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一五○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疏翼】

第二明其所依中,第二广解。

【述记‧卷二十五】

「诸心、心所」下,广解所依。

以上第八识及下诸识中,不辨所依义故,今因广论「依」下正文,即傍乘义。于中有三︰初、总泛出极成所依有三,次、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后、结归正义。

泛出所依中,文势有三︰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之数,次、别列释所依体,后、总结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处经论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说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说无量名[1]。

然彼言「所依」,唯约俱有依说,以恒定依故[2],大小二乘俱极成故。此中所言「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说为「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假说」故[3]。如《瑜伽》第一卷云︰眼识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阿赖耶识[4]。

此中三依,约三缘作名[5]。何以尔者?

彼论以理为名,此论以缘为目,体义无别[6]。

【疏翼】

此第一总泛出极成所依法中,第一总举数讫。

【论文】

四‧一五一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疏翼】

第一总泛出极成所依中,第二别列释所依。于中有三︰一、因缘依,二、增上缘依,三、等无间缘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五】

自下、别列释所依体。

约识而论,唯种子识。今言泛说「诸有为法皆托此依」,据通依故,一切有为法,无无因缘者故。此三得名,皆持业释。

【论文】

四‧一五二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疏翼】

第二别列释所依中,第二增上缘依。

【述记‧卷二十五】

「谓内六处」,即眼根等。八识俱有依,皆不过内六处故。若对大乘,即通六处;若对小部,唯在五内;意处,说是等无间故。

【论文】

四‧一五三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疏翼】

第二别列释所依中,第三等无间缘依。

【述记‧卷二十五】

「谓前灭意」,不取心所。总而言之,即通八识,相望得作,如下诤论。

此开导依,若说「开」、「避」,二义无别,「开」即「避」故。今言「开」者,离其处所,即开彼路;复言「导」者,引彼令生,引导招彼令生此处故。

梵言「羯烂多」[7],此可言「次第缘」。

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烂多」[8]──「阿奴」[9]是「逆」义;「羯烂多」云「次第」。顺次第者,云「钵剌底羯烂多」[10]──「钵剌底」[11],是「顺」义。此缘既云「三摩难呾啰」[12],故言「等无间缘」也──「三」[13]是「等」义;「摩」[14]是「无」义;「难呾啰」[15]是「间」义故。

若言「种子依」,即唯现行法有种。现[16]望种子,应无此依,今言「因缘依」者,令知宽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种果同时,应名「俱有依」,以「缘」简别,显增上缘,故非种子。

若尔,俱时心所,应是此缘,彼非所依故。心王,是所依,唯种相似,故复[17]简之,如下[18]当辨。

若言「无间依」,即前灭种子望后种子,应是此依,简异彼故,言「等无间缘依」。若尔,前念心所应是此依,是此缘故。

不尔,心所非是所依。言「等无间」,复是所依,故复双简也。

种子所依,办体生故,言「必不生」。增上缘依,随顺与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转」。开导之依,显开彼路,导彼生故,言「必不起」。三文有异。

【疏翼】

以上第一总泛出极成三所依中,第二别列释所依体讫。

【论文】

四‧一五四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疏翼】

第一总泛出极成三所依中,第三总结前。

【述记‧卷二十五】

此言可解,即总结简。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者,诸色等法,唯有因缘,无余二依。今假设如小乘无心定,是等无间缘果,有等无间依及因缘依;无俱有、增上缘依,义不具三;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泛出三种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未明显,更须广示。

【疏翼】

以上第二广解中,第一总泛出极成三所依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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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诸心、心所,凡有几种差别名耶?答︰有众多名︰谓有所缘、相应、有行﹝藏文即作「有行相」﹞、有所依等无量差别﹝藏文作「及与如是诸相同者」,无「等」字﹞。

[2]∵《瑜伽》卷五十五,解「有所依」一名差别云︰

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能﹞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藏文作「brtan∵pa」﹞所依为此量故。

[3]∵如本论卷四云︰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4]∵《瑜伽》卷一原文为:

彼所依者,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如是,略说二种所依,谓色、非色。

[5]∵《枢要》卷中云︰

何故四缘三名所依,所缘缘体,不名「所依」?胜者名「依」,势相亲近,所缘缘疏,是故不立。因即可以,依义即非。

[6]∵道邑《义蕴》云︰

「理」,谓道理。谓诸现行必有种故,名「种子依」;根识必俱时故,名「俱有依」;前心开导后故,名开导依。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今言因缘、增上、无间者,「缘」,四缘中名因也。

[7]∵「开导依」梵文为「羯烂多﹝kranta﹞」。

[8]∵「阿奴羯烂多」,梵文为「anukranta」。

[9]∵「阿奴」,梵文为「anu」。

[10]∵「钵剌底羯烂多」,梵文为「pratikranta」。

[11]∵「钵剌底」,梵文为「prati」。

[12]∵「三摩难咀啰」,梵文为「samanantara」。

[13]∵「三」,梵文为「sam」。

[14]∵「摩」,梵文为「an」。

[15]∵「难呾啰」,梵文为「antara」。

[16]∵「现」字,合《演秘》牒释及《义演》举正,余误作「种」。《续藏》

注云疑作「现」。

[17]∵「复」字,合《演秘》牒文,《义演》同,余多误作「后」。《续藏》

注云疑作「复」。

[18]∵本论卷四述净月等主张云︰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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