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市最大的保障房项目———南方钢厂地块残存土壤涉及重金属污染,但在环评报告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未经任何处理,施工方已然“偷偷开挖”毒泥,16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壤,8000车次的运输规模,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倾倒在广花五路路边的一个工地和江高镇高铁线路旁边的茅山山头。直到媒体报道出街,环保部门才“迅速出手”,勒令涉事工地停工整改,同时对污染土壤进行追查。

即便是短短几句话的一个过程描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已跃然纸上。据昨晚截稿消息,广州市环保局回应南都记者称,外运的泥土并非危险废物,但未批先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表示,外运泥土的浸出液中重金属含量低于标準限制,不属于危险废物。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被称作“毒泥”的污染土壤,按照应该走的程序,会是一个怎样的流程?循着媒体报道“迅速”到来的环保部门如是说,首先需要委托环评机构进行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报告经由专家论证、环保部门审批之后,方可在环保部门监督之下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还必须通过环评验收。现在的情况是,环评报告做了,还没批,污染土壤却已“处理”完毕。以上种种,有关部门的澄清还可信吗?

虽然有些晚,但目前的当务之急还在于,必须严格追查毒泥的堆放地点,进行专业的检测、评估,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对这批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这个层面,环保部门的“迅速出手”应得到有保留的些许褒奖。

但随后而来的另一个问题,则显得有些棘手,不能被轻易放过: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毒泥挖掘活动,是怎么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完毕的?在措辞上需要厘清,这究竟是不是“偷偷开挖”?按照媒体报道的表述,有一种“偷挖”是可以在大白天公然进行的,而在进行一段时间之后,运输污染土壤的工作改为“只在深夜进行”。挖出这样的新闻,实在不算媒体的本事,却实实在在是监管部门的失职。***职能的高效履行,最重要的一个依托便是其层层建立的分支机构,由它们对所辖区域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涉事几级环保机构,辖区内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只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才迟迟地“迅速出手”,这样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不能被循例开始的整改和调查所遮盖。环保部门的监管失职,此为须厘清的第一重责任。

第二个必须追问的关键在于,究竟是谁在指使和纵容这样的严重违规操作?依据国家环保部“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相关规定,南方钢厂地段的土壤污染,因企业已不存在,修复和治理该地块污染的任务将由“广州市***相关部门”承担。而16万立方米的土壤污染量,业内人士估算的治理费用将达数亿元。一个最直接的利害问题就是,谁会在毒泥私挖的行为中获得利益(或“节约”开支),谁便更有可能是该行为的主使者。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者,充其量只是扮演具体行为的执行角色———停工整改、土壤追查以及可能还会有的责任追究,都不能止步于此。担负污染土壤治理职责的所谓“相关部门”,需要追问到具体的决策部门和决策者,此一行政乱作为的责任必须明确。

善后处理与责任追究,是公共事务管理不可或缺的常规操作,但在频频发生的恶性环境事件中,有一个细节犹待关注:在各类科学规划中被列为必经程序的环评步骤,在众多必须环评的场合和项目中被人为忽略,哪怕不忽略也极易通过钦定环评专家、更换环评机构等方式操纵环评结果,让最不能走过场的环节频频走过场。说到底,现实中没有多少人和机构把环评程序当真,环评甚至被看做是延缓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干扰行政决策者短期政绩按期完成的绊脚石。而担负环评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游离于执法和执行命令的尴尬与无力中,所能罔顾的,可能也只有一方民众的长久居住安全了。只要还有对现实认知的起码理性,就会发现,这,已经不是个例。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民对于周遭环境的敏感神经异常脆弱,有形的环境危机,公众参与愈发显得无力,番禺垃圾焚烧,无论主题设置还是进程决定,顿生隐隐的被戏弄感;而无形的环境问题,也日渐频发,毒水未走,毒泥又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这样的道理,原本看似宏大无当的公共议题,已经不再事不关己,它是每一个人的事,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者在内———因为所有的人,不分职业,都将活在同一个无法躲闪的大环境中。必须要从根本上杜绝“轰轰烈烈摆样子,认认真真走过场”的行政劣迹,这需要庞大机构的自我革新,也需要每一个活在机构里的人有点历史和使命的念想,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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