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天菩萨∵造颂

甲操杰∵造释

法尊法师∵(从藏)译颂

任杰∵(从藏)译释

敬礼具足大悲诸正士

犹如雪山极白妙善聚,亦如牟尼能满一切愿,

于此大地皆称为遍智,敬礼有情师长能仁尊。

阅无量经唯一正见眼,诸佛教法究竟心要义,

圆满解说佛语证遍智,估主龙树足下恭敬礼。

童年广学多闻悉圆满,无量智慧般若海渊博,

谁由智慧灭除生死苦,贤善大悲不住涅盘乐。

由名称光照破众生暗,圣尊师徒足下恭敬礼。

大车密意固然难通达,但为自己修习众经论;

及为饶益具根有情故,大论注释我今乐分析。

此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分四:(一)题义;(二)翻译敬礼;(三)正释论义;(四)论末义。

(甲)初(题义)

梵语扎睹夏打戛,此云四百,梵语夏打,此云论,梵语戛日戛,此云颂,即《四百论颂》。此论有十六品,每品二十五颂,每一颂大致很圆满的显示一义。由有四百颂,故名《四百论》。本论原文称:夏打戛夏打,即名《百论》,如月称释中说:“此《四百论》原先没有‘四’字;能破除诸邪分别故名为‘百’,能断除实执故名为‘论’。”不说“扎睹”(四)是有所为的;这就是由于破除百种邪分别为例,以表示破除无边邪执的意思,所以叫做《百论》,这是就它的作用而立名。有些注释中误解此论题的“百”字的含义,是不合理的,如上解释题义,乃是此论的本意。月称为了破除那些邪分别,特作注释而申正义。

(甲)二(翻译敬礼)

敬礼圣者曼殊室利,是就广抉择增上慧学为缘以为主要所诠,是为令人了知此论属对法论摄。

(甲)三(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一(总义)分三:(一)造论者殊胜;(二)破除某些注释的错误分别;(三)略述各品大意。

(丙)一(造论者殊胜)

月称释云:“由于圣天阿阇黎是龙树阿阇黎的弟子,是故此论属于此宗,非别宗义。”圣天阿阇黎是狮子岛(今锡兰岛)的王子,后舍王位出家,游历到南印度遇龙树,受龙树教,即为龙树的近住弟子。由于他博通和深修显密教法,现生已得佛位,这是圣天阿阇黎在他自己作的《摄行论》中说他证得无上瑜伽“不共幻身”。如果证得无上瑜伽不共幻身时,此生决定获得殊胜成就。这是怙主龙树的意思。有些书中说,先得生起次第,后得圆满次第,其义亦如上说。是故有说圣天先是凡夫异生,后得圣位,亦不相违。在《智慧金刚集论释》中亦说圣天阿阇黎已得八地。阿阇黎圣天着有很多显密论典,兹不烦述。

(丙)二(破除某些注释的错误分别)

月称释云:“现在有些文学家把此论分为两部分。”这是指大德护法依据“百”字把此论分为两部分,前八品名《说法百论》,后八品为《辨议百论》,并且把此论的中心意义说成是破除遍计所执有自性,以唯识宗的理趣来解释,这不是此论的本意。如月称释说:“把《四百论》的意义,说成与龙树宗的意义不同,这是臆造的。”此论是为了说明,具足大乘种姓的补特伽罗趣入无上菩提的道次第,必须要有整体的联系故;主要的意义亦是抉择诸缘起法没有少许自性。所以自宗(中观宗)从来没有怀疑要许依他起有自性之处。又彼等宗许解脱三有不须证微细无我,而此论正是成立解脱三有必须证微细无我故。

(丙)三(略述各品大意)

问曰:那么,造此论就无必要了,因为缘起无自性的正理,在阿阇黎龙树的《中论》等中已经广说故。答曰:无过,由于在阿阇黎的诸论中对自他部所计,已由多种正理破除,但恐有些怀疑《中论》是特为调伏他宗唯是争辩的论典。其实《中论》等并不是专为争辩的论典,而是为诸求解脱者通达诸法真实性;并且是为具足大乘种姓者由修习此瑜伽行的道次第而得成佛。圣天为了使人了解龙树阿阇黎的密意,所以作此论。兼带要说的是:诸小乘补特伽罗证得菩提。必须依靠通达诸法真实性。

问曰:这些道理不是在《中观宝鬘论》等中已经说了吗?答曰:无过,因为此论广说生起大乘发心,必须先断除执为常乐我净的四种颠倒,修习下中士意乐的规则;以及怙主龙树建立二谛,破除他宗的邪执的道理,在此论中当作精辟地广为阐述,所以造此论没有重复的过失。此论不别作皈敬文,是说明此论非仅为断除别人怀疑龙树阿阇黎的论典而作(有怀疑《中论》专是为的争辩),而是表示此论属于《中论》。

问曰:此论如何说明道的次第呢?答曰:月称释中说:“先分析如何安立世间诸有为法,然后渐次宣说胜义谛。”初四品广说执有漏五蕴是常等的颠倒,于生死应生起出离之理。其中第一品是说明五蕴皆依因缘而生,故是无常,此即广说必须修习死无常的规则断除常执颠倒。第二品是说明有漏五蕴既然是无常,则不应认为是自利究竟之处,了知彼有漏蕴具有损恼性,即说明执有漏为自性乐的颠倒。第三品是说明彼有漏五蕴既是苦,即应当常生厌离,从而即断除执生死为净的颠倒。第四品是说明有漏五蕴既是不净,则应弃舍,不应执我及我所而生我慢,应当破除我慢执境,即是断除执我的颠倒的规则。这四品是说善修中士意乐,生起由业及烦恼为缘而流转生死犹如火坑之想。附带显示:具足大乘种姓者志求成佛即应生起愿菩提心的规则,小乘种姓只是生起希求解脱的方便。第五品说明由于现见成佛必须依菩萨行,即发起行菩提心而趣入菩萨行的规则。由于现见随顺烦恼而转尚且不能圆满自利,何况圆满利他,所以第六品广说烦恼生起等之理由。由于烦恼生、住和增长的因是色等境,所以第七品说明破除缘诸境以后而生起现行烦恼的理。第八品说明由于没有通达色等诸境真实性而起的非理作意,即是烦恼生起的因;教诲生起断除烦恼的欲乐,和对真实性的理有少许的怀疑,亦应趣入等,是净治弟子成为法器的规则。

如是前八品是说明成熟身心的道次第,后八品是说明为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而依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是为说明有为法无有少许常体,教人修习破除执诸法是常的见。第十品是说明内外诸法无我。第十一品是说明执时为常。第十二品广说破除边见。第十三品别说根境非实有。第十四品是说明诸缘起法犹如旋火轮虽然全无自性,而能得解脱和一切智等以破除边执。第十五品广说修习有为法生住灭三相自性空的理。第十六品是说明造论的所为和断除诸敌论者的其他攻难,抉择师长和弟子所应修习。是故就道的所缘来说,此论则广释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和依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一品∵明破常执方便品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明依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的轨则;(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的轨则。

(丁)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的规则)分四:(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的规则;(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的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三)由思维生死不净的体性门断除净执颠倒的方便;(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我及我所的门断除我执颠倒的方便。

(戊)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的规则)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己)一(标品名)

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常执方便品第一。

(己)二(正释品文)分三:(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的不放逸行;(二)广明修无常的规则;(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庚)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的不放逸行)

颂曰: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犹安然睡,有谁暴于彼。

修习圣道生起精进的主要障碍,是于死执为不死的颠倒心,所以应当数数思维死无常而勤修圣道,因为若修习死无常则易通达苦等故。由于执诸法实有,则不能解脱三界系缚。凡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无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间三世间的乐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为死主,非受他命,自已亦不命他。又由于自己就是在执死刑,故名死主。如果有这佯的死主,手举利剑,将断命故,存不存活全凭死主,是故已见死相,或如头上燃火,而不精进修习圣道,还像已经断灭死主的佛陀和阿罗汉一样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习对治死的方便,那还有谁像这样的粗暴、懈怠和愚痴呢?所以应当数数修习无常,受持暇满难得的心要胜义。譬如有一大臣由于得罪了王的执灯侍臣,彼等侍臣亟欲谋杀此大臣,王也同情和支持,此大臣也怀疑王想杀他,因而便时刻警惕。我们也应当安住不放逸,时刻警惕不被死主损害的方便。又如有一士夫在旷野中迷失道路,行至极可恐怖的村中,但他心中坚信无恙,终于被害而死。所以住三界城则近于死主的杀害,若是放逸,决定为死主损害,因此应当精进修习善法。

(庚)二(广修无常的规则)分三:(一)明修习念自己决定死的规则;(二)明不应自己未解脱死怖不思维死的过患而专忧虑他死;(三)教诲应当远离贪着尘事而勤修解脱道。

(辛)一(明修习念自己决定死的规则)分二:(一)修习粗无常;(二)修习细无常。

(壬)一(修习粗无常)分五:(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二)不应以为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四)由于死时不决定故就不怖畏死极不应理;(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

(癸)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分二:(一)正明;(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子)一(正明)

颂曰: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问曰:虽有三世间主的死王,但是,若先有能避免死的存活,在存活的中间不应畏惧死。答曰:存活不能遮止死,因为存活的本身就在趣向于死的方向故;存活唯是趣向老死的缘故。譬如一切婴儿皆当有死故,因为从初出生时起就像执死刑者一样步步引导被杀者往杀的刑场,中间亦随着老病衰等因缘自在而转,刹那不停地趣向死主之前的本性(自然规律)是不可抗拒,所以完全不应当只坚信永久存活,亦如正在作死亡之事,如断其头,非是作的存活之事。如《本生经》云:“佛言,大王,众生于初夜入胎住世间,日日所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于死。”譬如有残忍暴君,若群臣按时未到即斩其首,所以畏罪侍臣唯向前行,不敢停留,因此,行住坐卧任作何事无不是向往寿减之处,所以不应坚信存活不死。譬如有一旅行的人,思念回家,脚踢门前的骆驼,骆驼警畏而起,随主自在而走。当知我们一切众生皆是随逐死亡的自在而转。又如有人为了陷害他人故而作刺客,由于杀他未逞,刺客反而被他人杀害。当知一切有情唯作死事,非是为的存活。

(子)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颂曰:汝见去时短,未来时间长,汝思等不等,显同怖呼唤。

问曰:现在人寿百岁,先过了十六岁,还有八十四岁的寿命,在这八十四年的中间应当尽情享受快乐,然后再努力对治死主,所以存活的时间很长,应当希望存活。答曰:极不合理。若汝见过去的时间短,未来的时间长,从这佯的执着而生懈怠,是极不合理的,何以故?如《中观宝鬘论》云:“死缘极众多,活缘唯少许,此等亦成死,故当常修法。”由于死无定期,汝思维过去未来的时间长短相等,或者过去的时间短未来的时间长不相等,这显然应当了知由死而生怖畏。可是,汝反而说不怖畏,这就像误入怖畏险道的人一样,本被盗贼所恐怖,反而呼唤我不怖。还装着唱歌。又如有一群儿童,夜宿一村,到处大便,明旦早起诸童子齐去,有一些婆罗门未去。守村者便说:“汝愚痴当受责备,在村长不罚你以前快将粪除去。”诸婆罗门只除去了自已的粪便,不除旁人的粪便。世间共许粪同样是不净的,执自己的粪便为净者,诸由我所执执死无定期的未来时间很长与彼相同。

(癸)二(不应以为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颂曰: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问曰:本来的时间虽然不决定长,但是,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所以对于死自己不必要畏惧。答曰:极不合理。由于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故,汝就不畏惧死,这岂不是只见害一个补特伽罗的死,不见其他的死便生苦恼吗?假若见一切众生死就不生苦恼的心者,首先汝就是由嫉妒彼一人而有的苦,但是死由嫉妒心所使而生的苦恼吗?不是,因为由死的本身就能生苦。共死并不是遮止苦的因,故于可畏处应当怖畏。譬如有一国王最初征收一人的税,其人即生苦恼,后来普遍征收其苦则消除,首先这是由嫉妒而生的苦,死苦就不是这样了。又如有很多同伴共居一狱,毫不能减少每个人的痛苦。

(癸)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颂曰: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问曰:由无老病则无有死,因为老病由医药金丹堪能治疗故,所以不必畏死。答曰:病老纵有少许医药治疗,但不畏死是不应理,因为暂时以医药能治病,金丹能冶老,由此汝虽暂时可以不畏惧老病,但是,到了最后死的怖畏以任何方法也不能对治,所以很明显的汝须怖畏死故。譬如有一大臣性情强横,王派遣其他大臣他都能抗拒,可是最后国王亲领军来则无法对治。又如浣衣者损害婆罗门衣而有方法对治,若损害王衣则无法令王满意,月称释中引与颂文不同的喻说:损害王衣能以美善慈和悦耳的歌赞请求,有对治的办法,对于死主以请求是不能对治的。虽然难治能治,但死不能以请求而对治,所以应怖畏死。

(癸)四(由于死时不决定故不怖畏死极不合理)分二:(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须畏死;(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须怖畏。

(子)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须畏死)

颂曰: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问曰:一切异生虽有不可避免的死,但是。现在不能决定了解当死,所以不应怖畏。答曰:死并不是难得理解的,例如所宰杀的众畜牲死是共有,由见一个死则能推知死是一切异生共有。复又现见很多众生已死,现在亦见很多众生正死和当死,汝以未见死作理由,究由何因而不畏惧死呢?应当深思死的怖畏。犹如屠夫宰杀众畜,见杀一畜,余畜不应安乐而住,所以应当精进安住善法。

(子)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须怖畏)

颂曰: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问曰:虽然现见有死,但死的时间不决定,何须励力遮止死呢?答曰:此不应理,因为由于死时不决定故汝便计我是常,这是最愚痴的,正因为死无决定,现在更须要作死的警惕,今天虽然还没有死,但是,明天后天等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所以应当弃舍久存活的希望而思维死,勤修解脱圣道。譬如有“巴格罗刹”,展转食人,彼境诸人依次为其所食,所以一切众生终当有死。

(癸)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一)不应认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命故而造恶业。

(子)一(不应认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

颂曰: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问曰:此中虽知决定死,但死的怖畏只是怯弱者才有,一切勇士为了成就名利赞美故而勇敢陷入战场,虽由利刃伤身,但是,由于没有怯弱故,所以就没有死的畏惧。答曰:极不合理,只顾现生将来的名利恭敬等而奋斗,若不顾受用的所依身生命将尽,则是以出卖自己的身命之事而求得将来的名闻利养,像这样的人,谁也不肯称汝是智者,唯说愚痴。是故应当观察身命当尽,不应贪着名利恭敬。譬如有一商主的儿子,为了名利,广结交情,顾此失彼,结果破裂交情,其子断然穷困。又如有一婆罗门有三个儿子,当遭遇荒年时,他对妻子说,当卖掉一子以度灾荒。当时有一王子。见欲购买,尔时婆罗门父携其长子,母抱小儿。依依不舍,第二子即对王说,只有我卖了,随请携我去吧!是故为自己未来的名利追求,就等于出卖自己的身命。

(子)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身命故而造恶业)

颂曰: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问曰:为求财物而舍身命固然是错误的,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身命而作恶业这为何不可呢?答曰:不应道理,何以故?把自己当作今后受大苦恼的物质抵押。现在为了少许的受用,为什么要造作诸恶业呢?假若汝定要这样作,那就应当像智者阿罗汉一样,对“我”已经远离贪染了。譬如有一闹妓女者,却被妓女所卖。又如有一好沽酒者,由于无钱而抵押自身。

(壬)二(修习细无常)分二:(一)由于存活就是在刹那刹那的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着相续不断。

(癸)一(由于存活就是在刹那刹那的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颂曰: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由于希望长久存活,而于现生出卖自己,造作恶业,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刹那不住是有为法的法性(自然规律),所以任何有情的所谓存活,除开唯是心的一一刹那外,别无存活,执着恒常不变为因的众生,决定不合道理,是故世间上了知自己的本性(自然规律)者极为稀少,所以应努力修习细无常。譬如衣堕河中,经久方捞,终不可得。又如有一天子行走迅速,任何空行天等都不能及。所以除开刹那坏灭的存活之外,再也没有最短的时间了。

(癸)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着相续不断)

颂曰: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问曰:虽然存活只是刹那顷,但存活是相续不断,所以为求长寿故,应当耽着存活。答曰:这是邪见,因为汝欢喜长久存活,而又不乐发白面皱等衰老形相,噫!真是可怜,汝的这种邪行,只有像汝同类的不善众生,才同汝自己一样认为是善,诸智者则见为恶,所以不乐衰老者则不应贪着相续不断。譬如有一园中来一老人,有些童子对他说,汝颜色憔悴,而作讥笑,但是,彼等童子又乐于长久存活。

(辛)二(明自己未解脱死怖不思维死的过患则不应当专忧虑他死)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壬)一(略示)

颂曰: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过而责他,岂非所应呵。

问曰:虽然不乐于老死,但是,儿子有老死,这就成了忧虑之因,对自己倒无忧虑,所以应当忧虑儿女等死。答曰:不应道理,因为汝自己还是随顺死主自在的众生,造作恶业,若要忧虑死,汝就应当念自死,何须忧虑儿孙等死呢?应当忧虑自己死,为什么?自己还在死主的恐怖下,反而说忧虑他死,这岂不是被诸智者所应呵责吗?应当呵责,所以应当努力念自己死。譬如有一带有标志为婆罗门的奴婢,别的奴婢了知他是某人的奴婢,却忘记了自己也是奴婢。忘记自己死而忧儿孙死的人,与此相同。

(壬)二(广说)分六:(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着;(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五)不应贪着亲友聚会;(六)不应贪着良辰美景。

(癸)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一)正说;(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子)一(正说)

颂曰: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

问曰:虽然应当忧自死,但是,儿孙是属于我所有,他不请问我便往后世,故应忧虑。答曰:这也不合理。假若在何时汝未请求他来为我作子,是由他自已的业力使他来为汝作子女,尔时他往后世,不请问父亲自己而去,非是不应道理,因为来与去二者是一般自然的现象,这是法尔如是。譬如有一女人忽然来至园中为人作妇,其人不知此女从何而来,后来此女不请问彼人而去,尔时彼人生大苦恼。旁人问曰:汝如此女从何而来吗?答曰:不知。既然是这样,彼不请问而去与不请问而来一样,汝何必忧恼呢?所以既不知道从何来,又不知道向何处去,那儿女死汝就不应当忧恼了。

(子)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颂曰: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就另一方面来说,彼并不是没有请问而去,因为只是由汝自己愚痴故,子女表现往后世的行相时,汝没有去观察它。从此世往后世,其实已经用面皱发白衰老等行相所表示。譬如有一人令子负担远去,子正去时,其父悲伤。于是勤劳为子生长故而所得的果实,必然死亡,所以不应悲伤。

(癸)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着)分三:(一)不应过分贪子女的理由;(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着;(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子)一(不应过分贪着子女的理由)

颂曰: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问曰:虽然子女往后世,已用衰老等行相所表示,但是,由于过分贪爱子女则成为忧苦之因。答曰:不应过分贪着,为什么?例如父母珍爱子女,而子女对父母则不是这样,因为世间人对下辈子女极其爱惜,而下辈子女对上辈则非如是爱重,父母百般艰苦为子女等生长,却有些子女在顷刻间即抛弃父母等的恩德故。如是贪爱则成引业,故此世间人大半趣向地狱下行,是故生人天趣者尚且难得,何况得解脱,因此应当尊重一切长辈(越是下下辈而对上上辈的爱就越疏远)。譬如一瓶阿魏丸,日日取之则少。又如铃声渐渐由大而小乃至消失。不知报恩,则坏善法,是故难得生天趣。

(子)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着)

颂曰: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复次凡是随顺自意与不随顺的子女,都不应过分的贪着,因为何时子女对父母不随顺,则完全无有爱故。问曰:如果有时随顺则应贪爱吗?答曰:尔时若起贪爱,就唯与贸易相同,非因他是子女而起贪爱了。譬如有一大王,最可爱的太子死后,诸大臣启奏说:大王,太子谋反。大王闻之,特别恼怒,欲杀太子。后来诸臣又奏大王日:大王,王子已死。大王闻之,顿生欢喜。

(子)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颂曰: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问曰:不观待随不随顺父母,子女爱父母都是很坚固的。答曰:非有坚固不变的爱,因为由于离开贪爱境等对儿子所生的苦恼,在人们心中即会迅速消失,所以贪爱不是永恒。若贪爱系缚永久不能解松,则由贪爱所生的苦恼即不会消失,由此即可观察也有远离彼贪爱的苦果,这就表示贪爱不坚固。譬如有一大王航行,被非人索其船,有一大臣请求大王曰:大王,请你爱护我的儿子。言毕投入水中,向非人说我替王死。由此大王即平安而归。大臣子等闻父替王死,深生痛苦,但是,由于大王的妥善爱戴,大臣子等便思维:我得受用悉由父死的功勋所感。从此以后则永无忧苦。

(癸)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颂曰: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问曰:对于子女等死心中虽然不应忧恼,但顺世间习惯,必须悲哭槌打身等以表示哀痛。答曰:此不应理。既知拔发等事对自身有损恼,完全没有一点好处,汝自己诡诈伪装而受无义的痛苦,这是妓女等人所为,对于我等则不应理。譬如有一女人模仿别的女人自刎。这是说与无故自杀反而骄傲相同。

(癸)四(不应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颂曰: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问曰:自造痛苦虽然毫无益处,但是,为了联络亲友后辈故,所受点苦也是难免的。答曰:如世间众人随业自在,成为子女,分布诸苦,在此世间,遍布流转。对于自己本来就是受苦的众生,还要分布给他的新苦复有何为呢?如同疮上放盐,因此联络亲友后辈等无有一点须要,自己应当勤修解脱生死的方便。譬如有二堂兄弟,一人亡父,一人丧母,二人相遇彼此互相增加痛苦,所以联系亲友后辈毫无必要。

(癸)五(不应贪着亲友聚合)分二:(一)正说;(二)不应贪着亲友长时会合。

(子)一(正说)

颂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问曰:由于分离是苦的因,亲友聚会是快乐的因,所以应当贪着亲友聚会。答曰:此不合理。若亲友聚会是欢喜的因,云何不应思维亲友的分离是欢喜的因呢?应当这样思维。集聚与分离岂不是同时俱有吗?因为唯是同一因故。譬如吉祥女的后面决定伴随逐黑耳女。当知如毒食,暂时虽生少许快乐,但是,到了最后毕竟会发生痛苦。

(子)二(不应贪着亲友长时会合)

颂曰: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问曰:虽然最后决定分离,但是,合会的时间很长,所以不应计较分离的痛苦。答曰:那么,分离与相遇的时间应是短,合会的时间应是长,因为流转生死的诸众生,过去时间无有始,未来的时间无有终,汝以何理由只见最短时的合会,而不见长时的分离,对分离不生忧愁,反而对极短的合会而生贪着呢?因此必须忧长时的分离,不应贪着短时的合会。如有一些人离家很久,妻顺别人,此人后日回乡,即时不停地寻至妇家而感受痛苦。所以世间有情不忧长时的分离,只忧虑短时的分离,故不合理。

(癸)六(不应贪着良辰美景)

颂曰: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问曰:虽然分离的时间长,但是,夏日花开、秋月圆明等良辰美景,吸引着心思,所以没有分离的苦恼。答曰:刹那、那缚和须臾等时间的渐渐增多,就是汝的存活在刹那减少,如像怨仇决定夺汝的寿命。就由这个原因,故于彼刹那等怨仇,汝都不应贪着。譬如有一老女仆,经常受女老主人的打骂痛苦,她不生仇恨,反而贪爱主人。贪着良辰美景的世间人,则与此女仆人相同。

(辛)三(教诲应当远离贪着尘事而勤修解脱圣道)分二:(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壬)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颂曰: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作,谁待于治罚。

问曰:虽然上面所说符合正理,但是,亲友分离实在很难,故由怖畏分离,不往林间。答曰:恶慧,汝为了怖畏分离依寂静处,而不能出家者,那么,令亲友分离,死主决定能作。所以智者抉择取舍,必须应作的事业,就决定去作,谁肯等死主的治罚呢?是故在死主治罚未施行时,应往林间,勤修解脱。譬如必定应缴纳的赋税,勿待受苦才去缴纳。

(壬)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颂曰: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问曰:亲属虽然决定要舍离,但是,等待子女长大,能负家务重担,才可能决定往林间。答曰:汝若思维等待子女长大,应作之事已作,然后当往林间,但是,如果作完事后而又决定弃舍,那么,汝所求之果实就全无所有,这样对所作的事又有何功德呢?首先是弃舍。譬如无义地琢磨石块;芒果已染不净,纵然浣洗终不能吃,必然弃舍。

(庚)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颂曰: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问曰:虽然往林间是主要的,但是,由于贪爱我及我所,故起怖畏而不能往林间。答曰:若精进修习死无常,则对于贪爱我及我所,亦能远离。为什么?若谁这样思维:我必定死,死无定期,并很快就会死。谁有迅速死决定无疑的心,彼就能远离一切愦闹,对于我的贪爱尚能弃舍,对于死主更有何怖畏呢?永断怖畏,为了当得解脱,于是往林间,离子女当无怖畏了。譬如为了使饮食不成毒故,应当先用金镯子试验,若食有毒,立刻弃舍。

如是如上所说,随死主自在,决定当死,死无定期,应当数数思维,因为若能于此善修。则能于诸上上圣道,无须劬劳亦能生起。否则,即如善知识博朵瓦说:“乃至未生起死无常的心,则障碍生所证之道。”粗无常与细无常,二者都应当恒常修习。

总摄颂曰:

能断财利贪爱缚,静处勤修胜策法,

诸经密语殊胜法,最初思维死无常。

第二品∵明破乐执方便品

(戊)二(明于有漏身修苦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已)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已)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别释文义;(二)略示本品的旨趣。

(庚)一(别释文义)分三:(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二)由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辛)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分三:(一)示身具苦的理由;(二)广释修苦的轨则;(三)破乐有自性。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分二:(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二)断除过于贪着身体。

(癸)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

颂曰: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有漏身中内有四百零四病的损恼;外界有刀杖石块等击伤的损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圣者虽然现见苦的自性,见身犹如怨仇,然应对身加予保护勿令损伤,因为若具足律仪长久存活,由此则能作圆满广大福德智慧资粮大福德故,这是为断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应当保护的怀疑,故说应当保护。总起来说,说无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厌离;又为有执身既能引生无义造作恶业,由此则生轻贱何用保护身的怀疑,为断除此轻视,故颂云:“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譬如商主的儿子与贼同系一枷,所以商主对贼同样保护。

(癸)二(断除过分贪着身体)

颂曰: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问曰:若是应当保护身,那就必须从衣食等门极力爱护。答曰:无过。人们稍有饥渴等苦,皆从身生,由于饮食等满足,使身稍有安乐,这种安乐都是唯独依赖其他外缘而生起的,因此身是众苦之器,那么,汝何以贪重此身呢?应当努力精进修习善法;以及仅就衣食不生过患而养活身体。比如有一罗刹女化现为庄严的女子,有一男子与她共乘一车,不久即在此人面前显现罗刹可憎形象,此人即用利剑砍之,罗刹女即成为二,复破此二,即成为四,其后空中有天人曰:“若杀此罗刹女即能杀尽一切罗刹。”此人即遵令行之,果然杀尽罗刹。我们修习苦、无常则能断除贪爱身体的业惑,何以故?若无有身造业,即无一切痛苦。

(壬)二(广释修苦的轨则)分七:(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三)思维身不越苦的本性;(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五)思维苦有大力;(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七)由此于本性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癸)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分二:(一)正说;(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子)一(正说)

颂曰: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宁犹思维小。

问曰:苦虽然唯独从身生起,但有医治苦的方法,故苦的力量小,乐的力量大,所以不应畏惧苦。答曰:若有某甲天授坐柔软的垫褥时,心意舒畅而生乐受,但是,忽被毒蜂所刺时,其乐顿然消失以后,由苦则生厌患,因为苦有大力,所以乐受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力,宁犹思为小吗?这样思维不合道理,应当思维苦,心生厌离。譬如有一“札左罗刹”具大苦蕴,虽然劫夺“挣桑”之妻,但他仍然受苦,无有少许快乐。所以陷入苦泥的生死中,而思维安乐即与彼喻相同。

(子)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颂曰:世人皆趋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乐由苦力压伏,其乐即微小故,但世间诸人皆想成办现前安乐,而思避免苦恼,但本性是苦的身体希求安乐也很难得,为什么?由于希求安乐则积集成苦的因故。是故于此众生刹那坏灭无常,虽欲避免苦恼。然诸众苦对于众生如影随逐,此随行苦实在难断。譬如有人被狂象恐怖,潜入枯井,心便思维我得解脱,但狂象随他并未远离。

(癸)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分二:(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子)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

颂曰: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众生于苦恒常相近,纵不相近,亦不须劬劳成办即能如欲获得痛苦,乐岂能如欲获得吗?当然不能,因为具苦的身体乐很稀少故。如夏曰炎天求冷极少。世间有情,汝由何因只爱重稀少的安乐,而对于多苦者何不畏惧呢?若欲爱重稀少的安乐,则于不欲的众苦,那就应当生起厌离。譬如挖开王的库藏,苦则随自所欲皆有,但不能得安乐。

(子)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颂曰: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犹如娇嫩肌肤的身体,偶被荆棘刺之即生大苦,所以已得少许安乐的身,反而成为受大苦器,因为由彼补特伽罗爱重身与爱重怨,二者实属相同,为什么?二者都是同一苦因所摄故。譬如一人睡卧车上,有一大王见已心生愍念,即携彼入宫,以好饮食资具抚养,其人身体即变成娇嫩,其后乍一遇芥子许的硬物所触,即生苦痛不能入睡,所以依靠如是安乐的资具,即有如是痛苦的生起。

(癸)三(思维不越身苦的本性)

颂曰:身虽久享乐,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

复次身虽以恒常受用安乐为因,加重爱护,企图久享快乐,但不能成为乐体,为什么?是具足苦的本性故;谓由其他外缘的压伏而战胜苦的本性,此种说法决定不应道理,譬如乌鸦抚养杜鹃的小雏,必定是杜鹃,决不能变成乌鸦,所以希望身体变成乐体即与比喻相同。

(癸)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

颂曰: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

问曰:现见有些生长在刹帝利等种族,终身唯独享受快乐,则不应是苦的本性。答曰:具足眷属及丰富受用的国王等胜者,为疑恐自己的富贵消失和不忍别人富裕的意苦,恒常皆有;缺乏资具受用的诸劣者,苦受皆从身生。即由如此身心二苦,日日损坏世间有情。譬如有一象师善会调御大象,国王见已心生喜爱,另一管理象的人,由见此事心生忧苦;另有不善调御象的人,即被国王鞭打,身受痛苦。

(癸)五(思维苦有大力)

颂曰: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问曰:虽有身心二苦,但由大乐则能胜过痛苦,所以不知苦恼。答曰:能胜过苦的大乐决定无有,为什么?乐是由苦自在的分别而生,例如有人为施者时心生快乐,但又生起我皆不致贫困的怀疑分别,布施的意乐即顿时消失,所以乐由生灭分别而生。由乐所生的分别,即由苦所摧毁,随苦转变,是故一切世间除苦以外,全无所有大力的乐受者。譬如一人有一妻一妾,其妻之子死亡,但她见妾的儿子孝顺时,如是即更生大苦。

(癸)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

颂曰: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问曰;乐虽然难得,但不作损恼故,它是身的本性;苦虽然多,但它能为损恼,所以苦如身中的旅客。答曰:乐受应非身的本性,因为儿童、青年、壮年、老年等,皆是如是如是地渐渐增进,又如是如是的衰老等,苦即渐渐增长,其乐则渐次地远离,是故现见安乐于此身中,就像暂住一宿的旅客一样故。譬如远行的士夫,由于日渐疲劳,路粮渐尽,所以其苦恼就渐渐地增长。

(癸)七(由此于本体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颂曰: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

问曰:虽然身是苦的本体,但有乐因对治,所以不应忧患。答曰:此不应理。为什么?此身中苦的因众多,现见内缘诸病和外缘众多事,却不见于诸人类,有尔许安乐的因故。是故于苦相续大种,定应厌离。譬如有些人希望国王的女儿能为自己的妻子,而受到许多痛苦。

(壬)三(破乐有自性)分五:(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五)明无有真实乐的其他理由。

(癸)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分二:(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二)虽有生起真实苦的因但无真实乐的因。

(子)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

颂曰: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

问曰:若无有乐,就不应增长,但是现见乐增长故,所以有自相的乐是有的。答曰:此执非埋。为什么?如乐正在向上增长时,现见即回转为苦;非有如是苦正增长,回转到最后唯独由乐所摄。苦若增长身心当成极大痛苦,乐增长的最后际,必定由苦所慑。譬如阿那鲁王(即顶生王)欲坐百施(天帝释)的半座,坐已复想满座,即顿时堕落。

(子)二(虽有生起真实苦的因但无有真实乐的因)

颂曰: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乐的因是依饮食等,假若过多饮用,则安乐自己的俱有因缘,现见即可回转为苦;若依苦的因,则众苦的俱有因缘,始终无有回转为乐者。譬如无忧王的监狱名为“欢喜园”,捕来罪人最初让他欢喜选择何种威仪(住、行、坐、卧),若选择“行”,即终日行走。次后再不许作其他(住、坐、卧)威仪,所以其后使罪人生大痛苦。

(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分六:(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三)与众仇敌会遇时不应执为乐;(四)正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六)为求少许利益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子)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如说:“某甲天授有乐”,所以乐是实有的。答曰:刹那刹那地坏灭是诸行的本性(自然规律),然彼刹那三时不乱,汝前刹那坏灭即正死时,是时已去,现在正去,及未来当去,对正死说为是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有一恶行奴仆,数次损坏主人的物品。主人曰:汝不知报恩。仆曰:(我不好)你相信我,即汝自己损坏恩德。所以诸人于正死妄执为乐。

(子)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复次不应执苦为乐,因为诸有情恒常有饥渴等逼迫,由苦因逼迫说为是乐,毕竟不应道理故。譬如有些媳妇希求当家,由作彼家务事,虽然苦恼而执为快乐。

(子)三(与众仇敌会遇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四大种随一大种皆无能力成为自己的身,要诸大种和合乃可说名为身的生起,为什么?由风大种即吹散其他大种,由火大种烧坏地大,令水大干枯等。四大种彼此互相损恼,互不相顺,而又能相违地和合在一起,对这和合身聚说名为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马同豺狼、蛇与鸟、鹿和鳄鱼,六种同时会合,决定无有安乐。

(子)四(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诸有情于寒热等苦,对治的方法,非能常时皆有,所以由诸苦逼恼正损恼时说为是快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被持钩索刀杖者追赶的盗贼,毕定无有快乐。

(子)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由于世间上有人说“某甲天授安乐坐卧”的名言,所以说乐有自相。答曰:若身心无有劳作而享受卧、坐、行、住等安乐,这样的人,在大地上皆非有的,但是,正在辛勤疲劳作业的时候说它为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有五个教文学的老师,教管王子,常有痛苦。

(子)六(为求少许利益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颂曰: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若无有乐,那么,就不应当为求安乐的事而受劳苦,但是,现见为了成办乐而受痛苦,所以乐是真实有的。答曰:愚者为求少许安乐的事而造罪恶,在现生中就有死等痛苦,及后世当受恶趣苦恼;诸智者欲求安乐,自于现生和后世,必须常应防护具有罪恶的苦因。若有愚者为求安乐之事,而作恶业,感受恶趣苦果,于彼恶因说云快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对于未发觉的仇敌,常应生起慎畏,所以自己应当防止恶业。

(癸)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

颂曰: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问曰:人们为希求安乐,跋涉行走即感觉痛苦,现见有乘骑象马等,所以有快乐。答曰:观察彼等乘骑象马时,许为乐因,这本来就是少分苦的开始,为什么?诸人于乘骑和饮食受用等的安乐,本来不是恒常有的,因为若过分受用,则变痛苦。若最初无有苦的发起,后来云何有大苦的增长呢?本来是少分苦因的开始,执为是乐,极不合理。譬如愚夫想饮菸叶水执为这是除饥的良因。

(癸)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

颂曰: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问曰:对治苦的乐是有的。答曰:如有钱人于金器呕吐,见奴婢在土器呕吐,对呕吐虽然不是安乐、无有差别,但富人心中思维我是家长,拥有财富权势,由此富人即生大欢喜。如是于对治苦时,在暂时减轻苦的分位上稍微一点乐受,便执为是真实的快乐,这只是妄思为乐,并非是真实的乐。譬如被火热的太阳所晒,往荫处坐时,对于少许减轻酷热苦时所生的乐受,名为对治苦的乐;由于酷热逼恼的苦力减轻时,则冷苦又开始建立,所以不可能有完全没有苦的乐受,因此世间人的受,是苦的所依,也无须要从乐受生起。是故世间诸人只有真实苦,无有真实乐。不应许可名言中没有乐受,若名言中不许有乐受,当成损减执故。譬如青色物与黄色物会合,见青色的心生起时,即不生见黄色的心;长物与比它更长的物会合时,只见其短,则不见其长;当知苦乐是有差别,但不应了知乐有自相。譬如被马粪所打而妄思为乐相同。

(癸)五(示无真实乐的其他理由)分二:(一)现见由小苦的开始除其余大苦但不能成立有真实的乐;(二)异生没有究竟压伏苦的乐。

(子)一(现见由小苦的开始除其余大苦不能成立有真实的乐)

颂曰: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

问曰:乐是有的,如挑重担从一肩换至另一肩。此人即有乐心生起,若没有乐,他就不换肩。答曰:由右肩担久时,苦就增大,即换于左肩,仅仅是由左肩初发起的小苦,灭除了先已经在右肩生起的大苦而已。但彼中也并非没有痛苦,而是由旁的新苦生起代替了旧苦,由小苦灭大苦,这有何乐?若是小苦生而灭除大苦即妄执为乐,极不合理。是故应当思维能仁在《迦多衍那教授经》说:“佛言,迦多衍那子,生亦唯是苦生,灭亦唯是苦灭。”作者(提婆)亦如是思维。当知如《难陀入胎经》广说。应知如挑重担。

(子)二(异生没有究竟压伏苦的乐)

颂曰: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

问曰:虽然苦是真实有,但是,由被乐的力量所覆,所以苦不现行。答曰:虽然有真实苦,但是,异生被乐受所遮覆而不见苦,那就须要有大力量的乐来胜过苦,然由何因乐能障蔽苦呢?其能障蔽苦的乐都非有的,所以在异生位中没有真实的乐故。譬如有人被狂象追击,坠于枯井抓住了正由老鼠所食的一支草根,悬挂中间,下面有大蛇阻击,地上有大蟒追赶,而空中有蜂蜜滴滴流下,其人饮用心生快乐。诸异生生死系缚如大象追击,衰老如坠枯井,过去的善业如握草根,下面有三恶趣如毒蛇阻击,蟒蛇追赶如烦恼,鼠食草根如异熟寿命,饮食蜂蜜如对可悦意境生贪爱相同,所以异生没有少许离开苦的真实乐。另有譬喻当知如大疏(月称疏)所说,兹不繁述。

(辛)二(因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

颂曰: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中最下者。

问曰:设若身是苦的体性,那佛就不须说身是苦,什么原因呢?比如太阳本来是热,不须说它热,人皆共知。答曰:无有过失。因为身虽然是苦的体性,然由痴暗力为缘,不知它是苦,反而执为乐,由此即流转生死,所以大师当告诸异生说:“汝执苦为乐始终不能离染。”是故如来决定说:有说乐是障蔽苦的最特殊的大力量,这种说法是由无明所覆,执真实苦为乐,是一切愚痴中最下的愚痴者。譬如有一奴婢挣得工资,刚工作时即遗失,他母亲说,任得何物都应好好地握住别放,有时他紧紧地拉着驴子的尾巴不放,驴子乱踢,旁人连喊:“勿执,勿执!”但他仍然坚持母亲说过的“任得何物都应好好地握住别放”的话。坚持不舍是异生愚痴颠倒实执,所以佛说“苦应厌离”的教授。

(辛)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颂曰: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问曰:身虽然是无常,但是乐是实有的。答曰:此执非理。因为凡是异熟身等皆是无常,必为坏灭所损恼,应生厌离,有能令生厌离相的损恼法,则非是乐,故说凡是有漏的无常法,一切皆是苦。譬如堕在咸海,自己也变成咸味。

(庚)二(略示本品旨趣)分三:(一)正示;(二)明没有真实的乐;(三)断诤论。

(辛)一(正示)

造论的宗旨是为令所化有情对生死生起厌离之后安住无上菩提,故经说“生是苦”;大师在《阿毗达磨论》中亦说“五取蕴是苦”,如《俱舍论》云:“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又云:“苦由三苦合,如所应一切,可意非可意,馀有漏行法。”抉择此等密意之后,广说生死之过患令生怖畏。并且是令诸欲求解脱者,安住大乘法中,佛说:“诸比丘,汝等长久流转生死,无一众生不是父母。”若已见众生犹如父母,诸菩萨即能忍受痛苦,安置一切有情于大乘法船而越渡生死海故。按造论者(圣天)说,初四品是说缘生死之过患后,广说生起殊胜愿菩提心的轨则。这里所引的颂文是世亲阿阇黎着的《俱舍论》原文,显然亦是《对法经》的文句,因此,例如有些智者认为,世亲阿阇黎说七部对法非是经,而龙树师徒说彼等随其所应皆是经。

(辛)二(明没有真实的乐)

许诸法没有微尘许自性的怙主龙树的说法,虽然有真实的苦,但是,有漏的乐没有少许真实,乐假若有真实的话,则如前面所说有很多过失。对治苦的乐,是苦稍微减轻的分位时而生的乐受,因此建立为乐。

(辛)三(断诤论)

世亲阿阇黎在《俱舍论释》中云:“且应反证拨无乐者”(《俱舍论释》卷22,5页后)等等,是难问圣天阿阇黎。这里说无有真实乐和有真实苦,是有不同的区别,并不是许诸法实有,所以月称造疏于彼作了种种破除。因为乐受若有自性,再生乐受应无义利;又彼果等有体法若是实有,果应无须从因生;无体法若是实有,应不能生;过去和未来法若有自性,过去和未来应成现在,说此等等许多过失,而对圣天阿阇黎毫无责难之处。是故如《三昧王经》(即《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春日中,晖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如是。”又云:“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如是。”虽然许缘起性空,但是,就观待名言对执净乐颠倒心,应当努力断除。

总摄颂曰:

安住无边生死海,烦恼鳄鱼常损害,

智者谁不生厌离,努力勤修菩提道。

第三品∵明破净执方便品

(戊)三(明由思维生死本性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己)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净执方便品第三。

(己)二(正释品文)分五:(一)破味着可意境而生乐受;(二)广说不应执身为净的理由;(三)破由香等庄饰后执为净;(四)破对应生离贪爱的境而执为净;(五)示观待名言于一事上容有四种不颠倒境。

(庚)一(破味着可意境而生乐受)分二:(一)破对所爱的境丰富受用生满足想;(二)对贪爱境愈受用愈贪即终不能离贪的喻。

(辛)一(破对所爱的境丰富受用生满足想)

颂曰:虽经久受用,境无穷尽际,如恶医治病,汝身劳无果。

问曰:身虽然是苦的本性,但是,受用可意境若得满足即有快乐生起,所以应当依可意境享受安乐。答曰:认为最初在青年时代对可意境尽情享受,中年时代多积财宝,对可意境远离贪爱,晚年就依法修行的说法,极不合理。因为,虽然经久远离受用,但是对于可爱的境则是无有穷尽际的,例如像恶医不能治病一样,虽经施药手术,但是唐劳无果,所以汝为身的安乐而生满足,即唐劳无果。譬如猴子身披豹皮当成恒生厌离的因。

(辛)二(对贪爱境愈受用愈贪即终不能离贪的喻)

颂曰:如有依土虫,爱土终不息,如是爱欲人,欲望增亦尔。

问曰:假若满足欲望就对境没有贪爱。答曰:例如有些依土生活的虫,对土的爱始终不能止息。如是依贪爱境受欲乐的人,对境不但不能满足,反而欲望还会不断地增长。譬如由渴恼所逼迫的鹿子,追求阳焰,终不能止。

(庚)二(广说不应执身为净的理由)分二:(一)破贪爱女人身;(二)破现见身不净而生贪爱。

(辛)一(破贪爱女人身)分六:(一)不应贪爱女人的美色;(二)不应以美色难得而生贪;(三)破贪爱有德女;(四)不应对深受自己的女人生贪;(五)世俗典章中须依女人之说是颠倒;(六)明不应贪爱女人的其他理由。

(壬)一(不应贪爱女人的美色)分二:(一)不应贪爱女人美色的理由;(二)美色不一定是生贪爱的因。

(癸)一(不应贪爱女人美色的理由)

颂曰:一切诸妇女,稠密无差异,色亦为他用,美女汝何为。

问曰:若缘上述过患,则对一般女人可能遮止贪爱,但是,对于颜色和相貌特别端正的女人,是不能不起贪爱的。答曰:酷爱女人的身内、颜色和相貌端严的美女,对汝又有何益?对彼不应过分贪爱。因为,一切诸妇女的不净身躯,自然常流臭秽。不净身城的深堑犹如厕舍,容汇许多异生不净之物,似若粪池,于彼阴暗不净之处,除非自心颠倒的有情,方能于彼稠密交会所触,一点也不能分好坏的差别;而女人的颜色亦为其他士夫,乃至死后弃尸于林被犬与乌鸦等共所受用,所以对于美色不应过分贪着故。譬如有一丑妇,她丈夫说:汝的相貌丑恶。妇说:相貌好或丑,若依交会爱情则无差异。另有譬喻当知如大疏所说。

(癸)二(美色不一定是生贪爱的因)

颂曰:谁于谁悦意,彼由彼生喜,犬等亦所共,恶慧汝何贪。

恶慧颠倒者,汝以何因唯独对美色生贪爱呢?不应贪着。为什么?鼻梁低的男子就喜欢鼻梁低的女子,女子于何男子悦意,彼男即为彼女所欢喜,而犬和乌鸦等亦是对自己的妇贪爱,这是共同的。譬如药叉爱重自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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