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不守戒律清规的和尚的故事,其实是反面教材。我们应该相信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根本不会戏弄罗汉做一个无顶塔;罗汉是断惑之人,亦不会因此而报复。此两宗公案只是示警,比丘要自律,不犯威仪,免招诟病,被人唤作狮子虫;而比丘纵有过失,居士亦不应言僧过,不作末世灭法人。

菩萨因为大悲心,修得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众生同悲仰,愿一切众生得离灾难,安乐自在,故常以十四种无畏施给众生。若众生遇急难时,至心呼唤菩萨名,即能获得菩萨救援。当众生遇到苦恼、火难、水难、罗刹恶鬼难、刀兵刑罚难、鬼祟难、枷锁囚禁难、劫贼难、贪毒害、瞋毒害、痴毒害等,或想得儿子、或想得女儿、称念观世音菩萨名号,观世音菩萨实时观他的音声,一切所求皆得如愿。

观音菩萨因为大愿力,得金刚三昧妙力,作三十二种化身(注),遇有众生应以甚么身得度,便现甚么身而为说法,令他成就。

南北朝的梁武帝,建寺七百余,供僧无数,从印度请高僧来译经,首创《梁皇宝忏》及《水陆法会》,对佛教的种种贡献,都是因为受了宝志公的影响。相传宝志公是观世音菩萨化身为国师辅助梁武帝,令他成就,并为我国佛教奠下稳固基石,创造源远悠长的佛教传承。

志公和尚是南朝时代的僧人,俗姓朱,陕西南郑人,亦有说是江苏句容人,更有说是南京人,世人称他为宝志公。志公少年时,在道林寺僧俭座下出家,修习禅定,在刘宋太始时,忽然居无定所,饮食无时,头发常长至数寸,赤脚手执锡杖,亦与人赋诗,犹如谶记。谶记亦称悬记,是佛预言未来的话,志公和尚的预言非常准确,因此很多人向他请问罪福吉凶,都很灵验。因为这样,齐武帝以他惑众为理由,把志公囚在狱中,却见志公每天在闹市出现,再往狱中检视时,又见志公仍然在狱中。齐武帝于是把他迎入华林园供养,并禁止他出入,而志公和尚依然神游参访各处寺院,直至梁武帝建国后,才被解禁释放,让他住在后堂,并奉为国师。梁武帝每天与国师谈论佛法,遇事必向国师请教,群臣对国师更是奉若神明。志公在天监十三年十二月示寂,世寿九十六岁,皇帝敕葬在钟山独龙阜,在墓侧建立开善寺,谥号广济大师,后来历代皇帝都有追赠,世人更相信他是观世音菩萨化身。由此而知,我们身边的观世音菩萨很多,只是大家没注意而已。

菩萨与我们这娑婆世间的众生特别有缘,故时常现身,或以神通变化,或舍身救人,感得观音菩萨灵应,而现身作证的人非常多,有显感显应的,显感冥应的,冥感冥应,冥感显应等种种。

我们身边的人,有很多都是观世音菩萨化现的,例如我们父母、师长、同事等,都是观音菩萨化身帮助我们,成就我们,是故应好好恭敬对待他们,如同恭敬观世音菩萨!

注释:

据《首楞严经》卷六载,其示现之相及应化因缘为:

(一)佛身应,若见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时,则于彼前应现佛身,而为说法。

(二)菩萨应,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则于彼前应现菩萨身,而为说法。

(三)缘觉应,已断十二因缘者,缘断胜性,胜妙现圆,即于彼前应现缘觉身,而为说法。

(四)声闻应,得四谛空者,修道入灭,胜性现圆,则于彼前应现声闻身,而为说法。

(五)梵王应,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则应现梵王身,而为说法。

(六)帝释应,若诸众生欲为天王,统领诸天,则应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彼成就。

(七)自在天应,欲界第五天,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即于彼前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八)大自在天应,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则现此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九)∵天大将军应,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即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四天王应,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即于彼前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一)四天王太子应,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则于彼前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二)人王应,若诸众生,乐为人王,菩萨即于彼前,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三)长者应,若诸众生爱为族长,受人尊重,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四)居士应,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五)宰官应,若诸众生爱治国土、管理邦邑,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令彼成就。

(十六)婆罗门应,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则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七)比丘应,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即于彼前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八)比丘尼应,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即于彼前,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十九)优婆塞应,若有男子乐持五戒,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二十)优婆夷应,若有女人,五戒自居,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一)女主应,女主即皇后、王后。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二)童男应,若有众生不坏男根,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三)童女应,若有处女爱乐处身,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四)天应,若有诸天乐出天伦,则应现天身,而为说法。

(廿五)龙应,若有诸龙乐出龙伦,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六)夜叉应,若有夜叉乐度本伦,即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七)乾闼婆应,若有乾闼婆乐脱其伦,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八)阿修罗应,若阿修罗乐脱其伦,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廿九)紧那罗应,若紧那罗,乐脱其伦,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卅)摩呼罗伽应,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即应现此身,而为说法。

(卅一)人应,若诸众生爱乐人身,修人之行,即现人身,而为说法。

(卅二)非人应,非人即鬼畜之类。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则于彼前应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彼解脱。

菩萨在原文中为「独觉」,夜叉在原文中为「药叉」。此三十二应系菩萨以三昧闻薰、闻修、无作之妙力所得之自在成就。与《法华经·普门品》所说之三十三身大同小异。

(全文完)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