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富有创新精神的因明专着

——评郑伟宏教授的《汉传佛教因明研究》∵

韩廷杰

因明是世界三大逻辑源头之一,是一门辩论术、逻辑和认识论三结合的学问,对于研究中国逻辑史、中国佛教史、印度佛教史、印度逻辑史、敦煌学、论辩学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但从明末到清末数百年间几乎成为绝学。近来由于我国***的高度重视,经过我国因明学者的积极努力,优秀成果层出不穷,郑伟宏教授的《汉传佛教因明研究》就是其中之一。这部专着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99年的一般项目,2002年结项后又经两次修改,于2007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可见郑伟宏教授的治学态度十分严谨,这部专着是他的心血之作。

作者熟练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整体论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我国汉地因明从唐代输入开始,一直讲到现代,进行系统论述,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纠正了自唐以来国内外代表性论着的一系列失误,本书在国内外因明研究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这部专着自成体系,独树一帜,有重要发现和创新见解,现举例说明如下:

舍尔巴茨基认为陈那创立的新因明乃至古因明和足目《正理经》的五支作法都是演绎推理。郑教授指出:《正理经》乃至古因明的五支作法,只是类比推理。陈那创立的新因明,同喻体和异喻体都是以九句因的二、八句正因为基础,其同品和异品都是除宗支有法,所以只是除外命题,并非全称命题,所以新因明也不是演绎推理,离演绎推理还有一步之差。真正达到演绎推理水平的,是古印度七世纪的另一位因明专家——法称,他所说因三相的后二相,即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此中同品和异品不再除宗支有法,已经由陈那的除外命题演变为全称命题。舍氏把陈那和法称二位因明大师因三相的后二相等同看待,没有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由此引发一系列错误。

关于真唯识量的研究,作者也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唐玄奘在印度学满将要回国之际,戒日王为他举办万人无遮大会(任何人皆可参加的大会),玄奘抛出阐发唯识观点的“唯识比量”,又称为“真唯识量”。具体如下: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如眼识。

玄奘发誓说:谁能破一字,他将斩头相谢。十八日来,没有一人敢应战。戒日王宣布论主玄奘获胜,让他骑大象绕场一周,众人向他欢呼致敬。大乘佛教徒送给他“大乘天”的光荣称号,小乘佛教徒送给他“解脱天”的光荣称号。不久后,玄奘载誉回国。

会后古今中外很多因明学家评论此事,褒贬不一,意见分歧很大,争论不休。有人把“唯识比量”盛赞为“万代立量之通轨”,有人却认为是权宜之计。日本因明学家凤谭的《瑞源记》称:“今详三藏一时之用,将以对敌,未必即堪久后流行。”[1]

郑教授对这古今中外争论不休的重大因明问题,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对有关因明学者评论其得失。“唯识比量”究竟是自比量还是共比量,因明学界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文轨的《庄严疏》和玄奘高足窥基的《因明大疏》都认为是共比量,近现代很多因明学者如吕澂、虞愚等都因循这种观点。另一位现代著名因明学家沈剑英先生却认为是自比量。

郑教授同意是自比量,但其具体分析又有很多方面不同于沈剑英先生。沈剑英先生的《因明学研究》第六章《三种比量与简别方法》对“唯识比量”三支逐一分析后下结论说:“玄奘的‘真唯识量’集中地表述了法相唯识哲学的基本观点,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从因明学的角度来说,它也决不是‘万世立量之正轨’,而只是‘似能立’(错误的论证)而已!因此这个所谓‘无有一人敢破斥者’的唯识比量,是并不难破的。”[2]可见沈先生对玄奘的“唯识比量”持全盘否定观点。

郑教授认为:玄奘的唯识比量“由于它是自比量,所以起不到破他的作用,只能救自。玄奘打的不过是防御战。”[3]可见郑教授认为玄奘的“唯识比量”作为自比量是站得住脚的,能起到“救自”的目的,使敌论者无隙可乘。十八日来,无一人敢应战,原因就在于此。

郑教授对罗照先生的两篇论文也进行了评论:“罗照先生对‘真唯识量’的研究是花了大力气的。他对奘量的宗、因、喻三支中所有的概念都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对相关的唯识理论也有详细的阐发,运用形式逻辑来评判奘量也最为突出。他公开发表的两篇论文《应当实事求是地对待‘真唯识量’——与沈剑英同志商榷》(以下简称《商榷》)和《有关‘真唯识量’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几个问题》),都是尖锐批评沈文的。沈文批判玄奘‘真唯识量’的观点和态度从总体而言我并不赞成,在此不论。认真地研究罗照二论,便发现二论所运用的三种比量的知识是片面的,甚至有误解,所运用的形式逻辑知识陈旧且不乏错误,对宗、因、喻三支的分析几乎全盘因循文轨和窥基的曲解,值得商榷。二文对奘量三支中的概念所作的分析甚至比唐代慈恩宗人更为繁琐,并且最终还导致自相矛盾。这使我不得不对二文关于奘量的评价打个问号。”[4]

郑教授与其高足汤铭钧的论文《弘斯正理门,妙尽自他共——论玄奘对因明的历史贡献》,在论述“真唯识量”的时候,又对罗文进行详细评论。罗照两篇论文的基本观点是:“按照因明的标准,玄奘的‘唯识比量’是严密的,而用逻辑的标准来衡量则是诡辩”[5]。郑教授从三个方面指出罗照所依据的因明标准和逻辑标准都有问题。第一,罗照关于三种比量的定义都只讲概念是否极成,而只字不提判断是否极成。这是片面的,不符合因明大、小二论关于共比量的因、喻在概念和判断两方面都必须共许极成的规定,不符合《大疏》关于三种比量大量实例的解释。第二,罗照认为共比量再加“自许”简别是“唯识比量”的特例,是出于立论的特殊需要,“这样简别之后,仍包含着原来共许的对象,所以仍为共比量”。可以引进敌方不许的对象而不改变共比量的性质,这显然不符合三种比量的判定标准。第三,罗照认为:“‘初三摄眼所不摄’,作为宾词,在逻辑上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两个概念,不应当把它从中一刀两断。”这与唐疏的解释不合。而且“作为宾词”的不是一个“概念”,恰恰是一个可以分割的联言判断,它包含两个简单判断:“色为初三摄”和“色为眼所不摄。”

其次,罗照的“逻辑标准”也很不标准。第一,他认为“唯识比量”除了“真故”和同喻依“眼识”以外,实际上包含四个概念:“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色所摄”、“眼识所摄”,有“四名词”错误。但是,三支作法首先就有个是否演绎的问题,即使把它当作演绎的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三段论。严格来说,“唯识比量”是一个关系推理,它有没有过失与它是否四名词并无必然联系。

第二,罗照批评玄奘的因支是“丐词”,其推理有“预期理由”的错误。这一批评完全不顾因支与宗支之间的理由与推断关系,断言“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实际上即“自许色为眼识所摄”,“这是两个表面上不同而实质相同的概念”,“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与“自许色为眼识所摄”分明是两个不同的判断,况且前者还是一个联言判断,显然不能混为一谈。至于认为它们是“概念”,更不知从何说起。

第三,罗照对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也有误解。他说:“从概念的外延上看,‘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属于上位概念,‘初三摄眼所不摄’属于下位概念。”但是,“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初三摄眼所不摄”是两个判断而不是两个概念,罗文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和判断。假若将这两个判断视为概念,那也应该是前者的内涵比后者多出了一个“自许”。在形式逻辑中,内涵的增加必导致外延的变小,反之亦然。这正是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罗照认为“‘自许’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初三摄眼所不摄’的外延”,这有违逻辑常识。对于“初三摄眼所不摄”与“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罗照又以“美国与加拿大两国共同的边界”与“美国本身的边界”之间的关系来类比。实际上,“美国与加拿大两国共同的边界”与“美国本身的边界”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罗照把“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与“初三摄眼所不摄”既说成上、下位关系,又比作整体与部分关系,实际上混淆了属种关系(相容关系)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相容关系)。

郑伟宏教授之所以在因明研究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还因为他娴熟运用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的方法。这种比较研究必须建立在因明和逻辑两方面的知识都正确的基础上,必须具备这两方面的丰富知识,郑教授具备这种能力。纵观一个世纪来的比较研究,在郑教授看来,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因明的“全分”、“一分”本来不等于逻辑的“全称”、“特称”,从谢无量到陈望道再到石村,都视为等同。因明的“表诠”、“遮诠”本来只是指称逻辑的正、负概念,从谢无量到陈望道,再到石村,再到沈剑英,都误解为肯定、否定判断。在这方面,石村先生表现得尤为突出,他的《因明述要》一书,把表诠与全分、一分分别结合,又把遮诠与全分、一分分别结合,便得到与形式逻辑“相似”、“一致”的四种命题形式:全称肯定(A)、全称否定(E)、特称肯定(I)和特称否定(O)。

有的研究者如姚南强把互相矛盾的概念用属种关系的图解来表示。有的学者如黄志强的论文《因三相管见》,把因的第一相解释成同喻体,某些专家竟然称赞这种错误的观点为“警世之作”,“开辟了因明研究的新领域”。黄志强又把二、八正因说成是矛盾关系,这就完全背离了因明与形式逻辑的基本常识。

前苏联的因明学家舍尔巴茨基认为三支作法中有三段论的AAA式和EAE式,沈剑英、巫寿康先生遵从其说,也是对三支作法和三段论知识的误解。郑教授指出:“退一步说,陈那三支作法即使是演绎推理,也不能与三段论作简单比较。例如:

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

声是勤勇无间所发,

所以,声是无常。

在上述‘三段论’中,结论是肯定命题,按照规则,两前提必为肯定命题,不可能是EAE式。上述‘三段论’不是三名词,而是五名词:声、常住、非勤勇无间所发、勤勇无间所发、无常。如果把大前提处理成否定命题则为四名词,有四名词或五名词的‘三段论’必须先化归,使之成为三名词的三段论,然后才能判定属第几格。这一错误在好多论着中出现,因此特别提出来。更要提醒的是,单用异喻体是不能与因、宗组成论式的,这也是陈那新因明的基本常识。”[6]

郑教授的论文《论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一文系统论述这一问题,认为:“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不仅有可能,而且很有必要,甚至非常重要。”又说:“逻辑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它在研究论证形式方面是指南针。有比较才有鉴别。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揭示因明的特点,才能认识到因明的理论价值,也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真正认清因明的本质,才能看出它在整个人类思想文化发展史上的作用和地位。”[7]作者认为:陈大齐教授之所以在半个多世纪中独占鳌头,就得力于其很高的逻辑修养和对许多因明基本概念的准确把握。他利用比较研究方法准确阐发了因明的很多重要概念,如表诠和遮诠,全分和一分,同品定有性和同喻体,因的第二相和第三相等。

但有不少研究者在比较研究方面犯了很多错误。一百多年以来,在因明论着中用错误的逻辑知识比附错误的因明知识,比比皆是。如龚家骅在上世纪30年代出版的《逻辑与因明》一书,有很多结论既违反因明常识,又违反逻辑常识,他用逻辑的三条基本规律比附因三相,认为遍是宗法性与充足理由原理相似,同品定有性与同一律相似,异品遍无性与矛盾律、拒中律相似,又把因明的量论与逻辑的内涵与外延相比附,还把三种比量的简别与假言推理相提并论,谬误百出。王季同则步舍尔巴茨基的后尘,把因明三支说成是与西方逻辑中穆勒五法相当。黄志强则把九句因的二、八正因说成是互相矛盾的,所以认为第八句因不是正因。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可见在比较研究领域存在不少问题。

总之,郑伟宏教授是一位自成一家、自成体系的因明专家,他的理论基础是同、异喻体都要除宗有法。除《汉传佛教因明研究》以外,他的其他著作如《因明正理门论直解》等,还有一些论文,反复强调这一问题。我们期望郑教授再有新着问世,为因明研究的百花园再添异彩。

【注∵释】

[1]∵[日]凤谭:《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四第十四页左,引嵩山定宾说,台南:智者出版社,2002年。

[2]∵沈剑英:《因明学研究》(修订本),第196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2年。

[3]∵郑伟宏:《汉传佛教因明研究》,第24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4]∵郑伟宏:《汉传佛教因明研究》,第450—451页。

[5]∵郑伟宏、汤铭钧:“弘斯正理门∵妙尽自他共——论玄奘对因明的历史贡献”,第561页,载黄心川等编:《第三届玄奘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08年,下引罗照说,均见此文。

[6]∵郑伟宏:《汉传佛教因明研究》,第499页。

[7]∵郑伟宏:“论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兼评黄志强的佛教逻辑现代研究”,第196页,载《因明》第一辑,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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