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贰、以喻成立彼者:

如由翳力倒执发,二月雀翎蜂蝇等,

如是无智由痴过,以种种慧观有为。

比如患有翳眼的众生,由眩翳力故颠倒执着本无之毛发、二月、雀翎、蜂、蝇等为现量所见境,诸无智愚夫由无明痴心的过患力,又以种种世智辨慧观察有为诸法,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亦犹如此。

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

说痴起业无痴灭,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智者达空即解脱。

佛说依于无明愚痴而起诸行业,若无愚痴则业不生,万法即灭,唯使无智者了达此义而增上宣说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样,智者通达了缘起性空的究竟本体后即能获得真实解脱。如《般若摄颂》云:"菩萨般若观缘起,了知无生无有尽,如日无云放光明,破无明障证菩提。"

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分二:辰壹、真实妨难;辰贰、彼者答破。

辰壹、真实妨难:

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说色等诸法于真实胜义中均无自性,则其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识所见闻觉知,故其于胜义中定应自性实有。

辰贰(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分二:午壹、略说;午贰、广说。

午壹、略说: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见毛发等境,实际上于二谛中悉皆不生,与石女儿的不生相同,如是汝应与彼而辩诤:为什么唯见毛发而不见石女儿?再诘责被无明障慧眼之众生:同是自性不生,为什么唯见山河大地,而不见石女儿呢?

午贰(广说)分二: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未贰、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若见到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幻男女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儿一样无有自性,汝唯见彼等而不见石女儿则非应理。

未贰、彼故此因不定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此色等诸法于胜义中虽然不生,但不同于石女儿的非为世间所见之境,故汝宗所言"若胜义无,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亦无所见"的说法不决定成立。

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分二: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教证。

未壹、真实: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世间真实皆悉无。

仅从大空性反体而言,万法与石女儿平等。比如石女儿的自性生,于胜义世俗中均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诸法的自性生于世间名言真实性义中皆悉无有。

未贰、教证: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盘,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经中宣说了诸法本来寂静、远离自性之生,复是自性清净的本来大涅盘,以是当知:所谓的自性生法决定恒时非有。《宝云经》云:"佛转妙***,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生般涅盘。"

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如说瓶等色法于胜义中无有,于世俗中亦容为有,一切法皆应如是安立,故胜义中无,决定不同于石女儿之绝无。

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分二: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诸法并非是无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诸法唯是依因缘和合而生。

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由说诸法依缘起而生之理,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缘起性之深义非为承许自他生等诸邪分别所能观察,以此甚深的缘起之理能破除妄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之网,树立殊胜正见。

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分二:寅壹、说观察之果;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寅壹(说观察之果)分二: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

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认为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种分别念之因,前已观察抉择诸法自性毕竟非有、无自性,如是则彼等边执分别则决定不生,譬如无薪为因,决定不生火之果。

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异生凡夫皆被无始以来的边执等分别疑网所缚,不知诸法法性。若能寂灭内分别识,即能获得解脱安乐,诸大智者们说:破尽分别境,息灭诸分别识,即是龙树菩萨诸中观正理观察所得之果。

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

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中观诸论中敷演了诸多观察的理论,非为好诤论或伏他宗而说,是为令众生获得解脱,故尔演说中观的观察理论,显示万法真理。因外道的诸多偏执乃为真理之障,若解释真实义时,他们的所有教理无法真实建立,纵然破坏此等偏执见解,我等亦无好诤之咎。《中观四百论》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若于自见起爱着,及嗔他见即分别

是故若能除贪嗔,观察速当得解脱

若因好诤而说观察理论,于自宗见解起爱着之心,嗔斥他宗见解等,即是分别束缚,终不得解脱,若能遣除贪自嗔他的执着,而善以正理观察抉择,必定速当获得解脱。如《六十正理论》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

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

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以正慧观察,便见贪等烦恼的诸大过患皆从执我、我所有之萨迦耶见而生,如经云:"萨迦耶见为根本,萨迦耶见为因,萨迦耶见为集。"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执之所缘境,以慧观知彼境上无所执之我,从而断执萨迦耶见,寂灭无明烦恼、解脱轮回苦海,故瑜伽师首先破除我执。如《学集论》云:"若善成立补特伽罗空,由根本断故,一切烦恼皆悉不生。"

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分三: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外道数论派所妄计的神我为恒常而无有变异,是受者,是常法,无喜、忧、暗三德,遍一切故无作用,非变异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巳贰、离蕴无我。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总说能破之理,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午壹、总说能破之理: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彼诸外道所计之我皆非实有,如石女儿不生,此我亦并非是俱生我执的所依境,非但胜义中无,世俗中亦不许有此恒常实有之我。

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由于数论等彼彼诸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以彼自许之不生因同于石女儿之喻,以此便能尽破彼等妄计之我的自性实有,由此彼诸差别亦皆非有。

巳贰、离蕴无我: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离开了自相续的五蕴之外无有异体之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因而不许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执着。有虽历经几多大劫亦未出离旁生的有情,因极愚痴亦未见外道所许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外全无异体之我。此亦摄堕地狱、饿鬼之趣。

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由于离开诸蕴决定无有异体之我,故我见之所缘唯是五蕴。又有计执自身五蕴为我见之所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而起。有者唯计在五蕴中唯一的心蕴为我。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总破;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巳壹(总破)分二: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未壹、总破;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

未壹、总破: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如果说自相续五蕴即是我,因蕴有多体,一补特伽罗之我亦应成多体,又计唯心为我者,则由眼识等众多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成诸多,有众多过失。

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申壹、自宗相违;申贰、与教相违;申叁、与理相违。申壹(自宗相违)分二:酉壹、正破;酉贰、结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戌贰、应成断我之过;戌叁、应成修涅盘法无义之过;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

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说我之所缘为实有物,则我亦复应成实有物,故于我见及其所缘之物应成非倒之正见。

戌贰、应成断我之过:

般涅盘时我定断。

若许自相续五蕴为我,阿罗汉入无余涅盘时,前蕴断灭、后蕴不生,我亦决定应断,岂不成了什么都没有的断灭空?

戌叁、应成修涅盘法无义之过:

般涅盘前诸刹那。

又入涅盘前的诸刹那中,五蕴为刹那生灭之法,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亥壹、真实;亥贰、破答。亥壹(真实)分二: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

生灭无作故无果。

五蕴为生灭无常之本性,非为作者,我应亦非为作者,因为我已绝灭,无造者,亦无受者,故诸业空耗,决定无果。

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他所造业余受果,

如是应成他所造业、余者感受果报的过失。

亥贰、破答: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若认为诸真实异体之法为同一相续,故无过。此极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论已作观察,并说其过失。

酉贰、结尾: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五蕴与心识皆非是我

申贰、与教相违:

世有边等无记故,

若计五蕴与心为我,则与圣教相违,因为佛经中曾记载十四种不应授记之法。如世间有边,世间无边等。

申叁(与理相违)分二: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分二:戌壹、真实;戌贰、破答。

戌壹,真实: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如汝说,五蕴或心是我。则瑜伽师证见无我人时,与我一味的五蕴及其支分心识等诸法皆应证得空性而成为无有。

戌贰、破答: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如果说证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则汝所说的内心及蕴皆非是我,失坏汝自宗。

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许,则瑜伽师现见无我之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由缘色等有实执转故,仍能引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色等蕴聚之本性故

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分二: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未贰、说假立之我。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申贰、彼破。

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

若认为佛经中说五蕴是我,故许诸蕴为我者,乃未解佛经密意。

申贰(彼破)分二: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说;戌贰、广说。

戌壹、略说:

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为遮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亦观待世俗谛而破外道,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佛陀乃作如是宣说。否则即与其余经中所说色等诸法非我相违。

戌贰、广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经说非许蕴为我。

由余经说色蕴非我,以此则其受蕴、想蕴及行蕴皆非是我,亦应说识蕴非为我,故经教的密意并非承许诸蕴为我。

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分二: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

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

经说诸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佛于经中说五蕴是我时,是指诸蕴的总聚为我,并非指一一蕴体悉皆为我。

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分二:亥壹、如何相违之理;亥贰、破答。

亥壹、如何相违之理:

非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若如汝宗所许,彼蕴聚非是依怙、非可调伏、非是证者,由彼唯是蕴聚,无有实物故,亦非是我。而经中说我为依怙、可调伏、为证者,如是则有理证相违之过失。佛经云:"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如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亥贰(破答)分二: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甲二、与理相违。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分二: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乙二、彼破答。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分二:丙一、若聚是我则喻车支聚应成车;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丙一、若聚是我则车支聚应成车: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

若许蕴聚为我,将车的支分积聚一处亦应称名为车,以佛经中宣说车与我的总别之相为相等的缘故。

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经说依止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佛经中说依止自相续五蕴才能成立假立我,故各蕴的体性及蕴聚均非是我。

乙二、彼破答: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

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若汝认为需以形色成立为我者,则应唯说色蕴是我,此外心等诸蕴之聚应非是我,因为彼等非有颜色形状故。

甲二(与理相违)分二:乙一、真实;乙二、答破。

乙一、真实: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由能取者是作者我,所取事名作业,即五蕴。若计我与蕴聚一体极不应理,否则作者与作业,亦应成一体。

乙二、答破: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谓此中唯有所取蕴聚之所作业,全无能取蕴聚的作者。此则不然,因弃离了作者,决定无有作业之故。

未贰(说假立之我)分三:申壹、经说依蕴之假多;申贰、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法等共同或各别或集聚;申叁、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

申壹、经说依蕴之假我: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佛于《父子相会经》中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性,以及依眼耳鼻舌等六触处,仅是假名安立,分别心以为是我而已,此外不得少许堪忍的自体。"

申贰、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法等共同或各别或集聚: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说依于心与心所假立为我,非但彼等任何一界不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是我。是故彼等诸法皆非是我执心之所缘境。

申叁(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分二:酉壹、真实义;酉贰、比喻。

酉壹、真实义:

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

汝计现证人无我时唯断遍计常我,而不许此常我是俱生我执的所缘境,故云:唯了知无此常我,便能永断无始以来的俱生我执,可谓最希有罕见。

酉贰、比喻:

见自室壁有蛇居∵云此无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诚为他所笑

有愚夫见自室壁有蛇居住,甚可怖畏,余人告曰:此中无有大象。若因知室中无象,非但能除惧象之怖,亦能消除惧蛇之畏,噫嘻!此诚为他等智者所笑之处。

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分二:午壹、破前未说之三者;午贰、共同结尾。午壹(破前未说之三者)分二:未壹、破能依所依;未贰、破许我上具蕴。

未壹、破能依所依:

于诸蕴中无有我,我中亦非有诸蕴,

若有异性乃有此,无异故此唯分别。

诸蕴中无有自性能依之我,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诸蕴。因若蕴与我为有自体之异性,乃可有此自性之能依所依二种分别,但实际没有自相之异性,故此唯是分别心妄加安立而已。

未贰、破许我上具蕴:

我非有色由我无,是故全无具有义,

异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无一异性。

自性我上非有色蕴,由我之自体本来无有,并我蕴自性一异悉已破讫。是故我与诸蕴全无具有自性义,此二亦非相依而成,以我本无,则我上依住之色蕴亦不可能有,如无树之处,说树上有鸟窝之事亦不可能成立。如果认为我上具有色蕴,则我蕴必为异性。所谓异性者,如同天授有牦牛,人牛非一故。若谓此喻不合,我与色应为一性,如一补特伽罗与自身,是同体具有之色,人色无别故。其实以理观察时,自相的我与色俱无一性异性,前以理论屡已破讫故。

午贰(共同结尾)分二:未壹、明总结二十萨迦耶见;未贰、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萨迦耶见且是遍计。

未壹、明总结二十萨迦耶见:

我非是色色非我,色中无我我无色,

当知四相通诸蕴,是为二十种我见。

色蕴非属我,色蕴与我亦非为一体,我非依于色蕴,色蕴亦非依于我。如是四相,通于五蕴,故有二十种我见。

未贰、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萨迦耶见且是遍计:

由证无我金刚杵,摧我见山同坏者,

谓依萨迦耶见山,所有如是众高峰。

通过修行证悟人无我空性,就象以金刚杵般的无漏智慧摧毁了我执之大山,同时亦能摧坏依根本萨迦耶见山引生的二十种恶见,所有恶见之众高山峰均被击为碎屑。

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有者认为我与诸蕴虽不可说为一体、异体、有常、无常等,但实有自性之我是必然存在的,此我复是六识之所识法,亦是我执之所缘事。

辰贰(彼破)分三:巳壹、若成立有事应成有说之过;巳贰、若无可言说应成无事之过;巳叁、远离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巳壹、若成立有事应成有说之过: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物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有物,如心应非不可说。

不许心、色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则诸实物皆非不可说,若谓我是实有之物,应如心识非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

巳贰、若无可言说应成无事之过:

如汝谓瓶非实物,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汝谓瓶非独立之实有物,则计彼体与色等支分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如是我与诸蕴既不可说为一性异性之假有,故不应计补特伽罗为自性实有。

巳叁、远离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汝识不许与自异,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离实法故我非有。

若许我为实有,则内识不许与自体相异,补特伽罗亦决定不异自体。但汝却许内识异于色等诸法,那么亦应承许补特伽罗与诸蕴相异。谓实法者,唯应见彼一异二相。但离此二实法之故,则我决定非有自性。

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分二:卯壹、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卯贰、说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卯壹(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分二:辰壹、明真实假立;辰贰、如是了知之利益;辰壹(明真实假立)分二,巳壹、无我之义;巳贰、无我之喻车。

巳壹、无我之义: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是故我执所依非为自性实有之法,所谓的我并非离开五蕴别有异体,亦不即五蕴为一体,既非诸蕴之所依,亦非以诸蕴为我之所依,我亦非自性能有诸蕴。此我唯依诸蕴之众缘聚合而假名安立,非为自相实有。

巳贰(无我之喻车)分二:午壹、总破;午贰、别破。

午壹、总破:

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复非形。

以车喻为例的七相理论:不承许有异于支分的单独之车存在;亦非全不相异,车支一性;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非支分依于车;非唯支分积聚是车;复非支体形状是车。我与五蕴亦是如此。

午贰(别破)分二:未壹、破计积聚为车;未贰、破许唯形为车。

未壹、破计积聚为车:

若谓积聚即是车,散支堆积车应有,

由离有支则无支,唯形为车亦非理。

若谓车的各各支分非为车,而支分的积聚即是车,那么拆散车的众多支分而无序堆积,应成有车的运行作用。若说支分的堆积虽不是车,但可说是车的支分,其实离开车的有支则车的支分决定无有,无车的各各组成部分亦不会成立车的自体,因而认为众多支分的聚合为车不应道理,同样唯车支的某种形状为车亦非应理。

未贰(破许唯形为车)分二:申壹、破许支形为车;申贰、破计积聚形为车。申壹(破许支形为车)分二:酉壹、破许唯前形为车;酉贰、破计余形为车。

酉壹、破许唯前形为车: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车时仍如旧,

如散支中无有车,车于现在亦非有。

未形成车之前已有轮等各支异相,后于成车时应仍如旧,如果认为未成车前的轮轴等零散分支中无有车,那么以此支分组成之车于现在亦决定非有。

酉贰、破计余形为车:

若谓现在车成时,轮等别有异形者,

此应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车。

如果说现在车成时的轮、轴、箱等支分的方圆长等异形与未成车前别有不同,此诸差别应为眼识所见,但这种差别却没有,因为积聚起来的支分与散置的支分并无任何差异形相而得,故唯计余形是车,非为应理。

申贰(破计积聚形为车)分二:酉壹、真破;酉贰、以理说明空性因中生果之应理。

酉壹、真破:

由汝积聚无所有,彼形应非依支聚,

故以无所有为依,此中云何能有形。

以理观察,汝计的众支积聚无有实体,彼之形状应非依支聚假立,而汝宗自许假有诸法以实体为所依,而许支聚为假有法。在观察车时,既然以无所有、无有实体者为所依,那怎么可能有假立的车形作为所立法呢?

酉贰(以理说明空性因中生果之应理)分二:戌壹、总说;戌贰、分析广说支分。

戌壹、总说:

如汝许此假立义,如是依于不实因,

能生自性不实果,当知一切生皆尔。

如汝所许,依此假有积聚安立为形状之义,如是依于无明与种子不实之因,能生诸行与苗芽自性不实之果,当知一切不实因果法之生悉皆如是。

戌贰、分析广说支分:

有谓色等如是性,便起瓶觉亦非理,

由无生故无色等,故彼不应即是形。

有小乘弟子认为,色香味触等四微尘聚合后,住有宝瓶之相,于此上便起瓶觉之心,此亦非理。上述车喻之理抉择了一切有法本来无生,此色等诸法亦非自性实有,既然计瓶等以实法为因不应理,故瓶等的差别法亦不应即色法的形相之别。

辰贰(如是了知之利益)分二:巳壹、随比喻之车而说,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巳壹(随比喻之车而说)分二:午壹、名言不坏极为应理之利益,午贰、易证胜义之利益。午壹(名言不坏,极为应理之利益)分二:未壹、七边不观察而成立,未贰、虽无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未壹、七边不观察而成立:

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

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

虽以七相理论推求彼车之假立义时,真实胜义或世间名言中所谓的车悉皆非有。若不以理观察车之假立义,唯就世间名言,则依轮轴等支分可以假立名车。

未贰、虽无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可为众生说彼车,名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与受者,莫坏世间许世俗。

在世间名言不观察基础上,可为众生说彼车之有,观待车的轮轴等亦可名为有支以及有分,又即彼车观待有取轮之作用,亦名为作者,及以观待所受色等之事相,亦名为受者,切莫失坏世间共许车等名言。

午贰、(易证胜义之利益)分二:未壹、真实;未贰、除疑难。

未壹、真实:

七相都无复何有,此有行者无所得,

彼亦速入真实义,故如是许彼成立。

在观察时,七相中的任随一相皆无所有,故车无有自性,言车有自性者唯无明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计。若能由人我空性之理而生定解,必将速疾悟入真实胜义之道,故应承许不加观察唯由世人共许彼假有成立之义。

未贰、除疑难:

若时其车且非有,有支无故支亦无,

如车烧尽支亦毁,慧烧有支更无支。

(有支)车的自性尚且非有,支分的自性亦定非有,比如一辆车被烧尽之时,其车的众多支分同样毁尽无余。若用智慧之火焚尽我执的有支,则更无蕴等支分的我所存在,如云:"我性且非有,何况有我所。"

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分二: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

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

如是世间所共许,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所取为业此作者。

世间共许承认,依止五蕴六界及六处等亦假名承许我为能取者,因依彼等安立我故。亦可安立所取五蕴为作业,我为作者。

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分二:未壹、证见远离断常之道;未贰、明得解脱之果。

未壹、证见远离断常之道:

非有性故此非坚,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异性均非有。

此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有自性,故不可说坚、不坚、亦坚、亦不坚、非坚、非不坚,如是生灭、常、无常、一性、异性各各四句,均皆非有。如《中论》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

未贰(明得解脱之果)分三: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申贰、除我执故亦无我所;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

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凡夫众生以无始习气恒缘我事,起实我执,于彼所属之法上起我所执,当知此我唯具无明愚痴的众生方有,在不观察的前提下并随世人共许而安立。

申贰、除我执故亦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决定无有作业,由离俱生我执时,决定无有俱生我所之法。

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

若能以智慧现见我、我所之法皆为空性,破除能所二取边执,诸瑜伽师必定获得解脱。如《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卯贰(说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分二: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辰贰、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象瓶盂、衣服、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事,应知皆如众生所说而成立,由佛亦不与世间更起异诤故,如《宝积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诤。"功德与有德,支与有支,贪与有贪,能相与所相,能烧与所烧之薪火,此五种观待法若以观察车的七相理论来推求各各的假立义时,则俱无所得,若不观察,唯由世间共许之观待法,皆容为有。

辰贰(推理因果)分二:巳壹、真实;巳贰、自宗不同。巳壹(真实)分四: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故名为因,若不能生果,则定非为因,因为不会有无因而生之果,果法若有观待于自己同类之因方得有生,如是则自性因果二法,何者居先、或此二者谁从谁生?

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如果说因与果和合而生果,因果二者应成一味无有差异,同时亦无法分辨此法为因、彼法为果了。若因与果不和合而生果,则互无关系,因与非因皆无能生与不能生的差别,应成"一切恒从一切生"的过失。若计因果有自性,其间除合不合之外,无第三种情况出现,故自性实有之因决定不能生果。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若自性实有之因不生果,则决定无果。既然因是无生空性,果应亦复如是。若远离了果法,所谓的因亦应成非因。

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中观宗认为因果二法如梦幻般现有,非自性实有,故无有过失,世间诸法均观待缘起力而生,亦得有如梦如幻之现相。

巳贰(自宗不同)分二:午壹、出妨难;午贰、彼答。午壹(出妨难)分三: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

小乘有部宗诘难曰:若以因果合不合之同等理论观察时,中观宗所说的能破所破,应同犯如是过失。

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

汝语唯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汝中观宗所宣能破理论,非但不能破斥我有宗派,反而唯能毁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真实破斥所破之他宗。

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自语同犯似能破,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汝是无宗破法人。

汝中观宗自说能破理论,实际上同样犯了对他宗所发的太过,故只是相似能破,非为真实正理。汝无理而谤一切法性,非是得到诸大善士的赞许,甚至可说是唯破他宗不立自宗的破坏佛法的罪人。

午贰(彼答)分二:未壹、接触等之答;未贰、明余答上已述讫。未壹(接触等之答)分二:申壹、略说自宗无过;申贰、彼者以理广说。

申壹、略说自宗无过: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

谁定有宗乃有过,我无此宗故无失。

中观师答: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而破、或不合而破等诸多过失,是针对坚定执有自性之宗而安立。而我无此有自性之宗,决定无有合不合二种过失。如《回诤论》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

申贰、(彼者以理广说)分三:酉壹、说比喻;酉贰、立真义;酉叁、如何辩论亦破不了无自性宗而结尾。酉壹(说比喻)分二:戌壹、总说影像之喻;戌贰、别说虽无真实影像而依彼能净面垢之喻。

戌壹、总说影像之喻:

如日轮有蚀等别,于影像上亦能见,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缘生。

比如日轮遇到日蚀时,被侵蚀的缺陷差别,依水中的影像亦能现见。虚空中的日轮与水中的日影,以相合与否的理论观察皆非应理,但在名言不加观察的基础上,乃依缘起力所生,亦为眼识现量所见。

戌贰、别说虽无真实影像而依彼能净面垢之喻:

如为修饰面容故,影虽不实而有用,

如是此因虽非实,能净慧面亦达宗。

如为修饰面容时,显现在镜中的影像虽然不实有,但亦有一定的助力作用。此中所说的大缘起因、离一多因等胜义理论虽非实有自性,但依此能清净慧面之垢,亦能通达无生大空性之宗。

酉贰、立真义:

若能了因是实有,及所了宗有自性,

则可配此合等理,非尔故汝唐劬劳。

若计能破之理论为实有,及所破法亦有自性,则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所立是合还是不合,而向中观宗问难,然中观宗非如是承许,故汝唐设劬劳,将不净宗之过失推于净宗,毫无所益。如《中观四百论》云:"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酉叁、如何辩论亦破不了无自性宗而结尾:

易达诸法无自性,难使他知有自性,

汝复以恶分别网,何为于此恼世间。

中观宗以自他共许之幻化诸喻,令众生轻易了达诸法无自性,而汝宗所许则难使他人了知诸法皆有自性,以无自他共许实有之喻故。汝宗非但不于众生开示破除恶见疑网的方便--空性正理,反而复以恶分别执使其网上加网般地宣说诸法实有自性,令诸众生再再增上邪恶分别无法得以解脱,何为于此恼害世间众生耶?

未贰、明余答上已述讫:

了知上说余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难,

云何而是破法人,由此当知余能破。

前在安立缘起法时,亦当了知破实事宗所余之能破理论,此处答有部宗所谓能破所破合不合之问难时,为其所发太过,已是重破了。中观亦承许缘起因果,所破为于无自性法中执为实有;并非是唯破他宗所见真实之法、自无所立的破法之人。上文已尽破彼执,余有如是执者,此理亦能破也。

癸贰、(空性之分类)分二:子壹、略说;子贰、广说。

子壹、略说:

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

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

如是广宣说,十六空性已,

复略说为四,亦许是大乘。

佛陀为度化众生而善说无我空性,由人法而分摄为两种空性,佛陀又复依随所化众生的根器差别,将二无我又分别宣说为多种空性,如是广宣说者,于般若经中有十六空性,复摄略说为四种空性,亦许为大乘的甚深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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