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则】

问:经摄七因果言教有二义,于此二义,应作如何理解?

答:总七因果言教有二义:一、修求利他之心,二、修求菩提之心。若缺其一,则不具量,无第一则无第二。故说:“菩提又从利他始。”又说:“仅修菩提无利他,有似独觉非究竟,专修利他无菩提,又于法身不圆满。现观庄严论中说:一者发心为利他,二者修正等菩提。此为菩提心之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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