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问:宗教团体能否举办宗教院校?

答:解放后,我国各宗教团体在五十年代初期和中期就相继举办了一批宗教院校,培养了一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毕业学员分布全国各地,或住持寺观教堂,领导地方宗教团体,或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及教学工作,绝大多数爱国爱教,拥护人民***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开展宗教活动、发展对外联谊及团结信教群众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文革"中各宗教院校被迫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中央决定恢复宗教院校。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我们不仅应当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一切现有的宗教界人士,而且应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好新的宗教职业人员。"(《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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