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灵性”(spirituality)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基督教。本义指个人在宗教上与神沟通的悟性或能力,也含有幻觉、骗人的花招之类的贬义。上世纪90年代以来,灵性这个概念突然在欧美热络起来,出现了一系列相关学术著作;而有关灵性的实践,如禅定、祷告和冥想等,则更成为后现代发达世界的一道标志性风景。近年来,这股风潮也传入我国,相关的研究和谈论渐多。今年的宗教社会科学年会,主题就是“灵性资本与社会公益”,而在刚刚结束的第8届中美欧暑期宗教学高级研讨班上,来自美国和意大利的宗教社会学教授也多次以灵性作为讨论的主题。

来自美国的信息是,在过去的20年间,美国宗教信仰版图的最大变化,就是无宗派归属的人群的增加。相关的问卷调查显示,声称自己不属于任何宗教教派的人,在20年的时间内,大约由美国人口的6%增长到接近20%。这一巨变超过了其他任何宗教的变迁幅度:无论是保守性的福音派的增长,还是开放的自由派的降低。“我有灵性信仰,但不属于任何宗教。”这样的表述似乎正成为美国人的新宠。

欧洲也传来与此相关的消息。对意大利青年的宗教信仰调查显示,自称是天主教徒的比例降低了,更多的人选择多重信仰,也就是灵性。意大利学者将此概括为“文化宗教”,认为这意味着意大利青年中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共识性宗教”。

何谓灵性?与宗教有什么区别?灵性指的是人超越世俗生活,追求终极价值的本性与能力。应该说,任何人都有灵性,这是人的本质特性。人与动物以及万物都生存在大地上,但人不是行尸走肉,要给生活一个“说法”,赋予日常生活以更高的价值;而如果要给生活一个终极的、根本的说法,就属于人的灵性。宗教是人类实现灵性的重要形式,其实现方式的特殊之处,在于宗教的制度性。任何具体的宗教,都将其信仰者的灵性导向一个特定的神或超越者,并以此形成独特的教义、规范,建立组织,以帮助实现信仰者的灵性。

很显然,宗教在帮助人实现灵性的同时,也有可能桎梏信仰者对其他灵性的追求。这是宗教排他性的基本体现。然而,随着地球村时代的来临,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间频频相遇,宗教的多元性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宗教的排他性必须让位于宽容与并存。于是,传统上一神论主宰的欧美世界,其灵性敏感者就不再满足于在一种宗教中实现自己的灵性,而要以自我为基础,博采众长,采撷不同宗教信仰传统中自己喜欢的部分,成为“有灵性而无宗教”者。应该说这是“灵性”概念成为欧美学术热点的社会背景。

对中国文化语境而言,灵性似乎先天地就比宗教能够更好地表述中国人的信仰特点。传统的中国人以及东亚、南亚人,在宗教上属于多神信仰。日本的宗教人口超过自然人口约1倍,平均每个日本人都自称信仰两个宗教;要求一个中国人说自己是什么宗教的教徒是很难的,但不能因此说这样的中国人就没有对终极价值和意义的追求;印度则更是众神狂欢的乐园。传统的宗教学理论往往将这种多神信仰看做是低于一神教的宗教形态,今天,从灵性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我们或许可以为东方人的信仰形态正名:这种有灵性而无教派归属的精神生活形式,固然对某一神灵的委身程度不高,但却更多地保持了精神的开放,维系着在灵性层面无限追求的可能性。当然,作为人,这种灵性自觉更重要的一个价值可能是,在诸神面前更坚定地维护了人的自由意志与主体地位。(信息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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