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问:宗教院校的性质是什么?

答:1983年11月22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召开了全国宗教院校工作座谈会,形成了《全国宗教院校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指出:"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是在党和***的领导下,由爱国宗教组织举办的培养宗教职业人员的学校"。"全国性宗教院校,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领导下,由各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举办和管理。地方宗教院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下,由当地各爱国宗教团体举办和管理"。

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重申:"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19页)。根据上述精神,全国各宗教团体相继恢复和开办了各级各类宗教院校近48所,先后毕业学员四千多人,目前在校学员三千多人。向各国派出了一批宗教界的留学生,培养出新一代爱国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各项宗教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