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与公设

∵∵检验小前提的正确与否,要掌握「小词」与「中词」的大小范围。针对小前提的成立,此中有一基本公设或共识:

(一)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东西)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

针对小前提的成立,一直往下推演论式,可以得出长串的「收敛型」的「因」:

〔辩经举例〕(以下括号内为守方的回答)

青色应是存在的东西,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色蕴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色蕴,因为是显色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显色,因为是本显色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本显色,因为是本显色中的青色故。∵∵(因不成)

青色应是本显色中的青色,因为是与青色为一故。∵

说明:此处收敛至「小词」「大词」「中词」的范围都相等,只要有青色,必然青色与青色为一。此处守方可答:同意。若守方:因不成,则攻方:

青色应是与青色为一,因为这是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本显色中的青色吗?∵∵∵∵(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本显色吗?∵∵∵∵∵∵(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显色吗?∵∵∵∵∵∵∵∵(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色蕴吗?∵∵∵∵∵∵∵∵(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无常吗?∵∵∵∵∵∵∵∵(同意)

(所以)青色应是存在的东西吗?∵∵∵∵∵∵(同意)

以上一例,攻方来回推演出:「青色应是存在的东西」这一结论。

(二)佛法的经论、自宗祖师之言为「圣言量」:

∵这些圣言量也都是基本公设或共识。

〔辩经举例〕

色身应是有为法,因为是无常故。∵∵∵∵(因不成)

色身应是无常,因为《阿含经》说:「色无常」故。(同意)∵∵

∵说明:

大命题:若《阿含经》说:「色无常」,则「色身应是无常」。

∵小命题:《阿含经》说:「色无常」。

∵结∵∵论:色身应是无常。

此处攻方引经据典做理由时,守方不答「因不成」,只能答:「同意」或「不遍」。

四、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与公设

检验大前提的周遍与否,要掌握「大词A」与「中词B」的大小范围。这二词之间的关系可归纳为体性关系与因果关系,并有基本公设或共识如下:

(一)二词间的四种体性关系:

(1)A与B范围相等,如:名标A与其定义B之间,同义字A与B之间,则A与B必互相周遍:

凡A是B;凡B是A。

(2)若A是整体(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则凡B是A。

(3)A与B是相违,则A、B互不遍:

凡A遍不是B;凡B遍不是A。。

(4)A与B是部分重迭,则A不遍是B,B不遍是A,可举出例外。

(二)二词间的一种因果关系:

(5)若B与A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

∵∵若有B则有A。

其问答方式及规则如下:

(1a)名标A与其定义B

攻方:C应是A,因为是B故。

守方:(凡B是A)不遍。

攻方:(凡B是A)应有遍,因为B是A的定义故。

*守方:(若B是A的定义,则凡B是A)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这是依据定义(与名标)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若守方:因不成。

攻方:B应是A的定义,因为经论上说:「A的定义是B」故。

守方:同意。

(1b)A与B是同义语

攻方:C应是A,因为是B故。

守方:(凡B是A)不遍。

攻方:(凡B是A)应有遍,因为B是A的同义语故。

*守方:(若B是A的同义语,则凡B是A)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这是依据同义语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若守方:因不成。

攻方:B应是A的同义语,因为经论上说:「A与B是同义语」故。

*守方:同意。

*若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经论之义是同于此处的论题之义故。

接着,守方若不以为然,即答以「因不成」,双方继续针对经论之义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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