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开始,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但在环保部近期进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準》修订中,PM2.5并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相关人士称,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指标技术已不成问题,但是目前国内PM2.5的污染情况较重,如制定标準,将大范围超标。

PM是“颗粒物质”的缩写,PM10代表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悬浮颗粒,PM2.5意指更细小的悬浮颗粒。与PM10相比,PM2.5富含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能在大气中停留更长时间,且极易富集于肺部深处,对人体健康威胁更大,也是导致黑肺的主要元兇。

鑒于PM2.5的危害性,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日本、美国、印度以及欧盟等,都已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不久前,环保部污染控制司司长赵华林曾透露:将尽快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準》,将其纳入评价指标。事实上,北京、上海等城市早已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只是从未对外发布其监测结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环保部新规中,PM2.5未被纳入监测指标。

有意思的是,为何未将PM2.5纳入监测指标,或者监测了也不对外公布结果?环保部门的专家说,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时机不成熟”。至于为何时机不成熟,相关人士的解释更是离谱——“如果制定实施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準,各地将大范围超标”。

以前经常听说某个标準的滞后是缘于技术上的无法突破,比如说地沟油无法检测,即是因为检验方法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现在有了技术,却又拿时机不成熟作借口,难免让人生疑,技术到底是为谁服务的?统计数据又是给谁看的?技术不能成为“橡皮泥”,视实际需要而可有可无,有了技术竟然不运用,这样的技术又有何用?统计数据更不能只是为了好看,而和民众的实际感受相差甚远。

以北京为例,连续几天雾霾天气,让当地居民感到相当不舒服,有网友干脆将北京的空气比喻成“用过的洗澡水一般”。可环保部门的数据却显示,北京空气质量只是“轻微污染”。为何会有如此反差?空气监测指标滞后,PM2.5未被纳入监测范围,恐是主因。为了保证数据上好看,也不至于出现“大范围超标”,就拒绝强制检测PM2.5,这只是自欺欺人的选择性失明。

一方面,公民有权利知道自己生活的城市空气质量究竟如何,而不应生活在“被优良”、“被轻微污染”中;另一方面,监测空气质量不需要等待时机成熟,而应是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

特别是当一些民间组织已开始自测空气质量时,相关部门更不应以“时机论”做“睁眼瞎”。最近,由民间爱心人士发起的“中国贫困山区小学生***午餐”活动,最终获得了***回应,并上升为国家行为。在空气质量监测上,但愿民间的探索也能引领国家的行动。

其实,将PM2.5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虽然数据难看,很多城市污染超标了,但在知耻而后勇的倒逼下,改善空气质量并非没有可能。否则,沉迷于好看数据的表象,反而会失去治理空气污染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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