所具理性亦皆无二。故无二之理性,亦在内亦在外。

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

因为理性无二是实,一切事相如幻是假,以实非假故,故曰无二之性非一切事相。又,理性等虚空不可得,事相如幻亦不可得,故曰无二之性非一切事相。所以非内亦非外,因为不可得法无内无外,无遍无不遍故。

以理四句,总答「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之问。

最后结论无碍之理。前三句在说明理性与一切事法非异。第四句在说明,理性与一切法事法非一。因为理性与事法,皆不可得故。

因为理事非一非异故,所以内外无碍。其义不相违也。

【观曰。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思之。】

前文中并无此问,兹欲翻覆说明相遍之理,故出约事望理四句。

今事望理四句,仍以一事为内,多事为外。于十门中,分为五对,已如前述。此是第一对理事相遍门,故有事望理四句。总而言之,以真空绝相体故,乃有理事相遍也。

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

因为事虚,全是理现。犹如波相是虚,不障水性全现。波虚无相,现全是水。一波如此,一切波皆如此。故曰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于理。是故在内即在外。

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

同样道理,犹如波虚无相,令水性全现。今事相虚故,令理性全现。是以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事相,亦全匝于理。所以在外即在内。

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

此是言一空一切空。一切事相是空,各各不碍理性全现。是故全在内,亦全在

外。一切无有障碍。事相皆空,不障理性全现也。

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思之。

此是言一假一切假。一切事相,幻现假有,是故各不可坏。以各各假有故,所以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虽云彼此相望,然一尘是假,故不得言在内。一切尘是假,故不得谓在外。

以上理事相遍一对,解释完毕。

若总明理事相遍者,因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也。理无性为一,事缘起为一切。无性故能随缘,随缘故是无性。无性随缘,理望事也。随缘无性,事望理也。故

理事相遍者,因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乃至理事无碍者,亦是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也。

【观曰。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揽水以成动。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依理成事门,与下第四事能显理门,共成理事相成一对。其所以相成者,是因为理事各无自性。理无性故随缘成事,事无性故全体成理。即所谓真如随缘成万法,万法无性是真如。

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因为事相缘起无性,故无别体。相尽理显,故全以真理而得成立。此是理成事也。所以文中解释曰,因为事法,

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得成。缘起无性,即此无性,便是理体。

如波以下,举譬喻明之。如波之动相,揽水方得成立。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以水望波,水能成波也。以水例理,以波例事,言理能成事也。

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如来藏者,约佛性言,如如佛性摄尽一切众生,则名如来藏众生。佛性被烦恼所隐覆,则名众生藏如来。如来藏众生,名为涅盘,成一切净法。众生藏如来,名为生死,成一切染法。故曰依如来藏,得有一切染净诸法。胜鬘经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盘。即此意也。

当知依理成事,亦复如是。思之。

【观曰。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如由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此与上第三门,同是理事相成。所谓事能显理者,由于事全以理而成故,所以事相虚幻,而理性真实。故知事全是理也。不过理不可见,因事而见。吾人见事,即是见理,故曰事能显理。故观文曰,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因为事无自性,体全是理故。

譬如波全是水,无水则无波。故由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事能显理的道理,亦是如此。

【观曰。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似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已坏波令尽。】

此与第六门,属理事相夺一对。理事相夺,与前理事相成,有着密切关系。因为前第三门故,方成此理夺事门。前第三门依理成事,则事全是理。既然事全是理,所以理夺于事。

谓事既揽理成,则无事而非理。于是事相皆尽,不碍真理平等露现。因为离开真理以外,别无片事可得。

譬如波全是水,所以水夺波令尽。则是水存,而坏波令尽。理夺事亦复如是。

【观曰。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

事显。理不显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此是事夺理,与第四门有关。第四门事能显理,因为理不可见,因事而见。事有形相,理无形相。无形之理,全以有形之事而显。众生只能见其事相,不见其理性,故曰事能隐理。

真理随缘成诸事相,然此事法既违于理(因为事假理实,假违于实故。)于是令事显,理不显也。

譬如水成波相,波动而水静。众生只见其动波,不见于静水,是波能隐水也。事能隐理,亦复如是。

经云以下,引经为证。法身不动,六道常转。虽然六道常转,而法身不动。法

身者,随缘无性也,故一切众生本来寂灭。六道者,无性随缘也,故影现六道。佛知一切众生常六道常法身,一切众生本来是佛。佛知一切众生常法身常六道,法身不显而名众生。故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凡夫之人,只见众生相,不见法身。故曰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文中所言五道者,即六道也。于六道中,略阿修罗道不言,故曰五道。

【观曰。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第七真理即事门,与第八事法即理门,乃理事相即一对。虽然事能隐理而理不

亡,理能夺事而事非无。理事之间,只是体用关系而已。全体起用,全用归体,体外无用,用外无体。全体起用,故一即一切,是理即事。全用归体,故一切即一,乃事即理。

事法缘起无性是用即体,然理体湛然,不碍事相宛然是用。理者无性随缘是体即用,故事相纷陈,不碍理性湛然。是故有此理事相即一对。

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

真理无性,故曰以是法无我理故。无我者,无自性也。法无自性,即是真理。真理无性则不可见,必依事显,故曰真理必非事外。如果理在事外,便成断灭空。

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

事必依理,是说明真理即事也。理虚无体故不可见,必依事而显其理,所以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否则便成断灭空。

最后以譬喻说明。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以水即波,明理即事也。因为水性湿,而波相动,故无动而非湿。波全是水故,所以即水是波也。此是说明,水即波而不失水,波即水而不失波。正因为彼此不失故,方成彼此相即义。

【观曰。八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如波动相举体即水。故无异相也。】

事法即理门,与上同理可知。

谓事法缘起必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是真理。故曰无自性故,举体即真。

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

所谓如者,不二不异也。不二不异者,不生不灭也。谓众生本来不生不灭即是涅盘,不待灭后方入涅盘也。

好象波之动相,举体即水,而水静未尝动,不待波澄然后静也。故僧肇大师说,江河竞注而不流。故波相虽动,其实与水未尝有异相也。

当知事法随缘无有自性,即是真理。真理无性方能随缘,即是事相。故理即事,事即理也。

以上第七门说明,法身随缘名众生,第八门说明众生如如是法身。众生法身,不过一体异名而已。众生流转六道而非有,法身空寂妙湛而不无。理即事虽空而不断,事即理虽有而不常。非有不无,不断不常,隐显自在,即是理事相即义。

【观曰。九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此下是理事相非一对。理事相非者,谓性实而相假也。性实者不变,相假者随缘。不变随缘,无分别而分别。随缘不变,则分别而无分别。

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

理性是真,而事相是妄;理性是实,而事相是假;事无体依理而有,故事是能依理是所依。所以真理非事。虽然真理即事,不碍真理非事。正因为理非事故,方有理即事之义。若理事无分别,焉有相即之义?

譬如水与波,水真而波妄,水实而波虚,水是所依而波是能依,水性湿而波相动。故水非是波。

【观曰。十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湿故。】

以上第九门,显理真、实、所依。第十门显事妄、虚、能依。因为事是理影现而出故。

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因为理与事,是性相异故。事是能依,依理而有。而理性者,为事所依。是故事相虽举体全是理性,然而事的假相,却是宛然存在的。

例如波之与水,波的假相,当不是水性。因为波相是动的,而水性却是湿的,动非湿故。

【观曰。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以上十门,同是法界缘起。法界为体,缘起为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法界一大缘起,以法界缘起故,说此理事无碍十门。

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

约理望事有成者,是第三依理成事门。有坏者,是第五以理夺事门。有即者,是第七真理即事门。有离者,是第九真理非事门。

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

事望于理有显者,第四事能显理门。有隐者,第六事能隐理门。有一者,第八事法即理门。有异者,第十事法非理门。

逆顺自在,无障无碍。

第三门理成于事,第七门理即于事,是理顺于事。第四门事能显理,第八门事法即理,是事顺于理。第五门理夺事,第九门理非事,是理逆于事。第六门事能隐

理,第十门事法非理,是事逆于理。

然理事相遍,一大缘起。成时正坏,坏时正成;实时正离,离时正即;显以隐而显,隐以显而隐;一是异之一,异是一之异。总是一大缘起,一切无碍,故曰逆顺自在,无障无碍。

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如是十门,理事无碍,对镜现影,无先无后,故曰同时顿起。应须深思,令此理事圆融无碍观明现也。

以上五对之中,一﹑理事互遍,二﹑理事相成,三﹑理事相夺,四﹑理事相即等四门,明理事不离。最后理事相非一对,明理事不即。不即不离,不即为二,不离为不二,不二而二,二而不二,方成法界缘起相。

如是十门,总成理事圆融无碍。理事圆融无碍者,是真空妙有,妙有真空义。真空不碍妙有,故空即不空。不空之空,乃离无边空,故冥契中道。妙有不碍真空,故有即不有。非有之有,乃离有边有,亦冥契中道。真空者,空而不空,不空而空。妙有者,有而非有,非有而有。如是方成理事圆融无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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