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讨论“佛教哲学”作为佛教研究的一个约定俗成的门类,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到底有没有佛教哲学?其概念是否有内在矛盾?应该如何认识和化解?对“佛教研究”一词该作何种理解才能保障其地位的合法性和足够的发展空间?本文认为,对佛教哲学的理解可以是佛教的哲学和佛教的哲学,前者不成立,佛教的哲学可以分为从外部哲学地研究佛教和从内部研究佛教的哲学,前者不成立。佛教中有哲学,又因为哲学对佛教而言是个外来词,佛教哲学可以分为“佛教中的哲学”和“佛教哲学”,我们目前所做的多是前者,目标则是后者。最后,佛教的哲学应该发展为佛教哲学,一种真正的哲学,而且是对人类生活有所指导的哲学。

“∵佛教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概念:佛教和哲学。自从乔答摩·悉达多觉悟后创立佛教开始,对于佛教教义的理解和诠释就构成了佛教在世界各地传播发展史上的重要内容,而对佛教教义的理解——比如上座系和大众系的法我之争、龙树所论的空等——有一部分被认为是属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哲学”。在佛教研究中,佛教哲学的研究和佛教史一样,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已经作为佛教研究学科中的一个专门门类被约定俗成的广泛接受,正是在这种约定俗成的广泛接受中,“佛教哲学是否可能”的问题被跳过去了。然而事实上这是个问题,而且是个不小的问题。

首先,佛教是一个信仰体系。但凡有生者(包括人)都会死,这是一个事实。人怕死,使这个事实变成了一个问题。佛教存在的全部目的就是想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生死事大”是也。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很多方式解决,巫术的、理性的、信仰的等,佛教属于最后者。从佛教自身意义上说,它与哲学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是逻辑上还是事实上。

其次,佛教作为宗教,有其自身特点(如神秘的宗教体验、信仰等),而哲学亦有其不可变易的学术性质(如理性),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天然融合的,两者的简单结合——佛教哲学是否具有合法地位,这是一个问题。

最后,佛教本没有“哲学”,佛教有戒定慧三学,有佛法僧三宝,有经律论三藏,但就是没有“哲学”。哲学对佛教而言是外来词。既然没有“哲学”,又何来“佛教哲学”?

总之,“佛教哲学”这个概念难以自明,其可能性问题也实在不可小视。在此,不妨借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导言》中的两段话,说,我的目的是要说服所有那些认为佛教哲学有研究价值的人,让他们相信:把他们的工作暂停下来、并且提出像“佛教哲学这种东西究竟是不是可能”这样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研究的一个门类经过长期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时竟然有人提出这一门类是否可能和如何可能的问题,这实在叫人惊谔不已。但这本来不足为奇,因为人类的理性爱好探索,不止一次的把一座塔建成后又拆掉,以便查看一下地基的牢靠情况。事实上,这个工作是任何时候发现了都必须要干,而且任何时候干都不算太晚的。[1]

一、佛教的哲学

我们从分析“佛教哲学”名词开始。对于佛教哲学一词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将佛教哲学看作一个专名,专名的意思与其词素的关系是曲折的,隐含的,或者说,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关系。如同“光年”,既不表示物质的“光”,又不是表示时间的“年”,而是一个天体距离单位。如果佛教哲学被理解为专名,则既非佛教,亦非哲学,既不能从佛教、也不能从哲学来理解这个名词,那么“佛教哲学”其名所指的对象是什么,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只是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对佛教哲学作此理解,这个问题可以搁置。

另一种方法是从佛教和哲学两个名词及其关系中去理解,这种理解又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佛教的哲学”,其二是“佛教的哲学”。站在佛教还是哲学的角度,从信还是疑出发,对佛教哲学就有了不同的理解和研究行为。概而言之,起点(立场)和终点(目的)不同,中间的过程(方法)也不同:前者是从佛教出发,为了佛教,属于信仰;后者是从哲学出发,为了哲学,是理性的。

佛教的哲学是借用哲学的方法来解决部分佛教问题,就像借用心理学概念和说法来解释入定的状态一样。研究佛教的哲学只是加深对佛教本身的理解,用中国学术的术语说,是以佛教为体,哲学为用。

站在佛教立场的人虽然自己对佛教教义绝无疑义,但是为了说服那些不信的人,不能不努力把道理讲得更清楚,尤其是教义中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观点。对于“为什么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般寂静”这样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宣称“我就是相信”,而是必须严格证明(至于是否真的能够证实是另一个问题)。所以教内人士写的《佛法哲学概论》就会解释自己写作的缘起是“佛教的法典很繁复,佛陀的思想更深广,为了教外学者,远离‘迷信’的障碍,今以哲学的方式,来介绍释迦牟尼佛的思想和概论及其道理与方法。”[2]无非是为了传教的方便。另外,在传教的过程中,还不得不修复教义中一些明显矛盾的地方,以自圆其说。佛陀可以对14个形而上学问题不置可否[3],但后来人却不能不为法我有无的问题争论不休,因为这牵涉到“万事皆空”和“业报轮回”之间的根本矛盾。正是为了传教,本来和哲学没有必然联系的佛教最终和哲学有了联系。

佛教的哲学研究在事实上一直都是存在的,佛教界人士和部分对佛教教义有个人情感倾向的学者所作的佛教思想研究,相当一部分就属于这类。但是一般的宗教哲学理论并不认同这种解释,其合法性受到普遍的怀疑。因为在佛教的哲学研究中,佛教是目的,哲学是佛教的工具,这个工具可取可舍,但佛教根本教义不可伤害,所以,佛教哲学的研究者(更准确的叫法是佛教工作者)的研究空间和自由度相对比较小,只能在佛教教义所划定的范围内活动,他们对佛教教义只有解读,没有批判。这是他们首先受到质疑的地方。

佛教哲学研究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佛教哲学本身,为了让佛教哲学发现它自己,而不是为了培养和传播某种宗教情感,只有这样的目标才能保证研究的高度和超越性,因为“唯有当思想不去追寻别的东西而只是以他自己——也就是最高尚的东西——为思考的对象时,即当它寻求并发现它自身时,那才是它的最优秀的活动。”[4]目的决定性质,佛教哲学是一种纯粹的求知活动,不掺杂功利色彩,其存在的前提是完全和绝对的自由,而佛教的哲学将自身“局限于固定的教条之内,而不是自由的从自身出发的思想”[5],显然与真正的佛教哲学学科精神及其应该有的自由度背道而驰。

除了研究目的和范围,佛教的哲学研究的方法也受到了普遍的挑战。通常有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宗教的”和“哲学的”,一般是指立论的方法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之分,具体的表述如下表:

方∵∵法

积极的(哲学的)

消极的(宗教的)

立∵∵场

怀疑

相信

命∵题

肯定命题

方法

可以证明

不能证伪

暗含前提

否定的

肯定的

否定命题

方法

可以证伪

不能证明

暗含前提

肯定的

否定的

途∵∵∵径

证而后信

信而后论

态∵∵∵度

进攻

防守

哲学的方法是从疑开始,以疑为主。否定了的否定才是肯定,肯定了的否定才是否定,因为要“凭空”建立自己的理论营地,要“进攻”对手,以动致静,所以这种“∵真的才信”的方法总是难的。宗教的方法则以信为主,对信的东西信,对不信的东西不信,信则有,不信则无。“以信为真”的方法很容易建立一个封闭而完整的结构,自得其乐,易守难攻,他们一般并不首先证明自己,而只在受到攻击时进行防守,所以是消极的。这两种方法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问题在于,在佛教哲学研究中,哪种方法更接近其学科性质和研究者的要求。

佛教哲学研究因为是自为和自足的,所以其思考应该从没有任何规定、限制和假设的地方开始。笛卡尔就宣称,“凡是我没有明确的认识到的东西,我决不把它当成真的接受”[6]。这一点,佛教哲学和哲学具有同样的学科性质。而佛教的哲学研究选择宗教的研究方法,这决定了它的研究起点是从自我肯定处立论。信仰不能证明自己。对佛教的哲学的攻击集中于这一点:他们从那儿出发的那个命题只是被信仰承认的,而绝对不能被逻辑证明。

坚持哲学的理性立场的人认为,只有逻辑上自明的、必然为真的命题,如“所有活着的人都还没有死”,“没有人比他自己更高”等才是无需证明的,其他任何命题都不能不证明,否则,它总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怀疑,这怀疑乃是来自人求知的本能和天性。

给信仰留出地盘的人则认为,“灵不灭”“佛性真如存在”这样的信仰类命题也属于自明的、必真的和自足的命题,既无须证明的,也无法证明。只要反观内心,我们自然会知道这些命题为真。保证这些命题为真的不是别的,是个人的心——为什么它是真的?因为我相信它是真的。

以心为证在理论上要面对的难题很多。但凡一个人说他“相信”某事,其实说明他并不“知道”此事。“确实相信某事(灵不灭)为真”跟“确切知道某事(英国和法国之间发生过玫瑰战争)为真”显然不同,我们也不必“相信”太平洋是地球上最大的洋,因为它“就是”四大洋之最。当然,佛教的哲学研究者并非完全不能为自己辩护。所有进行哲学思考的人在理解分析世界万物时,无论他如何宣称从完全的虚空、“怀疑一切”、没有预设的地方开始,事实上都基于某种哲学观念,那么,基于佛教观念和基于唯物主义的原子论观念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另外,他们认为信仰类命题不是不能证明,而是无需证明。

但不管怎么说,这些辩护是无力的,虽然哲学家本人在著述之前也许已经有所确立或预设,但他的证明却是从常识和公认的自明命题开始的,没有一个哲学体系是从“∵我相信”开始建立的,而佛教不行。我们也有理由只承认逻辑上自明的命题是无须证明的,而把信仰类命题排除在无需证明的命题范围之外。而且佛教的哲学研究确实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在某些时候要牺牲理性,比如佛教显然不能很圆满的解释其教义中大量的自相矛盾之处,有些描述(如中阴和涅槃)也以因为理性的缺席而显得含糊。

最糟糕的是,佛教的哲学研究以佛教为本的立场决定了它是停滞的和没有生命力的。

在佛教哲学研究中,我们首先必须预先设定,在佛教和哲学的结合地带是有真理的,其次,我们从事佛教哲学研究,是试图发现这些客观真理,佛教哲学被认为是寻求真理的活动。

对于真理,人们有三种态度:一种认为真理不可知,所以他们可以干任何事情,只是不能寻求真理;一种认为真理可知,而且自己已经知道。他们可以干任何他们认为是真理允许他们干的事;一种觉得真理应该是可知的,所以他们寻找真理,在他们找到之前(也许他们永远都找不到),什么也不能说,他们对真理是最没有发言权的,而真理恰恰因为他们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获得生生不息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佛教的哲学研究属于第二种情况,佛教已经穷尽了真理,佛教的哲学研究只是加深对真理的理解。它不是发现真理的活动,这与佛教哲学研究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总的来说,佛教的哲学不能为其合法地位提供充分的论据和论证。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佛教的哲学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是指佛教的哲学研究不是我们所说的佛教哲学研究,并不表示它在佛教和佛教研究中没有合法地位,佛教的哲学是对佛教教义的一种研究,是佛教教内事物,从事佛教的哲学研究(如慧远的“神不灭”论)和鸠摩罗什入住逍遥园西明阁大举译经、玄奘偷越国境西行求法、道信改变头陀行而“择地开居”一样,都是为了佛教事业的发展,这些活动自有其意义和价值,只是与我们所说的佛教哲学研究无关。

另外,我们说佛教的哲学不具有合法地位,也并不是说教中人士就不能进行佛教哲学的研究,或者他们的研究都没有价值,无论研究者是谁,无论其个人对佛教的情感如何,只要这种情感没有影响到立论的逻辑严密性和论证的科学性,其研究成果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如僧肇的“解空”和池田大拙的禅学研究。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研究的不再是佛教的哲学,而是后面将说到的“佛教的哲学”。

最后,佛教的哲学作为佛教思想的一部分,虽然在佛教哲学研究中没有合法地位,但并不表示它对佛教哲学研究完全没有价值。佛教的哲学研究本身是佛教的哲学的研究对象,其对佛教哲学的意义即在于此。

二、佛教的哲学

佛教的哲学研究坚持哲学的立场,对佛教进行哲学的探索和研究,用哲学的思维和表达方式来理解研究佛法,其研究成果是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哲学是目的,佛教只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对佛教教义的态度是为我所用,删繁就简。这种佛教的研究行为和研究者是否有佛教信仰关系不大,没有信仰的人可以旁若无人,一路直下,甚或从自己的哲学主张出发,批评最基本的佛教教义(比如以唯物论批判神不灭论),他们自然能够接受“佛教的哲学”;有信仰的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哲学探讨,遇到与信仰冲突处,调整哲学主张与其信仰和谐贯通,或者止步搁置便是,所以他们并非完全不能接受“佛教的哲学”。

佛教的哲学研究既被目前多数宗教哲学理论所认同,而且也是不少学者事实上正在从事的工作,其合法性基本上没有受到过怀疑。可以列举几条有代表性的对宗教哲学的定性:“宗教哲学是为了试图明白宗教信仰中的概念(存在、命运、创世、罪、公正、上帝、复活等)所作的努力”[7],“由哲学的立场,以理性的论证,研究宗教信仰的问题”[8];“宗教哲学就是哲学地思考宗教”[9]∵,“哲学应该使宗教成为其考察对象,而且这种考察似乎出于其本身不同于其对象的地位……在采取这种考察态度时,我们就应该走出那虔诚心和欢畅之领域,即宗教,而且对象应该不同于作为思想运动的考察”。[10]

当然,说佛教的哲学没有受到过怀疑,并不表示它已经被论证,更不表示具有合法性。

细分起来,所谓“佛教的哲学”∵又分为两种:在佛教外部进行的“哲学地研究佛教”和进入佛教内部的“研究佛教的哲学”。前者是对佛教进行哲学的思考、探索和研究,用哲学来理解和研究整个儿的佛教:为什么会有佛教信仰,佛教在哲学和哲学史上是否有意义,有什么意义等等。比如黑格尔用他的哲学研究佛教的结论是,佛教只是有限宗教,不属于哲学的范围。后者是用哲学的思维框架和表达方式理解和研究佛法,比如从宇宙论角度(宇宙的基本构成)理解佛教的“极微”概念,从本体论角度(存在之为存在本身)理解“空”和“有、无”,从形而上学角度(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理解因果,从伦理学角度(人生的意义、价值和终极目的)理解八苦和涅槃等等。

在外部进行的哲学地研究佛教在佛教哲学中不具有合法性。哲学是对世界总的认识,当然也可以对佛教进行总的认识,这是没什么问题的,从外部进行佛教研究能够获得一个超越的位置,于哲学是深刻的,但是于佛教则是隔膜的,从实际效果来说,往往有助于哲学,无助于(甚至有损于)佛教。这样的研究(比如黑格尔的工作)不在佛教哲学的范围内,就像佛教的哲学研究完全是佛教内部事务一样,从外部进行的“哲学地研究佛教”完全是哲学内部事务,同样与佛教哲学这门学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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