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二、教证(分三科)黄一、总标

复由至教,应知诸法离言自性,

第四大科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这一大科里面分两科。第一科略标,就是简单地介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第二科是广辨就更详细的说明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广辨这一大科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智行门,这一门分三科:第一科是真实义相,第二科是境相应慧,第三科是离言法性,分这三大科来解释。离言法性这一科也分三科:第一科是理成,就是离言法性的真理的成立这一科已经完全学习完了;现在是第二科教证,引圣教来作证明,分三科,第一科总标。

「复由至教,应知诸法离言自性」,前面是讲道理,是可以觉知到有离言法性这件事,现在再从佛的圣教的开示中可以知道有诸法离言自性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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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二、引释(分三科)∵宇一、第一教(分二科)宙一、举颂

如佛世尊《转有经》中,为显此义而说颂曰:以彼彼诸名,诠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

现在第二科是引释,分三科;第一科第一教,分二科,第一科是举颂。

「如佛世尊《转有经》中」,∵佛的圣教有说到这里,是那一部圣教这样说呢?如佛世尊的《转有经》,「转」或者是转变,转者变也,变化,或者说是转者灭也;「有」是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就是灭除去三界的生死苦恼,所以叫做转有。或者说这个有就是我们执着假名安立的一切法是有自性的,这叫做「有」;现在转有就是转变我们觉悟『假名安立的一切法是毕竟空的』,所以叫转有。

「为显此义而说颂曰」,这部经里面为了显示离言法性的道理说出来一个颂。∵先简单的顺一顺,下面有解释,「以彼彼诸名」,用各式各样的名句、各式各样的名称,各式各样的名言。「诠彼彼诸法」,诠者显也,显示各式各样的事情,每一样事都有它的名,用那个名来诠显那件事的内容。「此中无有彼」,名言也就是文句,文句里边并没有彼所诠显的事,本来目的是为了显示那件事而安立种种的名称,结果呢,所显示的事是没有的。我们从前面这一大段文里面应该觉悟一件事,就是通过我们的分别心,由种种的名显示种种的义,通过我们内心的分别的时候,那个所分别的义是没有自性的、是没有体性的,所以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没有所显的义,能显的名也就不存在了,这个时候就是没有名言,就是诸法的离言法性,简单的说是这样意思。

这四句话不算多,很容易记住,假设里面的义,你在内心里面能够通得过的话,就可以做如是观了。〈声闻地〉所讲的道理,我们佛教徒多数容易听到人家讲说,自己也可能会阅读过,但是〈真实义品〉里面说的道理,就像离言法性这件事,我们佛教徒多数都不是太……可能都没有听过,就是不常讲,不常讲的原因,其实〈真实义品〉在南北朝的时候就翻译到中国了,全部的《瑜伽师地论》是到唐太宗的时代,玄奘大师他翻译过来,但是其中的《真实义品》很久就翻译过来了,我们中国佛教不应该是一个生疏的事情,可是今天的佛教我感觉可不是那么熟悉这件事,就是「以彼彼诸名,诠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这样的理论很少听到,但是在《瑜伽师地论》里边还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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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三页:

以彼彼诸名至是诸法法性者:谓以彼彼色等法名,诠表彼彼色等想法,当知于此色等想中,远离彼彼色等自性,即是诸法离言法性。

「以彼彼诸名至是诸法法性者」,就是把前面四句话重新标出来。「谓以彼彼色等法名」,这是以彼彼色等法名,色受想行识、色声香味触法、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到无上菩提、大般涅盘,就是每一样、每一样的名、名句。「诠表彼彼色等想法」,诠就是表;去表示、显示彼彼的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乃至无上菩提、大般涅盘这些法。「想」就是这一切的名言由想那里来的,如果你不想这些名句是没有的,等用这个名句的时候也要想,所以这个想就是名、想就是名句;所以「诠表彼彼色等」这一切有名句的、有名言的这一切法,用名字来显示这一切法。

「当知于此色等想中,远离彼彼色等自性」,用能诠的名显示所诠显的法义;名和义,一个是能诠、一个是所诠,这件事在我们佛法里面到处都是这样的,用名来显义。但是这里面偏这么讲:「当知于此色等想中,远离彼彼色等自性」名所显的义是没有自体的,所显的义是没有的;所显的义的体性是没有的,那么能诠的名也就没有了,这个时候就叫做离言,没有名就是没有言。「即是诸法离言法性」,这时候一切法是离言说相的,所以叫做离言法性。

《楞伽经》也有这样的义,所以说《楞伽经》是属于唯识宗也是有道理的,你若想讲《楞伽经》,希望能讲的没有错误,你就须要学习唯识,如果你没有学过,只是从文字上去讲《楞伽经》有些地方就是会讲的不对,就有这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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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二、长行释(分二科)洪一、征

云何此颂显如是义?

这前面是举颂,举出来《转有经》这四句话,下边长行释是解释这四句话,分两科,第一科是征。「云何此颂显如是义」,怎么知道这四句话是显示离言法性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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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二、释(分二科)荒一、释颂初二句

谓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表,随说色等想法,或说为色或说为受或说为想,广说乃至说为涅盘。

第二科解释,分二科,第一科:释颂初二句。一共四句先解释前两句:「谓于色等想法」,佛菩萨的大智慧啊!在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就是各式各样的这一切法;这些法你要在它那里一取相那就是想,你想要在那件事上建立名字,你的想就已经动了,不然这个名字不能建立。

「建立色等法名」,就是安立色受想行识,这是色、这是受、这是想、这是行、这是识、这是眼、这是耳鼻舌身意,各式各样的名称,建立这些名字。「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或者这个地方加个所缘也可以,于色等想法──所缘的,这个能缘虑的是心,就是你的想,想一动的时候,想以取相为义,就是攀缘所攀缘的法的相貌,也就是所缘的一切法,在所缘的一切法上建立名字。

「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表随说色等想法」,建立名字做什么呢?即以如是色等法的名称来显示所表示的;所表示的是什么呢?就是随顺各式各样的名称就有言说了,就会说「这是色、这是受想行识」,就方便你说话,表达你内心的思想,别人就会明白你的思想。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要假借名,不然的话你没有办法说话,你就不能表达了,所以安立名称的目的就是这样子。即以如是色等法的名称,诠表随顺种种名称所宣说的色等想法,就是一个名,名前面要有想,「名为先故想」;名和想这两个字呢,名在先而后才能想,不然你心里面不能思想。

你内心里面没有知识的时候,心里面不能思想,你对这件事的知识没有,就不能去思惟这件事。这个知识就是各式各样的名、各式各样的名句,若是这件事没有名称,要建立名称的时候,就是先要有想。先要在心里面思想:这叫做飞机、这叫做电话,就是由你的思想安立这个名称,有了这个名称的时候,当然还要有个念心所、这个忆念就是你的记忆力,记忆力记忆到这么多的名称然后你就会说话,你利用这么多的名表达你的思想「随说色等想法」,所以它们是不能分开的。「或说为色或说为受或说为想,广说乃至说为涅盘」,这些名称建立完以后,我们大家就用这名称来说话了,这叫色、这叫受、这叫想、这叫行、这叫识,各式各样的名称乃至到佛法里面的一切名称,这叫做无上菩提、这叫做涅盘;有了名称,我们就会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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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二、释颂后二句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无所有,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义性,真实是有,当知即是胜义自性亦是法性。

现在解释颂的后面两句。「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无所有」,然后再观察以名来诠显法这件事。「于此一切」,在一切的名所诠显的一切法,在这一切能诠、所诠中。「色等想法」就是色受想行识这一切法,在内心里面就是名,内心思想里面有种种的名显示种种的法,所显示的「色等自性」,你内心里面有个色、有个受,用色受想等去诠表色受想等的事情,这件事你认为是怎么样呢?

「色等自性都无所有」,那个名所诠显的一切自性都是没有的,诠显的那个色,色的自性是没有的;诠显的那个受,受的自性是没有的;诠显的一切法,它的体性是没有。比如我说吃饭,饭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它没有饭的体性;比如我说火,火只是个名称而已,它并没有火的体性。如果我嘴里说火这个名字就有火的体性的话,那我的这个口就被烧了,是不是?如果我说饭的时候就有饭的体性,那我就应该吃饱了;我肚子饿了,我就说饭,那肚子就应该饱了吧?没有!那就表示只有个假名字里面没有体性的,所有的这些名所诠显的义都是没有体性的。有能诠的名显示所诠的义,结果所诠的义只是个名字,没有真实的事情,所以「自性都无所有」一点也没有那回事情,「于此一切色等想法」所诠显的就是所缘的,你心里面所攀缘的也就是名所诠显的那件事「自性都无所有」,它是没有体性的。

当然这是很简单的几句话,但是你若在静坐的时候或者经行思惟的时候,就有很多的问题出来了。这样子就冲击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习惯,思想上的习惯就受到影响了;我们平常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这件事,我们日常生活中这一切的烦恼,一切的是非,完全没有顾虑这件事,没有去观察这件事。现在佛菩萨告诉我们你所想的那件事自性是没有,只是一个想而已,你要这样思惟的时候,逐渐逐渐就碰到『一切法皆空』,等到你觉悟到一切法是空的时候,回头来就知道「哎呀!这些名字都是假的」,这时候才知道是假的;那么对于你日常生活的这些烦恼就动摇了,那我为什么生贪瞋痴的烦恼呢?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余指什么说呢?《披寻记》上解释:「余」是指依他起。我们在思惟、想种种事情的时候,你心里面利用种种的名句在思惟种种事情的时候,它都有一个行相出来,我想这个豆腐,豆腐是个名字嘛!利用这个名称,这个豆腐的相貌就出来了。各式各样的事情,因为这件事而起了愤怒,或者起了贪心,各式各样它都在内心里面就出来一个相,在这个地方我们当然就认为这是真实的,从来没有想:「这不是真实的」,我们认为是真实,但这也就是遍计执。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余」是依他起,就是在我们思惟的这个地方,这里面也没有依他起!但这地方还有点微细:能思惟的这个想是依他起,想所取的相不是依他起,是遍计执。所以说「亦无有余色等法性」,我们心里通过种种的名言变现出来各式各样的相貌,这件事不是依他起,「亦无有余色等性法」就是遍计执这个方面本身是空无所有;另也没有依他起,你心里想的也不是依他起,是遍计执!而遍计执本身是毕竟空。而「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这句话,正是和我们日常生活思想上的习惯是相反的,我们都认为是真实的。比如:那个人对我恨,我一想到,他那恨的面貌现出来了;这个不是真的那个人,只是一个影像,这不是依他起,不是真实的。那么影像是什么?是遍计执!似义显现的遍计执,遍计执是毕竟空的。

「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义性,真实是有」,我们心里面通过种种名言,思惟种种事的时候,在这「色等想法」,就是色受想行识各式各样的法,这个想就是内心的思想,这思想就是你内心里面所有的一切法,就是你心的想而己,离开你内心的想另外什么事情也没有。而这个(色等)想法是什么呢?它是依他起法,这依他起是「离言义性」,是远离一切名言的体性,它本身是没有名言的,它是依他起!这依他起法是没有名言的,而「真实是有」,它是有这件事的。

所以依他起和遍计执它们的差别在那里呢?你心里面一有名言的时候就变成遍计执;没有名言的时候你心不能动,那个时候是依他起。前面说到称体相违失的时候,就是从有名言无名言这个地方分别遍计执和依他起,它们是不相称的。没有名言的时候都是依他起;一有名言的时候心里面就有执着,一有执着那就是遍计执了。所以「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义性,真实是有」,它是有!依他起就是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世间因果、出世间因果,而这些因果的事情,你真实去观察的时候,只是你的心,你的心就是因,你的心就是果,离开了这个心没有因果的,所以都是以虚妄分别为体性的。

「当知即是胜义自性亦是法性」,真实是有的离言义性就是诸法的胜义。「胜」是说圣人的智慧,是特别殊胜的。圣人的智慧所观的境界叫做「义」;圣智所观之义的体性,离名言的那个地方是圣人的智慧境界,所以叫作「胜义自性」。「亦是法性」,也就是一切法的本来面目,要圣人的智慧才能见到,就是依他起和圆成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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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一二○三页: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至亦是法性者:想以了像为其自性,于所缘境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言说唯假,此想非无,然不应言想所取相亦是实有,喻如阳焰,假合取故,是故此说于此一切色等想法,如其所应色等自性都无所有,虽有唯事作所依处,然彼实非色等性法,是故此说亦无有余色等性法。此中余者,已如前说,谓即色等假说所依,余虽是有,非色等性,故此说无,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非无唯事,作所依处,然是离言胜义自性,即由此义,亦名法性。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至亦是法性者:想以了像为其自性」,想是怎么回事呢?「想以了像为其自性」,就是你的心去明了那件事情的相貌的时候,这就是想。你的心去想那件事,也就是去明了那件事,把那件事显现在心里面明了,那就叫「想」;「想以了像为其自性」,就是为它为体性。

「于所缘境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我们的心去明了各式各样事情的相貌的时候,也就是心在缘虑那个境界,缘虑的结果呢?「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它有作用,就使令我们的心发起各式各样的语言,就会说话了,这是它的作用。「业」者用也,「性」者体也,一个体、一个用;你要不去缘虑所缘境的相貌就不会说话,想是以了像为它的作用,所有的语言也是从想来的。

「言说唯假,此想非无」,言说是从想来的,言说和想是相同的吗?它们有差别。「言说唯假」,用种种的名句说出种种的话,表达种种的事情,这些事都是假立的、这些名句都是假立的。这是房子,这个房子是个名,它不真实是房子,只是房子的名字,不是真实的房子,所以是假立的。「此想非无」,你说房子、说草、说木、说花,说这个话的是谁?念佛的是谁?是你心里的想啊!是心想。这个想是依他起,它是有体性的,「非无」,不是没有。由这个想所说出来的语言是假立的,是没有体性;所以「此想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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