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将遗骸放入佛寺

《中国民族报》出版日期:2006-12-19∵期数:597

魏德东

12月16日,“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上海举行,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先生披露,实行火葬改革50多年来,全国遗体火化率已上升到50%左右。但在一些已经推行“火葬”的地方,又出现了“土葬回潮”现象;有些地区将遗体火化后,又装进棺材进行“土葬”。我国每年新增遗体接近800万具,“如果不实行火葬,哪里来那么多土地?”窦副部长提出:“殡葬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必须要着力推进。”最终的目标是“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

在笔者看来,当代殡葬问题的核心似乎并不在是否火葬,而在如何处理最后的遗体或遗骸。在笔者极其有限的记忆中,殡葬改革最彻底的是文革时期。在笔者的故乡山东某县,所有的坟堆全部推平,成为耕地,所有遗骸都集中在某块耕地。而自70年代末以后,虽然几乎所有的遗体都火化了,但几乎同时又都修葺了坟墓。应该说,窦副部长所说的将遗体火化后又土葬的情况,或许在县城以下的广大人群中是普遍现象。这种方式不仅达不到节约耕地的目的,较原有的土葬相比,还多了一道火葬的程序,可谓劳民伤财。对于都市人而言,由于没有土地,墓地的买卖于是颇为兴隆,甚至发展为投资手段。也有的城市贫民就将亲人的遗骸放在阳台上。

如何才能“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佛教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很值得借鉴和发扬。

佛教从来都主张火葬,传入中国后又发展出独特的灵骨存放习俗。在印度,火化后的遗骸一般放入河水。依据中国的固有文化传统,人死后应该“入土为安”,佛教的火化风俗于是颇受非议,宋、元、明、清历代统治者都曾下诏或颁布法律禁止火葬,但对佛教徒和少数民族不予禁止。结合中国人的心理需求,中国佛教徒于是发展出火化之后供奉灵骨的传统,在寺院中建起“灵骨塔”等,将骨灰有序排列,日夜供以香、花,并接受佛教徒的经忏祝福。就亡者而言,最终的归宿极其庄严神圣;对生者而言,亲人的遗骸天天有人守候,心理上颇为安定,不会担心风吹雨淋或人为破坏,而且经济上花费也较少,同时非常方便祭拜;对社会而言,既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土地资源的消耗,又满足了大众慎终追远的心理需求,风格各异的灵骨塔还成为文化的重要象征,更重要的,民众由此建立起与宗教的天然联系,大益于敦化民风,纯正民俗。对佛教界而言,可以由此加深与民众的血肉联系,服务社会,并在经济上有所收益。

中国各地和美国的许多灵骨安放设施都给笔者很深的印象。在***中部山地,笔者曾拜访一座很小的佛教寺院,只有两位老年比丘尼主持,地点也非常偏僻,其生计的主要来源就是供养的200多个灵骨。河北赵县的柏林禅寺,建有宝树堂,有万余座绘有莲花宝盖的灵骨龛位,堂内灯光明亮,装饰古雅,祥和庄严。美国第四大城市休斯敦的第一座佛寺,是德州佛教会建立于80年代初的佛光寺,现在已成为专门供奉灵骨的场所,有专门的法师守候,并接待祭拜的信众。

以全国两三万所佛寺计算,如能广泛开展灵骨存放活动,对个人、社会和环境都将大有裨益,也是佛教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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