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泛论(六)

■原着:宇井伯寿∵

■中译:释∵依∵观∵

第四章三身说∵

第一节报身与法身

佛教的修行法有种种,取要而言,不外是智慧的磨练。智,特称为无∵漏智或出世间智,是完全脱离烦恼杂染的纯真清净之智,是解脱涅盘的内∵容,佛陀的等正觉即此。这样子的智,不仅是佛陀,连其他各种阶级、各∵种种族的人都能证得。这样子的智,即是无漏智。无漏智必定是以禅定为∵基础,发之于禅定之根柢。禅定必须有持戒的基础,因此,成立了戒定慧∵三学;三学之间有前后关系的顺序。是故,报身的本质为智与德,有时候∵单说为智,换言之,在言及大定大智大悲时,大智是基于大定而显现的。∵三学中的“学”,有实践的意味,不只是研究学解。

既然是智,纵令是无漏智,一般而言,是属于能观之智,是主观方面∵的,因此,必有与之相对的、所观之境的客观范畴。这是通常所说的认识∵之智。报身之本质的智是绝对完全之智,由于是绝对的,因而不是通常的∵认识之能所相对。在印度的一般哲学中,尤其是佛教,智的完成极为重要∵,如前所言之知见,真知实际上即是本身的完成,是与其本身合而为一的∵。如内证的体验被说为身证、自知,不立所观,是真正知其自身,从而若∵称为绝对的智,则无能所的对立,为能所未分的状态。这样子的智,称为∵根本无分别智、根本智、无差别智、平等智。所谓的分别,在此是与差别∵、区别同义,指能所之对立。泯除了分别即是平等,有时候会以“平等平∵等”表示。这是假借通常能所相对的情形,而从能观说是平等,从所观说∵是平等。但是在说能所泯灭,能所未分时,以之为相对性的,欲知所观的∵是什么时,若以智为绝对完全,则所观也必是绝对完全的。∵

勿庸赘言,所谓的完全绝对,即不是二物并存,但姑且说,作为所观∵的完全绝对的东西,必是完全绝对的真理,在佛教用语中,单称之为理或∵性,或称为理性。从而,真理,在佛教中意为真实不妄之理。理相对于事∵,性相对于相,理性即相对于事相。事啦,相啦,或事相,都是现象之意∵,是相互差别对立,变迁移动的感觉对象,因此,理啦,性啦,或理性,∵都是本体之意,是无差别平等,无变化迁移的。本体即有根本之意,也称∵为实体,即真实的东西之意。体,通常指物体本身,大体上相当于主体之∵意。就一般的东西而言,物的属性、状态是事、相、事相,而处于其属性∵、状态的中心,与属性、状态有所区别,为属性、状态之主的,就是体。∵但是说为本体、实体的,绝不是有形体之物,指的是理。∵

理一语,主要是用于中国佛教,早在宋学使用之前,佛教就已使用这∵个语词了,因此,它不是受宋学等的影响,而是宋学受了佛学影响才使用∵此语。理,指的是什么?有种种解释,在佛教中依情况不同,而有真如、∵法性、法界、一心、真心,或涅盘、般若等其他种种异名,换句话说,若∵将宇宙或吾人所能思及之一切,视为一个全体,其中不含差别对立,完全∵平等时,即可得其大体之概念。而若归纳起来,则可归于一心,因此,称∵为一心或真心。一心中的“一”,是不二之义,是绝对的。这样子的理,∵若暂以之为“所观”,即可视为是绝对完全智之对象。此理与智成为一体∵,即是前文所说的绝对完全智。这个东西原是不能以“智”而名之的,但∵是由于修行可得这样子的智,是为完成这样子的智的手段,因此,在完成∵目的的情况下,当然可称之为智。从而,称之为理智不二,不二的理智。∵而此意指能所未分,或能所泯灭。

吾人大多为修行人,因此,自然而然一切一切都是从修行方面而论。∵就修的过程而言,在到达目的之前,真如之理是在路的另一端,因而视之∵为对象自是当然。这时候的智,当然不是绝对完全的,其智与理是对立的∵,是分立差别的。修行如果完成了,理与智成为一体,即契当于真如,即∵是悟的状态,是佛的成等正觉。此即前文所提的以种种异名所称的根本无∵分别智,此即佛陀本身,佛之本地实身。又或称之为真身,但并不是原先∵有二体,而后合而无分别,应是将原是一体的,加以区分。说是分,但不∵外是合。

智,就一般性质而言,以吾人之智,作为自己的东西而切磋琢磨,不∵及于他人时,这样子的智是自己所受用,称为自受用智。如果此智同时也∵有教他人得知之用,由于是教令他人受用其智,故名他受用智。这并不是∵两个不同的智,是同一智,但由于是从两方面作区别,因此无妨称为二智∵。此中,有自受用智,未必有他受用智,但有他受用智必有自受用智,若∵无自受用智,则无其根据。以此来看理智中的智,也是完全一样。在言及∵利他时,由于是他受用智,因此不只是以自受用智为基础而成,必是可以∵用自用智来取代。在这种意义上,根本智是自受用智,且必是他受用智,∵不能永远只是根本智。∵

自受用根本智在成为他受用智时,称为后得智,意为在根本智之后所∵得之智。后得智是利他济度之智;因此,就被济度者有种种而言,后得智∵相反于根本智之平等智,而是差别智。由于照见差别的现象,因而是事智∵的道理,相对于将根本智称为真谛智,称之为俗谛智。根本智原是有作用∵的,但由于是平等无差别智,因此最好是认为没有作用。后得智是差别不∵平等智,因而必定有作用。若非如此,则不可能有教化济度。∵

今若以此为报身之本质的智而言,报身是行教化济度的利他之智,因∵此,以他受用后得智为主而显现作用。从而将推知而得之自受用根本智包∵含在报身之中也无妨。又,就自他别视为二智而言,则不容于报身之中,∵可视为别体。亦即在探讨智的性质时,报身与智的部份可如此而见。∵

更且从一般的看法而言,智之本身是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智,一∵般而言,是主观性的,不是客观性的。从而,与其称理智不二为智,不如∵以作为智之对象的理来称呼。将理智不二称为理,视之为佛陀本身时,即∵不适合用报身之名,而是称为法身。理,原是活动性的,但如同认为根本∵智没有作用,无妨认为理也没有作用,因此,在理智不二时,应是只取相∵应其理的自受用根本智,有作用的他受用后得智是别体。若以理与自受用∵根本智之不二一体为法身,则此法身正是佛陀的本地实身或是真身,此理∵智之活动性显现,即是他受用后得智。∵

法身之身同于报身之身,并不是身体之意,而是“聚”之意,或“依∵止”之义,不被破坏之。汉字中的“身”,或许没有这个意义,但由于被∵当作梵语的译语,因此,既然梵语本身有这个意义,在译语上必然也含有∵此义。像这样,汉字的意义既丰富且复杂,同时,在佛语的解释上,传统∵说法乃不可或缺,绝不可作自以为是的解释。

将他受用智从法身中抽离,视之为别体时,一方面,将他受用智称为∵报身,同时,另一方面,也有不称为报身而称为应身的。报身,从其起源∵而言,是指酬报因业的佛陀,因业不外是利他行,因此在言及报身时,是∵指因应其所化而显现之佛陀,就这一点,也可说是应身的一种。而称之为∵应身时,应身的范围极广。由于他受用智几乎就是自受用根本智,因而其∵人若不是至少曾得根本智,则不能亲受其教化,不能真的受用。因此,此∵应身所教化的,其修行必是相当的纯熟,佛教术语称之为地上菩萨。∵

在言及菩萨的修行阶位时,最上位的是登十地,第一地之后,皆称为∵地上,根本智是在第一地得的。教化未登地众生的佛陀,通常称为化身。∵即略有修行的人及尚未修行的一般人,以及人类之外的其他众生,是化身∵所化。以上所说是将佛陀分为法身、报身、应身等三身,或法身、应身、∵化身等三身,为了与后文所说的三身区别,用法、应、化的名称比较方便∵。∵在以上所说之中,报身乃酬报因位修行之果位佛,是基于因果关系之∵思想而论;反之,以报身是根本智成为后得智之妙用的,是基于以报身为∵等流佛的思想的,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思想,因此在说法身时,绝不能以因∵果关系视之。后者的思想在后文将言及的佛身观上极其重要,这是值得加∵以注意的。∵

第二节理佛的法身∵

关于佛身,可以区别成二身、三身、四身、五身乃至十身、无量身。∵此中,三身为其通例。为什么惯用“三”这个数目,并无特别的说辞,可∵能不只因为喜好“三”这个数目,而是三身即能将佛陀的真身及利物全部∵涵摄在内。前之法、应、化三身为其中之一。∵

理智不二若可称为智,或称为理,则将理与智视为不同,未必谬误。∵尤其通常习惯将能观之智与所观之理视为能所相对,又在修行当中,在到∵达最终目的之前,通常是相互对立的,因此,将此对立性沿用到最后,也∵不算特别。更且理事相对,乃是通常的思惟方法,因此,无妨将本来不二∵一体的理智视之为二。亦即不二之二,强将不二视为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理,是法身,即佛陀本身,以理为法身之本质。因此,称之为理佛,在∵理的本性上,此法身无色无形,从而不作说法。理本来是有活动性的,因∵而,绝不是彻头彻尾寂静凝然。∵

关于这点,也有持异说者。即有“理是凝然不作诸法”及“随缘作诸∵法”之争。二说立场完全不同,然而也不是完全不相同,若忠实的依据教∵法,未必难以调和。且凝然不作诸法之说,在佛教中仅是一小部份人所倡∵,不出于初入门之说。而随缘作诸法之说较为常见。以无色无形而无说法∵的,是理法身的主要概念,而它完全是以智来活动说法。若是如此,则相∵对于理的二而不二的智,称为报身自是当然。∵

此报身可以包含自受用智及他受用智。自受用智与其他毫无关系,完∵全是受自内证法乐之智,因此,与他受用智不相同,若非如此,则智的范∵围就太广泛而言,报身指自受用智,他受用智是应身的说法确实较为完备∵。同时,此应身是对应地上的菩萨的,因而,特称为胜应身,而将一般的∵应身,称为劣应身。是故,报身指自受用智,同时,又含有胜应身。又应∵身有包含胜应身、劣应身以及单指劣应身的。如此,成为法身、报身、应∵身的三身说。此三身说称为法、报、应三身说,但未必与前之法应化三身∵说相同。

若将法、应、化三身说与法、报、应三身说对照而观,前者的法身,∵从后者的法身而言,是合其法身及报身而成,亦即合佛陀之真身,故又称∵之为合真,又因为是合佛陀之本地,所以也称合本,后者的法身是前者法∵身所开,因而称之为开真或开本。又从应身而观,前者的应身分为化身,∵开后者之应身,故称为开应,又因为是开垂迹,是故也称开迹;后者的应∵身是合前者的应身及化身而成,因此称为合应,又因为合垂迹,因而也称∵合迹。是故,法应化三身说称为合真开应或合本开迹三身说,而法报应三∵身说称为开真合应三身说,或开本合迹三身说。此中,前者年代较古,后∵者是较后发展的。且大致可言,后者已到达发展之极致。

在开真合应的三身说中,也有将法身名为自性身,合自受用智及他受∵用智而称受用身,而将应身或化身称为变化身。为什么将法身称为自性身∵?“法”是梵语∵dharma∵之译语。∵dharma∵的语源原义是理法,相当于“∵理”,即指法之本身。此法之本身也称为自体或自性,因此,将法的自性∵单称为自性。又,开真、合、应的三身说中,也有说法身是以空理,报身∵以空智,应身以利物为本质的。总而言之,法之本身,亦即理,有作用,∵依报身、应身或化身而说法,以此称之为佛教,则佛教不外是理的显现。∵只要是有生命的现象,任何人无不是依循着理,因此,佛教是任何人皆应∵遵循之道,佛教并不以与其他宗教相并的一个宗教自居。现今不管是教内∵、教外一般都称佛教为宗教;但若从其本来的意趣而言,是不能视之为宗∵教的。它也没有要求被视为宗教。承认或不承认是由客观的学者自由决定∵。∵

佛教常被说为最清净法界等流之教。法界,有法性、真如之意,与理∵相同,理是完全无漏纯净,因而被形容为最清净,等流是相等的流类,或∵具相等的性质而流出之意,因而是指从理流出之教。教不外是道,因此,∵最清净法界等流之道是佛教。亦即佛教是从理而出,入理之道之谓。但是∵在现代的制度中,它被视为宗教。关于这点,笔者不拟作任何议论,但要∵注意的是,佛教本来的意趣不应湮没,即使从现代制度而见,其意趣不应∵是被规定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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