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

【龙树菩萨造颂,僧成大师释,任杰译汉】

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①

圣龙树菩萨∵∵造颂

僧成大师释

观空法师讲授并校正修改

任杰译汉

科∵∵判

①∵∵宗喀巴大师对龙树菩萨的《中观根本慧论》造《正理海》大疏,僧成大师以《正理海》文字浩瀚,初学者有望洋之叹,因而就《正理海》大疏提纲挈要,撮取它的文句玄旨以成《宝鬘论》。中国佛学院的学员释常浩(文革中还俗后名任杰),在他的亲教师观空法师指导之下译出,全文最初发表在(现代佛学)杂志上。

中论文句释科分四:

观缘品第一甲一,名义甲二,翻译敬礼甲三,正释论文分三:

乙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

乙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分三:

丙一,示缘起自性空分二:

丁一,正示分二:

戊一,略示二无我分二:

己一,观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分二:

庚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分二:

辛一,破四边生

辛二,破他生违教之铮分二:

壬一,断诤

壬二,答难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分三:

辛一,总破缘有自性分二:

壬一,破由能作故执为缘分二:

癸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

癸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

壬二,破由作案故执为缘

辛二,别玻四缘有自性分四:

壬一,破因缘的相

壬二,破所缘缘的相

壬三,破等无间缘的相

壬四,破增上缘的相

辛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观去来品第二

己二,观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实有自性分二:

庚一,广释分二:

辛一,别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分四:

壬一,观所作已而破分二:

癸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

癸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分二:

予一,牒诤

予二,答难分二:

丑一,去时有去二语一有去义,∵∵一即无去义

丑二,若两语都有去的意义即成太泛的过失

壬二,观作者已而破

壬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分五:

癸一,破初去的发足

癸二,破去的时间

癸三,破不去的住

癸四,破返回

癸五,破有住之能立

壬四,观作用已而破分二:

癸一,观去者与去’异已而破

癸二,观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辛二,总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庚二,略结

观根品第三

戊二,广释二无我分五:

己一,别释法无我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

庚一:释法无我分二:

辛一,破蕴处界三法上有我分三:

壬一,破处上法我分二:

癸一,牒诤

癸二,示答分二:

子一,破见的三法分二:

丑一,破能见者分二:

寅一,破眼是见者

寅二,破我或识是见者

丑二,破所见的事及见的作用

于二,由如是理类推余法

观蕴品第四

壬二,破蕴上法我分三:

癸一,破色蕴有自性分二:

予一,破异体因果

子二,破因中有果无果及因果相似与不相似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癸三,辩论和讲解时答问者之轨则

观界品第五

壬三,破界上法我分三:

癸一,破空界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空界上的能相所相

子二,破有体无体

子三,总结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癸三,呵责有无边见

观贪贪者品第六

辛二,破有我之能立①分三:

壬一,破能依杂染分三:

癸一,破贪与贪者有自性分二:

①∵∵能立:因。

子一,破前后生

子二,破同时生

癸二,总结

癸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生住灭品第七壬二,破生住灭三相有自性分三:

癸一,破有为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总相分二:

丑一,总破分三:

寅一,观察是否有为已而破

寅二,观个别与聚合已而破

寅三,观有无余相已而破分二:

卯一,出遇

卯二,破救分二:

辰一,破第一救

辰二,破第二救分二:

已一,牒救

已二,破救分二:

午一,破喻

午二,破义

丑二,别破分三:

寅一,破生有自性分三: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

卯二,观有、无、亦有亦无已而破

卯三,观是否正灭时已而破

寅二,破住有自性

寅三,破灭有自性分五: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

卯二,观是否住已而破

卯三,观自他分位已而破

卯四,观有体无体已而破

卯五,观有无其他能灭已而破

子二,破别相

癸二,由此正理破无为有自性

癸三,断违教之诤

观作者及业品第八

壬三,破业因与作者有自性分三:

癸一,破业与作者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顺品的作用

于二,破违品的作用

癸二,名言中安立业与作者之理

癸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本住品第九

庚二,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

辛一,正释分二:

壬一,牒诤

壬二,答难分三:

癸一,破取者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取者在一切所取之前而有

予二,破取者在一一所取之前而有

子三,破一切所取之先有取者之能立

癸二,破所取有自性

癸三,断诤

观火薪品第十

辛二,破补特伽罗有自性之能立分二:

壬一,破能立之喻分三:

癸一,破火薪有自性分三:

予一,用前未说之理而破分二:

丑一,破自性一

丑二,破自性异分二:

寅一,破所立宗分二:

卯一,应不观待

卯二,应不合会

寅二,破能立因

子二,用前已说之理而破

予三,总结

癸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癸三,为破彼执呵责其见

观前际后际品第十一

壬二,破补特伽罗有自性之因①分二:

癸一,破有生死作用的因分二:

予一,破流转有自性分二:

丑一,破流转初中后三分

丑二,破生死前后同时分分三:

寅一,总示

寅二,广释分二:

卯一,破前际

卯二,破同时

寅三,略结

予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自作他作品第十二

癸二,破有苦之因分二:

子一,正破苦有自性分二:

丑一,立宗

①∵∵因:能立。

丑二,示因分二:

寅一,破自他各别作

寅二,破自他共作和无因作

予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行品第十三

己二,示有为法自性空分二:

庚一,正示分三:

辛一,以他宗共许之教成立

辛二,断诤

辛三,破封经义之异释分二:

壬一,破误解经义

壬二,破彼误解经义之能立分二

癸一,破变异为有自性之能立

癸二,破空性为有自性之能立

观和合品第十四

庚二,破有为有自性之能立分三:

辛一,破和合有自性分二:

壬一,正破分二:

癸一,立宗

癸二,立因分二:

子一,由异无自性破和合有自性

子二,观察一异已破和合有自性

壬二,示由彼理亦遮合时有自性

观自性品第十五

辛二,破因缘生起有自性分二:

壬一,破有为法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能立分三:

子一,正破能立的理

子二,示由此理遮其余三边

子三,破执呵见

癸二,示违教理分二:

子一,违教

子二,违理

壬二,示许有自性者不离边执

观缚解品第十六

辛三,破缚解有自性分二:

壬一,正破分三:

癸一,破流转涅盘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流转有自性

子二,破涅盘有自性

癸二,破缚解有自性分二:

子一,总破

于二,别破分二:

丑一,破系缚有自性

丑二,破解脱有自性

癸一,断造作唐劳无益过

观业品第十七

壬二,破缚解有自性之能立分二:

癸一,牒诤分二:

子一,建立善不善

子二,离断常之理分二:

丑一,疑问

丑二,答难分二:

寅一,由许自续离断常

寅二,由许不失法离断常分二:

卯一,破他宗所答

卯二,自答分三:

辰一,略示

辰二,广释

辰三,总结

癸二,示答分三:

子一,业无自性故离断常

子二,破案有自性分二:

丑一,示能破分二:

寅一,若常则有非所作过

寅二,有异熟无穷过

丑二,破彼之能立

于三,引喻示业虽无自性而有作用

观我法品第十八

己三,趣入真性之轨则分五:

庚一,正示分二:

辛一,抉择见

辛二,由修①灭除过患之次第分二:

壬一,灭除过患之次第

壬二,得解脱的轨则

庚二,断违教之诤

庚三,导入真性之次第

庚四,真性之体相

庚五,示于真性定须修习

观时品第十九

己四,示时自性空分二:

①∵∵此处略去“无我”二字。

庚一,正示①分二:

辛一,总破时有自性

辛二,别破自他部所许

观和合品第二十

庚二,破时有自性的能立分二:

辛一,破时是果的俱有缘分三:

壬一,破果从因缘和合生分三:

癸一,破果在和合之后而生

癸二,破果与和合同时生

癸三,破果在和合之先而生

壬二,破果唯从因生分二:

癸一,破因果体一

癸二,破因果体异分二:

予一,破因生果的作用有自性

子二,破因有自性

壬三,破果从因缘和合再生

观戍坏品第二十一

辛二,破时是果成坏的因分二:

壬一,破生灭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所立分三:

于一,观察是否俱有已而破

子二,观察依何有已而破

予三,观察是否一异已而破

癸二,破能立分二:

予一,示现见非能立

于二,示彼能立分二:

丑一,破成坏从同不同类生

丑二,破有为法从自他生

壬二,示若许生灭有自性应有断常的过失

观如来品第二十二

已五,示三有相续自性空分二:

庚一,破如来有自性分四:

辛一,正示分三:

壬一,破取者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如来有实体

癸二,破依蕴有自性分二:

子一,正破

予二,破取者和所取有自性

壬二,破所取有自性

壬三,总结

辛二,示如来非生邪分别之处

辛三,示执邪分别的过失

辛四,由此理类知余法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庚二,破烦恼有自性分二:

辛一,正破分五:

壬一,以缘起因破

壬二,以所依无自性的因破

壬三,以因无自性的因破

壬四,以所缘无自性的因破

壬五,以其余的因无自性的囚破分二:

癸一,破贪嗔的因有自性

癸二,破痴的因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颠倒有自性

子二,破有颠倒者有自性

子三,观察有无颠倒境已而破

辛二,破救

观圣谛品第二十四

丁二,断诤分二:

戊一,观圣谛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未通达缘起之诤分二:

辛一,正示分二:

壬一,示如是兴诤是未了达三法

壬二,示未通达二谛分五:

癸一,示二谛的体性

癸二,若不知二谛即不能了知经义

癸三,佛说二谛的所为

癸四,倒执二谛的过患

癸五,二谛甚深难知故佛最初末说法之理由

辛二,示自宗能建立他宗不能建立的差别

庚二,示空即缘起义

庚三,他宗一切建立皆不应理分三:

辛一,不能建立四谛及知苦等

辛二,不能建立三宝和作用等

辛三,不能建立世间和出世间的名言

庚四,若见缘起真性即见四圣谛真性

观涅盘品第二十五戊二,观涅盘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他宗不能建立涅盘

庚二,明自宗所许涅盘

庚三,破涅盘实有分三:

辛一,破涅盘有四边分四:

壬一,破许有边

壬二,破许无边

壬三,破许亦有边亦无边

壬四,破许非有边非无边

辛二,破证涅盘者有四边

辛三,成立生死与涅盘义

庚四,断诤

观十二有支品第二十六

丙二,由未通达缘起与通达缘起而有流转与还灭之理分二:

丁一,流转缘起

丁二,还灭缘起

观见品第二十七

丙三,若通达缘起则恶见自息的理由分二:

丁一,说明十六种恶见

丁二,通达缘起则不住恶见的理由分二:

戊一,通达名言中缘起如影像则不住恶见分三:

己一,破依前际后际所生的第一类四见

己二,破依前际所生的第二类四见

己三,破依后际所生的第二类四见

戊二,通达胜义中息灭一切戏论则不住恶见

乙三,念大师恩德而申敬礼

甲四,结尾义分二:

乙一,由何阿阇黎作

乙二,由何译师翻译

正∵∵文

观缘品第一

法界空中恒放出,辨法是非正法光,

遍知所知净智焰,众生方慧莲花友,

尽所有际作胜火,燃烧三有诸稠林,

破除疑板胜日辉,愿日亲教恒增胜。

贪离而饰妙庄严,嗔断而持锋利剑,

痴尽而捧妙经函,敬礼胜者妙吉祥。

谁身众实所庄严,如绿宝山星罗布,

观者无厌悦意母,敬礼本尊绿度母。

敬礼圣者妙吉祥童子。

甲三、正释论文分三: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三、念大师恩德而申敬礼。

乙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

于谁敬礼?谁说缘起圆满大觉是诸说中第一者,即于彼前敬礼。彼如何说?即开示在圣者根本智前无刹那灭之灭,无成为一法之生;无前相续断之断,无相续之常;无从远处来,无从近处去;非义异,非义一的真如,能诠所诠等戏论寂灭,生死无余苦恼寂灭的涅盘。何人敬礼?即龙树。何时敬礼?造论之先。为何敬礼?为自己随顺正士行;如开示所化众生于佛生净信。龙树在造论之先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有法)⑴是有所为⑵,为令了知大师超胜其余诸说法者已,于佛生清净信心故⑶。

乙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分三:一、示缘起自性空;二、示由通达缘起与未通达缘起即于生死中流转和还灭之理;三、示通达缘起则恶见自行息灭之理。

丙初分二:一、正示;二、断诤。

丁初正示分二:一、略示二无我;二、广释二无我。

戊初略示二无我分二:一、观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二、观察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己初分二: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

庚初分二:∵一、破四边生;二、断破他生违教之诤。

辛一、破四边生

问曰:若谓先说“不灭亦不生]如何是缘起离八边之理?答曰:由破生有自性,其余灭等易破。今立破彼之宗云:内外诸有为法(有法),无论何时、何处、何宗皆无有从自生,否则犯再生无义和生无穷过故。又(有法),无论何时、何处、何宗皆无从他生,否则应从一切生一切故。又彼(有法),无论何时不从自他共生,何以故?已分别破从自生和他生故。又彼(有法),无论何时皆不从无因生,否则有一切功用应成无义故。

辛二、分二:一、断诤;二、答难。

壬一、断诤

有部诸实事师云:自生和自他共生固不应理,无因生之说更卑劣故,皆不合理,但汝说“非从他”一语,若破他生即非善巧,何以故?世尊说诸有为法是从有自性的四缘而生故。缘有四种,即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更无第五缘,是故破他生者违佛教义。

壬二、答难

诸有为法的自体(有法),在自⑷未生时,于缘⑸等中应非有,因为尔时未现见故。若许自未生时于缘等中非有,则他生应非有自性,因为自未生时于缘等中自体非有故。又彼(有法),在缘未成时,于缘等中应非有,若在彼缘中有⑹,应成无因故。若许未成时缘中无有芽,则不从缘而生有自性的他法,在缘等未成时自体非有,是故破他生并不违佛教义。何以故?若实有从他生即是正理所破故。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分三:一、总破缘有自性;二、别破四缘

有自性;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辛初分二:一、破由能作故执为缘;二、破由作业故执为缘。

壬初分二: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

癸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

有分别者问曰:由缘成办作用,由作用而生识。答曰:作用若是实有,应不具缘,作用非实有故。没有不具缘的作用,否则,果应从无因生故,因此实有作用不能生识。若谓由缘即能生识,则眼等(有法),在胜义中非缘,因为不具作用故。问曰:作用在胜义中有?答曰:胜义中不具作用,胜义中无用故。

癸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有云:何须观察具不具作用,我是说由依眼等根而生眼等识故,因此许眼等为缘。若尔:眼等(有法),在识未生以前,应为缘,因为由具有生识的作用即建立为缘故。

壬二、破由作业故执为缘问曰:种子是芽的缘,因为依种子为缘而生芽故。答曰:芽在因位时无体,则种子不能有自性地为缘,芽尚无有,种子又为何法的缘耶?又芽在因位时有自体亦不应为缘,何以故?若自己在因位已有,又何须用缘呢?用缘无义故。

辛二、别破四缘有自性分四:一、破因缘的相;二、破所缘缘的相;三、破等无间缘的相;四、破增上缘的相。

壬一、破因缘的相问曰:因缘有自性,因为有它的相故——能成办果是因缘的相故。答曰:能生果是因缘的相,然不可说有自性,因为果法在因位时有、无、亦有亦无皆不成有自性故。如是以因缘有相遂许因缘有自性不应道理。

壬二、破所缘缘的相问曰:所缘缘有自性,因为是生识之处故。答曰:在缘所缘境以前已有的识上为所缘缘耶?抑在缘所缘境以前未有的识上为所缘缘耶?若如第一,此识(有法),应当说是无所缘,因为在缘所缘境以前已有故。若如第二,此识(有法),缘虑云何有自性,因为在缘所缘境以前无故。

壬三、破等无间缘的相问曰:等无间缘有自性,因为种子无间灭即是芽的等无间缘故。答曰:种子无间灭是芽的等无间缘不应道理,因为芽等法未生以前种子不能灭故。若谓种子已灭,减法则应不能为芽的等无间缘故。

壬四、破增上缘的相问曰:增上缘有自性,由有此因即有彼果,此因即是彼果的增上缘故。

答曰:诸有为法(有法),若由此因而生彼果,那就不是有自性,因为汝⑺之有即非由自性有故,是无自性故。

辛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一、问曰:缘有自性,现见从纱生布故。答曰:此布果(有法),云何有自性地从纱缘而生呢?应不生。因为在彼纱等缘中本无布故,彼纱等缘一一之中及聚合中均无布故。问曰:缘中虽无彼果,但彼果是有自性地从彼等缘中而生。答曰:彼布果(有法),何故不从非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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