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一‧一三七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疏翼】

以下第三别问别答中,第二破法我执。

【述记‧卷四】

自下第二、次破法执。于中有二︰初、破计,后、解执。或有分[1]三︰初、总问答,次、广别破,后、解法执。或分为四︰一、总问答,第二、别问答破,第三、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执。或分为五︰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第二、略答法体是无,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第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此即第一[2]、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

前所计我,识内、识外皆体是无,但应总问:云何实我不可得耶?

今者彼法识内可有[3],有似法故,但识外无[4]。为简他宗计识外有,故今问曰︰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论文】

一‧一三八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疏翼】

破法执判文为五中,第二略答法体是无。

【述记‧卷四】

此即第二、略答彼问。

法体[5]无也。亦答识外[6],不答识中[7]。

【论文】

一‧一三九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疏翼】

破法执判文为五中,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

【述记‧卷四】

为五段中自下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别问别破,第二、小乘别问别破。就初外道别问破中:初、问,次、破。此即问也。

【论文】

一‧一四○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刺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疏翼】

初对外道别问别破中,第二破。初破数论,文分为三︰初、叙计,次、申破,后、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别破一十三种大外道计,第二、总束九十五[8]种,为四句破[9]。于初别破十三计中,合为六破,至下当知[10]。

此即第一破数论也。文势有三︰初、叙计,次、破执,后、结非。其间子细,至文方科。

谓有外道名劫比罗[11],古云「迦毗罗」,讹也。此云「黄赤」,鬓发、面色,并黄赤故。今西方贵婆罗门种皆黄赤色也,时世号为黄赤色仙人。其后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筏[12]里沙[13],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

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名数论者。

此师所造《金七十论》[14]谓有外道入金耳国[15],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16]王论鼓,求僧论议[17]。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18]。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当广述[19]。

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彼论云︰略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易。自性[20]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我知者,神我也。

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谓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三、亦本亦变易:一说谓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谓从他生,复生他故。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

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三德者,梵云「萨埵」[21],此云「有情」,亦云「勇健」。今取勇义。梵云「刺阇」[22],此云「微」。牛毛、尘等,皆名「刺阇」,亦名「尘坌」,今取尘义。梵云「答摩」[23],此名为暗,钝暗之暗。三德应名勇、尘、暗也,若傍义翻,旧名染、粗、黑[24],今云黄、赤、黑;旧名喜、忧、暗,今名贪、瞋、痴;旧名乐、苦、痴,今言乐、苦、舍。

外人问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三德作故。

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

答︰为证[25]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从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26]。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需境,故名我执。

初亦名转异,亦名脂腻[27]。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空界色等。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有说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28]。量者,定义。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约此说,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见火,而见于色。声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闻空,而闻于声。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闻地,而闻于香。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尝于味。触成于风,风成于身;身不得风,而得于触。此中所说,约别成义[29]。

有说[30]:五唯总成五大,五大总成五根者也。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亦皆总成[31]。为受[32]用五唯,须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33],是彼能造。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即今西方,犹有二诤[34]。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谓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业根。五作业根者,一、语具,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此中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为之。前取总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遗根等,有别作用,故别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论》分别为体[35]。有说此是肉心为体,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为思[36]。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

今破彼法,显三德体,非是能成,二十三谛,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二十三谛由萨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体,皆是实有,无灭坏法。但是转变,称为无常。初从自性转变而生,后变坏时,还归自性。但是隐显,非后无体,灭名无常。体皆自性,更无别体,是实、非假。此等皆是现量所得,我所受用。此显二义︰一、实,二、现量得。

【疏翼】

以上初破数论,第一叙计讫。

【论文】

一‧一四一彼执非理。

【疏翼】

初破数论中,第二申破。

【述记‧卷四】

自下、破也。破中有三︰初、总非,次、返问,后、别破。此总非也。

【论文】

一‧一四二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申破中,第二返问。

【述记‧卷四】

此返[37]问也。

【论文】

一‧一四三「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

【疏翼】

初破数论第二申破中,第三别破。文又分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于中分三︰一、破大等非实,二、难非现量得,三、总破二十三谛。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四】

自下别破。破中有[38]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第二[39]、「萨埵等三」下,别破本事三法能成,第三、「又三是别」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初破有三[40],此总破[41]也。

「大等」者,「等」中间[42]二十三[43]法。

第一量云︰大等诸法应假非实。因云许多事成故。喻如军林等。

然彼[44]宗中,许军林等是假非实。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虽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离。如大等谛,故皆实有。军林相离,多法而成,故假非实。然体非是灭坏无常,分析之时,还归自性。即是彼许世间有假,故得为喻。然彼所计大等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违彼宗。然余处中假说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后有灭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三德所成为因,无同喻过。今但总言「多事成故」,因无过也。

若尔,五唯亦说为多事成,岂不违宗?

若据三假[45]等说,相续假中所收,故无违教[46]。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又彼宗计大等诸法多事所成,是现量得,以得色等时,亦得于大等。军等多事成,然非现量得[47]。

【论文】

一‧一四四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疏翼】

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中,第二难非现量得。

【述记‧卷四】

第二[48]、难非现量得大等法。

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现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军林等。前已破假,故得为因。

若尔,即有一分违自宗失。此许五大中四大。并五唯量。皆多事成[49],现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执是常。宗言汝执,故无过失。又文中少,应改前宗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即简自宗四大五唯非实有境现量所得。彼宗军林等,亦非实有境现量所得故,故得为喻。彼宗现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50]。然非彼宗军林等物是实有境现量所得故。今但遮实有现量之所得故,真如离言,故无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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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藏》有「分」字,余无。

[2]∵五段科文之第一。

[3]∵即依他起性可有。

[4]∵谓识外离因缘法则无。

[5]∵「法体」,谓一切离因缘法自性。

[6]∵「识外」,谓遍计所执性。

[7]∵「识中」,谓依他起性。

[8]∵《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第二十事云︰

六师者,一师十五种教以授弟子,为教各异。弟子受行各成异见。如是一师出十五种异见,师有别法,与弟子不同。师与弟子通为十六种。如是六师有九十六。师所用法及其将终必授一弟子。如是师师相传常有六师。

《大智度论》卷三十六云︰

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次第相续名为一。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意识难解,九十六种道不说依意故生识,但以依神﹝即我﹞为本。

编按:印度外道数,以九十六、九十五二说为定数。说为九十五,有三个原因:一、九十六种外道中,尼犍子外道近于佛教,故除之。二、九十六种中,有一为小乘教,实非外道,因大乘贬之,故除之而为九十五种。三、九十六种中有一种通佛教,故九十五种为外道,一为内教。

[9]∵四句破︰一、破有法与有等性定一,二、破定异,三、破亦一亦异,

四、破非一非异。

[10]∵六破︰一、破数论,二、破胜论,三、破大自在天;四、破梵王计

时计方计本际计自然计虚空计我计等七,五、破声生声显二论,六、

破执地水火风四大极微能生粗色。

[11]∵「劫比罗」,梵文为「kapila」。

[12]∵「筏」字,《金藏》作「伐」。

[13]∵「筏里沙」,梵文为「vrsti」。

[14]∵《金七十论》,梵文为「suvarna-saptati-wastra」。

[15]∵「金耳国」,梵文为「karna-suvarna」。

[16]∵「击」字,《金藏》误作「声」。

[17]∵「议」字,《金藏》作「义」。

[18]∵如理《义演》云︰

僧先立量云︰「今时世界,有法。应还无常,宗法。以念念灭故,因。如灯焰等。」外道量云︰「今时世界定是常。以现见故。如山河等。」然彼国王欲得世界常,遂用彼外道,谓僧不如。

[19]∵本论《述记》下第四卷及第五卷初当广述。

[20]∵「自性」,梵文为「prakrti」。

[21]∵「萨埵」,梵文为「sattva」。

[22]∵「刺阇」,梵文为「rajas」。

[23]∵「答摩」,梵文为「tamas」;真谛译作「多摩」。

[24]∵指《大涅盘经》卷三十九,彼复释云︰

染者,名爱;粗者,名瞋;黑,名无明。

[25]∵《金藏》作「证」,余作「领」。

[26]∵《金七十论》卷中云︰

「决智名为大」者,何名为决智?谓是物是阂,是物名人。如此知觉。是名决智。决智即是大。

又云︰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道邑《义蕴》云︰

「或名觉」者,觉察我所须,即便生故。思想于我,故名为「想」。渐滋长故,名为「遍满」。了别我法,故名「智」、「慧」。

[27]∵《金七十论》卷上末云︰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焰炽。

智周《演秘》云︰

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执﹞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脂腻」。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28]∵「量」字,《金藏》有,余无。

[29]∵「约别成义」四字,《金藏》无。

《金七十论》卷上末云︰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体、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遗。是十六从我慢生,故说大我慢﹝生﹞十六。复次、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声唯生空大,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有说」二字,《金藏》无。

[31]∵《大涅盘经》卷三十九云︰

从性生大,从大生慢,从慢生十六法。所谓地、水、火、风、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业根︰手、脚、口、声、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从五法生︰色、声、香、味、触。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粗,三者、黑。

[32]∵「受」字,《金藏》有,余无。

[33]∵佛法中「所造」,即色、声等五。

[34]∵谓总、别二诤。

[35]∵如《金七十论》卷中云︰

「能分别为心根说有两种」者,心根有二种,「分别」是其体。云何如此?此心根若与知根相应,即名知根。若与作根相应,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别知根事及分别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为能说。心根亦如是。

[36]∵如《因明入正理门论》云︰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37]∵「返」字,《金藏》无。

[38]∵「有」字,《抄》、《秘蕴》误作「所」。

[39]∵「二」字下,《金藏》有「计」字。

[40]∵「初破有三」四字,《金藏》无。

[41]∵《金藏》作「总结」,余作「即初」。

[42]∵「间」字,《金藏》误作「问」。

[43]∵「三」字,各本误作「二」。《疏翼》改。

[44]∵「彼」字,《金藏》作「破」。

[45]∵「三假」,谓相续、聚集、分位。

[46]∵智周《演秘》云︰

问︰此论下﹝卷八末﹞云是聚集假﹝色等极微集成﹞,岂不相违?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47]∵《广百论释论》卷六有破同。

[48]∵「第二」二字,《金藏》等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难非现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云……」。《疏翼》依文意改。

[49]∵此处疑应有「非」字。

[50]∵《金七十论》卷上云︰

「对尘解证量」者,耳于声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为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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