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学说中占有重要地位。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①。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儒家的义利之辨,对于我们能否正确评估儒学的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再说,今天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并且这个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社会能否得到健全的发展。所以,重新审视儒家在义利问题上的思考,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所说的“义”,是指人基于仁爱之心而具有的行为道德准则。它首先是指人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所谓“义者宜也”②,即指人的行为适宜,符合道德标准。另外,义的行为又是建立在内在的仁爱之心的基础上,义与仁具有统一性。那么,义既是一种外在的合规行为,又是一种内在的仁德,所以在儒家那里,常将仁与义,道与义并提。总之,儒家所倡导的义,追求的是一种精神和道德价值;而懦家所说的利,则是指人的利益或功利,它追求的是——种物质和经济价值。

关于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人们通常认为儒家割裂了义与利的关系,具有重义轻利的缺陷,甚至有人把中国自近代以来的积弱不振、民生凋蔽也归罪于儒家的义利思想。—下面一些话,常被人们引用宋作为儒家的义利思想,作为儒家尊义贱利的证据。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④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⑤

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⑥

正其谊(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彳计其功。⑦

这些不胜枚举的话,似乎表明儒家专门注重人的道德提升而忽视或贬低人的物质利益。其实这种看法是非常表面化的,上述所引之辞往往是儒家在特定情境中所作的一种判断,我们不能刻板地对待这些话,并以此得出儒家重义轻利的结论。笔者认为,如综合分析考察孔孟儒家的思想,就会发现儒家的义利之辨,不仅没有割裂义利之间的关系,而是全面而深刻地考察了义与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将义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义利统一的价值观。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这种价值观加以剖析。

人们通常认为儒家不重视人的物质利益和功利追求,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其实,儒家并不否定人的物质利益,儒家的三大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都认为人有追求财富和幸福的天性。

孔子曾这样说过: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之所恶也。贫与贱,是人

⑧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而孟子说:

欲贵者,人之同心也。⑩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苛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已。(11)

荀子也说: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12)

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13)

这些看法表明富贵也是一种可欲之事。孔子甚至讲:“邦有道,贫且贱耻也”,(14)就是公开号召人们发展生产,追求财利。为了保障人们的物质生活,儒家的代表人物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主张。如孔子极力反对统治者对人民的苛征暴敛,发出了“苛政猛于虎”的感叹,倡导“均产相安”、“敛其从薄”、“使民认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惠民”、“养民”措施;他自称其人生志向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15)他高度评价“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行为是“何止于仁,必也圣乎!”(16)等等,这些都表现了孔子对。庶民百姓物质利益的关心。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要使庶民百姓讲道义,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为此,他提出了“不违农时”和“制民之产”等一系列仁政措施。

关于孔孟的财利思想,胡寄窗先生曾这样指出:“事实上,孔丘在《论语》中谈到的财利之处并不算特别少”,他判言《论语.子罕》篇中“子罕言利”的说法是“简略而谬误的四个字”。(17)关于孟子,他说:“在早期儒家中,他不独谈了不少经济问题,而且还提出了不少杰出的经济见解。”(18)胡寄窗先生的这些话,是完全可以站得庄脚的。

儒家的特色在于它不仅谈到了利,还进一步谈到了义,并且主张以义制利,强调物质利益的获取要在道德规范的制约下有秩序地、合理地进行。所以孔子说: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9)

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20)

意思是说,富贵是人们所渴望的,但是,要获得富贵,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不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而获取的富贵,孔子是极端轻蔑的。这里,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就是义的同义语。

孟子也强调义的重要性,他说:

苛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日仁义而已矣,何必日利?(21)

孟子的意思是说,如果一味强调利,社会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就应该强调仁义,强调仁义对利起到制约作用,只有这样,社会秩序才能安定,人们的经济活动才能顺利进行,统治者的统治才能够稳固。因此,他所说的“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22),实际上是希望统治者不要只贪图自己的私利,同时也要考虑天下百姓的利益。在《孟子·梁惠王下》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齐宣王说他自己好货、好色,不能行仁政。孟子说:“王如好货”,“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23)意思是说,你齐宣王好货、好色,但同时也要满足百姓好色、好货的欲望,使老百姓居有蓄积、行有钱粮;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统治者如能做到这点,就是行了仁政、行了仁义。并且在孟子看来,统治者只有施行仁政,才能长治久安,才能获得长久的利益。这样,孟子就不仅肯定了国君、统治者的生活欲望,也肯定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需求。所以说孟子并不反对人们追求功利,问题是怎样追求。

在先秦诸子中,道家主张无欲、弃利;法家则只讲功利,不讲道义;只有儒家比较全面地对待义利问题,形成了以“义而后利”、“见利思义”为中心的义利统—·的伦理思想。先秦儒家既没有因义废利,也没有因利废义,而是义利并举。至于后世懦家如程朱之流轻视人的利欲,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乃极大地歪曲了孔孟的原意。因此,笼统地讲儒家重义轻利、割裂义利之间的关系,实在是有失公允。

传统儒家义利并举的思想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虽然时代变了,封建时代义与利的内涵早已过时,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德与个人利益的矛盾依然存在,有时这个矛盾还很尖锐。我们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义和利统一起来。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正当的利益追求是现代社会的杠杆。因此,我们不应该轻视或忽略人的物质利益,而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富民政策已深入人心,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无可厚非。但利益的追求应在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通过公平竞争、付出相应的努力和代价宋进行。同时,我们还要兼顾国家和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服从国家和整体利益。但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滥发横财的不“义”行为,如投机诈骗、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偷税漏税、乃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都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是阻碍和破坏生产力发展的丑恶行为,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在这种背景之下,传统儒家的义利统——的价值观就显得更富有价值。作为一种宝贵的思想资源,我们应大力宣扬提倡,它对于抑制我们社会上正在蔓延的拜金主义,对于我们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儒家不仅同时保住了义与利的价值,主张义利并举,它还进一步提供了一个能彰显高尚人性的价值选择,深化了义利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懦家看来,人之为人的根据、人区别于鸟兽的根本之处在于人的精神道德因素,人生的真正意义,也在于精神境界的不断提升和人格的卓然挺立。在实现理想人格的过程中,儒家并不反对人对物欲的追求,因为人毕竟是物质与精神兼备的整体,物质生命的维持是个人道德人格健全发展的基础。极具现实精神和淑世性格的儒家自然深通这个道理,故有“饮食男女”、“生之谓性”(21)等说法。但儒家始终认为,单纯的物质活动本身并非最后的目的,而毋宁只是从属于人生道德理想的一种手段而已。为了利益而利益的做法儒家是决不赞成的。因此,在儒家学说中,义利之间的关系,又深化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那么,在儒家看来,义利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但义应该统率利,义的实现较之利的实现更具优先性。所以,儒家十分重视道义的价值。

孔子说:

朝闻道,夕死可矣。(25)

道不行,乘桴浮于海。(26)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27)

孟子也说: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28)

同时,儒家对那种只贪图物欲的享受而不思精神境界提升的人极为蔑视,孔子称这种人为“小人”,而称重道义理想的人为“君子”,所以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9)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30)

而孔子对安贫乐道的颜回却大加赞扬:

贤哉,回也!一箪食,一飘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31)

总之,儒家视道义的价值为人生的最高价值,认为只有通过道义的高扬,人性的尊严和高贵才能得到彰显。那么,功利的价值便失去其独立的地位,而成为从属于义的范畴了。

孔子摄利归义的思想,还鲜明地表现在其“庶、富、教”的施政主张中。

《论语》中有这样——段记载: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间加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32)

孔子认为为政者首先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使其人丁兴旺、丰衣足食,然后再对其施行文化道德的教化。

孟子也有类似的思想,他说: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年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33)

意思是说,聪明的统治者一定要使百姓拥有一定的财产,使他们能上养父母,下安妻子,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也不致饿死,然后再引导人民走上善良的道德之路,老百姓也就很乐意听从了。

从以上所引孔孟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第一,孔孟儒家根本不反对人们对物欲的追求,。相反对经济都很重视,这集中体现在他们“富民”、“养民”的施政主张中。第二,人们的经济活动应该从属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说穿了,儒家是希望将道德教化的理想普遍贯注到社会上的每一个角落,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首先满足百姓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有人祢儒家的这个思路为“经济的道德目的论”。(34)

在义与利的关系中,儒家的确是高扬了义的价值(但这决不意味着它否定了利的重要)。对人的精神道德价值的突出强调,构成了儒家学说的基本特征。这种重道义、尊德性的义性观,认为财物足附属于人,而不是人为财物而存在,人不能成为财物的奴隶和附庸,若是本末倒置,—一味地创造和追求财物而忽略了人本身存在的意义,就难免造成人性的衰微和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一点儒家是绝不赞成的。

众所周知,现代西方社会是一个精神价值失落的时代,尼采在上个世纪未曾预言,随着上帝之死的来临,二十世纪的欧洲将面临一个精神价值全面崩溃的局面。二十世纪的现实的确证实了尼采的预言。早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之交,西方就流行一种“世纪病”、一种痛恶现代工业文明的思潮,在韦伯、齐美尔、施宾格勒、舍勒和汤因比等人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关于“西方的没落”的种种危机征兆的大量论述。在二—卜世纪,由于两次惨绝人寰的世界大战的爆发,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化不为人所控制的延伸,以及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的恶性发展,使得现代西方人的精神价值日趋失落。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认为,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操纵,现代人变成了只有物质消费生活,没有精神生活的“单面人”,社会也随之变成了一种单面的社会。美国人本主义哲学家弗洛姆认为,现代人虽然创造了一个无与伦比的富裕生活,但却沦为他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机器的奴隶。为了占有商品和财富,人们整天忙忙碌碌,在高度紧张、充满竞争和敌意的环境中疲于奔命。这种纯粹的异化劳动,使“人变成了劳动的牲曰”和“经济工具”,“他们真正的感情,爱、恨,都因为被压抑而枯萎了,这些人看起来象患有轻微的慢性分裂症。”(35)弗洛姆认为这是现代人的不幸。存在主义对现代社会人性的失落和人生存意义的消失更是表示了深沉的抗议,海德格尔和萨特都指责这个技术至上,唯科学化和把人降为工具的时代。他们认为,“器具和工具有着要独立于其创造者的自然而然的倾向……因此,由此产生的技术异化也就成为中心的异化,因为今天谁也不能不同技术打交道。”所以,这个世界是“我十分生疏的东西。我和它有距离……我对它漠不关心。”(36)

总之,现代西方工业社会由于对物质财富和科学技术的片面强调,已导致了技术统治的异化现象,人与物的关系被颠倒了,人生存的意义消失了,人被物化了、商品化了。用韦伯的话讲,就是随着工具理性的自我膨胀,往往导致价值理性的衰微,从而产生“形式的合理性”与“实质的不合理性”之间的矛盾。所以韦伯对西方工业社会的前景持相当悲观的态度。(37)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迅速的提高。但值得忧虑的是,在物质文明迅速发展的同肘,精神文明的发展却相对落后了,尤其在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更出现了许多混乱。人们越来越失去崇高的理想和精神追求,而陶醉于下海经商、追逐物欲的洪流中,消费至上、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正在蔓延;很多富裕起来的人们,不思精神道德的提升,反而日趋下流,人们的精神生活越来越庸俗化、世俗化……,凡此种种,使我们不得不反躬自问:难道我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重复西方人走过的弯路、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精神价值失落和道德沦丧的痛苦吗?

西方人走过的弯路,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加以重复。在处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义”与“利”这一基本问题时,我们可以从传统儒家的义利之辨中找到很多启示。儒家对道义人生的强调,对生命价值的终极确认,是我们在今天也要肯定的。因为人与鸟兽不同,除了物质生活以外还有精神生活。尽管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但精神生活有指导物质生活的作用。只有重视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理想的追求,才能将人和鸟兽区别开宋,才能使物质生活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如果沉溺于物质生活的享受,而背离了对真、善、美的追求,则是没有德性的、卑鄙的)在物欲横流造成精神危机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泛滥的今天,用这种“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宋塑造人的精神世界,不仅必要,而且是必然的选择。从长远宋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确立,离不开对儒家学说中这一部分内容的汲取。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儒家的义利之辨,不仅是对经济秩序的强调,还涉及到对功利与道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辩证关系的进一—步思考。

儒家的这些思考在今天看来仍然是非常有益的。作为一种宝贵的思想资源,它能够抑制我们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效应,在保证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很好地利用它,以服务于我们的现时代。

①朱熹:《与延平李先生书》

②《中庸》

③④(8)(20)(25)(29)(30)《论语·里仁》

⑤《论语·子罕》

⑥(21)(22)(33)《孟子·梁惠王上》

⑦董仲舒语

⑨(19)(27)《论语·述而》

⑩(24)(28)《孟子·告子上》

(11)《孟子·滕文公上》

(12)《苟子·荣辱》

(13)《苟子·大略》

(14)《论语·卫灵公》

(15)(26)《论语·公冶长》

(16)(31)《论语·雍也》

(17)《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胡寄窗着,第40—41页。

(18)同上,第55页

(23)《孟子·梁惠王下》

(32)《论语·子路》

(34)《儒家与现代世界》,谢仲明着学生书局,第十章,第221页。***

(35)《弗洛姆的最后谈话》,见《当代西方思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62、63页o

(36)转引自《现代西方社会思潮》,夏基松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第80页

(37)《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苏国勋着,第四章,第23、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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