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具有“不可被人见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遍性规定和本质”,尽管这样的“普遍性规定和本质”是通过抽象被人所发现的,但对于具体事物来说,它却是具体的、因而是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抽象是对意识或认识而言,具体是对事物本身而言。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它是通过抽象所知道的就认为其是抽象事物。抽象使我们知道了“普遍性规定和本质”的存在,我们也因此有了有关“普遍性规定和本质”的抽象概念,而对于“普遍性规定和本质”本身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于客观世界。

于是,事物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普遍性规定和本质”,尽管它“可被人知道的”,却“不可见”。另一部分是“可见”的、因而也容易被人知道的现象。这是“本体词条”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之一。

老子也把事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无”,一部分为“有”。“无”“有”作为概念,形象逼真,富于诱导性,而且内涵比较宽泛,特别是指事明确,适用范围也因此遍及万事万物。

比如,将事物分为“可见”“不可见”两种形态,“无”指事物的“不可见”的“自在的机制-法则”,“有”指事物的“可见”的形体。在这种时候,可以在“无”“有”的后面各补饰一个“名”字,成为“无名”“有名”,以明确其指向。“名”在这里是形态的意思。为什么“恒无名也”可以是“万物之始”?因为无名是事物的机制-法则,是事物生发的依凭。为什么“恒有名也”是“万物之母也”?因为形体是事物的存身之处,立身之基。

比如,将人的认识分为以感官感觉与理性体悟两部分,理性体悟属于“无”,感官的感觉属于“有”。“无”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关键环节,而“有”是认识的基础性环节。在这种时候,一般在“无”“有”的后面补饰以“欲”字,成为“无欲”“有欲”,以明确其指向。“欲”在这里表示意识活动。“恒有欲也,以观其徼;恒无欲也,以观其妙”就这意思。

比如,将人的实践思想分为“无”“有”两部分,“无”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思想,“有”指为所欲为。这种时候,一般在“无”“有”的后面个补饰以“为”字,成为“无为”“有为”,以明确其指向。非常明显,“无为”是对现实的顺应与把握,顺其自然之谓,所以其实践效果一如人愿;“有为”因为不顾现实条件的限制,因而常常会脱离现实,是“强良”,是执着,其实践效果可想而知。

由此可知,“无”“有”是概念,也是概念所指称的现实事物。作为概念它们是抽象事物,作为概念所指称,它们是现实存在。而作为现实存在,因为它们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滞后而刻板的意识或思想应该与之俱进,方能实现概念(思想)与现实的统一或一致、达到“无为”的境界。这就是“道可道非恒道”与“无为”的意蕴。

如果将宇宙-世界分为“无”“有”两部分,“无”即是道,“有”即是交互作用着的万物。据此可知,道表现为“普遍性规定”。以此而论,道以机制-法则的方式作用于宇宙-世界,以制度-规定的方式作用于万物。机制-法则是内在的,其与事物本体相对待,比如道相对于宇宙本体;制度-规定是外在的,其与事物内部的存在者相对待,比如道相对于宇宙内的万物。

“无”“有”在哲学的层面上将世界分解抽象,使人们认识了世界。从而使人们懂得,在现实的实践中,只有是思想与事物自在的法则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把握事物,只要思想与大道精神相一致就能够把握世界,从而使参赞天地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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