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观本际品

丁十一、(观本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前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中部亦不可得”等宣说了无有本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你们破斥了人我,以及其比喻火与木柴的存在。然而,因为轮回存在的缘故,所以轮回中的流转者人我还是存在的。如果人我不存在,那么五种众生的流转,包括从前世来至今世,以及从今世趋往来世的一生一死的承接,又是由谁来进行轮转的呢?

佛陀也云:“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又云“众生具备无明之遮障,三有之普行者为三有之连环结所缚而行于轮回,其流转之前际不可得。”既然存在轮回,则轮回者人我也是应该存在的。

为了抉择轮回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如果轮回存在,则轮回者人我也存在,然而轮回的本体却是不成立的。因为,在询问“轮回是否有前际”之时,即使是大圣者能仁也会以“无有”作为回答。如云:“诸比丘,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如果轮回存在,则必须如同瓶子一般具有前际分。然而,轮回却犹如旋火轮(迅速转动线香或柴头余烬形成的环形火光)一般,其前际分根本了不可得。

因此,轮回是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的。因为此生死轮回的前际不可得,后际也不可得的缘故。此处的“始”、“终”,是指前后际,而不是先后次第的意思。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如果对方认为:中部总是存在的吧。

轮回既没有前际,也没有后际,又怎么可能存在中部呢?中部也是需要观待前后际才能成立的。因此,轮回在胜义当中如同虚空一般。在名言当中虽然没有前际,但却有后际,如同种子一样。

己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庚一、(略说):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因为没有前中后的缘故,所以轮回也不可能存在。轮回中的生老二者,无论是以先后次第,还是以同时的方式,其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广说):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原译: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为什么不合理呢?

因为,如果先成立生,然后成立老死。这种(首先成立的)生就不具备老死,生也就成了恒常不灭的法;还有,因为在此之前没有老死,也就是没有死而有生,这种生也就成了无因。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原译: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

如果后成立生,先成立老死。也就成了类似于不具备生的老死,作为老死自身的因——生在之前并不存在,(老死)又怎么可能产生呢?决不可能!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生与老死二者也不可能同时存在,否则就成了正在产生的时候也正在死亡,相违的此二者位于同时,则成了生死二者之前的因都不存在。相对于生而言的老死,与相对于老死而言的生在之前都不具备,则其二者就无须互相观待,而成了独立自主的个体,因为相互的因不必观待的缘故。

庚三、(摄义):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既然生与老死无论以先后顺序,还是同时存在都不可能,又怎么能妄加分别,创立出“生与老死存在”的胡言呢?这种立论是毫无道理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原译: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非但于生死,本际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不仅仅是所谓的“轮回”不存在本际,而且包括因与果、法相与事相、受以及受者、能知与所知等等在内的,其他具有互相观待关系的任何法,以及轮涅之量果、所量、计量单位等一切诸法,都不成立一者在之前成立的本际,以及同时共存的情况。

成立观待关系的一切法,在胜义中其自性为空性,在世俗中也是如幻而成立。(我们可以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如果因果以先后的次序而成立,)如果因在前面,不存在其能够安立的因;如果果在前面,也不存在之前产生果的因。如果(因果)于同时相互不观待而成立,则两者都成了无因。

用以上的道理,也可以类推法相与事相等等一切观待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一观本际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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