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何谓谄曲者?

答:(所)谓(有)谄曲(的人)者,为(了)网帽他(人,才不时的)曲顺时宜(的)矫设(种种的)方便,(目的无非是)为(了)取(得)他(人的好)意,或(者隐)藏(自)己(的过)失,不(肯)任(凭)师友(的)正(当)教诲故,(所以矫设种种的怪态,让人不认识他的真面目)。

曲——————是歪曲不正直的意思。

顺——————是不违背、正直的意思。

为了网帽他人,不管是歪曲时,还是正直时,只要是适宜自己的事,无不伪装假设种种方便。

此(谄)亦(是以)贪、痴(各)一分为(它的自)体,(假若)离(开了贪、痴)二(者,根本就)无别谄(的体)相(和业)用故。

云何(什么叫)为害?(就是对)于(一切)诸有情,(其)心无悲愍,(以)损恼(他有情)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不害,(以)逼(迫)恼(乱)为(它的)业(用)。

害——————就是损害的意思,为有情缺乏悲愍的心情。

有人问:何谓有害者?

答:(所)谓(凡是存)有害(心的人)者,(常常总是想办法去)逼恼他(人)故,(使得他人不得安宁,所以名之为害)。

此(害)亦(是以)嗔恚一分为(它的自)体,(假若)离(开了)嗔,(根本就)无别害(的体)相(和作)用故。

嗔(与)害(的差)别(行)相,(这可)准(按照)(前面)善(心所)应(当)说。————如嗔障不嗔,正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嗔能断命,害只损恼他人,所以二者之差别如善心所中所说。

一个人如能不嗔不害,是即显示其人的具有慈悲,设若有嗔及害,那就显示其人不具慈悲心肠,是为二者最大的差别。

又在若果嗔心大发,是能断害众生的生命的,设若只是恼害有情,那不过有损于众生而已,由这可以显示出嗔与害的行相差别。

云何(什么叫)为憍?(就是对)于自(己在这世间一时风云际会所得的隆)盛(之)事,深(深的)生(起)染着,(以昏迷沈)醉,(恃以)傲(物)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不憍,(是诸)染(法的所)依为(它的)业(用)。

骄——————就是骄傲的意思,为有情自高自大的心理。

自盛事者————无病、少年、长寿、族姓、色力、富者、多闻

骄————由事起。

慢————由我起。

有人问:何谓骄醉者?

答:(所)谓(凡是)憍(傲而沈)醉(于此中的人)者,(一定会)生长一切杂染(诸)法(的)故。

《阿毗达磨集论》卷一说:“何等为骄?谓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依随一有漏荣利之事”。

此(骄)亦(是以)贪爱一分为(它的自)体,(假若)离(开了)贪(爱,根本就)无别憍(的体)相(和业)用故。

丑二、中随二

云何(什么叫)无惭?(就是)不顾自(己的人格,又不顾真理的)法,(并且)轻拒贤善为(它的体)性,(因此)能(够)障碍惭,生长(一切)恶行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何谓不顾自法力?

答:(就是所)谓(对)于自(己的品格,对于诸)法(的功德,都毫)无所顾(忌的人)者,(自然就)轻拒(有)贤(德的人及一切)善(法,认为这些人法都不直得我重视的,像这样轻拒而不重视贤善的人,当然)不(会羞)耻(所曾造过的)过恶。(由于如此,所以就)障(碍)惭,(而)生长(起一罪)诸恶行(为)故。

云何(什么叫)无愧?(就是)不顾世间(公共舆论的非议和责备,反而)崇重(世间的各种)暴恶,(以)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愧,,生长(一切)恶行,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何谓不顾世间舆论?

答:(所)谓(就是对)于世间(舆论的批评和责难,都)无所顾(忌的人)者,(反而去)崇重暴恶,不(会羞)耻(所作的)过(失和)罪(恶,所以它是)障(碍于)愧(的),生长(一切)诸恶行故。

有人问:何谓不耻过恶?

答:(论中说到的)不耻过恶(这句话,不但是无惭、无愧的自相,亦)是(无惭、无愧)二(者的)通相,故(所以在)诸圣教(中),假说(不耻过恶)为(无惭、无愧二者的)体,(此二者并不没有别体)。

诸圣教——————指瑜伽论及显扬圣教论。

(假)若(一定要)执(着)不耻为(无惭、无愧)二(者的)别相,(是)则应(当)此二(者的)体无(有它们的)差别。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二者,都是不耻的。

论主又说:(假使此二者真的没有什么差别可言),由斯(无惭、无愧)二法,应(当)不(能)俱(时而)生。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凡是同一自体的,绝对不能相并的,并)非(是)受、想等,有此(二并生)义(的)故。

如受想等的五遍行心所,各有各的自体,才能俱时而生,并没有一体俱生的意义。

拿苦受与乐受来说,其性质固然是并不一样,但同样的是受,不能同时俱生,有苦就没有乐,有乐就没有苦。

论主又说:(假)若(此无惭、无愧二者,是)待自他(而)立(此无惭、无愧)二(者)别(相的话)者,(这同样是不对的)。————是说无惭待自缘而起,无愧是待他缘而起,望自望他,所以设立二者的差别。

有人问:为什么不对?

答:(因为无惭、无愧既待自、他不同的缘而起,那就)应(当)非(是)实有,(如果真的不是实,那)便(有)违(背)圣教(所说二者体是实有的道理)。

论主又说:(假)若(你们承认)许此(无惭、无愧)二(者,虽然各别有它的)实(体,然)而(不妨各)别(而)起。(那就)复(又)违(背)论(上所)说(此二者)俱遍恶心。(就是有起有不起,并非遍于恶心的)。

论说——————瑜伽论五十五卷说。

有人问:怎么知道此二俱遍恶心?

答:(当)不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于)何(什么)境(界),皆有轻拒善(法以)及崇重恶(法的意)义故,(假若不善心生起时,无有轻善及重恶心,那就应当不得成为不善。所以)此(无惭、无愧)二法,(是)俱遍恶心(的。不是前后别起。二法)所缘(的境界,既然都是)不异(的,所以)无(有前后)别起(的过)失!

论主又说:然(而在)诸圣教(中)说:(所谓)不顾自、他者,自(尊心和所奉的教)法,(就)名(为)自,世间(的舆论和国法的典章,就)名(为)他。或(者)即(就以)此(成唯识识论)中(所说:轻)拒于(自)己(有)益(的)善(法,就)名(为)自;崇(重)于(自)己(有)损(的)恶(法,就)名(为)他故。(像这样)名自(名)他故,(就是这里所说的)。

(然)而(瑜伽论五十八及对法)论说:(此无惭、无愧二者)为贪、(痴)等(一)分(的这话)者,(要知)是(说此二者是)彼(贪、痴的)等流(而说的,并)非(此二者)即(就是)彼(贪、痴为体)性。并不如忿等一样,是依彼贪等为体性的)。

丑三、大随八

云何(什么叫做)掉举?(就是能)令心(对)于(所缘的)境,不(能够得到)寂静为(它的体)性,(由于内心的不寂静,所以以)能障(碍平等正直的))行舍(及所修的)奢摩他为(它的)业(用)。

【行舍】

为心所之名。为俱舍宗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识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称舍。指远离惛沈、掉举之躁动,住于寂静,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之精神作用或状态。又此舍于五蕴门中,乃行蕴所摄,故称行舍,以别于受蕴所摄之受舍。依据成唯识论卷六记载,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无功用等三种作用。然此三作用实为一念中之三用,仅就其显着而立其先后之别而已。

【奢摩他】

梵语奢摩他,华言止。止即止寂之义。谓欲求圆觉者,以净觉心,取静为行,而于染净等境,心不妄缘,即是体真止,义当空观。故经云:由寂静故,十方世界诸如来心于中显现,如镜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体真止者,谓体达无明颠倒之妄,即是实相之真也。

有人问:为什么说它能障奢摩他?

答:当知修止或修定,最要紧的是要内心的安然寂静,假定一味的轻躁跃动,内心就会散乱而无法入定,所以说“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有人问:掉举的等流又是什么?

答:对掉举的等流,有三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掉举(是以)贪一分(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对法论及瑜伽论五十五、五十八卷,诸)论(中),唯(独)说此(掉举)是(以)贪(一)分(所摄)故。

有人又问:为什么这样讲呢?

第一师又回答说:(因为)此(掉举的活动,是)由(追)忆(往)昔乐事(而)生(志的)故。

如《对法论》第一卷说:“掉举者,谓依不正寻求,或复追念曾所经见见戏乐等事,心不静息为体”。

〈集论〉卷一说:“掉举者,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寂静为体”。

所谓随念净相——————就是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不但显扬、对法是这样说,瑜伽论五十五以及五十八,皆说唯是贪分不言余分的。

有义(第二家说),掉举(并)非唯(是以)贪(一分所)摄,(而是通于其它烦恼的)。

第一师问:你们怎么知道?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在对法第六及瑜伽五十八卷)论(中)说:掉举(是)遍(于一切)染心(的)故,(既然掉举遍诸一切染心,怎么可说唯是以贪的一分所摄)?

第二师又说:又(此)掉举(的义)相,(就是所)谓(的)不寂静,(所谓的不寂静,对法论第六卷)说,是烦恼(的)共相(所)摄故。

第一师又问道:你们为什么要这样讲?

第二回答说:(因为)掉举,(假若)离(开了)此(不寂静烦恼的共相,根本是)无别(掉举)相(可得的)故。(由此可知,掉举是在一切烦恼上立的,并不是唯是贪的一分所摄)。

第一师又问:为什么对法论及瑜伽论皆唯说掉举是贪分?

第二师回答说:(要知,掉举)虽(然是)依一切烦恼(而)假立(的,然)而(在所)贪(爱的境界)位(上,唯有掉举较其他烦恼来得)增(盛,掉举增盛时依于贪分,所以论)说为贪分摄,(并不因为如此,就是唯有贪分,而实是诸烦恼共相摄的)。

有义(第三家说,此)掉举(不是假有,而是)别有(它的)自性。(正因掉举有它自己的自体,所以它能)遍诸(一切)染心,(假定唯是依于贪分而假立的,那就不得说它遍于一切染心)。如不信、(懈怠)等(一样,实有自体,并)非(是)说(属于)他分,(就认为不信、懈怠的自)体便非实(有,事实不信、懈怠是有它的实有自体的,所以)勿(千万不要说)不信、(懈怠)等,亦(是)假有故。(由此故知,不能说掉举是假有)。

第一师问:你们第三师认为掉举是实有自体的,那么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悭、骄、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依此可知掉举没有它的独立自体,现在说掉举别有自性,岂不与瑜伽论所说相违?

第三师回答说:(然)而(瑜伽)论(五十五卷把掉举)说为世俗有(的这话)者,(那就犹)如睡眠、(恶作)等(的二法,虽说是世俗假有,而体仍是实有的,然而所以说为世欲有,不过是)随(顺)他(的痴)相(而)说。(当知掉举亦是如此,从贪相说名世俗有,而世俗有与假有是不同的,假有是绝对没有,世俗有在世俗上是存在的。依法相宗的正义及护法论师的意思,皆主掉举别有说)。

第二师又问道:假定是这样的话,掉举的别相又是如何?

第三师回答说:掉举(自身的)别相,(不是别的什么一法,所)谓即(就是一般所说的)嚣动,(以此嚣动)令(其)俱生(的心、心所)法,(经常的在活跃中),不(能够得到)寂静故。

第三师再次说:(假)若(照你们第二师说),离(开了一切)烦恼,(就)无别此(掉举的自)相,(那就)不应(当)别说(掉举能)障奢摩他,(而应说一切烦恼皆能障于奢摩他,可是事实上,一切烦恼并不能皆障奢摩他),故(所以)不寂静,(并)非(就是)此(掉举的)别相。(真正为掉举别相的是嚣动,而不是不寂静)。

云何(什么叫做)惛沉?(就是)令心(对)于(所皆的)境,无(有)堪任(善法的功能)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轻安(及)毗钵舍那(的观照),为(它的)业(用)。

【毗钵舍那】

华译为观,即观察或观见事理的意思

有人问:昏沉的等流又是怎样?这亦有三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惛沉(是)痴(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对法、瑜伽等诸)论(中),唯(独)说此(昏沉)是痴(的一)分(所摄)故。

有人又问:为什么这样讲呢?

第一师回答道:(由于)惛昧、沉重是痴(的行)相故。(所以说昏沉是痴的一分所摄)。

有义(第二师说,此)惛沉(并)非但(只是)痴(一分所)摄。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答道:(所)谓无堪任,是惛沉(的义)相,(不但痴是无所堪任,就是)一切烦恼皆(是)无堪任(的。无堪任可说是诸烦恼的共相,假若)离(开了)此(无堪任烦恼的共相,根本就)无别惛沉(的体)相(可得)故。(既然昏沉是以无堪任为体相的,怎么可说昏沉唯是痴一分所摄呢)?

第一师又问:你们又是怎么知道的?

第二师回答道:如对法论第六卷中说,无堪任是诸烦恼的共相。

如〈对法论〉卷六说:“昏沉、掉举、不信、解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检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成无是处故”。

第一师又问道:既然依一切烦恼立为昏沉,为什么瑜伽论及对法论唯说是痴分?

第二师又回答说:(要知,昏沉)虽(然是)依一切烦恼(而)假立,(然)而(由于)痴(的行)相,(比起其它的烦恼来得特别)增(盛,所以论中)但(只)说(是)痴(的一)分(所摄)。

有义(第三家说,此)惛沉,(不是假有,而是)别有自性(的,瑜伽论及对法论中)虽(然有说此昏沉)名痴(的一)分(所摄,然)而(只可说)是(痴的)等流,(不得说为痴的一分所摄。犹)如不信、(懈怠)等(一样,各有各的自体,并)非即(就是属于)痴(的一分所)摄。

第一师问:昏沉既然有它自己的实有自体,为什么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是世俗有呢?

第三师回答说:(要知,瑜伽论中作如是说,是)随(顺)他(痴)相(方便而)说,名世俗有。(世俗有并不等于是假有,其实是有它的自体的。犹)如睡眠、(恶作)等(一样,虽说是随痴相而说,好像是世俗有,实际上)是(有它们自己的)实有性(的)。

第一师又问:如此说来,昏沉别相又是怎样的呢?

第三师回答说:(当知)惛沉(的)别相,(不是别的什么,所)谓即(就是)瞢(董、沈)重。(如是瞢董、沉重有股力量,能)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论做什么都提不起精神),无堪任(性)故。

第三师又说:(假)若(照你们第二师说),离(开了一切)烦恼,(就)无别惛沉(的义)相。(若果真如此,那就)不应(当)别说(此昏沉能)障毗钵舍那,(而应说一切烦恼皆能障毗钵舍那。为什么?因为此昏沉是以诸烦恼共相为体的)。故(所以)无堪任(性,并)非(就是)此(昏沉的)别相,(瞢重才是昏沉的别相)。

第一师又问道:(既然是这样,那么)此(昏沉)与痴(的行)相,(究竟又)有(什么)差别者?

第三师回答说:(说到这二者的差别相是这样的:所)谓痴(是对)于(所认识的)境(界,以)迷闇为相,正障(碍善法中的)无痴,而非(是)瞢(董、沈)重(的);惛沉(对)于(所要知的)境(界,是以)瞢重为相,正障(碍于善法当中的)轻安,而非迷(昧,昏)闇,(这就是此二者的差别。所以此二者的体是有差别的,不得说昏沉就是痴分,亦不得说依烦恼假立)。

云何(什么叫做)不信?(就是对)于(诸法的)实(事实理、对于三宝的功)德、(世间出世间善法的功)能,不(能)忍(受和)乐欲,(以其)心(地的污)秽,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清)净(的)信(心生起,一切懒)惰(懈怠所)依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何谓不信者?

答:(所)谓(对于三宝以及对于什么都)不信(的人)者,(一定是)多(懒惰及)懈怠(而不肯修善的)故。

论主又说:(此)不信(的)三相,(正)翻(善法中的)信(三相),应(当可以)知(道。这里不再重述)。————就是将上信心所里所说的信有实、信有德、信有能的三相翻转过来,即成不信实、不信德、不信能的不信三相。

有人问:为什么说不信以心秽为性?

答:然(而)诸(一切)染(污)法,(都是)各(各)有(其)别相(的),唯(独有)此不信,(不但)自相浑浊,(染污不堪),(而且)复(又)能浑浊(其)余(的)心、心所(法,使其余的心、心所法亦成为染污不堪。犹)如极(污)秽(的)物(体,不得能够)自秽,(亦能)秽他(一样),是故(所以)说此(不信以)心秽为(它的体)性。

由(于内心有)不信(的原)故,(所以对)于(诸法的)实(事实理、三宝的功)德、(世间出世间诸善法的功)能,不(能)忍(受、)乐欲,(并)非别有(实在的不忍等)性,(说名不信,如是此不忍、乐欲,是名不信)。

(假)若(对)于(其)余(的不合理的以及污秽)事(上,生起了)邪忍、(邪)乐、(邪)欲,(那只)是此(不信的)因果,(并)非(是)此(不信的)自性。

有人问:瑜伽论五十五卷中明说不信是实有自体的心所,可是到了大乘阿毗达磨论,却说不信为愚痴的一分,是假有无实自体的,这是什么道理?

答:当知不信定有别体,对法论所以说为痴分,是约痴相增说的,不足以显示不信的无实自体。

云何(什么叫做)懈怠?(就是对)于善品(所应)修(的)事中,(懒惰的不去修,对于)恶品(所应)断(的)事中,(懒惰的不去断,如是)懒惰为(它的体)性,(因为懒惰的原故,能)障(碍)精进,增(长一切)染(法)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何谓懈怠者?

答:(所)谓(凡是)懈怠(的人)者,(皆能够)滋(润增)长(一切杂)染(诸法的)故。

论主又说:(不但对善法不勤力的去做叫做懈怠,就是对)于诸(杂)染事,而(能)策(励)勤(勉的从事)者,(佛法认为不但不名精进),亦名(为)懈怠。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他这样去做,不但)退(失了所修的)善法故,(而且还会随着染事滋长一切恶业)。

论主又说:(假若对)于无记事,而(能)策(励)勤(勉的从事)者,(虽不可以说这是恶事,然而对)于诸善品(法,既)无(所)进(展,亦无所)退(失)故,(那只可说)是(别境中的)欲(和)胜解,(并)非别有(它的体)性。(假)如(对)于无记(法,加以)忍可、乐欲,(那既是)非净、非染,(当然也就)无(所谓)信、不信(或精进、懈怠。可见精进的定义是修善断恶,不能修善断恶的就是懈怠)。

云何(什么叫做)放逸?(就是对)于染品(之法),不能防(止不起,对于)净品(之法,不能)修(令增长,经常)纵(逸放)荡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不放逸,增(长所有的)恶(法),损(减所有的)善(法,作诸恶事的)所依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此放逸是假是实?

答:(所)谓(此放逸是)由懈怠(以)及贪、嗔、痴(的四者的关系),不能防(诸杂)染法(的不生,不能)修(诸清)净品法(的生起),总名(叫做)放逸,(并)非(离开此四法以外),别有(放逸的自)体。(可见放逸是依贪、嗔、痴及懈怠的一分假立的。只是一种假法,不得把它看成实有)。

有人问:慢与疑等也有促成放逸的能力,为什么不说依它们的假立?

答:虽(然说)慢、疑等(法),亦有此(放逸的功)能,(然)而(比)方彼(懈怠等)四(法来,慢、疑等的)势(力作)用,(可以说是很)微劣(的,所以放逸不依慢等而立)。

有人又问:慢等的势力怎么个劣彼懈怠等?

答:(贪、嗔、痴三不善根,正)障三善根,(而懈怠则正障精进的)遍策法故。(慢等无有势力,所以微劣)。

(由此可知),推究此(放逸的义)相,如(前)不放逸(中可例。此放逸是依懈怠等四法而立,不得以慢等而立)。

云何(什么叫做)失念?(就是对)于诸所缘(的境界),不能明(白的)记(忆,致令时时忘失自己的所缘,是)为(它的体)性,(因为如此,所以)能(够)障(碍)正念(的现前,为一切的)散乱(心)所依为(它的)业(用)。

失念————————就是正念的反面,亦可说是舍善念的邪念。

有人问:何谓失念者?

答:(所)谓(有)失念(的人)者,(其)心(必然是)散乱(的)故

失念属于什么所摄,有三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失念(是五别境中)念(的)一分(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对法论中)说,(此失念)是烦恼相应(的)念故,(由于此念是与烦恼相应的,这才说它是失念而不是正念)。

有义(第二家说,此)失念(是根本事烦恼中)痴(的)一分(所)摄。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及五十八,皆)说此(失念)是痴(的一)分(所摄)故。

第一师又问道:既然这样,为什么对法论中说是念的一分?

第二师回答道:(由于)痴(有一股力量,能够)令(人所有相应的正)念失(去,所以说是念一分所摄,与我们说痴一分所摄并不相违),故(所以)名(为)失念。

有义(第三家说,此)失念(既不唯是念的一分所摄,亦不唯是痴的一分所摄,而是念与痴)俱一分(所)摄。

第二师问:既然如此,为什么对法论与瑜伽论各谰分所摄?

第三师回答道:(那是)由(于)前(对法与瑜伽)二(论的论)文(中,都是互相)影略(而)说(的)故。————就是对法论中略去痴分单说念分,瑜伽论中略去念分单说痴分。实则念与痴都具有的。

第二师再次问:你们怎么知道?

第三师回答道:(因为)论(中)复说此(失念是)遍(一切)染心(的)故。(既然是遍于一切染心的,那当然就非唯念分,有了染心之时,自然没有正念)。

云何(什么叫做)散乱?(就是对)于诸所缘(的一切境界),令心流(散、驰)荡,(不能收摄其心的专注定境,是)为(它的体)性,(因为如此,所以)能障(碍)正定(而为)恶慧所依,为(它的)业(用)。

散乱————————就是安定的反面,有的将之译为心乱,或详细的说为心散乱。

有人问:何谓散乱者?

答:(所)谓(一个心)散乱(的人)者,(必然)发(生种种不正当的)恶慧故,(产生种种不正当的行为)。

散乱属于什么所摄,本论设有三家不同的解释:

有义(第一家说,此)散乱(是属于)痴一分(所)摄。

有人问:你们怎么知道?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此(散乱)是痴(一)分(所摄)故,(而且体是假有的,不认为它有独立的自体)。

有义(第二家说,此)散乱(是)贪、嗔、痴(的各一分所)摄。

第一师问道:你们又是怎么知道?

第二师回答道:(因为)集论等说,(此散乱)是(贪、嗔、痴)三分(所摄)故。

集论——————就是大乘阿毗达磨集论

等———————是等于大乘五蕴论、安慧三十颂释。

第二师又说:(至于瑜伽论)说,(此散乱是)痴(一)分(所摄)者,(那是因为痴是普)遍(于一切)染心(的)故。

第一师又问:集论、五蕴论中,为什么说散乱,是以贪、嗔、痴三法各一分所摄呢?

第二师回答道:(当知,所)谓贪、嗔、痴(的三不善根,能)令心流荡(的功能,是)胜(过其)余(的诸烦恼)法故,(所以特地把它)说为散乱

有义(第三家说,此)散乱(是)别有(它的)自体(的。至于诸论)说(为贪等)三(法的一)分者,(是因为散乱)是彼(三法的)等流,(实际散乱与贪等不是同一的。犹)如无惭、无愧)等(一样,并)非即(就是)彼(贪、嗔、痴三分所)摄,(不过是)随(顺)他(三分之)相,说名世俗(假)有。(其实,散乱是有综的独立自体的)。

第二师又问道:散乱(既然是有别体的),别相(又是怎样)?

第三师回答说:(当知,所)谓即(就是)躁扰,(是其别相,此躁扰有一股力量,能够)令俱生(的心、心所)法,皆(成为奔)流,(放)荡故,(不能平静。假)若离(开了)彼(贪、嗔、痴)三(法,就)无别(散乱的)自体(的话,那就应当通说三法共为障三摩地),不应(当)别说(此散乱能)障三摩地。(现在既说散乱能障三摩地,证知散乱是别有自体的)。

南传佛教把散乱与掉举看成是同一东西,当然母须分别它们的作用不同,北传达室佛教既将二者扑看是两个东西。

有人问:掉举(与)散乱二(者的功)用,(究竟有)何(什么差)别?

论主回答说:彼(掉举能)令(我们的知)解(转)易,(因由它的一味轻躁,自然会使我们有所了解的一念心,时时刻刻的在变动,时而认为是这样的,时而认为是那样的);此(散乱能)令(我们)缘(境有所转)易,(由于它的一向外驰,自然会使用权我们所认识的境界,时时刻刻的在改换,时崦奔向这个境界,时而奔向那个境界)。

论主又说:虽(然说在)一刹那(之间,由于时间的极为短促,不论是)解、(是)缘,(都)无(转)易(的可能,然)而于(解、于缘念念)相续(中,两者确实都)有(其转)易(的意)义故,(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

有人问:为什么是如此的?

答:(因为当)染污心(生起的)时(候),由(于)掉(举与散)乱(的)力(量),常(常)应(能解的心及所皆的境,于)念念(中)易解易缘,(没有一刹那得以安住的)。或(者)染污心生起的时候,所有的掉举、散乱),由(于)念、(定、慧)等(之)力所制伏,(那也不过)如(以绳)系(住)猿猴(一样,令其)有暂时(的安)住故,(并不是永远解决问题,所以)掉(举)与(散)乱,俱遍(于一切)染心。

云何(什么叫做)不正知?(就是对)于所观(的各种不同)境,(由于自己的知见不当,对它发生种种错误的)谬解,(如是非倒置,善恶错乱),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正知(的生起),毁犯(罪恶行为)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何谓不正知者?

答:(当知,一个所)谓不(能)正(确了)知(一切所观境界的人)者,(由于认识的不正当,自然)多(有)所毁犯故

毁犯——————如毁犯人生正当的道理行为,或会毁犯佛所制定的清净戒行。

不正知属于什么所摄,有三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此)不正知(是属于)慧一分(所)摄。

有人问:你们怎么知道它是属于慧一分所摄呢?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对法论)说,(此不正知)是(与)烦恼相应(的)慧(所摄)故。

有义(第二家说,此)不正知(是属)痴一分(所)摄。

第一师问:你们怎么知道此不正知是属痴一分所摄?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此(不正知)是痴(一)分(所摄)故。

第一师又问:为什么?

第二师又回答道:(由于愚痴,能)令(我们的了)知不正,(所以)名(为)不正知。

有义(第三师说,此)不正知(是慧、痴)俱一分(所)摄。

第二师问:既然如此,为什么对法论与瑜伽论一说是慧一说是痴?

第三师回答道:(当知),由(于)前二(论)文(中,都是互相)影略(而)说故。(就是对法论说慧一分略去了痴,瑜伽论说痴一分略去了慧,而实慧、痴俱有,并不有慧无痴,或有痴无慧,这是我们所必需正知的)。

说不正知是慧与痴两者的一分,而且是假有无实体的,这是护法论师所特别主张的。

有人问:护法论师为什么要这样主张?

第三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复说:此(不正知)遍(于一切)染心(的)故,(所以必依慧、痴二法假立)。

(上来已将颂中所标的二十随烦恼,一一予以简略的解释,现在再来解说颂文中的)与、并、及(的三个字,当知)言(说)(到这三个字,是)显(示)随烦恼,(并)非唯(独只有如上所说的)二十(个,如果详细说起来还有很多,如(瑜伽论五十八中引的)杂事(经)等说:(在)贪等(烦恼中,还有很)多种(的)随烦恼故。

杂事——————指的是法蕴解杂事经,此经无汉译本。

如〈瑜伽论〉五十八引(杂事经)说:“若杂事中世尊所说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扰恼等”。

〈瑜伽论〉五十六又说:“贪烦恼异名者有十五种;嗔亦十五;痴有七种”。

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说任何一个烦恼,不论是根本的,还是随起的,都能随逐于心,恼乱于有情的,的以随烦恼的这个名称,不但指随烦恼的本身,实亦含摄贪等的根本烦恼在内。

论主又说:(要知,这个)随烦恼(之)名,亦(能含)摄(贪等根本)烦恼(在内)。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诸随烦恼皆)是前(面所说根本)烦恼(的)等流性故。(至于其余)烦恼同类(的)余染污法,但(可)名(为)随烦恼,(并)非(是根本)烦恼(所)摄故。

〈对法论〉第七卷说:“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法。此复云何?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法。又贪嗔痴名随烦恼心法,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矿故,亦名随烦恼”。

有人问:随烦恼既然是很多的,为什么这里唯说二十随烦恼?

答:(这里)唯说二十随烦恼者,(所)谓(略具有三义):

一、非烦恼:———显示这是但名随烦恼,并不是指的根本烦恼。

二、唯染:————显示这唯属于染污,并不能于三性。

三、粗故:————显示随烦恼行相粗猛,并不是指的微细烦恼。

不取烦恼,不取通三性,不取审细烦恼,所以现在唯说二十随烦恼。

(除)此(二十随烦恼以外,其)余(所有的)染(污)法,(如邪欲等),或(者说是)此(随烦恼的)分位,或(者说是)此(随烦恼)等流,(当知)皆(是)此(二十随烦恼)所摄,随其(等)类(分)别,(不出分位、等流二义),如(上述道)理应(当)知(道)。

癸二分属诸门

这是假实分别门:

如是(像上所说的)二十(个)随烦恼中,(如分别它们的假实):小(随烦恼)十(个),大(随烦恼中的忘念、放逸、不正知)三(个,合为十三个随烦恼,决)定是假有(的,而且是大家所共同承认的,在学者间并没有什么诤论)。

(中随烦恼的)无惭、无愧(二种,还有大随烦恼中的)不信、懈怠(两种,决)定是实有(的)。

(如是前十三种假,后四种实,不是任由我人随便说的,而是由)教(及)理(证明而)成(的)故。

〈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

至于忿等十三法是假,如对法论等所说:

(大随烦恼中的)掉举、惛沉、散乱(的)三种:

有义(说它)是假(的)。

有义(说它)是实(的)。

(至于说它是假是实的理由),所引理教,如前(面所说)应(当)知(道。因为前面都已引教理说明过,所以这里不再重述)。

此是俱生、分别门:

二十(随烦恼,不论是小随、中随、大随),皆通俱生、分别(的二种烦恼)。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都是)随(着这)二(种)烦恼(的)势力(而生)起(的)故。(如随俱生起的名为俱生随烦恼,如随分别起的名为分别随烦恼)。

此是自类相应门:

此二十(随烦恼)中,(忿等)小(随)十(个烦恼,彼此)展转(相望,决)定(是)不(能)俱起(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的体性,是)互相违(背的)故;(而)行相(又是极为)粗猛(的;又是)各(自)为主(的)故。(由于有这三大原因,彼此各不相顺,所以不得俱起)。

(无惭、无愧的)中(随)二(个烦恼,除善及无记,遍与)一切不善心俱(相应),(正因为如此,所以)随(其所)应,皆得(与)小(随)、大(随)俱起。

(至于八个随烦恼,瑜伽)论(五十五、五十八、对法论第六皆)说:大(随)八(个烦恼,是)遍诸(一切)染心(的,能够)展转(与)小(随十个),中(随二个),皆容俱起。

有人问:八大随烦恼既然遍诸染心,为什么有的地方只说六个大随烦恼遍诸染心?

答:(当知)有处(瑜伽论五十五)说,六(个大随烦恼)遍(诸)染心(的这话)者,(那是由于)惛(沈和)掉(举两者的力量,一下一上时互为增盛的,假若向下的昏沉)增(盛)时,(掉举就不得生起,假若向上的掉举增盛时,昏沉就不得生起,因为这两个烦恼),不(能在一心中同时)俱起故。(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八大随烦恼里,有的地方要除去这两个心所,说其余的六遍染心)。

有人问:为什么有的地方只说五遍染心呢?

答:(当知)有处(对法论第六)但说,五(个大随烦恼)遍(诸)染(心的这话)者,(那是)以(因为)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等(的五个烦恼,通不善及有覆无记的,在三性中),违(背)唯(独)善(性)故,(不如失念、不正知、散乱的三个烦恼,违于三性)。

如正念和不正知二法,假定是属痴分摄的,那就遍于染心,假定是属念、慧一分摄的,那就不遍染心。

至于散乱一法,虽通不善和有覆无记,但有时为定力所伏,自也不遍染心。

如是可知这三法不是唯与善违,所以除去这三法,但说五法遍于染心。

此是诸识相应门:

此(二十个随烦恼,体)唯(是)染(污的)故,(所以都)非(是)第八(识相应)俱(起的)。

第七(末那)识中,唯(独)有大(随烦恼)八(个)。(在所相应的八大随烦恼中,或如瑜伽论取六舍二,或如对法论取五舍三,如是)取舍差别,如上(所说)应知。(不再重复说明)。

第六(意)识(相应)俱(起的烦恼),容有一切。(就是小随十、中随二、大随八,一切皆与第六意识相应)。

小(随烦恼的)十(个,行相极为)粗猛,(所以)五识中无。(至于两个)中(随烦恼,八个)大(随烦恼,行相是)相通(的,所以皆)五识容有。(就是五识皆有中随与大随烦恼相应)。

此是诸受相应门:

由斯(这二十随烦恼中),中(随及)大(随,皆与)五受相应。(至于小随,是不是皆与五受相应,学者间就有不同的看法):

至于小随烦恼,是不是皆与五受相应,学者间就有不同的看法: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在)小(随烦恼)十(个中),除(了谄、诳、骄的)三(个,其余的)忿等(七个小随烦恼),唯(与)喜、忧、舍(的)三受相应,(不与苦、乐的二受相应。至于)谄、诳、憍(的)三(个随烦恼,能与喜、乐、忧、舍)四(受相应)俱(起,在五受中,唯)除(去)苦(受)。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忿等(七个小随烦恼,唯与喜、忧、苦、舍)四(受相应)俱(起,在五受中,唯)除(去)乐(受)。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乐受?

答:因为忿等是嗔的等流,而唯属于欲界所系的,欲界第六意识没有乐受,所以乐受也就事与忿等俱起。

(至于)谄、诳、憍三(个小随烦恼,皆能与)五受(相应)俱起。

有人问:怎么此三小随烦恼能与五受相应?

答:(因为第六)意(识是)有苦受(的,所以与第六意识相应的随烦恼,也能与苦受相应俱起的,这如)前(面)已(经有)说(过)故,(此里不再重述)。

(说到二十随烦恼与)此(诸)受俱(起的行)相,如(前根本)烦恼(中所)说(是一样的)。————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不论是俱生起的,还是分别起的,容皆与五受相应,现在所讲的随烦恼,既然是烦恼的分位等流,以贪、嗔、痴的一分为体,彼根本烦恼既然五受相应,此随烦恼当亦如彼五受相应。

(诸随烦恼多数与五受相应,不是随便讲的,而是)实义如是。

(假)若随(于)粗相(而言):忿、恨、恼、嫉、害(此五法,俱是根本烦恼中的嗔一分所摄,只与)忧(受和)舍(受相应)俱(起,不与喜、乐、苦三受相应)。

(至于)覆(与)悭(二者,是贪与嗔的一分所摄,唯与)喜(受和)舍(受俱起,不与苦、乐、忧三受相应)。

(其)余(的谄、诳、骄)三(法,再)增(一个)乐(受,而与喜、舍、乐的三受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三法亦是贪、痴一分所摄,而乐受亦是上地所有的。所以除去苦、忧二受,由于这个唯是欢欣行,苦、忧则是悲戚行,两者的行相不同。

(至于)中(随和)大随(烦恼,其相)粗(显),亦如(前面)实义(的说法一样,皆通五受相应)。

此是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个随烦恼),与别境五(法),皆容(可)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之间的行相,彼此并)不(互)相违(背的)故。

有人问:染念(就是失念),染慧(就是不正知,如是唯属于染念、染慧,怎可与通三性的别境中的念、慧相应)?

答:染念(就是失念),染慧(就是不正知),虽(然说)非(与)念、慧俱(起,然)而(以)痴分(为体的失念和不正知)者,亦得(与别境中的念、慧)相应(的)故。(如说“虽非与正念、正慧相应,而与痴念慧亦相应故)。

有人又问:别境中的念是缘过去曾经串习过的境界,小随烦恼中的忿是缘现前所有的境界,两者在时间上有过、现的差别,怎么可以相应俱起?

答:(当知)念(之所以为念,不但能缘过去的曾习境,而且)亦(能)缘现(前的)曾习类境。(例如突然见到旧时的仇敌,现在心中立刻对之生起忿怒,这不是缘现在的曾习类境是什么)?

(至于)忿(之所以为忿,不但能缘现前所有的境界),亦得缘刹那过去(的境界,例如仇敌已经过去,但是余忿仍然未息)。故(所以)忿与念(二者的行相,既然是这样的相似,当然)亦得相应。

有人问:别境中的定重在专注一境,大随中的散乱是缘取多境,两者在所缘上有一多的差别,怎么可以相应俱起?

答:(当知正定的行相,固然是内心寂静,假若在)染定(生)起时,(内)心亦(是)躁扰(的,并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安定,特别是在味定中,就是味着于定时,其心是极惨扰的;还有贪、嗔等的烦恼,在专注缘境时,不向别处驰散,亦有染定现前),故(所以说散)乱与定相应,(亦)无(有什么过)失。

此是根本相应门:

中(随)二、大(随)八,(这十个遍染不善的随烦恼,是与)十(个根本)烦恼(相应)俱(起的)。

于中我们还要知道的,就是俱生的与俱生俱,虽则如此,但其中的身见、边见,不得与无惭、无愧的二中随烦恼俱起。为什么?因为它的的性质,是互相违背的,不可能俱起的。除此而外,其余的决定可以俱起。

小(随)十(个,决)定非(与根本烦恼中的)见、疑(二法有相应)俱起。

有人问:什么道理?

答:(因为)此(十个小随烦恼,它们的行)相(及体性,都旭极为)粗动(的,而)彼(见、疑二者的行相却是极为)审细(的)故,(二者的行相有着这样的不同,怎么可以相应)?

需要注意的,就是此说不相应,是约行相粗说的,至前说嗔与疑、边见、邪见三法各一分俱者,是约行相细说的。

(小随烦恼中的)忿、(恨、恼、嫉、害)等五法,容(与根本烦恼中的)慢、痴(二者相应)俱(起,但并)非(与根本烦恼中的)贪、恚(二者)并(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忿等的自体,就)是嗔分故,(所以不与嗔并起;行相与贪相违,所以亦不与贪俱起)。

(小随烦恼中的)悭,(与根本烦恼中的)痴、慢(得以相应)俱(起,但并)非(与根本烦恼中的)贪、嗔(二者能)并(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悭的自体就)是贪分故,(贪是不与贪俱起的)。

有人问:为什么亦不得与嗔相应俱起?

答:因为悭与嗔的行相是互相相违的。

(小随烦恼中的)憍,唯(与根本烦恼中的)痴(能相应)俱(起,但不得与贪、慢并起)。

有人问:为什么不与慢相应俱起?

答:(因为骄)与慢(的)解(说,是有所差)别(的:骄是缘自高举而生起的,而慢是缘他下逸而生的,所以不与慢相应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不与贪相应俱起?

答:(因为骄本身)是贪分故,(所以不与贪俱起)。

(小随烦恼中的)覆、诳与谄(这三法,能与根本烦恼中的)贪、痴、慢(相应)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的)行相,(彼此之间是)无(有相)违(的,所以得与相应俱起)。

有人问:(覆、诳与谄三者,既是)贪、痴(一)分(所摄的)故,(为什么还会与贪、痴相应俱起)?

答:是这样的,如果但属贪分,那就与贪相应,而唯与痴相应;假若唯属痴分,那就与痴相应,而唯与贪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不与嗔相应俱起?

答:因为这三法是贪一分,而贪、嗔是不并立的,但这是就粗相说,如据实际而言,亦可说与嗔相应俱起的。

此明三性相摄门:

小(随烦恼中的忿、恨、恼、覆、嫉、悭、害)七(法),中(随烦恼的无惭、无愧)二(者,如是九个随烦恼,在三性中),唯(独属于)不善(所)摄。(不通善及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不通善及无记?

答:因为如是九法,它们都是欲界所系,在欲界中发起恶行的。

(至于)小(随烦恼中的谄、诳、骄)三(法与)大(随烦恼)八(个,如是十一法,不但通不善,而)亦通无记(性)。

现由是:谄、诳、骄三小随烦恼,假定是和无惭、无愧同起,那就属于恶性,假定不和中二随烦恼相应俱起,那就属于有覆无记。

至于八个大随烦恼,假若和十个根本烦恼相应,不论是与那个俱起,都有是属于不善性,假若是与其余的烦恼任运相应,那就属于有覆无记。

此是三界九地门:

小(随烦恼的忿、恨、恼、覆、嫉、悭、害)七(法),中(随烦恼的无惭、无愧)二(者,如是九法,在三界中),唯(独属于)欲界(所)摄,(不通色界、无色界)。

有人问:为什么如是九法唯属欲界摄?

答:因为它们唯在欲界发生恶行,而行相又唯是粗鄙的。

(至于小随烦恼中的)诳、谄(二者,在三界中,可通于)欲(界及)色(界的初禅,此上就不会有)。

(其)余(小随烦恼中的骄及八个随烦恼,如是九法,能)通(欲、色、无色的)三界。

(如)生在下地(的有情),容(许生)起上(地的谄、诳、骄及八个大随烦恼的)十一(法)。

有人问:(为什么论中只说)耽(着于上地)定(对)于他(有情生)起憍、诳、谄(三法)故,(根本没有说到八大随烦恼)?

行者对自己所修的禅定,生起有力的耽着,以为自己所得的定难得,不是别人所能得到的,于是起自骄醉,傲视于人。对欲界有情骄视自己有德,生起诳惑他人的心理,并且对于他人有所谄曲,目的在于令他从己,亦即等于告诉他人我已得到胜法。因为这三烦恼,是由得定而起。所以特为解说。

答:至于没有说到八大随烦恼,因这八大随烦恼,是遍诸梁心而起的,润生亦离不了它,其相明显,所以略而不说。

(假)若(是)生(在)上地(的有情,那就能够生)起下(地的二十随烦恼中的)后十(随烦恼)。

有人问:上地有情,怎么会生起下地的二十随惑中的后十烦恼?

答:(由于上地有情在临命终时,自然的生起下地谤无涅盘的)邪见,(而在这邪见里,必然有中随二法与之)俱(起。又该上地有情于临命终时,必然生起当生的后有)爱,(而在这爱里,必然有遍染的八大随烦恼)俱(起,所以上地有情),容(许生)起彼(中二、大八随烦恼)故。

(至于)小(随)十(法,假若是)生(在)上(地的有情,那就)无由(生)起下(地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忿等十小随,唯是属于不善,既然并)非(是)正(式)润生(的无记爱以)及谤(诽无)灭(谛的邪见)故。(生上不起下心,所以忿等十法上地不起下地法)。

中(随)二、大(随)八(十个随烦恼,虽说是在)下(地,但)亦(能)缘(于)上(地)。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十个随烦恼是与前面根本烦恼中所说能够)上缘贪等相应(而)起(的)故。(贪等既然能上缘,与贪等相应的此十个随烦恼,当然亦能够缘于上定)。

还有下地的十个小随烦恼,能不能够缘上,有两家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小(随)十(法,在)下(地的,是)不(能)缘(于)上(地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此十小随烦恼,它们的)行相(是)粗(浅的,又是)近(于欲界的,所以)不(能)远取(于上地的境界)故。(所以此十法不能缘于上地)。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小随中的忿等七法,虽然下地不能缘取上地,但)嫉、(悭、骄)等(三法),亦得缘(取)上(地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上地法,是)于胜(下)地法(的,所以当他们缘取上地时,亦有)生(起)嫉、(悭、骄)等(法的)故。

如下地的禅定行者,发现上地有情,得到殊胜静虑,自会对他生起嫉妒。

若对下地的有情,或骄恃自己所证知解那上地法,或悭吝自己年证知解那上地法,因而不是对人生悭,就是对人生骄。

诳、谄二法决定没有上缘,因为上界有情胜过下界,其诳、谄心无容得起。

(最后说到)大(随)八(个及小随中的)谄、诳(二者,是)上(地)亦(可以)缘下(地)。

有人问:怎么知道八大随烦恼上地亦能缘取下地?

答:(因为此八大随烦恼,是根本烦恼中所说)下缘(的)慢等相应(而)起(的)故。(慢等既然能够在上地而缘下地,与此慢相应而起的八个大随烦恼,当然亦是能缘下地的)。

有人又问:怎么知道谄、诳二法上地亦能缘取下地?

答:(如大)梵(天王对)于释子(马胜比丘生)起谄、诳(心)故。

如佛弟子中有马胜比丘,虽说已经证阿罗汉,可是有次在作如是思惟:诸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没有其余的烦恼系缚,为欲对这有所了知,特入殊胜等持,即以定心于逝多林没,于四大天出,从定而起,向该天众问这问题,皆答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转相推,乃至他休自在天所,彼复推梵众诸天,欲往梵世。复入胜定,复以定心自在宫没,梵众天出,从定而起作上问。梵等皆说我们不知道这问题。复推大梵,马胜还以如上问题问大梵。大梵在梵众中,突然受到马胜问这问题,明明自己也是不了解的,可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尊严,矫乱的答复马胜说:我于此众中,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养者,是一切父。不知矫乱以为全知,可见大梵是有诳的。说了以后,知道这骗不过佛弟子马胜,就拉住马胜的手,请他离开梵众,然后谄言愧谢,说这问题不是我所能答复的,还是请你去问佛陀。可见大梵是有谄的,所以上地有谄、诳缘下地的。

(小随烦恼中的)憍(这一法,上地是)不(能)缘(取)下(地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下地法劣,并)非(能成为彼上地法)所(仗)恃(的)故。(所以地上地骄不能缘于下地法)。

此是学等相摄门:

二十(个随烦恼,既不是有学所摄,也不是无学所摄),皆(属于)非学(非)无学(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二十个随烦恼)但(只)是(属于)染(污的,而)彼(有学及无学),唯(是清)净(无染的)故,(两者的性质完全不相同,怎么可以是有学、无学所摄呢)?

此是见等所断门:

(二十随烦恼中的)后十(个烦恼,在三断中),唯(独)通见(道及)修(道)所断,(不通非所断)。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后十个随烦恼,是)与(俱生、分别)二(种根本)烦恼相应(而)起(的)故,(所以不通非所断)。

假定是与分别烦恼相应而起的,就属见道所断。

假定是与俱生烦恼相应而起的,就是修道所断。

由这后十惑,是所断法,所以不通非所断。

(假若是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者,随(其根本烦恼)迷(于四)谛(的行)相,或(者是十烦恼)总(迷),或(者是各烦恼)别(迷,如是总别能迷的)烦恼,(随其所迷的谛理)俱生,故(所以)随(其)所应,皆通四部。(至于直接、间接)迷(于)谛(理的或)亲(或)疏等(的不同),皆如(根本)烦恼(中所)说,(所以通于见、修二道所断)。

所谓四部——————意显通于四谛的各部。

(至于二十随烦恼中的)前十(小随烦恼,属于何道所断,有两家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十小随烦恼,不但不是非所断,亦不是见所断),唯(是属于)修所断。

有人问:什么理由?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这十小随烦恼,只)缘(世间的)粗(俗鄙陋的)事境,(而且是属)任运生(起的)故,(并未作邪分别,所以唯是修所断)。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十小随烦恼),亦(能)通(于)见、修所断。

有人问:什么理由?

第二师回答道:(因为这十小随烦恼,是)依(俱生、分别)二(种)烦恼(的)势力(而生)起(的)故。(不但唯缘世间的粗俗鄙陋的事境,而且亦)缘他(根本我)见、(边见)等(而)生(起)忿等(十小随的)故。

(假若属于)见所断(的烦恼)者,随(其)所应(依止的根本烦恼,或者)缘总(迷四谛,或者缘)别(迷四谛,俱依根本)惑(烦恼的势)力(而起的),皆(能)通(于)四部(所摄)。

《义灯》卷五说:“论说随所应缘总别惑力者:一云随彼所缘,依于四谛总别惑起,如彼烦恼皆通四谛。二云迷谛烦恼,或依或缘分为四句:有依一谛缘多,有依多缘一,有依一缘一,有依多缘多。行相思惟,随惑随彼”。

(对于)此(二十随烦恼)中,(分别亲迷、疏迷,也有两家不同的说法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忿等(十个小随烦恼),但(只是)缘迷(于四)谛(理)惑(烦恼)(而)生,(并)非(是)亲迷(四圣)谛(理)。

有人问:什么道理?

第一师回答道:(因为此十小随烦恼,它们的)行相粗浅,(但缘有情等,并)不(能够有所)深取故,(又若缘于谛理而不是迷,同样是不能深取的)。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十小随烦恼,除了覆、诳、谄三者以外,其余的)嫉等(七法,不但缘迷谛的烦恼),亦(能)亲迷(四圣)谛(理)。

有人又问:为什么要除去覆、诳、谄三法呢?

第二师又回答说:因为灭、道谛是出世间的胜法,不能有所诳、谄、覆的。

有人又问:为什么嫉等亦能亲迷谛理?

第二师又回答道:(因为对)于灭、道等(谛,亦会直接)生嫉等(七小随烦恼的)故。

此是有事等门:

然(而上所说的)忿等十(个小随烦恼),但(只能)缘有事(境。就是有体的境)。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他们不是缘影像而起,而)要记(托种子所生的)本质(境),方得生(起的)故,(所以只能缘有体之境)。

可知中二、大八,则通缘有事无事。

此是漏无漏门:

(至于忿等十小随烦恼,是)缘有漏、(缘无漏)等(的,一切皆)准(如)上(所说的根本烦恼,比类)应(当)知(道,在此不再重述)。

如简单说:忿等的亲所缘缘,虽说是属有漏的,但所仗托的本质或能无漏,是以有此有漏无漏门。

成唯识论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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