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唐寺院的园圃种植业

寺院园圃种植业包括果园、菜园、花圃、虊圃中的瓜、果、花、菜、虊、草的种植,以及寺侧、道旁、山间等一切寺属土地上的林木种植,即除大田农业之外的一切种植活动皆笼括在内。寺院园圃种植业本是寺院庄园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它在寺院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向来的研究比较薄弱,故特为蒐集资料,另立专章加以探讨。

一、晋—唐寺院园圃种植业之盛

晋—唐时期的寺院园圃种植业,较之同时期世俗的园圃业,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和先进性的特点。

所谓普遍性,是指当时全国各地在大小寺院普遍建立了各种园圃,一些僧尼则有私人的果园、菜园。其中大都会和名胜之所的大寺院,园圃种植的规模往往很大,如:

长安中兴寺,北周末隋初于昆池这南置庄,“梨枣杂果,望若云合)(注释:《续高僧传》卷二十三<释道臻传>)。

京邑清禅寺,在唐代“竹树森繁,园圃周绕”。(注释:《续高僧传》卷二十九<慧胄传>)。

洛阳城西石塔寺,晋代“园地平衍,果菜葱青”(注释:《洛阳伽蓝记》卷四)。

北魏洛阳法云寺“伽蓝之内,花果蔚茂,芳草蔓合,嘉木被庭“(注释:《洛阳伽蓝记》卷四)。

梁代建康南涧寺“列植竹果,四面成萌”(注释:《续高僧传》卷六<慧超传>)。

五台山中台大孚寺,“寺南有花园,可二、三顷许,沃壤繁茂,百品千名,光彩晃曜,状同舒锦”(注释:《古清凉传》卷上。)

衡山金轮寺,唐末时“环寺杉松数万”(注释:《南岳总胜集》卷中)。

泗州开元寺“植松杉楠柽桧万本”(注释:《全唐文》卷六七八白居易<大唐泗州开元寺临坛律徐泗濠三州僧正明远大师塔碑铭并序>)。

浙江海虞山某寺种植“梓树数十万株”(注释:《弘赞法华传》卷三)。

凤翔法华寺有梅谷、竹林、虊圃、庭橘(注释:《文苑英华》卷二三三宋之问<游法华寺>。)

洛阳大福先寺有桃园、竹苑、莲池、桂树(注释:《全唐文》卷九十八武则天<大福先寺浮图碑>)。

一般小寺,包括没有寺额的招提、兰若、野寺也多有园圃种植业。

杜甫<山寺>诗曰:

野寺残僧少,山园强路高。

射香眠石竹,鹦鹉啄金桃。……(注释:《文苑英华》卷二三四杜甫<山寺>)。

刘禹锡诗曰:

何处深春好?春深兰若家。

当香收柏叶,养密近梨花。

野迳宜行乐,游人尽驻车。

菜园篱落短,遥见桔槔斜。(注释:《全唐诗》卷三五七,刘锡禹<同乐天和微之深春二十首>之十七。)

两诗所永皆为不入官额的野寺、兰若,却都有园圃,种着果树、竹木、药材、蔬菜,而且使用桔槔灌园,兼管作香、养蜜等生业,于此颇可窥知这类山野小寺园圃种植业的一般状况。此外《高僧传》卷三<昙摩密多传>载昙摩密多于刘宋初在敦煌建立精舍。“植桃千株,开园百亩”;陆羽《茶经》九之略谓“方春禁火之时,于野寺山园从手而掇(茶叶),乃蒸乃舂”;《西阳杂俎》卷四谓梁州某兰若“起草屋种植”等材料,也都说明晋—唐时期山,野小寺普通设置园圃,因地制宜进行经营的情形,至于僧尼个人的果园、菜园、也不乏例证,刘禹锡诗作中就有永老宿园圃的,诗曰:

何处深春好?春深老宿家。

小栏围蕙草,高架引藤花……。(注释:《全唐诗》卷三五七,刘禹锡<同乐天和微之深春二十首>之十八)。

又唐代义琬禅师临终遗嘱“留吾果园”(注释:《金石萃编》卷九十五<义琬禅师墓志>)等,都是明证,不烦多举。

所谓多样性,是说从全国范围看,当时寺院园圃种植业的门类齐全,品种繁多。如在果树方面,有桃、李、杏、柰、梅、林檎、安石榴、柑、橘、橙、荔枝、梨、枣、栗、杉、槟榔、葡萄等,林木方面有竹、柏、柳、榆、杉、松、楠、柽、梓、桐、贝多(又名思惟树)、梯、朴、娑罗、木龙等;瓜菜方面有瓜、芋、椒、菠棱、茄子、蔓菁、萝葡等;药草方面有枸杞、甘草、栀子、瑞香、紫草、蓝、诃黎勒等;花木方面有莲、菊、红牡丹、白牡丹、紫牡丹、芍药、杜鹃、碧玫瑰、木芙蓉等;此外还有茶树等经济作物(注释:分见僧传、山志、《全唐文》、《全唐诗》、《文苑英华》、《洛阳伽蓝记》、《金石萃编》、《西阳杂俎》等唐人笔记小说、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等文献、资料,在本文其他各注中已加说明,这里不一一罗列)。就单个寺院的园圃种植来说,也总是力求多样,往往既种花、植树,又艺蔬、莳药、种果,品类绝不单一,尤其是较大寺院更加如此。

先进性主要是指这一时期寺院的园圃种植业富有创造精神,在引进外国新品种,培育野生植物及把局部地区的珍贵品种向各地传播,推广方面采用了不少科学方法,作出了很大成绩,当时寺院的园艺水平居于全社会的前列。兹分别简述如下:

这一时期僧侣从外国引进的植物品种主要有:菠棱,即菠菜。唐·韦绚《刘宾客嘉话录》云:“菜之菠棱本西国中有,僧将其子来,如苜蓿、葡萄因张骞而至也。绚曰:岂非颇棱园将来而语讹为菠棱耶。“《唐会要》卷一百<杂录>亦有菠薐菜来自西国的记载。则菠菜由僧人从外国传来无疑。

茄子。唐徐坚《初学记》引汉王褒<僮约>有“种瓜作瓠,别茄披葱”之语,别茄的茄即茄子,说明茄子中国古已有之,但《西阳杂俎》卷十九载:“茄子……僧人多炙之,甚美。有新罗种者,色稍白,形如鸡卵,西明寺僧造玄(原注:一曰玄造)院中∵,有其种。”按新罗当今朝鲜半岛南部。隋、唐时期,新罗僧人来华者甚多,长安西明寺中种植新罗种茄子,这种新罗品的茄子当为新罗与唐代僧人交流中引进。

思惟树,又称贝多树。唐阙名传《魏王花木志》载:“思惟树,汉时有道人)笔者按:当时把徒称为道人,与道教的道士相区别)自西域持贝多子,植于嵩之西峰下,有四树,树一年三花。”唐张乔《兴善寺贝多树》诗亦云:“得子从西国,成萌见昔朝(注释:《文苑英华》卷三二六)。都肯定思惟树是僧人从西域传来的。

诃黎勒,又作诃梨勒、诃子,是印度和南海诸岛出产的一种药用植物。《唐大和尚东征传》记叙签真到广州的情况说:“端州太守迎引……至广州……引入大云寺……此寺有诃梨勒树二株,子如在枣(注释:见汪向荣校注本。)”广州是印度和南海诸国经水路与中国交通的要道,且气候与印度和南海诸岛有相似之处。广州大云寺的诃黎勒树疑即僧人自印度或南海诸岛所引进。

莎罗。《西旭杂俎》前集卷十八<木篇>:“巴陵有寺,僧房床下忽生一木,随伐随长”外国僧见曰:‘此莎罗也。’元嘉初,出一花如莲。“同书续集卷六<寺塔记>下:慈恩寺“殿庭大莎罗树,大历中,安西所进。其木椿赐此寺四橛,橛皆灼固。其木大德行逢自种”。综合这两条记载可知,莎罗本是西域所产,南朝巴陵寺院僧房床下所生莎罗树疑为僧人自西域来,携有此树种子,无意中掉落花流水到僧房床下,后因提得到适宜的条件而长出。不过此树直到唐代在中国尚传播不广,稀为人知,故大历年间安西又献进此木,为慈恩寺僧引而种之。

菠罗蜜,即《隋书·南蛮传·真腊国》所载“婆那娑树,无花,叶似柿,实似东瓜”者,亦出波斯国和拂菻国。方志载菠罗蜜亦是梁天监元年由西域达奚司空引种到我国来,种于广州开元寺,这是我国当时唯一的一株,其果实专作敬佛用(注释:参见《农业考古》八五年二期莫清华<热带作物小考>)。

此外尚有木龙树。《酉阳杂俎》续集卷九<支植>上:“徐之高家城南有木龙寺,寺有三层砖塔,高丈余。塔侧生一大树,荣绕至塔顶,枝干交横,上平,容十余人坐,枝杪四向,垂如百子账,莫有识此木者,僧呼为龙木。梁武曾遣人圆写焉。”此树奇特,莫有识者,当非中国土产,或亦僧人自外国传入,兴莎罗树的情况可能有相似之处。

从野生植物培育出的新品种有:

仙人掌茶。李白有<答侄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茶>诗,其序略云:“余闻荆州玉泉寺近清溪诸山,山洞往往有乳窟,窟中多玉泉交流……水边处处有茗草罗生,枝叶如碧玉。惟玉泉真公(按即荆州玉朱泉寺兰若真和尚)常采而饮之。年八十馀岁,颜色若桃花。而此茗清香滑熟,异于他者,所以能还童振枯,扶人寿也。余游金陵,见宗僧中孚,示余茶数十片,拳然重叠,其状如手,号为仙人掌茶。盖新出乎玉泉之山,旷古未觌,因持之见遗。”其诗有云:“楚老卷绿叶,枝枝相接连;曝成仙人掌,似拍洪崖肩(注释:中华书局标点本《李太白全集》卷十九)“综此则知玉泉寺真和尚采玉泉寺近侧清溪诸山窟中水边的野生茶叶加以曝制加工,成为罕有的茶中珍品。

葡萄。《西阳杂俎》前集卷十八<木篇>载:“贝丘之南有蒲萄谷,谷中蒲萄可就其所食之,或有取归者,即失道。世言王母蒲萄也。天宝中,沙门昙霄因游诸岳,至此谷得蒲萄食之。又见枯蔓堪为杖,大如指,五尺余,持还本寺植之,遂活,长高数仞,萌地幅员十丈,仰观若帷盖焉,其房实磊落,紫莹如坠,时人号为草龙珠账焉。”显然,这种优良葡萄品种,是游方僧人利用野生葡萄蔓移植培育成功的。

柰。《太平广记》卷四一0<圣柰>载;“河州凤林关有灵岩寺,每七月十五日,溪穴流出圣柰,大如盏,以为常。”这段记载是说灵岩寺培育了一种优异的柰,至每年七十五日盂兰盆节时,从溪穴流出。

此外,寺院还培育出了朴素树(注释:《续高僧传》卷二十六<僧盖传>)、梨(注释:《酉阳杂俎》前集卷十:“洛阳报德寺梨重六斤”)、枣(注释:《续高僧传》卷二十五<勒那漫提传>:“元魏洛京永宁寺……庭前有一枣树极大,子实繁满,时七月初悉已成就。”)柑子(注释:唐·李肇《国史补》卷下:“罗浮甘子,开元中,方有山僧于南楼寺,其后常资进贡)、茶叶(陵羽《茶经》八之出:上品有浙西湖州的飞云、曲水二寺茶和剑南彭州的九陇县马鞍山至德寺茶。)、牡丹(注释:《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九:“兴唐寺有牡丹一窠,元和中,着花一千二百朵,其色有正晕、倒晕、浅红、浅紫、深紫、黄白檀等,独无深红。又有花叶中无抹心者,重台花出其花面径七、八寸。)等作物的优良品种。这些口种固然未必都由进野生植物直接培育而成,但寺院在长期的种植过程中为这些作物的改良做了大量工作,则是可以肯定的。

寺院传播、推广优良作物品种的成绩也不小。例如:

枣。《续高僧传》卷十二<慧觉传>:“不远千里,青州取枣,于并城开义寺种之。行列千株,供通五众,日呈茂美,斯业弘矣。)这是僧人把山东的枣引种到山西。

杜鹃花。唐·蒋防《幻遽志》云:“鹤林寺杜鹃,高丈余,每春未花烂漫,寺僧相传言:贞元中,有外国僧自天台来,盂中以药养其根,来种之。”鹤林寺在浙西,天台山在浙东。这种珍贵的杜鹃花品种是由僧人自浙东传到浙西的。

牡丹花。《云溪友议》卷四:“致仕尚书白舍人,初到钱唐,令访牡丹花,独开元寺僧惠澄,近于京师,得此花栽,始植于庭,栏围甚密。他处未之有也。时春景方深,僧设油幕覆其上,牡丹自此东越分种也。会稽徐凝。自富春来,未识白公,先题诗曰:此花南地知难种,惭愧僧闲用意栽。”本来南地难种的牡丹,由于僧人的钻研试验,终于移植成功而在东南地区传播开来。

以上各条是僧侣亲自从事良种推广传播的事例。另外,也有俗人士把某地寺院的优良园艺产品向外地传播的情况,如武周长安二年(七0二),朝廷会派人到五台山大孚灵惊寺前采花万株,使奇香异色,百品千名的花卉移植于宫禁之内道场(注释:《广清凉传》卷上);玄宗开元末,裴士淹奉使幽冀,归至汾州众香寺,得白牡丹一窠,植于长安私第。天宝中,逐为都下奇赏(注释:《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九)这类传播工作虽然假手于世俗人士,但其前提是寺院的园艺产品质优异,故寺、僧在这类良种推广、传播中的贡献也是不可抹煞的。

总之,晋—唐时期各地寺院遍建立园圃,重视种植,其园圃产品丰富多样,园艺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推动了全社会园圃种植业的发展,凡此都体现了这个时期寺院园圃业的繁盛。

二、寺院园圃种植业繁盛的原因

那么,晋—唐寺院园圃种植业如此繁盛的原因何在呢?对此,可从我国的历史传统,晋—唐时期的社会风气、佛教的教的教规和当时寺院拥有土地、劳力的优越条件等方面加以分析。

我国自古有重视园圃种植的传统。《周礼·太宰》规定以九职任万民,“一曰在三农生九榖;二曰园圃毓草木”,认为园圃种植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仅次于平地、原显所谓三农的粮食生产。这种思想,当与我国多山陵池泽,具有从事园圃种植的有利自然条件有关。而这种思想一经产生且着之于儒家经典,便对后世产生极大影响。史传中经常可以见到强调园圃种植重要性的记载。如《汉书》、《三国志》所称赞的良吏黄霸、龚遂、颜斐等,其为民兴利的重要内容便有劝民种植树木桑果(注释:分见《汉书》卷十一<黄霸传>、〈龚逐传〉、《三国志》卷二〈仓慈传〉附〈颜斐传〉)。《史记》把种植之功利提得更高。<贷殖列传>说:“居之一岁,种之以榖;十岁,树之以木。”又说:“山居千章之林;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准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若千亩厄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候等。”老百姓在长期实践中也认识到“园菜果葩助米粮”(注释:《齐民要术》卷四),进而交易取利(注释:《三国志》卷四十八引<襄阳记>记载了李衡在武陵种柑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的故事,反映了人们已普遍认识到果木可以交易取利)的作用,故我国自古以来,无论统治者和老百姓,都把园圃种植业罢在极为重要的地位。

我国佛教既扎根于重视园圃种植的社会中,加之僧侣逐渐形成了戒荤食,饮食全恃植物性食品的生活特点,所以寺院对于园圃种植的重视更甚于世俗社会。这在汉译佛典和中国僧徒的着述中多有反映。如《善见经》列举的常住僧物为“厨库、寺舍、众具、花果、树林、田园、仆畜”,花果、树林置于田园之上。而寺院一词或释为“众园”,“谓众人所居,在乎园圃,生殖之所”(注释:《大宋僧史略》卷上<创造伽蓝>)。或者把园圃种植说成通往佛国的必由之路,所谓“往生净土,园施为功”(注释:《续高僧传》卷十二<慧觉传>)。诸如此类的说法,无非是园圃种植在僧徒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曲折反映。这种重要性一经佛典的肯定和高僧的阐述,遂成为佛教社会性的普遍认识,从而成为推动寺院园圃种植业繁盛的重要因素之一。

晋—唐时期上层社会耽于游乐,以赏玩园林胜景,奇花异卉相当高的奢侈风气,也对寺院的园圃种植业有不小的刺激。这种气兴于两晋。盖其时士族既享有多种特权,握有巨大财富,又“感性命之不永,惧凋落之无期”(注释:《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金谷诗序>),于是滋生及时行乐思想,莫不竟相构筑名园,“书夜游宴”(注释:《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金谷诗序>)。南北朝士族是两晋士族的继续。两晋士族游宴无度的风气也为南北朝士族所承袭。他们置社会动乱、生民涂炭于不顾,“帝族王侯、外戚公主,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饶,争修园宅,互相夸竟”,“高台芳榭,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园园而有,莫不桃李夏绿,竹柏冬青。”(注释:《洛阳伽蓝记》卷四)。

到了隋唐时期,国家统一,承平日久,上层社会游乐之风更甚。每方春花时,上自帝王、后妃、达官贵人,逮于一城士女,甚至连一般平民,无不载酒乐游,连春入夏,自旦及昏,闾里之间,殆于废业(注释:《幻戏记》卷四)。于是奇花异卉价值日高。贞元中,牡丹已贵,以数十千钱买一颗(注释:《酉阳杂俎》续集卷九)。而长安执金吾铺官围外寺观之牡丹,一本有直数万者(注释:《唐国史补》卷中)。终南及庐岳出好李花,两市贵侯、富民以千金买种终、庐有致富者(注释:《云仟杂记》引<耕桑偶记>)。即奇异的果物也价值不赀,北魏洛阳白马寺有“柰林实重七斤,葡萄实伟于枣,味并殊美,冠于中京”。“京师语曰:白马甜榴,一实直牛”(注释:《洛阳伽蓝记》卷四)。这种社会风气一方面导致僧侣追求园林胜赏,颇致力于构筑园林幽致,培育奇华异卉、佳木珍果;另一方面刺激寺院经济从园圃业中发展生财之道。前述北魏洛阳白马寺种植名贵的甜榴,唐京城执金吾铺官围外寺观以珍异牡丹获致巨赀,都是寺院出售花果取得巨大经济利益的明证。此外,寺院的花木种植造成了优美的环境,由此招来游客,也能间接获得经济利益。故晋—唐时期上层社会赏玩园林花木的风气,成为寺院发展园圃种植业的一种外在推动力。

不过,以上诸端,仅说明晋—唐寺院大兴园圃种植业的必要性。要把必要性转化为可能,关键要有大量的土地、充足的劳力。而晋—唐时斯寺院在土地和劳力占有方面恰恰抢拥有巨大的优势。

先谈土地问题。这一时期,所谓“天下名山僧占多”,僧侣所拥有不仅是建筑伽蓝塔刹的有限土地,而是把伽蓝周遭的山林土地一并管理了。例如东晋竺法深结侣于剡山,便把整座剡山都视为己有,即为典型事例。

城市村镇的寺院也有多种途径获得土地,而以信徒施舍最为大宗。例如洛阳城西寿丘里,在北魏时多有帝族王侯、外戚公主的园宅,河阴之役后,多舍为僧寺,许多现在的园宅也舍进僧寺了。如河间寺原为河间王元深园宅,舍为寺后,后园之美,“虽梁王兔苑,想之不如也”(注释:《洛阳伽蓝记》卷四)。

隋至唐中叶,寺院一方面仍靠施主施舍和自身获得土地,如唐长安景星寺乃由原隋司徒陈某舍别业建成,别业中带有绿田、红沼(注释:《全唐文》卷九一五德宣<隋司徒陈公舍宅造寺碑>);长安西明寺由唐高宗赐给田园百顷(注释:《全唐文》卷二五七苏頲<唐长安西明寺塔碑>)范阳某寺有金仙长公主奏请赐予的“范阳县东南五十里上伐村赵襄子淀中麦田庄并果园一所及环山寺林麓”(注释:《金石萃编》卷八十三<记石浮图后>)等。另一方面,唐代又一度颁行僧道授田之制,在籍僧、尼分别可受口分田三十亩和二十亩(注释:《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此制虽未必严格实行,对于那些原有土地多的寺院来说可能并无好处(如嵩山少林寺原有太宗赐地四十顷,有司只是将此四十顷赐田划为口分田造册,并不另授土地给该寺(注释:《金石萃编》卷七十七<皇唐嵩岳少林寺碑>)。但对于新创或原有土地较少的寺院,则可据此规定请受或补足土地,寺院获地途径既多,到武则天时期便出现了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注释:《旧唐书》卷八十九<狄仁杰传>)。“公私田宅,多为僧有”(注释:《资治通鉴》卷二0五天册万岁元年条)的局面。

均田制崩溃后,土地买卖活动加据。寺院既饶财力可以买地,又用功德福田的说教诿迫百姓贱价卖地,所成为兼并土地的重要力量。如唐东京昭成寺在河阴县僧朗谷置果园庄,自贞元八年(七九二)至二十一年(八0五),十四年间获得施地八一一·五亩,买地九八0亩,买地的比重已经超过施地。在买地中,有些就是百姓基于信仰“半施半是卖”给寺院的(注释:《河阴县志·金石考·唐昭成寺僧朗谷果园庄地亩幢》,参见《学术研究》八0年三期,荆三林<唐昭成寺僧朗谷果园庄地亩幢所表现的晚唐寺院经济情况>)。

总之,自晋迄唐,佛教寺院获得土地的具体情况虽有不同,但寺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拥有在量土地却是一致的。寺院的土地不是全部用业从事园圃种植,但却为园圃种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下面,我们再就寺院园圃种植业的另一重要保证劳力问题略作考察。

寺院园圃种植业的主要劳力是净人。按净人大体相当于唐律中的观寺部曲阶层。晋代和南朝寺院的白徒、养女、北朝、隋唐寺院的佛图户、寺户、使人、侍人、家人、园子、客女等都可包括在内(注释:说详<净人及其在寺院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章)。

净人中的园民户(注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引《僧祗律》:“若人云……施园民户,一切不应受。若言施……净人……听受。”可见净人包括施给寺院的园民户)、园子自然是专门从事园圃种植役作用的。其他的成分如家人、使人等也常用于田园劳动。唐高宗赐给西明寺田园百顷时,配以“净人百房”、这百房净人自然要耕种百顷田园。唐·邓玄挺在某寺见寺中植蔬、踏车、汲水等劳作皆“遣家人”为之(注释:《太平广记》卷七十五<邓玄挺>),都说明以种种名称出现的净人是寺院园圃种植业中的主要劳力。而据前一章论,我们知道晋—唐时期一般寺院都拥有很多的净人。

当然,净人并非完全用于园圃劳作,也可用于大田农作和其他杂使役。寺院园圃业劳力之充裕,还在于园圃劳动一般比大田农作轻,而且种蔬树艺常利用寺侧隙地,劳动地点离寺院较近,因此,寺中僧侣—包括沙弥、行者,广大普通僧众,以及不少上层僧侣—也经常参加园圃劳动。

沙弥、行者和普通僧众参加园圃劳动的情况,前章已有涉及,不再重覆。此外,如唐相州尧城寺以沙弥种植和管理众果(注释:《全唐文》卷五一0陆长源〈唐故灵泉寺元林禅师神师神道碑并序〉);梁州龙兴寺以沙弥和行者起草屋种植(注释:《酉阳杂俎》前集卷十四);唐末五代沙州净土寺的沙弥、学郎经常在果园、菜园中堆园、垒墙、栽树(注释:敦煌文书p.2049背上、中,从唐同光三年、长兴二年沙州净土寺的两份诸色入破历计会,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录文三00、三0一号。);唐末淄州长山县赤山法华院自上座以下诸僧一起在菜园中收蔓菁萝葡、采叶(注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等事,无不说明僧众已成为寺院园圃业中的重要劳力。

至于上层僧侣参加劳动,在大田农作中极其少有,在园圃经营中却并不罕见。如绦州大德沙门释僧彻,于孤山西阿造立堂宇,多树林木(注释:唐·唐临《冥报记》卷上。);长安在兴善寺素和尚,于庭中手植青桐(注释:《酉阳杂俎》续集卷五<寺塔记>上);慈恩寺“寺中柿树、白牡丹,是法力上人手植”(注释:《酉阳杂俎》续集卷六<寺塔记>下)。钱唐开元寺僧不远千里“于京师得牡丹花植于庭”(注释:《云溪友议》卷四);后梁庐山双溪院国道者于庐山灌园植蔬(注释:《宋高僧传》卷三十<国道者传>);唐宣州当涂山岩刘姓僧,虽为名公巨聊之师,仍于“所居小圃,自植茶”(注释:《因话录》卷四);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沙弥、行者和普通僧众参加园圃种植,主要使寺院的园圃业有更充足的劳力,而上层僧侣对于园圃种植的热心提倡、组织及亲身参加劳动。意义就不限于增加劳力,更重要的是他们以自己的影响,提高园圃种植在寺院各种业中的地位,同时又以自己较高的文化素养,提高寺院园圃植物业的园艺水平,南阳叶清臣《述煮茶泉品》谈到茶叶珍品的育成时说:“若乃撷华掇秀、多识草木之名;激浊扬清,能别淄渑之品,斯固好事之嘉尚,博识之精鉴,自非啸傲尘表,逍徭林下,乐追王蒙之约,不败陆纳之风,其孰能与于此乎?”《云溪友议》借徐凝的题诗评论牡丹自长安传到东越一事说:“此花南地知难种,惭愧僧闲用义栽。”都看出了上层僧侣的知识、好尚对推动寺院园圃种植业发展,提高其园艺水平的重要作用。

总的说来,中国历史上注重园圃树艺的传统,晋唐上层社会耽于游乐,赏玩花木的风气,僧徒生活特殊需要及随之而来的佛教教义对园圃的提倡,特别是这个时期寺院拥有土地、劳力的优势,以及上层僧侣对于园艺的热情,都有利于寺院园圃种植业的发展,晋唐时期寺院园圃种植业的繁盛并不是偶然的。

三、寺院园圃种植业的类型及其在寺院经济中的地位

晋—唐寺院对于园圃林木的经营,大致可分为自给性经营和营利性经营两种类型。

自给性经营的主要特点是种植规模较小,一般是利用寺内庭园和寺院附近的闲隙地种些日常需要的蔬菜、果木,产品供寺院自消费,很少用经交换。例如隋唐之际,蓝田化感寺僧闭门隐居,“首尾一十五载,足不垂世,”却能“独延宾侣,磨榖为饭,菽麦等均”,“共餐菜果,遂达有年”(注释:《续高僧传》卷十五<灵感传>)。此寺自产的榖、麦、菜、果,显然并未投入市场,进行交换,而是用以自给自足的。前述长山县赤山法共院所种蔓菁萝葡,规模很小,劳力不足,倘能满足本寺僧众食用已算不错,不太可能有盈余供出卖,应该也是自给性的园圃种植。

自给性园圃业的主要作用是“园菜果瓜助米粮”在寺院的各项收入中一般不占多大比重(注释:晋—唐时期自给性园圃种植业在寺院经济中所占比重,各寺差异甚大,又罕有可资统计的具体数字,很难具体说明。唯有唐沙州净土寺同光三年总收入五三九·四四硕麦、粟、油、黄麻、麸、渣、豆、布等当中,园收仅十硕:长兴二年总收入二五四·二四硕麦、粟、油、酥、米、面、黄麻、麸、渣、豆、布、绁等当中,园收入仅七·五硕,可供参考。)。但菜蔬既是寺众日常生活的不可缺,饥荒时又有“升粒若尽,继以水果”、“共餐菜果,遂达有年”之效,所以在寺院生活中仍有重要作用,是寺院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关于寺院营利性园圃种植业,我们可从一些具体事例入手加以分折。

唐并城开义寺。此寺某僧特地从遥远的青州取枣来种,“行列千株,供通五众”。按北朝时种枣,“三步一树,行欲相当”(注释:《齐民要术》卷四种枣第三十三),唐时情况大致如旧,则千株之枣已是一片不小的枣林。要以这片枣林“供通五众)——五众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和式叉尼——,应该理解为供经五众的基本生活费用,而不是全让五众吃光,那么只能是卖枣取值。司马迁曾说,“安邑千树枣”“兴千户侯等”,千树枣的交换价值相当可观,以之“供通五众”是说得通的。

唐海虞山某寺。此寺种植了梓树十万株,当时梓树的种法是两步一树(注释:《齐民要术》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则数十万株梓林占地几十顷,规模相当巨大。据载,这些梓树要“通给将业三宝功德”,即要供给寺院修寺、造像、写经、制备法物、办齐会、做法事及僧尼生活所需的各种费用。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大规模营利性的种植业。

泗州开元寺种植松、杉、楠、柽、桧一万本,五台山大孚寺经营百品千名的花园二、三顷,情况也都与海虞山某寺的种植业相似。

或许有人要问,魏晋南北朝,特别是北朝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低潮时期,那时寺院的果蔬林木还能用以交换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齐民要术》是北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所撰,书中主要反映北魏的社会经济情况。正是在这本书中,一再介绍种植果树,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贷卖取利的情况,其中如榆、杨、棠、楸、柳、桐、柞、芜菁(即蔓菁,俗称大头菜)、胡荽、蓝花、栀子等都详载其各种用途,售卖的价值,说明即使在商品经济最不发达的北朝,交换关系还是存在的。至于北魏洛阳白马寺的美柰“一实值牛”,十六国时泰山僧朗法师令弟子上山采榆荚,诣瑕丘市易(注释:《酉阳杂俎》前集卷三),更是果木产品的交换关系始终存在的直接例证。

当然,那时的交换不一定都是卖钱,也有不少场合尚傍留在物物交换的水平上。葛洪《神仙传》载:“董奉居庐山,不交人。为人治病,不取钱。重病得愈者,使种杏五株;轻病愈,为栽一株。数年之中,杏有十数万株,郁郁然成林。其杏子熟,于林中所在作仓。宣语买杏者:‘不须来报,但自取之,具一器榖,便得一器杏(注释:《齐民要术》卷四引)’”贾思勰据此论曰:“按杏一种,尚可赈贫穷,救饥馑,而况五果、瓜菜之饶,岂直助粮而已矣?谚曰:‘木奴千(木奴指柑桔——笔者)、无凶年。’盖言果实可以市易五榖也(注释:《齐民要术》卷四引)。从贾思勰的话,可知直到南北朝时果粮互易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寺院也不会例外,寺院大量种植果瓜、林木用以经营取利,也包括类似这种果粮互易的交换。园圃和林木产品既可以卖钱,又可以易粮可易其他物品,这是魏晋南北朝时寺院营利性园圃种植业发展的社会背景。

隋唐时期,交换关系逐步发展,特别是唐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更形活沃。这对寺院的营利性园圃种植有很大的推动促进作用,所以才出现了并城开义寺,海虞山某寺、泗州开元寺大规模经营林木的情形。此外,玄宗时范阳县某寺的果园一所和环山林麓,德宗贞元时东京昭成寺在僧朗谷设置的占地近一千八百亩的果园庄,都不可能仅是为了自给,必然带有很浓的营利色彩。后来庐山东林寺、太平观盛种瑞香,“移贸几遍天下”(注释:陈舜俞《庐山记》卷一,按“移贸几遍天下”之前有“令”字,而陈舜俞北宋中叶人,所指似为北宋之事。然而在古代一种商品要“移贸几遍天下”,占据广阔市场,必然有个长期过程,故可推知东林寺、太平观为售卖而种瑞香必有一段较长历史。),其园圃经营几乎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了。

唐代寺院营利性园圃种植业不同于前代特色是:一、培育、种植奇花异卉卖以取利和茶叶种植的崛起;二、兴手工业相结合的综合经营。

关于培育、种植奇花异卉卖以取利,上节在谈上层社会侈靡风气时,已经提到京城执金吾铺官围外寺观种牡丹售高价的情况,这里需要再强调的是,唐中叶后宴游赏花的风气已经席倦官场和士林,“家家习为俗,人人迷不悟”。“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注释:《白居易集》卷二<买花>),所以花卉的种植营利不限于京城个别寺院,也不限于牡丹花,各地寺院都有培育、经营各种奇花异卉的情况。

植茶营利的兴起是饮茶习谷风行以后的事,我国饮茶的起源虽可追溯到很早,但“北人初不多饮,开元中太山灵岩寺有降魔师大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恃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谷。起自邹、鲁、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类甚多”(注释: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茶叶成为市场广大、商品化程度最高的植物品种之一,于是以销售营利为目的的茶叶种植业迅速发展起来。饮茶之风既是因佛教而兴,在营利性茶叶种植方面寺院也决不落后。仅就主要茶叶产区江淮和剑南而言,据陆羽《茶经》八之出的着录,浙西湖州凤亭山的飞云、曲水二寺,常州圈领善权寺,钱塘天竺,灵隐二寺,剑南彭州九陇县马鞍山至德寺所产之茶皆有名于时。陆羽的立论固然主要根据茶叶的质量,但也要以这样些茶叶已经行销,可得而饮之为前提,可证上述诸寺的茶叶种植已在很大程度上商品化。

园圃种植业务和手工业相结合,进行综合经营,可以大大增加经济收益,这一事实《齐民要术》早有总结。该书卷五指出:“种蓝十亩,适榖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卷四指出:种榆可卖荚、叶;材可作橡又可作魁、碗、瓶、榼、车彀等器物。“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况诸器物,其利十倍”。寺院利用园圃种植的产品进行物工业生产,可能唐代以前已有,但比较普遍地将园圃种植与手工生产相结合,进行综合经营,却是唐以后才出现的。永徽中,绦州某寺“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注释:《太平广记》卷二二0<绦州僧>)。这是将种蓝与作染料相结合的例子。荆州玉泉寺兰若真和尚将采到的山茶“曝成仙人掌,似拍洪崖肩”可说是对茶叶进行了简单的加工。至于禅僧嗜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似乎也已将生茶加要成了熟茶。要之,在前述以植茶闻名的寺院茶园中,必有连带从事制茶以利行销的情况。刘禹锡所咏的某兰若“当香收柏叶,养蜜近梨花”把种梨与酿密相结合,同时又利用柏树叶制作香料(注释:《全唐诗》卷六七二唐彦谦<题证道寺>有句云:“炉寒馀柏子。”炉是当时用以烧香的博山炉,炉中燃的香料与柏子有关。则“当香收柏叶”应即为了制香。)。唐宣宗时京邑圣寿寺“常贡梨花密,其色白,其味愈常”,乃“蜡房所取者”(注释:《宋高僧传》卷十六<唐京兆圣寿寺慧灵传>)。更明显是将种果树与酿蜜、制蜡相结合了。此外,还有种葡萄酿酒,种油料作物榨油者(注释:这类现象在敦煌、吐鲁番寺院中常见。详<吐蕃时期和归义军时期的沙州寺院经济>、<曲氏高昌的寺院经济>等章。)。总之,唐代各地寺院中都可见到因地制宜利用园圃产品进行手工生产的情况。园圃种植业与手工业生产相结合,既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又反过来刺激了园圃种植业的发展。

当我们详细考察了晋—唐寺院营利性园圃种植业的情况,对于它在寺院经济中的地位就比较容易估价了。贾思勰在论及园圃种植的经济效益时,经常强调其“比之农夫,劳逸万倍”。的确,园圃种植业比之种粮食作的大田农业,一般有用功少而得利多的特点,就寺院来说,还可充分利用僧尼本身的劳力和寺侧近不农作的坡地、隙地、林麓。所以晋唐寺院的营利性园圃种植业往往比农田更易于发展;只要这种园圃种植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其在寺院经济中的地位就决不逊于大田农业,甚至远远超过大田农业,而成为寺院的主要收入来源。

四、寺院园圃种植业对社会的贡献

晋—唐寺院园圃种植业的繁盛,意义不限于为寺院增加了收入,加强了寺院的经济基础,它还对整个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首先,由于寺院努力从事园圃种植工作,就使寺院周围的环境变得优美清新,景色宜人。众多寺院把各自的环境美化了,总起来就把社会环境美化了。唐人杜牧诗云:“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注释:《樊川文集》卷三<江南春绝句>)。此诗生动地描述了南朝寺院点缀美化了江南环境的情景,推而广之,自晋迄唐全国各地星罗棋布的寺院,不也以其清胜的环境把祖国山河装点得更加美好吗?

其次,寺院大量植树造林还能收到保持水土、防治自然灾害之功。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唐代泗州开元寺的事例。本来,“淮泗州间地卑多雨潦,岁有水害”。开元寺大和尚明远大师“与郡守苏遇等谋于沙湖西隙地创避水僧坊”、“植松杉楠柽桧一万本。由是僧与民无垫溺患”(注释:《全唐文》卷六七八白居易<大唐泗州开元寺临坛律德徐泗濠三州僧正明远大师塔碑铭并序>)。同样的道理,海虞山僧徒种植梓树十万株,衡山金轮寺环寺杉松数万,诸如此类大规模的植树造林,都有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或减少自然灾害之效。即使有的寺院种植花果林木面积较小,也都能为扩大植被贡献一分力量。

复次,晋—唐寺院在提高园艺水平方面取得的成绩也是对社会,特别是对园艺科学的一大贡献。当时寺院在园艺事业中的一些尝试颇有科学道理,除了上文提到的移植杜鹃花时,盂中以乐养其根,移植牡丹花时,设油幕覆其上等事外,唐代长安西明寺僧以盆池试验种稻的事迹也很突出。此事见于唐彦谦<西明寺威公盆池新稻>一诗。诗云:

为笑江南种稻时,露蝉鸣后雨霏霏。

莲盆积润分畦小,藻井垂阴擢秀稀。

得地又生金象界,结根仍对水田衣。

支公尚有三吴思,更使幽人忆钓矶。(注释:《文苑英华》卷三二七,按《英华》本“藻井”作“藻并”,今据《全唐诗》卷六七二改为“藻井”)

此诗写长安西明寺僧威公在室内试种水稻的情形。他把一个小小莲盆置于有藻饰的开花扳下,在莲盆里堆上半乾半湿的泥土,并信仿江南稻田的作法整出小小畦陇,在上面撒种栽培。尽管因为光线不足,缺少雨露,稻苗长得稀稀疏疏的,但毕竟是使江南的水稻长到关中寺院——“金象界”中了。

药护杜鹃,幕罩牡丹,盆种水稻,僧人们在园艺事业上诸如此类的大胆创举,共同点都是人工制造出适宜某种作物生长的环境,而把原来只适宜在其他地区生长的作物移植过为。这些创举的成功,不但使晋—唐时期寺院的园艺事业处于于全社会的领先地位,而且成为后世实验室作物栽培的滥觞,在园艺学、作物栽培学史上应有重要的地位。

另外,寺院营利性园圃种植业大量种植经济作物,投入市场交换,也为全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作出了贡献。

再者,寺的园圃种植业既美化了环境,美好的环境加上寺院建筑、造像、绘画、请经说法、音乐文化活动的巨大吸引力、使寺成为最主要的游观场所。文人墨客游览寺院留下了大量美丽动人的记游诗文,丰富了文学宝库。在这个意义上,晋唐寺院的园圃种植业客观上为晋—唐的文学繁荣贡献了力量。

最后,我们认为有必要正确价僧侣在推进寺院园辅种植业中表现的猎奇、探险、钻研,乃至献身的精神。晋—唐时期,外国作和品种的引进,多为僧人逾雪山,渡流沙,或冒风涛,越生重洋带来的。玄奘西游取经,历五天竺,备尝艰辛,屡经危亡,真可谓发九死一生。他归国时除携带大量经卷外,还带着“印度诸异花种”(注释:系毓棠、谢方点校本《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五),不幸在渡信度大河时为风波覆没。据说,“自昔以来,欲将花种渡者”,都于此河“鼓浪顷船”(注释:系毓棠、谢方点校本《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五),由此可以看出,一批批、一个个从印度归国的中国僧人,总是想方设法要把诸异花种带回,并不因为前人的失败而放弃努力,这种千方百计要把外国有用的精神(佛经等)和物质(花种等)成果带回祖国的精神真是感人至深。

当时国内各地作物的交流。不少也是由僧人不远千里,取种引植的结果,已如前述,在把野生植物培育为优良作物方面,僧人艰苦卓绝的探险精神和勤于钻研、精心试验的作风也起了关键作用。《酉阳杂俎》卷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史论在齐州时,出猎,至一县界,憩兰若中,觉桃香异常,访其僧。僧不及隐,言近有人施二桃,因从经案下取出献论,大如饭碗,时饥、尽食之,核大如鸡子。论因诘其所自,僧笑:“向实谬言之。此桃去此十里,道路危险,贫道偶行脚见之,觉异,因掇数枚。”论曰:“今去骑从,与和尚皆往”。僧不得已,导论去荒榛中,经五里许,抵一水,僧曰:“恐中丞不能渡此。”论志决往,乃依。僧解衣载之而浮,凳岸,又经西北,涉二小水,上山越涧数里,至一处,奇泉怪石,非人境也,有桃数百株,枝斡扫地,高二、三尺,其香破鼻。论与僧各食一蒂,腹果然矣。

为了得到香美异常的桃子,僧人不畏艰险,过荒榛,渡危水,上山越涧,跋涉攀凳。把这则故事和前引僧人于贝丘之南得葡萄佳种,把桔蔓带回寺中种植成功的事联系起来,不难想见,一些野生植物之演变为优良作物,正是僧人“猎奇”探险活动结出的硕果(注释:《全唐文》卷八五六徐纶<龙泉禅院记>:“……植弱柳……莳修笙……长小松为乔松,接山果为家果……”这是僧侣把野生植物培育为优良作物的又一直接例证)。总之,在晋—唐时期寺院园圃种植业发展过程中,许多僧人不辞劳苦,勇于探险、勤于试验的精神,是对我国优秀民族性的继承和发扬光大。他们艰苦卓绝努力的结果,反过来又为民族文化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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