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二、胜义有性(分三科)洪一、标

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这一大段文是解释什么叫做离言法性;第一段是理成,分三科。第一科征,第二科解释,解释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显自,就是显示自家的宗旨,就是显示离言法性的正义;第二科是斥他,诃斥他人的错误。显自这一科分两科,第一科是相非有性,就是假名安立的一切法都是没有体性的、都是毕竟空的,这一科已经讲过了。现在是第二科胜义有性,也就是离言法性它是有的;但是离言的法性也就是胜义的法性,被这个假名的法性所障碍、被假名法性所覆蔽,你就看不见、不感觉到有胜义的法性,所以这里面说「胜义有性」同时也要开示我们「假名法性」是无所有的;这一科分三科,第一科是标,标这个胜义是有的。

「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像前边说的假名安立的一切法,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虚妄分别的这一切境界;这一切的文字一切的语言一切的分别,所诠显的这一切事情都是空无所有的,都是没有体性的。「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不是有体性,像你说的那样。你说有一棵树、有一个房子、有个禅堂,就是用语言表达的这些都是没有自性、没有体性的。

「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这句话就表示胜义是有的;亦非一切就是:言说法性是空无所有的,可是另外的离言说法性还是有,不是说言说法性没有了就一切都没有了,不是!这一部份没有,另一部分还是有的,那就是胜义法性。

「如是非有」,就是说这个言说法性;言说法性就是说用这一切的名言、语言、文字去表达一切法,你在表达在说的时候,说这是色、这是声香味触法,这是眼耳鼻舌身意,这些都是名言、都是空的,但是在说的时候,内心里面一定有思惟,不然你不会说这句话,那个还是有的,就是指依他起了,所以「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就在我们虚妄分别假名法性的时候,那里边也不是完全没有的,这就是胜义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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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一九四页:

如是诸法至都无所有者:谓彼诸法非如言说有其自性,亦非假说所依一切都无,及依彼想皆无所有,理如前释。

「如是诸法至都无所有者:谓彼诸法非如言说有其自性」,这是牒这个文。「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这是第一句,「亦非假说所依一切都无」,这是第二句;第二句这句话呢,加了一个所依,亦非假说所依的一切都无所有;它要有所依止,不然它不能建立。我们之前说的譬喻,说有一条绳子盘在那里,我们认为是蛇,蛇是没有的,是对的;但是不能什么都没有,那绳子是有嘛!那么绳子是譬喻什么?就是依他起法,这一切的因缘所生法还是有的,这就叫做胜义有性。

「及依彼想,皆无所有」,你说这一切法,说这是树、这是房子、这是花、这是草…,但是说这件事的,就是你内心的思想,那个还是有的,就是「及依彼想」那是有的,你不能说「及依彼想,皆无所有」,你不可以这样说。「理如前释」,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就是在解释「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那附近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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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二、征

(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云何而有?

前面是标,现在第二科是征,就是问。你标出胜义法性是有,我还不太明白的呀!「云何而有」,怎么叫做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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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释

谓离增益实无妄执,及离损减实有妄执,如是而有,即是诸法胜义自性,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

第三科就是解释那个「有」。「谓离增益实无妄执」,实在这件事是没有的叫「实无」,但是你认为是有,就是增益,加上去的;没有蛇你认为有蛇,那是增加上去了,就是增益实无。而且你认为的「有」还特别的执着,但这个执着是错误的叫做「妄执」;妄执实无为有。现在再加上一个「离」,要远「离增益实无妄执」,不要认为它是有,这是一个智慧、你要明白,你要有这个智慧知道这件事,就是假名安立的一切法,你不要执着它是有的,这是一个。

「及离损减实有妄执」,这个它是真实有,就是圆成实和依他起这两部分的事情是真实有的,但是你没有看见、你没有无分别的智慧,就否认这件事,那就叫做「损减实有」;而你这个损减的力量很强,特别执着这件事,「没有这件事!」现在若想要明白离言法性,你要「离损减实有妄执」,要放弃它、要远离这样的执着。这样,前面是远离增益实无妄执;现在是远离损减实有妄执,这两句话合起来,「如是而有」,这个离言法性、胜义法性就是这样有的。

这个话说得使令我们不容易明白、就是难、不容易懂。我们凡夫的境界是错误的,在生活习惯上这一切名言安立的一切事情,我们习惯上是执着是有,而现在说那都是假立的、空的、没有体性的。我们凡夫的分别心没有发现的事情──依他起、圆成实那个是有的;那个是有,但不是用我们现在的虚妄分别所能知道的,要用无分别智才能知道。这样子呢,就是从佛法上得到的智慧,能通达假名安立的一切法是毕竟空,依他起、圆成实是真实有,就是「如是而有」;这个离言法性就是这样有,当然这要得到无分别智才能见到离言法性。

「即是诸法胜义自性」,如是而有的这个,就是一切法的胜义自性,这是有殊胜的道理的,这是清净的智慧的境界。这样的胜义法性、胜义的有性,「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我们凡夫的虚妄分别心不知道,要成就无分别智的时候才能行于这个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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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一九四页:

谓离增益实无妄执及离损减实有妄执如是而有者:如言自性实非有故,但由妄执增益为有;假说所依实非无故,但由妄执损减为无。如是二执证圣智已方得远离,远离此故能会所证,义显非无故说名有。

「谓离增益实无妄执及离损减实有妄执如是而有者:如言自性实非有故,但由妄执增益为有」,如言自性就是例如我们说话,由语言文字所说的法的体性「实非有故」,按圣人的智慧来看,实在没有那回事,我们就在这样的境界上活动的。「但由妄执增益为有」,就是我们糊涂啊!没有智慧啊!就是无明啊!就错误的执着认为是有,本来没有的,我们增加上去的。

前面增益实无妄执这句话解释完了;现在说损减实有妄执这句话。「假说所依,实非无故」,不符合真实体性的、我们语言文字所安立的一切法都是假说;这个假说也不是凭空的突然间就出来的,它也是有个依止的,就是依止依他起,以依他起为依止处。这个所依呢「实非无」,实在是有,我们说蛇没有,但绳子真实是有的,所以这个蛇以绳为所依止,这个所依止的依他起是有的。「但由妄执损减为无」,但是由于我们凡夫啊!没有智慧但是还非常的果断,我没看见的事就没有;但由我们的妄执损减为无,本来是有我们说没有,那么这就叫做损减实有妄执。

「如是二执」,这两种执着,一个是执着有、∵一个是执着无。这两种执着呢,若我们「证圣智已」,那要从闻思修得无生忍法得到圣人无分别智的时候「方得远离」,才能远离这两种执着、才能弃舍的。

「远离此故能会所证」,远离这两种执着之后呢!我们才能够契会所证悟的离言法性。「义显非无」,这样讲呢,这个道理就显示出来胜义法性不是没有、是有的「故说名有」,所以叫做胜义有性。这一段文就是说出来胜义的有,我们现在反省我们自己在什么地方?我们没有无分别智,我们现在就在妄执有、妄执无这个地方;本来是没有我们执着有,本来是有我们执着没有,我们在颠倒执着这个地方。在这个地方呢,我们若在佛法里面从闻思修就是超越了假名诸法,到了离言说相、胜义谛那里,那时候得到无分别智,就见到胜义法性,是这么一个境界。显自这一段讲完了。

下面是第二段是斥他,就是诃斥他人的错误,「你搞错了」。分二科,第一科斥四相违,有四种不合道理的事情加以诃斥。这里这个科有点问题,按这个文我说一下,宙一是斥四相违,分二科,第一科是洪一出四种,然后又分四科,第一科是荒一多体相违失,荒二杂体相违失,荒三无体相违失,荒四称体相违失。下面就是宙二斥二失坏,宙二斥二失坏是对第一科宙一斥四相违;第一科斥四相违,第二科就是斥二失坏。

这样子「洪一出四种」这句话就是多余的了,把这句话取消,就是应该是这样说:宙一斥四相违分四科,洪一多体相违失…,就这样下来了,这样子前后它相合;那么现在是第一科洪一多体相违失。

∵∵

宇二、斥他(分二科)∵宙一、斥四相违(分四科)洪一、多体相违失

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

这一段文斥他,究竟是说什么呢?就是说名言安立的一切法都是毕竟空的,但是我们认为:「不是空的,是有!」现在就解释这个问题。「多体相违失」,你要是认为有呢,就有多体相违失,这句话就是这么意思啊!

「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若是我们的习惯,对于法、对于事就是随顺这个法和事建立各式各样的语言文字,有种种的言说。这个「诸法诸事」怎么讲呢?《披寻记》上是有解释;但是我现在有一个解释:这个诸法是第六意识所分别的境界,意识所分别的境界叫做法;诸事是前五识所接触的一切境界。其实法就是事、事就是法,都是因缘所生法。「随起言说」,我们不管遇见什么事,总是会说出种种的语言,这样随起言说。

「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现在佛法的意见呢,我们用语言、用文字表达一切的法、表达一切的事,我们的思想就认为是真的,说有老虎,老虎有四条腿、有头、有尾巴……是怎么怎么的;老虎,这是个语言也就是文字,表示有一只老虎,那个老虎就是法和事。就是我说出老虎这句话是真的,在佛法的意见说:只是有一个语言而已,没有老虎,是空的!我说有老虎,你说没有老虎,我反对你说没有,是有的!就是「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是有体性的,我说「有棵树」,就真实有那棵树、这树是真实有体性的;我不同意你说这树是空的,这句话是这样意思!

「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若是这样子说「有!」你说出来的话、所表达的意义就有真实性的话呢,从你这个思想延续下来就会有这种过失。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就是这一切法和事会有很多的体性。「何以故?以于一法一事制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因为这一件事可以立出很多的名字,只要是一个语言文字它都有它的体性的话,那么很多的名字就有很多的体性了!

譬如说这一个人,他有父亲,对他父亲来说他是「儿子」;他还有儿子来说,他就是「父亲」了;说是他现在做大学校长,他又名之为「校长」;同时他又上课可能名之为「教授」;一个人可以有很多的名字、很多的名称,那么你说名称都是语言文字,都是有自性的,这一个人有这么多的名字就应该有很多的人,并不是一个妙境了啊!如果每一句话、每一个语言文字,它表达的意义都是有自性的;名言多了,就应该有很多的体性!所以你说言说有自性「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这句话不能成立,所以叫做「多体相违失」,多体就不对了,事实只是一个人嘛!你若那样说就有这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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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一九四页:

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者:轨持于心,想所取相,是名为法,境界现前,现量可得,是名为事。此法及事为所依因,能起众多言说差别,随自乐欲而施设故,是名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

「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者:轨持于心想所取相,是名为法」,这个‘法’字解释的非常好!「轨持于心」,就是这个境界,能够轨范你,你不能超越它,像火车在铁轨上走不可以越轨,要越轨就危险了,不可以越轨。我们的心也是,我们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你不能越色声香味触法;我们的眼识不能超越色,超越色眼识就没有作用了,眼识不能听声音的,超过了色的境界,这眼识就不行、不能发生作用。耳识,你说看颜色,看这灯是白的、是光的,耳识不行!它只能听声音。色声…是法,它就是轨持你的心,把你的心约束住,不能超越这个境界,我们的心,眼识、耳识、鼻识乃至意识,不能超越色声香味触法,不能超越、轨持于心。

「想所取相」,我们的心接触这个法和事的时候,心里面就想这是青的、这是黄的…;这个声音是有音阶的,悠扬好听,各式各样的就去取相。「是名为法」,这就是叫做法,其实这就是事,但是想所取相应该说它是第六识。「境界现前」,事是境界现前,境界就是色声香味触,前五境界现前了。「现量可得」,我们眼看见色,耳听声音,鼻、舌、身,就是感觉色声香味触这个境界;现量可得,不用特别分别就知道了、听见声音了、感觉冷就得到了,不须要特别去深入的思惟、观察,这个境界就出现了,那就叫做事。其实我在想「事」就是前五识的境界,「法」就是第六意识的境界;这两个字这么解释。

「此法及事为所依因,能起众多言说差别」,这个法和事自然就是色声香味触法,为所依止的因;因为它就能够建立众多的言说差别,我们接触到色声香味触法的时候,从这里得到资料,然后我们就会说话、就会写文章;「能起众多言说差别」。

「随自乐欲而施设故」,因为言说的差别、文字的不同,随你内心的欢喜,你就会安立各式各样的语言文字。在学校里面读书,老师就出一个题目,一班六十个人写的文章都不一样;随各人的思想就会写出来不同的文章,说话也是,每个人说话都不一样,随自己的欢喜、智慧,就会有不同的说法,「是名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这是解释「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这句话。这一段可以说是标,标出来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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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以于一法一事制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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