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的律宗,是源自印度佛教《五部律》的昙无德部《四分律》所建立的。释迦世尊住世时,因事制律,随机散说,并没有作有系统的组织。世尊灭度后,大迦叶主持毕钵罗窟结集,优婆离以八十次诵出律藏,称为《八十诵律》。其时大迦叶领导僧团,二十年后传法于阿难,阿难传法的末田地,末田地传法于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传法于优婆鞠多,佛经上称此百年之间,为「五师相传,法水一味」。

优婆鞠多领导僧团时,距佛灭度已百年。他座下有高足弟子五人,分化各地。以弘化地区背景的不同,律藏乃分为五部,即昙无德部的《四分律》、萨婆多部的《十诵律》、弥萨塞部的《五分律》、迦叶遗部的《解脱律》,及婆嗟富罗部的《摩诃僧只律》。以上五部律,除《摩诃僧只律》外,都传入中土,其中以《四分律》流传最广,唐代道宣大师,据此而建立律宗。道宣大师在陜西终南山修持,后世称之为「南山律宗」。

律宗自宋代以后,虽代有传承,而典型尽失。至明末清初,古心律师出世,其法子三昧、见月二师继起,南山宗乃告复兴。三昧律师创戒坛于金陵宝华山,四方戒子求戒者咸趋之。清季雍正以后,度牒试僧制度无形中废弛,天下丛林都可放戒,于是出家人的流品日趋复杂,龙蛇杂处。所谓戒律也就徒具形式,不重内容,有如「买椟还珠」了。到了民国初年,弘一大师出家后,感于戒律沈沦,僧种难得,乃竭力提倡,身体力行,南山律始再为世人所重视,号称南山律宗中兴。

弘一大师,是近代佛教中尽人皆知的人物。虽然如此,但世人知大师之才、之学者多,知大师对戒律之提倡与力行者少,于此,除介绍大师的生平外,于大师中兴南山律宗这一方面,特加以详述。

弘一大师,俗家姓李,名文涛,又名广侯,字息霜,别号叔同。出家后法名演音,字弘一,晚年号晚晴老人,后人尊之为弘一大师。大师原籍浙江平湖,祖先迁居天津已有数代。于清季光绪六年(一八八○年),岁次庚辰的九月二十日,出生于天津河东地藏庵前陆家胡同祖宅。他的父亲讳世珍,字筱楼(一八一三~一八八五年),清同治四年乙丑科进士,与安徽合肥的李鸿章同年。筱楼中进士时年已五十三岁,曾任吏部主事,他家世代经营鹾业,富于赀产,故任过一段京官后,即告老返乡。他生平乐善好施,仗义疏财。晚年笃信佛教,乐于为善。他设公塾,创备济社,周恤孤寡,普利贫寒,做的全是地方公益事业。

筱楼公有一妻一妾,生有两子,长子文锦,婚后早死。次子文熙,长叔同十二岁,幼时体弱多病,筱楼公怕养不大,所以晚年又纳妾王氏,在他六十八岁那年叔同才出世。叔同出生时,王氏年方二十岁。叔同五岁时,筱楼公逝世,享年七十二岁。王氏是筱楼公的第二房侍妾。妾在官宦人家地位低微,庶子的地位也不能与嫡子相比,所以叔同青少年时代性格上有「愤世嫉俗」的倾向。他六、七岁时,从兄文熙读书。文熙对他督教甚严,课以《百孝图》、《返性篇》、《格言联璧》等书,应对进退不得稍越礼貌。八岁,从常云庄先生受业,读《孝经》、《毛诗》、《说文解字》。十三岁开始临摹篆帖,日有进境,对《宣王猎碣》独有兴趣。以后又读《史传精华》、《左传》。到了十五、六岁的时候,由于兄长督教过严,他年岁日长,知识渐开,对兄长的行为不以为然,因而产生反抗思想。在胡宅梵先生〈一师童年行述〉的资料中说∶

至十馀岁,尝见乃兄待人接物,其礼貌辄随人之贵贱而异,心殊不平,遂反其兄之道而行之,遇贫贱者敬之,富贵者轻之,性更喜畜猫,而不平之心,时更趋偏激,往往敬猫如敬人,见人反而不敬,人有目师为疯颠者,师益不为意。

十七岁从天津名士赵幼梅学词,又从唐敬严学篆及刻石,同时习八股文,文理清秀。喜读唐、五代诗词,尤爱王摩诘诗。他于金石之学领悟颇深,三数年间即已深入,功力非凡人所能及。光绪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叔同十八岁,奉母命与俞氏结婚。时变法维新之说盛行,他也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曾刻了一方印章,文曰∶「南海康梁是吾师。」戊戌政变发生,六君子殉难,康梁逃亡。外传他是康梁的同党,乃奉母携眷,南下避祸。避祸是托词,也许主要是藉机离开那个封建味十足的大家庭。

迁居上海的李叔同一家,最初在法租界赁屋而居,未几又迁入友人许幻园所有的「城南草堂」。他家在上海有钱庄的生意,他可以东家的身分任意支取生活费用,所以他以富家公子的身分,与沪上诸名士交往。

许幻园居上海城南,家富厚,广交游,为人慷慨,俨然如新学界领袖。他组织了一个艺文社团「沪学会」,常悬奖徵文,叔同三次投稿都名冠其首。幻园与叔同见面,惊为奇才,相见恨晚,特辟城南草堂之一部,请叔同奉母以居。从此相交至笃,情同管鲍。后来,他们几位文友结为异姓兄弟,袁希濂〈余与大师之关系〉一文中称∶

戊戌政变后,乃奉母南迁,初赁居于法租界卜邻里。翌年己亥,乃迁于青龙桥之城南草堂,与许幻园同居。师于诗文词赋外,极好书画,其与江湾蔡小香、江阴张小楼、华亭许幻园及余(袁希濂为宝山人)尤为莫逆,吾等五人遂结金兰之谊。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年)庚子,叔同二十一岁。三月,他与常熟乌木目山僧宗仰和尚、德清张伯迟、张小楼、许幻园、袁希濂等,组织了「海上书画公会」,会址设于福州路之杨柳楼台。一时沪上名家如任伯年、高邕之、朱梦庐等对这件事都十分赞许,并加入公会为会员。公会是会员饮茶读书之所,每星期出书画报一份。这个书画公会维持的时间并不太久,后来叔同进入南洋公学肄业,张小楼、袁希濂先后到日本留学,许幻园也入仕途,这个公会就解散了。

叔同入南洋公学,是光绪二十七年(一九○一年)的事。当时南洋公学在上海徐家汇交通大学故址,他攻的是经济特科,与谢无量、邵力子、项骧等人同学,为蔡孑民先生的得意门生。光绪二十八年(一九○二年)壬寅,各省补行庚子科乡试,叔同亦「纳监入场」──没有考秀才而直接考举人者,可以捐监生,以监生资格应试。他原籍浙江,所以由上海到浙江杭州应考。这次乡试没有考取,仍返回南洋公学就读,并在课馀之暇,担任某报笔政。

在奉母居住上海这段期间,是叔同一生最适意幸福的时间,他也曾章台走马,千金买笑。姜丹书〈弘一律师小传〉称∶

先是上人年少翩翩,浪迹燕市,抱屈宋之才华,恨生叔季之时会。一腔牢骚之忧愤,尽寄托于风情潇洒间;亦曾走马章台,厮磨金粉,与坤伶杨翠喜、歌郎金娃娃、名妓谢秋云辈以艺事相往还。抑莲为君子之花,∵然泥而不滓。盖高山流水,志在赏音而已。

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四月,叔同的母亲王太夫人病逝,得年四十有五。太夫人死,叔同的幸福生活宣告结束。是年夏,叔同扶灵携眷,乘轮返天津。在沪六、七年,妻子俞氏为他生了两个儿子,长子準,生于光绪二十六年;次子瑞,生于光绪三十年。

王太夫人灵柩运回天津,叔同与兄长文熙曾发生争执。文熙按当时「外丧不进门」的习俗,拒灵柩入门。后来经亲友调解,灵柩进了河东地藏庵前的旧宅──叔同出生之处。择日举殡,葬在张兴庄的李氏祖茔。安葬了母亲,叔同已无牵挂,不愿再在天津停留,他把妻小留在家中,当年即东渡日本,到东京留学。

叔同留学日本,始于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终于宣统二年(一九一○年),前后五年。这段留学生涯中,他过得多彩多姿。清末光、宣年间,国人在东京留学者为数极多,但学军事者入成城,入士官;学政治、经济者入帝大、入早稻田或东京高师。很少有人学美术。有之,则以苏曼殊第一,李叔同第二。曼殊于一八九四年随生父回到日本,先入上野美术学校,学西洋美术两年;后人早稻田大学学政治,结识许多革命党人。一九○三年加入由留学生组织的「抗俄义勇队」,义勇队欲返国抗俄,为清使馆干涉而止,曼殊就返回香港了。

叔同在上野美术学校专攻绘画,又在音乐学校学洋琴。他有多方面的兴趣,除了绘画、音乐之外,又从日本戏剧家藤泽浅二郎学戏剧。他在日本读书时,「早浴,和服,长火钵」,过着道地的日式生活。他生活富裕,有专用的「莫特尔」,与一些穷留学生的生活不可同日而语。

宣统二年(一九一○年),叔同自日本学成归国,回到天津,于天津高等专门工业学校任教,时他的哥哥文熙在天津行医,兄弟二人归于和好,极友于之乐。时值清末,革命风潮四起,金融动蕩,天津义善源、源丰润两家票号相继倒闭,叔同兄弟的家资蕩然无遗。翌年辛亥革命,满清覆亡,民国肇建,陈英士在上海创办《太平洋报》,聘叔同任文艺版主编,叔同乃再度到上海。既而加入「南社」,与柳亚子、苏曼殊等交游。苏曼殊的名着《断鸿零雁记》即于此时在《太平洋报》发表。是年秋,《太平洋报》以经费困难停刊,叔同应浙江两级师范学校之聘,赴杭州任教,与同事夏丐尊、经亨颐等相友善。

叔同年岁渐长,情怀潜移,回忆往事,不胜沧桑之感,生活亦由绚灿而趋于平淡,刻意于道德之修养,由往昔之翩翩佳公子,一变而为布衣君子矣。民国五年(一九一六年)岁末,夏丐尊介绍他读一篇日文杂上的文章,说断食是身心更新的修养方法,他乃到虎跑定慧寺试验断食,经十馀日,自觉身心灵化,返校后即开始素食、读佛经。民国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法师在定慧寺讲经,叔同往听,颇有所悟。

民国七年(一九一八年)岁次戊午,是年新岁,叔同到虎跑寺习静。这时马一浮居士介绍他的朋友彭逊之,到虎跑寺依***长老修禅。正月初八日,彭逊之在虎跑寺剃度出家,叔同在场目睹这种情形,深为感动。不过此时他还没有出家的决心,而是皈依于虎跑寺的退居住持了悟老和尚,做了一名在家居士。了悟老和尚为他取名演音,号弘一。未几学校开学,他返校授课如故,但在住室中供了佛像,开始茹素,课馀念佛、诵经。他当时还打算以居士身份修行,但以他同事夏丐尊的一句激愤话,促成了他出家的决心。

夏丐尊也是浙江两级师范的教师,教修身课兼任舍监。他幼于叔同六岁,与叔同共事七年,友谊极为深厚。民国七年(一九一八年)璁假前,叔同告知丐尊,璁假将到虎跑寺寄住,以居士身份修行,不再担任学校教师了。丐尊舍不得他离开,屡屡相劝,叔同不为所动,有一次,丐尊气愤的说∶

这样做居士究竟不彻底,索性做和尚倒爽快。

叔同听后微笑不语,可能以此而下了出家的决心。所以他出家两三年后,要到新城闭关,杭州一些知交在银洞巷虎跑寺下院为他饯别时,弘一法师指着丐尊向大家说∶「我的出家,大半由于这位居士的助缘,此恩永不能忘。」

戊午年璁假开始,叔同把他一切的书籍、字画及衣服等,分别赠送给友好及学生;将所珍藏的印章,赠送给西泠印社社长叶舟(后来叶舟把这些印石凿龛庋藏,题曰「印藏」,以为纪念),这些身边琐事处理完毕后,持着友人的介绍信,到嘉兴访范古农居士,就出家后的行止,就教于古农。

范古农,浙江嘉兴人,出生于光绪七年辛巳,年幼于叔同一岁。他少负令誉,十五岁以案首入泮,二十七岁留学东京,时叔同虽也在东京,但以两人所学不同,并无往还。古农入佛很早,在日本交往的是章太炎、桂伯华、蒯若木等学佛人士,而叔同此时正醉心于音乐美术。两人先后回国后,虽都在学界服务,但古农由学佛而弘法,常在各地讲经,在当时即有「三法师二居士」的称誉,三法师者,谛閑、印光、太虚;二居士者,一位是欧阳竟无,另一位就是范古农,由此可见古农在佛教中的声誉。二十馀年后,古农在悼念弘一大师的文章〈述怀〉中,叙述大师去访他的经过∶

弘一法师,原籍嘉兴平湖,余之同乡人也。···民国七年(一九一八年)师将出家,大舍其在俗所有书籍笔砚以及书画、印章、乐器等于友生。道出嘉兴,持杭友介绍书见访,垂询出家后方针。余与约,如不习住寺,可来此间佛学会住,有藏经可以阅览···

叔同返回杭州,于夏历七月十三日,在虎跑寺依了悟老和尚剃度,仍用皈依时的法名演音,号弘一,以后就以法号行世。剃度后就住在虎跑寺,夏丐尊等友人都到寺中探视他。到了夏历八月底,以友人林同庄的介绍,到西湖灵隐寺受具足戒。弘一法师在他所撰的〈我在西湖出家的经过〉一文中说∶

落发以后,由林同庄君的介绍,到灵隐寺去受戒。···八月底我就到灵隐寺去。方丈和尚很客气,叫我住在后面蕓香阁楼上,当时是由慧明法师做大师父的,有一天在客堂里遇着了,说起是来受戒的,他说为甚么不进戒堂呢?虽然你是读书人,但读书人就可这样随便吗?就是皇帝,我也一样看待。但那方丈和尚仍旧要我住在客堂楼上,只戒堂里面有紧要佛事时去参加一两回。受戒以后,就住在虎跑寺。

在九、十月间,法师第二度到了嘉兴,范古农居士在〈述怀〉一文中说∶

师出家后,即于九、十月间来嘉兴佛学会,会中佛书每部为之标签,以便检阅,会在精严寺藏经阁,阁有《清藏》全部,亦曾为之检理,住时虽短,会中得益良多。

这里有一件对弘一法师后来弘化极有影响的事,是古农劝法师接受的。原来法师住在精严寺的佛学会时,嘉兴社会人士,仰慕法师在社会的才名,到精严寺向他求墨宝。法师颇为犹豫,就商于古农曰∶「已经出了家,舍弃了旧时的业习,怎能再作呢?」古农劝法师说∶「如果写佛经上的佛法佛语,令人见了心生欢喜,以种净因,这也是一种弘化的方法,这又有甚么不可呢?」

亏得范古农居士的这一番话,以后弘一法师时以书法度人,留下了为数极多的墨宝。不然,我们今日就无由得睹法师的书艺了。当时法师接受了古农的建议,就请古农为他购得大笔、瓦砚、长墨,首先写了一付对联赠给精严寺,继而又为范古农及他的朋友各写对联、条幅等,以后再有人来求书法者,就有求必应,以结法缘了。

这以后,法师云游各地,行迹不定,难以一一细述。大要言之,出家后的前十馀年,曾住过杭州的玉泉寺、本来寺、常寂寺,嘉兴的精严寺,衢州的莲华寺,温州庆福寺,上虞法界寺,慈溪金仙寺、五磊寺,绍兴开元寺,镇江伏龙寺,庐山大林寺,青岛湛山寺,及上虞白马湖晚晴山房。在以上十多处寺院中,以温州庆福寺住得最久,前后达十一年。其次为玉泉寺,住了两年,再其次者,由一两个月到半载不等。自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冬首度游化闽南,未久回到温州,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度入闽,民国十九年(一九三○年)四月回上虞白马湖。到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十月第三度入闽,以后就留在闽南游化,直到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示寂。

弘一法师出家后,最早影响他接触律学的,是他在杭州时的好友马一浮居士。弘师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文中说∶

余戊午年(民国七年,一九一八年)七月,出家落发,其年九月受比丘戒。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披玩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

《灵峰毗尼事义集义》,是明末四大师之一∵益大师的律学著作;而《宝华传戒正范》,是明末清初,中兴律宗古心律师的弟子见月律师,为宝华山传戒制定的标準程序。弘一法师出家之初,细读了两位大德的著作,深感于戒律废弛,僧种难得,比丘如果不守戒,必致佛法陵夷,僧格扫地。所以他发愿学戒,重兴律宗。后来,弘师在《律学要略》中说∶

我们生此末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日且举出一点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如受沙弥戒,须受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傥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间,或可谓僧种断绝了。···

弘师的意思,并不是中国没有比丘,而是很难找到严持戒律的「清净比丘」。授戒的清净比丘难得,受戒也就有问题了。他在上文中说他自己∶

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

以法师持律的严谨,竟不敢称满分优婆塞,决不是他破了根本大戒,而是说戒律微细的部分,难以顾虑得周全的意思。

弘师出家后,初习有部律──唐义净法师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后来受徐蔚如居士的影响,乃改学南山律,而加以弘扬。弘师在〈余弘律的因缘〉一文中说∶

庚申之春···是岁阅藏,得见义净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故即专习「有部律」···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以吾国千馀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余于是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

上面一段文字,庚申是民国九年(一九二○年)──弘师出家的第三年;辛未是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年),换句话说,弘师专习有部律十一年之后,才改学南山律。辛未二月,弘师住在上虞法界寺。他于法界寺在佛前发愿,还写了一篇〈学南山律发愿文〉,文曰∶

时维辛未年二月十五日,本师释迦如来涅盘日,弟子演音,敬于佛前发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拥护弘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疏钞》,及《灵芝记》,精进不退,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深恩···

翌年─民国二十一(一九三二年)年壬申岁十月,弘师第三度到闽南,是年他五十三岁,以后十年,是法师弘扬南山律的时期。

弘师出家前后,一向在江南活动,何以到闽南弘化呢?缘于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十一月间,弘师到上海,闻他一位俗家好友尤惜阴居士也在上海,于是去看尤居士。尤居士说要到暹罗国去,于第二天的早上就要动身。他听到之后,登时觉得很欢喜,也想和尤一同去,临时决定,第二天就同船南行。船到厦门,受到陈敬贤居士招待,并介绍他到南普陀寺去住,认识了性愿老法师及芝峰、大醒诸法师,大家留他小住。由于他一向体弱,较适应于闽南的气候,所以才有二度、三度的到闽南去。

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冬到厦门,翌年正月,编《四分律含注戒本讲义》,讲于妙释寺,二月八日在万寿巖讲《随机羯磨》,五月八日圆满,听众甚盛。是年五月十日,应泉州开元寺转物和尚之请,启程赴泉州,住开元寺尊胜院。厦门的学律弟子十一人,随师同往,弘师又撰写了一篇〈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十一位学律弟子都在〈发愿文〉上具名,在佛前焚化。发愿文曰∶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岁次癸酉五月二十六日,即旧历五月初三日,恭值灵峰∵益大师圣诞,学律弟子等敬于诸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已,别发四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佛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以及弘律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馀年淹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辉。并愿以此发宏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惟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生极乐,早证菩提。敬祈南山道宣律师、灵芝元照律师、灵峰∵益大师,慈念哀愍,证明摄受。学律弟子∶弘一演音性常宗凝照凝广洽传净了识传正心灿广演本妙寂声谁真寂明瑞曦寂德瑞澄腾观妙慧寂护瑞卫广信平愿

弘师在尊胜院讲律时,常定期出题,令学律诸师各写心得,师亲为阅卷并加批改。其中以性常师所作诸篇,最受弘师欣赏。是年十月,弘师撰写《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令瑞今法师到厦月妙释寺代座宣讲。岁暮,受请写〈梵行清信女讲习会规则并序〉。原来闽南地区,向来只有比丘,没有比丘尼,女性出家住庵堂,称为菜姑。师〈清信女讲习会规则〉的序文中解释说∶

南闽无比丘尼,常人谓之憾事。宁知是固非佛意也。律谓女人出家,佛本不许,若以度者,正法减半。阿难***三请,佛令依「八敬法」,乃许出家。像季以还,尼行「八敬法」者,殆所罕闻。乖违律制,摧坏大法。南闽无比丘尼,非憾事也。南闽女众习佛法者,恒受三皈、五戒,为清信女。亦有并断正淫者,别居精舍,有如僧寺,俗云菜堂,称女众曰菜姑。其贞节苦行,精勤课诵,视比丘尼殆有过之。所缺陷者,佛法大纲罕能洞解,文字智识犹有未足耳。···

自此而后,法师有生之年,研律、着律、讲律、弘律,正如他在〈发愿文〉中所称∶

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疏钞》,及《灵芝记》,精进不退,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深恩···

法师以后的著作,如《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随机羯磨随讲别录》等(全部三十二种),其重要的理论根据,基本上全是来自道宣律师的「南山三大部」,元照律师三记,再加上他个人观察、研究及他个人思想的结晶。弘师对于中国佛教的滥传戒法,感到非常痛心。他认为∶「现在受戒的人虽多,只是挂个名而已,切切实实能持的人却很少。」因此,法师在《律学要略》中说∶

···就五戒言,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

法师二十五年的出家生活中,律己极严,持戒清净,过的完全是「苦行僧」的生活。终法师一生,不化缘、不盖庙、不剃度徒众、不做住持或监院,甚至于不接受一般人的供养。如有供养推之不得,便转赠寺中常住。如有个人需要,向几位旧时朋友或学生请予护持。他对金钱的授受之间,一丝不茍。如他出家后第三年,上海丁福保居士供养他僧衣之资,他覆函曰∶「承施禅衣之资,至可感谢,但音今无所需,佛制不可贪蓄,谨附寄还,并谢厚意。」在闽南时,性愿法师寄他十圆,师覆信曰∶「承施十金,却之不恭,谨以受收。惟来函云∶『备作邮笺之需云云。』后学现不需用邮笺,拟以移作他用,想为慈意所允也。」

民国三十一年壬午(一九四二年),法师世缘告尽,于十月十三日(夏历九月初四日),安详示寂泉州不二祠温陵养老院之晚晴室,世寿六十三岁,僧腊、戒腊各二十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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