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流派主要大地伦理学、自然价值论、动物解放/权利论、深层生态学等。

大地伦理学认为,大地共同体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人只是大地共同体中的一员,并没有把自己凌驾于其他存在物之上的特权;相反,人类负有保物生物共同体和谐、稳定和美丽的义务。

自然价值论认为生态系统增加和创造了新的具有内在价值的生命个体,因而是宇宙中最有价值的现象。罗尔斯顿(Holmes∵Rolston)指出自然系统“有能力展露(推动)一部完整而辉煌的自然史”。

“动物解放论”认为“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是拥有利益的前提。”凡是有苦乐感受能力的存在物,都应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其次,应按照平等原则关心动物。辛格(Peter∵Singer)认为,事实上是否平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关心的平等。“动物权利论”者主张动物是能感受快乐和痛苦的生命体验主体,具有相同的天赋价值,“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存在物都同等地拥有它。不管这些存在物是否是人这一动物。”“敬畏生命”论认为,一切生命不论低级与高级与否,都是神圣的。“敬畏生命”即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只有这样才能使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同时,“敬畏生命”是培养人的“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

深层生态学反对人类与非人类的二分法,认为“自然与我同为一体”。同时,深层生态学认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切存在物都具有内在价值,一切存在物都有“自我实现”的权利;只有当人类对瓦石也负起伦理责任,才能在精神上达到自我实现。“自我实现”,是指人从孤立狭隘的状态中走出来,把认同物件从朋友扩展到人类,从人类扩展到所有生命的存在物,缩小自我与其他存在物的疏离感,从而实现从“小我”向“大我”的转变。

佛教与当代环境伦理学理论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大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都强调人与自然的相辅相存。佛教从依正都是真如缘起、唯心所现出发,强调人与生存环境都的相互依赖与转化。当代的环境伦理学亦从能量流动和物质回圈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生物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比例协调的、动态有序的整体;人依靠自然界而生存,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二者通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结合在一起。

第二、都强调自然具有平等地位。佛教的∵“依正不二”、“无情有性”思想,认为无情与众生一样,都具有佛性,也能成佛。显然,佛教赋予了自然与人类平等的地位。当代的环境伦理学也从价值论入手,论证了自然具有特殊的地位。大地伦理学认为土壤、水、植物、动物和人都是大地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自然价值论和深层生态学则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看成是不言自明的事实。都强调人与其他生命存在物的平等。佛教认为,六道中的众生都受烦恼所系缚,都具有佛性,都有成佛的可能,因而众生是平等的。“动物解放”论认为人与动物都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也是生命的体验主体;“敬畏生命”论和深层生态学都主张其他生命具有内在价值。虽然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认为人与其他生命存在物应该是平等的。

第三、都强调人类对自然应怀有深厚的情感。佛教宣导“无情有性”,已内在地包含了应对自然加以爱护。《楞严经》中列土木金石为一类众生,名“无想羯南”。该经还说佛弟子不得手拨、践踏草木:“清净化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踏生草,况以手拨!”与佛教相似,大地伦理学的宣导者利奥波德(Aldo∵Leopold)指出:“我不能想像,在没有对土地的热爱、尊敬和赞美,以及高度认识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有一种对土地的伦理关系。”∵显然,利奥波德大地伦理学的基础即是对自然的深厚情感。强调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尊重。佛教认为,菩萨为了度化众生,必要时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释迦牟尼佛“舍身喂虎”的故事传为千古美谈。“动物解放”论的平等关心动物,史怀泽(A.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论,深层生态学的“普遍的共生”,都体现了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充分尊重与深切关怀。

第四、都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升到伦理范畴。佛教戒律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菩萨戒还规定佛弟子不得焚烧山林,人与自然之间显然具有了伦理意义。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一般认为,人与自然存在伦理关系。如大地伦理学认为人与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存在伦理关系,认为只有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才是正确的。

第五、都将保护生命与人类进步结合起来。在佛教中,菩萨只有发大悲心,将众生从烦恼中解脱出来,才能成佛。“自他不二”,即是自己与众生本是一体。史怀泽也认为,只有“敬畏生命”,人才能与宇宙建立一种精神关系,即“以一种过去更高的方式生存和活动于世。”。深层生态学主张人只有将认同感扩大到所有生命存在物,通过缩小人与其他存在物的疏离感,“自我实现”才有可能。总之,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并不是人类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慷慨施舍,而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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