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李继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04期

摘要:洛阳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物主要包括龙门石窟、白马寺及老城区文物群、历史街区等。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建设造成文物四周环境的理化性状发生改变,失去原有的存在环境;旅游承载量过度;文物损坏、残缺严重,原有风貌消失。在保护方面文物修缮还停留在小修小补状态,缺少系统、长远规划;经费不足,设施陈旧,安全隐患较多;文物周边环境保护治理不到位等。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并存的矛盾应当坚持有根据复原的原则,保持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的环境风貌,坚持不同时期的文物保护与开发侧重点不同的策略,遵守开发时序、城市建设配套、协调发展原则,加大旅游资金的投入,以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双赢战略。

关键词:历史名城;洛阳;旅游资源;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K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4—0150—05

洛阳作为闻名中外的历史古都,积淀了丰富的文物古迹。洛阳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斐声海内外,龙门石窟、白马寺等早已为世人熟知,并成为中原地区文物旅游的亮点。但其他众多的文物资源与文物古迹并不为人熟知,现存状况也令人堪忧,文物保护与其所蕴含的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着诸多矛盾。如何使文物的潜在优势发展成现实优势,且有针对性地进行文物保护,是旅游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亟须进一步研究与解决的问题。下面就龙门石窟、白马寺及老城区文物群、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现实工作有所启发。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1.文物保护是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题中之义

旅游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有着传统产业不可比拟的优势,现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洛阳来说,文物旅游资源是当地旅游产品中最具品位、最具特色、最具优势的品种之一。市内及市郊文物类型丰富,皇陵、寺塔、历史名人故居、古代建筑等种类齐全,具体形态地域特征明显,体现了特色旅游的优势所在。但由于文物资源具有独特性、地域性、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的特性,就明确反映出文物保护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无论文物概念如何拓宽、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多少,文物始终具有这些特性,因此文物开发与保护是旅游业发展的题中之义。

2.文物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世界上凡是重视文物保护的国家,都是旅游业发展最强劲的国家。法国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是一个无比珍爱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法国文化预算在国家总预算比例中突破1%的界限,文化部的财政预算中有15%用于遗产保护。意大利每年有20亿欧元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同时还设立了文物保护中心作为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设置各种专业,承担重点文物的修护工作。1997年,德国柏林,14亿马克(大约60亿元人民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可见,国外旅游业能持续发展,***财政、人力的投入都相当巨大。当然,回报也是显而易见的。

旅游的精髓和灵魂是文化,文化的依托是历史,而历史的再现在于城市文物,因此历史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旅游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集中到文物上,以创建特色旅游品牌。很多地方***提出了“文物搭台、旅游唱戏”的口号,希望把本地旅游搞出特色,以拉动经济增长。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适度的利用文物会给文物保护创造必要的经济收入,为保护文物资源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如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文物资源的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而盲目开发,将会使文物遭到灭顶之灾。另外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给文物保护带来巨大的冲击。至于蜂拥式的参观、超负荷的开放带来的人满为患无疑将给脆弱的文物保护雪上加霜,给文物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皮之不存,毛将附焉”,文物资源遭到破坏,旅游业也就根本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旅游业起步阶段,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名胜旅游区要整修一番,像四川的峨眉山,长江三峡,甘肃的敦煌、嘉峪关,西安的半坡村、秦始皇陵等等”。这里所说的“整修”,既有对文物保护的要求,也有整洁环境和开发的含义,指明了保护和开发的辩证关系。

二、洛阳旅游资源开发给文物保护造成的负面影响

龙门石窟、白马寺及老城区文物群、历史街区是洛阳市主要的历史文物,这些地方旅游开发相对较早,旅游开发给文物资源造成的负面影响也相对明显。具体分析如下:

1.龙门石窟

龙门山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茂盛,充分改善了环境质量,有利于生态保护。但是这些植物(包括松树等乔木)依靠石灰岩山体上很薄的土层吸收水分生长,根系盘根错节,深入岩层,引起岩层裂缝的产生,冬季冻胀现象又加剧了裂缝的扩展。这种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会造成山体的崩塌,裂缝是龙门石窟最大的威胁。1971—1972年,龙门文物管理所曾对奉先寺采用环氧树脂灌缝胶结的方法治理裂缝,由于环氧树脂粘度较大,不适于灌浆。后经过实验,采用糠醛——丙酮作稀释剂,使环氧树脂粘度降低,提高了环氧树脂的可灌性。环氧树脂结构中含有苯环、醚键,抗化学溶剂能力强,对酸碱、有机溶液抵抗能力都很强,因而在石质文物加固方面应用极其广泛,我国的云冈石窟、大足石刻等多处石窟均采用环氧树脂加固。

阴雨天对龙门行窟影响较大,雨水顺裂缝渗漏,使洞窟内的造像及唐代彩绘形成一道道渗沟,雨水中的化学物质与石灰岩发生化学反应以致出现沉淀结痂和水渍现象,需要工作人员对结痂及水渍定期进行清除,以便缓解该现象对石窟文物的损坏。

拦坝蓄水工程使伊河水面扩大、水量增加,千年古佛影映于波光山水之间,虽使风景区更加美丽宜人,但水面的扩大使周围地区空气湿度增高,对以石灰岩为材质的石造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水量的增长加重了河水对河岸的冲刷作用,将来必对龙门山体产生不利影响。

横跨伊河的“龙门桥”与香山脚下的公路相连,是洛阳连接平顶山、汝州等市县的交通干道,车流量很大,尤其是重型车辆比例很高;龙门桥以北不远处还有一条铁路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震动、噪声和尾气排放对龙门石窟也造成很大的威胁,有关部门应针对铁路线对石窟的影响进行评估,以确定未来的解决办法。

山体横空架设很多栈道和雨蓬,这些栈道依山就势,大大方便了游人游览,雨蓬可以保护下部造像,但这些设施的施工过程对于山体及石窟不可避免也会产生影响。雨蓬外挑部分由于滴水及排水措施不到位,其下部往往会出现水渍和泛碱现象,这一方面影响观瞻,另一方面对下部造像的保护也是不利的。

2.白马寺、关林

白马寺、关林等历史文物的独特价值及较早开发,其蕴含的旅游潜力早已显现,它们所占据并形成的旅游市场已相当成熟。在调查中发现,相当数量的文物受损较为严重,多年来由于受维修资金所限,目前还仅限于对文物建筑本体的抢险加固和必不可少的小修小补。这类修补持续不断,随意性较大,缺少系统规划;另外,对于中国古代木构文物而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是文物保护和维修的根本原则。《文物保护法》也提出:“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实际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中,“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指导原则却没有得到具体体现。

3.老城区文物群

洛阳老城区文物古迹众多。据统计,规划区内现有文物遗存19处,传统民居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5处,分别为都城博物馆、祖师庙、河南府文庙、洛八办、山陕会馆;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3处,有安国寺、河南府城隍庙、文峰塔。集中在东北隅地段的文物遗存共4处,有明福王府、洛阳县衙、祖师庙、三官庙;东南隅地段的文物遗存共7处,有钟鼓楼、文峰塔、董公祠、河南府文庙、妥灵宫、四眼井、五圣堂,传统民居1处即王家大院;西南隅地段文物遗存3处,有河南府城隍庙、安国寺、王家节孝牌坊,传统民居多达8处,有李家大院、于家大院、马家大院、董家大院、林家大院、潘家四合院、史家大院、庄家大院;洛浦地段有文物遗存5处,有山陕会馆、八路军办事处、朱文公祠、都城博物馆、洛严关等。

在上述文物古迹中,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并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文物建筑本身还没有得到必要的维护,如文峰塔、祖师庙等;同时,周边环境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治理与改善,文物内外部环境状况都令人堪忧。从调查看,老城区的文物群在保护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文物严重残缺不全,大都失去其原有风貌及原来存在的环境,表现为仅存一二座主体建筑,不能反映其原有格局的宏大及建筑的壮观;其二,文物各部分互不连属而成为城市中的“孤岛”,无法充分体现文物价值;其三,周围与新旧民房等建筑物紧密相联、环境杂乱,城市交通干道等对文物干扰严重;其四,一个个孤立的、残破的文物单位无法成为街区中富有吸引力的旅游亮点,形不成拉动商业发展的动力;其五,一些即将作为旅游景点开发的文保单位,如山陕会馆、河南府文庙,其外部环境还没有很好地解决道路、停车、集散及提供观赏驻足点等问题,也不利于招商引资环境的形成。

4.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

历史街区的生成和发展是一种缓慢积淀、变迁并不断再生、扩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城市逐渐形成自身独特的边界、形态、空间结构和地标等物质性标识及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居民的安全感、认同感、领域感等人文特征。历史街区改造是以现代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方法去了解和剖析历史街区的空间结构与人文特征,运用社会、人文、经济和信息等手段对历史地段加以保护、更新和开发利用,使城市文脉得以延续,并在今后的建设中得以继承和发展,给历史街区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使之与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转型相适应。就全国范围看,洛阳可谓一个缩影。洛阳老城历史街区内文物古迹众多,呈现出多元文化并存的局面,其文化地位与历史价值重大。由于历史原因,该区域人口密集,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建筑物密集,街巷狭窄,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由于未经系统规划,民房建筑遮掩文物古迹,四合院建筑业已破败,整个街区风貌显得参差不齐,缺乏协调。因此,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是应对龙头路进行系统规划和整理。

三、古城旅游资源开发与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仍以洛阳为例。从总体上看,洛阳市的文物保护与开发同全国发达地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资源优势还未完全转化为经济优势,但仍有一定可比性和相当大的代表性。

1.文物保护性开发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

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有规律性的联系。通常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文物保护就越重视,文物旅游就搞得越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相对较少。洛阳地处中原,经济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相对滞后,文物保护资金来源比较困难。例如,近年洛阳因兴建市中心河洛广场而进行地下勘探时,发现的“天子驾六”等大型文物就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文物的保护和开发,这对于洛阳财政是个不小的负担。

2.经费不足,设施陈旧,安全隐患较多

由于中原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文物保护资金基本靠***拨款,很难筹措到社会资金。如洛阳市博物馆拥有馆藏文物40余万件,由于受场地和保护技术等因素的制约,能与观众见面的文物寥寥无几,造成了珍贵文物资源的极大浪费。洛阳拥有古墓博物馆、都城博物馆、古代艺术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各类专项博物馆,但由于过于分散、保护经费不足,向观众展出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加之资金缺乏、设施陈旧、维修不力等原因,导致珍贵文物毁坏的例子并不少,有的文物在挖掘时就因不能有效保护而毁坏。

3.文物周边环境整治不到位

文物所在地不同于名山大川,其周边人员活动区域有限。每遇到黄金周和节假日,前往参观的游客相对集中,往往拥挤不堪、承载力告急,导致文物受损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一些着名的碑刻书法由于人为的频繁触摸而遭到破坏不得不进行封存保护;有些历史建筑本身就是文物,由于长期暴露、风吹雨淋也遭到严重破坏。如洛阳的山陕会馆、上清宫及现正在修缮的河南府文庙等都存在这种情况。有些文物周边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如关林、洛阳民俗博物馆周边道路狭窄,商户长期占道经营,虽多次加以治理,效果并不显着。

四、古城旅游资源开发与文物保护措施

1.修缮保护

文物保护、维修的目的一是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或者说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二是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不仅体现为具体的物品,更重要的是指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等。因此文物修复在借鉴国外价值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形成科学的原则和方法。

(1)修旧如旧原则。修旧如旧包括四层涵义。其一,尽可能利用原物,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建筑原存部分,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现代古建筑保护修复原则更加强调保存木构建筑原材料、原构件的重要意义。其二,在古建筑中残存的构件能修补用的都要加以修补再用回去。目前国内的修复工程这一点都较为注意了。其三,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以保持品格和个性。其四,仔细研究维修方案,从设计的角度使维修面尽可能控制在建筑内部,如结构加固,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这样的好处就在于既强健了古建筑的筋骨,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损坏。

(2)保证文物本体的原来形制和结构不变。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组群的平面布局不变,坚持各个单体文物的内外形制和结构不变。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本体的形制和结构“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弥足珍贵。保护维修的过程中必须小心地、尽可能多地原汁原味地保存它。任何改变或新添加的部分,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文物本体,都不含那些历史信息,因而也就没有相应的那种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对文物本体的损害,对于后来的历代修葺则应具体对待。

(3)文物本体原材料不变。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尽量少更换原来构件的材料,即维持原来构件的质地、成分、颜色不变;二是在非更换不可的情况下,应采取挖补、榫接、填充和化学加固手段尽可能多地保存原构件,更换新件的材料、质地乃至形式、色调都应与原来者相同。

(4)不得不使用现代材料时,应该尽量做到隐而不露和尽量少损及原结构的材料,特别是表面纹饰。对于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点:一是尽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时,要尽量隐而不露(因为不是一个时代的材料,观感上是极不协调的);三是实施操作时尽量避免损伤原构件有纹饰的部分。

(5)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文物原构件能反映原来制作时的工艺技法,应仔细地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器物加工方式各有不同。如陶泥类要弄清是手捏还是轮制、模制以及施工程序,石木瓦匠活路则分官式作法与地方作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师承的不同。因此,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艺上与原来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6)有根据复原的原则。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对尚存的文物本体出现的破损残缺部分的修复,要掌握有根据复原的原则。当不复原即影响文物的稳定和安全、或严重有碍观瞻、或因构件缺损造成险情时,即应对缺失部分,根据现存构件的形制或同时代、同类型的相同构件加以复原,如建筑物的柱、梁、枋、额、斗拱部分等,这样更能体现文物古迹的原貌和历史沧桑感。对于已毁坏的纪念性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异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7)严禁“作旧”。喜新厌旧和追求圆满结局的传统观念在文物古迹维修方面的表现就是修补齐全和粉饰一新。文物价值在于原构原状,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装饰图案纹样。文物每经过一次维修总会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地更换修补个别构件而造成局部的损失,对其表面图案纹样重描或覆盖同样是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建文物维修时最好不要作旧,尤其在表面上的纹饰图案很有保存研究或艺术欣赏价值的情况下。对建筑的修复,罗哲文先生认为我们不必学习西方对文物原构和修复部分新旧分明、强烈对比的作法,可以按照东方文化的传统作法,对文物建筑修复时“随色做旧”,但又要略有区别,使“乍看起来不刺眼,仔细一看有区别”。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不无道理。

(8)保持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的环境风貌。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文物本体周围保留部分原来的环境风貌,那怕是小部分也是弥足珍贵的,应该原汁原味地保留,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如古城传统的轮廓线和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络格局、古街道对景、古塔等古建筑群的视线走廊、文物古迹周围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二是若文物本体周围的环境风貌已经无存,不协调建筑和构筑物充斥其间,对此应分期逐步恢复与之相协调的环境风貌。

2.开发利用

(1)坚持不同时期的文物保护与开发侧重点不同的策略。保护与开发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这一矛盾,一直是理论界和各级管理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应是不同级别、不同时期、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文物开发力度、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文物历史越久远、越具自身特征者,开发的潜力越大,旅游价值越高,开发的力度和地方***的自主性应该越低,反之越高。

(2)遵守开发时序原则。相对于古城内密集但又残破的文物古迹现状,再结合古城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当地***应制定出科学的计划,划分出保护开发的核心区、缓冲区,在建设资金还不充足或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在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应遵守开发时序原则,分区分点逐步开发,不宜全面铺开。就目前的工作现状看,已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就洛阳来说,如山陕会馆在洛浦地段文物群中居中心地位,其保护性修缮一期、二期工程已竣工;河南府文庙在东南隅地段文物群中居中心地位,其复原性修缮一期工程即将完工。山陕会馆和河南府文庙修缮完工后,必将成为该区的旅游亮点。对于其周围那些残破零散的古迹,限于目前的人力、物力及居民生活,只是被动保护和看管,基本没有做任何维修。今后要变被动的消极等待性保护为积极的“保育”措施,即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培育,有养育之意,要对其赋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加强日常监管与维护,逐步恢复其原有面貌,暂不进行大规模的修缮与开发。

(3)遵守城市建设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任何旅游区都会有一个旅客集散地,都有一个或大或小的依托区域。作为历史文化古城,旅游区的依托城市在市政建设风格上应该充分考虑旅游区的主流文化,尽可能突出旅游区的历史文化特色。以洛阳河南府文庙为例,府文庙位于老城区西南隅,北邻东大街(商业街),东邻工厂,南、西侧为密集的居民区。其周围分布有钟鼓楼、四眼井、曹操点将台、妥灵宫、文峰塔等历史文物遗迹。作为一处重要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环境整改要求结合中轴线与北邻的东大街、西侧的诸多文物景点进行两线沿街景观整治,重点改善文物的周边环境,与沿线上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筑起洛阳古城区旅游景观的基本要素,营造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格局。环境的改善要突出文物价值和文化底蕴的挖掘,恢复文物的历史景观。具体要求是近期综合治理周边环境,拆除府文庙东侧现有工厂,将其规划为休憩绿地和停车场;文庙周边通过清理、拆违,结合现有大街腾退出200米左右的空地。通过整治,既可改善居住环境、增加交流空间、提高居民日常生活质量,同时也可形成在绿地中观文庙的视线空间。府文庙旅游文化的发展必将带动东、西大街商贸经济的发展。

(4)打造文物旅游链,突出古城古文化的旅游特色。对于古城内分散孤立、残破的文物古迹,应根据其相互远近距离,打造旅游文物链,将其串连起来。一是可丰富旅游资源的内涵,增加内容,二是可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声势。对于残破的文物古迹,修缮形式可多元化,资金雄厚者可大规模修缮,也可将原基址发掘、恢复出来,也可给人留下想象空间,此也不失为一条好办法。

(5)追求全面效益。旅游开发是一种多目标的行为,但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必然要强调经济效益。但任何经济活动都可能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故采取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景区环境策略可以防患于未然。为使旅游区将来的建设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必须十分强调对景区旅游资源的控制性开发,注意对景区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达标治理以及对游客行为的引导和控制。在文物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相关的市政建设应该配套发展、先行发展,前瞻性地加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市政建设总的特色和风格应与旅游区相协调。

(6)保护历史街区的整体性。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要与区域发展策划相适应,进行整体性保护。同时需要保护街区历史文化内涵,包括社会结构、居民生活方式、民风民俗、传统商业和手工业等方面,保持街区的历史环境氛围。第一,要导入全新的区域开发、旅游开发理念,为区域发展寻求一条独特的发展之道。第二,在街区设计中挖掘、整合、升华、提炼区域的内涵和特色,制定全新的传播理念和传播手段,使区域的丰富内涵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从而构筑独特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第三,街区与区域旅游发展总体定位相一致,明确街区独特的发展定位、发展特色、发展模式。第四,根据总体定位,确定街区与区域旅游发展经营策略,提出合理的科学开发运作建议,包括其功能、档次、规模、对象、目标市场、作用等。

以上我们以洛阳为例,具体分析、论证了历史文化古城文物保护及文物古迹与发展旅游事业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要做到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双赢发展,除国家投入资金外,还要吸引社会各方力量投入资金,并使国家、当地***、企业都从中受益。需要处理以下问题:一是国家投放的文物保护、研究经费应当作为国有资本投入得到回报,实现国家文物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能形成“国家投资,企业享利”的不合理开发模式;二是旅游企业如果介入或开发经营文物旅游,必须承担文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并把文物的保护费用纳入旅游经营的市场成本计算,以防止旅游企业的掠夺性开发经营。还应当逐步形成“谁保护谁开发谁受益”的良性循环,鼓励旅游企业参与文物保护研究,探索多种途径为文物资源保护筹集经费。另外,由于文物保护具有长期性(对它的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其效果在短期内并不明显)、外部性(效益的收益并不是投入资金的单位本身)、不可逆性(如果不及时进行投入,文物的损害和消失是永久性的)的特点,文物保护更要靠集体发挥作用。***在处理文物保护问题时要认真权衡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应当认识到经济发展过程中文物保护的重要性,重视文物保护,而不是把文物保护当作经济发展的包袱。

(责任编辑陈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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